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历史、英国学派与国际关系理论(之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英国论文,国际关系论文,学派论文,之二论文,世界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古代世界的各种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
直到最近,人们对国际关系的起源没有表现出多少兴趣。新现实主义(Waltz,1979)[6]只是假设国家在孤立状态中发展起来,但随着它们互动能力的增加,最终达到能够相互威胁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国际体系产生了。利用人类学和考古学的证据,布赞和利特尔(Buzan and Little,2000)[5]提出了一种非常不同的评估。他们证明:在极为广泛的前国际体系的背景中形成的以国家为基础的国际体系和社会,首先是由采猎群建立起来的。此外,由于这些延伸的前国际体系,在不同地方形成的各种国际体系/社会迅速相互接触,并迅速建立起贸易体系,结果是经济领域里的互动远远延伸到社会领域和政治/军事领域里所发生的互动以外。布赞和利特尔(Buzan and Little,2000)[5]还显示国际体系和社会能够以两种非常不同的途径出现:一种途径导致城邦国家的无政府体系的建立,另一种途径导致更为等级制结构化的帝国的形成。虽然还不能解释这种差别的理由,但新现实主义理论家却预见无政府结构会被证明是反弹的。事实上,历史证据表明无政府是一种比新现实主义的预见更为脆弱的结构,总是让位于帝国体系的等级制度。例如像巴比伦和亚述这类帝国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由波斯湾居首位组合起来的苏美尔城邦国家。所以随着时间的流逝,尽管存在着城邦国家崛起的途径,但反过来城邦国家又让位于帝国。
然而最早的城邦国家和帝国体系都与反映了一种共同文化存在的礼俗社会的社会形式联系在一起。由于这种共同的文化,主要的国际行为体遵守同样的标准原则,以这些原则为基础,行为体能够建立赋予国际行动以合法性的“集体判断”('collective judgements')(Wight 1977:153)。[18]例如,沃森认为苏美尔城邦国家和巴比伦帝国接受了一套共同的宗教信仰,这套宗教信仰在这些背景(settings)中产生了一种权威的合法意识。这些信仰继而倾向于反对一种赤裸裸的国际关系的强权政治观念。就像沃森观察到的,在同一文化的范围内,人们是“趋向于赞同他们相信应该如此的事情,即使这样并不符合他们的物质利益”。这个评估导致这样一种结论:因为“法和理论以及什么是适宜和恰当的观念是以文化为条件的,并且与传统和先例结合在一起”,它们“相对地更为坚固,抵制变化,所以是一种它们赋予的合法性”(Watson1992:130,Wight 1977:152)。[19][18]然而有充分的理由需要检验这个结论,或至少以某种谨慎的态度来对待它。这个结论表明当一种社会的礼俗社会形式支持一种无政府社会时,那么应该有明显的由这个体系中单位施行约束的证据。例如,里斯·司密特(Reus-Smit,1997,1999)[37][22]提供了希腊城邦国家代表一种礼俗社会类型的充分的证据。但也可能找到范例显示社会约束如何迅速消失,并被与霍布斯式国家本质相符合的情况所取代。尽管这里不能进行详尽的阐释,但这一论证与普莱斯(Price,2001:5)[38]对休昔底德斯极具说服力的解读联系在一起,他认为伯罗奔尼撒战争应该被视为“一场极具破坏性的内战”。普莱斯(Price,2000:190)认为,在这样一场战争中,交流中断,“过去曾经享有共同语言、宗教信仰和实践、道德体系和社会与政治制度的”人们,“不仅停止分享所有这些相互认同的要素,而且丧失了相互理解的能力——即使在他们想要这样做的时候——一旦那些相互关系的基础消失了。”交流的中断也与特别突出的野蛮行为和对确立已久的宗教和道德标准的持续侵犯相伴随(Price 2000:273,328)。这种现象代表着一种非常重要的反常(anomaly),无论英国学派还是建构主义者都没有对这种反常予以重视。同样,它也是一种新现实主义没有能够识别和较少解释的现象。
然而,如果把这种反常放置一旁,英国学派的奠基者们确曾设法确立布赞礼俗社会/法理社会区别的基础。正如我们所注意到的,最早的国际社会都是被一种共同文化和一种现存的世界社会所支撑着的。例如苏美尔不同城邦国家的居民享有一整套共同的宗教信仰,这种宗教信仰有助于为国际行动提供合法性。例如,有一种这样的信仰:每个城市都属于一个特别的神。在众多各种各样的神之中,有一个最高领主,发挥着最高仲裁者的作用。同样,城市国王与天国里的最高统治者联系在一起,就像万王之王,在城市中间发挥着一种类似功能。后来,生活在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上游的闪米特人王国的居民征服了苏美尔城邦,但他们适应了流行的共同文化,吸纳了当地人的宗教信仰,所以无论巴比伦还是亚述帝国,都是通过依靠拥有一个就像天国里的最高统治者那样行动的神,来使他们的帝国权威合法化的。这样一种合法化规则的存在有助于确认这些帝国接受了一种礼俗社会。
然而,沃森承认并不是所有帝国都按照这样一种原则运行,从而为法理社会的思想创造了空间。例如波斯帝国不仅远比先前的各帝国更为广阔,而且是由信奉一神论的部落建立起来的。它们的宗教信仰否定本土的、嫡传的和泛神论的原则。结果波斯人不得不依赖说服和赞同而不是合法性,所以他们的生存是“基于为那些愿意与他们合作或至少默许波斯人权威的人提供一种好处的平衡基础上的。”(Watson1992:46)[19]可以认为这样的国际社会是在法理社会原则的基础上运行的。
波斯帝国与希腊城邦国家共存,因而这两个实体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种非常有用的案例,用以说明英国学派把国际体系和社会联系起来的显著特征。希腊人几乎总是被描述为在一个无政府状态的国际体系内行事,这个体系由公元前8世纪后出现的大约1500个城邦国家(poleis)组成。这些国家中的大多数都非常小,不比设防的村庄大多少。虽然人们把绝大部分注意力都用在了像底比斯、雅典、科林斯和斯巴达这样被视为顶级强国和锡拉库扎这样爱琴海群岛上的国家身上,但当时还有一批像麦加拉(Megara)、埃吉纳(Aegina)和西息温城(Sicyon)这样的中等城邦国家(Starr 1986:46,Cohen 2000:13)。[39][40]英国学派非常清楚,希腊城邦国家构成了一个初生的国际社会,以诸种泛希腊制度、一个简单的外交体系和“战争与和平的调停以及沟通规则”(Watson 1992:50,Reus-Smit1997,1999)[19][37][22]为特征。希腊城邦国家还被认为已经构成了一个明显的文化单位,反映在“共同的语言、共同戏剧、建筑和宗教仪式上。”(Watson 1992:50)[19]结果是希腊人建立起一个明确的边界,把他们与被视为野蛮人(barbarians)的周边地区的居民分离开来。最初野蛮人还是一个中性用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有了轻蔑的内涵(Wight 1977:85)。[18]
与此相反,波斯人被认为在一个等级制结构化的帝国体系和一个多元文化国际社会的法理社会形式中活动。由于其迅速地拓展,波斯帝国容纳了各种各样不同的和古代的文化。当人们发现,就像在埃及和巴比伦一样,在帝国的中心区有一种流行的文化,也有对帝国持续的不满时,不会感到惊讶。然而这些不满在公元前545年之后有了不祥的含义,当时波斯帝国皇帝塞勒斯把注意力转向小亚细亚,征服了已经在爱琴海东部爱奥尼亚建立起城市的爱奥尼亚人。尽管斯巴达人派了一个代表团去威胁塞勒斯说,如果伤害了爱奥尼亚希腊人,他要遭到惩罚,但事实上波斯人很快就发现希腊人已经被内部纷争所分裂,以至于难以团结起来抵抗波斯人,他们还发现能够通过金融刺激的手段鼓励这种希腊人的内部纷争(Balear 1995:63)。[41]所以,通过功能性手段,在小亚细亚的希腊人被带进了波斯人的国际体系和社会。但就世界社会而言,他们仍然留在大陆希腊人的范围之内,扮演着一匹潜在的特洛伊木马的角色。
所以从英国学派的观点来看,国家的波斯帝国体系/社会和城邦国家的希腊国际体系/社会之间的关系就有了特殊的重要性。怀特(Wight,1977:73)[18]承认,从一种体系(政治的/军事的)视角看,希腊城邦国家“在空前的程度上”被毗邻的“世界社会”所主导。但与此同时,他又注意到这样的事实:描述希腊“世界社会”的边界是开放的,结果是非希腊社会(communities)可能被“希腊化”,被带进希腊人的“世界帝国”。随着野蛮人吸纳希腊的文化标准,希腊人愈来愈意识到文化转换的潜能,结果“或者是由于环境的力量,或者由于他们有这样的愿望,野蛮人可以被改变为希腊人”(Wight1977:86)。[18]这一希腊化过程发生在马其顿王国的北部,也发生在波斯帝国的西部边陲。不可避免的是,帝国不断的希腊化过程使源于文化竞争的困难更加严重了,并且使帝国维护凝聚力的任务复杂化了。
接受礼俗社会的论题,就可以认为随着世界社会边界的拓展,国际社会的边界也就拓展了。这一特征最清晰的例子是由马其顿提供的。尽管亚历山大(公元前498-454年)不情愿与波斯人合作反对希腊人,但还是奉行了一种系统的希腊化政策。他最终说服希腊人允许马其顿人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表明假如必然的文化转换已经发生,识别希腊国际社会的边界是可以被拓展的。
如果国际社会的边界可以移动,那么就提出了与国际体系相联系的政治和军事边界问题。这样的边界最初是建立在对威胁的感知基础之上的。结果是:如果一个外围国家突然变得更为强大,体系边界就会被迅速地拓展。自波斯帝国创建开始,它就对希腊城邦国家构成了一种威胁。然而,按照怀特的观点,这种威胁只是部分地得到回应。他坚持认为“帝国更伟大的部分位于体系之外”,也许因为希腊城邦国家缺乏对帝国更远范围发动攻击的能力(Wight 1977:90)。[18]无疑,波斯人视希腊化的进程为一种威胁,他们最初的反应是对希腊城邦国家发动攻击。当这一战略失败后,波斯人采取了更加难以捉摸的战略。人们认识到,假若没有一个城邦国家能够支配所有其他国家,希腊的威胁是可以控制的。波斯人通过采取一种维持希腊城邦国家分裂状态的政策得以维持他们自己的安全。沃森认为希腊人准备接受这种安排,“不是因为他们对波斯人的信任程度超过彼此间的信任,而是因为他们知道波斯人没有强大到能够支配这个体系的程度。”(Watson,1992:65)[19]
这样的结论有问题,因为波斯人确实接近于强大到征服希腊城邦国家的程度(Balcar 1995),[41]但无论如何这样的观点仍然可以成立:即在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之间有复杂互动的潜力,这些不同领域的边界是可以不重合的。例如,两个国际社会是可以在一个单一的国际体系内共存的。当然,詹姆斯(James,1993)[26]否认这样的区别具有重要意义,但希腊/波斯案例支持这种区别的功效,尽管怀特(Wight,1977:34)[18]考虑在波斯人和希腊人之间是否有足够的共同体说明一种国际社会至少近似了('approximated')。布赞(Buzan(1993)[27]通过区别礼俗国际社会和法理国际社会解决了这个难题,并认为两者都可以存在,以此确认在一个单一的国际社会内的不平衡发展。但这样一种解决方法仍然不能展示领域划分的效用,并把社会和政治/军事视角区别开来。总的来说,希腊/波斯案例可以支持区别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的判定。
这一部分主要是利用波斯和希腊的历史,以举例说明国际体系和社会的出现和巩固。但至关重要的是记住这样的发展在全世界是如何发生的(Watson 1992,Buzan and Little 2000)。[19][5]然而清楚的是,我们难以认定在国际关系内有一种演变的趋势在运行,把我们从无政府带入等级制,或难以认定有一种把我们从国际体系转移到国际社会,或从法理社会转移到礼俗社会的国际社会的发展过程。但我们需要更多的比较研究,以接近于全面理解国际关系的世界历史。
欧洲国际社会和国际体系的起源
当此时刻,国际关系领域的理论家们仍在继续努力发现能够理解现代欧洲出现前复杂的国际环境的理论概念和框架。在这一时期,主权被一种复杂和多层的方式所分割。所以一般认为,无论是按帝国等级制还是按国际无政府状态来定义中世纪的欧洲,都是不合适的,在它们之中的任何一种描述上都没有达成共识。沃尔兹(Waltz,1986)[42]坚持认为,可以用来说明造成中世纪复杂性的因素太多了,他的国际体系模式可以有效地穿透这些复杂性。但多数理论家都与拉吉(Ruggie,1986:141)持同样见解,他认为沃尔兹观点的问题在于它不能描述,更谈不上解释过去1000年里最重要的变化:“从中世纪向现代国际体系的转变”。随着建构主义影响的增强,沃尔兹对理论简约性优点的重视看起来与当前理论关注的重心越来越不协调。对更为精细的建构主义分析而不是对新现实主义粗略描述的渴望正在增长。
无疑,英国学派的成员已经认识到中世纪欧洲的复杂性,但他们还没有设法找到一种成功地分析这种复杂性的途径。就像怀特(Wight,1977:132)[18]坦率地承认的那样,问题的一部分是“我们的政治词汇不适合在同一个句子里描写国家-体系(the states-system)和它的中世纪先驱”。同样也因为中世纪欧洲覆盖一个很长的时段,并且包含某些非常重大的变化。例如特施克(Teschke,1998:349)对中世纪欧洲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划分:封建的帝国时代(650-950年),封建的无政府时代(950-1150年)和封建的国家体系时代(1150-1450年)。但在这个简要的部分里不可能考察这种捕捉中世纪欧洲复杂性的尝试。我们的注意力只能集中于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的概念上。变得清楚的是:尽管可以用国际社会的术语来描述中世纪欧洲,然而使用国际体系的概念则更成问题了。
在尝试把中世纪欧洲作为一个国际体系进行概念化的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是它与沃森所建立的从一个极端的无政府国际体系到另一个极端的帝国国际体系政治范畴中的任何一处都不吻合。中世纪欧洲在政治上是由重叠有时又是相互竞争的权威构成的一个拼辍物。例如罗马教会和神圣罗马帝国都对同一选区的基督教徒宣称享有管辖权。但实际上,它们之中的任何一个都不享有至高权威(sovereign authority)。在特施克(Teschke,1998)称之为封建的无政府阶段,一种甚至更为分散的政治组织模式在义务的个人联系的基础上发挥作用。所以在欧洲不仅罗马教会和帝国宣称有管辖权,而且在众多政治角色中,还有国王、男爵、城市市民、贸易行会和主教。作为结果的政治结构有时被称为他治,国际关系理论家们越来越承认他们现有的概念都不能捕捉中世纪政治组织的复杂性。
即使接受这样的观点,即随着罗马帝国的消亡,“继任国家”('successor states')出现了——雷诺茨(Reynolds,1997:132)[43]走得更远,认为在整个中世纪,欧洲的多数地区是被一种可以适度地被称之为国家的政治机构治理的——假定中世纪欧洲可以按照沃尔兹和布尔提出的国际无政府体系来进行描述,依然是不正确的。他们关于无论何时采取重大行动,战略决策制定者们都要把所有行为体的预期反映考虑在内的概念(notion),并不是一种貌似有理的设想(a plausible scenario)。例如,现在普遍接受这样的观点,即我们与现代国家体系联系在一起的战略思考,对于中世纪的世界来说,是陌生的。就像霍尼格(Honig,2001:113)[44]在关于中世纪战争的一次讨论中所指出的,中世纪的战争的确不能满足“优良战略的基准”。19世纪战略家把这种战略缺失归结于政治发育不全。但霍尼格坚持认为,进行决定性战争的失败主要是一种非常不同的精神状态(mindset)的结果。当时存在着一种对一个全能与无所不知的上帝毋容质疑的信仰,所以必然要流血的战斗——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条件下是一种罪孽的行为——不是“简单的力量的检验,而是上帝宠爱和正义的检验”(Honig,2001,121)。[44]因此,由于这些敬神的衍生结果,战争很少采取对阵战的形式;当对阵战发生时,它们成了高度仪式化的场合。然而战争是中世纪世界持续不断的特征,但代替对阵战的是战争采取了持续不断的劫掠的形式,以获取可以用来给予战争领袖的支持者们的日用品,目的是维持他们的忠诚。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战争并不是与均势联系在一起和繁殖无政府国际体系的机制。它必须被想象成一种社会秩序的根源。
对比起来,可以认为基督教帮助形成了一种共同文化的基础,它为一种世界社会和一种国际社会的礼俗社会形式的存在提供了证据。所以,无论怎样刻画政治体系的复杂性,共同的利益、制度、规则和价值观流行于整个中世纪时期。所有这些因素都可以在十字军东征的参考文献中找到例证。
这是一个欧洲范围的制度,而且十字军战士有一个防卫基督教世界或基督教共和国(respublica christiana),反对其敌人的清楚的战略目标。十字军直接反对地中海东部地区穆斯林的传统形象过于严谨了。现在普遍认为十字军在许多战场作战——伊比利亚半岛,波罗地海地区,东欧,北非和西欧内部。所以除了穆斯林以外,基督教界的敌人包括蒙古人、波罗的海东岸的异教徒、信奉东正教的希腊人和俄罗斯人、异教徒和罗马教皇职位的内部反对派。里雷·史密斯(Riley-Smith,2001:128)[45]进一步认为十字军延续了很长时间,从11到16世纪。已经有人指出,十字军经常受到批判,因为人力和金钱被用到了错误的战场中去了。所以里雷·史密斯(Riley-Smith,2001,132)[45]得出结论说:“不同场景之间的竞争表现出这样一个概念,即一个对任何角落出现的威胁都能做出反应的单一的基督教世界是存在的。同样,十字军也证明欧洲的共同利益是存在的,中世纪欧洲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国际社会。但这个开放的国际社会是在一个接受其他国际体系/社会的宽阔的国际环境中运行的。
越来越自治的政治单位的出现,使中世纪时代归于结束。但相当多的注意力现在被用于这样的事实:在刚开始的时候,现代国家并不是当时出现的惟一具有重要意义的单位。在北欧,以汉萨闻名的城市同盟变成这一地区的主导单位,而在南欧,意大利城邦非常引人注目。多种帝国也幸存到现代,尽管它们变得越来越像现代国家。在中欧,直到在19世纪被新的德意志国家取代之前,神圣罗马帝国保留了许多中世纪政治组织的特征。但从长时间的角度看,正如斯普鲁伊特(Spruyt,1994a,1994b)[46][47]所解释的,在欧洲国际经济体系中,民族国家被证明是最有效的经济单位。与此相反,蒂利(Tilly,1990)[48]则认为在全球舞台上,现代国家作为主导单位展现出来,主要是因为它们比其竞争者在从事战争方面更为成功。当然,在实践中,军事和经济实力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Kennedy,1989)。[8]中世纪欧洲国际社会的要素在这一政治转换中幸存下来,但这些强大的现代国家出现的一个未曾计划的结果,是就像布尔(Bull,1977)[28]和沃尔兹(Waltz,1979)[6]所刻画的无政府欧洲国际体系的成型。现代欧洲国家是高度竞争性的,具有非常的安全意识,它们紧密地监视着彼此的行动。虽然这些要素在以前的国家体系中就已经存在了,但现代欧洲国家证明比那些长期存在过的类型的政治单位更富有效率和活力。结果是,它们最终开始不仅彼此构成威胁,而且还对世界其他部分国际社会的行为体构成威胁。
全球性国际社会/体系的出现
从长期存在的欧洲国际社会/体系的欧洲中心论的阐释以及欧洲与世界其他部分的关系中逃离出来是不容易的,因为多数允许我们发展奥努马(Onuma,2000)[20]所谓的“文明间视角”的研究,只是刚刚开始被制造出来。然而在最近几十年里,有一个对非欧洲社会和文明的“成长着的欣赏”(growing appreciation)(Goffman 2002:xiii)。[49]结果是,格夫曼注意到我们现在正获得使用不同文明成员观点的权利,而不是依赖于经常仇视外部观察者的观点。例如只是在最近几年欧洲人才了解到中国皇帝的宫廷是如何对1793年英国人的第一次官方接触做出反应的。佩尔菲特(Peyrefitte,1993)[50]依据中国文献对这次会见提供了解释,而这些文献对于西方学者来说以前是不可用的。19世纪以前欧洲和中国的外交关系是非常有限的。与此相反,与奥斯曼帝国的关系则更加丰富、复杂和长期存在。但是,就像格夫曼(Goffman,2002,4-5)[49]所论证的,理解这种关系受到创造欧洲中心主义神话('Eurocentric mythologising')的不利影响和“几乎不能抵御的从巴黎和伦敦‘向下’看世界的诱惑”,所以“奥斯曼帝国就加入到‘他者’的行列中去了——奇异、无法解释、一成不变,并且依据欧洲统治权威的权力行事”。
如果英国学派的创始人们力图避免这类批评将是令人惊奇的。著述于1950和1960年代,他们无疑是他们那个时代的人。例如批评家们已经表明,有一种流行的趋势把欧洲国际社会与国际社会的思想本身等同起来(Onuma,2000)。[20]换言之,采用文明间的视角,并且承认在过去400年的时间里欧洲国际社会是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环境,包含其他的国际社会的背景中运行的尝试失败了。所以提及“国际社会的扩张”(Bull and Watson 1984),[17]不仅忽略了其他的国际社会,而且没有能够阐明在19世纪的过程中扩张着的是一个特殊的欧洲社会。基尼(Keene,2002)[51]还观察到布尔和其他人没有能够阐明,在整个这一时期存在着两个非常不同的国际秩序类型。在欧洲的范围之内,有一个国家相互承认彼此的主权并容忍它们之间差异的国际社会。与此相反,在欧洲以外,在欧洲帝国和殖民地以外,存在着一种不同的秩序模式,它不能容忍差别,并且“致力于促进一种特殊的文明的理想,在这个过程中按照它的方式转变‘不文明的’文化和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制度”(Keene,2002,xi)。[51]然而,按照奥努马(Onuma,2000)[20]的观点,这种解说也没有能够承认第三类国际秩序的存在,这种国际秩序把欧洲和各种更为久远的国际社会联系起来。其他批评家对英国学派的遗漏和任务(commissions)更富敌意,例如指出英国学派没有能够阐明对帝国和殖民地的残酷追求无疑是定义欧洲国际社会最核心的共同制度(institutions)之一。甚至使用像“国际社会”这样的用语也被视为一种修辞学手段,用以净化(sanitize)格外野蛮的过程。一种谱系性评估被认为揭露了英国学派聚焦于国际社会实质上是一种民族主义行为,反映出一种“对非殖民化的知识反应和与之相伴随的后帝国的焦虑”(Callahan,2004)[52]。无疑在这些各种各样的批评中存在着少许事实的成分。但是,他们把第一代英国学派理论家努力刻画这种复杂过程的方式过分简单化了,全球性国际社会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首先,在欧洲扩张的背景中,人们认为有必要识别两种完全不同的范围(spheres)。例如怀特认为1559年的《卡托—康布雷齐和约》(the Peace of Cateau Cambresis)明确地承认欧洲通过在欧洲外围运作的殖民地的创建而形成了一个范围。这个条约被描绘成建立了把欧洲与其实行殖民化的地方分离开来的“和睦线”。和睦线在欧洲建立了一个和平区,而在其他地方则建立了一个战争区,怀特观察到这种划分“几乎变成了一条法律原则,给了欧洲人以劫掠、攻击和定居的自由而不颠覆欧洲的和平”(Wight,1977:125)。[18]尽管怀特认为这条法律规则在某些时候得到贯彻执行,但到了18和19世纪,欧洲国家非常关注邻国对殖民地的占有,并且在国际协议中明确地计算进去。例如1884-1885年的柏林会议就把欧洲国家之间对非洲的分割“合法化”了。
布尔和沃森也完全承认欧洲最初是在“地区性国际体系”的全球舞台上运行的。这些地区性国际体系反映了诸悠久文明的存在。按照他们的观点,欧洲缓慢但却稳定地拓展,直到把其他的体系吸入为止。但布尔和沃森没有错误地认为作为结果产生的全球性国际社会可以被认为是欧洲的。就像他们看到的,从二战结束开始,“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对国际规则和公约进行了大范围的修改”(Bull and Watson1984:1-2)。[17]然而怀特采取了更为激进的立场,对亚历山德罗维奇(Alexandowicz)的观点给予了特殊的关注。亚历山德罗维奇(Alexandowicz,1967)[53]认为扩张中的欧洲列强“被迫屈服于这样范例的事实,即以标准的外交关系对待非欧洲大国,这些非欧洲大国源于非欧洲实践的基本信念(principles)与源于欧洲的一样多”(Wight1977:118)。[18]怀特由此推断亚历山德罗维奇是在暗示欧洲人和非欧洲人在相互接触的过程中相互建立了一个全球性国家-体系。这个判断具有质疑流行的欧洲中心论的效力,但怀特并不认为它对这一过程提供了一个准确的描述。很清楚,这是一个有待于更多研究的领域。
由英国学派观点提供的第三个新难题与他们识别的国际体系与国际社会之间的关系相关联。怀特(Wight,1977:121)[18]指出在15世纪下半叶,奥斯曼帝国开始对基督教世界构成“以前从不知晓的一个种类和范围的威胁”。所以在这样的时刻可以认为欧洲人和土耳其人在体系层次上结合在一起了。怀特认为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土耳其人迅速被卷入欧洲政治联盟中,并且开始在欧洲人的均势政治中发挥重要作用。这种作用或许可与波斯帝国在希腊城邦体系中发挥的作用相比较。
一旦接受欧洲人和奥斯曼帝国在体系层次上是联系在一起的,在社会层次上的关系问题就不可避免地被提出来了。怀特非常仔细地观察这一发展的含义。就如前面讨论过的,按照詹姆斯(James,1993)[26]的说法,一旦体系互动发生了,就不可避免地要产生社会结果。怀特完全承认这种论证的力量。一旦奥斯曼帝国卷入了欧洲人的政治联盟,并在欧洲的政治斗争中发挥作用,他们就会不得不参加欧洲外交共同体,并与欧洲国家发展共同利益。然而,怀特依然坚持认为奥斯曼帝国并不是欧洲国际社会的一部分。尽管有体系上的联系,欧洲的国家-体系和奥斯曼帝国体系在世界社会的分析层次上依然是深刻地分开的。
怀特对詹姆斯提出的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是接受在欧洲和奥斯曼土耳其人之间有社会联系,但随之又将土耳其人从欧洲的社会联系中去区别出来。沃森赞同这样的观点,注意到尽管欧洲国际社会和奥斯曼帝国之间的关系清楚地有规可循,并且反映了一种社会维度,但土耳其人和欧洲人“构成了一种松散的国际社会”(Watson,1992:217)[19]沃森观察到奥斯曼帝国是如何被制度化地排除在被伏尔泰称之为大共和国(the grande republique)之外的。土耳其人不是基督徒,他们不遵守欧洲国际法。他们没有参加威斯特伐利亚、乌特勒支或维也纳的安排(the settlements)。怀特声言从来没有外交代表的正常交换,这种正常性交换“提供了欧洲外交共同体正式成员资格的验证”。(Wight,1977:122)[18]所以,欧洲国家自己在它们之间建立起来的关系与它们和奥斯曼帝国之间建立起来的关系是不可比的。然而英国学派强调边界线的建立并不简单地产生于欧洲人的刺激。奥斯曼土耳其人没有在欧洲设立常驻代表的愿望。同样,他们并不希望在欧洲国际法的基础上与欧洲人建立关系。相反,他们倾向于在伊斯兰教基础上运作与欧洲国家的关系。所以,欧洲人借助于国际法建立彼此关系,而他们与奥斯曼帝国的关系是在伊斯兰教条约(capitulations)的基础上维持的。这些条约代表着穆斯林用以制定控制与非伊斯兰教国家公民关系规则的机制。欧洲人同意这些条约以促进欧洲人在欧洲以外的投资,并确定在奥斯曼帝国范围内的欧洲人得到保护。随着欧洲人在这方面走得更远,他们拓展了这些条约的思想,以调整他们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关系。
显然,怀特和沃森的评估与布赞在礼俗型和法理型国际社会的之间所作的区分非常相近。整个这一部分的分析进一步表明,全球性国际体系/社会的出现是一个更为复杂过程的产物,比欧洲国际社会/体系扩展相似的阐释所能捕捉到的过程更为复杂。然而,在展示一幅与这一过程相适应的图景之前,还有更多的研究需要进行。
结论
英国学派现在被广泛地与这样的思想结合在一起:即我们可以从国际社会的意义上来刻画国际关系,这种国际社会是由被认为是非常经久和高度制度化的准则构成的(Krasner 1999)[54]。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证明这种判断低估了英国学派创立者们的抱负。首先,他们承认在关注政治国际结构的同时也关注社会国际结构是必要的。与此同时,他们还承认在下面探索政治结构的层次和关注共同文化的重要性,尽管我们在这篇文章里只是些微谈到这一方面。换言之,英国学派总是认识到国际关系研究需要多元方法。所以,尽管有人认为英国学派的创始者对这一观点强调得还不够,而且他们对经济范畴(sector)的忽略被认为是一个特别的缺陷,但既对政治也对社会结构给予关注无疑被视为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一步。其次,英国学派帮助开拓了把国际关系研究置于一个世界历史布景之中的努力。但与现实主义学派不同,现实主义学派重视过去是为了强调国际关系连续性的重要性,而英国学派的成员对世界历史感兴趣是因为世界历史能够帮助我们区分各国际体系/社会,这样做,为一个能够帮助揭示什么是当代国际关系特殊性的比较分析框架提供了基础。例如从一种世界历史的视角出发,对像沃森Watson(1992)[19]这样的分析家来讲这一点就变得很明显了,即排他性地强调无政府状态对于全面理解国际关系是不合适的。所以一个比较的框架有助于突出国际关系中等级制政治结构的重要性。同样,英国学派已经帮助开辟了边界问题、开放体系与封闭体系问题和领域区分问题。但这些问题倾向于以某种特别的方式被提出来的,因为英国学派的创建者们没有接近于建立一个可以用来进行系统或综合思考的比较框架。
当然,这种分析框架有可能就是一种幻想,我们可能需要采取一种更为谨慎的方法去进行理论构建。无疑到今天为止,在一种系统基础之上探索世界历史最成功的尝试在范围上都是有限的。例如里斯·司密特(Reus-Smit,1999)[22]以雄心勃勃的对国际社会的标准性基础重新进行概念化开始,但继而就更为具体地集中于为什么国际社会已经被不同的基本制度刻画了的问题。他通过集中于出现在古代希腊、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绝对君主专制时期的欧洲和产生于19世纪中期的现代国际社会来举例证明他的观点。里斯·司密特的研究方法非常有效地说明在世界历史中发生的断裂处(disjunctures)有多么重要。文艺复兴时期的城邦不被认为为现代国家体系提供了原型。相反,里斯·司密特认为它们被基本制度所刻画,而这些基本制度与现代世界是截然不同的。
当然,这样的方法提出了下面的问题,即当这些根本不同的国际社会开始接触时发生了什么。这是一个无疑占据了英国学派创建者整个思维空间的问题。就像前面讨论过的一样,他们提供了某些洞察这一问题的能力,但并不是以系统或综合的方式。总的结论必须是:虽然英国学派提出了大量有趣的关于国际社会世界历史的问题,但在令人满意的答案可能给出之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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