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在中共中央法制建设讲座结束时强调_法律论文

江泽民在中共中央法制建设讲座结束时强调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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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20日讯 新华社记者邹爱国、本报记者杨振武报道:江泽民、李鹏、刘华清等中央领导同志今天下午在中南海怀仁堂,又一次出席中共中央举办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讲座,听取法学专家对国际、国内法制情况的介绍和法学理论的讲述。

江泽民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两重意义,既是适应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在我国建立和健全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还要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长期努力,决非一日之功。

63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家福在今天的讲座上,讲述了第二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王家福共讲了四个问题: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场深刻的法制改革;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解决的理论问题;三、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施制度。

王家福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并非仅仅对过去的法律制度的修补,而是法律体制上的一场深刻改革。它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加以法制化,在世界上建立起第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王家福说,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也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来看,一个健全而完备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应该包括和涉及五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民法和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行政法、刑法。他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实施自然需要一切公民、所有法人的遵守,但是关键在于各级领导的守法,执法机关的严格执法,司法机关的严格司法。

在讲座中,江泽民、李鹏、刘华清等同志,不时记下要点,不时提出一些问题和大家探讨,气氛十分热烈。

讲座结束时,江泽民作了重要讲话。他说,根据司法部党组的建议,预定的两次法制讲座今天结束了。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听取了法学专家的讲座这对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思想,运用法律手段更好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很有意义的。

江泽民指出,我们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就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和法律,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党既要领导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又要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对实现全党和全国人民意志的统一,对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中央的权威关系十分重大。这就要求我们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地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具备较高的依法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能力。

江泽民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正在不断加快,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已成为一项紧迫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并且要形成制度,除了每年集中听一两次法制课外,还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干校在传授法律知识中的作用。小平同志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思想以及法律的基本知识,应该成为党校、干校的必设课程。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和实践,务必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尽快地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江泽民强调,搞好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必需的。我们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已经进行了近十年,“三五”普法工作还要继续搞下去,这是坚持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重要内容。抓好这项工作,对加快我国的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大有好处。

田纪云、李铁映、吴邦国、邹家华、姜春云、温家宝、王汉斌、任建新、迟浩田、宋健、李贵鲜、陈俊生、彭珮云、张思卿等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听取了今天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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