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中动词与宾语的关系--韵律语法的质疑_语义分析论文

论[2+1]动宾式的字辞关系——对韵律语法的一点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韵律论文,语法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韵律语法重视汉语的结构特点,有助于克服传统语法脱离结构来研究汉语的弊病,这对于摆脱汉语语法研究的印欧语倾向具有积极意义。然而,韵律语法过于注重双音形式,同时又未能彻底抛弃词的概念,因而其具体结论常有偏差。从完全的字本位角度来看,如果韵律语法能够深入汉语节奏之下,对左右节奏的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字的决定性作用给予更多关注,将有助于克服一些形式上的偏颇,在理论上也会更为合理、严密。

在动宾组合的节奏形式上,端木三(1999)认为:[1+2]比[2+1]好。例如:

[2+2] [2+1] [1+2] [1+1]

种植大蒜 *种植蒜 种大蒜 种蒜

学习绘画 *学习画 学绘画 学画

购买粮食 *购买粮 买粮食 买粮

收割麦子 *收割麦 割麦子 割麦

而冯胜利(2005)认为:“汉语的动宾短语[1+2]合法,但[2+1]不合法。”依据是:“开玩笑、动手术、泡蘑菇等[1+2]型合法;*种植树、阅读书、打扫街等[2+1]式非法。”

首先,这样的结论有悖于汉语实际。汉语的动宾结构,既有[1+2]式,也有[2+1]式。比如:“摆弄枪、折磨人、喜欢狗、捉弄他、歌唱党、污染水、欣赏画、笑话我、注意车”,等等。这些[2+1]式也是常用的,根本没有什么地方不如[1+2]式。

其次,即使“*种植树、阅读书、打扫街”这样的具体例子非法,也不能证明[2+1]动宾式非法。比如,我们完全可以说:“研究树/琢磨树/负责树/留神树;喜欢书/准备书/提供书/没收书”。这些[2+1]的例子也都很好。

再次,这种推论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难免以偏概全。我们可以用同样的逻辑推导出相反的规则:汉语的动宾短语[2+1]合法,而[1+2]不合法。依据是:“吓唬人、糟蹋钱、节约电”等[2+1]式合法;“*种田地、

*阅报纸、*扫文盲”等[1+2]式非法。

由此可见,“*种植树、阅读书、打扫街”不成立,只能说明有一部分[2+1]组合不能成立,而不能证明整个[2+1]动宾式非法。我们必须承认这样的语言事实,[1+2]和[2+1]都是合法的动宾组合。

因此,问题并不在于[2+1]本身的好坏,而在于:为什么[2+1]中的“研究树”之类可以成立,而“*种植树”之类不能成立?

显然,韵律语法不能解释上述现象。本文试图从汉语字辞关系的角度来说明这一问题,因为字辞关系是汉语节奏之本。

一、字辞关系的几个基本概念

我们认为,不加区分地把汉语的字和辞统称为词是传统语法的主要弊病之一,“词”的观念严重阻碍了对汉语语言事实的描写和分析。

叶文曦(2008)认为:“在现代汉语词的格局中,单字词仍然是核心,单字词和双字词无论在语义上还是在句法上都分属不同的层次,应该区别开来加以研究。”我们认为,这个观点是很有见地的,但该领域的研究目前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亟待开发,应该有一门专门的学说来研究汉语的这一特点。因此,我们提出建立汉语字辞学的主张。下面介绍汉语字辞学与本文相关的几个基本观点。

汉语字辞学认为,一切语言研究的起点是此种语言的基本结构单位。印欧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是词,所以研究起点是词。而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是字,词不是汉语的结构单位,所以我们抛弃了传统语法“语素、词和短语”的概念,而代之以“字”和“辞”两个术语。

字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是汉语组合的最小单位,也是汉语各类意义功能的载体。那么,什么是辞?辞是由字组合而成的固定字组。辞虽然也是汉语的一种结构单位和意义功能单位,但是从内部结构看,它不是基本单位或者说最小组合单位,而是由字这个基本单位组合而成的二级语言单位。其中包括传统语法说的“复合词”。

汉语的字辞之间存在以下几种重要的关系。

首先,是由字生辞。在结构上,字是本原单位,辞是派生单位。字和辞的关系就如同印欧语的词和固定短语的关系。这是汉语字辞概念区别于汉语“词”概念的根本之处。

其次,是字辞互补。辞是字在某个特定方向上的意义、功能的深化和发展。字的语义功能粗而广,辞的语义功能细而专。因此,辞是字的延伸和补充。字和辞既同又异,是汉语独有语言单位,在汉语的组合中,字辞交替使用,对应互补。字辞互补是汉语字汇和语法区别于印欧语的最大特色。

最后,是字辞混组。汉语的组合,古代以单字组合为主,也就是“单字+单字”的组合。字本位奠基人徐通锵称之为“单字编码格局”。一般认为,由于汉语编码机制的主流从造字变为组字……使得汉语语汇的单字编码格局解体,双字编码格局成为汉语语汇的主流。(参见徐通锵2001、宋作艳2008)而汉语字辞学对此的看法则稍有不同。我们认为,汉语从造字变为造辞之后,单字编码格局并没有完全解体,也没有形成单纯的双字编码格局。在汉语的漫长演化中,随着造字转变为造辞,形成字辞并存的局面,汉语的组合方式也相应地变为字和辞的混合组合,我们称之为“字辞混组”,字辞混组包括字和字的组合、辞和辞的组合以及字和辞的组合多种方式,具体形式包括以下四种:字+字,这是字和字的单组关系;字+辞,这是字和辞的混组关系;辞+字,这是辞和字的混组关系;辞+辞,这是辞和辞的单组关系。从动宾关系看,这四种形式就是:动字+名字;动字+名辞;动辞+名字;动辞+名辞。

由于汉语的动辞最多只有两个字,而汉语的名辞主要以双字辞为主,因此在本文的范围内,这四种字辞关系可以简化为:1+1;1+2(以及1+3);2+1;2+2(以及2+3)。

根据组合功能,我们把字和辞内部都分为单组和混组两类,共计四种:

Ⅰ.单组字:有的字沿袭了古代的组合方式,未有变化,仍然只和字组合,我们称为单组字;

Ⅱ.混组字:有的字组合方式发生变化,既能和字组合,又能和辞组合,我们称为混组字;

Ⅲ.单组辞:有的辞只能与辞组合,我们称为单组辞;

Ⅳ.混组辞:有的辞既可以与辞组合,又可以与字组合,我们称为混组辞。

这是我们对于字辞关系的基本看法。

为什么[2+1]的“*种植树”等不能说,而同样是[2+1]的“研究树”可以说?从字辞关系看,这个问题涉及[2+1]动宾式中字和辞的匹配性质,也就是上文所说的单组形式和混组形式。用字辞关系来分析,[2+1]动宾式就是动辞与名字组成的动宾式。

二、动辞分析

我们先分析[2+1]中的动辞。根据组合性质,动辞也分为单组辞和混组辞两类。单组动辞只能与名辞直接组合,不能与名字直接组合。混组动辞既能与名辞直接组合,也能与名字直接组合。也即,单组动辞只能构成[2+2]式,不能构成[2+1]式,而混组动辞既能构成[2+2]式,又能构成[2+1]式。

上述“种植”等动辞都是单组动辞,所以它们只能带名辞宾语,不能带名字宾语。而“研究”等动辞都是混组动辞,所以既可以带名辞宾语,如“研究问题”,也可以带名字宾语,如“研究树、研究人”。“打扫+街”的情况还有区别,以下再作分析。

字辞对应上,“种植”等辞之所以属于单组辞,这与其本身包含的同义动字紧密相关。

这需要引入一个新概念——同义字辞对。基于上述字辞互补的组合机制,汉语不同于印欧语的一大特色是具有大量的同义字辞对。

潘文国(2002)认为,在汉语中,几乎每个概念都可以有两种说法,一种用单音字,一种用复音(主要是双音)辞。我们把这种具有相同语义的对应单位叫作“同义字辞对”,传统语法称为“单双音节同义词”。

冯胜利(2005)所提到的三个[2+1]动宾式中的三个动辞都有同义对应字:“种植/种;阅读/读;打扫/扫”。不过,这三个动辞的构成略有不同,“种植、阅读”是由两个同义动字组合而成的,而“打扫”则含有一个虚化动字。

虽然略有不同,但是这三个动辞都属于有同义动字的动辞,从字辞关系看,其对应字和由它派生的辞之间不但存在着历史渊源关系,同时还保持一些相同的语义和句法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替换。更重要的是,这些对应字都保留了历史上原有[1+1]的单组形式,都可以带这个对应动辞不能直接组合的名字宾语:“种树/植树;阅信/读信;扫街”。

而“研究树/留神树”则有不同。“研究”虽然也是并列式,但没有同义的对应字;而“留神”则是动宾式,根本不可能有同义字。由于辞与其构成原字的语义有所不同,它们都不可能具有[1+1]的对应动宾式。所以从字辞关系上看,这两种动辞有很大不同。前者是在对应动字基础上通过并列字组形式历史形成的演化辞,与对应动字有相同的语义功能,并且对应动字依然保有[1+1]的单组形式;而后者则属于应新语义功能的表达要求而直接组合出来的创新辞,并未有过同义的[1+1]形式。

动辞是否有对应字,对应字是否有[1+1]动宾形式,这对[2+1]组合是否成立,或者说对这些辞是否属于单组辞有很大影响。

我们根据有无同义字把动辞分为两类:无对应字的和有对应字的。以下为了行文的方便,简称为非对应辞和对应辞。非对应辞与名字的匹配程度较高,对应辞与名字的匹配程度较低。尤其当其中的动字可以和同一个名字宾语构成[1+1]动宾式时,可匹配程度最低,如:“种树/植树/*种植树;阅信/读信/*阅读信;扫街/*打扫街”。

我们统计了《HSK》8000词汇大纲中的全部192对动字辞,其中仅有12对中的动辞在对应动字可以构成[1+1]式的同时,仍然具有构成[2+1]式的混组能力,如“帮人/帮助人”等,约占总数的6%,其他的对应辞均不能构成[2+1]式,约占94%。

由此我们得出结论一:对应辞构成[2+1]动宾式的限制较大,尤其当其中的动字可以与同一个名字组成[1+1]动宾式时。

三、名字分析

现在再讨论三个[2+1]例子中的名字:“树、书、街”。这三个字也都有对应辞:“树/树木”;“书/书籍”;“街/街道”。

根据它们在动宾组合中的性质,我们同样把它们分为单组和混组两类。“树”和“书”是混组名字,不论动字还是动辞都能直接用它作宾语:“种树/浇树/买树”;“留意树/观察树/研究树”;“理书/摸书/扣书”;“整理书/抚摸书/扣留书”;而“街”则是单组名字,只能作动字的宾语:“临街/扫街/骂街”;不能作动辞的宾语:“*面临街/*打扫街/*咒骂街”。

现在结合字辞两方面的性质来看“*种植树、*阅读书、*打扫街”的组合构造:“*种植树”属于“单组动辞+混组名字”;“*阅读书”属于“单组动辞+混组名字”;“*打扫街”属于“单组动辞+单组名字”。由此我们得出结论二:同时影响[2+1]动宾组合的有动辞和名字两方面的因素。其中任何一方,无论来自字或辞都可能造成[2+1]的直接组合受到限制。

造成“*种植树”和“*阅读书”不成立的只有单方面的原因,因为“种植”“阅读”这两个动辞是单组动辞,只能与名辞组成[2+2]的动宾式,不能与名字组成[2+1]动宾式;而“树”和“书”却是混组名字,可以和混组动辞如“研究、观察”之类构成[2+1]式。

造成“*打扫街”不成立的原因则来自动辞和名字两个方面。不仅因为“打扫”是单组动辞,不能构成“2+1”,同时也由于“街”是单组名字,只能与动字构成[1+1]动宾式,而不能与动辞构成[2+1]式。所以,即使换了混组动辞,如“研究、观察”之类,也不能与“街”直接组合。

还有一点要说明,所谓“直接组合不能成立”不是绝对的。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可能有各种原因造成超出规则之外的特殊情况;二是由于组合功能具有连续性,在语言实际中,功能的演变都是连续不断的,不可能一刀切。比如“种植”一般只能单组,但它可以带单音代词:“种植它(它代表某种植物)”;也可以用于对举或并列形式:“种植梨、杏、苹果等果树”。

四、对应动宾式

下面我们列出动宾组合的四种字辞关系:

(1)动字和名字的[1+1],这是字与字的单组,也是最基本的动宾形式,是古汉语动宾组合的主要形式,其他动宾式都是在此基础上演化发展而来的;

(2)动字和名辞的[1+2],属于字辞组合中的动字与名辞混组,现代汉语的强势动宾组合形式;

(3)动辞和名字的[2+1],属于字辞组合中的动辞与名字的混组,现代汉语的弱势动宾组合形式;

(4)动辞和名辞的[2+2],属于辞与辞的单组,现代汉语的一般组合形式。

当动宾式中的动宾都是并列式对应字辞,都有单组的[1+1]动宾式和单组的[2+2]动宾式(我们把这样的动宾式称为“对应动宾式”)时,其他两种混组形式,无论是[1+2]或者[2+1],其中的某些具体组合都可能遭到排斥,下面这个例子比较典型:

对应动字辞:遭/受//遭受;

对应名字辞:灾/难//灾难;

[1+1]动宾式:遭灾//遭难;受灾//受难;

[1+2]动宾式:★遭灾难//★受灾难;

[2+1]动宾式:★遭受灾//★遭受难;

[2+2]动宾式:遭受灾难。

在由这两对字辞构成的四种动宾组合形式中,[1+1]和[2+2]是最合适的组合形式,而混组形式无论是[1+2]还是[2+1]都不适合。当然,如果与其他字辞进行组合,情况会有所不同,不能简单类推,把这看成是一切组合的普遍规则。比如,[1+2]的“*遭灾难/*受灾难”不能说,同样是[1+2]的“遭洋罪/受洋罪”却可以说。因为“遭”和“受”都是混组动字。附带说一下,“洋罪”原是偏正字组,固化成辞,这也是由字生辞的结果。“遭洋罪”按古汉语句法是“动定宾”,现代汉语则分析为“动宾”。所以,由于单组的定中字组固化成辞,古汉语单组的句法在现代汉语中也会随之演变为混组。由此可见,只讲“词”而不讲“字”就可能看不到汉语的底层结构。

正如我们既不能用“*遭受灾//*遭受难”来否定所有的[2+1],也不能用“*遭灾难//*受灾难”来否定所有的[1+2]一样,对于“*种植树”之类的分析也应该如此。必须根据具体实例结合字辞两方面作具体分析。

就一般情况而言,古汉语[1+1]的单组形式是汉语最基本的组合方式,因而限制最少,而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现代汉语的[1+2]、[2+1],甚至[2+2]形式,与其相比都可能有更多的组合限制。

五、同义动字辞的功能差异

在汉语组合中,字辞各有千秋,互相取长补短。动辞与动字的语义功能差异不仅使得汉语的表达更精确,并且使汉语语法更细致,表达方式更丰富。与字相比,辞的语义功能在某一方面得到发展和深化。现代汉语的大量动辞具备了名辞的句法功能,可以充当句子的主语和宾语。陈宁萍(1987)运用“连续统模型”考察动辞后认为,现代汉语双音节动词普遍兼有名词的功能。

从字辞关系看,“种植”是由“种”和“植”两个字生成的;“阅读”由“阅”“读”两个字生成的;“打扫”由“扫”加上虚化的“打”生成的。

与字相比较,这三个辞在语义域上窄化,同时在这一窄化的语义方面,功能上又有所演变。下面我们以《现代汉语词典》为依据,对这三个动辞的构成作具体分析。

“种”的语义基本同“种植”,但是仍有一些细微区别。“种”的三个具体意义:①种田;②种植物;③种牛痘。“种植”只能在第二个意义上使用。“植”有三个义项:①种植物;②树立;③植物。“种植”只能在第一个义项上使用。但是,“种植”可以用于抽象意义,可以带集合名辞,如“种植树木、种植林木”,而“种”则不行。

同动字相比,“种植”的语义收窄了。但是,“种植”的功能增加了。动字“种”和“植”只能用于叙述,在句中一般只能作谓语;而“种植”不但可以用于叙述,在句中作谓语,还可以用于指称,在句子中充当主语和宾语。

“阅”有两个义项:①看(无声地读);②检阅。“阅读”只在第一个义项上使用。“读”有四个义项:①发声地念;②看(无声地读);③上学;④读法。“阅读”只能在第二个义项上使用。

同动字相比,“阅读”的语义域也收窄了,但是在这单一方向上又有所深化,不但可以带具体的名辞宾语,还可以用于抽象意义,带集合名辞,如“阅读书籍”,而“阅”和“读”都不行。功能上同“种植”一样,相应扩大了,不但可以用于指称,在句子中充当主语和宾语,还可以充当名辞的定语,如“阅读过程”。而“阅”和“读”都不行。

“扫”字作为动字,有四个义项:①打扫;②消灭(扫盲);③扫动(眼睛一扫);④归拢。“打扫”只能用于“扫”的第一个义项,并且只能用于本义,不能用于引申义,如“扫墓”不等于“打扫墓地”。但是在这第一义项上,“打扫”却增加了“扫”没有的“整理”义,如“打扫庭院、打扫战场”。同时,其句法功能也有所扩大。“打扫”可以直接作某些名辞的定语,如“街区的打扫任务已经完成”;还可以充当某些动辞的宾语,如“进行打扫”,而“扫”则都不行。

胡裕树、范晓(1995)认为,从宏观上看,单音节动词具有义项多、动作性强等语义特征,而双音节动词反之,具有义项单一、动作性弱等特点。因而,双音节动词的功能极易增值。他们和陈宁萍(1987)持同样观点:“动词在由单音节转变为双音节的双音化过程中,不但增加了音节,同时也增加了句法功能和交际功能。”他们还特别指出:“联合式双音节动词功能则极易增值。”需要补充的是,从字辞互补的角度看,由动字生成的动辞在获得动字没有的新功能的同时,也失去了一些动字具有的功能。本文论及的部分带宾功能就是典型的例子。此外,还失去了直接与副字(传统语法称单音副词)组合的功能。试比较:

(这些树)白种了!*(这些树)白种植了!

(这里)稍种一些果树。*(这里)稍种植一些果树。

从组合性质看,“种植”属于单组辞,在组成[2+1]时受到限制,在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与它的历史形成有很大关系。对于这类历史上原有[1+1]单组形式的并列式动辞而言,[2+1]不是适合它们的组合方式,特别在其对应的两个动字都可带同一个名字宾语时更是如此。因为[2+1]没有体现出这类动辞在字辞混组中本应超越对应动字的功能优势,反而舍长取短,弄巧成拙。因此,[2+1]的“*种植树”显示了“种植”所短,但这不等于“种植”无其所长。相对于动字“种”而言,动辞“种植”的优势在于复杂的句式和较长的句式,它有“种”无法取代的组合功能。例如:

大量推广杂交稻的

这里只能使用“种植”,不能用“种”。再如:

水稻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这里不能说“*水稻种是当前的首要任务”,更不能说“*稻种注意事项”。所以,与辞相比,字有所短。即使是混组字,也有功能受限,需要替换成辞的地方。比如,“图书阅读注意事项”,不能说成“*书阅读注意事项”;也不能说成“*图书读注意事项”,更不能说成“*书读注意事项”。

字“读”和“书”的短处在这里充分暴露,而辞“阅读”和“图书”的长处在这里得到展现。

需要说明的是,所谓“有对应字的动辞与名字的匹配程度低”,只是汉语混组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由于汉语字辞混组的情况异常复杂,同义字辞本身在语义功能上的差异并非整齐划一,所以不存在千篇一律的情况。

所谓同义字辞,在语义上绝大部分仅仅是近义,并不是完全等义的,如上文提到的“种/种植”。所以,有同义字的动辞组成[2+1]的限制大,并不等于有同义字的动辞就只能组成[2+2]。有些动辞虽然由两个同义字并列而成,但是也可以构成[2+1]式,如“爱书/惜书//爱惜书”;“恨他//憎恨他”。最终决定某个组合是否成立的,是参与组合的每个字辞本身的具体功能。

六、[2+1]受限范围

必须强调的是,我们讨论[2+1]合不合法,仅限于动宾直接组合这个极其狭窄的范围,而不包括一个句子中间的动宾组合。换言之,仅限于只包含动宾两种句法成分的最小动宾句。也就是说,最小动宾式是否可以“单说”。超出这个范围,即使是“种植树”这一类的[2+1]组合也不存在这种限制。例如:

这说明,节律对[2+1]动宾式的制约作用极其有限,从以上分析来看,至少必须具备如下条件:首先,在字辞关系上,动辞和名辞的构成必须是并列式,并具有同义对应字;其次,必须具有[1+1]“对应动宾式”;最后,在句法条件上,它必须是不附带其他句法成分的最小动宾式。只有在这些条件同时存在的情况下,[2+1]才是不合法的,我们才不得不使用[2+2]的形式。

汉语的组合具有高度灵活性,在符合字辞组合规则的情况下,只要动宾语义不矛盾,就不存在节奏的障碍。高度灵活性的另一面就是高度复杂性,字辞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不但[2+1]有受限的情况,[1+2]也有受限的情况。汉语的韵律节奏不等于汉语诗歌的韵律节奏。节奏的制约服从于字辞混组的规则,而不能凌驾其上。我们研究汉语组合规则最忌讳的就是脱离实际的理论推导,只有在用“词汇语法”的方法通过穷尽性考察,才有可能判断某个组合可以成立,某个组合不能成立。实际上,韵律语法的有些研究已经触及到了韵律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如黄梅、冯胜利(2009)发现动字有不同带宾功能,并作了如下对比:

一般动词和嵌偶动词比较:

回北京 回京 躲债 躲债务

*返北京 返京 *避债务 避债

“回”和“返”语义相似,而且都是及物动词,可以带宾语。但“回”可以单用,“回北京”和“回京”都合法;而“返”却不能带双音宾语(“*返北京、*返上海”等),只能说成“返京”或“返沪”。“躲”和“避”也一样:“躲”可以组成“躲债务”或“躲债”,但是“避”只能说成“避债”,而不说“*避债务”。这表明:嵌偶动词带宾语只能带单音宾语。类似的还有“惧(敌)”、“趋(热)”、“逢(友)”等。

这里说的“只能带单音宾语”的“嵌偶动词”就是单组动字,只能和名字组合,构成[1+1];相对应的则是单组动辞,也就是本文讨论的“种植、阅读、打扫”这类动辞,只能和名辞组合,构成[2+2]或[2+3]。如果突破“音步”的束缚,就可以觉察到韵律之下字辞互动的深层运作。潘文国(2002)曾对韵律语法的研究给予高度评价,但是他也认为:“汉语的节律是以字即音节为基本单位的。”从字辞关系看,韵律或节奏说到底,都是由“字”控制的,因为字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汉语中不可能有脱离字的节奏或韵律存在。

与本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2+1]和[1+2]的比例失调。吕叔湘(2002)曾指出过,跟偏正词组的情形相反,三音节的动宾组合是[1+2]式(如“买东西、写文章”)多于[2+1]式(如“吓唬人、糟蹋钱”),并认为这跟常用动词中单音的较多有关系。可是是否完全由于这个因素,也还需要进一步分析。这个问题也涉及字辞关系,限于篇幅,我们另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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