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制度设计与制度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创新论文,政治文明论文,制度论文,建设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3)04-0023-05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在政治建设方面,十六大提出要发 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得到 同时推进,共同发展。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生活的智慧结晶,反映了人类在解决政治问 题方面的积极成果。但是同时,政治文明本身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有一个不断发展不断 推进的过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人类的一种新型的文明形态,需要在人类政治文明 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实现其政治建设中的制度创新,以使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建设得到 持续发展。
人类政治发展的经验表明,政治文明的进程同时就是政治制度的设计和创新过程,因 而可以说,正是政治制度的设计和创新水平,决定了一定时期的政治文明程度。根据恩 格斯的分析,所谓文明社会,就是在人类创设了国家制度的时候开始的。在漫长的原始 社会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逐步提高,三次社会大分工的相继出现,社会产品开始出现 了剩余,阶级这样的集团也随之形成,社会矛盾趋于激化。这种矛盾仅仅依靠氏族内部 的力量难以调和,这就需要一种从社会中产生并且居于社会之上的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 来干预,这种力量就是国家。恩格斯说,“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 期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者的机 器”[1],正是这种“机器”的出现,在政治方面标志着人类由野蛮时代进入了文明时 代。“随着文明时代获得最充分发展的奴隶制的出现,就发生了社会分成剥削阶级和被 剥削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这种分裂继续存在于整个文明时期……”。“以这些制度为 基础的文明时代,完成了古代氏族社会完全做不到的事情。”[1]我们注意到,恩格斯 将这种以制度为基础的国家的产生,作为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在民主制中,国家制 度、法律、国家本身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特定内容,因为国家就是一种政治制度。 ”[2]作为文明社会在政治上的标志,国家制度在组织人类社会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
近代政治文明的主要标志是以代议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宪政制度的产生。《共产党宣 言》中指出:“资产阶级的这种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政治上的成就伴随着。 ”这个政治上的成就表现为一系列政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与其他种种自然科学以及社 会科学的发明和创造一样,近代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也是人类政治智慧和政治创造的重 要组成部分,为解决人类社会的政治问题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近代政治制度的设计和创新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主权在民 ”、“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等等政治思想的基础上,一批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和 政治家对政治制度进行了设计和创新,如潘恩、密尔等人对代议制度的设计以及洛克、 孟德斯鸠、汉密尔顿等人对权力制衡制度的主张等等,都对近现代的政治实践产生了重 大的影响。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民主主义思想家潘恩认为,“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并且有 平等的天赋权利。”[4]并指出,“代议”就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去商议和处理国家事 务,在代议制共和政府下,政府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是主权者,人民委托自己的代表 行使自己的权力。在民主选举基础上建立的代议制政府,将人民主权原则与实际的政治 运作结合起来,成为“一种能够容纳并联合一切不同利益和不同大小、领土与不同数量 人口的政府体制”。潘恩关于代议制的制度构想,为美国资产阶级统治提供了重要的理 论依据。
历史发展的实践表明,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代议制较为成功地解决了民主政治的实际 运作问题。因为按照民主制的严格意义,民主制意味着全体人民对于政治的权力。而在 现实的政治中,要让一个国家的全体人民都来参与国家的公共事务,这在操作层面上是 无法解决的问题。对此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就说过,“就民主制的严格意义而言,民主 从来就不会有,因为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来讨论国家的大事。”[5]因此,代 议制的制度设计就从操作的层面,将人民主权的原则贯彻到政治实践之中。马克思主义 经典著作家在批判资产阶级阶级统治的同时,也肯定了代议制对于民主政治的意义,认 为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成果。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如果没有代议 机构,那我们就很难想象什么是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的民主。”[6]还指出,议会制 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是无产阶级政权可以利用的现成模式,“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 不在于废除代议机构和选举制,而在于把代议机构由清谈馆变成‘工作’机构。”[6]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看来,资产阶级的很多制度设计,为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提供 了现成的经验。
英国的思想家洛克主张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但他并不认为这是一种绝对的权力 。根据洛克的思想,政府是契约的产物,政府的权力本身就意味着它与人民的一种承诺 关系,因而必须受到这种既定关系的前提限制,即政府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 和财产,违反了这种基本目的,政府的存在就失去了理由。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在英 国的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使政府的权力始终受到 议会的直接制约并间接受到选民的制约。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对国家权力的被滥用及其条件进行了分析总结,设计了防止 权力被滥用的制度结构模式,形成了他的关于三权分立的政治主张。他的这一主张的基 本要义是说,国家的权力可以而且必须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这三个权力必 须交由不同的机构或不同的人所掌握;只有在这三个权力既分立、又互相牵制的条件下 ,才能保障权力不被滥用从而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7]。美国建国时期的制宪者们在很 大程度上吸收了孟德斯鸠的主张,设计了基于这一主张的政治制度。对此汉密尔顿曾说 ,“把权力均匀分配到不同部门,采用立法上的平衡和约束,设立由法官组成的法院, 法官在忠实履行职责的条件下才能任职,人民自己选举代表参加议会——凡此种种完全 是崭新的发现,或者是在现代趋向完善方面取得的主要进步……,通过这些手段,共和 政体的优点可以保留,缺点可以减少或避免。”[8]可见,资产阶级对于制度的设计具 有非常明确的针对性。
总之,人类政治文明的推进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的过程。通过这 些制度的实施,使人类日益成功地解决了许许多多的政治问题,从而使人类的政治生活 不断地得到改善,使国家的政治统治更为稳定。
巴黎公社的实践,是无产阶级政权制度设计的第一次尝试。马克思、恩格斯曾经高度 赞扬了巴黎公社的成功经验,认为公社的制度设计为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提供了宝贵的 经验。如在谈到巴黎公社的制度设计时,马克思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 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 ,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 的工作机关。一向作为中央政府的工具的警察立刻失去了一切政治职能,而变为公社的 随时可以撤换的负责机关。其他的各行政部门的官吏也是一样。一切公职人员都应领取 相当于工人工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 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9]马克思、恩格斯还总结说,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 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不可避免,——公社采取了 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 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 高低,都只付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9]尽管从现实的情况看,巴黎公社的制度模式 不一定就能够成为以后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现成模式,但是作为无产阶级政权的第一次 尝试,为开创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产生,开创了人类历史上一种新型的政治文明形态。作为与资本 主义政治相对立并且是作为超越资本主义政治的这种政治文明形态,无论是在理念上还 是在制度设计上,都应达到其应有的一定高度。列宁对此充满了信心,认为“只有无产 阶级专政,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能达到而且真正达到了高度的文明。”[10]
但是,由于社会主义本身的基础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所以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方面的任务非常艰巨。在我们建国以后的相当长的 一段时间里,人们抱持着一种“社会主义政权诞生之日即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之时”的观 念,忽视了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以至于到目前为 止,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形态还没有能够在制度建设的层面得以形成,譬如说我们还没 有形成一种持续稳定的宪政结构、政治运作机制和行为模式,使我们的政治形态实现持 续的稳定和发展。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时曾说过:“斯大林严 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 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 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11]正是 基于这样的认识,所以邓小平同志强调了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的意义,认为制度是带有 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因此,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中注重制度设计 和制度创新,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为我们提供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从一开始就非常注重政治发展中的制度建设。早在198 0年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他就深刻地分析了“文革”的经验教训, 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 、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 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进而指出,“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 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 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1]邓小平同志的这 一深刻论述是对新中国政治发展所面临问题的精辟总结,对于现时代政治发展具有重要 的意义。今天,在我们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中,重温邓小平同志23年以前的深刻论 述,应该说感触尤深。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政治发展有了长足的进展,政治发展中的制度建设也开始 得到一定的重视。但是,十六大关于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战略,对我们的制度建设又提 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们需要的是:如何根据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按照建设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要求,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使我们的政治生活 能够沿着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政治发展目标而进行。
在我们的制度建设中,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制度创新。因为作为社会主义的政治形态, 它与资本主义的政治形态有着本质的区别,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资本主义政治文明 的一套原则和模式,或者说,现有的一套政治模式不能适用于中国的实际需要。这就需 要创新。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 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制 度“应该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社会 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 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 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12]江泽民同志也指出,“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先进文 明成果,我们都要积极继承和发扬。”[13]党的十六大也提出了要吸收人类一切有益的 政治文明成果的问题。对于处在社会转型之中的中国社会体制而言,现代社会文明的实 现过程更需要制度的创新和发展。这个创新过程既包含着对自身的、经过实践证明是有 益的东西的继承与发展,也包括对体制外的优秀制度文明成果的汲取和借鉴,同时又是 对因循守旧之惰性的破除,对既得利益的放弃[14]。
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过程中,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 结合起来。由于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因而,各项政治制 度的安排和创新必须全面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在这方面,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有必要强调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制度观念的培育。
所谓制度观念是说制度优先的观念,特别是在政治领域,需要用制度的权威来代替个 人的权威。或者说只有通过制度的权威才能树立个人的权威。这也正是邓小平同志一向 重视制度建设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因此,我们首先必须培育适合社会主义的制度观念, 为各种制度的创立、运作、维护提供观念支持和精神动力。特别是在当今社会制度观念 还比较淡薄的情况下,更要把制度观念的培育当成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的基础性工作来 抓。制度观念的培养是制度文明建设的前提,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现条件。
第二,建设社会主义的制度文化。
社会主义制度文化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是决定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形态的内在 特征。在建设社会主义制度文化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注意人类制度文化的普识性因 素,又要强调社会主义制度文化的特殊性品格。在制度文化建设过程中,建立一种适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制度文化,充分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体现各种制度的设计和创新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同时在保证公共权力正常运作的前提下 ,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约束和监督,促使公共权力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本质。
第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各项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 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 的政治局面,必须加快各项制度的建设。
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包含了非常复杂的内容,从宏观的制度到微观的制度,从中央的 制度到地方的制度等等。从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来看,重要的制度有以下基本方面 :
一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民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从而是构成政治文明的 基本的要素。要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必须加强基本制度建设。在我国,基本制度包 括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宗教信仰自由制度、“一国两制”、司法独立审判制度等等,这些制度都带有根本 性、全局性和方向性的特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 的进步,人的素质不断提高,对民主的政治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满足广大人民日 益增长的政治生活的需要,应在坚持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对制度的具体细节进行改革和 完善,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如党内民主进一步落实的问 题,这就需要新的制度安排确保党员的权利得到实现。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以保障党 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 制着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 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 这些论述对党的民主制度建设提供了方向性指导。
二是完善各项具体的政治制度,提高党和政府治理国家的能力。具体的政治制度内容 广泛,涵盖面广,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如国家公务员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基层民主制 度、行政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民主选拔制度、民主考察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质 询与评议制度、人民举报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失察失误追究制度等。十六大报告特别 强调决策的制度建设,指出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 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 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度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通过这一系列的制 度建设,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是健全和规范有关部门规章制度。部门制度和规章是微观层面的具体规范和准则, 对于确保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个部门根据自身的特点,在不与国家 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不同的准则和规范,实现对微观层面事务的 有效管理。可以认为,微观层面具体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也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政治文 明的建设成果。
从目前我国的具体情况看,在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注重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所要解 决的根本问题有三个:一是制度的科学性,二是制度的稳定性,三是制度的有效性。通 过这三个方面的切实的制度建设,当能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制度的科学性是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的前提。制度的科学性是一个制度有无生命力的 主要标志。制度的科学性至少包括制度的合理性和制度的合法性,一个制度的好坏首先 在于它的设计和创新是不是符合客观实际需要,是不是符合人类政治生活所追求的理想 和价值,如果制度的设计和创新超出实际需要,与人类政治生活的理想和价值背道而驰 ,那就肯定不是一种科学的制度。同时制度设计和创新应该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的意愿, 得到绝大多数人民的认同,从而获得广泛的支持。这就是所谓合法性问题。一种制度只 有获得了这种合法性,才能取得其稳定性和有效性的效果。
制度的稳定性是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的基本要求,也是制度权威的基础。一种制度缺 乏了稳定性,也就表明这种制度失去了权威性。华盛顿大学教授道格拉斯·诺斯认为, 制度是社会中人与人、组织与人、组织与组织之间博弈的规则,它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 的框架,是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文正邦教授也认为,制度是关于人们从事 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社会关系、活动方式的稳定形式及其相应规则[15]。总之,制度 是一种约束和规范个人、组织、社会行为的游戏规则和运行机制,它具有持续性、规范 性和稳定性,能确保各种行为和关系按照既定的方向发展。正是制度稳定性和规范性的 这种根本属性,使制度可以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导向、整合、规范和保障等 功能。
制度的有效性是衡量制度建设成败的关键。设计的制度缺乏有效性,那这种制度也就 失去了实际存在的意义。制度的有效性直接体现为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度设计 和制度创新并不是目的,它只是一个手段和载体,通过设计和创新,建立适合社会发展 需要的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设计和 创新了很多的制度,但是有很多制度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除了受到制度执行者和环境 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外,更多是制度本身设计的缺陷。就我国宪政制度来说,我国的宪法 以及相关法律对于宪政制度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们的政治实践中,有相当的宪政 规范还没有能够得到切实的实施。这是需要我们的制度建设给予关注的重大问题。
总之,在加入WTO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大背景下,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政 治文明建设,必须以十六大报告中关于政治文明建设的精神为指导,以制度设计和制度 创新为路径,认真总结建国以来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牢固地树立制度优 先的政治发展战略,以提高制度的实施及其有效性为切入点,特别是要维护宪法法律的 绝对权威,并以此来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收稿日期:200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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