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与中国的国际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际法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际法”是用来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规范的总称。国际关系是国际法的研究对象。对国际法的研究,必然地会促进和发展中国的国际化。
国际关系在发展,国际法也在发展。2007年依然是国际关系发生变化的一年,所以也是国际法领域研究和讨论活跃的一年。
一、研究概况
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秩序的需要,是国际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改革开放、维护其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需要。在今天的国际社会中,如果没有国际法上大量的对国家和国家之间行为进行规范的规则,跨国界的人员、产品、资本和技术的正常交流就几乎不能进行。事实上,国家与国家之间方方面面的关系,如在政治、军事、经济贸易、文化、教育及其他方面的关系,都是由这种交流构成的。国际法在这些交流中成了必不可少的工具。
我国国际法的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讲已进入了黄金时期,因为国家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需要国际法。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现在联为一体,涉外的成份越来越多。随着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国对外贸易额也在迅速扩大,对外市场的依赖度也在迅速的加大。中国经济发展已与世界的发展合成一体。如何通过国际法、为中国经济发展“走出去”的战略服务,已成为我们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我国2007年对国际法的研究也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情况下开展的。
2007年是中国国际法研究非常活跃的一年。除中国国际法学会于5月下旬召开年会以外,北京国际法学会学术年会暨庆祝学会成立十周年大会也于10月下旬召开。这两次分别由数百学者参加的盛会探讨了国际法上的热点问题,如反恐问题、我国的海洋战略及相关法律问题、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国家资源主权维护与国际合作与开发、国际贸易中的主权维护与限制、构建和谐世界中的国家法律责任、联合国改革与国家主权、涉外审判与国家主权、我国海洋权益维护核实现的立法,国际人道法在当今世界所面临的挑战等问题。①
2007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在北京主办“第四届国际法论坛:国际法的前沿理论与实践”。来自外交部、商务部、司法部、国家环保总局等政府实务部门的专家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等全国20多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国际法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此次会议以“国际法的新发展”为主题,涉及国际贸易组织最新发展趋势、国际引渡、人权公约、国际环境法、跨国能源争议解决机制、极地争夺与外大陆架制度、亚洲国际私法在合同领域的发展以及国际私法制度等等诸多问题。②
2007年在国际法领域又见到了不少新的著作或译著。例如,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亨克茨等主编、并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翻译出版的《习惯国际人道法规则》;③由中国人民大学朱文奇教授撰写的、反映国际刑法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的《国际刑法》;④由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卢有学著作的《战争罪刑事责任研究》;⑤以及北京国际法学会编写的《国际法学论丛》(第5卷);⑥[美]赖斯曼著作的《国际法:领悟与构建》;⑦《2005中国国际法年刊》和《2006中国国际法年刊》⑧以及曾令良教授著作的《欧洲联盟法总论》⑨等。
在2007年中,中国的国际法学界对一些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如:易显河:“向共进国际法迈步”;⑩葛勇平:“香港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缔约权限的理论与实践”;(11)邵沙平:“国际法与构建和谐国际社会”;(12)古祖雪:“国际法体系的结构分析”(13)以及王秀梅:“国际法体系化机制及其进路”(14)等。
二、热点与创新
中国在改革开放、国际化进程中离不开国际法。2007年对国际法产生重大影响的国际问题不少,如:关于可持续发展问题,国际人道法以及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问题等。
1.“可持续性发展”问题
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上个世纪,国际法就已存在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法规则。它主要散见于处理环境损害的若干总裁判例和过失责任条约或防止公海油污染,保护特定生物的条约中。例如,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人类环境宣言》(《斯德哥尔摩宣言》),1992年联合国环境发展会议通过了规定有关环境保护原则的《有关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世纪议程:——可持续发展的行动计划》,《气候变得框架公约》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等等。这些国际法律文件包括从海洋、大气、国际水路和生物物种的保护到臭氧层的保护,防止地球温暖化等对地球环境的保护,从而形成了被称为国际环境法的一个新的国际法领域。
2007年初以来,气候问题成为国际政经舞台的主要节目。例如2007年6月的八国峰会,9月的联合国大会,11月的中欧首脑会议等这些会议的主要议题都是关于气候问题。
中国按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采取有关措施,一直对应对气候变化做着自己的贡献。1998年5月,中国签署《京都议定书》,充分显示了中国政府认真对待气候变化问题的诚意和决心。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已经开始总体调整能源结构,实现从“高投入、高排放、低产出”,到“低投入、低排放、高产出”的转变。多年来,这一点是举世公认的。
实际上,中国也越来越重视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很多政策都开始向环保倾斜。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大报告中突出强调生态文明,在外交部分第一次将“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列为同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并列的政策主张。
2.国际人道法
国际人道法,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战争法”或“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法是关于适用战争或武装冲突的法律规则。只要有战争或武装冲突,就一定会有适用人道法规则的需要。因此,研究国际人道法的现实意义在于一个简单的事实:在当今世界上,战争仍不可避免。
每个法律体系,都有它特殊的调整对象。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尤其是在“9·11”事件发生后,在国际法和国际人道法方面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我军现在要准备的三大战,其中就包括法律战。通俗点讲,就是要努力培养法律方面的专门人才,以便维护我国和我军的合法利益。在目前国际形势下,原来传统国际法意义上的战争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对此我们要跟踪,要研究,争取通过“法律战”的准备,为我国和我军培养法律人才和专家。
2007年国际人道法方面的研究不少。例如,王孔祥“从国际法角度析空间武器问题”;(15)朱文奇“反恐战争与国际人道法”;(16)苗吉伟“论国际法对战争与武装冲突的制约机制”;(17)以及毛国辉、冷妹“论科学技术与国际人道法的嬗变”(18)等。
国际人道法从人道的观点出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目前,加入人道法主要法律文件的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国家有194个国家,(19)比批准加入《联合国宪章》的联合国会员国还多。我国作为一个缔约国,对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有研究,重视的必要,对国际人道法这一法律体系,也有了解和深入研究的必要。
3.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问题
国际法与法律其他学科一样,它有许多规则,其中不少规则存在有“灰区”,需要解释。在现代国际法领域,在关于外国所享有的主权豁免的程度方面就存在有不同的理解。国际关系的实践表明:各国(尤其是大国和强国)通过对国际法的解释,并在解释的基础上(或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提出各种要求,能让国际法为其自己的利益服务。
美国国会于1976年通过制定《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20)(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y Act)。根据该项法案第1603条(D)款的规定,外国的商业行为在美国不再享有豁免权。针对美国及很多其他国家在这方面通过的法案,联合国大会于2004年12月通过《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草案,(21)邀请各国成为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条约第28条和第33条的规定,《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在2005年1月17日至2007年1月17日开放给所有国家签署。
由于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在外国主权豁免问题的立场,我国也需对之作出对策。2007年,中国的国际法学界将此列为一个主要题目来讨论和研究。这方面的文章和学术建议也比较多,例如,王立君女士撰写的“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规则的新发展——兼论我国的立法与实践”;(22)王虎华“〈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规则的性质与适用》”;(23)杨松“从仰融案看跨国诉讼中的国家豁免问题”;(24)以及宋锡祥、谢璐的“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国内法调整到国际公约的转变——兼论莫里斯和仰融两案”(25)论文等,对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作了较为深刻的研究。
4.国际法教育与国际法模拟大赛
如何在世界格局变化时善于运用国际法?如何来积极推动建立一个公正和谐的国际社会?在2007年,我国教育界为了提高和促进国际法的研究,举办了不少关于国际法方面的模拟大赛,以便培养更多的青年国际法专家。
2007年是中国“杰赛普(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的第五年。这届中国赛区的选拔赛由中国人民大学和深圳大学共同主办。全国参加本次选拔赛的有26所法律院校,其中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深圳大学等。来自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外籍人士还应邀担任模拟法庭的法官。最后经过初赛、半决赛和决赛,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和外交学院分别获得前三名,并代表中国赴美国华盛顿参加2007年3—4月全球总决赛。
为了促进我国的国际人道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中国红十字会,于2007年11月联合举办的中国首届国际人道法模拟赛。共有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外交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上海复旦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的八支代表队参加了这届比赛。比赛采取抽签制,最终以总积分评定名次,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是中国人民大学代表队、武汉大学代表队和外交学院代表队。他们将代表中国前往香港参加2008年3月举行的国际人道法模拟赛全球总决赛。
为了促进和推动我国对国际刑法的教育和研究,中国政法大学于8月举办了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模拟法庭。全国共有13所法律院校参加。经过角逐,最后由西南政法大学夺得冠军。
国际化是中国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现象。中国国际法学家在这个过程中对国际法一定要善加利用。用国际法来建设一个和平、法治、和谐的国际社会,必将有利于营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正是从这意义上讲,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
注释:
①消息来源:北京国际法学会网站。
②消息来源:哈工大法学网。
③[比]亨克茨等主编:《习惯国际人道法规则》,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④朱文奇著:《国际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⑤卢有学著:《战争罪刑事责任研究》,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2007年版。
⑥《国际法学论丛》(第5卷),载《北京国际法学会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
⑦[美]赖斯曼著:《国际法:领悟与构建》(迈克尔·赖斯曼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⑧《2005中国国际法年刊》、《2006中国国际法年刊》,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
⑨曾令良著:《欧洲联盟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⑩易显河:《向共进国际法迈步》,载《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西安交通大学教授)。
(11)葛勇平:《香港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缔约权限的理论与实践》,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5期(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
(12)邵沙平:《国际法与构建和谐国际社会》,载《法学家》2007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13)古祖雪:《国际法体系的结构分析》,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6期(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14)王秀梅:《国际法体系化机制及其进路》,载《政法论丛》2007年第2期(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
(15)王孔祥:《从国际法角度析空间武器问题》,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6期(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6)朱文奇:《反恐战争与国际人道法》,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17)苗吉伟:《论国际法对战争与武装冲突的制约机制》,载《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武警警种指挥学院政工教研室)。
(18)毛国辉、冷妹:《论科学技术与国际人道法的嬗变》,载《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19)www.icrc.org.最近一次访问时间为2007年4月14日。
(20)90 Stat.2891,International Legal Materials,5[1976]:1388.
(21)联合国大会第59/38决议,2004年12月2日;参见:www.un.org/general assembly/resolutions.
(22)王立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规则的新发展——兼论我国的立法与实践》,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23)王虎华:《〈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规则的性质与适用》,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1期(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24)杨松:《从仰融案看跨国诉讼中的国家豁免问题》,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1期(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
(25)宋锡祥、谢璐:《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国内法调整到国际公约的转变——兼论莫里斯和仰融两案》,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