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农村可持续发展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持续发展论文,新阶段论文,中国经济发展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30(2002)06-0034-05
2002年8月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上, 南非总统姆贝基指出:贫穷、落后和不平等,加上不断加剧的全球生态危机,是笼罩人类的阴影。一个多数人贫穷,少数人繁荣的全球社会是非可持续的。人类的共同繁荣是可以实现的,因为在人类历史上,人类社会首次拥有了消除贫困和落后的能力、知识和资源。比照这一说法,我们认为,我国的“三农”问题也需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并迫切需要在实践中逐项解决。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随着工业飞速发展、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当工业化进入中后期,工业在依靠自身积累进一步发展的同时,开始逐步对农业进行反哺。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已经进入人均GDP800~2000美元的区间,工业化大体到了中期阶段,1990~200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3%,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5933亿元,比1990年增长近两倍,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特别是2001年的财政收入达到16371亿元,比1990年增长了6.1倍,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大大增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市场环境、体制环境和对外经济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到了实行由“吮吸农业”到保护农业的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要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必须正视农村经济滞后、城市化水平滞后、环境污染转移三大问题。
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后,农村经济滞后问题更加突出
20世纪末中国发生了“三个重大变化”:一是生产力水平迈上了一个大台阶,商品短缺状况基本结束, 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2001年我国GDP超过9万亿元,按现行汇率计算,人均GDP超过800美元,这充分证明我国的综合国力达到了一个新水平,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市场上大多数商品供应充足,基本上告别了商品短缺时代,最新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全国600种主要商品中,供求基本平衡的商品有72种,供过于求的528种,没有供不应求的商品,具体来说, 工业品中有9成多供过于求,农业生产资料则全部供过于求,买方市场形成。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日益明显地发挥基础性作用,社会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基本确立;商品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市场、技术市场、人才市场等要素市场逐步形成和发展,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进一步加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三是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2001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超过5000亿美元,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和依赖性显著增强。“三个重大变化”的出现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主要标志。这种基本判断使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的同时,必须面对两个现实的课题: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已经由数量矛盾为主转变为数量矛盾与质量矛盾并存,社会生产的发展水平呈现很大的不平衡性,由此引发的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在一定时期内呈上升趋势,继续深化改革就是把前一阶段改革开放尚未完成的任务完成好,如国企改革、农村改革等。二是经济结构调整必须加快,要学会从需求的角度解决我们经济生活中的供过于求问题,必须由以往满足供给型的经济结构向满足需求型的经济结构转变,挖掘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要突破进入耐用消费品时代的“瓶颈”,必须重视9亿农民的消费需求, 中国农民人数上的优势从来没有使他们成为消费市场上的“主导者”:据统计,改革初期,1978~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达到创纪录的17.7%后,其后却出现了始料不及的递减颓势,1985~1988年降为4.9%,1992~2000年增幅为4.6%,2000年为2.1%,尤其是纯农户和兼业农户的收入出现绝对数下降,前者从1998年的2034元降为2000年的1933元,后者从2031 元降为1980元。与此相对应,1997~2000年,农村人均消费支出年均递增仅为1.08%,同期城镇人均消费年递增6.09%,城乡消费差距从1996年的2.94∶1扩大到2000年的2.99∶1,农村与城镇的消费水平相距大约15年。
据有关专家的研究报告:农村居民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20世纪80年代基本在35%上下波动,20世纪90年代以后降到了20%左右,减少了15个百分点。在城市消费品零售额中,乡村所占比重,1978年为52%,1984年达到最高59%,之后连续下降,1997年已降到43.4%,1999年全国农村商品市场的销售总额增幅仍比城市低0.8个百分点。 这说明近年的内需不足确实和农民的最终消费需求不足高度相关。1996年以来,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把开拓农村市场作为重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提升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品种,发展无污染农业,拓展农产品加工深度和广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是增加农民收入、使农业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但是,提升农业生产结构是传统农业通过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转变为现代农业的过程,成就此项事业,必须以资本积累和增加投入为前提,农业产业的弱质性使农业的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都很大,没有来自政府的强有力的宏观保护,仅靠农民显然是力不从心。
乡镇企业是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产物,20世纪80年代前期农民收入以两位数的速度递增,主要受益于乡镇企业的大发展,但由于早期乡镇企业从整体上看基本属于手工业工场形态,效益低下,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经多年发展后,本应进行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相反却陷入停滞不前状态,以至政府不得不强制关闭“十五小”工厂,许多地区乡镇企业被迫关闭,致使大批农工重新回到田间,农村出现了返贫群体。此外,在当前城市环境污染有所缓解的时候,农村环境污染却有失控的态势。由于多年来我国的环境政策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人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和居住庭院的不宽裕,使农民没有了以往种树的条件和动力,农业自身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加上乡镇企业污染和城市污染向农村扩散和蔓延,使农村的水和空气质量下降,目前和未来的环境状况令人担忧。
为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政府必须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减税免费,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从以上统计数据可知,农民消费不足不仅是观念问题,更是实力不足所致。增加农民收入是缩小城乡差距、搞活农村市场、扩大内需的重点,也是农村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前提。减轻农民负担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就是增加农民收入,我国加入WTO后, 要遵守农业税费方面的国际惯例,而我国目前是世界上极少数对农民征收高额税费的国家,西方发达国家不但不向农民征收税费,反而给于农民直接的资金补贴。发达国家利用政府的大量财政投入使农业生产率、资源、技术、市场营销管理都具有明显优势。WTO 农业协议虽然削减了国内农业支持和对农产品出口补贴,但由于许多国家基期的农业保护水平本来就很高,所以削减后的农业补贴仍十分可观,2000年,美国对每公顷耕地的直接补贴为100~150美元,欧盟为300~350美元,日本、韩国对农民基本上不征收任何税费,与此相比,我国对农民征收的税费每公顷高达100美元以上。为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我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大幅降低农产品关税(我国承诺加入WTO后10 年内我国农产品关税平均水平削减22.1%)、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政府有责任而且有能力削减农业税费。
二、要解除农村城市化的重重束缚,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农村城市化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一般来说,城市化是伴随工业化的进程而向前推进的。由于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战略的特点是运用计划经济手段,采取严格的城乡隔离制度,限制劳动力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而城市人一生的生活由政府给以保障,只有少数符合条件的农村人才能进入城市,这种制度安排在客观上造成了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分离,并随着城乡差距的扩大使得城市化水平与工业化程度或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较已经滞后。 我国1949 年建国时的城市化水平只有12%左右,1978年不超过17.9%,到1998年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达到30%,而目前世界中低收入国家组的城市化率平均为52 %, 高于我国22个百分点。长期存在的二八开或三七开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已经成为束缚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大量农民长期落后于工业化过程已经产生许多绕不过的社会经济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醒阻。有专家预言,新世纪前30年将成为我国农村城市化的关键时期。
农村城市化并不是农民大搬家,它是农村人口伴随城市文明的扩大逐渐向城市聚集的缓慢过程。现在我国需要一个推进城市化的系统思路,比如,特大中心城市应围绕、突出其信息中心、管理中心和决策中心的功能发展,强调主要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大中城市应围绕优势产业,发展成为各具特色的产业城市;通过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提高各类城市对新增人口的吸纳能力,特别要消除对农民在城市就业的歧视思想。近几年为了优先解决城市下岗职工就业问题,简单、生硬清退农民工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平。各级政府应取消各种对农民工的限制,让农民自由、平等地按照经济利益比较原则,向城市有序流动;改革小城镇建设的投资体制,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小城镇建设投入机制,使小城镇以良好的交通、水电、通讯、学校、住宅、医院和文化娱乐设施吸引农民进城居住。同时,积极探索促使乡镇企业适度集中发展、合理布局的政策措施。当前80%的乡镇企业设在村庄、12%设在集镇、8 %设在建制镇,这种高度分散的地域构成,不利于乡镇企业的技术革新和管理形成规模效益,不利于集中排污、治污,不利于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的转型。要以乡镇企业向小城镇的合理聚拢作为带动小城镇发展的主要手段,辅之以开放的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将现有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延伸到小城镇,并在公民最基本权利层次上向农民提供社会保障保护。
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以及多年的城乡隔离政策,我国的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很小,到1994年底,全国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23%,农村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只有2%,因为1995 年以前,在我国农村只对“五保户”和优抚对象提供救济。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到1999年底,全国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县区市有1935个,占全国2126个县的91%,占农村人口的3.4%,保障资金由国家和集体筹集。由于2000 年农村税费改革使得乡镇经费大幅减少,近两年有些地方的社会救济工作处于停顿状态。不能否认,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国家经济基础薄弱,城乡差别巨大,因此,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为农民提供全面的、高标准的社会保障,然而,我们不应容忍城乡差距继续扩大,必须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是在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下国家力所能及的。国家通过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的保护,就能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公平,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使广大农民相信科学、远离邪恶;如果国家能为9 亿农民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就能解除他们在生病及养老方面的后顾之忧,他们就可能把手中多余的钱拿出来用于消费,扩大农村内需,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在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防止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
1.要把农业作为绿色产业加以保护和扶持。“农业是抵御贫困和饥饿的最安全的保护网”,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农业不仅仅是“粮食生产机器”,而且是国计民生的支柱和生态系统的基础,目前,我国面临的严重缺水、土地荒漠化等环境问题已经构成了对生存和发展问题的威胁。农业始终是人与自然直接接触的产业。黑龙江大学的熊映悟教授提出,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是新千年经济学的首要课题。工业化以来,形成了一条生产力发展的“灰色道路”,其特点是经济效率大大提高,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这条片面追求高速、高效的经济发展路线,代价太大,后患无穷。所以,“生产力发展的灰色道路不能再走下去,必须走绿色道路,即在保持生态平衡、避免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的适度增长”。所谓的“生产力发展的绿色道路”与我国政府提出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一致的,但它的侧重点在于对生产过程中负面作用的关注。如果一个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损失过大,生产的负作用过强,即使有资源和技术,也往往不能进行生产或不能不加限制地生产,而这一要求只能用制度约束来实现。在我国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未来20~30年中,必须摈弃靠破坏环境来发展经济的做法,要着眼于生态平衡和环境改善,量力而行,更多地采用能把自身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并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适用技术。走生产力发展的绿色道路在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至关重要。
优先发展绿色产业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因为绿色产业具有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效益的外在性和长期性,是具有正外部性的产业。绿色产业的发展有利于综合国力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经济、人口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打破国际经济贸易的绿色壁垒,在我国加入WTO后尤其需要强调。 而农业本应是一种天然的“绿色产业”,种植业、果树业、林业以及绿色食品产业对治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恶化、带动旅游业快速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农村的水、空气、土壤以及气候恶化对城市经济发展环境有直接影响,如京津地区的风沙源治理问题。无疑,如果广大农村都能像近年新开发的旅游地区那样重视环境,那么农民生产、生活的环境都将会大为改善。但是以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原则进行资源配置,往往使微观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农业得不到应有的发展,所以,加强政府对农业的保护有其宏观经济意义。
2.要有效防止污染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随着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速度的加快,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原来那些物耗能耗高、产品附加值低、污染严重的起步行业,已经或将要被淘汰,所淘汰的设备或将要淘汰的产品因价格优势就有可能被农村农户或乡镇企业看好,向农村转移,形成新的污染源。中国城乡人均收入相差3 倍以上,对环境的要求和认识差距很大,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对国务院清除“十五小”就有抵触思想,声称“不怕污染”,要求输入一些短平快的生产设备和项目。基于市场交换逻辑的“污染转移合理论”认为,污染转移的动力来自农村或落后地区低成本劳动力大量存在的比较经济优势,由于乡镇工业出现的三元经济结构,它可能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是一种必要的“代价”。虽然很多人在看过中国近年来农村污染的许多触目惊心的报道之后并不直接认可,但在实践上这种思维却能够得到默许甚至鼓励。关于这一问题郑易生先生研究得比较深入,他指出:“不能认为凡自愿的交易便是合理的交换”,污染转移可能完全符合市场自由交易原则,但它不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环境污染转移触及到基本人权问题时,时代进步要求给不断扩展的自由交换加上必要的限制。要从宏观的视角去“发现”污染转移的非效率性,在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系统均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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