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下税收筹划的新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全球化论文,新趋势论文,税收筹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税种单一、经济形态封闭、纳税人权利不受重视的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狭小。随着社会进步,纳税人权利受到广泛重视,尤其是经济全球化和税制改革的深入,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纳税主体、以提供税收筹划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税务部门为代表的税收筹划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推动下,税收筹划呈现出“全球性、长远性、专业性、市场性”的新趋势。
在经济全球化之下,“经济国界”越来越模糊,企业的经营管理可以选择最有利的投资地点和经营方式,跨国公司的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内在动力,同时又是其必然结果。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使全世界的主要税源和纳税人集中到近6万跨国企业集团和其所属的遍布全球的成员企业,其产值占全世界总产值的30%,贸易额占60%,对外投资占全球直接投资的90%。这些覆盖全球的跨国集团,其经营决策无不面向全世界。因此,税收筹划从空间跨度看,日益具有全球性质。在加入WTO以后,我国企业经营活动的国际性进一步增强,税收筹划也必然呈现全球化特点。
跨国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往往具有连续、长期的特点,这就决定了税收筹划必然以对各国投资环境,包括经济形势、税法和税制改革的充分了解和研究为前提,对企业投资战略和经营活动进行有前瞻性的长远规划,致力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不会局限于短期的节税利益,具有时间跨度上的长远性。
面对跨国公司进行的全球性税收筹划,税务部门以不断加强征税筹划相应对,防止税收流失。世界各国在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等方面不断推出新的反避税措施,加大反避税力度。例如,在税收立法方面不断完善反避税立法,如对避税港投资进行限制、规范转让定价、针对资本弱化制定一系列措施和法规等。许多国家先后仿效美国实行转让定价法规,要求跨国交易作价遵守公平交易原则。在税收征管方面,寻求国际税收征管领域的合作和协调,来解决逃避税和国际税收冲突。从纳税人有关资料信息的获取,到反避税审计、调整方法都不断改善和加强,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得到日益广泛的运用。
例如美国规定,凡外国人持有至少25%股价的美国公司,均须详细报告其与外国所有者和任何有关人员参与的全部交易活动,并完整保存记载其与外国所有者和有关实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参与交易的文件、账目和记录。这些资料必须保存在美国,或能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在60天内在美国呈报,违反规定的会受到巨额罚款。自1996年起美国要求凡企业汇款给国外企业单位者,均须在当天向税务部门申报,违者按汇款额的35%罚款。美国还规定美国企业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拥有财产的所有文件,这类规定甚至可以突破银行保密限制。
征税筹划的加强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难度,限制了个案和个别税种的筹划空间,要求在合法性的前提下,针对企业发展战略及可能涉及的所有税种作综合性的筹划。而只有经过充分的专业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才可能实现这种筹划。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各国税制存在差异,企业可能通过专业性的税收筹划把税负减少到最小程度。
专业性的特点使纳税人自己进行税收筹划并不现实,以提供税收筹划为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竞争和发展,提高了税收筹划的质量,使纳税人可能在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服务,税收筹划呈现市场性的特点。
但是,市场化取向受利益驱动,容易混淆涉税风险和其他财务风险的区别,即涉税风险本质上是法律风险,对企业可能造成无法承受的损失。
面对税收筹划发展的新趋势,税务部门有义务对税收筹划进行宣传、支持、保护和指导,在税收筹划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在提供税收筹划服务时,应牢记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本质,不能简单地进行风险与收益的权衡,而必须首先对纳税义务适当履行进行筹划,规避法律风险。就我国企业而言,为了避免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必须重视税收筹划,将其纳入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加以考虑;同时,税收筹划的落脚点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因而必须进行综合的筹划,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甚至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