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展中国家贸易保护与自由贸易的新论争_自由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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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推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以来,反对新自由主义的声音就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据我们所知,在沃尔夫等为一方,而以张夏准和赖纳特为另一方,在他们之间所发生的这场争论是论战双方第一次针锋相对的交锋。我们认为,在经济发展史上,存在着一种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国家干预)的周期性交替,自新自由主义在1970年代兴起以来,其发展势头在步入新世纪之时已经出现衰减的迹象,自那时开始,周期性交替的钟摆在发展中国家开始摆向了国家干预和保护民族工业的方向,这是我们为什么在2005年就开始把张夏准和赖纳特的论著介绍给国内读者的原因。随着世界经济的动荡,特别是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严峻挑战:珠江三角洲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倒闭和外迁、通货膨胀、资源涨价、生态危机和外汇储备居高不下等所面临的巨大风险等,我们感觉到,张夏准和赖纳特的替代性教规发展理论越来越值得我们研究,而反对他们的观点同样值得关注。

综观这场争论中各位作者的观点,我们基本上同意沃尔夫对张夏准和赖纳特的批评:两位作者都没有对现在的追赶型国家必须怎么做展开更深入的讨论,但是,瑕不掩瑜,赖纳特的理论很深刻,而张夏准对历史事实的重申基本上是准确的。我们认为,在五位评论者当中,200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德蒙·费尔普斯基本上是支持赖纳特和张夏准的,虽然他的论述比较浅显,而且他也不知道赖纳特一直在强调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重要性,因而错误地批评赖纳特忽视了服务业;而沃尔夫对赖纳特和张夏准的赞成和批评则兼而有之;至于温特思、潘纳加里亚和安妮·克鲁格,无疑是新自由主义的坚决捍卫者,他们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有关后发国家经济发展史实的掌握上都存在很大问题。由于张夏准已经对相关问题提出反驳,因此,由于篇幅限制,我们在这里只提出以下三个问题,以便抛砖引玉,引起读者的关注和更深入的讨论。

一、怎样理解工业化的重要性以及目前所面临的挑战?

赖纳特和张夏准都强调了工业化的重要性,这种观点得到沃尔夫和费尔普斯的赞同。笔者认为,经济发展的出路在于工业化(主要是通过制造业),这是一条行之有效的发展准则。除了19世纪的美国和荷兰等通过农业科研作为发展的辅助动力这种情况外,从1980年代以前的经济史来看,这种观点无疑基本上是正确的。正如赖纳特所强调的,不同经济活动在吸收技能和教育的能力上所存在的质的差别对发展理论来说是关键性的,在那时,工业或制造业是高质量经济活动的基本载体,对强国富民至关重要。安妮·克鲁格虽然是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但她是在西方主流经济学对经典发展经济学的批判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正如目前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教学科研状况所表明的,如果没有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的知识,对她来说,确实无法理解为什么对落后国家而言,工业化是一种工具而非自由贸易的结果。

确实,自1980年代以来,正如安妮·克鲁格所指出的,工业化已经不再是强国富民的不二法门了,但为什么是这样,我们猜想,安妮·克鲁格、费尔普斯甚至沃尔夫等都可能并不了解其原因。自1980年代以来,由于产业内贸易、全球产业价值链分解、产品核心功能集成化与整体功能模块化等所导致的新国际分工的发展,使得制造业在核心部件与最终产品的生产上在国家层次上发生了分离:发达国家从事高创新率、高附加值和高进入壁垒的核心部件生产,而发展中国家则从事惯例化的、低附加值和几乎没有进入壁垒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由此产生了“工业化的困惑”:发展中国家出现了“制成品贸易条件恶化”和“高技术产业的技术不高”。

在由新自由主义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就无法再像历史上从英国到韩国那样,仅仅通过抓住制造业就能达到强国富民的目标,因为在那时,制造业的整个产业价值链都在一国之内,发展中国家抓住制造业不仅可以具有高增长率和高就业率,而且同时也获得了高创新率、高附加值、高工资和系统协同效应,但如今,它就只可能具有高增长率,但高创新率、高利润、高工资、高附加值和系统协同效应却丧失了,而高就业率也只是一时的。因此,无怪乎跨国公司会毫无顾忌地说,把利润拿走,给中国留下GNP。

在全球产业价值链分解的今天,知识密集型服务活动日益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与制造业并列为经济增长的两大引擎。西方研究服务创新的经济学家们提出了知识经济两大基础设施的看法:第一种是由研究机构、技术组织和高等教育所组成的“公共知识基础设施”;第二种则是具有私人性质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如果说知识经济的第一种基础设施主要是19世纪末第二次工业革命的产物,那么,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则是信息革命的产物。因此,赖纳特指出,“知识密集型服务可能要起到制造业在历史上同样的作用。然而,如果没有来自以多样化制造业为基础的需求,这种服务部门不可能成长和繁荣起来”(Jomo K.S.& Erik S.Reinert,2005)。赖纳特的这种看法无疑是正确的,但他和张夏准并没有对这种新国际分工带来的新挑战展开研究,然而,他们的论著给我们现在更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张夏准新书的名字《好心办坏事》用在温特思、潘纳加里亚和安妮·克鲁格甚至沃尔夫身上是很恰当的。因为他们并不了解,从15世纪的英国到19世纪的“美国制造体系”再到日本和韩国都是通过抓住制造业的重商主义(贸易保护的)经济政策发展起来的。而如今,当他们给发展中国家推荐按照比较优势进行自由贸易的同时,他们也不了解,由于全球产业价值链的分解,国家富裕的基础就从“产业特定的”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为“活动特定的”和“产业特定的”相结合了,以制造业为核心的重商主义经济政策就自然演变为“以高附加值、高创新机会窗口和不完全竞争为核心”的国家政策了,如2000年欧盟的“里斯本战略”和2004年的“创新美国”就是这种“新”重商主义经济政策的表现,而美欧发达国家等对农业谈判和高技术政策的寸步不让,又哪里有自由贸易的风格?而他们却向发展中国家推荐与发达国家历史上实行的相反的政策,这岂只是好心办坏事?

二、怎样理解外向型经济、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为什么要保护幼稚产业,经济思想史上已经有比较好的论述,我们在这里就不再重复了。但是,针对沃尔夫、温特思、潘纳加里亚和安妮·克鲁格,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外向型经济是否就等于自由贸易,而贸易保护是否就等于没有竞争?怎样解释印度1970年代以前的发展低下和目前墨西哥的状况?让我们下面首先回顾一下经济史。

张夏准和赖纳特的研究告诉我们,英国是通过重商主义经济政策发展起来的。我们在这里可以提供一个英国重商主义经济政策简史:1485年,亨利七世即位,开始实施大力支持羊毛工业的贸易保护政策,史称都铎王朝时期(1485-1603年)。伊丽莎白一世时代(1558-1603年)和斯图亚特王朝时期(1603-1649年,1660-1714年)是英国重商主义的两个最重要时期,1587年完全禁止羊毛出口;1651年通过航海法案;1672年通过谷物法;1689年通过对谷物法的修订;1699年通过“羊毛法案”禁止进口殖民地的羊毛制品;挤垮爱尔兰具有竞争力的羊毛产业;1700年英国国会通过一项禁止销售印度棉布的法令。1721年,沃波尔重商主义政策改革,以提升制造业为政策目标。1760年至1830年是英国工业革命时期,虽然亚当·斯密1776年发表《国富论》,提倡自由贸易,但是1815年英国仍通过新的谷物法,提高了对农业的保护力度,直到1846年才取消《谷物法》。1849年废除《航海法》,1860年取消所有贸易和关税限制。

根据以上英国重商主义经济政策简史,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第一,如果没有1700年英国国会通过的禁止销售印度棉布的法令,英国棉纺织业作为英国工业革命的主导产业早就被印度的棉布所挤垮,还谈何工业革命?因为英国本地的纺织业以毛纺织业为主,根本无法与印度的手工棉纺织业竞争,直到1760年,英国棉纺织业使用的机器“几乎与印度使用的机器一样简单”(罗斯托,1997:103)。罗斯托承认,1700年和1720年禁止进口的立法导致了保护性的高额关税,正是在这一法令保护下和犹如黑洞般的市场迫切需求刺激下,“英国的发明者和革新者终于解决了用棉线作经线的问题,从而以机器同印度人的灵巧的双手展开了竞争”(罗斯托,1997:106),从而使棉纺织工业一跃成为英国工业革命的主导产业。第二,英国是在工业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之后才取消贸易保护等重商主义经济政策的。第三,英国在那时无疑是世界上最具外向型发展的经济了,但英国却是把这种外向型经济与贸易保护和国内激烈的自由竞争结合在一起的,这是它成功的重要原因。

沃尔夫、温特思、潘纳加里亚和安妮·克鲁格把外向型经济等同于自由贸易并把贸易保护等同于没有竞争是错误的,落后国家经济追赶成功的历史一再证明了这一点。让我们下面先看一下美国经济史。正如张夏准、赖纳特和我们前面对争论背景的介绍(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年第5期33-38页)所指出的一样,1897年至1901年担任美国总统的威廉·麦金利当时就指出,“我们成了世界第一大农业国;我们成了世界第一大矿产国;我们也成了世界第一大工业生产国。这一切都缘于我们坚持了几十年的关税保护制度(托马斯·K.麦格劳,2000:345)”。但美国为什么会成功呢?我们认为以下两个方面是很重要的因素。首先,虽然我们很难说当时美国是现代意义上的外向型经济,但它是把“出口导向”和通过贸易保护对民族工业的支持结合在一起的。以提出保护主义为核心的“美国制度”而著名的卓越政治家亨利·克莱1824年的这段著名言论就是很好的证明:“我们必须赶快让真正的美国政策(保护主义是核心之一——引者注)付诸实施;在将目光盯住海外市场的同时,我们必须开拓国内市场,进一步扩大国货在国内的占有量;我们必须与外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抗,将我们过去对外国工业的支持转移到促进我国国内工业的发展上”(托马斯·K.麦格劳,2000:346)。亨利·克莱的这段话说得多好啊!他似乎也是针对目前的中国所说的。

我们认为,美国通过保护主义获得成功的第二个因素是历史促成的,它防止了类似于1970年代以前印度内向型经济所存在的弊端。通过考察美国关税史,我们可以注意到,从1820年代到1930年代,美国的关税率曾经发生了比较大的波动,特别是在南北战争以前更是如此。例如,在南北战争前,由于提倡贸易保护的北方工业集团与南方支持自由贸易的奴隶主集团之间的斗争,关税率在一段时间内提高,而在另一段时间则下降。当关税率降低导致美国许多工厂破产和工人失业时,贸易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从而促成了关税率的不断提高,从而给民族工业以喘息之机,美国企业不得不珍惜这种机会,为将来在关税率再次降低时能够胜出做好准备。然而,关税率的不断提高导致南方奴隶主集团的激烈反对,他们甚至以国家分裂为要挟,因此,政治妥协使得关税率再次下降,民族工业不得不奋力挣扎,以图生存。关税率降低实际上就等同于引入了美国民族工业的“天敌”,这客观上产生了一种“鲶鱼效应”。但是,这种“天敌”不能数量太多和太猛烈,以至于如自由贸易那样使民族工业遭受灭顶之灾。

出口导向(或外向型经济)、幼稚工业保护与国内激烈竞争相结合,这种历史经验在成功的经济体中一再重复,在东亚仍然是如此。“在今天,如果只考虑幼稚工业保护或出口导向,就会陷入简单化。幼稚工业政策越来越需要出口导向来检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韩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它也许是一个高度外向型经济的例子,但它的对外导向是和保护(幼稚)工业齐头并进的。在1980年代初,韩国制造业的有效保护率仍高达49%”(福布斯、韦尔德,2005:67—68)。如何使保护政策下的企业奋力竞争,以至于不陷入松懈状态呢?由于没有上面谈到的美国特殊的政治周期对竞争压力的影响,韩国政府实施了规定保护的时限,企业如果没有完成政府规定的出口和技术创新等目标就不再给予支持等胡萝卜加大棒的措施,这使得韩国许多企业为了达到政府规定的目标,奋力竞争的程度甚至达到了几近疯狂的状态。

以上面的历史经验为比照,难道我们就不能理解1970年代以前的印度以及拉丁美洲的保护主义为什么会失败吗?由此可见,仅仅实施保护主义是不够的,它需要出口导向(或外向型经济)和国内激烈的“自由”竞争相配合。同样,如果只有出口导向(或外向型经济),而没有通过幼稚工业保护和激烈的国内竞争所创造的新的比较优势,那么,正如安妮·克鲁格和阿尔温德·潘纳加里亚所承认的,“外向型的贸易政策本身不会导致令人满意的增长”。但是,如果没有相当一段时间的适当保护,正如安妮·克鲁格等人那样把自由贸易看作是外向型政策体制的基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创造新的比较优势?美国与拉丁美洲经济发展绩效的历史性差别再次说明了这一点。对于这种巨大的历史性差别,诺思认为是宗主国的制度和管理体制路径依赖的结果。但我们却认为,诺思的这种解释总是第二位的,最重要的因素乃是美国在19世纪实施了创造比较优势的保护主义,而拉丁美洲却是遵循自由贸易的外向型经济的结果。令马丁·沃尔夫失望的现代巴西和墨西哥难道不是遵循新自由主义的自由贸易教条所导致的吗?

三、怎样理解中国经验?

沃尔夫的文章说,中国是通过激进的自由化获得巨大成功的,许多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对策进行辩护的学者也把中国作为重要的案例来加以引证。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与前苏东国家的激进转轨方式不同,中国的渐进式转轨在对外开放上也是逐步进行的。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较,许多研究说明,中国模式具有类似于日韩的技术民族主义特点,强调技术学习和战略产业的发展(Barry Naughton & Adam Segal,2001);这种模式通过强国家来保持高储蓄率、促进产业政策,利用计划经济的遗产,在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同时积极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的进口替代,类似于韦德在描述东亚四小龙“治理市场”的发展型国家角色(Seung-Wook Beak,2005);中国的改革实际上是重走东亚的道路,也就是通过高强度投资来发展动态效率的工业(卢荻,2001)。就外贸体制而言,哈佛大学罗德里克提供的数据(参看下表)说明,在加入WTO之前,中国的改革并没有采取激进的贸易自由化措施,尽管取消了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上的对国际贸易的垄断做法,但却代之以一种类似于东亚邻国和地区的限入励出的政策,在进口方面,建立起了一套复杂的、更具限制性的措施,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贸易许可等,并且维持一个很高的关税壁垒来保护民族工业。我们认为,正是这种与新自由主义存在很大差别的经济政策成为“中国奇迹”的重要基础之一。

我们认为,中国的成功不仅不是通过激进的自由化所获得的,而且,由于中国“必须接受并受到(新自由主义)全球规则的限制(沃尔夫语)”,因此,自1990年代末以来,中国为加入WTO已经付出了不小的代价,目前我国所存在的许多困境可能都与此有很大关系。当然,中国加入WTO是必要的,但是,正如沃尔夫教授所承认的,WTO等由发达国家所控制的国际组织所采取的“某些影响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具有危害性,首当其冲的可能是对便利地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斯蒂格利茨教授在其新著《国际间的权衡交易》一书中对当前世界贸易体系中所存在的诸多不公平之处进行了研究,特别指出发达国家对农业的补贴导致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已经大为削弱。张夏准和许多学者的研究都说明,由新自由主义所主导的全球化过程已经使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目前进行经济追赶的国际环境比历史上已经大为恶化。在本文中,针对中国经验及其所面临的挑战,我们初步提出以下三个问题与大家共同讨论。

首先,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对国际产业链低端产品、外资和国外技术严重依赖的发展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它是否与新自由主义所主导的全球化过程具有直接联系?虽然我国经济自1990年代以来一直维持着年均9%以上的快速增长,出口得到迅速扩张。然而,尽管我国通过生产的扩张形成了强大的生产能力,但是这些生产活动仍主要地集中于国际产业链中加工和组装的低端层次,而目前我国近90%的高科技出口是由外资企业所控制的。而且,我国制成品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条件一直处于不断恶化的状态,中国的廉价产品不仅为发达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福利补贴,而且也在服装等许多产业上事实上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低端竞争(Race to Bottom)标准的制定者。

按照熊彼特的理论,我们可以区分两种不同形态的竞争:一种是通过创新带来的不完全竞争以实现创新者丰厚租金从而保证财富动态积累的高端竞争;另一种则是集中在价格上以邻为壑的竞争。在目前的国际产业链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两种不同的竞争形态在不同环节中存在着:在低端,依靠生产、加工和组装来获得“正常利润”;而在高端,则表现为产品创新、核心技术的专利获取以及强大的品牌效应所带来的不断增加的丰厚租金。前者的竞争形态表现为“低端竞争”,也就是通过依靠剥夺本国劳动阶层的各种劳动保障,人为压低他们的工资,放任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对国内自然环境的掠夺性开发为代价,从而不断地冲击产品价格的底线。中国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目前所陷入的这种低端竞争状态的形成与新自由主义所主导的全球化过程具有直接联系,但如果只是通过制定最低工资法、制定与生产相关的劳工标准(或环保标准)、依靠工会组织力量和促进企业(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提高等措施(肖光恩,2007)而没有发展模式的根本性革新,这种低端竞争问题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吗?我们认为是不可能的。按照赖纳特的理论,发展中国家在低端产业或产品上即使是最有效率的生产者也不能免于贫困,专业化于现有比较优势就是专业化于贫困,而要创造新的比较优势就必须反对自由贸易,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这是一国从根本上解决低端竞争的必由之路。

其次,我国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三农”问题以及服务业的落后是否与比较优势发展战略以及新自由主义所主导的全球化过程具有直接联系?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三农”问题日益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同时,我国服务业在“十五”期间的总产值占GDP比重呈下降趋势,由2002年的41.7%降为2005年的39.5%;这一比重不仅低于发达国家70%左右的平均水平和世界60%左右的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48%的平均水平,特别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严重滞后,有统计数字表明:自1995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连年出现很大比例的贸易逆差,主要表现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方面的服务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至今这种逆差的趋势也没有扭转的迹象;此外,近年来我国资源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却出现上升的趋势。这些现象是孤立的吗?单就农业或服务业自身能够解决其问题吗?

在历史上,我们可以观察到,成功的农业仅存在于工业也取得成功的地区。为什么是这样呢?这是因为产业之间的系统协同效应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谓系统协同效应是指存在着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公共福利,从整体上加以考虑的制度和政策措施有利于改善社会各阶层或各产业的福利水平。按照赖纳特的理论,系统协同效应由四个基本命题所构成。首先,不同的经济活动的创新机会窗口和福利效应是不同的;其次,创新机会窗口大的经济活动在系统协同效应中处于核心地位,它在国家范围内产生并扩散了其创新租金:凡在工业发达的地方,农民也比工业不发达的其他地方的人更富裕;再次,由报酬递增规律所产生的循环累积因果机制所产生的“良性循环”是全体国民共同富裕的基础:发达国家理发师的实际工资要5倍于生产率相同的发展中国家的同行;最后,国家创新体系在企业家、工农和政府“共谋式”地分配创新租金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它导致了全体国民的共同富裕。

原刊参考文献略,有兴趣的读者可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编辑部联系。——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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