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则范式”的产生与逻辑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则范式”的产生与逻辑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范式”的出场与逻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当代中国论文,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逻辑论文,原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4)03-0009-07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与推广,起始于新文化运动,盛行于新中国建设时期,创新于改革开放时代。无论是新文化运动,还是新中国建设,抑或是改革开放,都必须有着与之相统一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与推广,与中国发展道路的实践不可分离,或者说,自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始在中国传播起,它就极具政治意蕴。为了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这一政治意蕴相适应,不论是新文化运动时期(有学者认为是“五四运动”时期)李大钊撰写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还是新中国建设时期艾思奇编写的《辩证唯物主义讲课提纲》,学者们更为关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用性”。对于新中国成立以后普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材,学术界称之为“教科书范式”。所谓“教科书范式”,就是指为满足学校教育的目的而确立的“教材模式”。与之相适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范式(以下简称“教科书范式”),就是指为了满足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的需要而确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模式”。可以说,由于“教科书范式”更简明和更通俗的特点,它对于人们迅速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对于迅速将其转化为社会实践的指导思想,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教科书范式”平面化、静止化、机械化和容易导致教条主义的特点日益显现,“教科书范式”的负面性特点开始引起学术界的关注。这就意味着,创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的时境已经到来。为了解释诸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遇到和面临的理论困难,学者们开始以专题的形式阐释和研究诸如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马克思主义人学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个别性原理和类别性原理。这种研究范式即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范式(以下简称“原理范式”)。这就是说,所谓“原理范式”,就是指为了更有深度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相关原理”,用专著的形式阐释该原理的“研究模式”。纵观三十多年的“原理范式”,它始终处在不断变化或深化之中。具体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多样化和“原理表述”的差异化,始终是理解这一范式的历史主线。而从逻辑思维的角度看,“原理范式”的理论思维实现了对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发展和创新,即融入了现代哲学更为关注“生活基础”的生存论哲学成果。

       一、“教科书范式”的中国化困境:“原理范式”的出场时境

       马克思主义哲学虽然产生于19世纪的西方国家,但对于中国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根本原因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产生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概括和传播,有着严格的既定规范,即“教科书范式”。也许有学者会质疑,“教科书范式”不是指“教材模式”吗?难道党、政、军、民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掌握也是通过“教材模式”?事实正是如此,当时整个中国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读都是围绕“教科书范式”的形式展开的。“教科书范式”的形式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首先,从体系上看,“教科书范式”基本是南四大模块组成,即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历史观。这一体系的确立,根源于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在由联共(布)中央特设委员会编著、经联共(布)中央审定的联共(布)党史正式课本《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斯大林亲自撰写第四章第二节——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于苏联当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领导地位以及斯大林在苏联的权威身份,人们不自觉地就把斯大林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视为“真理范畴”。“教科书范式”的四大模块,即为这一“真理范畴”演变的结果。其次,从内容上看,“教科书范式”追求“四化”,即教科书内容概括“准确化”、教科书知识“原理化”、教科书理论“共识化”、教科书表述“权威化”。从根本上说,“教科书范式”追求“四化”是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即人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必须有一个自认为“科学与合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显然是合理和正确的,但学者们在研究和构筑这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过程中,却对“教科书范式”作出了“教条化”的构建,这不仅表现在追求教科书内容概括上的“准确化”、教科书知识上的“原理化”、教科书理论上的“共识化”,还表现在力图表征教科书的表述具有“权威性”之上。再者,从影响上看,“教科书范式”迎合了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对意识形态的“同一性”需求,即全社会只有一个合法阐释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哲学形式——“教科书范式”。新中国成立之初,人们普遍认为,应该建立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人平等的“大同社会”。从哲学上理解,这样的“大同社会”就是“同质性社会”。在“同质性社会”里,“意识形态”具有“同一性”。所以,“教科书范式”迎合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对意识形态的“同一性”需求,是其基本的任务。“教科书范式”的以上特点表明,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它的“出场”“在场”是合理的、也是必需的,其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教科书范式”表现出的“教条化”特点(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教条化”,是指“教科书范式”从“形式上”看容易导致“教条化”,而不是指“教科书范式”本身具有“教条化”)就与改革开放需要持续“意识创新”的特点十分相悖,甚至冲突。从哲学的视角看,“教科书范式”的存在价值是不容置疑的,不论时代如何发展,它都有存在的必要。当然,可以变化其存在的名称和存在的形式。但从辩证法的角度看,“教科书范式”本身的弱点仅靠“教科书范式”自身的改革和创新,很难满足社会快速发展和深度发展的需要。也就是说,必须创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范式,以适应因改革开放而导致的时境变化,而且新创设的研究范式,恰恰能够弥补“教科书范式”在“这一问题”上的相对不足。“这一问题”就是当下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而中国化是一个多维的问题,是不能与时代化与大众化相互切割的问题,所以严格意义上而言,“这一问题”就是当下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问题。但在我们看来,时代化与大众化问题,本质上从属于中国化问题,即中国化既包含时代化,也包含大众化。那么,为什么“教科书范式”的中国化困境会成为“原理范式”的出场时境呢?或者说,为什么说“教科书范式”的中国化困境必然会导致“原理范式”的出场呢?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看,这是源于两者共同的“问题意识”,即“原理范式”的“问题意识”与“教科书范式”的“中国化困境”,具有诸多相似之处。

       “原理范式”对“原理经典根据”的重视,有利于克服“教科书范式”对相关原理理解的片面化和静态化,从而在内容性层面上保障“教科书范式”的中国化。在“教科书范式”中,尤其在专科生、中专生、高中生所使用的教材中,几乎只是对相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理”进行表述和阐释,至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是如何表述的,并不加以注释和论证。这种只是围绕“教科书范式”自身体系进行论证的“原理”,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摸索阶段(即改革开放前期),没有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专家们认为这些“原理”应该天然正确,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哲学层面的“反思”。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深入,涉及中国道路的许多问题,都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给以支持,而“传统教科书范式”中的“原理”却无法满足这一需要。因此,对“教科书范式”中的诸多“原理”进行“反思”,就不得不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与之相适应,“重读经典”“回到马克思”等,一度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主流。比如,杨耕的专著《为马克思辩护:对马克思哲学的一种新解读》、张一兵的专著《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徐俊忠的专著《历史·价值·人权——重读马克思》等,就是“重读经典”或“回到马克思”的著作。直至当下,“阅读原著”依然是每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专家的基本功。无论是“重读经典”还是“回到马克思”,其根本目的就是,试图通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相关“原理”的阐释,以寻找构筑中国道路的根据和方法。也就是说,“原理范式”更为关注“原理”的“真实意蕴”,即向以往“原理”的片面化和静态化说“不”。马克思曾经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1]9。这就是说,从理论思维的逻辑意蕴上理解,只有保障“原理”的“真实意蕴”,才能使得该“原理”具有现实性。从中国道路的层面理解就是,“原理范式”对“原理”的“真实意蕴”的重视,可以更好地令相关“原理”具有中国道路的意蕴,即使得该理论成为马克思所指代的“彻底性理论”,从而保障“教科书范式”的中国化得以成为现实。

       “原理范式”对“原理当代意蕴”的重视,有利于帮助学者们发现“教科书范式”相关原理的机械化和教条化,从而在操作化层面上保障“教科书范式”的中国化。在改革开放初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许多“原理”,不但已经不能解释“中国道路”中的许多新事物、新现象,而且还有一些“原理”甚至成为制约中国道路探索的理论障碍。比如,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上,能不能突出社会存在的决定性作用;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问题上,能否考虑生产力具有优先发展的“地位”;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阶级斗争是否可以不再被视为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或主要矛盾;在社会发展的历史形态问题上,中国是否可以跨越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资本主义阶段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在本质特征上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所指代的“实践”与其他哲学家所指代的“实践”有何根本的差别,等等。这些理论困难或理论障碍之所以会出现,其原因并不是出在相关“概念”的构筑之上,而是由于诸多概念未能被赋予与新的时代精神相统一的“时代内涵”。比如,“社会存在”“社会意识”“阶级”“阶级斗争”“实践”等“传统教科书范式”的概念,完全可以继续成为改革开放时代的“教科书范式”的概念,但它们的“内在本质”可能要进行重新理解。再比如,在传统“教科书范式”中,如果能够准确表征“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社会意识”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文化大革命”现象呢?又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即在资本主义时代提出的“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272,为什么会适用于已经不是资本主义的中国社会呢?马克思虽然在回复诸如查苏利奇等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困惑中,提出过“跨越卡夫丁峡谷”问题,但马克思并没有提出社会主义可以不经过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资本主义阶段,也就是说,是否还要经历一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呢?需要指出的是,相关概念“内在本质”的重新理解,都是基于社会实践的需要,即“原理范式”突破传统“教科书范式”相关原理的机械化和教条化就是为了“中国道路”的探索和践行。这样,“原理范式”就成了“教科书范式”中国化的补充或诠释,即满足了人们对“教科书范式”相关“原理”深层次理解的需求。

       二、“原理”多样化和“原理表述”差异化:“原理范式”的历史发展

       “教材”和“专著”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对相关“原理”的阐释。“教材”和“专著”的不同之处在于,“教材”具有“教育”的功用,它关涉的“原理”必须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专著”具有“创新”的意蕴,它关涉的“原理”具有特殊性和创新性。与此逻辑相适应,“教科书范式”与“原理范式”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阐释,“原理范式”中的“原理表述”可以上升成为“教科书范式”中的“原理表述”,“教科书范式”中的“原理表述”也可以退出“教科书范式”而进入“原理范式”的研究视域。“教科书范式”与“原理范式”的不同之处在于,“教科书范式”中的“原理”代表它所处的时代所能达到的最高学术水平,即关涉原理具有“相对彻底性”;“原理范式”中的“原理”是学者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创新性认识”,即为了发现马克思主义哲学更大价值所作的研究,因而不一定是该时代的最高学术水平。以上的分析表明,“原理范式”的最大特征莫过于认可“原理”的“差异性”。这个“差异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在“原理范式”的视域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理”并不仅仅局限于“教科书范式”所涉及的“原理”,“原理”可以无限多,即具有“多样性”。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本质上说是“实践哲学”,而“实践”是社会发展中最为活跃的因素之一,所以为了保证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道路践行中不会“缺场”或“空场”,必须拓宽它的研究领域,并将每一研究领域所涉及的问题都逐步提升到“原理研究”的高度。另一个方面是,在“原理范式”的视域中,任何“原理”都可以有着不同的表述,即不存在“原理表述”的“绝对权威”,“原理表述”具有“差异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十分丰富,有些还十分学术化,不利于中国化,所以,“教科书范式”被视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著作和思想的概括或“教材化”。但教科书体系并不是马克思创设的体系,诸多“原理”也都有特殊的“语境”。比如,针对人的本质问题,马克思就做过不同的表述,他既说过“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2],但也表述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60。“原理范式”的三十年发展,就是要通过“原理”背后的“语境”研究,来创新、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理”。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多样化和“原理表述”的差异化这一“原理范式”的主线理解,“原理范式”的历史发展呈现出如下一些情况。

       试图弥补“教科书范式”没有涉猎或关注不够的“原理”的教育功用而撰写的“专著性教材”,既以教科书的形式出现,却又实为专著研究体系而非“教科书范式”体系的研究,或者说是具有“教科书意蕴”的“原理范式”研究。马克思在总结以往哲学家的研究主旨时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61。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专家的使命之一就是,通过学术的形式参与到改变世界的社会实践之中。撰写具有“教科书意蕴”的“原理范式”专著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参与形式之一。比如,陈先达撰写的专著《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若干重大问题研究》、安启念撰写的专著《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研究》、孙正聿撰写的专著《哲学通论》、赵剑英与俞吾金撰写的著作《马克思的本体论思想》,等等,它们虽然都是以专著的形式出现,但都可以作为“教材”使用。孙正聿先生对这种具有“教科书意蕴”的专著的使用状况,以《哲学通论》为例,作过一个总结。他认为,“先是高校哲学专业陆续开设‘哲学通论’或‘哲学导论’课程,后是部分高校的非哲学专业把‘哲学通论’或‘哲学导论’作为人文素质教育课程而予以普及推广;与此同时,《哲学通论》这部专著性教材,在‘哲学通论’课程的普及推广中得以广泛使用,并作为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而得到学界和哲学爱好者的广泛关注”[3]。这就是说,孙先生也认为,“原理范式”的专著,完全可以作为“教材”加以使用。需要指出的是,“原理范式”就是“原理范式”,它只是具有“教科书意蕴”,而不可能取代“教科书”。也就是说,虽然“原理范式”与“教科书范式”的功用有所交叉,但由于逻辑体系的不同,两者之间只能是一定限度的互相补充,不可能互相取代。而“原理范式”之所以能够对“教科书范式”予以补充,主要是因为“原理范式”所论及的“原理”亟待上升到“教科书范式”的“原理”。或者说,虽然“教科书范式”非常需要“该原理”的支撑,但当下的学术界还没有对“该原理”的可行性和准确性等达成共识。当然,随着时代精神或学术研究的发展和进步,既定的“原理范式”的专著很快就会从“教科书”的行列“退场”,即它不再具有“教科书意蕴”,而“教科书范式”的“教科书”,则具有相对稳定性,即不会轻易“退场”。

       对于“教科书范式”中没有展开论证的诸多“原理”,有必要通过专著进行深入探讨,以发现这些“原理”更为宽泛的价值和意义,我们称之为具有“哲学意蕴”的“原理范式”研究。打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科书,很容易看到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诸多“基本原理”和诸多“根本性结论”,但对于在社会实践中如何践行和验证这些结论,教科书中却没有提供具体的操作方法。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遭到了众多的误解和责难。误解和责难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因故意曲解而遭受的责难,另一种情况是因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无知而产生的责难,第三种情况是因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的表述不够准确或研究成果不够彻底而导致的责难。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历史来看,三种责难的情况都有所发生。就当下中国而言,前两种责难的状况也相当严重。因为不论是否定改革开放的极左派学者,还是否定社会主义的极右派学者,以及因不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而盲目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诸多国民(尤其是越来越多不能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人),都会不同程度地责难马克思主义哲学。比如,“教科书范式”中有两个基本的原理,一个是,“辩证法”是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颠覆不破的规律;另一个是,“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为本质的特征。“辩证法”和“实践”虽然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概念,但它们都不是马克思的发明和创造。无论是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还是古希腊的哲学研究,都证明了“辩证法”和“实践”所具有的意义。但在当下的现实生活世界里,“辩证法”和“实践”这两个“原理”,往往被人们视为空洞的“教条”,“辩证法”沦落为“变戏法”,“实践”沦落为因“理论匮乏”而寻找的借口。对于学术界而言,学术界有责任和义务反思自己的学术成果,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者应该反思自己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表述是否准确、研究成果是否彻底。存这种意义上,对“原理”的“拓展研究”(即不局限于“教科书范式”所规划的“原理”,认可“原理”多样化)和“深度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因为只有通过“原理范式”的这种“学术化研究”(即“哲学意蕴”的研究),才可能发现“教科书范式”表述的“原理”所具有的更大价值和意义。从学术史的角度看,具有“哲学意蕴”的“原理范式”专著非常广泛。仅仅围绕“辩证法”和“实践”两个“原理”所展开的研究,就不胜枚举,如赵光武撰写的专著《辩证法的历史与逻辑》、孙利天撰写的专著《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贺来撰写的专著《辩证法的生存论基础——马克思辩证法的当代阐释》、肖前等撰写的著作《实践唯物主义研究》、陆剑杰撰写的专著《实践问题与矛盾问题新论》、张汝伦撰写的专著《历史与实践》、任平撰写的专著《交往实践与主体际》,等等。

       中国道路的构筑和建设,不可能离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对涉及中国道路构筑和建设的相关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进行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的专著,即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理论性保障,我们称之为具有“现实意蕴”的“原理范式”研究。从苏联的解体、东欧的剧变看,仅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系或知识的灌输,显然是不够的,必须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与所在国的具体国情相适应的国家发展道路,人们才能够相信和支持“社会主义道路”,即相信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从朝鲜、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道路看,它们相信苏联“教科书范式”中的“原理”是绝对正确的,虽然保证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动摇,但却没有实现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而这不但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则不相符合,也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因此,在中国道路的理论构筑和现实建设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定要努力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以吸取相关国家发展道路的教训。也就是说,如果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不但很难保障中国道路的社会主义特性,而且还可能会影响到中国道路物质产品成就的获得。从“学术意蕴”和“现实意蕴”的双重视角看,中国道路的总设计师、中国道路践行的总指挥——邓小平,应该是当代中国“原理范式”的缔造者。因为学者们在邓小平的启发下,积极探索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实”合理性和可行性,出版了诸多属于“原理范式”的专著。比如,黄楠森撰写的专著《邓小平理论的哲学基础研究》、袁贵仁撰写的专著《价值观的理论与实践:价值观若干问题的思考》、叶汝贤等撰写的专著《当代中国建设的哲学》、陶德麟撰写的专著《回答现实的呼唤——哲学与当代社会实践》、欧阳康等撰写的专著《在观念激荡与现实变革之间——马克思实践观的当代阐释》,等等。也正是因为这些具有“现实意蕴”的“原理范式”研究成果,一定意义上支持了“中国道路”的构筑和建设,使得中国社会的物质产品极大丰富(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国),“中国价值”被誉为“北京共识”,众多学者(包括外国学者)的研究兴趣转向中国道路。

       三、走向“创新——自由”的实践哲学范式:“原理范式”的理论思维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理论思维,必然有着与之相适应的独特“逻辑”。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处的时境变化,也在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变化。最初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被理解为实践哲学。比如,“实践的唯物主义”“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等。当然,人们对实践哲学的理解是不同的,或者说,并不是只有马克思创立的哲学才是“实践哲学”。从西方哲学史的视角看,古代的亚里士多德、现代的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等,也都被视为实践哲学家。这就是说,对“实践哲学”的界定,可以有不同的视角。王南湜先生把这种不同视角概括为三个方面,认为“实践哲学一语至少被人们在三种极为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即以实践为研究对象这一意义上的实践哲学,将人的实践活动视为第一活动或最基本活动方式、亦即将实践哲学视为第一哲学意义上的实践哲学,以及最为根本的作为思维范式的实践哲学”。很显然,马克思主义哲学可以符合上述任何一种界定。但限于篇幅,本文只研究与“原理范式”相关的实践哲学界定。“原理范式”是基于“出场学”理论的产物,而“出场学”的合法性即是建立在方法论而非本体论基础之上的。因此,“原理范式”的理论思维,就是一种实践哲学范式。但是,当下时代产生的“原理范式”与马克思当时所创立的“实践哲学范式”,已经存在明显的不同。很多学者对马克思创立的“实践哲学范式”做过解读。比如,王南湜先生就将其解释为“实践概念的根本特征是以艺术为自由活动之典范,因而其实践概念从根本上说来是一种艺术——生产范式,而非技术——功利主义范式,从而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也便只能是一种艺术——生产型的实践哲学范式”[4]。但是,直到现在,还鲜有学者从“原理范式”的视角解释“实践哲学范式”。而要想科学和准确地把握中国道路与中国价值,是离不开从“研究范式”的视角解释“实践哲学范式”的。从形而上学的视角看,“原理范式”的根据依然是“第一哲学”意义上的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但方法论意义上的马克思的“实践哲学范式”已经因时境的改变而发生了变化。当下“原理范式”的理论思维或逻辑,可以概括为“创新——自由”的实践哲学范式。之所以如此概括,是因为“原理范式”的理论思维还具有三大特征,即从“原理范式”对“形上意蕴”的把握看,其“形上意蕴”的“当代意蕴”是“实践哲学”;从“原理范式”对“存在方式”的把握看,其“存在方式”的“当代意蕴”是“创新”;从“原理范式”对“存在意义”的把握看,其“存在意义”的“当代意蕴”是“自由”。

       “原理范式”是一种从“形上意蕴”所关涉的“本体原则”出发来实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反思性理解的,“本体原则”即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反思的“实践”,“实践”的“当代意蕴”是“人的活动”,即“劳动”内涵的丰富。从一定意义上理解,哲学逻辑就是形而上学逻辑,所以,哲学也可以称之为“形而上学”。但现代的哲学家对“传统形而上学”提出了质疑,一些“好事者”和“标题党”还因此而提出“哲学无用”的“哲学终结论”。事实上,现代哲学家们只是质疑“传统形而上学”的逻辑(或称“哲学逻辑”),并没有否定哲学的“形上意蕴”。试想,如果哲学家反对“形上意蕴”,那么,他们就不可能再以哲学家自称,现代哲学家们质疑“传统形而上学”逻辑的根本原因是为了发现更为合理的“改造世界”的理论思维,即为了发现新的哲学逻辑。从“形上意蕴”的“本体原则”出发,即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思想进行研究。比如,由赵剑英、俞吾金主编的《马克思的本体论思想》,虽然不是“原理范式”的专著,但体现了“原理范式”的“本体原则”。在这部著作里,浓缩了许多哲学家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思想的研究成果。当然,还有真正归属于“原理范式”的“本体原则”研究,如肖前、李淮春、杨耕主编的著作《实践唯物主义研究》。这部著作充分显现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原则”的重视。比如,从逻辑体系的架构看,该著作的第一章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第二章是“实践唯物主义是现代唯物主义”,第三章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新构想”,第四章是“实践范畴的再认识”……从“原理范式”的研究状况看,“实践”依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即“实践”仍然具有“本体意蕴”,“原理范式”本质上从属于“实践哲学”。但“实践”的“当代意蕴”已与“传统意蕴”不同,即“人的活动”比“劳动”更能表现出“实践”的“当代意蕴”。众所周知,在“教科书范式”中,“劳动”是实践的“本质特征”,但在改革开放的时代下,可以表述为“活动是人存在和发展的方式”[5],即“人的活动”更能准确地表征当下实践的“特点”——注重“人的活动”本身的意义。当然,“人的活动”本质上仍然是“劳动”。

       “原理范式”是一种从中国道路所关涉的社会实践出发来实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反思性理解的,“社会实践”即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反思的“存在方式”,“存在方式”的“当代意蕴”是“创新”。“存在方式”的全称是“人的存在方式”。“中国道路”的构筑和践行,都不能离开对“存在方式”的反思。在李秀林等看来,“实践是人类不同于动物的特殊生命形式,即它是社会生命的特殊运动形式,是人类的存在方式”[6]。可以说,至今没有学者否定马克思的这种思想,即认为“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但学者们又普遍认为,仅用实践来表征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虽然正确,但对于“中国道路”的构筑和践行,不能够起到具体的指导作用。所以,在笔者看来,“实践”应该用“社会实践”来表达,即“社会实践”更能突出要变革社会图景的“实践本性”。在当下时代,由于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统治地位和霸权意识,社会生活的变化可以说“日新月异”,几乎每一分每一秒社会都发生着令人不可忽视的“创新”(如“博客”还没有普及就产生了“微博”,“微博”还未搞明白又出现了“微信”,等等)。“社会实践”的本质与其用“劳动”表达,不如用“创新”表达更为准确,尽管“创新”也是“劳动”意义上的创新。之所以说“存在方式”的“当代意蕴”是“创新”,是因为“原理范式”的现实基础——中国道路是一种“创新”社会发展的道路。从一定意义上说,与中国道路相适应的“原理范式”,不是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的“解释”,而是对与中国道路相适应的“原理范式”的“论证”。正是从这种意义上理解,俞吾金先生在《邓小平:在历史的地平线上》一书中认为,“邓小平在理论上所做的主要工作是返本开新。所谓‘返本’就是返回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上,所谓‘开新’,就是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理论范式”[7]。总之,“原理范式”关注的“社会主体”——人以及由人构成的组织,是以“创新”活动改造“世界”和改造“人本身”的。

       “原理范式”是一种从中国道路所关涉的“终极价值”出发来实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反思性理解,“终极价值”即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反思的“存在意义”,“存在意义”的“当代意蕴”仍然是“自由”,但其更为强调“自由”的可操作性。哲学之所以为哲学,是因为其具有两大特征:一个特征是,哲学有着特定的逻辑图像,即通常意义上的哲学逻辑;另一个特征是,哲学有着“意义”的功用,即哲学必须能够解释人在世界中的存在。从哲学发展的历史看,许多哲学家在为解释哲学的“特征”而苦恼。比如,英国哲学家维特根斯坦,他在写出《逻辑哲学论》这一表征第一个特征的著作后,又写作了《哲学研究》,并且用后者否定了前者,即认为《逻辑哲学论》无法解释哲学的第二个特征。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回避不了哲学的这两大特征。仅就“意义”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肯定“终极价值”的“存在意义”,或者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肯定信仰的“存在意义”,因为“终极价值”离开“信仰”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初语境上,自由是最为根本的“存在意义”。用马克思的话说,这是因为“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8]。当下“原理范式”的“原理”都应该属于马克思主义的命题,所以从本质上说,“自由”依然是当下时代最为根本的“存在意义”。但不可否认的是,“原理范式”关注的“自由”,已经不是纯粹“信仰意蕴”上的“本体意蕴”的“终极自由”,而是融入了“现实意蕴”,即追求在现实生活世界能够实现的“自由”。换言之,“原理范式”更为强调“自由”的可操作性。以上的分析可以表明,“自由”的使用范围十分宽泛,并不仅仅是指政治意蕴上的自由。当然,“政治自由”也是“原理范式”关注的重要“原理”之一。比如,袁贵仁先生在其著作《价值观的理论与实践:价值观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对“政治自由”的实质做了界定。他认为,“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高举自由的旗帜,为自由而斗争,就具体表现为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因为社会主义的政治自由,实质是绝大多数人的自由”[9]。

       收稿日期:2013-11-14

标签:;  ;  ;  ;  ;  ;  ;  ;  ;  ;  ;  

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则范式”的产生与逻辑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