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政策执行力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_梁晓

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政策执行力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_梁晓

平南县思旺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广西思旺 537351

摘要: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在实施征地政策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如政策执行政策不完善,政策执行监督机制不完善,土地征收管理缺乏透明度和问责制等。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正确途径,提高地方政府征地政策的执行力,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地方政府;执行力;对策

行政权力的概念首先应用于行政法领域,一般被认为是指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或法律效力。本文选取一些因素作为切入点,从征地政策的角度研究地方政府政策实施的力度。

1 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地方政府公务员在政策执行中曲解政策

地方政府公务员倾向于自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他们误解政策,理解和实施各自有利方面的政策。就地方政府征地政策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国家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什么是“公共利益“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地方政府的双重作用使其在征地和转让过程中具有巨大的利益空间。根据目前的征地制度,全国土地征收补偿金额在15000至15万元之间,而政府土地转让价格一般在每公顷150多万元,有的可能高达数百万元或者更多。土地征收费和转让费之间如此巨大的差异给当地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诱惑。因此,在强烈的利益驱动下,地方政府利用公共利益作为蝎子来占据一些具有巨大增值潜力的“黄金地段”。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另外,由于征地过程缺乏监管,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够开放,存在黑箱操作现象,滋生了寻租行为。土地是农民的命脉。当他们离开这片土地时,农民就失去了对生活的依赖。政府因自身利益而任意收集农民土地,导致农民失去生命和依赖,这必然会加剧农村的不稳定。

1.2土地征收管理缺乏透明度和问责制

在县级政府中,国土资源局承担土地管理工作,涉及土地调查,评估,利用等诸多方面。它对国家建设用地征地,土地审批和土地规划工作不够开放,缺乏内部沟通,外部沟通导致政策执行不合理,不科学的政策和障碍。在地方政府征地过程中,农民无权了解和参与征地程序和补偿安置费,往往被动地接受当地政府征地和补偿安排。一些农民遭受非法征地和不公平补偿,但他们缺乏有效的利益维持机制。上访后,通常没有非法行为遏制县政府,阻碍项目建设,拒绝搬迁等利益。此外,在实施地方政府土地政策时缺乏对失职官员的问责机制,加上土地行政部门和基于行政失职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规定,相当普遍,导致了责任人员逃避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和土地工作的随意性影响了土地政策目标的实现。

1.3政策执行监督机制不完善

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不够开放,并且存在滋生腐败的黑箱行动。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监督体制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工作走上了系统,合法的轨道。但是,在政策实践中,仍然存在严重的法律违规,执法不严和违法等问题。就县级征地政策而言,存在缺乏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薄弱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法律不完善,地方政府实施征地政策过程中存在监管真空问题。例如,“土地管理法”第6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土地的监督管理部门,但没有进一步规定征地后土地使用权的监督。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监督,监管部门的独立性不够,监事的素质不高,这也是缺乏监督的重要原因。

2 提高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政策执行力的对策

2.1加强地方政府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及思想政治教育

政策实施的主体(包括政府组织及其人员)是政策实施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发挥着核心作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所有其他执行要素,包括组织结构,系统,资源和技术,都必须通过实体的执行来实施。影响。因此,采取积极措施培养优秀管理人员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关键。优秀执行机构的质量必须包括行政人员的意识形态和专业技能。在思想品质方面,我们必须有专业精神,热爱自己的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纪律,同时要诚实可靠,不要搞形式主义。在专业技能方面,政府高管必须拥有完成工作所需的所有管理理念,技术,方法,甚至管理艺术。建立高素质的执行机构,使其能够正确理解征地政策的精神,按要求准确实施征地政策,减少腐败滋生的机会,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维护农民的生命,并保持农村地区的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2.2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在地方政府征收农地的过程中,由于法律不完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非法征收农地或者行政渎职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模糊,加上缺乏问责机制,许多官员没有不按规定程序征收非法征地或征收,损害农民利益。因此,完善和完善问责机制是完善地方政府政策实施的必要前提。要完善问责机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明确责任,从各级负责人分解责任,公布职责范围和纪律措施,有利于提高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其次,职责,责任和权力是相同的。行政部门的政策责任与所执行的权力,职位和任务相一致。将责任分配给具体职位并将其实施给特定个人是建立问责制的必要先决条件。否则,责任追回只是一纸空文和口头禅。第三是启动问责机制,以跟踪和评估征地和实施标准的实施情况。对于那些没有完成任务,表现不佳或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应该对他们相应的公共责任进行调查,包括政治和法律。道德等责任,例如负责政治责任的高管辞职。建立负责任的问责机制的基础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原则,以确保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更加准确有效地执行政策。

2.3完善土地征收政策执行监督机制

首先,改革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制度。因为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是地方政府系列之一。地方政府和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有领导和领导关系。对于当地非法征地,没有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敢于违反行政命令,实际履行职责。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对土地征收政策实施的监督,有必要改革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实现市政府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垂直领导,摆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受当地政府管辖。

二是,建立和完善征地听证制度。征地主体必须认真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对被征地农民提出的有关问题给予合理合理的解答。建立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做好征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通过建立仲裁机构,确定收债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的争议,确保征地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是,加强对征地后土地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征地合法性的调查,审批和监督程序,消除竞争减少,滥用滥用等违法行为。土地分配和支付后,土地征收程序终止,对征用土地的使用缺乏监督。这是土地不被使用并且基本上闲置的主要原因。只有加强对征地使用的监管,才能避免以征地为名买卖土地的现象,也可以从根本上遏制土地滥用的发生。对于不用于废弃物或者改变用途的土地,应当追回征地权,农民有权要求征地单位赔偿土地的损失。根据被征地农民与征地关系的密切关系,允许被征地农民监督被征收土地和土地管理部门的使用。有土地征用时,农民可以申请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报告和揭露。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时,农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纠正侵权行为。

最后,应实施责任追回制度。加大对非法批准被征地人员的处罚措施。司法机关的诉讼可以作为主体,行政内部调查作为非法征地批准侵害农民利益的单位和领导的补充。诉讼。实行责任追偿制度,被征地农民可以向非法批准的征地当局申请国家赔偿,征地审批机关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依照其过错行使补偿权,并建议非法批准征地负责人。赔偿原则。要进一步完善非法审批被征地人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非法审批征地和占用土地的具体目标,提高实际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周永亮.本土化执行力模式〔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126.

[2]刘守英.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J〕.求是,2013,(05).

[3]倪星,李必军.耕地资源流失中的地方政府行为研究〔J〕.公共政策,2017,(02).

论文作者:梁晓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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