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意识形态研究:文献综述_政治论文

当代意识形态研究:文献综述_政治论文

当代意识形态研究:一个文献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文献论文,当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意识形态的内涵和特征

意识形态是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是一定社会或一定社会阶级、集团基于自身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自觉反映而形成的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是由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宗教等社会学说、观点所构成,并成为一定的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思想的理论依据。尽管意识形态是政治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学者们对此并没有完全一致的理解。有代表性的观点(注:转引自陈振明主编:《政治学》,第544-54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有:(1)《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意识形态是关于人类、社会及与之相关的宇宙知识和道德信仰的各种复杂形态。”(2)《民主政府》:意识形态是“表示一个人对各种政治价值观以及政府和政治权力作用的思想或信仰结构。”(3)《政治学的世界》:“意识形态是一个信仰体系,它为既存或构想中的社会,解释并辩护为人所喜好的政治秩序,并为实现其秩序提供策略。”(4)《意识形态论》:意识形态“是在阶级社会中,适合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竖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法律和政治上层建筑而形成起来的,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其根本的特征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用幻想的联系来取代或掩蔽现实的联系。”从这些解释中不难看出,意识形态的内涵有两个基本点:(1)意识形态是一种思想体系或信仰体系;(2)这种思想体系或信仰体系是特定阶级、社会集团对现存或构想中的社会制度进行解释、辩护或对某种社会制度进行批判、改造的理论体系。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把意识形态的特征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阶级性和利益性。阶级性是意识形态最本质的特征之一。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往往是特定时代的某些著名人物创立的,但它反映的不仅仅是个人的思想,而且也是某个阶级、社会群体的要求、愿望和理想。其根本目的是为某一阶级、社会集团创立新的社会制度、社会模式或维护现存的社会制度服务的。意识形态往往打上阶级的烙印。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或主流地位的意识形态总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所以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2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这种精神力量就是意识形态。与此同时,任何意识形态都与特定的社会利益、阶级利益联系在一起,或者说,意识形态反映或维护的是特定阶级、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这种利益关系表现为特定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意识形态的利益性往往使其表现出明显的政治倾向性,即倾向于某一特定的阶级和社会政治集团。(注:李元书:《意识形态与政治社会化》,《学习与探索》,2002年5期。)

二是实践性和理论性。意识形态总是要作用于实践的,实践性是任何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因此,作用于社会实践的意识形态不是超社会现实的,而是社会政治集团集体行动的思想观念和理论前提。“它以‘应然’来反对现实的‘已然’,要求人们通过实践努力改变现实的‘已然’,以趋于‘应然’。”(注:陈振明主编:《政治学》,第54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不仅如此,作用于社会实践的意识形态还具有理论性。因为作为一种理论体系,意识形态是对特定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理论认识和概括,是某一阶级、社会集团改造社会或维护某种社会制度的理论依据,其中包括社会理想、社会目的和行动计划。因此,意识形态是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三是独立性和继承性。从根本上说,意识形态必然要与它所处时代的经济基础相适应,但它又不是经济关系的消极的伴生物,它是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一个能动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经济关系的反映,它或者先于经济关系或社会关系,成为指导社会变革的先导,或者落后于某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因此,意识形态的繁荣或衰落并不总是与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发展或瓦解同步。同时,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还表现在它具有继承性。任何意识形态都不是凭空地形成起来的,新的意识形态在诞生时,总会从传统意识形态中择取有用的价值或口号为其所用。这是因为,任何意识形态虽然主要反映的是特定阶级的愿望和要求,但其中包含某些人类共同的要求和愿望。因此,意识形态继承的不是特定阶级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体系,而是它具有人类特性的那部分价值因素。意识形态的可继承性说明,任何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是现代和传统的统一体,这种统一是社会进步和稳定的力量。

二、意识形态的政治和经济功能

意识形态既是特定生产关系的产物,但又不是这种生产关系的消极反映,它能动地反作用于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和建立在这种生产关系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和政治统治。这使意识形态在社会过程中表现出明确的、强烈的政治和经济功能。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治合法化功能。在政治社会,统治阶级对政治统治地位、社会制度、政治权力结构、政治秩序的维护主要靠两种武器:一是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暴力机器及相应的法律;二是靠国民的合法性认同的支持。历史证明,仅靠暴力机器和严刑竣法是不能持久维护统治地位的。在现代社会,政治统治地位的维护,社会制度、政治权力结构、政治秩序的维护以及社会制度的持续、稳定和发展,更需要公民的心理认同和支持,因此就要从理论上论证和阐述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并使公民认同这种合法性。公民对政治统治、社会制度、政治秩序的认同和支持,主要是通过与社会政治制度相适应的占主流地位的意识形态的灌输、宣传和社会化来实现的。这就是说,一定的意识形态具有使一定的社会政治制度、政治体系合法化,以维护政治统治与政治秩序的特殊功能。

二是政治动员功能。意识形态的政治动员功能已被许多人论证过(如列宁、亨廷顿、小巴林顿·摩尔等),并且在诸多的历史事件中得到证明,如法国大革命高举的自由、平等、博爱旗帜,俄国、中国革命时期的政治动员。意识形态的政治动员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激发起所有社会成员的信心和热情,坚定实现行动目标的决心,正如帕森斯指出的那样,“工作通常意义上不是‘经济因素’促动的,而是内在价值的一种表达”。(注:帕森斯和斯梅尔瑟:《经济与社会》,第27页,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另一方面,使特定社会集团的长远目标对团体成员来说更具有吸引力、说服力,以获得所有成员的支持,作出短期利益的牺牲。布莱克等人在研究俄国和日本现代化过程中指出,由于在这两个国家中存在着一种“强调共同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强调中央政府应该在发展方面起主导作用的思想以及由权威的政界人物确定的为国家利益献身和作出牺牲的道德。”(注:杨雪冬:《论意识形态与经济增长》,《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6年第2期。)所以这两国的意识形态在宣传未来的利益做出牺牲方面,比包括德国在内的任何发达得较早的国家更加成功。意识形态之所以具有政治动员功能是因为,通过构造出某种社会理想,意识形态勾画出一幅幅美好的、宏伟的社会蓝图,提出社会发展的宏大目标,以吸引人们对它进行追求。许多成功的意识形态都经过了理论上、哲学上以至道德上的充分论证,使其成为一种系统的理论体系和价值体系。这种理论体系或价值体系具有思想、价值先导和价值导向作用,往往成为动员、引导人们为某种社会理想、社会制度和社会目标而奋斗的一种巨大力量。尤其是在社会危机或社会转型期,会成为动员人们向既定的方向和目标前进的旗帜。

三是政治论证功能。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任何团体采取的集体行动都不是盲目的、无意识的,而是受其意识形态的影响甚至是支配的。意识形态的政治论证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团体成员来说,使之确信采取与集体一致的步骤和做法是合理的、正义的、应该的,由此实现团体内部成员间的团结协作。另一方面,对其他团体以至整个社会来说,意识形态的作用在于,证明其行动的目标和方法的合理性,减少其他团体的抵触和敌对,尽量争取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四是政治团结功能。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是作为某个社会集团的意识形态存在的,是团体成员共有的。因为它是团体成员共同拥有的认知体系,所以它有助于团体成员达成认识上的一致与行动上的统一。尤其是在政治领域,作为政治团体成员共同的思想体系、理论体系和价值追求,意识形态能够使政治集团的成员团结起来,采取一致的行动。安东尼·葛兰西指出:“一个政党要争取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而成为一个‘历史集团’,从而使社会成为一个统一体,所以‘在保持整社会集团的意识形态上的统一中,意识形态起到了团结统一的水泥作用。’”(注:宋惠明:《当代意形态研究》,第25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

由于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是在其载体和主体——某一特定社会集团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也是为该集团的整体利益服务的。既然这样,在社会经济过程中,意识形态具有怎样的经济功能呢?从意识形态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上看,意识形态具有的基本经济功能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意识形态有利于克服“搭便车”问题。所谓搭便车是指某些人或团体在不付任何代价(成本)的情况下从别人或社会获得好处的行为。经济学的分析表明,经济活动中的人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一般说来,人都希望以最低的成本(或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若能搭上“便车”,那么成本就最低了(有时几乎为零)。但是这种成本的降低是建立在别人成本提高的基础上的。搭便车的现象越普遍,那么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就越低。“而意识形态,按照诺斯的说法,作为人们解释他们周围世界时所拥有的主观信念(即模型和理论),无论在个人相互关系的微观层次上,还是在有组织的意识形态的宏观层次上,它都提供了对过去和现在的整体性解释。正因为如此,意识形态能够修正个人行为,减少或克服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倾向。”(注:黄新华:《意识形态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理论与改革》,2000年第6期。)更进一步说,关于公平和平等的意识形态影响着个人在产权形成中或政府分配与执行中进行讨价还价时采取的立场。因此,成功的意识形态教育有利于提高人们对诚实、信赖、忠诚、良心等的效用评价,从而使个人搭便车的行为减少。

二是意识形态有利于规范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社会中存在着不同利益取向的团体。这些团体之间的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或者是相互宽容、合作,或者是彼此对立、排斥。团体之间的这种关系的形成,除其他原因外,意识形态是一个重要原因。作为认识和解释世界的工具,每个团体的意识形态都有一套符合本团体利益的信念与价值。由于各自利益取向的不同,势必造成各团体意识形态的差异。这种差异反过来进一步影响着基于利益取向的团体间关系。美国学者曼库尔·奥尔森在《国家兴衰探源》中对意识形态规范社会团体间关系的功能作了详细论述。他认为国家兴衰与社会中利益集团的存在有着直接的关系。利益集团的结构、集团之间的关系直接决定着经济的增长或停滞。而不同的意识形态则是决定利益集团结构与关系的一股重要力量。奥尔森认为,一般地讲,利益集团越弱,经济越能发展。他明确指出法国二战后的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归因于意识形态的分歧削弱了特定利益集团的发展。印度围绕种姓制度建立的意识形态隔绝了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融合与合作,从而阻碍了印度经济的发展。

三是意识形态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非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问题。即使是在当代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资源配置也是由市场配置机制与市场配置机制构成的。例如企业内的一些经济活动、家庭内的大多数经济活动都是由非市场配置机制决定的。市场配置机制是由供求关系、价格等因素构成的,而意识形态在非市场配置机制中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统一的意识形态代替了价格、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即便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在资源配置方面,市场配置的效率并不总是比非市场配置的效率高。日本与联邦德国在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其市场配置效率并不比其他市场经济国家高,但战后两国形成的主体意识(如国民的危机意识)对两国经济的起飞发挥了重要作用。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非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问题,是“因为意识形态是能产生极大外部效果的人力资本,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通过许多方式世代相传。而人力资本是一种生产要素,可以为它的拥有者带来收入,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力资本是一种能够带来财富的、稀缺的经济资源。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人力资本越丰富,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越高。这是因为作为人力资本的意识形态减少了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等若干价值判断与行为判断从而达成‘一致同意’的信息费用与谈判费用。”(注:K.Mannheim:Ideology and Utopia,New YorK:Harcourt,Brace,1936.)意识形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它是一种节约时间和精力的工具,有助于实现交易双方决策过程的简化,并促进社会共同稳定发展,使经济组织富有粘合力。

四是意识形态能直接促进或阻碍经济发展。道格拉斯·诺斯指出,如果现实中正式经济制度变革(创新)是为了获得潜在利润,那么就可以认为,一种意识形态及其变革如果与现实中的经济变革相一致,它就会促进经济发展。这种促进作用表现为:一是能够有效地发现或识别潜在利润;二是迅速达成制度变革的一致同意,减少谈判费用;三是迅速产生集体行动,降低组织费用;四是对新制度的认同,从而降低其运行成本。相反,若意识形态与现实经济变革不相容,则会阻碍经济发展。这种阻碍性作用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每一种意识形态都会通过边际革命的方式而渐变,一旦一种意识形态的变迁跟不上现实世界的发展,或者说它不能给已经变化了的事实或经验给出一套更合理的解释,意识形态就表现出滞后性,由此增加社会交易费用,阻滞经济发展。其二,现实社会并不是一个同质社会,而是由许多利益集团构成。不同利益取向的集团往往意识形态不同,由此可能诱致相互约束甚至损伤,增加社会动荡以及社会运行费用,影响经济发展的绩效。因此,一套能够促进制度变迁、经济成功发展的意识形态,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全局性。一种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为更多的人所共识、认可或接受;(2)合理性。有效率的意识形态必须相当好地合乎人对世界的经验与感受,由此才能成为一种节约认识世界的费用工具;(3)灵活性。在解释外部条件的可观察到的变化时,意识形态必须保持灵活,才能与人们的知识积累相一致,由此赢得成员的持续的认同与忠诚;(4)包容性。作为一套认知系统,意识形态应该是开放的,从而减少集团之间的摩擦,促进社会协作。

三、当代西方意识形态的理论流派分析

意识形态有其自身的形成和发展历史。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四假相说”被人们看作是意识形态概念的先导。他认为,人的感觉是不确定的,很容易受到各种偏见和谬误的扭曲,而产生“假象”即错误。因此,为了获得正确的认识,形成科学的观念,就必须消除各种偏见和谬误。第一个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是法国学者德·特拉西,在其著作《意识形态原理》中,意识形态指的是向人们揭示观念的成见和偏见的根源的“观念科学”。马克思和曼海姆被人们誉为现代意识形态理论的奠基人。根据马尔库斯的归结,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有三种含义:(1)它是对历史唯心主义的否定和揭示。因为以往的哲学、社会政治理论将其观念和体系看作是历史发展的动力。(2)它是一种对社会存在的系统解释。马克思在这里关心的是统治阶级的思想怎样成为社会的统治思想,即如何与权力结合起来。(3)它在总体上是一类确定的文化。这种文化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受到社会存在的制约。个人或集体都要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这种文化的影响。而曼海姆则在其著作《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中将意识形态看作是“思想方式”,并据此区分了两种意识形态:一种是特殊的意识形态,指的是由于情况真相不符合其利益,所以对某一社会情境真相的掩饰或扭曲,包括有意识的撒谎,半意识或无意识的掩饰,有心欺骗或自欺。另一种是全面的意识形态,指的是一种世界观或对一种生活方式的彻底信奉。(注:陈振明主编:《政治学》,第56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识形态研究进入了高峰,并开始成为一门系统的学问,形成了众多意识形态的理论流派,其中最有影响的流派包括: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新制度主义、意识形态终结论等等。

(一)自由主义。在当代西方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理论中,自由主义是影响最大、流传最广的意识形态理论之一。以19世纪末为界,自由主义可分为传统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作为当代西方意识形态的现代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及其与传统自由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主张积极自由论。维护个人自由是自由主义存在的理论基石,在自由主义的发展史上存在着两种对自由的解释: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消极自由排除个人行动的限制,“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而积极自由则是指个人依自己的意志行动的自由,是“全体共有的做有价值之事或享用有价值之物的一种积极的权利或能力”。(注:Leon P.Baradat:Political ldeology:Their Oringinand lmpact,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Hall,1984.)现代自由主义反对消极自由,主张积极自由,认为个人自由只有在社会、在集体中才能获得。因此约束与自由并不矛盾,要使自由成为一种人人共享的积极能力,就要有普遍的约束。现代自由主义特别强调经济上的自由,认为没有经济上的独立、平等与自由,就不会有真正的政治自由。二是主张积极国家论。传统自由主义认为,“最好的政府是管理最少的政府”,因此主张“警察国家”、“守夜人国家”。现代自由主义则主张扩大政府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作用,建设积极的福利国家。因为国家是实现自由的工具,国家体现着人类的“共同之善”,而积极的自由就是一种善的行为,因此只有在国家中,个人才能实现自己的道德理想,从而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为了促进个人自由,现代自由主义主张国家应当积极干预个人的行为,国家的职能在于维持道德行为可以在其中得到表现的生活条件,提高个人的道德水平。由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传统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要实行国家干预,发挥国家的积极作用,就必须攻破这个堡垒。为此,现代自由主义一方面肯定私有制的基本精神,肯定私有财产对实现个人自由的意义;另一方面,又提出一切私有财产只有在它们对共同利益有所贡献的情况下,才应加以维护。一旦私有财产妨碍了社会的公共利益,那就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了。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国家有权干预社会经济事务。

(二)保守主义。保守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理论,是在18世纪末,主要针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而产生的,并对欧美各国产生了相当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西方福利国家运动和凯恩斯主义的失败,保守主义重新抬头,成为西方意识形态的另一主流。”(注:勃兰特等:《社会主义与未来》,第14页,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保守主义的核心观点可以归结为:(1)人性不完善论。保守主义认为人性是不完善的,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由于情欲、非理性因素的存在,容易被一时的冲动所驱使,因此,不论是过分夸大人的理性能力,还是彻底否定人的理性能力,都将导致专制与极权。(2)经验论的政治哲学。由于人的理性的不足,人们必须尊重先辈的智慧,尊重传统、习俗和经验,因此社会行动的依据不应该是来自抽象的哲学演绎,而是来自具体的实践经验,特别是世代相传的累积而成的传统。(3)强调传统和秩序的重要性。由于人的理性是有缺陷的,传统就值得特别珍视,因此任何详细规划的社会工程,号称是由无缺陷的理性规划出来的社会理想都将是一种乌托邦,而追求乌托邦的努力必将以灾难而告终。所以保守主义重视维护现有社会秩序,主张渐进的社会改革,反对激烈的社会改造工程。(4)限制国家权力与维护个人自由。人类在本性上是有根本缺陷的,容易滥用权力,过分强大的国家是很危险的,因此国家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而这种限制必须基于对个人自由的尊重,但是个人对自由的追求不能以牺牲秩序为代价。如果秩序是合法正当的,制度必将最大限度地保障自由。

(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是当代西方不赞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社会主义者保留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思想因素,并将之与资产阶级自由民主理论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理论。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信念是:“忠诚于民主,尊重奠定在法律上的秩序,拒绝使用暴力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政治应形成于广大范围的讨论中的要求。”(注:陈振明:《政治学前沿》,第490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具体而言,民主社会主义主张:(1)民主不能局限于政治领域,还应包括经济、社会和国际民主。在民主的国度里,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2)社会的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团体的利益,为整体作出贡献是每个人的至高无上的目的。(3)国家是一种中立的机构,它并不是某个阶级或集团的代表,而是全体人民的代表,维护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4)社会变革必须得到绝大多数人的同意才能实现,少数人策划的暴力革命并不能带来真正的社会变革。(5)不必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通过转变国家职能,走一条和平、宪政的道路,就能实现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四)西方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是20世纪“20年代初期由匈牙利、德国、意大利等国的共产党人对马列主义的某些观点及苏联和共产国际的政策及策略提出批评而兴起,继而在20年代中后期以后,由西方学者加以理论的展开而逐步成长为一种广泛的世界性思潮。”(注:详细分析参见黄新华:《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论述评》,《马克思主义研究》,1999年第1期。)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中,不同的理论家的意识形态理论是不相同的,如卢卡奇将意识形态视作阶级的意识,认为革命能否胜利取决于阶级意识的成熟程度;葛兰西主张无产阶级要取得政权必须要取得意识形态与文化的领导权;而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普遍的客观的无意识结构,是人类体验自身同其生存状况的关系的方式,它的基本功能是实践性的,而这种实践功能主要表现为对主体的塑造。但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最有影响的观点则是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学者们提出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论”。即认为在发达的工业社会或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执行意识形态的职能,或者说,科学技术即是意识形态。对此,哈贝马斯进行了详细的论证。(注: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和科学》,《走向一个合理的社会》,第113页,1971年版。)哈贝马斯声称,在西方社会现代化进程中起作用的是“工具理性”(即抽象的技术体系),理性成了征服自然、控制社会、操纵个人的工具,并集中体现在“经验分析科学”即自然科学和“历史解释科学”即社会科学中。随着现代技术与科学、工业研究与工业利用结合成一个整体,现代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维持社会系统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成为一种决定社会系统发展的自主性力量。这就使得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这样一种前景:“社会制度的发展似乎是由科技进步的逻辑决定的;科技进步的内在规律性,似乎产生了事态必然发展的规律性,而服从于功能需要的政治,必须遵循这种事态必然发展的规律。”因此,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今天具有了双重的职能,它们不仅是生产力,而且也是意识形态”。

(五)新制度主义。新制度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西方社会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制度分析为基础的新兴社会科学流派的统称。其中有代表性的学科有新制度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新制度主义认为,意识形态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它们倾向于从道德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先行制度结构。不同的意识形态起源于地理位置和职业的专门化。但是所有的意识形态都具有这样一些共同的制度性功能:(1)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以世界观的形式出现从而简化决策过程;(2)意识形态是与个人对其所领会的关于世界公平的道德和伦理判定交织在一起的,它所内在的与公平、公正相关的道德和伦理评价标准,明显地有助于缩减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中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时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3)当个人的经验与他的意识形态不一致时,他会改变意识形态上的看法,试图发展出一套新的、能更好地适应其经验的解释,即新的意识形态来节约认识世界和处理相互关系的费用。新制度主义指出,对于制度公平或正义的判断,是每一个意识所固有的一部分,不管是证明现存产权结构和交换条件的合理、公正,或者是抨击现存制度的不公正,意识形态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征才是成功的:(1)它必须解释现存的产权结构和交换条件是如何成为更大体制的组成部分的。换言之,它必须能够解释历史,并对现行的产权结构和交换条件有所说明。(2)它必须是灵活的,能够得到新的团体的忠诚拥护,或者作为外在条件变化的结果而得到旧的团体的忠诚拥护。(3)最为关键的是,任何一个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其基本目的在于促进一些群体不按照有关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的和个人的计算来行事。这是各种意识形态的中心问题,因为无论是维持现存秩序,还是推翻现存的秩序,离开上述行为都是不可能的。

(六)意识形态终结论。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出现了一股“意识形态终结论”的思潮,这一思潮是由一些学者如阿隆、希尔斯、贝尔和李斯特等人创立的。意识形态终结论的基本内涵是:(1)意识形态在政治领域主要发挥定向的功能,但在当代社会的利·学合理性和求实态度面前,意识形态的定向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时代已经不再需要某种综合的信仰体系。(2)由于现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共同要求和趋势,西方社会内部对很多问题的看法逐渐趋于一致,这既使得各种意识形态之间日渐妥协,也使整个社会更趋向一致,因此在“那些成功地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国家”,在解决它们的国内政治问题时,已经不再需要考虑意识形态的因素。(3)意识形态作为提出和解决问题的手段只对不发达的社会有现实意义,对高度发达的国家来说,它们已经失效,已经不再适应科技革命时代社会所面临的任务和性质,对于现代化的工业社会来说,只能依据专家治国、技术统治理论的蓝图来进行设计和管理,而不需要什么意识形态。(4)发达的工业社会最终结束了充满矛盾、阶级斗争和革命变化时期,因此与之相关的意识形态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础,社会面临的问题应该从工艺(技术)方面加以解决。(5)否认意识形态的科学地位和功能,认为现代工业社会的活动不受意识形态动因的支配,而是以科学的知识和准确的信息为基础的。

四、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理论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至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前,中国主导的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理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并确立其在中国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邓小平理论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当代中国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各方面的具体内容,从而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在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如何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因为围绕着“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一系列新的观点和理论,主要有:(1)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2)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而为拨乱反正、全面改革提供了思想基础。(3)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这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就使得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后的工作重点稳步地转向经济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4)认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振兴经济的关键是振兴教育,教育和科学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5)主张对外开放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不改革开放,并从国情出发,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发展和前进。(6)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重视民主和法制建设,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7)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实践证明,邓小平理论能够及时反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新要求,反映人民群众普遍的愿望和要求,从而为改革开发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必须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

标签:;  ;  ;  ;  ;  ;  ;  ;  ;  

当代意识形态研究:文献综述_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