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财产共产关系的历史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财产共产关系的历史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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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表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破除传统体制的那种“一大二公三纯四统五封闭”的公有制观念与模式,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公有制观念与实现形式。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十几年来我国所有制关系调整、改革的实践经验,并根据市场经济对所有制形式的客观要求,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制基础必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财产混合所有结构将成为我国社会财产关系发展的基本趋势。毫无疑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的所有制基础从内涵到形式将完成一场历史性转变。从法权关系上看,这就是从传统的财产公有制度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社会主义财产共有制度。

一定社会制度下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权主体结构与财产组织形式,是一定社会所有制基础的内部结构与所有权实现形式的法律表现。一定社会财产关系的某种历史状况(总表现为某种财产权制度),不仅反映出这个社会的所有制基础的根本性质,而且总是同一定的社会经济运行方式相适应。社会经济运行方式的变革转型必然引起财产关系的调整变化,但并不能改变财产关系的社会制度性质。在我国传统体制下,一方面,社会财产关系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另一方面,财产权主体单一,财产组织形式采取国家高度集中统一所有与计划管理的“社会大工厂”模式,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集体经济都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权与生产经营权,不过是执行国家计划指令的行政附属物。十几年来的市场取向改革打破了这种财产关系状况,财产权主体结构由单一公有成分转向以公有财产为主,多种非公有财产并存的多元化格局,财产组织形式上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企业体制改革、创新,建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随着整个城乡企业体制转轨,以及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和产权市场的建立、完善,全社会范围内产权的流动与重组日益发展和规范化,那种以公有财产为主(其中国有财产在经济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各种成分的财产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组织起来、融为一体的财产多元混合所有关系将成为我国社会财产关系发展的基本状况与主要特征。

对于在大多数企业内部形成的这种新型财产关系,我们称之为社会主义财产共有制关系(社会主义财产共有关系或财产共有制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共有关系是这样一种财产权关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无论其经济成分性质如何),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地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包括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权利。对按份共有财产来说,共有人有权将自己份额的财产权转让他人。需要明确的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财产多元混合所有关系虽然合乎财产共有关系的法律界定,但在共有财产的主体、客体及其组织形式上,早已超出传统财产共有关系的范围。共有财产不再是只存在于少量公民之间和个人生活资料领域的个别现象,而是扩展到全社会的公民、法人之间(乃至国际范围)和生产资料领域,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普遍现象。在财产组织形式上,由于作为生产资料的财产的所有权主体呈多元结构,因而这种共有财产各项权利的行使不能像共有财产仅为个人生活资料时那样简单,也不能像财产权主体一元化时那样直接,而是采取权利分解的间接方法,即在各共有人所占产权份额明晰的基础上,将共有财产依法授权予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在这里,财产所有权共有的含义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共有财产的所有权经过权利分解,形成共有人的股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者管理权三方分工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第二层,由共有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股权,承担其相应义务。

正在成长中的我国社会主义财产共有制度的新的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在社会财产占有关系上,由国家、集体、个人、外资等多元主体分散所有,集中使用,在谋取共同利益的过程中可以实现各个财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形成财产共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在这个利益共同体中,公有财产始终占主体地位,其中国有财产处于主导地位。这种用财产权纽带联结起来的利益共同体结构,不仅存在于企业,也存在于全社会。财产混合所有的企业是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按份共有的企业,而整个国家则是一个由国有财产权纽带联结起来的民族利益共同体。第二,在社会财产经营管理体制上,建立一套按市场原则运行的富有效率的宏观管理体制与企业经营机制。宏观上,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各自分开,国家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而是通过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在微观上,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实现企业自主经营。第三,在利益分配关系上,实行按劳动效益与劳动力价格分配和按资产收益分配并存的分配制度。对于劳动者来说,个人收入以按劳部分为主,按资部分(即个人投入企业的份额资产的收益)为辅。按资产收益分配的主体部分归公有财产所有者,各类非公有财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在总体上处于次要地位。这种按劳按资并存的分配制度保证了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有利于公有财产发展壮大,在为各类财产所有者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实现劳动者的共同富裕。

这种以公有财产为主体的社会财产共有关系没有改变我国社会的公有制性质,却使社会主义公有制从内涵到形式都不再同计划经济相联系,而同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全一致。财产共有关系古今中外一直都存在,但作为资本所有权意义上的财产共有化的普遍形成,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是商品货币关系的高度发达阶段。在这个阶段连人的劳动力在内的一切经济资源的所有权都进入流通过程,通过市场调节达到社会化配置运作。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关系已表现为资本关系,财产共有化的实质是资本社会化。以私有财产为主的财产共有化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本社会化形式,我国以公有财产为主的社会财产共有制度,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本社会化形式。

计划经济形态的社会财产公有制度转向市场经济形态的社会主义财产共有制度,是社会化、市场化生产在20世纪以来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财产共有制度不仅是当代一些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通过非资本主义方式的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道路走向现代化的历史选择,而且为解决当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固有矛盾指明了方向。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世界垄断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激化与危机大爆发导致了半个多世纪的战争与革命风云,产生了世界范围内生产关系大变革大调整的两大历史成果。其中之一是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的垄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大调整,由过去一般的私人垄断资本所有制变为国家垄断资本所有制。这种所有制从结构上看,已由过去单一的私人垄断资本,变为国有垄断资本、国私共有垄断资本、与国家有密切联系的私人垄断资本三大成份占主导地位。从垄断资本的财产组织形式看,已达到高度的法人化和资本国际化,法人持股已日益取代个人持股成为普遍现象,那种投资股份化,投资者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营管理权三权分离、责任有限、自主经营的现代公司制已成为普遍的企业形式。战后,各类垄断资本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实行广泛的国际联合,例如迅猛发展的跨国公司,组成欧共体等各种国际经济集团;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也相应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市场调节机制仍占主导的基础上,以国家宏观调控、计划指导和国际协调为基本手段的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迅速发展起来。这种垄断资本主义大调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代社会化、市场化大生产的要求,推动了战后科技革命和经济增长,保证了现代市场经济相对稳定发展。它在本质上反映了战后生产社会化迫使资本关系更加社会化的趋势。

20世纪前半期,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是世界生产关系大变革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历史成果。因为它使得世界资本社会化进程在这些国家率先发生了一个历史飞跃,即改变了资本占有的社会性质,从事实上承认生产力的社会属性,真正由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既是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向其统治的外围地区转嫁危机的结果,也是这些国家的人民摆脱垄断资本的桎梏、实现民族独立与振兴的历史选择。然而,由于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理论的教条式理解、战争与革命的时代环境以及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特殊国情,这些国家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普遍实行“一大二公三纯四统五封闭”的特殊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理论上,这种体制出自对近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全盘否定,在实践上,这种体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独立自主和初期的工业化进程起了积极作用,但也中断了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发育过程和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联系。随着战后时代环境的变化,特别是新科技革命和当代社会化、市场化大生产的迅猛发展,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弊端便全面暴露,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缓慢、停滞,陷入危机,以至一些国家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转向以当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发展道路。

8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中国的改革实践和理论反思使人们认识到,在当今世界,落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赶超发达国家,加速现代化进程,就不能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老路,不可超越市场经济这个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不可照搬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的设想,而必须改变传统体制的公有制模式,寻找一条将社会主义方向同现代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战后西方国家资本社会化进程表明,现代社会所有制基础的内部结构与所有权实现形式必须适应社会化、市场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变革那种产权主体与组织形式单一的传统所有制形式,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按现代企业制度组织起来的财产多元混合所有的结构与组织形式。要使社会主义同现代市场经济相结合,就必须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调整所有制结构,变原来的单一公有为多元公有,以公有成份为主,兼容各种非公有成份,使它们共存互补,融为一体,形成现代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80年代以来,中国卓有成效的改革,已经迈出了由传统体制的公有制观念与模式转向现代市场经济的公有制观念与实现形式的第一步:形成公有财产为主体,各种公有和非公有财产共存的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并通过所有权的两权分离初步形成市场行为主体。可以预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将焕发出空前未有的生机与活力。

另一方面,当代资本主义虽然经过战后的大调整,资本社会化程度更高,但并未超出资本的私人垄断占有制的框架,因而没有改变资本的剥削本性和社会财富两极分化的趋势。因此这种大调整只能部分缓和而无法根本解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固有矛盾。列宁说得好,社会主义无非是从国家资本主义垄断再向前跨进一步。社会主义无非是变得有利于全体人民的国家资本主义垄断,国家资本主义垄断也就不再是资本主义垄断了。〔1〕资本作为市场经济特有的范畴,在私人占有制条件下只能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工具。但是当资本社会化进程最终冲破私有制的樊篱,使劳动者同资本所有者统一起来,资本原有的劳资对立性质消除而其市场经济属性依然保留,国家垄断资本所有制就为社会主义的资本共有制所代替。只有在这时,现代市场经济才能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社会主义财产共有制关系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进程中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是资本社会化的最高阶段。它不仅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允许、利用和引导非公有制成份,发展公有制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有效途径,也是由现实的以公有为主、财产多元共有的社会主义走向未来完全共产制社会主义的历史过渡阶段。

现实社会主义之所以必须实行以公有财产为主的社会财产共有制度,归根结底是由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特定历史时代,即现实的商品经济社会形态所决定的。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否认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经济属性,但是他们都注意到,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到未来社会主义计划产品经济之间,必须有一个历史过渡时期。而对于那些经济文化落后,社会化、市场化大生产不发达的国家来说,这种经济上的过渡就更为漫长。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孕育的合作制、股份制等资本社会化形式作了高度评价,认为它们为建立过渡时期的所有制形式作了“最充分的物质准备”。〔2〕当然,由于时代条件的局限,经典作家们对这些资本社会化形式以及从资本主义到未来社会主义的历史过渡的长期性、复杂性,没有也不可能取得更深入的科学认识。另一方面,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20世纪现实社会主义建立过程中则普遍存在急于向未来社会计划产品经济过渡,不顾现实生产力发展要求而照搬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设想的倾向,结果形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传统观念与僵化模式。

历史将重新探索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向未来社会主义产品经济社会过渡的任务交给了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者。世界历史进程告诉人们,人类社会的商品经济发展还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那些生产力不发达、社会化市场化程度还很低的国家更处在市场经济的初始阶段。只要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建立未来计划产品经济社会所要求的高度发达程度,现实社会主义就只能实行以公有财产为主的社会财产共有制度。从所有制的社会历史形态看,现实社会主义的这种财产制度比较当代资本主义那种私有财产的社会化形式,是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根本否定,同未来社会主义公有制属于同一历史类型,但还只是一种不完全、不成熟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所谓不完全、不成熟的发展中状态,是指现实社会主义还不可能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实现“整个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3〕还需要通过国家、集体、个人等各种不同的财产权主体,通过投资者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三级既相统一又相分离的形式,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因此,不仅不能消除劳动者因劳动能力的差别而产生的个人收入上的不平等,而且还不能消除因劳动者财产权份额的差别和多种分配方式而产生的个人收入上的不平等。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非公有制成分比重较大,个人收入差距拉大更不可避免。从社会经济运行方式看,现实社会主义还不可能单一采用集中、统一的计划手段来调节全社会的生产与分配,而只能是计划与市场两手并用,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以不断提高效率和效益,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现实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在社会历史形态上的过渡性与相对独立性,决不意味着现实社会主义要走向西方学者所谓的“趋同社会”、“混合社会”,而是具有“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鲜明的时代方向性。所谓立足现实,就是立足当今人类处在商品经济社会这个现实,社会主义的发展不能超越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而是扎根在人类文明发展的现实土壤之中。所谓面向未来,就是由现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出高于现实资本主义、进而达到现存市场经济时代所能达到的最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为进入未来社会主义产品经济奠定物质基础和孕育未来新型社会经济形式的幼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唯一合理的经济基础,已经用历史的逻辑和当今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实践,向人们展示了这一历史发展趋势: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没有也不可能实行那种完全直接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只是奠定了这种公有制历史发展起点的物质基础与最初的形式,即不同层次的国有制、集体所有制及其财产的原始积累。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改革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利用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价值增殖规律的利益调节机制,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促进各类公有财产和公共占有关系发展壮大。在社会主义财产共有制关系这个利益共同体内部(无论微观还是宏观),国有成份,集体所有成份和非公有成份等各类产权主体的利益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谁也不可能通过无偿调拨他人财产来达到增殖自己财产的目的。要想增殖自己的财产,只有千方百计发展生产经营,提高效益,使共有财产总量增值,才能保证自己获得相应的利益。社会主义财产共有制关系的这种利益结构,使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同全社会共同利益在根本层次和发展方向上达到一致,这就是社会主义财产共有制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利益机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财富总量增长,个人从集体和国家获得的福利日益增进,全社会范围内利益一致性程度也日益提高,从而为全社会公共占有关系的扩大铺平道路,促进财产多元化共同占有关系向全社会单一的公共占有关系转变。只有这种历史转变到来,现存的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经济成份和社会劳动交换的价值形式才成为多余的东西,同国家上层建筑一起走向消亡。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4〕

注释:

〔1〕〔2〕《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5页,第266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8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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