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公务员统一考试制度的构想_公务员论文

建立我国公务员统一考试制度的构想_公务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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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公共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为补充职员,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一定方式方法,将有关人员吸引到公务员队伍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当前,中国和世界上很多国家对新进入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要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竞争性方式选拔人才,并相应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对我国而言,这一制度的广泛实施,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标志,它直接关系到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的高低,为公共行政注入了“追求竞争激励、平等参与、公平效率和民主法治”的新价值观,使符合条件并通过考试的每一位社会成员能成为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推进了公务员录用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我国在《公务员法》的第四章中,用专门的篇幅对公务员“录用”的对象、组织、条件、方式、程序、审批等相关事宜作出了详细规定,从而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写进了人大立法的内容中,从根本上否认了特权,否认了“任人唯亲”,在真正意义上确立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法定地位,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民主精神和政治文明的发展进步。

理论与实践证明,任何一件事物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并非完全能证明或等同于其科学化程度。我国目前实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同样如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之公务员职位本身所具有的较强吸引力,以及就业竞争力的急剧增大,使近年来越演越烈的“公务员报考热”现象及相关问题几度成为社会的焦点备受关注。尽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实施从总体上提高了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但是传统的公务员考试录用方式只是在程序、方式等方面以制度或法律的形式得到了总结、概括和规范,并未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其具有的非合理因素至今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应有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和较大的现实意义。本文运用现代行政管理理论、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公务员制度理论,简要回顾了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的背景,结合实际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现状,对传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了研究,借鉴并吸取了国内外多种相对比较成熟、科学、权威的考试制度精华,对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提出了初步构想。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的背景和现状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的背景

1.国内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的历史沿革

从根本上讲,以考试方法选拔政府官员的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古代的科举制。科举制度即分科举士,它改变了之前各朝代主要通过推荐的方式来选拔政府官员的惯例,通过分门别类的考试来确定官吏的选拔和任用,考试成绩则是录用的主要标准。科举制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于清末,在中国历史上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年,其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一大进步,它改变了过去只重门第不重才能的录用弊端,否定了特权制度,为平民子弟能够有机会进入到参政治国的行列提供了一个特殊的晋身之阶,是用人制度的一大进步,为历代封建王朝选拔了大批的人才,被近代西方称为古代中国的“第五大发明”。但是,由于晚清时期考试内容限制在“四书”、“五经”之内,并采用八股文体进行考试,限制了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再加上社会衰退,假科举之名,行舞弊之实,最终把科举制度引向了末路。

科举考试的终结并不意味着合理因素与之俱亡,其体现的许多有价值的观念具有永久的生命力,这一制度跨越中国不同朝代,超越时空和社会发展阶段,被世界许多国家所广泛应用。从现代意义上讲,以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政府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制度是伴随着近代西方产业革命而产生的,即在十九世纪中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建立的文官考任制。然而,西方现代文官制度都直接或间接地借鉴过中国封建时代的科举制度,吸取过其中某些“精华”,包括科举取士的形式、程序或原则等。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十分欣赏英国通过考试选拔文官的制度,并设想以此来改造中国的官吏体系,但他考察研究的结果却是,“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① 西方现代文官制度于民国时期被引进中国,由文官制度脱胎而出的公务员制度今天也为社会主义的中国所采用。因此,我国目前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形式上与科举有一定的渊源关系,而且继承了科举考试竞争、择优录用的平等原则。

2.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在辛亥革命后废除,北洋军阀政府与国民党政府时期,建立了各种任官制度。在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政府,为了战时的需要,形成了一套高度集中的干部人事制度。新中国建立后,沿用的革命战争时期的干部人事制度,其弊端开始逐渐暴露出来。建国初期,国家在干部录用工作中曾使用过公开招考的办法。但是,当时并没有作为一项制度来提倡和固定下来。后来,随着国家在政治、经济上逐步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干部录用工作也逐步固定为由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有计划地从社会上吸收,文化考试偶尔在某些专门技术人员的录用上使用。这种形式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形成,与当时的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相一致。改革开放以后,经过不断探索实践,我国逐步建立了从制度上保证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各级行政机关,并为他们营造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完全是伴随着新中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发展、完善而逐步成熟并最终确立的。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现状

1.当前我国公务员考试招录的主要内容、方式和程序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招考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并明确,对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报考者,应适当照顾。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必须具备7项必要条件,即: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拥护宪法、品德良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应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规定,有刑事处罚记录者、开除公职者、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录用公务员,一般经过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资格审查等程序后,进行公开考试。按照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务员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考试。公共科目考试统一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各招录机关将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3至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选,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时,可以通过调剂补充人选②。对通过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员,将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最后,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公示,公示期满,送相关部门审批,被录用者还须经一年的试用期,试用合格后正式录用。但是,由于目前招录的公务员,既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共部门的,也有地方公共部门的,因此,各级各地公务员的招考在有关程序、报考要求、考试科目、录用方式、成绩使用等方面不尽一致,尤其是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差异更大。

2.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取得的成效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推行以来,取得了显著成绩。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至2003年,中央和地方从农民中录用公务员5000余人,从非国有单位录用40000人,从待业人员中录用近万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实行了公开招考。从2000年到2004年底,全国地方共录用公务员70多万人。③ 目前,在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占80.7%,其中研究生占1.8%,大学本科占31.8%,大学专科占47.1%,中专以下占19.3%。与2000年相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了20.6个百分点,与推行考试制度之初的1993年相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了48.7个百分点。④ 因此,从总体上说,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建立,革除了过去那种传统的、情感关系的、习惯经验的选拔制度的弊端,打开了国家行政机关面向社会的一道大门,为选拔优秀人才创造了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环境,为人们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有利于防止机关进入上的各种不正之风,体现了精英治国的政治理念,是行政管理的一个理性进步;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建立与推行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政治性进步,即公务员选拔的法制化和民主化,避免了过去“人治”的“黑箱”作业,是公信力的源起与强化,形成了“能力本位”的用人导向: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建立与推行是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进步,它突出表现为管理的理性化、标准化和规范性,它的实施与推行,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的结构,保证了国家机关良性运作的生机和活力。

3.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运行成本增加且重复浪费

当前,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运行成本的增加主要源于社会上的公务员报考热现象。有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报考公务员人数呈急剧增长趋势。以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公务员的人数为例,从2001年近33000的报考人数增至2007年的740000人,在短短7年内报考人数增长了22倍。而招录人数只是从2001年的4500人增至2007年的12700多人,增幅不到3倍。据国家人事部统计,2007年报考89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共有111万多人次通过网络提交了报名申请,有74万多人通过资格审查,最终确认人数53万多人,报考与录取的比例约为42∶1,绝大多数岗位竞争激烈。比如,国家广电总局人事教育司干部人事管理一职:计划招录2人,有8814人通过审查,供求比达1∶4407,创历史新高,成为全国报考最“炙手可热”的岗位,而中央办公厅秘书局的两个职位也闯过1∶1200大关⑤。全国超过1000∶1的职位达到了11个之多,激烈程度直线上升。同样,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江苏的551个职位吸引了3.05万人报名⑥,而上海有16000多人参与了500余个职位的“角逐”,岗位竞争超过30∶1。由于今年报考人数太多,公务员报名网站几乎“爆棚”,不得不在报名期间暂停运转进行系统维护。“报考公务员”成为高校提及率最高的词汇。有的高校是整班应届硕士报名。为提高胜算,很多在校大学生逃课去备考公务员,学校出现了“专业课上无人,自习室内爆满”的局面——国家公务员考试再一次展示了它的巨大魅力。

报考人数的激增,直接导致了考试成本的大幅上升。有学者指出,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职位10282个,最后有36.5万人通过资格审查参加了考试,总成本达2.7亿元,录用1名公务员的“职位考试成本”高达2.6万元⑦。与此同时,其中有不少人还要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单独举办的公务员考试,因此出现重复考、层层考的现象。另外,参加公务员考试获得的成绩,只能作为是否被招考单位录用的一次性用途,如果考试结束没有被公共部门录用,则其综合成绩优与劣可以说是毫无意义。由此不难看出,几近疯狂的“国家公务员报考热”现象所呈现出的集体性、社会性的非理性后果一目了然,调动了大量的社会成员和社会资源,导致了考试经济发达,社会资源耗费严重。

(2)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考试各自独立,缺乏沟通和互动性

一直以来,我国在公务员考试领域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各自独立考试,中央在公务员的录用考试方面对地方不具有直接的领导或指导作用,只是有一定的导向性质,即在考试的方式、程序、内容等方面,对地方有借鉴意义。同时,地方公务员考试对中央国家机关的考试也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地方公务员考试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通过基层反映、调研查找、媒体曝光等渠道公之于世后,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中央国家机关对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的再思考,直至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变化。至于其他各地各级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因为“政出多门”,使公务员考试招录在很多方面更是大相径庭。总之,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在公务员考试招录的政策措施上,存在着很大的独立性和差异性,互相之间的缺乏沟通,更谈不上有利于考试工作顺利开展的“互动性”或响应中央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了。以上所列,从各地方周期性举行的公务员招录中考试内容的随意性、考试方面的盲目性、考试政策的不稳定性可窥一斑。

(3)报考准入条件设置、优惠加分政策等不规范、不严谨、不平等

公务员报考准入条件的设置、优惠加分政策直接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十分敏感的问题。纵观近年来中央或不同地方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如果招考职位对报考者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服务年限、计算机或外语水平的要求越低,则报名者越多;相反,如果招考的职位对报考者要求越高,则报名者越少,两者呈负相关关系。对优惠加分政策而言,在公务员考试竞争程度激烈到被录用者与被淘汰者的综合成绩往往相差不到一分就可决定其命运的今天,其产生的影响就更不言而喻了。但是,不可回避的现实是,由于法定依据和监督机制的缺失,不少公共部门在招录公务员时,在报考条件要求上存在着盲目性的现象。比如,有的公共部门认为,如果自己的报考标准越高,条件限制越严格,就以为自身的“品味”越高,于是无故抬高“门槛”,出现了某省一体育局办公室招一名一般文职科员,要求报考者的计算机水平达到全国四级,最后因为条件太高,在报名快结束时仍无人问津后取消这一限制的例子:有的为了使所谓的“内定”人选达到报考条件,大大放宽准入条件,结果符合条件者太多,“内定”者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未进入面试程序,最后以“没有合适人选”的借口取消该职位的招录,使成绩合格者的权益受到极大侵害;有的地方对省委组织部的选调生、服务西部的青年志愿者、学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干部等报考者实行优惠政策,在考试总成绩上直接加5分,致使绝大多数考生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违背了公务员考试平等、公正原则,引起了不良反响,等等。这些问题,都亟待有关部门规范,否则,公务员考试就会偏离正轨,最终会误入歧途。

(4)公务员考试内容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非合理因素

在公务员考试的范围、内容方面,现行的考试也存在着种种非合理因素,这一点在地方公务员的招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有的地方重公共科目考试,轻专业科目考试,录与用脱节;有的考试内容重知识的掌握轻分析问题的能力,难以避免“高分低能”;有的不设最低分数线,不同种类的岗位录取分数相差太大,一些热门岗位与冷门岗位相差太远,难以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无法保证录用人员的质量;有的考试不分类别,不分职务,在笔试、专业考试或面试中全部使用同一试卷测试,不能反映不同层次的岗位对人员的特殊要求;有的公共部门在考试中参与太少或根本不能参与,其用人意愿几乎不能表达,等等。这些非合理因素,导致不少被录用人员具备的素养与公共部门用人的初衷相偏离,结果是公共部门没能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到想得到的人才。

(5)未切实建立能区分在系统内外通过不同形式招考公务员的科学有效机制

现行公务员录用制度主要针对公共部门以外的系统进行,如企事业单位、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以及社会上各种不具备公务员身份或资格的人士,而对于系统内部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或资格的在职人员,如果希望通过调动进入新的单位或改变工作环境,就必须通过与外部考试相同的程序和环节。另外,考生即使通过重重考试进入了新的单位,同样要经过初任培训、试用等自己已经在以前所在单位曾有过的经历方能正式走上新岗位。究其原由,在于目前还未切实建立能区分在公共部门系统内外通过不同形式招考公务员的科学有效机制,对招录对象实行“一刀切”,没有充分考虑在公共部门系统内外分别录用公务员的不同区别。

三、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必要性分析和可行性研究

(一)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是克服传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弊端的需要

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就是改革当前公务员招录的现状,取消各省、各地方、各级互相独立、“各自为考”的做法,由同一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在报考条件、报名方式、招考程序、测试大纲、考试时间、分数要求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形式类似于当前的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建立后的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其主要特点在于其“统一性”。这一制度的建立,是消除传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运行成本高、考试内容不科学、政策依据不稳定、准入条件不严谨等弊病的一剂良药,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会迎刃而解,必将为加快建立科学完备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2.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规律的必然选择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在于获取与开发政府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的各类、各层次人才,建立政府组织与公职人员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从人力资源上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政府提出的要求,满足政府组织管理和发展的目标,同时,满足公职人员个人成长和发展的需求。建立、开拓和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选择、使用、发展的有效秩序和良好环境,并扩展人才来源的社会基础,保证政府从社会中广泛获取优秀人才,是现代公共部门人才资源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因此,为达到这一目标,实现这一基本任务,务必要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公务员招录制度,解决传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从机制上确保公共部门获得真正需要的各类、各层次优秀人才,使人才资源符合要求,以适应公共部门发展社会经济的需要。建立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公共部门人才资源选择、使用和发展创造有效秩序和良好环境,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规律的必然选择。

3.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导向

尽管我国目前的公务员招录体制为公共部门选人用人立下了汗马功劳,但由于其本身存在着上述提及的问题和矛盾,使其对整个社会的良性导向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甚至给出了错误信号。比如,不少公共部门要求报考者具备英语四、六级成绩合格证书,尽管这些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英语的使用率很低甚至极少运用到,但这一要求使很多准备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因为英语知识基础差,而需从工作或专业学习中挤出大量的时间去报考该项考试,而这样做仅仅只是为了具备一个报考资格条件,更谈不上英语等级或公务员考试的结果了。再如,有的地方在公务员考试的内容方面,因为法律方面的知识过多,甚至占整个卷面40%以上的比例,致使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把相当的精力放在法律基础知识的复习和备考上,而忽视了测试内容的广泛性和全面性。试想,如果将招考条件适当放宽,把考试内容更加合理化、科学化、具体化,与学校教育与公共行政的发展方向充分结合起来,那么,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制度必将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加快建立,促进良好社会导向的形成。

(二)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可行性

1.国内外有关考试制度的借鉴因素及有益经验

(1)国内几种全国性统一考试的借鉴因素

在我国,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注册类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等,都经历了很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其中,不少对于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有着非常现实的借鉴意义。比如,国家司法考试和注册类考试题库建设相当完备,内容日趋成熟,能充分反映其专业素质要求,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完全可以参考和仿效其做法;另外,高考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志愿填报方法、招考单位拥有绝大部分自主权和选择权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复试举办方式、考试成绩具有多用途性质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等,都为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直接的、现存的、有效的借鉴。

(2)西方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有益经验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西方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我国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提供了有益经验。

在报考条件限制方面,很多国家的学历条件一般与所报考的公务员类别相一致。如,法国的低级公务员需初等学校学历文凭,中级公务员需中级学校学历文凭,高级公务员需大学学历文凭。日本公务员考试分高级、中级、初级三类,高级公务员考试需大学学历资格,中级公务员考试需两年大专学历资格,初级公务员考试需高中学历资格。西方国家报考公务员的年龄条件一般在18至45岁之间。

在考试类型方面,多数国家实行等级分类考试,不同级别或类别的公务员,招考时规定的学历、年龄条件和考试科目不同。比如,除一般条件之外,德国较注重实际工作经历,报考高级行政职公务员的考生,必须有3年以上政府机关服务经验,报考上级行政职,要求考生有两年半的政府机关服务经验,报考中级行政职,要求考生有两年服务经验,报考简易职,则要求一年服务经验。另外,为稳住人才,激励在职公务员勤奋上进,一些国家还将公务员考试分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外部考试和由公共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的内部考试,后者更多的是为公务员的晋级或调动做准备。

在考试成绩的评定方面,一般分成若干等级,比如,英国文官考试的综合成绩分七等:A(杰出)、B(平均以上)、C(可以接受)、D(接近失败)、E(未达到可接受水平)、F(难以接受)、G(不予考虑)。法国使用六级制:分为超、优、上、中、下、劣6个级别。德国规定初试不及格的考生无资格参加复试,并作全部考试失败论处,一定时期内不得再度报考公务员。

在考试成绩的运用方面,美国文官考试及格者按成绩分类编入候补文官名册之中,以备政府部门从中择优选用,候补文官的名额一般是需要录用名额的3倍,政府部门则在备用名额的前7名中录用所需文官,备选人员在两年内仍未被录用者,则被取消其备选资格,退伍军人在备选人员中有优先被录用的权利。英国和法国也是将复试产生综合成绩的合格者按成绩高低序列,编成录用候补花名册,以备用人单位挑选。日本是由人事院将所有考试合格者的名单编入专用名册,用人单位所需名额上报人事院,人事院根据专用名册上的名次排列,按一个名额提供5个候选人的原则,给用人单位提供候选人名单,以供择优选用。

2.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已具备的基础

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10多年以来,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中央和省、市、县、乡各级得到了广泛实施和推行,并日渐成熟,有的被实践证明了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已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这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建立健全实施《公务员法》的配套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地发展、创新公务员考试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比如,在公告发布和职位选报方面,200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都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进行了明确,其《招考简章》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事部等网站和《大学生》杂志增刊上进行发布或刊登,以方便报考者通过各种方式查询,同时,有关部门还设计了专用的公务员网络报考管理系统,其报名、照片上传、缴纳费用、准考证打印等程序全部通过网络操作即可完成,全国25个省区市的考生都可以实现网上确认,达到报考总人数的90%以上,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统一设置考场同时进行。这些以人为本的做法,极大地便利了广大考生,为主办方、招录单位和应考者都节约了大量成本。在考试范围和考试内容、程序方面,出台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对考试范围进行了明确,通过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员将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体检统一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最后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同时,在中央机关招考中全面推行考官持证上岗制度。另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务员招录的考场布置、考试管理、试卷评阅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央和不少省、市都分别建立了公务员考试题库,加之前文述及的国内外几种现存的、完备的公务员考试等制度,这一系列的有利条件,都为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构建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思路设计

(一)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的性质及定位

总结现行公务员考录制度实施以来的主要作法,我们可把公务员考试的主要性质简要归纳为:就考试本身而言,这种考试是选拔性的;就考生而言,是竞争性、排他性的,其宗旨在于为公共部门尽可能地选择合适、优秀、德才兼备的人才。然而,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为克服其传统或现行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弊端,其一系列规范不仅可使其继续具有选拔性、竞争性和排他性,还突出了考试的资格性质这一突出特点。换句话说,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考虑了考试成绩的多用途性质,除了考试成绩成为录用的主要标准外,还改革了传统考试“一次性”、资源浪费型的缺陷,使另外没有被录取、但考试合格的人员拥有了标明成绩的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成为以后相应职位公务员录用和公共部门内部人员调动甚至职务晋升的一种成绩参考,且是证明公务员行政能力和专业水平的重要标志。这样,就赋予了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选拔性、竞争性,同时使考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格考试和证明其行政能力水平和专业素质的性质。

(二)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主要内容

1.组织实施 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建立后,当前各级各地方单独举行的公务员考试自行取消,实行全国统考,其组织、管理和实施由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其他指定机构具体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工作上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国统考工作。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主要是体现在笔试上,即公共科目和专业考试,而对复试或面试,在制定统一考试大纲后,按照《公务员法》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承担监督等职责,在能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把对招录人员的选择权下放到招录单位,以使公共部门选拔到合适的人才。对于报名、缴费等具体工作,当前中央国家机关的做法已相当规范、科学,比如,现有的网络报名管理系统为实施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操作平台,相关的照片上传、网络确认、准考证打印、考场设置等,都可以沿袭现行做法。

2.资格条件 由于法定依据的缺乏,当前各级各地在公务员报考准入资格条件的设置上可谓五花八门,无所不有,有的甚至严重侵害了考生权益,亟待有关部门规范。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建立后,在规定报考者的资格条件方面,应遵循以人为本、选贤能用的原则,从而拓宽视野、扩大选拔面,相反,不能纠缠细枝末节,如果不是必须,尽量不作限制,以此提高公众参与公务员考试的积极性。比如,很多单位在工作中使用外语的机会根本就不多,甚至用不上,因此,在报考条件的设置上,就不必规定报考者须具有英语四、六级证书,且不说目前大学英语四、六考试本身就存在诸多争议,单这一条就把很多报考者拒之门外,因为目前此考试只针对在校大学生,而不少单位对此都作出硬性要求,其负面影响可想而知;有的在学历上要求过高,动辄就是“985”、“211”工程院校或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全日制学士、硕士甚至博士,而大专生、中专生因为没有学位,几乎找不到报考单位。事实上很多单位并非只有全日制学士、硕士、博士才适合,不少优秀的专科生、中专生以及通过自学自考具备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也适合这些工作岗位,有的或许还能做出更大成绩,因此对学历的苛刻要求违背了公正、平等的原则。在政策优惠方面,主要体现在对选调生、服务西部的青年志愿者等实行加分倾斜。这一规定影响甚大,存在着极不合理性。如果说选调生、青年志愿者因为在基层服务、工作辛苦就该特殊照顾加分,那么,具备报考资格的农民、社会弱势群体人员、边工作边学习的自考生⑧ 则更辛苦、其精神更值得发扬,更应该得到政策照顾予以加分!为此,这一规定也该作相应修改,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在公务员考试中必须照顾这类群体,则可规定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录用权,使矛盾得以化解。另外,为响应中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号召,改善基层公共部门人才队伍的结构,优先录用权的使用范围还可以扩大到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特别是具有在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经历的大中专毕业生。

3.结构内容 目前,公务员考试的范围、内容具有不稳定性,面试中试题难度不一、结构化试题指向暴露,存在着导向性作用发挥不明显、高分低能等现象。这一矛盾的解决,需要围绕公务员考试的目标,加强对公务员考试的研究,体现“为用而考”目的,结合公共部门的岗位和职务需求情况,加快包括知识测验、智力测验和技能测验等题库建设的步伐。同时,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大对参考教材、试卷结构的建设力度,在考试内容、难度设计比例等方面,增强其科学性,并逐步按职位级别、专业技术要求等标准推行分类分级考试,以反映不同层次岗位对不同人员的特殊要求。只有通过这些举措,公共部门才能选拔到合适人才,并促进公务员导向作用的有效发挥。

4.成绩使用 成绩的使用是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公务员考试制度改革的成败。当前重复性、多层次性考试的方式要得到改变,必须对公务员考试成绩的使用进行改革,唯有如此,才能降低公共部门和考生花费在考试上的综合成本,促进公务员考试的节约化和科学化。对此,前文提及的西方国家已经成功地实施了这一做法,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国内,浙江、北京等个别省市也率先做出了一些探索。如浙江省出台了《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资格,即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考试合格(入围)的人员,具有从事机关工作所必备的知识、技能等基本条件。公务员录用资格人选由市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并发给《公务员录用资格证书》,证书的适用限于持证人原报考机关的本级机关,其有效期为从取得录用资格之日至下一轮面向社会招考公告发布之日,其间,持证人享有下列权利:适用范围内机关因编制职位空缺要求补员时,可凭录用资格证书报名自荐,根据专业特长,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向需要补员的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急需补员,可直接从具有公务员录用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用:持证人如在证书有效期内丧失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基本条件的,将报原确认机关及时核销录用资格,并收回录用资格证书;用人单位需要从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人员中补充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及需要补充的职位(专业)要求,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人单位经考核、体检,确定录用对象后,按有关规定报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这一做法,为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提供了有益模式。除此之外,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建立后,对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标明成绩的考试合格证书或录用资格证书,可以用作相应职位在公务员录用和公共部门内部人员调动甚至职务晋升的一种成绩参考,或者成为其证明公务员行政能力和专业水平的重要标志,并用作相关用途。

五、结论及需要进一步说明和探讨的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在借鉴中国古代科举制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了现代文官考试制度,这使得采用考试来甄别选拔人才的科学方法得到继续发扬和完善,其内在合理性和存在的必然性进一步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国现行公务员考录制度暴露了越来越多的弊端,诸如运行成本高、考试独立重复、报考条件设置不规范、考试内容不合理、加分政策不严谨,等等。对此,我们应当致力于创新当前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核心在于其具有的“统一”的性质,这一突出特点对考试组织、准入资格、报名条件、考试方式、成绩使用等都提出了改革诉求,它的建立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和必然选择,有利于加快干部人事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进程,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和促进社会和谐因素的增加,是推行《公务员法》在实践中的一项体制创新。

由于笔者的知识水平和通过公开渠道查找到的相关资料有限,文章中肯定有不少不足和疏漏之处,有待于自己以后进一步学习、探讨和提高,同时希望本论文能得到各位老师、学者、专家的批评指正。另外,本文仅就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展开论述,其中有些是展望性的,多属学术讨论,与该论题紧密相关的一些问题在今后也有待得到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比如,各省委组织部每年通过单独命题考试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选调生”,是否也应该将其纳入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的范畴,或者“选调生”在参加选派之前,是否应该首先经过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资格?公务员考前培训从无到有,已经形成一个产业,市场发展暂时处于无序化状态,如何予以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学习培训机制?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建立是否能与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相结合起来,使公务员考试与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相联系、衔接,从而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各类考试制度的系统化、科学化建设,加快推进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等等,这些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研究。

注释:

①《孙中山全集》第五卷,第498页,《在广东省教育会的演讲》(1921年4月4日)。

②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③薛凯,《公务员制度10年十大跨越:打破人治健全法治》,《半月谈》,2003年9月10日。

④吴江,《维护公务员法精神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中国人事报》,2006年9月20日。

⑤《最热职位供求比1∶4407公务员报考高热的背后》,《人民日报》,2006年10月26日。

⑥《国家公务员报名结束全国60万人报名通过审核》,《南京日报》,2006年10月25日。

⑦潘晨光,王宪磊,《人才蓝皮书·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6月。

⑧这里主要指以提高自身素质、获得国民教育学历为目的,参加国家自学考试或高校远程教育的各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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