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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展中心、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联合举办的《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经济改革国际会议》在北京举行,来自海内外的40位著名先锋派经济学专家学者及中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官员分别就中国企业改革、外汇体制改革和中国证券市场等问题进行专题讨论。针对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复杂的企业改革及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问题,与会海内外学者对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国企改革:如何闯过难关
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度创新和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股份制改革展现出一条光明之路,而调整利益关系,选择运作机制,将取决于政府可以给定的政策空间和社会承受能力。
张卓元(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张卓元指出,致使改革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处于滞后状态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本身难度大,历史包袱太重,社会负担太多,传统体制的惯性太强,另一方面是由于1992年以前改革思路不够明确,偏重于放权让利而不注重制度创新,使企业经营机制不能很好转换,政企职责不分。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改革的方向也转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改革思路的重大转变。
张卓元认为明确国有经济范围是推动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
这几年我们认识上的一个进展,是认识到应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而不是搞好一个个国有企业。我国至今国有经济范围仍然过广,涉及大量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国有经济范围需作适当收缩。需要保留国家独资和国家控股的,一是自然垄断和资源垄断产业,二是提供重要公共产品的产业,三是支柱产业或先导产业的骨干企业,四是其它特殊企业,如高精尖技术、军工企业、造币厂等。其余大量竞争性行业,国有部门可以逐步退出,只对其中的大型企业进行参股。这样做,国家仍然掌握国民经济命脉,通过集中精力搞好影响国民经济全局的行业和企业,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接替国有经济可有多种形式,其中一个重要形式是转为属于公有制的一些共同基金,包括养老基金会等持股、控股。也可以转为股份合作制,或出售给私人或外商。国家将出售国有企业的款项,除用作安排原有企业职工生活者外,用于加强那些需要保留国有或国家控股的产业的建设。
张卓元认为:1995年中国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抓大放小”的方针,即抓住影响国民经济大局的1000家大型和特大型企业与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加对其资金投入,提高其市场竞争的同时,通过联合、兼并、租凭、合资转为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以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中国经济界和经济学界很重视和拥护这一方针,普遍认为贯彻这一方针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1995年国家经贸委选定的1000户大型企业中,有878 户为工业企业,占全部预算内工业企业总数的2.82%,而资产总额占63%,产值占69.6%,销售收入占70%,利税占74%。可见搞好这些大型企业,可以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按照计划, 1996 年国家先抓好其中300家企业,并取得经验。
在抓好大头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放活为数众多的小型企业。实践证明,那些对放开放活小企业抓得早抓得好的地方,经济就比较活跃,财政状况也比较好。
关于国有资产在企业改革中流失的问题,张卓元的观点是:国有资产的流动是以国有资产的合理评估为前提,实行等价原则易手的。国有资产在流动中流失,是以破坏等价交换原则为条件的,这正好破坏了国有资产流动的规则。国有资产按照等价原则卖给外商或私人,国有资产的价值量并没有流失,国家可以将变卖所得用于投资急需的建设项目,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章昌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副院长)
章昌裕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其本质内容是产权革命,它将彻底改变国有企业现有的产权结构,为市场经济运作奠定微观基础,从而推动整个体制框架的变革,使中国走向市场经济新体制。这一制度安排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产权结构的调整,还有它背后的利益调整。在此过程中,一些既得利益将受到冲击,也将形成一些新的利益主体,这种利益的得失决定了不同利益主体对现代企业制度创新持有不同的态度。
在政府机构方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势必将社会职能剥离出来,这意味着政府所要承担的社会不稳定的风险大大增加了。这一社会成本究竟有多大,是否会危及社会的稳定,政府对此必然要进行利害关系权衡。这将影响政府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持的决心,很可能导致政策的摇摆反复。尤其是地方政府,由于直接面临着各种社会压力加大,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地方首长的任期目标不一定能够见效,因而我们判断地方政府对于这项制度创新的支持度时,不可过于乐观。
在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方面,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对其利益的影响将十分明显。“婆婆”的身份将不复存在。管理部门过去掌握的各种审批权限将逐步削弱,原先的主管部门可能会被取消,或者转变为以协调为主的行业性管理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既得利益将有较大损失。很显然,从这一角度看,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现代企业制度创新持消极态度,很可能成为制度创新的障碍。但现代企业制度创新中会出现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这个新的利益主体,根据经验,在创新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主管部门“翻牌”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对主管部门来说,就只不过是权力转换的利益关系调整,而不会有什么利益损失。
在企业经营者方面,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将较大地触动这个群体的利益,总体来说是有得有失。如果得大于失,他们将支持这一改革,如果失大于得,则会反对这一改革。现代企业制度所要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将在企业内部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改变内部人控制的基本格局,实行对内部人控制的制约。这无疑是对原有经营者控制权的削弱,形成对其既得利益的冲击。另一方面,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将会给成功的经营者带来较现在丰厚得多的收入,年薪制的推行将彻底改变目前国有企业经营者低报酬的局面,这对经营者来说是一种新的利益来源。因此这一制度创新对经营者来说是有得有失,得到的是由企业家人才市场供求状况和企业家经营绩效决定的较高水平的年薪和市场对经营者才能的公正评价,并摆脱沉重的企业办社会的包袱,获得较好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失去的是独揽企业大权、随意支配企业财务、公私不分、内部约束力量薄弱等等既得利益。综合起来判断,企业家群体对现代企业制度创新态度,取决于得失比较的结果。如果年薪制水平提高所提供的收益大到足以弥补其所失去的利益,他们将对制度创新持积极态度,反之,则将持消极态度。
在企业职工方面,从总体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一种效率较高的企业制度,应该能够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产出,从而对职工的影响是有利的。但由于国有企业目前的状况相差很大,这一制度创新对不同的企业影响不尽相同。对于企业经营效益较好的职工来说,企业制度创新从近期看可以为其提供更多的收入,但从远期看,增大了其失业风险,十几年没能真正改动的企业用工制度有可能在此次制度创新中得到突破。因此这部分企业职工对于改制的态度将取决于制度创新对自身利益影响的权衡结果。对于效益较差的企业职工来说,企业制度创新不但没有使其收益增加,反而使其面临下岗、失业威胁,直接造成其既得利益的损失。因此这部分职工对于现代企业制度创新无积极可言。
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景,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利益关系调整的难度和制度创新运作机制的选择,取决于政府可以给定的政策空间和社会承受能力。
张维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现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是这样的:国家成立一个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面成立若干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充当代理股东,由这些代理股东持有那些经营性企业的股票,然后派董事、监事,在股票市场上操作,这样我们就模拟了一个股标市场。实际上,上海、深圳、北京各地现在都是在按这个思路改革,并且已经开始实践。可是这个思路有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它不能保证将那些真正有才能的人选择到经营者岗位。第二个问题是它不能真正解决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第三个问题是国家作为股东也不能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第四个比较严重的问题现在可能没有完全暴露出来,就是当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可以在市场上炒股的时候,你怎么对他进行监督。他和私人股东勾结起来,贵买贱卖,这种腐败问题就更难监督,这样一种改革思路(指国家做股东),当然解决不了前三个问题。
国企改革:根本出路在哪里?国有企业改革是个“老大难”,我们喊了多年,也尝试了多年,然而,国企改革的步伐依然如“蜗牛背着重重的壳”,那么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在哪里呢?
张维迎提出目前国有股份制改革的思路,应当是把国有资产变成债权,而不股权。这样做的好处是:一、解决经营者选择机制问题。国家退出股东角色,引入非国家的、真正承担风险的股东,由他们来选择经营者,此时他们手中的投票权就不是廉价的投票权,而是一种昂贵的投票权了。二、有利于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国家作为债权人,只要企业不破产,它的收入就是稳定的。国家作为债权人还可以在企业还不起债时对其进行起诉,令其破产。国有资产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旱涝保收”的。债权是最好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三、有助于解决政企不分问题,作为债权人的权利可以界定得比较清楚,企业随时都处在破产边缘,由谁来承担风险?国家作为风险承担者,无论对国家、对社会都是弊多利少,应该引进新的、非国有的所有者作为风险承担者。
具体建议是:第一,国有资产不仅作为股权经营,还应作为债权经营,至少应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债权经营。第二,现有的国有企业应分为三类,一类国家保持股权,另一类只进行债权投资,第三类彻底放弃。保持股权的应仅限于少数垄断性的、特大型企业,中小企业都应属第三类。第三,国有资产不仅应该让国资委下属的国家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经营,而且应该委托其他方来经营,比如银行、非银行金融中介、投资公司等也参与经营。第四,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结构也应规定,必须有一部分作为债权经营,从而加大外部其他股东的作用。
可以采取“第三者插足”的办法。原来只有政府和企业两家,关系老闹不好,引入一个第三者可能有助于解决问题。这“第三者”包括外国的、非国有的、私人的企业。这些企业介入国有企业,持有股权,而国家的那一部分则可以变成债权。也可以通过国家和银行达成协议,企业清产核资后把国有资产变成一种债权,从而使国家成为债权人,银行变成债务人;银行变成债权人,企业变成债务人。
中国政府和经济学家通常把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当成重点,但由于大中型企业改革牵涉面广,风险大,意识形态上的顾虑也多。现在看来,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中小型国有企业,中小型企业的问题解决了,大企业也就有出路了。就象当学生的,拿到考题时,首先应该拣最容易的做,容易的做完了,解难题的思路也来了,即使难题最终还是没法做,也不至于交白卷。说到底,解决大企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富人的出现和企业家队伍的形成,而中小型企业正是培养富人和企业家的摇篮。
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办法是出售。可以卖给其他非国有企业,也可以直接卖给个人。特别是卖给现在的经理人员,类似“经理买断”。现任经理对企业情况最了解,最具有信心,由他们买下不会引起经营方面的振荡。目前各地已有不少这方面经验,基本做法是,一次买断、个人募股、分期付款,与西方的杠杆收购类似。
股票市场:能否推动企业改革的巨轮
经济改革,就像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牵一发而动全身。股票市场则犹如这根链条的润滑剂,它为经济改革注入了活力,在推动企业转制、促进资产重组、改善资源配置、配合金融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愈来愈突出,其中尤其表现在股票市场与企业改革的关系上。众所周知,经济改革的重头戏是企业改革,企业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已是大势所趋。然而,应该把国有资产变成股权还是债权,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李剑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1996年以来,由于中国政府明确了“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进一步发展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决心,加上宏观经济形势好转,银行利率下调等因素,股票市场交易活跃,股票指数上升较快,新上市的公司较多。目前已有390多家公司在上海和深圳挂牌上市, 市价总值到6300亿元,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总值分别比1995年增加了21%和83%。证券市场市值规模已达国民生产总值10%左右。
由于中国的证券市场发展很快,在许多理论问题并没有搞清楚以前,实践已经走得很远。现在应该加强理论研究,以避免证券市场可能走向歧途。有几个问题特别值得经济学界重视。
首先,股份制改革中过于强调筹资功能。中国股票市场的起端是部分企业缺乏发展资金,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是为了筹集资金。对于中国目前的储蓄结构来说,要推动更多的储蓄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的投资来源,这的确很重要。有一种较为流行的认识,认为目前国有企业的经营困难主要是资产负债率过高,企业的利息负担过重。只要注入资本金,企业就可以因为减少利息负担而增加效益。这其实是一种模糊认识,这是在企业所有者虚置的情况下,企业内部人自然会产生的利益要求。对于所有者来说,资金有机会成本的。资金作资本金的机会成本,是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最大的收益。因此,这个机会成本不应该低于银行的利息收入。所有者的资本金得不到等于或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他的资金就没有用好,所以,简单认为只要给企业减债增资,就可以使企业摆脱困境,并没有开出治病的有效药方。
产生这种模糊认识的根源,是改革初期放权让利思想存在的弊端造成的。虽然它对搞活国有企业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使企业管理人员得已隐瞒利润用来内部分配,从而获得了福利和工人拥护。因此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即经理人员和工人控制了企业的利润分配权。应该防止内部人的利益逻辑的影响,即将资本金当作不要还本付息、不要回报,可以无偿占用的资金。有意无意按照内部人的利益逻辑设计股份公司,就会使中国股票市场从根本上存在缺陷。
从股票市场存在的不足之处看,这种倾向表现为:有些公司上市前,只想到发股票向投资人筹钱,而很少考虑对股东的诚信责任;有些上市公司不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资金;公司的重大决策不能及时向股东披露。股票持有人在企业得不到应有回报,必然不愿长期持有股票,而追求在交易中的差价收益。股票价格严重脱离企业业绩,市盈率偏高,股票市场容易产生泡沫。
第二,难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由于中国的股份制到目前为止,仍旧是增量资本的股份化,即增量股本具有完全的流动性,而不能流动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占绝对多数。中国的上市公司都是由传统的国有企业脱胎而来的,原有的治理结构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再加上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导致在上市公司中,经理层既可以作为国家股的代表不理会股民的意见,又可以作为内部人不理会国家这个大股东的意志,从而既可能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又可能损害国家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上市并不会增强产权约束,促进改善企业管理。
第三,政府对市场的过多干预。股票投资人没有风险意识,认为买股票只能赚,不能赔。一旦赔钱就怨政府。而政府也倾向于对股票市场负更多的责任,因此对股市干预过多,介入过深。政府较多地涉足股票市场要承担很大风险。政府的证监部门本来只应负责监管市场,查处违规行为,而不应干预股票市场价格,因此也不必对股票市场的价格负责。否则股市上一出现大的行情波动,都有可能被认为是政府行为的结果。政府主管部门过多介入证券市场事务,也容易发生腐败现象,引起投资者不满。
第四,股票价格波动太大,不能反映国民经济的实际运行情况,难以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发挥市场力量对企业效益的评介作用。中国股票市场上非经济性信息对股价的影响很大,而正常的信息渠道不畅,使谣言和无端猜测左右交易者的情绪和行为。由于没有长期投资者,短期的投机交易加剧了市场的波动。
针对目前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使股票市场趋利避害,发挥正面功能。
对于内部人控制的问题,要设计一种合理的制度,建立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内部人和外部人互相制衡,互相支撑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制理结构,要发挥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适时改变目前不可流通的股份比例过高的状况。要规范公司制原则,明确产权关系。在公司内部健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和公司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对市场的评价机制问题,除了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还要将公司经理人员置于市场竞争的约束之下,股票市场的价格和交易量是评价企业的重要指标。增强股票市场评价功能的一个重要措施,是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公司经营状况的透明度,同时,加强证券中介机构的分析力量,提高分析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让广大投资者及时获得全面的、多角度的企业分析资料。
对市场的流动性问题,没有流动性的市场,是没有生命力的;但流动性过大的市场,可能导致投机盛行。国家证监部门要求两个交易所将股票交易实行的T+0交收制度,改为实行T+1交收制度,以防止证券商和投资者对交易所进行恶性透支交易,避免在出现较大股市行情下降时出现全国性的崩盘危险。
另外,市场一体化与加强监管机构作用,以期来健全中国证券市场功能。通过李剑阁对中国企业改革与股票市场发展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股票市场,利用股票市场融资解决企业资本金来源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对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都是十分重要的。当然,国有企业改革应该有广泛的内容,并不是只有股票上市一条路。
(选自《中外管理导报》97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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