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成正比”_劳动生产率论文

也论“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量论文,劳动生产率论文,成正比论文,单位论文,时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2)05-0018-09

“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简称成正比理论)是从“劳动生产率变化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简称成反比理论)这个经典命题中演化出来的。成正比理论自20世纪60年代初次提出以来就引起了学术界的浓厚兴趣和激烈的争论,这场争论断断续续历时半个多世纪,始终未能达成共识。即使是成正比理论的支持者,其学术观点也不尽一致。2011年,孟捷教授在《经济研究》和《经济学动态》上相继发表文章,将成正比理论概括为五个基本命题,并将其中的三个命题定义为成正比理论的“硬核”,这是迄今为止最全面、最系统地论证成正比理论的文献。何干强(1986)[1]、张衔(2011)[2]、马艳(2011)[3]、张忠任(2011)[4]等相继发表文章,从不同角度正面探讨了成正比理论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问题。沈尤佳、余斌(2011)[5]等则试图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成正比理论的某些观点提出批评。成正比理论的反对者往往引用马克思的以下命题,即“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地变动,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地变动”[6](P53-54)来反对成正比的观点,认为成正比和成反比是互斥的,不能同时存在。与此同时,他们还倾向于把成正比学派的观点作为一个同质的整体不加区别地批判,忽视了该学派的不同学者在观点上的微妙差异,从而不可避免地使其批判显得缺乏针对性①。

笔者仔细梳理了近几年来关于成正比理论的文献后发现②,成正比学派的学者在“劳动生产率变化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的理解和表述上存有较大差异。这一点妨碍了人们对该理论的理解。笔者认为,如果“成正比”是一个真命题,那么它就应该有统一的假设前提和一致的表述方式,而不能在“成正比”的名义下各自表述。实现这一点有助于减少对该理论的怀疑和诘难。简单归纳一下,对于“劳动生产率变化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至少存在以下几种表述方式:(1)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复杂程度提高时,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的规律将不再成立;[7](2)由于资本运动是个别企业资本运动与全部门资本运动并存的,那么反映它们运动规律的两个命题(成反比和成正比)也是并存的;[8](3)在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之间的关系;[9](4)一般而言,个别企业、同一部门或行业和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会使商品价值总量呈现出增长的趋势,这是因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劳动生产率提高或多或少都会伴随着劳动的复杂化和熟练程度的提高;[10](5)生产者的价值转换系数与其个别劳动生产率成正比,[11]与此类似的一种表述方式是,个别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3](6)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12](7)商品价值量不是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而是与劳动的复杂程度成正比,不能把劳动复杂程度提高产生的结果(单位时间的产出价值增加)看做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2]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在持“成正比”的学者中,除个别学者外,几乎都认为“成反比”和“成正比”是并行不悖的,两者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这一点应该引起反对“成正比”的学者的充分重视。

笔者还发现,在围绕成正比理论的文献中,使用的概念往往也不一致,如商品的价值量究竟是单位商品价值量,还是部门全部商品抑或全社会全部商品的价值量?劳动生产率究竟是部门劳动生产率,还是个别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抑或是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等等。如果没有共同的概念基础,就会给成正比理论的研究和争论带来很多困难。所以本文的思路是:把所谓成反比视为一个公理,由此出发重新审视成正比理论各种观点之间的差异性,进而证明“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这个命题的正确性。

一、“成反比理论”和“成正比理论”共同的核心概念

“成正比”是从“成反比”这个经典命题中演绎出来的,而且几乎所有持“成正比”观点的学者都认为“成反比”毫无疑问是正确的,那么我们不妨把“成反比”视为一个公理,从公理出发确立“成正比”和“成反比”共同的概念基础,即核心概念,为此我们的确必须回到马克思的文本中去。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开篇不久即提出了“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这个问题,他说:“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地变动,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地变动。”[1](P53-54)作为对这个命题的进一步说明,马克思同时指出:“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了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然。”[1](P60)从马克思的这两段话,我们可以概括出“成反比”的公理化表述: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但是,仔细推敲,这样的表述方式仍存在很多歧义,具体表现在:

第一,“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的假设条件是什么?一个命题得以成立必定有其特定的假定条件,“成反比”这个命题也不例外。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成反比”的假设条件,但是并不能因此否定不存在假设条件。“成反比”是建立在如下假设条件基础上的:(1)部门假定,即生产相同或相近使用价值的商品生产者构成一个部门,只有在部门假定的基础上才能定义商品的价值,不同部门的商品构成的商品集合因其使用价值不同,不能定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自然也就不能用来定义价值和价值量。(2)同一劳动假定。什么是同一劳动?学术界对此有不同的看法③。对此我们认为应结合特定的语境解读同一劳动,而不能泛泛地将同一劳动解释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或者抽象的人类劳动或者别的。同一个概念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这是马克思《资本论》的一个显著特点,这是大家所熟知的。在上面这段引文中,同一劳动应该是指同一部门劳动复杂程度相同的劳动,是凝结在某种使用价值中的抽象劳动。[12]有了同一劳动假定,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才能提供相同的价值量。(3)同一时间假定。同一时间是指等量长度的自然时间,而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把“同一时间”解读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提供相等的价值量”这句话就可以转译成“等量的价值量提供相等的价值量”,这是同义反复,在逻辑上根本不成立。

第二,“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中的商品价值量究竟是单位商品价值量还是该部门商品的价值总量?是商品的个别价值量还是社会价值量?马克思在提出“成反比”这个经典命题时并没有明确“商品价值量”的确切内涵,这也是造成“成正比”理论的正方和反方之间争论的原因。我们认为,首先,这里的“商品价值量”指的就是单位商品价值量。其次,这个单位价值量既适用于率先实现生产率进步的个别企业的单位个别价值,也适用于技术进步在该部门普及后,该部门商品的单位社会价值量。[13]劳动生产率进步先是造成个别先进企业的个别价值下降,然后通过竞争又造成该部门商品的单位社会价值下降。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是以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在劳动生产率变化前后没有改变为前提的。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是孟捷教授的提法,[12][13]它和单位商品价值量不是等价的概念,而是根据马克思的“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6](P60)这个命题提出来的。

第三,“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这个命题中的劳动生产力是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力,还是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甚或是全社会不同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根据上面第二点的讨论,当个别先进企业实现劳动生产率进步时,劳动生产力指的就是该企业的个别劳动生产力,但劳动生产率进步已经普及到全部门时,是指部门平均劳动生产力。一般而言,只要承认上述“成反比”的三个假定条件,劳动生产力就不可能是全社会不同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成反比”视为一个公理,这个公理的完整表达包括一个命题、三个假定和两个定理。

命题: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

假定1:同一部门假定;

假定2:同一劳动假定;

假定3:同一时间假定。

定理1:商品的价值量与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

定理2: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

这个公理的重要性在于它建立了“成反比”和“成正比”共同的概念基础,也为进一步证明“成正比”这个命题的真伪提供了清晰的逻辑思路。正如前文所述,持“成正比”观点的学者对“成正比理论”存在不同的表述,用上面建立的公理作为标杆,本文暂不考虑“个别企业、同一部门或行业与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总量成正比”、“个别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等几种关于“成正比”的观点,原因是这几种表述方式与我们建立的公理不一致;而仅就“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正比”这一观点进行分析。

二、“劳动生产力提高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正比”是一个伪命题

本文以下论述将在依次改变假设条件的情况下,讨论(1)“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正比”这个命题的真伪,(2)“劳动生产力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的存在性。关于第一个命题,张衔教授(2011)在价格等于价值、供给等于需求、市场出清的条件下证明了无论引起劳动生产率变化的原因是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变化,还是劳动的主观条件的变化,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始终成反比,[2]也就是说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正比是一个伪命题。本文将在不引入价格、供给和需求等变量的条件下,将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关系严格限定在价值创造环节来证明第一个命题,这与张衔教授略有不同。这一节先证明第一个命题,第二个命题留待下节专论。

“成正比”成立的一个重要前提在于,当劳动生产力提高后,上述公理中的“同一劳动”假定有可能不存在,为此就必须放弃定理2(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于是得到下面的命题和假设条件。

命题: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正比。

假定1:同一部门假定;

假定2:同一时间假定。

定理:商品的价值量与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因此,单位商品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等价的,所以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关系与劳动生产力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是一致的。

用公式(3)来表示生产A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这个公式我们看不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决定力量即劳动生产力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影响。不改变命题的基本假定,将劳动生产力这个变量引入。实际上,引入劳动生产力这个变量以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测度就由静态问题转变为比较静态问题,因为在相同时间内,劳动生产力是不变的,只有观察不同的时间点才会发现劳动生产力是否变化。

设φ表示生产A商品这个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

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可能是由劳动的主观条件变化引起的,也可能是由劳动的客观条件变化引起的,还可能是由劳动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同时变化引起的,无论属于哪种情况,都不破坏“劳动生产力提高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反比”这个命题的正确性。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成与个别劳动时间有关,但不能用个别劳动时间来代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除非某个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正好代表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实际上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出现,即使出现也只是巧合。任何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都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转化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种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的矛盾正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内在机理。

β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是个别商品生产者改进劳动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以提高劳动生产力从而使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是这样一个持续不断的运动过程,推动了商品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组织变革,使创新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主线。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劳动生产力提高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正比”是一个伪命题。这也是我们为什么把“成反比”视为一个公理的原因所在。

值得一提的是,张衔教授(2011)还提出了一个观点,劳动生产率不仅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还与该企业按同一个商品集来看的全部商品价值量成反比,而非成正比。[2]这个观点在表述或措辞上容易引起一些人的误解,以为张衔教授在此批评了“成正比”观点,其实不然。“成正比”理论通常比较的,是单位时间生产的总产出价值量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前后所发生的变化(这里不考虑不变资本转移的价值),比如,在生产率提高前,一个工作日生产20件产品,提高后生产出50件,由于劳动复杂程度在增长,则这50件产品的价值量将大于原来的20件。而张衔教授在这里主张,不必比较20件和50件产品的价值量大小,应该比较的是同样20件产品(即所谓同一商品集)在生产率变化前后的价值量,这样一来,在生产率提高后,20件产品中形成的价值量和提高前比当然是减少了。他的这个观点,应该看作“成正比”思想的补充。

三、对“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的证明

孟捷教授是迄今为止对“成正比”理论研究最系统、表述最完整的学者。他把“成正比”明确表述为“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并将其总结为三个核心观点:“第一,在商品按价值出售的前提下,把生产率进步带来的超额剩余价值归因于单位时间创造了更多价值;第二,成正比规律与成反比规律并不矛盾,成正比是以成反比为前提的,两者是由同一原因带来了同时并存的规律;第三,成正比规律不仅存在于个别企业的层面,还可在一定条件下推广到部门和国民经济的层次。”[13]孟捷教授的研究有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成反比为成正比的前提;二是把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这个模糊的说法,改换为劳动生产率和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这一点与其他成正比论者不同;三是在逻辑上,他首先证明成正比在个别企业的存在性,然后推广到部门层次和国民经济层次;四是关于成正比的假定条件,孟捷教授认为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伴随劳动复杂程度提高的条件下,前述“成反比”公理中的“同一劳动”将不再成立,在劳动生产率伴随真正形成价值的有效劳动时间增加的条件下,前述“成反比”公理中的“同一时间”也将不再成立;[13]五是孟捷教授还探讨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伴随劳动复杂程度提高的经验基础。[14]

为了与前述“成反比”公理的表达式对照,我们这里不妨把“成正比”理论总结为如下的表达式:

命题: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

假定1:同一部门假定;

假定2:技术变革或新的生产方法的应用必然诱致劳动复杂程度提高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于是有假定3存在;

假定3:劳动生产率提高前和提高后的劳动不再是同一劳动;

假定4:技术变革或新的生产方法的应用使真正形成价值的有效劳动时间(何干强,1986)增加,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于是有假定5存在;

假定5:劳动生产率提高前和提高后,同一时间的实际内涵不同,劳动生产率提高前的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创造等量的价值,而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依然创造等量的价值,但提高后创造的价值量显然大于提高前创造的价值量。

定理1:商品的价值量与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

定理2:成正比规律以成反比规律为前提。

对照一下“成正比”理论与“成反比”理论的表达式,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就一目了然了。

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

一般而言,单位商品价值量下降的速率在规模报酬递增的作用下总是慢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率④,也就是慢于劳动复杂程度提高的速率和单位时间劳动的有效系数提高速率的积,所以,当λ<φ,γ<φ时,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总是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

进一步地,如果我们把劳动的有效系数(γ)提高抽象掉,那么φ=λ,这意味着劳动生产率提高前和提高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相等,如同生产者不会运用λ>φ的技术和生产方法一样[张衔教授(2011)详细证明了这一点],生产者同样不会采用φ=λ的技术或生产方法,因为采用φ=λ的技术和新生产方法,生产者将无利可图。同时由于φ>1,这就意味着:随着劳动投入的增长,单位时间提供的产品产量将以更快的速率增长(孟捷教授把这种情况称为报酬递增,2011b),这也意味着劳动复杂程度提高的速率必须小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率⑤,所以,当且仅当λ<φ,η<φ时,“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才能成立。

下面举例说明:设生产A种商品共有4个生产者,在1个工作日(8小时)内,劳动生产率提高前和提高后的生产情况如下表所示(表中的产量数据是任意假定的):

所以,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

四、简要的结论

“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这个命题在“同一部门、同一劳动、同一时间”这三个假定条件下,并同时遵循“商品的价值量与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和“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这两个定理的基础上,无论劳动生产力的变化是由劳动的主观条件诱致的还是由劳动的客观条件诱致的,劳动生产力(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总是成反比,因而可以视为公理;与此同时,“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正比”在任何条件下都不成立,因而是一个伪命题。但是,如果技术变革诱致劳动生产率提高并诱致劳动复杂程度提高,或者技术变革诱致劳动生产率提高并导致真正形成价值的有效劳动时间增加的条件下,“成反比”理论中的“同一劳动”假定和“同一时间”假定将不复存在,所以,劳动生产力(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的关系,由单位商品价值量降低的速率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率或与劳动复杂程度提高的速率×劳动有效系数提高的速率的比较来决定。一般来说,只要单位商品价值量不发生突变性的下降,单位商品价值量下降的速率总是慢于劳动生产力提高的速率,那么当λ<φ,γ<φ时,“劳动生产力(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这个命题始终是成立的。如果抽象掉劳动有效系数提高,则当且仅当λ<φ,η<φ时,“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才能成立。

注释:

①最近,冯金华教授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对单位商品价值量与整个部门的劳动生产力成正比的观点提出了批评。

②关于成正比理论及其争论的早期文献,孟捷教授在《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的理论:一个简史》一文中已经有过详尽的评述,本文不再涉及。

③沈尤佳、余斌(2011)认为同一劳动是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不同部门的劳动而不是同一部门内部的劳动。

⑦劳动生产率提高前和提高后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产量为权数加权平均后得到的,计算公式见本文公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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