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建筑行业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变化,人们生活生产水平获得了提升,就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工程招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项目,对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效率以及成本之间有着必要的联系,所以就要切实的做好工程招标代理的工作。在工程招标代理的选择中注重和强化资质的管理,对其行为、信誉等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分析之后才能够确定,这样才能够保证建筑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促进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管理;行为责任
我国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工程招投标的活动了,最开始是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进行招标,但是因为项目业主对于招标的情况了解的不是很全面和具体,再加之没有专业的人才作为铺垫,一些专门从事招投标代理工作的结构就形成了。到现今为止,专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数量个规模更加的庞大。但是怎样将招投标代理在实际的招标工作中的作用凸显出来,使得其在市场中的招标活动更加的具有规范性,是主要思考的问题,也是提升经济效益的关键。
1、工程招标代理的相关概念分析
1.1代理的简要分析
代理是代理人受到当事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的权限职责范围内,向第三人独立的进行意思和意见的表达,之后直接由代理人来承担法律的一种行为。代理的对象涉及到方方面面、各行各业。代理是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随着商品经济在市场中的快速发展,代理也逐渐成为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代理制度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必亲自出面,也可以完成民事活动,能够挣脱出时间和空间的束缚,也提升了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
1.2招标代理的简要分析
招标代理实际上就是将招标作为代理的对象。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来分析,招标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的表现形式,《招标投标法》适用的对象是招标和投标的活动,招标是招标人对工程等在招标活动开展之前对招标的条件和需求,吸引更多投标人的积极参与,根据规定程序来选择投标对象的一种行为。而工程涉及的范围就比较广,其中主要是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等。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
资质,指的是当事人的素质能力情况;而资格是具备参与某种活动的条件,二者之间即有明显的差别,又有着一定的联系,虽然说含义大体是相同的,但是对于不同的工作范围而言其含义也存在着天壤之别。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来看,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其参与和从事的资格是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决定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分成甲级和乙级,新成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市场的需求情况来认证资格。甲级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范围不受限制,但是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够承担3000万以下的工程。在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进行分级处理,而且从事和参与的级别也会受到限制,但是也要结合地区的发展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判定和衡量。具有专业实力和代理业绩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质上要满足两个条件,那就是资质的等级标准和从事招标代理的能力以及对业务的处理能力,只有满足这两点要求才算是具备了工程招标代理的资格。
2.1代理业绩
在三年之内累计完成代理业绩在12亿元或者以上,中标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能够少于十个,前者能够参与晋升甲级资质以及甲级资质的审核,而后者只能够参与甲级资质的审核。
2.2专业实力
根据甲级监理企业资质标准来看,在人数方面的要求上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火势中级以上的职称人数不能够少于25人,再这25人的范围内也要对负责人、执业资格人员的代理业绩和资历情况进行评价。首先,在本企业注册工程建设类职业资格的人数不能够少于十人,其中造价工程师不能够少于五人。其次,对于专职人员要在代理资历方面提出相关的要求,例如代理人的资历年龄、代理的业绩等。最后,要对负责人提出更高的任职条件,同监理企业的标准相同,要求法定代表人以及技术经济负责人在工程建设方面的资历和精力不能够少于15年,技术经济负责人也要具备高级职称和执业资格,具有较好的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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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主要服务内容分析
根据建设部令第79号第十九条规定,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进行相关规定,强调其可以进行工程招标方案的制定,也可以进行招标文件、工程合同等的草拟。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招标的实际需求来看,将服务内容进行拓展,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进行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控制价格、工程标底等进行制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核实,也可以对现象进行实际的考察,开展招标答疑会,协助招标人的定标工作,与招标人一同签发中标通知书,对工程合同进行草拟,对合同的签订有效的履行,为工程采购咨询等相关的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等。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分析
4.1刑事责任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工作中有可能承担以下几点责任:
4.1.1串通投标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招标的报价,对招标人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和损失。或者是投标人与招投标之间相互串通一气,不仅对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造成严重的影响,也极有可能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对于这种做法就可以定位串通投标罪,按照法律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理,并处罚金。
4.1.2侵犯商业机密罪
在工程招投标的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泄漏要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是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传统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的就构成了侵犯商业机密罪。
4.1.3行贿罪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招标代理活动中,将行贿作为牟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就构成了行贿罪。
4.1.4合同诈骗罪
工程招投标是合同签订期间的关键环节,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子虚乌有、弄虚作假就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4.2民事责任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民事责任指的是招标代理机构为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招投标代理机构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保密义务,违反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4.3行政责任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行政责任,具体指的是招标代理机构因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但是没有达到犯罪的地步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是行政方面的处罚,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证办法》等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行政责任主要分成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资格认证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使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数量得到了稳定的提升,使得建筑行业的招标秩序更加的稳定。但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工程招标代理在资质以及行为责任的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不少的缺陷,这种情况下就要结合时代的发展提出可行的建议来解决,以此来促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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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陈镇列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22
标签:代理机构论文; 工程论文; 招标代理论文; 工程招标论文; 资质论文; 招投标论文; 责任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3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