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富田事变及肃AB团责任问题考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事变论文,责任论文,毛泽东论文,AB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8(2010)05-0087-06
1930年12月初,转战在赣西南苏区的红一方面军总前委根据行刑逼供的材料,派肃反委员会主任李韶九到江西省行委所在地的吉安富田村抓捕所谓AB团分子。12月7号,李韶九一行到达富田后,便开始大范围地捕捉和实施严刑拷打“AB团”行动。短短5天时间内,李韶九先后抓了江西省行委和省苏维埃政府机关工作人员120多人,处决了40余人。李韶九的滥捕滥杀,导致江西省行委和省苏维埃政府机关内部异常恐慌,也引起了赣西南党政军内大多数领导人的怀疑和不满。12日,红二十军一七四团政委刘敌带领部队包围了红二十军军部所在地——东固,尔后又冲到江西省行委所在地——富田,释放了被关押的所谓AB团成员并提出了分裂红一方面军主要领导人的错误口号。这就是历史上称之的富田事变。
事变发生后,为了避免红军内部的武装冲突以遏制事态的恶性发展,刘敌等人从顾全大局出发,适时地将红二十军、江西省行委与省苏维埃政府的工作人员拉往赣江以西地区坚持斗争。1931年4月,富田事变的发起者遵循项英的指示来到苏区中央局所在地的宁都县的黄陂,期盼用会议的形式使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然而,他们均遭到了灭顶之灾,“罪魁祸首”刘敌当即被枪决,其他领导人关进了监狱,不久先后遭处决。同年7月在江西于都县,红二十军番号取消,副排长以上的军官大部被处决,副排长以下干部与战士编入红七军。这就是富田事变的结局。
富田事变的发生与时任红一方面军总前委书记的毛泽东有何干系?在肃AB团问题上毛泽东又有何责任?为什么会犯如此严重的错误?后来,他又为纠正这一错误作了哪些努力?求实、客观地评析这些问题,不仅对全方位、多视角深化领袖人物研究有其意义,更应对现实中一些以“良知”标榜,以揭密“历史真实”自诩的“学者”在肃AB团问题上任意歪曲、夸大毛泽东的错误予以澄清。本文就此作一探讨,以求同行赐教。
一、毛泽东与富田事变的发生
众所周知,富田事变发生的直接诱因是李韶九滥捕滥杀“AB团”逼出来的。然而,我们又不得不正视问题的另一方面,李韶九是红一方面军总前委派去的。总前委为什么要派李韶九到富田、东固去捉拿“AB团”?缘由何在?除了李韶九是身负重任的肃反委员会主任外,更为重要的是总前委根据屈打成招的口供认定赣西南党和红军中存在大量的AB团。而作为红一方面军总前委书记的毛泽东得知这一错误信息的来源之处,则是赣西南地方党和政府。
1930年10月,在赣西南人民的配合下,红军攻克了赣西重镇吉安。攻克吉安后,赣西南地方党和政府组织的负责人向总前委书记毛泽东汇报了所谓AB团大量混入赣西南党和苏维埃政府的情况,这使毛泽东备感震惊。加之,红军在黄陂肃反整军中施以酷刑,又供出了不少所谓的AB团分子。对此,毛泽东对赣西南党政军内混进了“大量的AB团”已深信不疑,并下决心依靠红一方面军的力量来“挽救”这一“危机”。这一思想在12月3日《总前委致省行委信》中可以得到印证。信中指出:“党内地主富农成分现在举行大规模叛变。此问题在赣西南还是异常严重,必须用敏捷手段立即镇压下来。红军中危机已得挽救,地方的危机必须迅速挽救。据此间所获AB团刘天岳、周赤、曾昭汉供出现在省委省苏工作之李白芳、江克宽、小袁老曾①,红军学校之曾国辉,遂川之刘万清都是AB团要犯。周赤并供段良弼是AB团,龙超清是AB团。除龙超清已由此间直接讯办外,特派李韶九同志率一连代表总前委及工农兵革命委员会帮助省委省苏捕捉李白芳等并严搜赣西南的反革命线索,给以全部扑灭。”指示信提出为“防AB团闻信暴动,故处置亦须迅速,二十军须找得线索来一个大的破获”,信中要求江西“省委接到此信务必会同李同志立即执行扑灭反革命的任务,不可有丝毫的犹豫。”这封信就是由李韶九本人带到江西省行委所在地——富田。正是有了这一尚方宝剑,有恃无恐的李韶九把肃AB团的错误推向了极致,在富田滥捕滥杀、草菅人命,由此激起了红二十军官兵的强烈不满。为了自救,红二十军部分官兵在刘敌的率领下采用极端的军事行动方式与之对抗,其结果,又加剧了事态的恶化。
富田事变爆发后,总前委于12月30日发布的《总前委答辩的一封信》中也确认李韶九是总前委派去的。信中指出:由于“红军中AB团要犯刘天岳、曾昭汉以及龙超清、梁鼎元、江克宽、周赤等口供,多方证明省行委内安了江西AB团省总团部,段良弼、李白芳、谢汉昌为其首要。总前委为挽救赣西南的革命危机,派李韶九同志前往富田捕捉。”这再次证实,富田事变的发生与总前委的指示是直接相关的。
对富田事变的性质最早定性为“AB团领导的反革命叛变”的既不是中共中央,也不是共产国际远东局,而是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富田事变发生一星期后,在《总前委答辩的一封信》中就断定:富田事变是“AB团取消派合作的叛变”,是“勾引白军很快的进攻富田很快的进攻东固”的阴谋,是“拥蒋反共”、“进攻苏维埃”、“推翻工农政权”的反革命叛变。这一错误的定性得到当时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支持,由此也成为半个多世纪以来“证据确凿”的“富田事变是AB团领导的反革命事变”的“铁案”。
历史已经证实:富田事变不是AB团领导的反革命事变,而是刀架在红军官兵脖子上逼出来的事变。对此,时任红一方面军总前委书记的毛泽东是有责任的。正如他本人在1956年9月10日党的八大预备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坦言:“我是犯过错误的”,“肃反时我犯了错误,第一次肃反肃错了人”②。这里的“第一次肃反”,即指1930年12月发生的富田事变。
二、毛泽东在肃AB团中的责任问题
富田事变的发生,毛泽东是有责任的。但能否由此推断20世纪30年代起源于江西赣西南后蔓延于全国各苏区且持续时间长达5年之久的肃AB团运动自始至终就是毛泽东一手导演的悲剧,甚至主观臆测:没有毛泽东就没有这场错误的肃AB团运动。我认为这一观点是缺乏史实依据的。
经过史学工作者的艰辛考证,赣西南苏区肃AB团斗争始于1930年5月。但1930年5月-10月,赣西南党内大张旗鼓的肃AB团的责任者是赣西南特委而非毛泽东。因为这一期间毛泽东和红军主力不在赣西一带活动,我们可从以下史实来分析。
5月,毛泽东领导的红四军在安远、寻乌、平远一带活动,他的名作《反对本本主义》就是这一时期完成的。
6月,毛泽东率领红军从寻乌出发,进入闽西境内。
6月21日,中央特派员涂振农在长汀传达了中共中央制定的全国总暴动和集中红军进攻中心城市的冒险计划。
6月底,刚组建的红一军团马不停蹄地从闽西返赣,按中央的指令进攻南昌、九江等城市。
8月,红一、三军团在浏阳永和会合组成一方面军。
9月,红军在攻打长沙失利后,沿萍株铁路从湖南折回江西,并于10月4日攻克吉安。
从以上红军主力行踪看,可以得知:赣西南1930年5月~10月的肃AB团运动毛泽东没有介入,因此谈不上有何责任问题。
毛泽东在肃AB团问题上的主要责任则是在打下吉安后,得到了来自江西地方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的汇报,产生了AB团大量地混入赣西南党和政府的错觉,由此作出了依靠红一方面军的力量“挽救”赣西南党和政府“危机”的决策。这一“决策”的具体部署便在1930年10月26日新余罗坊会议上通过的红一方面军前委会、江西省行动委员会《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一方面军及江西党的任务的指示》中得到体现。一是错误的判断赣西南党和苏维埃政权组织“充满富农反革命”,从根本上否定了这一地区党和政府在开创革命根据地斗争中作出的贡献;二是决定“改造全部党的组织和团的组织”、“改选原有全部苏维埃政府”③,这一决策的实施,导致赣西南党政机关几乎全部垮台;三是公开倡导“严厉镇压AB团、处决AB团分子”,为赣西南实施严刑逼供、滥捕滥杀提供了合法理论和政策依据;四是首次提出“在军队中应注意反AB团改组派”④,成为肃AB团祸水从地方蔓延到红军内部的源头。罗坊会议制定有关肃AB团的决议条款不仅在感情上伤害了赣西南苏区广大革命者对党和革命事业的忠诚,更在实际工作中给赣西南党和政府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由于错误的信息诱导出错误的认识,错误的认识又产生了错误的行动,于是在赣西南党和政府原有肃出大量“AB团”的基础上,又开展了更为广泛更为惨烈的肃AB团运动,最终酿成主力红军11月黄陂肃反和12月富田事变的发生。这一期间,作为红一方面军总前委书记的毛泽东是应负责任的。然而,自1931年后,毛泽东的主要精力放在打破敌人“围剿”的军事战争上,加之后来他本人又屡遭王明“左”倾错误的迫害,逐步失去了对苏区党和红军的领导权,回后方从事查田运动和调查工作。因此,1931年后的党内肃AB团运动毛泽东不应负主要责任。
三、毛泽东在肃AB团问题上犯错误的原因
江西苏区时期,毛泽东为什么确信AB团的存在,并认定其已大批地混进了党政军内,甚至认定:不肃清AB团就无法挽救党和红军的危机?毛泽东这一错误认识形成的主要缘由是:一是赣西南特委和中央巡视员的报告,使毛泽东产生了AB团在苏区党政军内大量存在的错觉。自1930年5月赣西南特委在苏区内“发现”所谓的AB团分子做了支部书记后,肃AB团斗争不断升级。6月12日,赣西南特委列字第13号《通告》把AB团看成是大量混入革命队伍内部的反动组织。7月22日,中央巡视员刘作抚给中央的报告也指出:“AB团、改组派、富农地主,这几种在政权机关里发现得有,永新破获改组派的组织,兴国、永丰、吉安西区、安福西南区都破有AB团组织,尤其是吉安西区AB团有二千余人,自首有七八百人”⑤。9月24日赣西南特委印发了《紧急通告第二十号——动员党员群众彻底肃清AB团》的文件,通告根据行刑逼供的材料,把AB团说成是有入团誓词、组织系统、联络暗号、活动方法、暴动计划且混入共产党内的庞大特务机构。凡此种种,加剧了毛泽东对赣西南党和政府内遍布AB团的错误认识。尤其是1930年10月4日红军攻克吉安后,他在听取地方负责人汇报时发现赣西南苏维埃政府中肃出的AB团竟占全部人员的四分之一时,甚感震惊。为挽救赣西南党的这一“严重危机”,毛泽东下决心肃清隐藏在革命队伍中的这些“敌人”。这一思想在他于10月14日写给中央的信中便可看出。信中指出:“近来赣西南党全般的呈一非常严重的危机,全党完全是富农路线领导,……党团两特委机关,赣西南苏维埃政府,红军学校,发现大批AB团分子,各级指导机关,无论内外多数为AB团富农所充塞……肃清富农领导,肃清AB团,赣西南党非来一番根本改造,决不能挽救这一危机,目前总前委正计划这一工作。”⑥可见,此时的毛泽东已把肃AB团视为总前委当务之急的重大任务,并希望中央给予支持。
二是快速整军中用逼供信的方法肃出的所谓AB团,使毛泽东怀疑AB团不仅混进了党和苏维埃政府内,还混进了红军队伍内部。1930年10月中旬红军撤出吉安后,有部分指战员对毛泽东为打破敌人第一次“围剿”制定的“诱敌深入”的方针不理解,发牢骚,甚至不听指挥、自由行动。因此,当红一方面军撤到宁都的黄陂、小布后,为严肃军纪,总前委决定利用战争的间隙进行快速整军。大敌当前,统一认识、步调一致,进行整军是必要的。然而,由于在整军中施用了酷刑,肃出的AB团像滚雪球似的愈来愈多。采用逼供信方式的结果,不仅削弱了红军的战斗力,而且加剧了毛泽东认定“地方和军队都存在AB团破坏的可能”,由此导致这一悲剧愈演愈烈。
三是赣西南地区一系列事件的频频发生,使毛泽东对党的地方组织产生了戒备心理。首先表现在毛泽东极为信赖的湘赣边特委常委宛希先的被害,使他惋惜和痛心;其次对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有重大贡献的袁文才、王佐的被杀,使毛泽东对湘赣边特委产生了不满和怀疑;再次在赣西南党内外很有威信的特委书记刘士奇被撤销职务,使毛泽东断定敌人已混入革命队伍内部甚至被AB团所操纵。由于毛泽东形成了赣西南党政军群组织均充满AB团并篡夺了各级领导权的错误认识,于是下定了在苏区内部彻底肃清AB团的决心。
四是重用坏人李韶九。李韶九,湖南嘉禾人,系红一方面军总前委肃反委员会主任,在富田事变后还兼任江西省肃反委员会主席。他倚仗总前委的支持和毛泽东的信任,凭借手中掌握的肃反大权,有恃无恐,为所欲为。1930年12月初,李韶九被派到江西省行委和红二十军中肃AB团,私设公堂、酷刑逼供、滥捕滥杀,终于逼出了震惊一时的富田事变,给革命事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重用李韶九是毛泽东在肃AB团中的重大失策。
五是战争年代的残酷。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都处在白色恐怖的四面包围中,国民党军对共产党领导的红色区域频频发动大规模的“围剿”,由于战争环境的险恶,对在异常紧急情况下肃出的AB团是真是假,客观上也难以做到深入调查取证。加之,苏区随时面临敌人的进攻,为加快审讯速度,刑讯逼供、草率处决也时有发生。而这些失误,又加剧了肃AB团错误的恶化。
毫无疑问,毛泽东在富田事变和肃AB团问题上是有责任的,这一失误给革命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失。但这场发端于赣西南地区而后蔓延于全国各苏区的党内肃反斗争绝非港台和内地一些学者断言的是“权势”与“派系”之争,是“湖南人杀江西人”的“内讧”,是毛泽东排斥异己的“大阴谋”,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作为既领导军队又负有领导地方组织重任的总前委书记的毛泽东对残酷战争发展态势判断的失误以及对纷繁复杂事物认识上的偏差所致。他和历史上任何伟人一样,不可能完全摆脱历史的局限性,也不可能对所有被政治迷雾笼罩着的事物一目了然,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在肃AB团问题上犯了令人痛心的错误。
四、毛泽东为纠正肃AB团错误作过努力
诚然,毛泽东对起源于赣西南地区的肃AB团运动给予了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加剧了这一运动的恶化,也曾错误地指责过对肃AB团持有不同观点的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项英。但是,随着滥捕滥杀AB团狂潮迭起造成了严重后果,尤其是当1931年8月30日周恩来代中共中央起草的《中央给苏区中央局并红军总前委的指示信》批评中央苏区在肃AB团问题上犯有“简单化、扩大化”的错误后,以毛泽东为代理书记的中共苏区中央局开始直面正视自己的错误,为纠正肃AB团错误作出了努力。
公开承认在肃AB团问题上犯有错误并作了诚恳的检讨。苏区中央局在收到中共中央八月来信后,认真作了反省,并于1931年12月5日发出《苏区中央局给各级党部的信》中首次承认“过去我们对于AB团及一切反革命派的认识是不清楚的,并且有时是不正确的”,“是将AB团扩大化了”,指出过去“反AB团的斗争差不多完全缩小到打AB团——捕获、审问、处置的范围了,这是把反AB团的斗争简单化了,不但如此,政权,红军,党以及一切革命团体的改造,从这些组织中去肃清异己的工作差不多都可以打AB团的方式来代替了。党内展开群众反对错误倾向反对错误行动的思想斗争,党内两条路线的斗争也差不多以打AB团的方式来代替了,这种错误的发展就形成所谓肃反中心论。认为:群众的发动,正确路线的执行,政权以及革命组织的改造,都要从肃反打AB团开始,认为只有打AB团才能执行上述任务,……这一切又是如何严重啊”。信中还对“过于相信供词”,“审问的技术偏于‘肉刑苦打成招’”等错误作了认真的检查。不仅如此,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的机关刊物《红色中华》第3期第一版还颁布了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六号,承认“过去的肃反工作,有许多地方是做得不对的。例如听到某个或某几个反革命分子的口供,没有充分的证据,未经过侦察的工作,就进行捉人,审问的时候,偏用肉刑,苦打成招的事,时常发现”⑦。这是以毛泽东为代理书记的苏区中央局敢于正视自己的错误、敢于揭露自己的错误、敢于纠正自己的错误的光明磊落的举动。
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滥捕滥杀的行为。苏区中央局不仅承认自己在肃AB团中犯了错误,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纠正错误。在思想认识上提出:一是“要和夸大反革命组织力量与作用,而减弱革命力量,减弱阶级自信心的极有害的右倾机会主义观点作坚决斗争”;二是“要坚决的反对极有害的极错误的‘肃反中心论’”;三是反对不加区别的把一切错误和反革命联系到一起的做法。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上作了调整和规定:一是“要健全政治保卫处”,明确“一切对反革命的侦察、反革命分子的捕获、审问、处理等工作,一概要集中到政治保卫处”;二是建立革命法庭,规定“一切党部、青年团部、工会以及一切革命组织与革命机关不能直接办理肃反工作”;三是提出“革命秩序与法律必须发生其应有的作用”。在审讯方法上作了明确的规定,即“要坚决的废除审问中肉刑”⑧。这些措施的制定,同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毛泽东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1931年12月13日,毛泽东还在主持召开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非常会议上通过了《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明确规定“一切反革命的案件,都归国家政治保卫局去侦察逮捕和预审,国家政治保卫局预审之后,以原告人的资格,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述,由国家司法机关审讯和判决”。强调“一切反革命案件审讯和审决之权,都属于国家司法机关。县一级司法机关,无判决死刑之权。”这一条例的颁布无疑对制止肃反中的滥捕滥杀现象起了重要的遏制作用。
毋庸讳言,在肃AB团问题上,我们既要看到毛泽东犯有错误,负有其责任,又要看到他为纠正这一错误作出了重要努力。但是,当我们今天在总结这一沉痛历史教训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当时作出的纠错举动仅仅只是停留在表象上,即所有的“批评”、“醒悟”、“检讨”和“纠正”都是在肯定“反AB团斗争是绝对正确而必要的”前提下进行的,无论是中共中央高层还是地方党政军组织的领导人在纠正肃AB团的错误中,都只是对“察觉”到的“扩大化、简单化”及其严刑拷打、逼供信和滥捕滥杀等具体错误进行纠正,还不可能从指导思想上认识到党内肃AB团纯粹是一起子虚乌有的冤假错案,更无法在实践中彻底纠正。即使像毛泽东、周恩来等领导人在为纠正肃AB团错误作出重大努力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彻底性。如:唯心主义的肯定肃反的“成绩”,一再肯定和强化AB团的存在,继续强调反右倾斗争等。我们党本来在肃反问题上就犯了“左”的错误,而把“左”当作右倾反,必然南辕北辙,越反越“左”。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同残酷的战争环境有关;另一方面,也有其认识上的偏差以及在当时的境况下无法摆脱长期在党内占统治地位的“左”倾思想的束缚所致。肃反,我们党走过一条极其痛苦的路,中国共产党人不应忘记这一沉痛的教训。
注释:
①“小袁老曾”指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长金万邦,系宁都县东山坝乡小源村人。
②毛泽东:《在八大预备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9月10日)。
③④⑤《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中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63、264、248页。
⑥转引戴向青、罗惠兰:《AB团与富田事变始末》,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9页。
⑦《红色中华》第3期第1版,1931年12月28日。
⑧以上均引自《中央局给各级党部的信》,1931年12月5日,存《石叟资料》缩微胶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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