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锁定”家族式产权制度解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企业论文,产权制度论文,家族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B
民营企业家族制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在政府和学术界的多数人看来,家族式产权制度是一种传统的、落后的产权制度形式,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有赖于企业制度创新,打破家族制,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形式。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却选择“锁定”在家族式产权制度形式上,民营企业主自身似乎更加钟情于产权封闭的家族治理结构。一些赫赫有名的乡镇、民营企业,如浙江万向集团、方太厨具集团、江苏华西集团、红豆集团等企业的掌门人已经或将要把企业舵主之位传递给自己的儿子。据报道,一些出身高级知识分子的私营企业主也极力为家族企业辩护。
对于民营企业这个有悖于经济人“理性选择”假定的现象,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家族式产权制度本身的特点及利弊,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面临的制度环境等制约因素来加以解释,从而解剖民营企业“锁定”家族式产权制度这一非理性行为背后的原因。
一、家族式产权制度
家庭(家族)是古老的生产组织形式,而家族式企业则产生于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制度不断演进,从业主制、合伙制,一直发展到股份公司制。作为家族规则与企业规则相互融合的一种经济组织,家族式企业也在不断演进着。按出现时间的先后,家族式企业可划分为古典家族式企业和现代家族式企业两类。前者包括了家族式业主制企业和家族式合伙制企业;后者主要指家族式股份公司。在古典家族式企业中,所有股权或绝大部分股权集中在个人、家庭或家族手中,由此带来控制权的集中,控制权是所有权的函数。而在现代家族式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中,由于吸收外部资本,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化,企业家族已丧失了控制性股份,然而仍然牢牢控制着企业。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尚处在古典家族企业制度阶段,因而本文主要讨论古典家族式产权制度。
古典家族企业具有悠久的历史,虽然股份公司已经成为主导性的企业制度,但是世界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仍然采用了这一制度形式,这一事实证明了古典家族企业依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其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古典家族式产权制度形式有利于企业的创立,是大多数创业型企业成长过程中所必经的制度阶段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在创立企业时人们自然会把家庭与企业这两种形式加以结合。利用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家族式企业容易获得创办企业所需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降低企业创立的成本。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市场秩序不够正常、产权和契约法规尚不完善、契约的履行得不到可靠保证的环境下,家族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替代制度,减少了企业创立的风险。
(二)古典家族制企业决策迅速,执行有力,反应灵敏
由于所有者数目较少,企业家长或家族大家长又亲自掌握经营管理权,当市场发生变化时,往往凭借其经验和眼光迅速作出决策,而无需费时与人协商。在执行决策过程中,由于企业规模小,结构简单,再加上业主的权威,往往能够在执行中很好地贯彻决策者的意图。这样的企业往往能够比竞争对手更快地调整价格、消化库存、降低成本,对企业资源作更有效的配置,因而更富有竞争力。
(三)采取古典家族式产权制度还可减少代理风险,维护所有者权益
“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现代公司制带来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代理问题。由于经理的目标函数与所有者的目标函数并不一定完全吻合,加之信息的非对称性,从而存在代理成本。现代企业各种制度设计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要尽可能降低代理成本。而在家族企业中,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集中于家族内部,而家族成员更易形成相同的目标,所有者与经营者几乎不存在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激励不相容的情况,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代理风险。
(四)家族制度有利于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这表现在企业内部的纵向合作关系和对外横向合作关系两方面。在纵向合作方面,分布于企业各要职的家族成员在具有魄力和魅力的企业家长或家族大家长的统率下,具有极强的向心力,对企业有一种强烈的认同感和忠诚感,对工作异常投入。为了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家庭成员彼此齐心协力,因此,企业内部交易的协调较为容易。在横向合作方面,强调依靠个人关系和信用,依靠亲缘、宗族、同乡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从而可以减少搜索信息、订立契约及履行契约的成本。
当然,这种古典家族式产权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第一,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高度集中的所有权与控制权,使得企业难以吸收外部资本,而单凭内源融资,很难满足企业扩张的需要。因此,大多数古典家族式企业均以中小企业的形式出现,而这种情况对于处于规模经济的产业中的企业来说,无异于一个致命的弱点。第二,不利于企业长期生存。企业所有权的代际传递、子承父业是家族式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由于选择范围局限于家族成员内部,权力传承是否顺利取决于继承人的能力、经验、内部的亲和力以及外部的人际关系。而这一点是不稳定的,由此决定家族式企业权力传承中的不稳定性。第三,不利于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在古典家族式企业中,充满了“人治”的色彩。企业大小事情由企业主一人作主,对员工的管理依据关系亲疏来进行。企业一般缺乏完善规章制度,就是制订了规章制度,也不一定遵照执行,这无疑影响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制约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提倡学习西方国家的先进管理理论、方法和经验,20世纪90年代更是提倡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谁也没有提倡建立家族企业,谁也没有倡导用家族制的方法来管理企业,但古典家族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用家族制的方法来管理企业成为70%~80%的民营企业的普遍管理模式。由此看来,家族企业在我国当今社会土壤中有它生存的充分理由。民营家族企业实现向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变迁面临着许多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环境因素以及民营企业主自身的制约。
(一)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制约
一是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以审慎的态度和有限定的政策允许家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对家族企业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力。尽管九届人大修改了宪法,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没有同时明确国家保护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加之现实中侵犯个人产权方面的问题屡见不鲜,比如家族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由于缺少法律的保护,因非市场因素导致失败甚至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例时有发生,加之我国至今事实上尚无一部家族企业产权法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家族企业制度变迁;二是对家族企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没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近些年来,家族企业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组织形式,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等。对这些新的企业形态,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做出规定和说明,这对家族企业向现代产权制度变迁十分不利。任何企业的创办、成长壮大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强有力的支持,否则就只能以封闭的家族或家族制形态在夹缝中求生存。
(二)文化传统、社会信用等非正式制度严重影响了制度变迁的成本
如果文化传统具有与新制度安排相一致的观念,就会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当然由于文化传统具有与新制度安排相背离的理念,也会增加制度变迁的成本。例如,家族企业主受子承父业观念的影响,不愿把经营权交给职业经理,从而制约了企业产权制度变迁。我国文化传统十分强调“家”的观念,但却弱化了“家”与外界的联系,以亲情熟识为基础的道义信用的社会资本积累过于深厚,而法制型的信任的社会资本严重稀缺。加之国有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之间信用链条的断裂,使得企业难以得到正式金融信用制度的支撑。虽然近几年,正式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倾向于向民营企业贷款,要求企业填写大量详细的表格,提供规定的信息。但是,由于社会转轨的特定状态,使得民营家族企业主对企业信息的披露有很大的顾忌,害怕承受信息披露的风险,于是,企业资本只能保持家族制状态。“家文化”和社会资本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产权制度变迁的进程。
(三)制度变迁主体的制约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的关键在于有效组织,组织是否有效,要视其是否具有实现组织最大化目标所需要的技术、知识和学习能力即创新能力,而在组织创新能力的形成过程中,企业家的作用又是至关重要的。在家族企业中,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以家族企业主为核心的家族,家族企业主的创新能力的高低将影响制度变迁的成效。制度是否变迁主要是由家族企业主的变迁意愿、变迁知识和变迁能力所决定的。
家族企业主的变迁意愿一方面取决于变迁是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家族利益的增加;在家族企业,企业规则与家族规则是矛盾的,企业是基于理性和功能性运行,它更多的是依据客观的普遍的规律运作;家族却是诉诸辈份和感情,更多的体现为主观的个性的色彩。一项制度安排,既要符合企业的良好运行,又要保证家族整体的利益,如何保持企业规则与家族规则的均衡,对于家族企业主而言,的确是一个两难命题。这就使得家族作为一个团体与企业一个整体对产权制度变迁的偏好并非完全一致,即当一项制度安排符合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却有可能损害家族的既得利益时,家族企业主并不一定会采用该项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变迁主体仅仅有变迁的意愿还是不够的,还须拥有变迁知识,具备变迁能力。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制度新的安排意味着利益的重新调整,其中的权力转移更非易事,例如总经理往往很难把原来担任副总经理但现在又跟不上企业发展步伐的兄弟或其他亲属调离岗位。所以只有具备一定胆魄和远见的业主才能实现制度变迁的目标。
(四)制度结构中其他制度安排的制约
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是整个制度结构中的某一环节,与其他制度安排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项制度安排变迁发生与否,不能单单考虑这一制度安排本身,还要考虑与其相关的其他制度安排。家族企业制度变迁过程中,不论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进职业经理人,还是吸引外部资金,由资本一元化产权转变为社会多元化产权,都离不开外部市场制度。当前各种市场如经理市场、资本市场等还不成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代理成本和融资成本等。
古典家族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是一个涉及企业所有权结构、控制权配置结构和治理机制等多个层面的全方位制度变迁过程。对这一过程具有决定意义的变革层面并不是企业的法律形式或组织架构的公司化,而是实现企业产权(所有权与控制权)在创业家族成员以外的全社会范围内的重新配置。而这一产权的制度变迁是需要巨大的交易成本的。在一个法制完善、信用体系健全、要素市场发达的社会里,创业家族向社会开放产权的相关交易成本可以通过一系列专业化的制度安排(如专业化的信用评级机构、猎头公司、经理市场等)和讲求“诚信”的商业文化环境来部分地化解。但在一个法制不完善、信用体系缺失、要素市场发达程度不高的社会里,由于社会交易成本过于高昂,使得企业内部最基本的职能分工往往也不得不借助亲缘、血缘、地缘所天然形成的信用关系网来维系。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以上分析表明,作为一种特定的制度结构,古典家族式产权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它成为众多中小民营企业所选择的制度形式。民营企业自愿“锁定”在家族式产权制度结构中,一则因为古典家族制是大多数创业型企业成长过程中所必经的制度阶段;二则由于我国现有制度环境的制约,法制不健全,要素市场不发达,社会信用体系缺失,传统文化、观念的束缚等。前者是家族企业自身成长阶段内生的主动性“锁定”的原因,后者则是企业所处宏观环境外生的被动性“锁定”的原因。与西方成熟市场国家相比,我国普遍存在着社会信用意识尤其是经理人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制度薄弱,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中小股东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等现实情况,在这一既定的正式与非正式宏观制度环境下,创业家族一旦放弃对企业的控制,就可能随之丧失行使剩余索取权的稳定渠道。
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内部的家族式产权制度是制约这些企业持续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这个问题,一些学者主张,政府应当利用包括行政手段在内的各种手段,积极推进民营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变迁,加快公司化改造进程,尽快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然而,笔者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只是一个相对的和动态的概念,一种企业制度是否“现代”并不是决定于它是否具有了公司架构,而是决定于企业既定的制度结构是否有利于降低企业内部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分工合作的交易成本、是否有利于对企业的核心生产要素——企业家提供有效的激励和约束,进而是否能够为企业在竞争性市场的可持续成长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保证。由于不同成长环境和不同成长阶段下企业所需动员的生产要素的特征不同,企业所选择的制度结构和组织规模也应不同。我国民营企业的家族式产权制度选择结果是在目前特定法制政策环境、文化环境、行业与市场环境等制度约束下的理性选择。它们的成长当然还需要经历一个企业制度结构不断的创新过程,但是这一创新过程的路径和最终结果却只能通过民营企业自身的渐进性变革去实现。我国需要主导国民经济的大企业,需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大企业。但政府的职能不应是预设企业制度创新的方向或结果,而应当是主动向民营创新主体提供产权制度变迁所需的而个体自由市场交易活动又无法供给的公共制度产品,消除宏观制度环境中阻碍民营家族企业产权开放的体制性因素,从而为民营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的自主制度创新行为提供更为公平、稳定的创新空间。
收稿日期:2003-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