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竞争极”计划创新生态系统和创新资源配置机制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国论文,资源配置论文,生态系统论文,机制论文,竞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创新集群的形成是创新资源在交换整合共享的过程中,为鼓励创新行为而兴起的高效产业集聚模式。由于创新集群对经济具有强力带动作用,各国政府相继开始关注和支持本国创新集群的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起,在发达国家以高技术产业为基础的创新集群开始兴起并迅速发展,如美国的硅谷、波士顿128公路;在发展中国家,如哥斯达黎加,自1994年总统Jose Maria Figures上台执政,新政府便试图将对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注意力转向发展科技密集型的产业集群,以适应拉丁美洲和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1]。“竞争极”计划是法国政府于2005年正式启动的为鼓励国内形成高端的世界一流创新集群,以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为目标的新兴工业政策。本文将以法国“竞争极”计划为研究对象,探讨在发达国家经济体中,集群实现创新资源集聚和优化配置的机制和效率。
1 法国“竞争极”计划的发展背景
戴高乐主义以来,法国积极主张世界格局多极化趋势,并以世界重要一极自居,近半个世纪以来的国内外政策设计也多以此为纲。法国“竞争极”计划发起于2004年,根据法国竞争力、产业和服务业总部(DGCIS)的定义和国土整治和发展部际委员会(CIACT)为其规划的战略目标,法国“竞争极”旨在增强法国经济竞争力,提高创新能力,从而加强国际知名度和外资吸引力,提高就业,并建立在区域创新和技术密集型活动基础上的一项新兴工业政策。参与主体包括企业、科研中心、教育机构、中央及地方政府以及服务机构等,通过对创新性项目的合作开发,发挥其协同效应,吸引创新资源并优化资源配置[2]。
自2004年9月CIACT批准“法国竞争极”计划以来,第一期(2005—2008年)计划在实施后接受了专业评估,经过调整和重新洗牌后上线的第二期(2009—2012年)计划已经进入尾声,现正值其专业评估和调整阶段。
2 “竞争极”的创新生态系统分析
创新生态系统关注的是系统的结构化、多样性、平衡以及创新主体的共生共荣。“竞争极”的运营可以看作是一个充满活力的、鼓励创新资源流动、共享和充分配置的生态系统(见图1)。这个系统包括负责提供智力和财力支持的创新资源投入者、负责主要营运和创新工作的执行主体、为执行主体提供创新可能的土壤和协作性平台以及为执行主体的创新活动带来直接动因和活力的价值链定位。
图1 “竞争极”创新生态系统[3]
围绕着提高创新能力这一战略目标,“竞争极”在某给定地域范围内集聚了企业、科研机构和专业培训机构等执行主体,合作开发具有高创新性和经济高附加值的一系列项目。2010年,“竞争极”计划涉及的企业和机构总数有8038家,其中中小企业5295家,占58%;中型企业842家,占10.4%。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有168家,与前两年相比(2008年新成立805家,2009年新成立515家)[4],增长势头有所减弱。由于集群内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往往处于价值链的上游位置,其核心价值在于科技和创新,大多数并未涉及产品的直接营销,因此,其下游客户以早期使用者和提供产品测试的实验室或企业为主。
科技活动和R&D人员的技能水平、创新能力以及R&D投入是“竞争极”系统中创新资源最重要的来源,是左右集群创新活力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通常“竞争极”获得的财政支持主要有公共和私人两个来源渠道。除了法国政府和公共部门,以及欧盟政府的定向财政拨款和税务补贴外,“竞争极”从天使投资、风投等私人组织获得的资金支持也是相当可观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是集群创新资源产出的主要内容,也是创新集群最具核心竞争力的部分,直接反映其创新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创新能力的高附加值需要依靠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项目主体带来合理的利润以保证其可持续长远发展。
以项目为单位,“竞争极”集群汇聚了众多的创新资源主体,在宽松的工业环境和完备的基础设施条件下,其创新生态系统环境不断改善,寻求更优化的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为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实现提供了健康的环境。
3 集群创新资源投入的结构性分析
如上所述,“竞争极”计划获取的创新性资源主要包括科研人力资源和支持R&D的财力资源两部分。本节将识别和分析主要创新资源投入主体,论证和判断资源的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向是否合理、渠道是否足够公平透明。
3.1 R&D财力资源投入
(1)政府及公共部门。
在竞争集群创新生态系统中,政府及公共部门是“竞争极”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和掌舵者。第二期项目启动时,法国政府预算投入15亿欧元,其中创新专项拨款为6亿欧元,4.9亿欧元为研发经费,1.05亿欧元用于创新平台的建设。向创新管理机构拨款的8.5亿欧元分别由法国国家研究局(ANR,6亿欧元)、奥赛欧创新集团(OSEO)和国家储蓄及信贷银行(CDC,共2.5亿欧元)资助和管理创新活动。
①直接财政投入。法国政府通过众多公共部门以不同的标准对不同的目标对象进行财务补贴。收到法国政府直接拨款的跨部门特别基金(FUI)通过每半度的提案选择出优秀的项目,对其进行财务补贴。ANR和OSEO作为法国政府机构,CDC作为国家储蓄及信贷银行,它们为集群内R&D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并对其进行创新活动管理。产业、科研、环境区域理事会(DRIRE)支持集群内发起的有主题的集体行动,且企业总理事会(DGE)将通过各地的DRIRE部门形成的网络,部署并支持中小企业的系列行为。DGE的活动一般为国际层面,如帮助企业找到合适的国际合作伙伴,吸引外资,并实施国际战略。各集群还有可能获得地方政府或集体、欧盟等多种公共渠道的资金支持(见图2)。
图2 政府及公共部门的财政补贴渠道
②间接财政投入。专注并致力于某一领域的研究和创新通常是集群成功的关键因素,为鼓励这种集中研究方式,各“竞争极”内的企业,如果其研究领域和发展方向包含在其所在“竞争极”的合作研究项目之内,将有可能获得额外的资金支持,国家一般通过减免企业R&D相关税收的方式为企业和项目提供间接的财政投入。一般而言,企业要获得利润免税资格,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公司建立在国务委员会(Conseil d'Etat)明确规定的“竞争极”地域范围以内;公司包含在为国家提供服务的合作研发项目之内。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免除企业营业税额和/或土地税及房产税。
(2)非政府及公共部门投资。
2009年,“竞争极”计划获得2.82亿欧元的私人投资,占总投资的25%[4]。私人投资主要投向发展较为成熟的企业和运营已步入正轨的研究项目。鉴于此,“竞争极”2.0计划中有关资金筹措的重要挑战就是如何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吸引私人投资,缓解其对公共财政补贴的依赖。为了优化创新财力资源投入的结构,也将对公共部门的补贴对象做出相应的调整,从针对上游的科研和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的ANR到支持创新应用的FDI和OSEO都有所变动。此外,“竞争极”还将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的私人财力资源整合进来,为中小企业争取各种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补贴。
(3)创新财力资源投入论证。
2009年,政府及公共部门对“竞争极”项目的投资额占其获得总投资的四分之三,且主要投入在实验室的研发活动中(44%)。在2010年新增的标签项目中,有近65%的科研项目得到了各地政府及公共部门的财政支持(见图3)。其中OSEO支持的项目最多,占公共部门总资助项目的34%[5]。
图3 创新财力资源投入结构[4]
“竞争极”计划内项目的很大一部分依赖政府和公共部门的财务和管理创新支持,而这些部门的资助方式以及对资助对象的选择有严格标准。
ANR[6]通过独立的两阶段遴选机制,召集来自法国及国外的社会和科研机构的专家组成科学评估小组对提案项目进行评价和排名,然后由全体陪审人员进行投票选择,大约25%的申请项目可以得到ANR的资金支持。除了优秀的科研项目以外,ANR还侧重于资助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生物科学以及科技信息交流等类型的项目。
OSEO[7]的目标是为中小企业及超小企业提供帮助和财务支持,为其分担风险,并为其创造融资机会。OSEO提供的资助行为需要同时向经济金融产业部门、高教科研部门汇报和负责。
FUI[8]的注资对象为优秀的科研项目或计划,尤其是中小企业。其选择项目也有严格的标准,项目至少包括2家公司、1个实验室或者培训机构;项目以设计和生产高度创新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为目标;被至少一个“竞争极”集群所认可且研发项目集中在规定的集群地域范围以内;从未接受过其他公共部门的财政支持;能够为国家创造就业、投资等经济和社会收益。
法国政府及公共部门对“竞争极”集群项目进行资助时,都具有严格的筛选标准和透明的资助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对集群创新资源配置的主动权,保证了资助的公平性,也为国家控制产业结构提供了可能,便于集中重点力量完成重要项目。然而,国家对资源的过度控制容易削弱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导向性,使“竞争极”集群应对市场需求的灵活性受到影响,且由于路径依赖的惯性,产生行业垄断的风险的几率大大提高。
为了平衡私人投资对成熟企业的青睐,公共部门将资助重点放在投资边际效益更大的中小企业身上,鼓励中小企业进行创新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不公平竞争现象。
3.2 R&D人力资源投入
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也是集群成功的关键因素。人才是使集群内不同组织实现合作和资源共享的直接执行者。集群内汇聚了各种人力资源,包括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和专业背景的企业家、雇员以及科研人员等。
按照Tanuja对创新人力资源的定义,科技活动人员和R&D人员总数可作为集群创新人力资源的总投入[9],鉴于上文在定义创新人力资源投入时,将科技活动和R&D人员的技能、创新思想囊括在内,本文将把管理执行层和专业脑力活动者一同计算进“创新人力资源投入”这一项中。
2008年,“竞争极”集群共雇佣了76万名工作人员,与集群内R&D活动有关的人员有26.8万名。其中,人力资源最为丰富的是le-de-France以及Rhne-Alpes,两个大区囊括了所有26个大区内“竞争极”集群创新人力资源的近60%[4]。整体来说,科研人员比例较高,但创新人力资源分布十分不平衡。斋藤优[10]从需求—资源关系理论出发对日本技术创新状况进行系统分析时,也发现资源过度集中在极少数的大企业和核心城市,远未实现企业间和区域间的均衡配置。资源的过度集中将不利于国家各地区的平衡发展,限制创新能力稍弱的地区或集群对资源的吸引力,影响其长远发展。
4 集群创新资源配置机制
4.1 标签机制
(1)“竞争极”集群标签。
对集群进行分类的标签是由CIACT(在法国总理领导下,对国有土地具有支配权的集群发展计划委员会)决定的。申请和维持“竞争极”计划的集群标签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其发展战略与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协调一致;从工业化和科技化发展角度看,都拥有充分的国际视野;与其项目成员、政府及公共部门间建立结构性伙伴关系;能发挥协同效应,并有能力引导和帮助项目的研发,创造出具有高附加值的财富。
遴选过程在CIACT的领导下,由地方政府的相关机构、合伙人以及所有相关部门对候选集群进行分析,再将分析结果委托给独立工作小组(来自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和高校的专家,须保证其独立性)进行评审和投票。选择出的集群将根据其获取和分配创新资源的能力分配不同的标签,包括地区级、国家级、国际级三个标准。这样的分类方式鼓励了竞争,也为创新资源配置分配比重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2)集群创新项目标签。
“竞争极”计划申请进入的最小单位是“项目”,包括至少2家公司和1家科研机构或培训机构,申请进入各“竞争极”计划集群的一般流程如图4所示。
图4 集群项目标签申请流程
由各集群自主选择投票授予标签,满足条件的项目有机会申请各公共部门提供的项目财政支持。这种多重遴选机制有利于筛选出客观上最契合本集群发展战略和创新资源配置模式的项目,鼓励企业以产学研结合的形式开发出其最具竞争力和创新性的项目。
(3)“创新集群企业”标签。
除了面向集群的整体评价,公共部门(包括AFIC、OSEO、CDC和政府)对集群中的小微企业和中小企业也会进行评选,并给予优秀成员“创新集群企业”标签,目的是使这些小企业获得私人投资者更多的关注。集群内部有一部分参与R&D项目的小企业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来实现研究成果转化,从市场中获得利润,得到长远的发展。
4.2 阶段—竞争调整机制
“竞争极”计划分每3年为一个阶段执行,在“竞争极”计划前两个阶段间,即2008年9月至2009年10月由总理主持的“竞争极2.0”项目聚集了重新洗牌挑选出的71个创新集群,新的集群加入了与环境技术有关的主题。
2008年,法国政府邀请BCG咨询公司对第一期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包括公共部门资助经费的落实、创新管理活动的开展以及对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调控能力等。根据创新集群自身发展情况,71个集群中有13个需要重组,另外19个也需要加以改进。第二期计划根据第一期计划的评估结果进行了调整,勒令需要重组和改进的集群在18个月内改善其经营状况和创新活力,否则将停止公共财政资助[11]。
这种分阶段执行的集群竞争发展模式强化了国家在战略层面和执行层面的控制能力,确保最有价值的创新活动能够及时得到公共资金的支持,且资金渠道透明畅通,竞争机制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较高的创新资源配置效率。
不同层次的标签机制和竞争调整机制为创新资源的走向提供了较为客观的标准,有助于实现公共部门对创新资源配置和集群发展战略的调控。鼓励“竞争极”之间及其内部项目的创新行为,是确保其创新活力的竞争性动力。
5 对我国集群发展中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启示
通过对法国“竞争极”计划创新生态系统和对创新资源配置的控制过程的分析,就我国集群发展中的创新资源优化配置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为了确保微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生存环境,法国“竞争极”从项目标签申请到产业化过程都有成熟且完善的政策和财务体系支持。集群内近半数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不仅从客观上确保了集群的创新活力和创新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为集群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内创新集群的进入门槛较“竞争极”高,且国家级高新区内的中小企业比例较低,多数集群不论是经济贡献能力还是创新能力,其增长正遭遇瓶颈期。如何吸引具有创造性的中小企业加入,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而为创新集群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并优化其组成结构,是管理当局就创新集群长远发展必须思考的问题。
(2)法国政府和公共部门通过透明、公平的“标签机制”,通过对整体利益的协调和对重点项目的关注发挥宏观调控和杠杆作用,决定创新资源的配置方向;同时,政府严格注意作为空间的边界,兼顾对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导和监督,培育更为完善的市场选择机制和更为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实现计划调控和市场调控的平衡。而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主要依赖政府政策导向,市场竞争机制的导向性并不完善;集群内项目、资金申请等流程缺乏科学的监督机制。如何确保政府调控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如何平衡计划调控和市场调控的作用力,将是国内创新集群实现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挑战。
(3)在透明的“标签机制”基础上,法国“竞争极”积极吸引和引导社会闲散资金流入,缓解集群和项目对政府资助的依赖,拓宽创新资源投入渠道,实现集群发展资金来源多元化。地方政府则在正确把握中央政府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创新集群的发展进行引导和支持,分摊一定的风险。国内不同层次的高新区由科技部和地方政府分别管辖,地方政府对自己管辖范围内地区级的创新集群具有高度自主权,但是和中央的总体发展规划不一定协调一致,而科技部直辖的国家级项目也不一定能得到当地政府的全力支持,中央和地方政府如何相辅相成,实现发展战略的协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合作拓宽创新资源引入渠道,实现资源投入多元化,是优化我国集群创新资源配置的结构性的要求。
(4)“竞争极”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创造吸引外资和国外先进创新资源进入的土壤和环境,在企业层面,专门成立了企业总理事会(DGE),帮助企业找到合适的国际伙伴,吸引外资。对于重点培养的世界级“竞争极”集群,以各种政策、资金对其进行资助和指导,为其创新能力的发展提供有利的环境。现阶段国内的国家级高新区中,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科技工业园区,在数量和创新能力上与其他国家世界级创新集群的发展水平还有一段距离。政府部门对于创新集群的国际发展战略构建,无论是对民族创新项目国际化的引导和支持,还是对国外先进创新资源的引入机制,都需要积极借鉴别国优秀经验并不断自我完善。
(5)以阶段-竞争机制及产学研紧密结合,鼓励集群和项目始终保持创新性和竞争力。所有创新计划的申请、执行都是以“项目”为单位,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拔优秀的项目纳入“竞争极”计划范围。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通过合作机制寻求创新资源共享,利用共同开发项目将产学研紧密结合,发挥其协同效应,促进创新价值链上下游的整合,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专利技术交易提供理想的平台。以较为适宜的3~4年为“竞争极”发展周期,每期的总结和评估便于及早反映集群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地调整和改善为“竞争极”计划的发展营造出开放的发展环境。不断融入新的项目为“竞争极”注入新鲜血液,满足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要求,提供更为广泛的管理技能岗位,鼓励企业维持的创新动力。国内的创新集群缺乏定期评估和竞争机制,国家级高新区的规模膨胀迅速,但对于缺乏竞争力和创新性的集群并没有合理的淘汰机制,导致其创新动力不强,且占用了其他更具创新能力的集群发展空间。通过对法国“竞争极”项目的分析,客观的竞争-淘汰机制的引入是十分必要的。
虽然在对“竞争极”创新资源配置效率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诸如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政府和公共部门干涉过多等一系列影响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的问题。但是作为一个起步不过6年的计划,它以高起点和高透明性的执行方式,创造了多个世界级的、具有领先地位的高创新性的成功集群范例。中国现有的创新集群如何突破其发展瓶颈,鼓励和吸引国内外优秀创新资源的进入以及如何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如何结合中国国情,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发展战略,法国“竞争极”的发展模式将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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