“年度选择”考证_年羹尧论文

“年度选择”考证_年羹尧论文

“年选”考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年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10)-04-0040-13

“年选”与“西选”、“佟选”并称清初“三选”,是治清初历史者所耳熟的。清朝道咸时人陈康祺在《郎潜纪闻》中有“西选年选佟选”条:

三桂开邸滇云,擅选月官,时号“西选”。年羹尧在西域行营,引用私人,但咨吏部,不由奏请,谓之“年选”。隆科多长吏部时,所办铨选官员,皆自称为“佟选”,佟其姓也。三臣罪状,罄竹难书,昏制谬封,若合符莂。后三桂伏天诛,羹尧赐自尽,隆科多死于禁锢,不知当时依草附木之辈,忝列长名榜上者,作何面孔向人。①

其后的朱克敬在《暝庵杂识》中也有“年选”的说法:

年羹尧为大将军,威震中外。军中上功吏部,别为一格,谓之年选,尽与先除。②

这是笔者所见史上较早使用“年选”者。撇开“西选”不论,作为雍正初年并称的“年选”与“佟选”,从词源看,有着很大不同。雍正帝在宣布隆科多四十一款大罪时,其中“不法之罪”头一条就是:“任吏部尚书时,所办铨选官员,皆自称为佟选。”③可见“佟选”是当时的用词。而“年选”似不是当时的名词,陈康祺与朱克敬是根据自己的认识提出了不同界定。

后世学者在论及年羹尧时也多涉及“年选”。萧一山照搬了陈康祺的说法。④而更多的人在论述“年选”时多由己意。

杨珍的观点是:“年羹尧在雍正的不断褒奖下,忘乎所以,‘窃弄权柄,擅作威福’,任意举荐地方文武官员,吏部不得干涉,谓之‘年选’。”⑤

何珍如认为:“在人事安排上,凡是他所保举的人,吏兵二部一律优先录用,号称‘年选’。”⑥

冯尔康给出了如下定义:“(年羹尧)骄纵揽权,屡干涉朝中及地方事务,军中及川陕用人自专,称年选。”⑦

“选”者,铨选、选官之谓也。在清朝,铨选、选官的权力最终名出皇帝,但实际操作中,它是由部院(吏部与兵部)与地方(督抚)以及皇帝三者间的用人权的分配与安排构成。督抚在选官上有题补、保举等权力;吏部与兵部有部选权力,两者都需上报皇帝,由皇帝批准认可。而地方督抚藩臬提镇等大员,亦有由皇帝特简的情形。

回到上述陈康祺的解释:“年羹尧在西域行营,引用私人,但咨吏部,不由奏请,谓之‘年选’。”咨,是一种平行文书。这意指年羹尧对于官员的任命直接以咨文通知吏部而已,无须经过奏请朝廷(皇帝)。或许是受此说的影响,论者强调年羹尧用人上的“任意”、“随意”。⑧如果是这样,那年羹尧在用人权上肯定突破、不遵守固有的制度安排,不仅侵夺了吏部的权力,而且也侵夺了皇帝的权力。

在年羹尧史料中,有一份与这种“咨部补授权”有关的奏折。这就是身为川陕总督的年羹尧于雍正元年(1723)五月初八日提出的川陕“微员咨部补授”的奏请。

在折中年羹尧认为督抚题补各官都是州县正印以上的官员,“微员无题补之例,且恐烦渎宸聪,嗣后川陕州县以下缺出,可否将军前效力之员,量其品级,咨部补授。则凡遇军务差遣,可资臂指之力,而伊等亦不致徒事勤劳,可免向隅之泣矣。俟军务事竣,仍听部选。”

依制,州县以下的州同、州判、县丞、主簿、经历、照磨、吏目、典史等微员选任是归部选。因此他所提出的川陕微员补授权归己、咨部而行,乃是制度上的重大变更。对此,雍正帝的朱批是“该部议奏”。⑨

雍正元年六月,吏部尚书隆科多就此事上本,表示赞同年羹尧的咨部补授奏请,最终雍正帝也予同意。⑩

揆此,陈康祺的“年选”并非向壁虚构,年羹尧在人事上具有某种咨部补授的权力,而这一点也被历来研究者所忽略。但是,陈康祺的说法很不全面,甚至是错误的。年羹尧的这种“咨部补授权”仅是对州县以下的微员而已。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咨部补授权是一种战时的方案,它虽然突破了既有体制,但它是完全“合法”的,因为它遵循了合法程序:题请皇帝,到部议,再至最后的谕允。就此而论,陈康祺的“年选”说是不成立的。

朱克敬的“年选”不知何据,对于此说,冯尔康有补充性的解释:“吏、兵二部给年羹尧特殊待遇,凡他的报请功请封者名单,一律准行。”(11)这里将朱克敬的说法由吏部扩至了吏兵二部。现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的雍正朝吏科史书,可以找到两份吏部所议年羹尧上报军功议叙的题本,一是议叙往西藏运粮效力陕甘两省官员本(12),一是议叙川陕军营效力候补知府知县等官员本(13)。从这两份议叙名册看,吏部都同意了年羹尧的意见。但“尽与先除”难道就是“年选”吗?

雍正朝起居注中雍正元年四月的一则史料值得注意:

又覆请吏部等衙门议叙进藏军前效力人员一疏,上曰:“这议叙人员所运米粮尚未到木鲁乌苏,将年羹尧运到米粮支用。宋聚业并未亲去,亦行议叙。这运粮不实,着发与年羹尧逐一查明。”(14)

以上并非针对年羹尧的议叙,但足以提醒我们,所谓吏部在议叙上“尽与先除”或“一律准行”,其最后的决定权不在吏兵二部,而是在皇帝。现有材料显示,在议叙青海问题上,雍正帝“俱询问年羹尧分定等级”,“皆准其所请”;(15)有时甚至是雍正帝主动制定标准,如雍正元年二月年羹尧取得了剿灭郭隆寺“贼兵”的胜利后,雍正帝就表示:“赏赐立功官兵时,除另行越级议叙外,此次超卓功勋官兵甚为可嘉,按他们现任皆增加二级。”(16)

从这个角度讲,吏部等不得不完全赞同年羹尧的议叙,且优先任命,因此将此称为“年选”,只是表面之论。

何如珍的“凡年羹尧保举者,吏兵二部一律优先选录”说,亦不知其根据何在。王志明根据雍正朝官员履历档等资料统计出年羹尧文官题补、保举等共18人,而武职竟没有统计数字,(17)尽管这一定不是年羹尧保题文武官员的全部,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表明年羹尧的常规保举不多;更重要的是,从下面的论述可知,经由吏兵二部的保题已不是年羹尧最重要的用人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即便是吏兵二部优先选录年羹尧所保举的,意义也已不大。

对于“年选”,笔者认为不宜从具体的做法上来界定,它应是指年羹尧的整个用人,其核心是年羹尧在人事上的自专任私,其前提则是雍正帝对于年羹尧在用人上的“放权”。

这种“放权”的成立,首先在于年羹尧与雍正帝的特殊关系。过去人们在谈论雍正帝倚重年羹尧时曾将雍正帝继位归为“内得力于隆科多,外得力于年羹尧”,(18)现在则普遍认为年羹尧与雍正帝继位没有直接的关系。当然无可否认,雍正继位后,年羹尧川陕总督的位置对于抑制允禩、允禵集团起着重要的作用。

年羹尧是雍正帝的“藩邸旧人”,两人是主奴关系。又,年羹尧的妹妹是雍正帝的妃子,两人有郎舅之谊。更为重要的是,雍正帝新登位,地方大员中私属人员极少,他曾表白过:“朕即位以来所用在廷大臣、外省督抚皆出于至公。前无平素熟识之人,惟年羹尧、傳鼐系藩邸旧属。”(19)因此对于年羹尧的倚重也有不得不之势。

这种非同一般的人情关系,再加上年羹尧所在西北的战争情势,使得雍正帝更为信任年羹尧,在用人上会有更多的放权。

其实在康熙末年,年羹尧就提出了军前用人权的变通。康熙六十年(1721)身为四川总督的年羹尧就军前办事不可乏员,而现任大小各官不敷差遣为由,奏请“川陕两省缺出,即于两省之军前效力人员内通融题补”,特别指出自己熟悉四川情形,请求“嗣后陕省将备、千总缺出,亦许臣于川省武职内遴选题补”。这得到了康熙帝的谕准。(20)由此可以看出这是扩大了他的题补权力。

雍正帝即位,西北战事仍未告竣,在雍正元年又发生了罗卜藏丹津的反叛,因此雍正帝在川陕人事上延续乃父做法放权给年羹尧,是很自然的事情。例如,雍正帝恢复了“军前效力人员就近题补”的作法,同意令年羹尧选补雍正元年三月份的“川陕应补各缺”,原因就是“地方现有军务,急于需才。”(21)

前述年羹尧的文官微员咨部补授权也是战时用人权上的变通之策。尽管还未见到年羹尧在武职官员方面如此的相似权限,但他也提出了一些权力的申请,如雍正元年二月,他以曾经奏准过在军前效力的武进士题补守备、武举拔补千总,请求仍行题补。(22)雍正元年五月他上奏,为纠偏部发年满千总,不论骑射优劣,只以次挨补的弊端,“请嗣后陕甘守备缺出,容臣将部发年满千总传集考验,择其骑射兼优者先行题补,则伊等功名念切,莫不人人自励。”雍正帝的朱批:“甚是,已谕部矣。”(23)

战时用人权的变通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随着年羹尧在战事取得了一系列的胜利,特别是二年(1724)三月平定青海,取得“元年即位第一武功”(24)后,雍正帝对于年羹尧宠信也随之不断升级,凡年羹尧通过奏折向雍正帝所奏请的人事变动,雍正帝均照年羹尧的奏请多直接“谕部”或“发旨”。这种例子俯拾皆是。

陈康祺在界定“年选”时特别强调了“不由奏请”,这是完全错误的。现今保留了大量的年羹尧有关人事的奏折。奏折的产生不是始于雍正朝,但雍正帝对于奏折的发展与完善,特别是运用达到了空前绝后的程度,有学者称雍正朝政治为“奏折政治”,甚为恰当。(25)奏折在为皇帝提供信息来源、官员互相监督等等作用的同时,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时的政治运行机制。具折人,特别是地方督抚通过奏折直接与皇帝联系,而皇帝也有可以直接通过奏折发号施令,结果是绕过各部院,实际上是侵夺了部院权力。

康雍乾等皇帝不是没有看到此中问题,也有意识地防止督抚利用奏折侵夺院部权力:一是,即便朱批同意,也令督抚“具题”,再走一遍正常的程序。如康熙六十年八月年羹尧向康熙帝上奏将委署西安府知府胡期恒升补四川川东道,康熙帝的批示:“是。具题。”(26)二是,不允许臣下将奏折中的朱批等直接写入题本。对于这一点,雍正帝有着清楚的认识:“凡督抚奏折,经朕批示发回者,即便批发,伊等具本时,只宜就事论事,听候部议,朕自有裁夺,焉有具本时将密折所批公然载入之理?”(27)

尽管有此认识,但对于年羹尧的人事奏请,雍正帝几乎一律同意,直接“谕部”或“发旨。”即便要年羹尧上本,他也曾主动提出年羹尧可以引用朱批上谕。如雍正帝向年羹尧推荐岳钟琪的侄子岳含琦,“尔可着量以川陕参、游、副将缺出,应如何用,引上谕,题本奏来补用。”(28)年羹尧在奏折中夸奖庄浪营参将孙继宗,雍正帝就在夹批说“为什么不提用副将。若题此人,向本人与部本皆声说出上谕来。”(29)

不仅如此,年羹尧对于吏部在人事上的决定,事后也有可能予以推翻。

雍正元年三月初八日,年羹尧上奏留用四川建昌通判崔鸿图,因为崔鸿图已推升云南云州知州。年羹尧向雍正帝建议:“以知州管通判事,升衔留任。”雍正帝的朱批:“依议。吏部知道”。(30)

雍正二年闰四月,年羹尧奏报,临洮府所属河州知州张灿被参劾革职时,他已在吏部补放的候补官员内,简拔凤翔府通判徐启贤署理。但吏部却补授王汝久,年羹尧认为此人方才二十六岁,又是首次任官,未必能胜任。故建议,徐启贤仍居通判职而兼理河州事务,而命王汝久任知州衔兼办凤翔府通判事。现今高启贤补放米脂县知县,可以调徐启贤任河州知州,调王汝久任凤翔府通判。雍正帝的意见:“依尔所奏,谕部施行。”(31)

雍正二年六月,由部补放巩昌府所属礼县新任知县叶琛已经到陕,年羹尧却将同知兼管知县事务的礼县知县石梦鄂留任。“若要叶琛回部另补,又往来白白辛苦,因此,臣我伏祈仍遵旨著石梦鄂留任办事,叶琛即留陕,视知县缺出,臣我具奏请补。”朱批:“依所奏施行。著该部知道。”(32)

当然,“折请—谕允”没有取代过去的运行模式,我们现在还可以见到年羹尧在人事上题奏,吏部议覆,皇帝谕准的情况。(33)但吏兵二部实际上无权的局面是显然的。就此而论,杨珍所说的“任意举荐地方文武官员,吏部不得干涉,是为‘年选’”的说法,是合乎实际的,当然,“不得干涉”,并非雍正帝颁发禁令,而是吏部客观上无法干涉。

年羹尧与雍正帝间用人上的“折请——谕允”方式,实际上成为当时川陕及军中人事权的重要运作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在许多关于人事任命、处置等奏折中,年羹尧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后,经常说“是否可行,出自圣恩,非臣所敢擅便”(34)、“是否补放,恩由主出”(35)、“升与不升,圣上决断”(36)、“或于特旨,或令臣题补,统祈圣裁”(37)等字样。这说明至少在形式上,年羹尧遵从君臣上下名分的,换言之,没有雍正帝的同意,年羹尧的用人建议无法得以实现,“年选”也就不会存在。因此说雍正帝在用人上的放权是“年选”成立的必要条件。

在用人上,雍正帝对于年羹尧不仅言听计从,甚至是迎合、讨好年羹尧。

雍正元年十月,年羹尧被授抚远大将军。他提议前锋统领苏丹以及提督岳钟琪等为参赞大臣。对此设职荐人,雍正帝的朱批是:“大奇,朕谕即此三人。”(38)

雍正二年三月,年羹尧命鄂赖办理蒙古事务,他是先行后奏:“臣我已行文鄂赖,到达成都后,即乘驿速来西宁,办理蒙古事务。”对此雍正帝也是十分乐意的:“又与朕所办相合。不知我君臣有何缘分,似命运相合,相合者数也不尽。真是应喜之事。……虽互相间隔几千里,如何相知,真是奇事。上苍特悯办事顺利,方才如此生发者,不可平常看此。”(39)

凡是年羹尧折奏褒奖者,雍正也常常主动提出嘉奖方式:

雍正元年十一月,年羹尧奏千总马尽孝战事有功,提出军务完结之时,送部议叙。朱批则说:“为何军务完结后方才议叙,现即应勉励,暂应补授游击衔官员。”(40)

雍正二年正月,年羹尧议及知州赵士魁修盖营房、捐助马骡,已行牌奖励,并许其事平之日送部请叙。而雍正帝的意见是:“何待事平,川省有缺,即当题补。”(41)

不仅如此,年羹尧在川陕等人事奏请上有时可以推翻皇帝的决定,有时多少显示出逼凌皇帝之势。

雍正元年七月,雍正帝下旨令陕西按察使王景灏与河南按察使张保互调。而年羹尧以修布隆吉尔城非王景灏莫属为由,请求王景灏留任。朱批:“依年羹尧所请,不必调补。”(42)

雍正二年,因兴汉总兵武正安要出兵,雍正帝令人署理此缺。年羹尧对此上奏:“绿旗规矩,添一署印之人,断不能不少有所累。周瑞侯,臣不知为何人,以臣愚见,不必遣员署印之为愈也。”对此,雍正帝的朱批是:“是。此朕过于慎重之意耳。”(43)

雍正二年五月,年羹尧上奏,驻布隆吉尔城的副将军阿尔纳病情日重,他认为布隆吉尔地方甚为重要,统率兵丁不可一日无人,应即遣都统苏丹,但苏丹亦有伤在身,因此由署理提督事务、都统噶尔弼前往统兵。陕西提督之印,差苏丹署理。西安事务,即命副都统觉罗伊礼布署理,或另派大臣署理,“伏祈圣上速谕臣我。上谕到后遵行。”对此,朱批:“已谕部矣。但此提督缺已出,何必常用署理。少迟数月,你可斟酌此番建功人员内择其可胜任者,密奏以闻。苏丹甚配将军,未必宜于提督,或宜即行,或迟数月处,以并奏闻。”(44)

从雍正帝的朱批,不难看出,尽管雍正帝同意年羹尧的建议,但又有所保留。但是,还未等雍正帝的朱批返回,十天后的二十二日,年羹尧就此事又一次上奏:“情势紧急,臣我一面行文命噶尔弼准备,臣我亲抵固原后,明白交待噶尔弼立即起程,命都统苏丹即留固原办理提督事务。”对此朱批是:“已有旨了。”(45)雍正帝只能“屈从”年羹尧,将噶尔弼改置副将军,同时苏丹署理陕西提督。

通过奏请以及雍正帝的谕允,年羹尧的意志通过雍正帝就成为国家意志。也正是在这种情形之下,川陕与军中的一切人事大权,年羹尧事实上得以自专,这是“年选”最重要的表现。

结合现存年羹尧奏折看,许多川陕等官员任命的上谕背后,都有着年羹尧的事先奏请,甚至是雍正帝事先与年羹尧商量的结果。试看下面元年雍正帝写给年羹尧的亲笔朱谕:

朕欲将噶世图用兵部侍郎,范时捷实授。恐噶世图以为无望……草率从事,与事无益。令命其在任又恐范时捷呼招不应,噶世图累及属员。两意朕未定,还是候奏销毕发旨,于事有益。如今即发旨,于事有益,和你商量。特谕。(46)

年羹尧认为“噶世图原自武职出身,其人才性,只可副都统,非侍郎之选。若天恩优渥,或礼工两部不相甚远,兵部似不可也。”(47)

而范时捷,年羹尧具奏他“为人老成,持重明于大体,臣既远行,应于此时将伊实授巡抚。”(48)

陕西巡抚噶世图于雍正元年九月二十日被任命为刑部右侍郎,同一天,署理陕西巡抚范时捷实授。

再如,雍正二年五月四川巡抚蔡珽解任,就是由于年羹尧向雍正帝建议,“半载以来,臣深知蔡珽于川省无益。”对于接替人选,年羹尧认为布政使罗殷泰不是好人选,他认为能“胜川抚之任者,西安按察使王景灏、布政使胡期恒皆优为之”(49)。最后是王景灏于雍正二月六月升授。

在王景灏升任后,年羹尧安排临洮道黄焜升补王景灏所遗陕西按察使缺,宁夏道单畴书调补临洮道,宁夏道员缺由奉旨发陕候补道员之董新策补授。(50)

雍正帝在三年(1725)十二月令年羹尧自裁的上谕中,有言:“授尔为川陕总督,又用尔为抚远大将军,将西陲之事,全畀于尔,事事推心置腹,文官自督抚以至州县,武官自提镇以及千把,俱听尔之分别用舍”。(51)

雍正帝如此描述年羹尧的用人自专,并非虚妄之语。

“(年羹尧)骄纵揽权,屡干涉朝中及地方事务,军中及川陕用人自专,称‘年选’”,这是冯尔康的“年选”定义,意指“军中及川陕用人自专”,这实未能涵盖整个“年选”的范围。除川陕及军中人事大权外,“年选”还包括了部分川陕以外的人事权。这是“年选”又一重要内容,而这也与雍正帝对年羹尧的信任与在人事上征求其意见分不开的。

如雍正元年三月,何天培以京口将军署理江苏巡抚。(52)河南巡抚石文焯身为何天培亲戚,认为“何天培非理烦治剧之才,素未做过文官,诸事不谙,恐措施鲜当,必致贻误地方”。(53)对此,人言籍籍,雍正帝专门征求年羹尧的意见。(54)年羹尧认为“石文焯奏折未尝不是正论,然清操持重,行止端方,感特达之知遇,竭力以图报称,此又何天培之所长,而今日之江苏巡抚难得者也。即署理,原非实授,不妨少待以观其能胜任与不能胜任,再行斟酌为善耳。”(55)雍正帝听从了此意见,何天培继续署理巡抚。

再如外省之缺。雍正元年七月,年羹尧上奏省内一系列人员调动,其中有将延安府知府沈廷正调补西安府知府。而对沈廷正,雍正帝已有打算。他欲将任河南开归道陈时夏升任,而准备让沈廷正接替。因见年羹尧亦有动用沈的打算,就对年羹尧说:“西安府,你陕西得人,况即中材者,你鼓舞训导,亦可用矣。开归道再想不起个人来和你商量。”(56)

雍正帝在元年曾以征询的口吻与年羹尧商量:“你所保武弁人员游击、守备等小员,若往他省升用,你舍得不舍得?但陕西目今甚要紧,又不好动你的;而又陕西武将之才又人多,你一省未必用得了。有些二意,不决,特谕问你,尔可据实情奏来,朕依尔所请敕行。特谕。”(57)

二年,雍正帝命浙江台州副将蔡良、江南前山营游击杨凤起,送至年羹尧处试用。同时命两人遗留之缺,交年羹尧择所知之人补放。(58)

年羹尧在取得了一连串军事胜利后,更加趾高气扬,积极染指外省的人事安排:“川陕两省将弁经此一番用兵行走学习,将来可用之人甚多。俟秋间诸事大定,臣始能指名开列某某留陕、某某可用他省也。”他还在折中专门开列了数人:宋可进可用新设总兵,而南赣总兵非其所宜,云南总兵阎光纬缺以汉中副将冯允中当之,河南总兵吴如译缺以副将纪成斌当之,皆能胜任。他认为两广总督“非巡抚范时捷不可”,而范时捷的陕西巡抚则应由布政使胡期恒当之。(59)

从中不仅能看出年羹尧直接插手外省的人事任命,甚至包括两广总督这样的重要职位。只是由于雍正帝先期任命了孔毓珣,年羹尧的想法未成为现实。

而当年羹尧在京陛见时,与雍正帝面对面地对于川陕或外省等人事安排肯定不见于奏折,例如,年羹尧第一次入京时,雍正元年二月二十一日将直隶巡抚赵之垣革职,直隶巡守道李维钧升任巡抚;二十四日,四川川东道胡期恒升任陕西布政使,临洮府知府王景灏升任甘肃按察使,四川成都知府刘世奇升任甘肃按察使,而桑成鼎也由西安知府升任直隶守道,而以上都是年羹尧所荐举之人。(60)

雍正帝人事上的放权,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信任年羹尧,相信他的识人眼光。在处理年羹尧案之后,他还是说:“夫督抚中朕所深信者,从前莫如年羹尧也。”(61)雍正帝曾对年羹尧所荐的王景灏等人十分满意。雍正二年王景灏来京陛见,雍正帝专门写朱谕夸奖年羹尧:

王景灏到来,朕原料你识人,自然不差,然未料如是好之极。你又进一个活宝矣。实在是上上好的。巡抚绰然有余。朕甚嘉善。立刻有旨用他巡抚。

当年羹尧上报王景灏赴任时,雍正帝还在夸赞:

甚好。此人是一个大人物。天下督抚如何能得如卿者、如王景灏这样人,得十数人,朕愿亦足矣。(62)

对于年举荐的周瑛、赵士魁:

这些人都是你进的活宝,好生爱惜着,如珍宝相似的用。必令他们心满意足的,方符朕意。一点忽略不得。特谕。(63)

再如,年羹尧建议黄焜接替王景灏的陕西按察使缺。他对黄焜有这样的评价:其“乃黄国材之长子也,人甚明白,而且老成,较之伊弟山东巡抚黄炳,则兄胜于弟多矣。”雍正帝也说:“此人朕看原好。”对于年羹尧所认为的兄胜于弟,雍正帝在黄炳的名字旁朱批:“竟平常。朕之服你识人之处,心里嘉之。”(64)

以上这些是直接写给年羹尧的,我们不能简单将此看做是雍正帝一味迎合年羹尧。不能否认,年羹尧在识人方面确有过人之处。据清人记载,雍乾时的有名的大臣史贻直、蔡世远都为年羹尧所举荐。(65)

雍正六年(1728),年羹尧死去数年后,陕西粮道杜滨被引见,看见此人,雍正帝对他有评语:“人十成明白,有力量,像年羹尧。奏对甚得当,将来可大望成人。”(66)这一评语可以说是雍正帝情感的不经意流露,表达了他对年羹尧的赏识,这自然包括年羹尧的识人。

如果年羹尧能秉公向雍正帝建议、保举或题补官员,那就没有所谓的“年选”了。而事实上呢?年羹尧曾自言:“至于题补保举官员昏谬错误者,臣何能免?”(67)这是入理之言,何人又能无过?但要注意的是,这是年羹尧面对他人揭参时的辩驳之语。从现有的材料看,年羹尧的问题不在昏谬错误,而在任用私人、滥窃名器、攘恩示惠、任意曲直。这一点构成为“年选”的充分条件之一,另一个则是已论述过的用人自专。年羹尧的任私、军功议叙不实等问题是后来不断被揭发出来。(68)年羹尧的92款大罪中也有一些相关的罪项:通同赵士河作弊,将刘以堂假冒赵勋名字赴武功县任,巧饰具奏;将幕宾张泰基父子、赵士河之弟赵淇及伊兄年法尧并高之傅等共18案,冒入军功;西宁效力者实止62员,册报109员;将退役王治奇名字冒入军功,令他人顶替,选授广德州州判。(69)

关于年羹尧用人自专任私,蒋泂奏折中语是最好的概括:

(年羹尧)为川陕督臣,恣凭胸臆,横作威福,每遇文武员缺,无论大小,必择其私人始行请补,或一疏而题补数人,甚者或至数十人,吏兵两部几同虚设。更有可骇者,巡抚提镇布按大吏皆皇上所特简者,而年羹尧必欲挤排异己,遍树私人,未有缺之先,外间已传闻某人为巡抚提镇布按矣,闻其亦疑信将半,未几而缺果出矣,未几而其人果得矣。(70)

“年选”的终结源自年羹尧用人不再能自专,而这是雍正帝收回下放的人事权的结果。年羹尧研究中的一个谜团是雍正帝对于年羹尧态度的转变。从人事权上,可以更清晰地体会到这种转变的突然性。

年羹尧与雍正帝两人在人事问题上,长久以来关系“融洽”,换言之,维持着“年选”的局面,从现有材料看,从雍正继位一直持续到年羹尧雍正二年十月第二次来京陛见期间,更准确地话,一直到雍正二年二月十四日。

现存年羹尧与雍正最早奏折往来是雍正元年正月初二的。但有材料显示,雍正元月正月十二日,年羹尧曾接到带有雍正帝朱批的奏批,而这恰恰是关于让年羹尧荐举人才的:

不论在京在外、本省他省,有尔信得及的,或有才或有守者,不论官之大小,写折子来,逐一开明呈进。(71)

雍正二年十月十一日年羹尧抵京,十月二十一日,陕西布政使胡期恒升任甘肃巡抚,这无疑是应年羹尧之请。直到十一月初八日,年羹尧还奏报四川夔州副将陈君患病,认为此缺甚为重要,奏请雍正帝上谕兵部,选奏补放。对此的朱批是:“此缺著大将军具奏。著该部知道。”(72)十二日,年羹尧奏请补放知县,雍正帝照旧同意年羹尧所奏,同时谕吏部知道。(73)十四日,年羹尧遵命补放了浙江台州副将、江南前山营游击缺。雍正帝同意并谕部。(74)再结合这一时期的其他上谕,可以看到直到此时雍正帝对年羹尧宠信如故。

特别是雍正二年十一月初九日,雍正帝还特别谕令为年羹尧明年来京时做准备,命诸多督抚在“务于大将军年羹尧来京之前到来。”(75)有资料显示,这不应是为迷惑年羹尧而设,是雍正帝真实意思的表达。(76)

十一日,年羹尧向雍正帝揭参工部郎中岳周用银二万两请托让他荐举为布政使。第二天即十二日,雍正帝专门下旨给九卿,先是高度赞扬年羹尧平定青海之功,“大将军年羹尧,秉性忠诚、持躬谦慎。兹者平定青海迅奏肤功,虽方略由朕指授,而揆度机宜,调遣将士,决胜于旬日之间,宣威于万里之外,使烽烟尽息,边塞永宁者,实年羹尧之力也。”

接下来谈这次陛见:“今陛见来京,深自谦抑,凡犁庭扫漠之事,朕有问则对,从未自陈其能,向人亦无矜夸之色。此等功勋器量,求之古名臣中,多亦不多见。且精白无私,杜绝请托。昨有人许以五万金,求荐陕西布政司,年羹尧直行参奏,无所瞻徇,其公忠体国,不矜不伐之意,内外臣工当以为法。朕实嘉重之。”最后是令议叙:“至今应如何优叙、加恩之处,着九卿会议具奏。特谕。”(77)

越一日,十三日这天,雍正帝连发两道上谕,谈到了廉亲王允禩结党之事,特别指出岳周拖欠钱粮,而允禩私帮数千两,代他完纳。这样的目的是,是允禩获“优容加恩之名”,而使人觉得皇帝“凡事苛刻”。而岳周并非无力完项之人,因为他有银请托年羹尧。直到这时,雍正帝依然认为:“朕用人皆出至公。年羹尧非可请托求荐之大臣。此等小人不止侥幸妄进,并欲坏我君臣之名耳。”(78)从这上谕可以看出,雍正帝还是特别肯定、维护年羹尧的。

然而十四日这一天发生了人事变动,一是以江南学政法海为浙江巡抚。二是,令年羹尧到西安后再著陕西巡抚范时捷调来京,以署理浙江巡抚石文焯为陕西巡抚。(79)

将法海任命为浙江巡抚,这无疑是专门给年羹尧看的。法海是佟国纲之子,康熙时曾任广东巡抚,后被革职,令到军前效力,他与允禟私相交结。雍正帝即位后,法海未奉旨潜回京师。元年,年羹尧第一次进京举荐法海可用,雍正帝遂任命为江南学政。法海颇有政声,雍正帝“欲擢为浙江巡抚”,而雍正二年年羹尧恰在京,又奏“法海止可为学院”。(80)然十四日的任命表明,雍正帝不再“听命于”年羹尧!至于让范时捷进京,则是雍正帝开始寻求打击年羹尧的突破口,来京的范时捷也未让雍正帝失望,他成为最早揭参年羹尧不法的人物之一。

第二天即十五日,又有人事上的变动,即调广西布政使刘廷琛来京。这不仅仅只是做给年羹尧看,而借此雍正帝将己意公之于众。该日发布了近三千字的长篇上谕,这成为雍正帝与年羹尧关系的分水岭。(81)

上谕首先提出了“为君难”,同时也指出了“为君难,为臣也不易”。其中特别提及“年羹尧建立大功,其建功之艰难辛苦之处,人谁知之?”雍正帝接下来论述了君臣关系,指出了“从来君道,莫大于用人理财二端”。至于用人,雍正帝指出荐人,“夫荐贤,固大臣之事;而用之则在于君。既已荐之于君,则其事毕矣。受荐者亦惟知有君而已。若荐人而存一市恩望报之心,则植党私营,何所不至?受荐而怀顾私恩,党同附和,致昧君臣大义,皆乱臣贼子,罪不容诛者也。……凡有保举,不过各就其平日所知,岂能尽保其将来?如广西布政使刘廷琛,原系年羹尧所举,令行罢斥矣。即如黄叔琳为朱轼所举,今亦处分矣。……大臣中如年羹尧、朱轼可谓公慎无私,仍属知人者。然即使尽其所举,亦不能充满庶位,试问二人,亦必以不能周知为对。朕令大臣辈各举所知,其不知者即可以意中无人覆奏。若朕则统理天下政事,有一职即需一人,岂得以无人充此职而形成推诿乎?……”

在论述了理财后,雍正帝认为“然用人理财之难,莫难于使人人尽去其私心。私心一萌,狡诈百端,即如近日,赏兵则相与谣言曰:此大将军年羹尧所请也。夫朕岂冲幼之君,必待年羹尧所请为之指点,又岂年羹尧强为陈奏而有是举乎?此不过欲设计以陷年羹尧耳。”雍正帝专门做了辟谣式的说明:“年羹尧之才为大将军、总督则有余,安能具天子之聪明才智乎?朕因年羹尧为藩邸旧人,记性甚好,能宣朕言,下笔通畅,能达朕意,且秉性鲠直,不徇情面,故朕早有此意,待其来京陛见,令其传达旨意,书写上谕耳。而外人遂造浮言,加年羹尧以断不可受之名,一似恩威赏罚非自朕出者,妄谬悖乱,一至于此,深可痛恨。”

上谕重申了《御制朋党论》的说教,最后表达了自己对于打击党援的必胜信心,最后更发出警告:“即留一二大奸大恶,彼亦不能跳梁,可以徐为之计。”(82)

第二天即十六日,年羹尧陛辞离京。

雍正帝对年羹尧态度的转变之速令人瞠目。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也就是在十四五日,雍正帝在有关的奏折中披露:“近日年羹尧陈奏数事,朕甚疑其居心不纯,大有舞智弄巧、潜蓄揽权之意。”(83)“年羹尧今来陛见,不知精神不加[佳],不知功高志满,有许多朕不取处。”(84)

年羹尧第二次来京无疑是二人关系的转折点。更具体地讲,十一日的岳周案起到了触发作用。(85)或许在斥责允禩结党的同时,雍正帝猛然意识到:岳周为什么请托年羹尧而不是走别人门路?再结合罢斥年羹尧荐举的刘廷琛以及批驳朝廷上下都认为恩赏出自年羹尧的上谕,不难看出雍正帝“猛醒”的原因。

不能过分纠结于、也不能完全相信这种幡然顿悟,这里实际上有一个渐积的过程,岳周案只能是陡然激发起了郁积于雍正帝心底的“年选”的负面印象。

早在雍正元年正月十九日,年羹尧就向雍正帝密荐了十五个人,其中有桑成鼎。年羹尧对此人的荐语是:“顺天人,现任西安府知府,前任四川同知督运松潘进藏兵粮,劳绩实为超等,才能肆应、守更端方,和平忠厚之人。”(86)雍正元年二月年羹尧在京期间,桑成鼎升任直隶守道。而桑的真实身份却是年家的家奴,依清制奴仆没有出籍不许做官。八月,年羹尧之兄广东巡抚年希尧专折上奏:“今成鼎官守道监司大僚,又在畿辅重地,成鼎实臣家奴,臣何取蹈欺君之罪,隐匿不奏?”(87)我们不知年希尧是否是主动上报,但至迟在此时雍正帝已经知晓此事。

但当时年羹尧在举荐这些人时特别说明:“以上十五人,或同事一方,或验试已久,据实开荐,不取一字虚涉。”(88)

年羹尧如此隐瞒,雍正帝虽对此一直隐忍未发,然而心里怎能没有想法?(89)

年羹尧在京期间用人上的种种不端被雍正帝所察觉,这可能是直接刺激雍正帝的决定性因素,包括年羹尧元年和二年在京时,在高其位人事任命上的攘恩示惠,以至于高其位以为得益于“年羹尧赞助之力”(90);年羹尧在葛继孔人事问题上翻云覆雨,先是在雍正帝面前赞是参奏,后年羹尧在京时又向葛索要物品,答应“留心”、“照看”(91);直隶总督赵之垣先是被年参奏罢官,后请托年羹尧,年又向雍正帝保举。(92)这些是事后雍正帝自己披露的,恰恰证实了他对此的“耿耿于怀”。

从雍正帝对于高其位一事的态度反弹,即强调恩威“皆特出朕意,与年羹尧毫无干涉”(93)看,雍正帝态度的转变是他对在用人上屈从于年羹尧的不满,要重新收回恩赏的权力,而这与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上谕的主旨一致。

在雍正帝宠信年羹尧的时候,也有人发出过异样的声音,这些在一定时候也会变成态度转变的“催化剂”,例如:雍正元年,都统图腊等人“怨望诽谤”雍正帝“纵恣隆科多、年羹尧擅权”。(94)当年羹尧权势如日中天之时,身为御史的黎志远,向雍正帝密奏其专贪诸事。(95)

最终,这一切都借助于岳周案而汇流且突然爆发,这时“年选”也走到了尽头。(96)

雍正二年底年羹尧题参西安驿传道金南瑛,雍正帝对此的处理已与从前截然不同:

年羹尧遽行题参,必有错误,金南瑛著仍留任。去岁年羹尧来京陛见时,朕将文武官员拣选多人,命其带往。只令学习事务,并非悉令补用也。且伊等历俸甚浅,亦未至于即用。今年羹尧将金南瑛等参奏,特欲出缺,用朕所命往之人,此断乎不可。著降旨年羹尧,此次命往之人,如有缺出不得即行题补。虽委署印务,亦著请旨再行。(97)

雍正三年二月,年羹尧想干预某人被摘印革职一事时,雍正帝有朱批:“你如何向朕说起此等话来!”(98)

年羹尧面对雍正帝对己在用人态度上的转变,曾上奏:“此必臣之愚昧有不能仰体圣怀、宣扬圣德之处,伏祈弘慈宽囿,仍赐明白指示”,这时不知他是真的不明就里还是有意试探,雍正帝对此的态度是:“还要如何明白指示。”(99)

等到甘肃巡抚胡期恒于雍正三年初来京陛见后,雍正帝痛骂年羹尧:

你实在昏聩了。胡期恒这样东西,岂是年羹尧在朕前保举巡抚的人,岂有此理!你忍得如此待朕,朕实愧而下泣,即此字,朕实含泪对灯书成者。时常将头抬一抬,将心抚一抚,朕亦时常如此自问也。(100)

雍正帝是否是在客观评价胡期恒,(101)这时已经不重要了。雍正帝抬头抚心自问的结果,那就是:

朕御极之初,始将舅舅隆科多及年羹尧寄以心膂,毫无猜防。所以作其公忠、期其报效。孰知朕视为一德,伊等竟怀二心。朕予以宠荣,伊乃藉以邀结,招权纳贿,擅作威福,取于欺罔,忍于背负,几至陷朕于不明。朕今深恨办之不早,宠之太过,愧悔交集,意无辞以谢天下,惟有自咎。(102)

一面是“宠之太过”、“信任太过”,一面是“招权纳贿、擅作威福”,雍正帝无比明晰地看到了“年选”的症结所在。

雍正帝说过:“治天下之道,首重用人。”(103)年羹尧也曾说“国家之事,莫大于用人”。年羹尧意在人臣为皇帝举荐人才:“人品之清浊邪正,较然两途,一正人起用,而群邪为之敛迹;一匪人得志,而君子为之怀疑。好恶取舍之际,士习民风每视此为转移,所谓不疾而速,不言而喻。其关系孰有重于此者?”(104)

年羹尧的认识不可谓不正确。但在此过程中,他没能做到公正无私,且在此过程中,他未真正参透用人背后的权力问题。上述雍正帝所说“用人”,最核心的问题是“国法所在,恩威当自朕出”(105)。年羹尧未能理解此中真谛不仅结束了“年选”,也最后了结了年羹尧的性命。他自裁时的监刑官,还是康熙年间他向时任雍亲王的主子所推荐的蔡珽——这也应是他最早向其主子举荐的人选,这肯定是他当时没有想到的。而揭参他的范时捷、李维钧等人是经由“年选”得高位者,这也是对“年选”的一种嘲讽。

雍正帝谈到自己处置年羹尧的原因时说:“(年羹尧)深负朕恩,开贿赂之间奔竞之路。因种种败露,不得已执法,以为人臣负恩罔上者戒。非为其权重势大,疑惧而处置也。”(106)年羹尧所面对的实在不是一位平庸的君主,这是“年选”能存在一时,也终究长久不了的最根本原因。

雍正帝是从反面意义上承认了“佟选”,即隆科多“自谓佟选”。雍正帝未明言“年选”,但“年选”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年选”的存在也造就了年羹尧在清朝历史上不同寻常的“权臣”(107)地位,雍正帝将年羹尧比作康熙时的明珠与索额图,(108)可谓恰当。

尽管康雍乾三帝宣称“乾纲独揽”,但“乾纲独揽”信条虽具在,但其本身的实现则是一个渐臻的过程,雍正帝对于“年选”的认识,特别是对于所谓“年党”的打击恰恰构成这一实现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环,而这已经超越了“年选”意义本身。

注释:

①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 二笔 三笔》,下册,二笔卷3,379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

②朱克敬:《暝庵杂识·暝庵二识》,17页,岳麓书社1983年版。

③《清世宗实录》,卷62,雍正五年十月丁亥。

④萧一山:《清朝通史》,第1册,702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⑤《清代全史》第4卷,25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⑥《清代人物传稿》上编第9卷“年羹尧”,55页,中华书局1995年版。

⑦《中国历史大辞典·清史(上)》,165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版。

⑧如:“他(年羹尧)随意任用私人,被称为‘年选’。”郑天挺主编《清史》(上编),363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他(年羹尧)任意举荐、罢黜官员,称为‘年选’。”田露汶《略论雍正帝与年羹尧关系的演变》,《历史档案》1997年第4期。

⑨季永海、李盘胜、谢志宁翻译点校:《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240-241页,年羹尧雍正元年五月初八日奏折。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⑩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第2册,447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1)冯尔康:《雍正传》,104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第11册,394-451页。

(13)《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第8册,418-421页。

(1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起居注册》,第1册,7页,中华书局1993年版。

(15)《上谕内阁》,雍正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16)《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83页,雍正二年二月十二日奏折。

(17)王志明:《雍正朝官僚制度》,156页,“雍正朝督抚保题文官数量表”;其中:高其倬71人,田文镜62人。在督抚位时间不及年羹尧的诺岷11人,石麟14人。220-221页“雍正朝疆臣保举题补绿营武官人数表”,作者对于题补和保举的统计到了个位数,但没有年羹尧(从作者书末的“雍正朝绿营题补缺表”看,其中只列有年羹尧1次,但还是康熙五十八年,见489页)。作者只是笼统地说“年羹尧在位时也题补了不少文官武将”,见22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18)孟森:《清世宗入承大统考实》,见《明清史论著集刊》,下册,397页,中华书局2006年版。

(19)《上谕内阁》,雍正四年十二月初八日。傳鼐在康熙末年才是侍卫,雍正元年正月任内务府总管仍兼一等侍卫,雍正二年授镶黄旗副都统、兵部侍郎,由此看傳鼐的地位不可与年羹尧同时而言,益衬出年羹尧的重要地位。有关雍正帝的藩邸旧人及任职等情况,见[日]铃木真《关于镶白旗和硕雍亲王胤禛与藩邸旧人》,载《满学研究》第七辑,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对于雍正帝惩处年羹尧,该文提出了一种看法:“雍正帝亲自判罪藩邸旧人,此事应该是对其他利用‘旗主旗人关系’侵食财政的旗主的惩一儆百。”

(20)《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8册,838页,康熙六十年八月初一日年羹尧奏折。

(21)《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240页,雍正元年五月初八日奏折。折中只说三月份如此,其整个情形待考。

(22)《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238页,雍正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奏折。该折未有朱批。据《雍正朝起居注册》记载“雍正元年六月二十六日议覆,年羹尧奏请七里关守备员缺将武举张先志补授一疏,上曰:张先志着照该督所请补授。”第1册,50页。

(23)《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241页,雍正元年五月初八日奏折。

(2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1册,744页,年羹尧奏折,无具折日期。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1991年版。

(25)宫崎市定:《〈雍正朱批谕旨〉解题——其史料的价值》,见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翻译组编译《宫崎市定论文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编:《康熙朝汉文谕旨汇编》,第8册,839-840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7)《满汉名臣传》“杨名时列传”,第2册,1886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8)《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242页,雍正元年五月初八日奏折。

(29)《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255页,雍正元年七月十二日奏折。

(30)《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238-239页,雍正元年三月初八日奏折。

(31)《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118-119页,雍正二年闰四月十八日奏折。

(32)《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135页,雍正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奏折。

(33)如调补西安府知府,见《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第15册295页和485页。

(34)《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241页,雍正元年五月初八日奏折。

(35)《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112页,雍正二年四月十八日奏折。

(36)《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119页,雍正二年闰四月十八日奏折。

(37)《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118页,雍正二年闰四月十八日奏折。

(38)《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21页,雍正元年十月十六日奏折。“凡征讨将军皆有参赞大臣”,见129页,雍正元年五月十二日奏折。

(39)《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99页,雍正二年三月十三日奏折。

(40)《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34页,雍正元年十一月十一日奏折。雍正元年十二月初七日,接到朱批的年羹尧上奏:“著千总马尽孝即行游击衔食俸,待游击缺出后,再补放马尽孝。”朱批:“已交该部”。见48页。

(41)(43)《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270页,雍正二年正月初五日奏折。

(42)《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259页,雍正元年七月二十六日奏折。盖因最后没有实施,两省按察使此次互调不见于《清世宗实录》。

(44)《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129-130页,雍正二年五月十二日奏折。

(45)《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132页,雍正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奏折。

(46)《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3册,30页。

(47)(48)《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1册,715页,年羹尧奏折,无具折日期。

(49)(64)《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1册,756页,年羹尧奏折,无具折日期。

(50)《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1册,765页。年羹尧奏折,无具折日期。

(51)《清世宗实录》,卷39,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甲戌。

(52)何天培此任,也是年羹尧等的推荐之功。雍正帝曾说过:“何天培向日钻营,年羹尧、隆科多在朕前为之保荐,朕因伊居官年久,诸事或能历练,是以加恩任用,令署苏州巡抚。”《上谕内阁》,雍正六年五月十六日。

(53)何天培是石文焯堂姊之子,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230页。雍正元年四月初六日河南巡抚石文焯奏折。后石文焯也改口说何天培“老成清正”,同上,346页,雍正元年五月初四日奏折。

(54)《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3册,45页,雍正帝朱谕,无日期。

(55)《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239页,雍正元年四月十八日奏折。

(56)《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298页,雍正二年七月初九日奏折。

(57)《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259-260页,雍正元年七月二十六日奏折。

(58)《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147页,雍正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奏折。

(59)《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1册,766页。年羹尧奏折,无具折日期。这应是雍正二年三、四月奏折。

(60)萧奭:《永宪录》,94页,中华书局1959年版。

(61)《上谕内阁》,雍正四年十月十六日。

(62)《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1册,782页,年羹尧奏折,无具折日期。

(63)《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3册,33-34页。雍正帝朱谕,无日期。

(65)《郎潜纪闻初笔 二笔 三笔》,二笔卷8“史文靖为年羹尧所荐”条:“溧阳史文靖公贻直,与年羹尧为齐年,年败后,世宗问文靖曰:‘汝亦年羹尧所荐乎?’公免冠对曰:‘荐臣者羹尧,用臣者皇上也。’世宗意解。”下册467页。初笔卷7“蔡文勤为年羹尧所荐”条记述,有人向甘肃巡抚胡期恒推荐,“胡以闻年大年将军,遂荐诸上,至大用。然文勤实不知也。”上册,154-155页。

(66)《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1册,81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参看王志明《雍正朝官僚制度研究》,95页以及101页注。

(67)《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325页,雍正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奏折。

(68)例如,雍正三年五月,直隶总督李维钧的参奏,《永宪录》183-184页;镶白旗汉军都统范时捷参奏,《永宪录》,186-187页;雍正三年七月,鸿胪寺卿、前临岷道单畴书参奏,见《永宪录》,214页。而年羹尧军功上议叙不实也不断被揭露出来,见《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

(69)《清世宗实录》,卷39,雍正三年十二月甲戌。

(70)《朱批谕旨》,卷77,山西按察使蒋泂奏折(无年月)。冯尔康《雍正传》较早使用了这条材料,见《雍正传》,104页。

(71)《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15页。雍正元年正月十九日年羹尧奏折。另,元年正月十一日,年羹尧家人也有捧回御批奏折。同前书。8页。这两件奏折今未见。

(72)《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146页,雍正二年十一月初八日奏折。

(73)同上。雍正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奏折。

(74)《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147-148页。

(75)《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1册,99-100页。这一上谕见于《雍正朝起居注册》,而不见于《上谕内阁》、《清世宗实录》。

(76)雍正帝一直有让年羹尧在雍正三年来京陛见的想法,例如:“朕实实想卿,但有点意见,今岁不欲卿来。明岁朕服满,皇考三周年卿来,可仍同朕到陵寝以尽全礼……”,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1册,785页,年羹尧奏折,无具折日期,应为雍正二年奏折。

(77)《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1册,100页。这一上谕不见于《雍正朝起居注册》、《上谕内阁》与《清世宗实录》。

(78)《雍正起居注册》,第1册,365页。引文的最后一句,在乾隆时编纂的《清世宗实录》中则改为“朕用人皆出至公。此等小人不止侥幸妄进,并欲使朕之声名有玷耳。”将雍正帝对于年羹尧的维护之意抹去。《清世宗实录》,卷26,雍正二年十一月癸丑。

(79)《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1册,104页。《清世宗实录》,卷26,雍正二年十一月甲寅。

(80)《上谕内阁》,雍正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81)《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1册,104-109页。同时见《雍正朝起居注册》、《上谕八旗》。该上谕不见于《上谕内阁》、《清世宗实录》。

(82)《雍正朝起居注册》,第1册,368-374页。

(83)《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4册,1页,雍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直隶总督李维钧奏折。

(84)《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册,920页,雍正二年十一初二日四川巡抚王景灏奏折。

(85)学界也多关注岳周事件。如:杨启樵:《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增订第二版),83页,三联书店香港分店1981年版;史松:《雍正研究》,42页,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但笔者的视角不一样。

(86)《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15页,雍正元年正月十九日年羹尧奏折。

(87)《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883页,广东巡抚年希尧奏折。

(88)《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16页。雍正元年正月十九日年羹尧奏折。

(89)现存无具折日期的年羹尧奏报桑成鼎出身的奏折说“家人”,更强调,“此诚国家人才,谁敢复有家人之见!是以臣在京中竟未奏及,实系遗忘。”轻描淡写地说他仅是遗忘了奏报。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1册,789页。从现存雍正三年他上报桑成鼎身份的题本(《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第18册,211页)看,上述无日期奏折应是年羹尧在第二次进京陛辞后所上,已是在君臣决裂之后。

(90)(93)《清世宗实录》,卷32,雍正三年五月癸丑。

(91)《清世宗实录》,卷33,雍正三年六月癸未。

(92)《清世宗实录》,卷34,雍正三年七月辛亥。

(94)《上谕内阁》,雍正元年正月初八日。

(95)《永宪录》,351页。赵慎修《榆巢杂识》(213页,中华书局2001年版)与吴振棫《养吉斋丛录》(352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也有此说。黎致远奏折迄今未见。

(96)本文只是从人事的角度考察雍正帝对年羹尧态度的变化。年羹尧罹罪的原因分析,可见杨启樵:《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增订第二版),86-89页。

(97)《清世宗实录》,卷28,雍正三年正月癸亥。年羹尧十二月十五日的题参见《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第18册,68-69页。

(98)《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321页,雍正三年二月初一日奏折。

(99)《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317页,雍正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奏折。

(100)《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319页,雍正三年三月十二日奏折。

(101)胡期恒之“忘年交”全祖望的记述是:“世宗宪皇帝尚未遽罢君,密敕累有所询,而君唯连章引咎,自甘逮讯,是则尤可以见君之不负故旧,为末俗所难能者。”《故甘抚复翁胡公墓碑铭》,见全祖望撰、朱铸禹汇校集注:《全祖望集汇校集注》上册,326-32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据此推断是雍正帝因胡期恒不肯揭发年羹尧而衔恨在心。后人对胡期恒评价很高:“羹尧败,诸为羹尧引进者争劾羹尧以自解。期恒下狱颂系,终不为反噬,高宗即位而出之。”金天翮《年羹尧传》,见钱仲联主编《广清碑传集》,390页,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清史稿》也将胡期恒传附年羹尧传,采信全祖望所言,见卷295。

(102)《雍正朝起居注册》,第1册,497页;《清世宗实录》,卷32,雍正三年五月己未。

(103)《雍正朝起居注册》,第1册,526页。

(104)《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1册,753-754页,年羹尧奏折,无具折日期。

(105)《清世宗实录》,卷28,雍正三年正月辛酉。

(106)《朱批谕旨》,卷88,雍正五年正月十二日四川布政使佛喜奏折。

(107)杨珍将年羹尧视作清朝“权臣”之一,其他还有鳌拜、明珠、索额图(准权臣)、和珅以及肃顺,见《清朝权臣与皇权的关系及其特点》,载《清史论丛》(2003-2004年号),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年版。

(108)《永宪录》,190页。乾隆帝将年羹尧与明珠、徐乾学、索额图、噶礼、隆科多并列,称其“窃权交结”。见《清高宗实录》,卷1370,乾隆五十六年正月乙酉。嘉庆帝将年羹尧与鳌拜、讷亲、和珅并称,见《清仁宗实录》,卷38,嘉庆四年正月丙子。

标签:;  ;  ;  ;  

“年度选择”考证_年羹尧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