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全球变暖对策基本法分析--对日本减排25%的解读_自民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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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演变①

日本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并延续至今的开发新能源及节能增效相结合的政策(见表1)。虽然当初这些政策并不是针对气候异常而实施的,但因为温室气体的绝大部分来自于化石能源的燃烧,所以这些政策也可以作为日本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的前身。

1973年爆发的第一次石油危机给当时石油依存度高达70%的日本带来了巨大冲击。为摆脱对石油的过分依赖,日本一方面通过实施《阳光计划》(1974~1992年)、《月光计划》(1981~1992年)等政策,促进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通过《关于合理使用能源的法律》(1979~至今)等政策推进社会各个部门的节能增效。

日本专门以应对气候变化而命名的政策是1990年出台的《防止全球变暖行动计划》,该计划规定2000年以后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要稳定在1990年的水平上。1997年,日本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向国际社会承诺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8~2012年间比1990年减少6%。之后,日本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开始明显加速,先后制定了《全球变暖对策推进大纲》(1998)、《京都议定书目标达成计划》(2005)等政策不断加强减排力度。2007年起日本各届首相相继提出“美丽星球50”(2007)、“福田蓝图”(2008)、“面向新的成长”(2009)等构思强调低碳社会的建设,将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引入更高一个层次上。

2009年8月,日本实现了历史性的“政权交替”,新上台的民主党政府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也备受关注。同年9月,时任首相鸠山由纪夫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承诺将到202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25%。2010年3月12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决议了以减排25%为核心内容的《全球变暖对策基本法案》(以下简称《法案》),提交至国会审议。然而,由于《法案》无论是温室气体的中期减排目标还是具体政策措施,与之前的自民党政府时期相比激进和果断许多,所以《法案》一公布就在日本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反对和猜疑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

那么,我们应如何理解日本减排25%?《法案》的主要争论点是什么?日本新政府为何备受争议也要推进该法案?该法案的前景如何?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法案》的主要争论点

《法案》由5章35条及附则构成,包括应对全球变暖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及国民的义务、中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具体政策措施等。《法案》中的主要争论点集中在中期减排目标及措施中的两大亮点——排放权交易制和气候变暖对策税制。

(一)关于温室气体中期减排目标

《法案》第十条规定,日本温室气体减排的中长期目标是到2020年和2050年较1990年减少25%和80%。由于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均表示到2050年减排80%左右,③ 所以《法案》提到的长期目标并无新颖之处。但是,较1990年减排25%的中期目标却引起了世人广泛的关注。因为该目标比自民党政府于2009年6月10日发表的“2020年比2005年减排15%(比1990年减排8%)”的中期目标高出17个百分点,④ 比美国的较1990年减排3%的中期目标高出许多,比欧盟的减排20%的中期目标也高出不少,⑤ 不仅如此,民主党政府打算将该目标以基本法的形式向世界公布(大部分国家都将减排目标以国家计划的形式发表)可以看得出民主党政府对克服气候变暖的雄心。

但是,该目标立即遭到了以产业界为首的各界人士的反对。产业界认为过于严厉的减排要求会促使企业将生产点转移至其他发展中国家,导致日本失业率不断恶化,并且可能导致原本应该用于国内开发与投资的资金转向购买海外排放权,不利于日本经济的发展。

那么,减排25%的代价到底有多大呢?早在2008年10月就自民党政府成立了由经济、环境、能源等各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中期目标讨论委员会”,测算过不同的减排目标对经济的影响。⑥ 据讨论委员会的报告,如果2020年较1990年减排25%(假设全部由国内措施达到目标),则实际GDP将下降3.2%,而失业率上升1.3%,钢铁和水泥的生产将各减少18%和25%,户均每年可支配收入将减少22万日元,而户均每年取暖费用将增加14万日元。[4]对此,民主党政府认为,该测算方法并未将新政策所要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正面效应加以考虑,有必要重新测算。但是因《法案》的未来构思本身并不是很明晰(比如国内减排比重等),所以至今为止民主党政府的新测算结果还没有正式问世。

21世纪政策研究所(非政府机构)于2010年11月发表了最新的影响分析。[5]该研究将减排目标分成15%(即假设其余的10%由国外减排的形式解决)和25%两个类型进行估算,且测算时考虑了减排新措施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分析结果表明,减排15%时日本GDP将减少约2.5%,而减排25%时GDP减少幅度将超过7%。对国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则因所属地区的第二产业的比重不同而相异。第二产业比重最大的富山县和爱知县的下降幅度最大,减排15%和25%时户均每年可支配收入将减少24万日元和67万日元,而第二产业比重最小的冲绳县只减少9万日元和29万日元。户均每年取暖费用和汽油替代费用的增加也表现出了较大的地域差异。青森县等处于寒冷地区且因公共交通不发达主要靠自家用车的地区的增幅最大,减排15%和25%时将年均增加18万日元和30万日元,而东京只有一半左右。

关于该中期目标是否不切实际,在学术界意见也有分歧。京都大学一方井诚治教授认为,日本企业减排的潜力还很大,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减排努力还很不够。而日本企业减排的一大动机就是为应对政府实施新的环境管制政策而做提前准备。据此,一方井诚治主张,政府应尽早出台宏大的减排目标和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减排。[6]

但是,瑞穗综合研究所的山本美记子引用国际能源机构(IEA)于2009年11月发表的“World Energy Outlook 2009”的数据间接主张《法案》目标脱离现实。[7]IEA的报告是以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大多数排放大国都大力减排为条件测算各国减排目标值的,根据该报告,日本应较2007年减排22%,即较1990年减排10%。山本美记子认为,IEA的数据是统筹各国政策和技术能力及成本等因素测算出的减排潜在力,具有现实性和一定的公平性,日本的减排目标应参考该机构的评价。

(二)关于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和全球变暖对策税制

《法案》就如何实现减排目标,列举了核电、可再生能源、交通运输、技术开发、国际合作等诸多领域的措施。其中创建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和全球变暖对策税制度最引人注目。

《法案》第十三条规定,法案获准后一年以内将制定与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相关的具体法律。⑦ 该条款规定,企业排放限额的分配以设定排放总量的方式为基础,但同时对根据产量设定排放量的方式也要进行研究。所谓排放总量限制方式就是减少企业排放的温室气体的绝对量,而根据产量设定排放上限的方式则无需调整生产总量,只是降低单位产品的排放量即可。显然,与产量挂钩的排放限额制会得到产业界的支持,但随着产量的增加排放量也将不断上升进而不利于减排目标的实现。民主党政府如何搭配使用两种方法,还需进一步考察。

《法案》第十四条规定,推进税收体系的绿色化,争取2011年起正式征收全球变暖对策税。⑧《法案》中的具体税制改革计划尚未出炉,但估计与2009年11月环境省提出的“全球变暖对策税方案”大同小异。根据该方案,征税对象包含原油、石油制品、天然气、LPG(液化石油气)、煤炭等大部分化石燃料。征收则基本在上游阶段课税,即对化石燃料的进口商和开采者征税。但对汽油生产商在生产阶段也征税,使汽油税负比其他化石燃料更重。税率因对象的不同存在较大的差距。对进口商和开采者征收每吨二氧化碳1100日元左右的相对较低的税率,但对汽油制造商征收相当于前者7倍的每吨二氧化碳7467日元的税率。

上述两个措施之所以能成为亮点,是因为它与自民党政府时期的政策有很大区别且尚存较大争议。纵观以往自民党政府的减排政策,主要以政府监管型、财政金融支援型为主,对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和全球变暖对策税等市场调节型政策非常谨慎。比如2005年颁布的《京都议定书目标达成计划》对温室气体排放比重最大的产业部门做了“产业部门可自行选择减排目标类型(即企业自行选择限制排放总量型还是与产量挂钩型)、自行设定减排目标值”的规定,对国内排放权交易或全球变暖对策税等措施只字未提。随着国际上对排放权交易的呼声不断高涨,自民党政府于2008年10月启动了示范试点性质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但是该制度与欧盟的排放权交易存在较大的差异。在该制度下,参加减排是自愿的,参加企业的减排目标也是自行设定的,并不实行强制性排放限额。对于全球变暖对策税方案,自民党也提出过绿色税制的计划,但自民党政府的绿色税制注重对引进低碳机器或改良高碳机械措施的减免优惠措施,并不直接对排放碳的行为征税。

自民党政府之所以不愿采用市场调节机制,是因为担心这种制度有可能导致能源价格攀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日本产业界一直以“日本企业在节能增效方面已是世界一流,若采用强制性方法要求我们进一步减排,就像从挤干的毛巾再挤出水一样必然会带来过重负担”为由,向政府施加压力。

对应否引入市场机制,学术界也是针锋相对。东京大学的神野直谚语教授认为,未来的税收体系是何种模式很难想象,但唯一可以确信的是,环境税将是整个税收体系的支柱。[8]环境律师浅冈美惠认为,日本总是要求发展中国家把能源使用效率一下子提高至日本的水平,但目前真正需要跳跃的是日本,日本应迅速引进排放权交易等机制。[9]但中央电力研究所的杉山大志认为,现实并不满足经济学教科书里所讲的“排放权交易等市场机制型政策是最有效率的手段”的假设条件,实际上排放权交易的交易费用非常高,日本的直接管制型政策反而会取得更佳的效果。[10]

三、《法案》的背景

民主党政府面对种种压力和质疑义无反顾地提出《法案》,并不仅仅是为表现其与自民党的区别,而是有深刻背景的。其背景中既有国内因素也有国际因素,既有经济因素也有政治因素。笔者将其总结为“三力”即压力、吸力及动力。

(一)压力

压力来自于日本在“京都议定书”上所做的2008~2012年间较1990年减排6%的承诺。如表2所示,2006年和2007年日本的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达到13.42亿吨和13.69亿吨(均以二氧化碳换算的重量,以下同)比1990年(12.61亿吨)分别增加了6.4%和8.5%。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日本国内景气萧条,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至12.82亿吨,但较1990年还是有所增加(增1.6%)。在国外信用和森林碳汇的分量完全实现的假定下,日本要达到“京都议定书”的目标,2012年为止国内必须较1990年减排2.5%即每年减排约3150万吨。但依目前的情况来看,实现该目标极其困难。民主党认为,日本减排实践不顺利的主要原因在于自民党政府时期的减排政策只有目标而没有具备强制约束力的措施手段。的确,回顾20年来自民党政府提出的诸多减排计划,可以看出大多数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例如《防止全球变暖行动计划》(1990)将目标设为2000年为止将人均排放量和总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的水平上,但2000年却增加了8%,该计划最终以失败告终。2005年制定的《京都议定书目标达成计划》详细列举了各种减排措施,但是该计划也因进展不顺利也不得不于2008年进行修改。再如前述的自愿型排放权交易制度,该制度下即使企业未达成目标也不会受到任何制裁,而且只要企业不出售排放额就不会有人或机构进行评估,其效果自然令人怀疑。

为达到“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更为“后京都时代”⑨ 做准备,民主党认为有必要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大幅度提高减排目标的同时摈弃日本型减排方式,采用市场调节型减排机制。

(二)吸力

吸力来自于世界性的绿色新政。一向对气候变化持消极态度的美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选择了开发新能源为突破口的战略。2009年1月,美国发表了总投资额为7870亿美元的刺激经济计划,其中与开发新能源相关的投资总额超过400亿美元。美国计划,在未来3年内将可再生能源的产量翻一番,可替代能源上的投入在未来10年内达到1500亿美元。

2009年6月26日,美国下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该法案规定,美国温室气体减排的中长期目标是,2020年和2050年较2005年减排17%和83%。同时,该法案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基本设计。尽管该法案在上院受阻,能否实施还要进一步观察,但可以肯定的是美国在减排温室气体行动方面已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欧洲各国一向重视低碳经济的发展,并不像美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才实施绿色新政。英国早在2001年起就实施了气候变化税制度,并从2002年起最早实施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对可再生能源,则实行电力供应商的发电总量中必须有一定比例来自于可再生能源的配额制。德国为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以保证购买价格的方式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建设。德国还制定了沼气优先的原则,促使天然气管道运营商优先输送沼气,并参考天然气制定沼气的市场价格,从而确定补贴额。德国的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实施起初遭到了产业界的顽强抵抗,但2002~2003年间欧盟议会决定区域内引进排放权交易制度之后,德国也不得不从2005年起启动排放交易制。与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进度一样,德国也经历了2005~2007年间的第一阶段试用期,现已进入第二阶段(2008~2012年),计划从2013年起实施更加科学而正规的排放权交易。

美欧大力推进绿色新政对日本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可从两个方面解释。

一是日本的能源效率强国的形象走下坡路的背景下,美国和欧盟却加强低碳技术的开发与普及,这大大地刺激了日本新政府。由于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致力于能源的多样化和高效率化,所以日本的有关技术水平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是,日本的这种独占鳌头的优势近年来有所减弱。如表3所示,从一次能源总供给量占GDP的比重来看,日本是10%,低于美国的21%和英国的14%,但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的GDP为基准计算,日本是15%,而英国仅是13%。从二氧化碳排放量占GDP的比重来看,日本是24%,在发达国家最低,但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的GDP为基准来看,日本是34%,高于法国和英国的22%和31%。这些数据说明,欧美各国在开发新能源、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性扶持下,能源效率方面已不亚于日本,甚至有些国家超过了日本,而这些对日本而言无疑是个巨大的冲击。

二是欧盟的市场机制型减排政策的顺利开展和日本型减排实践的受阻。日本一直以为日本型减排方式最为有效,但现实证明此说法行不通。如今,欧盟型减排方式已走过了“热身”和“助跑”阶段,正准备“冲刺”,而日本还在操场角落懒洋洋地做“热身”运动,日本的有识之士感到了危机。

(三)动力

动力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民主党政府希望以发展低碳经济促进日本经济新一轮的快速增长;[11]二是可凭着日本拥有的技术和资金优势成为克服气候变暖危机的国际领导者,推进其“政治大国化”战略。

民主党认为,自民党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之所以消极,根本性的原因在于将发展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分离的思考方式上,即认为加强减排措施就会影响经济增长的思维上。民主党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发展低碳经济能孕育引领日本经济发展的一个全新的产业,尽管其发展过程中产生巨大的费用支出,但与该负面效应相比,新产业发展的正面效应更大,有必要实施更加果断的措施促进低碳经济。⑩

所谓的当前经济形势,是指日本自以为傲的制造业竞争力不断下降的现实。瑞士国际经营开发研究所每年发表的各国竞争力报告显示,1993年日本产业国际竞争力居世界首位,而此后急剧下降,2007年仅为第24位。[12]因该研究所计算竞争力的统计口径每年都有所不同,所以直接比较不同年份有些勉强,但从首位下降到第24位,还是足以说明日本竞争力的滑坡。从日本IT产业在世界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变化可能更直接地看出日本竞争力的衰弱。[13]比如日本的液晶面板和DVD播放器在20世纪90年代末均占世界市场上的80%以上,但21世纪初各下降为10%和20%;汽车导航仪和太阳能发电面板在2004年还各占世界市场的90%和50%,但2007年均下降至20%。在这种背景下,日本认为必须果断地进行结构转型、寻找新产业才能发展,而所谓的新产业就是有助于建立低碳社会的部门。

凭借日本所拥有的世界一流的节能减排技术和资金优势,引领世界低碳经济革命、扩大日本在国际舞台上的发言权也是一个重要动力。早在1997年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上,日本作为发起国和倡导国,不仅自己做出了相应的减排承诺,而且还发挥了积极的协调作用,最终促成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并为议定书在2005年最终生效做出了实质性贡献。[14]

民主党政府也希望通过积极的“气候变化外交”能在“后京都时代”的气候合作中继续发挥主导作用,成为全球气候变化合作中的引领者。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民主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核心人物是鸠山政府时期任外相的冈田克也(鸠山辞职后任民主党干事长)。冈田前外相将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变化合作作为日本外交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期望以此提升日本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四、对《法案》的评价及展望

笔者认为,如果《法案》获准实施将会彻底改变日本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和老百姓的生活方式,大大促进日本构筑低碳社会的进程,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法案》的实施也将有利于推进全世界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对“后京都时代”气候变化谈判带来积极的正面影响。

但是,《法案》的获准及实施将面临种种不确定因素的挑战。

第一,民主党政府的政治地盘并不牢固,《法案》能否获准尚不明朗。2010年5月18日,《法案》在民主党占有多数席位的众议院已强行通过。但在参议院的审议过程中,由于受到鸠山首相突然辞职一事的影响,《法案》未来得及审议便成为“废案”。新上台的菅直人政府于10月8日在内阁会议上决议了只字未改的《法案》,打算在年末的临时国会上通过。但在12月举行的临时国会未对《法案》进行实质性的审议,就决定在下届国会继续审议。

日本国会实行众议院优越制,《法案》只要在下届众议院再度通过便可成为正式法律,无需征得参议院(民主党占少数席位)的认可。问题是,在2010年7月举行的参议院选举中遭到惨败的民主党会不会再次力排众议强行通过备受争议的《法案》,目前无法断言。

第二,国际气候协商结果将是《法案》可持续与否的关键因素。《法案》中提出的减排目标有个前提条件,就是所有的主要国家应构筑公平且具有实效性的国际减排框架并积极实施。关于该条件的具体标准尚无明确的界定。但目前日本国内普遍认为,该标准不应单指其他国家的减排目标值与日本相似,更应指其他国家的减排负担与日本相同。

日本认为,因为日本的能源效率高于欧美,所以日本的边际减排费用要高于欧美好几倍。据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的估算,[15]日本较1990年减排25%时(假设全由国内措施达成)的边际减排费用高达476美元,而美国和欧盟较1990年减排目标各自为3%和20%时,边际减排费用仅为60美元和48美元。(11) 在此背景下,日本减排所造成的损失将达到欧美的7倍。即使减排15%,日本的损失也将是欧美的2.5倍。只有日本较1990年排放量增加4%时,才与欧美的边际减排费用相当。日本认为,为公平起见至少在发达国家之间实现边际减排费用均等化。(12)

日本特别强调国际减排协议的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基于日本企业投资回收问题的考虑。在其他国家不重视减排的情况下,即使日本企业先于其他国家开发并掌握低碳技术,但如果世界市场依然看重低价的高碳产品而对日本高价的低碳产品无人问津,那么日本的开发投资就无法收回,新技术革命也将受到重创。

至于国际气候谈判结果,众所周知,2009年12月举行的世界气候大会上只通过了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而2010年12月举行的墨西哥坎昆大会也未能取得令人很满意的结果。如果2011年的南非德班会议上国际上还不能构筑公平且有效的“后京都时代”框架,日本政府也许不承认或降低减排25%的中期目标。

第三,具体措施的细节是推进《法案》的难点。首先是财源问题。实现大量减排、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巨额的财政支出,用于企业的技术研发和补贴消费者购买高额的低碳产品。据估算,2020年较1990年减排15%时,日本政府年补贴额至少要达到7.3万亿日元,即减排每吨二氧化碳要支出约100美元,[7]减排25%的高额费用支出可想而知。而民主党已向日本国民承诺了许多政策措施如“农户收入补偿制度”(13) 等,这些政策都需要庞大的财政支援。如何解决发展低碳经济所需的财源问题将是摆在民主党政府的一大难题。

其次是如何制定和实施排放权交易和绿色税制的问题。以排放权交易为例,虽然日本实施过自愿参与型交易制度,但强制参与型制度方面尚无任何经验。由于目前还很缺乏相关的数据,如何确定排放量的初期配额、又如何进行评估等棘手的问题堆积如山。

第四,2011年3月11日因大地震与海啸而引发的核危机加大了实施《法案》的难度。《法案》第十五条规定:在确保安全并得到国民的理解和信赖的基础上发展温室气体排放较少的核能。但福岛核电站发生的核泄漏事故实实在在地证明了核电站的不安全性,使日本国民“谈核色变”。在这种背景下,日本政府要进一步发展核能已不大可能,(14)《法案》失去了一个重要的减排手段。

在缩小核电规模的基础上还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日本今后只能大幅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问题是,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利用技术尚未成熟,其发电成本比核电高出许多。比如利用太阳能、风力、水力发电的成本各为每千瓦49日元、11日元~14日元、8日元~13日元,远高于核电的5日元~6日元(2008年)。[17]而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地理分布极其不均匀,供应也不稳定,目前还无法发规模地替代核能。突如其来的核泄漏事故使《法案》前景更加扑朔迷离。

尽管阻力重重,但笔者认为,它只会影响日本推进低碳社会进程的快慢而已,应对气候变化已提升为日本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国家战略的事实是毋庸置疑的。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尚不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义务。但中国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在“后京都时代”将承受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民主党政府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战略颁布减排目标值、将应对气候变化视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机会、创建和设计各种减排措施政策的思维和做法值得我们认真借鉴,也值得我们继续关注。

注释:

① 本文就日本减排政策的演变过程只做概要性描述,具体内容可查阅参考文献[1][2][3]等。

② “领跑者”(Top Runner)制度是指以同类产品中耗能最低的产品为领跑者,其他产品必须以“领跑者”为规范树立参考标准,并在指定的时期内必须达到该水平。目前,被指定的产品有电视等23种。

③ 在2009年7月举行的八国集团峰会上,各国领导人就205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80%以上的决议已达成共识。

④ 需要说明的是,自民党提出的中期目标是纯粹由国内减排而达到的目标,不包括国外信用(从发展中国家购买的排放配额)和森林碳汇(通过造林和森林管理所吸收的碳的数量)。而民主党提出的《法案》的中期目标包含国外信用等,至于纯粹由国内减排的目标是多少,《法案》并未明示。所以将自民党和民主党的减排目标直接进行比较缺乏严谨性。但是,国外信用和森林炭汇等也是需要购买和投资的,因此《法案》的减排目标明显高于自民党的减排目标的结论是成立的。另外,欧盟20%的减排目标中,国外信用占4个百分点。

⑤ 欧盟承诺,若其他国家也积极减排,欧盟可以将减排目标提高至30%。

⑥ 讨论委员会经过多次修改和征集公众的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6个中期目标蓝本。6个蓝本根据将来所采取的减排力度的大小,将减排目标依次定为较1990年增加4%、增加2%至减少5%、减少7%、减少6%至17%、减少15%、减少25%。

⑦ 所谓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同上述的国外信用一样,在一国内部,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企业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的交易行为。

⑧ 需要说明的是,新征的全球变暖对策税其实是替代汽油暂定税的一种税种。汽油暂定税是上世纪70年代为筹集铺设道路的资金而制定的,按原规定该税种应于2007年废除,但自民党政府采取了一直沿用的措施。民主党政府上台之后,为扩大内需,取消了汽油的暂定税。但该措施一方面减少了政府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会鼓励使用汽油进而增加温室气体的排放。为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民主党政府决定征收全球变暖对策税。据此,民主党政府认为,征收全球变暖对策税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很小。

⑨ “后京都时代”各国的减排义务目前尚无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能增不会减。

⑩ 其实,自民党政府也希望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但所采取的措施很有限。比如2008年6月在“福田蓝图”中就提出过应该将建设低碳社会看成是一次新的经济增长机会等论述,但是同年7月制定的《构筑低碳社会行动计划》仅仅将技术开发与普及作为重点,对市场机制型政策却很消极,只是启动了前述的试点性质的自愿参加型排放交易制度。

(11) 日本认为,欧盟是以27个国家作为一个整体设置减排目标的,而工业落后的东欧国家减排费用很低,所以西欧国家的减排边际费用也就比日本低很多。

(12)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在墨西哥坎昆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2010年11月30日)上日本主张“坚决反对就《京都议定书》延长至第二承诺期展开辩论”,日本也因此获由与会非政府组织每天颁发给阻碍谈判进程最大的“绊脚石”的“荣誉”——“每日化石奖”。

(13) 关于“农户收入补偿制度”可查阅参考文献[16]。

(14) 继废弃福岛核电站后,日本政府5月6日又要求静冈县浜冈核电站停止所有核反应堆的运转。因为未来30年内该地区发生8级大地震的可能性高达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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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全球变暖对策基本法分析--对日本减排25%的解读_自民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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