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段改革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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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十几年来,尽管原有的政治体制和计划体制有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但整个改革过程基本上可以归结为政府改革型的思路,即由政府决定哪些由国家和政府来予以控制,哪些可以推向市场,由市场来决定其前途命运,因此可以认为到目前整个经济运行仍主要是政府行为。本文拟就这种政府改革型的改革方式所习惯使用的“试点改革”、“先试点,后推开”、“以点带面”的方式所进行的改革作一个基本的评价,同时揭示“点”与“面”的质的不同,以探讨中国改革的关键点,即由政府改革型改革向全社会改革型改革转变,以走上健康的高市场化道路。

一、改革的“分步走”与现有状况

改革前中国经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业结构偏斜,即过度强调发展重工业,造成农轻重比例失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低效率,资源不能优化配置;生产力水平低,激励机制不足,生产效率差;闭关锁国,不能开放国际国内市场,不能有效地利用外资解决中国发展中的投入与积累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但同时又不能较大触动一些已经形成的权力和利益分配格局,因此改革采取了走一步看一步的路子。首先在长期受到“剪刀差”歧视的不公平待遇甚至连温饱还没有解决的农村进行,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与此相应地又对城市居民进行了一些由政府财政支付的物价补贴,以缓和部分城市居民的某种“心理”需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既要进行改革以解放生产力,又尽量不引发或少引发一些大大小小的矛盾。

改革的第二步是围绕着给企业放权来进行的,这样做的目的是解决企业的激励机制不足的问题,以增强企业的活力。企业由原来的“利润全额上缴”转为“利润留成”,然后又实行了“利改税”、“拨改贷”,同时以放开了部分产品的市场及其价格,“承包制”也全面推开。这期间,中国由于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原因,为缓和矛盾又进行了治理整顿。到1992年发现社会对改革的呼声异常强烈,于是又进行了围绕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改革,同时对外汇外贸体制、税收体制和财政体制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先在全国对一百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到1995年推广到几百家。

在进行第二步改革的同时,进行了第三步的改革,即区域性极强的改革。首先在深圳、汕头、珠海、厦门进行试点,然后以广东省为代表进行全方位改革。中央一方面给予广东省一些特别的权力,同时在财政上予以强有力的支持。到1992年又进行了以上海为代表的沿海经济改革开放战略,同样也是在人、财、物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全方位改革。中央这样做的目的不外乎有两个,一是这些地区经济实力强,地理优势明显,投入产出效益高,希望这些地区的经济尽快发展起来,以使进一步的发展有一定的积累资金;二是希望这些地区能起领头羊的作用,能够“以点带面”,有一种“示范效应”的因素。

改革到今天,可以说广大城市和农村的人民生活水平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综合国力得到了全面加强,中国在全世界的经济地位有了较大提高,我想这其中除了生产力自然发展的因素外,至少有一半应归功于改革。但是同时,我们仍然深刻认识到中国的经济实力在全世界来讲依然很弱,迫切需要发展;国有企业仍然普遍存在活力不足的问题,自我积累与自我发展的约束机制依然偏软,存在着较大面积的亏损;东西部经济差距拉大,并且呈现一种继续扩大的态势,东西部的矛盾加深;通货膨胀的压力依然沉重。这些情况说明,这种“以点带面”、“走一步看一步”的政府改革型改革方式到今天似乎已经走到了尽头,现在正是我们反思并重新选择改革思路的时候了。

二、不合逻辑的“合理”与合逻辑的“不合理”及其相对性

与苏东国家所进行的“休克疗法”不一样的是,中国进行的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可以明确的看到政府是改革的主体。改革就目前来说,是一种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是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改革的内容就是要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作为整个公有制经济的主体,改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在建立健全市场体系的同时,使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而我们的渐进式改革到今天,仍然是政府改革型的改革,由政府来决定哪些企业、哪些省份、哪些地区、哪些行业属于改革的范围,一句话,政府是改革的主体。这种政府改革型的改革方式背后,包含着政府的权威、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政府在重新分配权力和利益时的考虑、政府对宏观经济的期望等等,而这些与市场化取向,由市场来配置资源的最终目的似乎是矛盾的,因此它是不合逻辑的。但是,从不合逻辑的中国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可以发现其中合理的成份。如果改革成本包括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为了使总的改革成本最小,中国必须选择渐进式的改革方式,以避免直接市场化改革所造成的摩擦成本过大而导致整个社会无法承担。因此可以认为,这种不合逻辑的渐进式改革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而合逻辑的直接市场化改革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应当承认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思想对今天我们的经济生活影响依然很大,“求稳”是政府的一个基本思想,特别是在重新划分权力和利益分配格局时尤其如此。

在认识到渐进式的以政府为主体的改革存在一定合理性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合理性并不是无条件的。在某个发展阶段上、某种政治背景下、某种经济环境中表现为合理,但是到了另一个发展阶段,另一种政治背景下和经济环境中则为不合理,应代之以全新的方式和方法。

三、现有改革的“困境”与市场化取向

当我们在观察周围的经济问题和经济环境时,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着与市场化所要求的截然不同的经济现象。这里所说的经济现象是指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不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

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中国改革的中心内容,为了使国有企业增强活力,明晰产权,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同时又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企业改革的方向。在试点企业中实行非公平的政府的政策、资金、原材料供应、技术改造、产品销售等多方面支持。这种带有强烈的政府行为倾向的选择,或许能够使得其中的部分企业效益搞好,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整个国有企业真正的发展问题。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权限、利益激励机制、监督运行的有效性等等仍远远没有明确,离解决国有企业活力的目标相距遥远。

从地区经济发展来看,东部的经济已远远超过占国土面积三分之二的西部,而且这种差距正在加速扩大,与此相适应的是东部地区的人均收入大大高于西部地区的人均收入。这种带有政府行为倾斜的东部沿海优先发展战略,使得东部经济快速发展,但是东部经济发展的同时给国家贡献的积累资金严重不足,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西部地区向中央要政策、要资金以求发展的态度日益强烈,东西部矛盾加深。

从宏观经济的发展来看,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仍没有根本转变,经济生活中仍然是重速度轻效益、重投入轻产出、重数量轻质量、重外延扩张轻技术进步,仍然缺乏经济增长方式切实转变的崭新的制度安排;通货膨胀的压力依然沉重,社会的有效供给不足和社会居民个人储蓄迅猛扩大并存;企业普遍存在着开工不足,三分之二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进一步扩大,全社会的事实失业和在职失业状况严重;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的“寻租”现象依然普遍,依然没有形成风险与收益对称、权力与责任相符的市场型投资主体。

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必须要依靠政府来进行指挥和调节,这是应当承认的,但是完全由政府来控制的改革最终还是必须走向由市场来决定来指导经济的发展,这种“阵痛”是不可避免的。

四、最优改革过程的数学模型

本文在这里将要讨论的最优改革过程的数学模型具有以下假设:1.改革过程为一个投资过程,决策者和社会公众预期能从这种制度变迁中有所收益,同时这个过程中必然发生一定的成本,因此最优改革过程是一个改革收益与改革成本之差即改革净收益最大化的最优化过程。2.改革的收益是时间的函数,当然改革的收益也受制度变迁的顺利与否、人们的期望、国际国内的政治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单从时间上来看,改革的收益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大,但其增长的速度会越来越小。3.改革的成本是时间的函数,当然它同样受其它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受到制度变迁中摩擦因素的影响。单从时间上来看,直接市场化改革的改革成本在开始时非常大,随时间的推移,其绝对值会越来越大,但其增长的速度放慢;而渐近式改革的改革成本在开始时非常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绝对值会越来越大,同时其增长速度也同样加快。

图一所展示的是直接市场化改革的改革收益和改革成本的曲线图,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改革初期由于改革成本过大,政府和社会公众不但没有获取改革的收益,反而遭受极大的损失,但是这种损失随着改革的发展而在进一步缩小,到了t[,0]点时改革收益与改革成本相等,过了t[,0]点以后改革收益超过改革成本,并且呈现加速扩大趋势,此时人们从改革中获取的净收益会越来越多,当然改革后期的发展是否呈现一种改革净收益越来越大的趋势,这需要今后的改革实践来检验。图二所展示的是渐近式改革的改革收益和改革成本的曲线图,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改革初期由于改革成本非常小,政府和社会公众从改革中获取了较大的收益,改革的净收益到t[,0]点达到最大,但是过了t[,0]点以后改革的净收益越来越小,这一点从目前中国改革的实践可以得到证明,当然改革后期的发展是否呈现一种改革净收益越来越小的趋势,甚至是否会出现改革净收益为零和为负的状况,还需要今后的改革实践来检验。

从图一我们可以得出直接市场化改革的改革净收益最大化的数学表达式为:

这两种改革方式从整个改革过程上来讲都不能认为是最优。本文在这里提出一种分段式改革方式,即改革的初始阶段采取渐进式改革方式,但是当改革发展到一定时期应采取直接市场化改革方式,以使整个改革过程达到最优,使人们从改革中获取的改革净收益最大化。

分段式改革的改革收益和改革成本的曲线如图三所示。

分段式改革的改革成本C[,3](t)是分段函数,即:

从图三我们可以得出分段式改革的改革净收益最大化的数学表达式为:

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t[,2]是什么时候,即什么时候从渐近式改革方式向直接市场化改革方式转轨;t[,2]时的基本经济特征是什么。尽管回答这一问题难度极大,但是有一些客观的标准:渐近式的改革方式是否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的活力问题,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否在普遍下降;在结构变动和转换经济增长方式的过程中是否切实有效;宏观经济运转是否良好;失业状况是否严重;“寻租现象”是否依然普遍;改革的净收益是否出现小于100的环比指数等等。

五、经济的持续增长与市场化

经济增长要求持续稳定的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经济一定要由政府来控制、来操作,经济的持续增长应更依赖于市场化的程度。为此必须明确界定政府的权力、义务和市场的权力、义务,并有效的放权于市场。市场化能够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其理由在于一是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市场能够通过价格杠杆来有效配置资源,从而带来更多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二是市场化避免了人为的非经济因素干预经济的可能性,从而避免了经济的较大波动;三是政府通过宏观经济调控,即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来指导经济运行,而不是过多的干预经济运行,这使得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公开透明,进一步指导企业进行正当的公平竞争,而不是简单地争投资、争项目;四是市场化要求优胜劣汰,优而不胜、劣而不汰是市场经济所不能容忍的,也是我们必须抛弃的,只有这样做才能使经济健康发展。

为此,现阶段中国的改革应实现由“点”到“面”的根本性转变,将市场化作为整个经济的发展方向。第一,政府应明确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这其中产业政策是根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配套政策。第二,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和市场法规,这是判断市场是否公平的客观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蔑视和触犯法规的事情必须追究,否则有法不依同样等于无法,这将极大的打击并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第三,切实放权于企业,切实落实企业的自主权,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这里特别强调的是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不能是同一人,同时企业的监事会成员应由专职人员承担,而不是兼职人员,要切实拿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客观指标和评估标准,用来考核企业的领导人员,以此来决定任免企业的领导人员。第四,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维持社会稳定,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来救济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的生活,并且只能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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