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及其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机制研究_风险资本论文

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中的风险投资与作用机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科技论文,产业发展论文,风险投资论文,机制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知识经济是以高新技术的运用为特征的,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当代经济增长的核心。高科技产业所具有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必须要有风险资金的介入启动。如何利用风险投资对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催化作用,促进其快速发展,实现传统产业向高科技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和转换,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课题。

1 高科技产业的风险特征与不同发展阶段的资本需求

“高技术”一词源自美国,意指使用或包含尖端方法或仪器用途的技术,特别是那些将基本原理建立在最新科学成就基础上,并能形成较高经济效益,具有较高增值作用,能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渗透的新技术,特指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科技等科学技术。而高科技产业是现代经济快速增长的核心力量,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加速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是新一轮经济快速发展的龙头产业。

高科技产业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第一是它的高风险性,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长期性和市场性决定了它的高风险性。由于时间周期较长,技术开发和市场的不确定性较多,加上技术效果和技术寿命的不确定性、市场的激烈竞争等等,大大增加了风险。这些风险体现在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资金风险、财务风险、扩大再生产等风险。由于各种风险因素的综合作用,世界各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平均成功率大约在20%左右。二是它的高投入性,高科技产品从研究开发到批量生产需要较长过程,普通投资难以满足长期要求。三是它的高回报性,高科技产业投资不像一般企业以平均利润作为机会成本来评估投资回报率,据美国对高科技企业加权平均得出年投资回报率大约为20%左右。高技术产业投资一旦成功,它获得的收益是巨大的,正所谓“高投入,高回报”。美国1996年高新技术产业对GDP的增长贡献更达到33%,现阶段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对GDP的增长贡献达到80%左右。

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资本的投资,风险投资是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机制是以符合高技术产业发展创业的技术经济动态过程的经济学特性为目标的,其投融资特性表现为金融价值的多元性、投融资的结构耦合性和投融资金融工具的多样性阶段。它是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经济系统动态过程中的一个最重要的投融资环节,具有承研究型投融资启产业化投融资的过程之中。该时段是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经济动态过程中风险影响因素最多、最易产生风险的环节,可以说企业的生死成败都在此阶段,据发达国家统计80%的高技术企业失败,主要是在此起步阶段发生的。没有风险投资的催化启动,就没有高风险技术企业的成功。由于高科技产业具有上述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因而,高科技产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对资金有不同的需求,尤其是在研究开发、试制阶段。由于此阶段技术开发所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加上技术效果的不确定性,所需资金不容易按照传统的融资方式直接从银行贷款获得,因此需要有风险分散机制和特殊的融资机制,风险投资的出现恰好满足了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如图1所示)

图1 高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来源

2 风险投资的功能及对高科技产业的催化作用机制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将风险投资定义为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即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

高新技术产业为风险投资创造了巨大的市场,两者之间形成一种新型的互动关系。风险投资对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催化作用,首先表现在它具有发动机功能;其次具有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制度功能,表现在他具有市场筛选功能、产业培育功能、风险分散功能、政府导向功能、资金放大器功能;最后,风险投资具有激励和诱发技术创新功能。

2.1 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产业的发动机

风险投资在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起步阶段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加速催化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推动高科技企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进而带动整个产业的成长。没有风险资本市场,就不可能有硅谷这样的影响世界科技经济进程的高科技产业集群的迅速崛起。据美国“第一风险”投资信息公司1999年12月发表的报告,美国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风险资本支持下上市,并创造了筹资194亿美元的新纪录。近50年来,风险资本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启动投资主要来自风险资本。正如英国特许管理咨询公司总裁汤姆·坎农认为的那样,真正的风险资本应该以那些要求有长期耐心的资金供应的高技术行业为投资目标。

2.2 风险投资的制度创新催化功能

辜胜阻和李正友将风险投资对制度创新的催化功能概括为九个方面:市场筛选功能、产业培育功能、风险分散功能、政府导向功能、资金放大器功能、要素集成功能、激励创新功能、促进合作降低成本的功能、更新人们创新观念的功能。本文认为最主要的是激励创新和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风险投资敢于承担高科技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高风险,这从制度上来讲有一种鼓励冒险、允许失败的制度效应,所以能有效的激励创新。风险投资通过投资高新技术,参与风险企业的管理,从而能更有效的促进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企业家、资本家的有效合作。

2.3 诱发高新技术持续技术创新功能

风险投资产生的直接动因是以能孵化生产具有高科技含量和较高收益的新型企业整体出售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的。因此,技术创新就成为这一投资领域的运营主体的生存之本。在图2中,风险资本由C+V+C'+V'构成,其中C'是作为技术的无形资产,V'是作为管理的智能劳动,这两个资本通过契约资本化方式加入到资本中,从而使风险资本具有高能资本的特性。风险资金投入中的C+C'、C'分别构成各个子系统、风险管理投入中的V'构成各个子系统、高能资本聚集中的C'+V'也构成各自的子系统。其中风险资金投入、风险技术投入、风险管理投入,分属于货币剩余者群体、发明构想者群体、优秀管理者群体各自边界明晰的子系统。系统内的每一个G-G',均可能在任意时间与任意的C'和V'结合,组成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新系统,产生某一单个的高能资本的集合。若是由C'来发起,或者由V'来搓和,同理,C'子系统的任意一个C'、V'子系统的任意一个V',另外两个子系统的个体均有逐一挑选的可能性。各子系统的个体之间存在能量差异“集合”的运动过程既体现出“不断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的意义。外部的“技术创新氛围”的推压性激励和“技术创新空间”的诱引性激励,使集合的运动效率产生较大变化,经过“系统涨落”,在“高能资本积累”的系统由突变产生一次又一次新的耗散结构的建立和重建,经过反复作用风险投资诱发了技术创新并循环进行。

3 我国风险投资运行中的主要障碍

认识我国风险投资在高科技产业发展中的主要障碍因素,分析其原因,才能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对高科技产业的催化作用。

3.1 风险投资主体单一,资本来源狭窄

我国目前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是以政府发起创办或由企业发起设立、政府参股为主体。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投入。与美国广泛的风险资本来源相比,我国的风险资本来源较为狭窄,除国外资金外,大部分来自于政府和商业银行,政府和商业银行资本占了70%以上,而很少有来自于大企业、养老基金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投入。我国的民间资本还没有进入风险投资的顺畅渠道。

图2 风险投资诱发技术创新作用机制

3.2 风险投资退资渠道狭窄单一

我国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刚起步,二板市场还很不完善,因此还没有形成良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没有出口,这是对风险投资业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这使得一些潜在的投资者因惧怕“资金打水漂”而对风险投资望而却步,从而限制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3.3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都有一些条文与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的政策有差距。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只有组成现实的有限或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并注入资金、开展经营才被认为是在进行投资。体现不出风险投资的作为“投资”的基本属性,也就是“无法可依”,于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难以得到保障。此外,关于产权转让问题、上市问题等等,都需要现行法规做出修改和进一步明确规范。

3.4 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不够,政府资金投向不合理,拨款方式落后

首先,目前政府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成长期和成熟期,而种子期和创业期的投资偏少,降低了风险投资企业的创新能力;其次,所得税减免力度过小,高风险高成本限制了风险投资企业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最后,政府对高科技风险企业的界定缺乏标准,导致“假冒伪劣”的所谓高科技风险企业到处“开花”,进而影响了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更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拨款的风险投资方式还具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层层划拨审批,造成部分环节中出现资金被部分截流或挪作它用等现象。

3.5 风险投资的项目不足

可供风险投资转化的科研成果少,由于没有好的投资项目,一些风险资金投入到股票市场和证券市场。

4 “洋为中用”:借鉴国外发展风险投资经验

4.1 制定相关科技政策,扶持风险投资发展

我国目前仍处在风险投资业发展初期,政府需要通过直接拨款方式来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即政府为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无偿的补助,这就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促进风险投资的科技政策。在此方面英国和新加坡政府做得比较好,如:英国贸易和工业部门将政府支付款项中的33%作为发展高技术的专款,其中,20%作为支持高技术产业的开发费用;新加坡政府规定,凡投资于高技术的企业,如果连续亏损三年,则可获得50%的投资补贴。但是政府最终应远离市场,通过法律来规范和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4.2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是影响风险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的因素之一,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制定了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为了鼓励私人风险投资的发展,将风险企业的所得税率由1970年的49%降至1980年的20%。法国1985年规定,风险投资公司从特有的非上市股票中获得的收益或资本净收益可出免交所得税,免税额最高可达收益的三分之一;199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创业投资信托法》对符合该法要求的所谓“创业投资信托”实行全面税负豁免与优惠,如个人投资者胜利收入税的豁免、资本利得税豁免、基金公司在资本利得上的豁免,以及其他税负上的特别优惠等。

4.3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以风险投资为调节对象的法律,而与风险投资有关的《公司法》、《证券法》也存在一些不利于建立风险投资体系的条款。日本和韩国的做法值得借鉴,日本政府颁布了《高级技术工业密集区开发促进法》、《新工业技术大纲》等相关法律,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并突破了90亿日元大关,这主要归功于政府的帮助和指导;韩国政府也于1986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创立支持法》、《新技术财政资助条例》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

4.4 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风险企业很难保持长期的高速成长,风险资本要想获得最高的回报就必须在被投资企业结束高速成长前退出投资,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但资本得不到增值,本金是否能够收回也是个问题。因此一个便捷畅通的退出机制将帮助风险资本最大程度的避免损失。建立二板市场,实行公开上市是风险投资最为成功的一种退出方式。美国和日本的“第二股票市场”值得借鉴。在美国,“第二股票市场”已成为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市场的第二大证券市场,为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提供了渠道。据统计,1970年,在美国3000万持股人当中有四分之一是持有“第二股票市场”股票或股权的。日本政府于1983年分别在大阪、东京和名古屋建立了“第二股票市场”,并规定,只要资产达85万美元以上,税前利润率达到8%的公司都可以上市。而我国二板市场尚未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的难度较大。因此建立二板市场,并在运行中不断完善,可以为我国高科技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场所,并为风险投资提供顺畅的蜕资渠道。

4.5 建立促进风险投资的综合支撑系统

建立科技与经济互动、产学研官相结合的综合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协同发挥作用,调动科学家、企业家、创业者的积极性。同时加强我国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遵循“有借有还”的原则,减少风险投资中的“道德”因素风险,以资金、政策、信息、中介服务、国家信用体系来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对高科技产业的孵化和催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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