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合作社设立机制——基于产业组织生态学理论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作社论文,机制论文,生态论文,农民论文,学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6X(2014)07—0101—12 一、研究背景 合作社是一种社员所有、社员控制和社员受益的治理结构,[1]是一个由使用者共同拥有和共同控制,并以社员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组织。[2]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最早始于20世纪50年代计划经济体制和马克思主义下的互助组,以政府成立和集体所有为鲜明特征,通过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等一系列组织制度的演变,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了国际上所谓的农民合作社的出现和发展。本文只关注这一类新型农民合作社。新型农民合作社(之后简称农民合作社或合作社)零星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在90年代发展缓慢,21世纪以来才开始以较快速度增长,尤其是2007年全国合作社法颁布以后,其数量从2007年年底的26400家迅速增长为2012年年底689000家和4300万社员(占总农户的20.0%),直至目前其数量增长趋势仍然劲头十足。① 关于合作社出现成因的研究,大多从制度创新、产业理论等角度论述合作社出现的必然性和作用,但是对于合作社的设立,尤其是从产业组织生态学角度观察合作社所在环境的各种生态性和制度性因素对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或种群起源影响的研究极为少见。一个种群的起源、发展、消退和死亡,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种群的设立受到环境和自身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资源的稀缺性、市场中现有组织的密度和种类、组织者的能力、合法性的建立、社区适应性等都对某一组织的设立以及之后的演化起着决定性作用。[3]本文因而从产业组织生态学角度对农民合作社设立过程中所受到的外界环境和自身资源的影响进行探讨,主要拟完成的研究问题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在设立过程中受到哪些生态因素和制度因素的影响? 本研究的最主要贡献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从产业组织生态学角度探索合作社这一产业组织的设立、演化、死亡规律,在国内尚未发现。本文试图应用产业组织生态学理论,对合作社的设立过程的生态化和制度化,尤其是影响设立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解释,为产业组织生态学在合作社研究中的应用开辟新径。另一方面,关于合作社的设立、演化、死亡的影响因素模型的实证研究在国内完全空白,该模型对合作社设立和发展过程中的数据要求比较高,有时甚至需要从合作社设立开始的连续跟踪数据,因而研究难度较大,但并不是完全不可能。本研究因而采用产业组织生态学理论的定性研究方法,通过相关农业部门和与合作社社员的细致访谈收集数据,对我国合作社的设立进行探索性研究,也为今后的实证研究奠定基础。 二、产业组织生态学和合作社设立 本部分梳理了产业组织生态学和合作社设立相关理论。 (一)产业组织生态学 按照交易成本理论和代理理论,一个组织的存在是一系列的选择过程。[4][5]这两种理论都强调了有效的监督和激励对于组织生存的重要性,产业组织生态学则认为组织的竞争性和合法性是组织能否设立和生存的关键。产业组织生态学是一门交叉型学科,借鉴生物学、生态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结合新制度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来研究产业组织个体的发展以及组织之间、组织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6]如今产业组织生态学已成为组织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产业组织的设立、产业组织的演化、产业组织的死亡等一系列分析框架。 产业组织生态学的研究经历了在纵向和横向上不断拓展和深化的过程,其重点和研究目的则始终在于分析产业组织设立的影响因素,预测产业组织的演化和死亡,以引导产业组织的发展方向。凯罗(Carroll)[7]的《产业组织生态模型》(Ecological Models of Organization)是关于产业组织生态学理论的最早著作,包含了10个经验研究和两个理论研究,其最大贡献是开创了关于产业组织设立和产业组织死亡过程的研究,其中经验研究往往需要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动态研究,尤其是应用风险函数考察组织的设立率、死亡率。辛格(Singh)[8]所编著的《产业组织演化:新的方向》(Organizational Evolution:New Directions)提出产业组织生态理论是一种考察产业组织设立、演化、死亡的理论,其中产业组织的演化是产业组织生态学中的一个软肋,因而该著作是产业组织生态学研究从组织设立和组织死亡横向扩展到组织演化的重要导火索。之后鲍姆和辛格(Baum and Singh)[9]的《产业组织演化动力学》(Evolutionary Dynamics of Organizations)从组织内部、组织、种群和群落四个不同层面关注组织的演化,进一步纵向提升了产业组织演化理论。 在产业组织生态学中最为普遍的是从组织密度角度探讨组织设立率和死亡率,如目前广泛应用的密度依赖模型(Density Dependent Model)。汉南(Hannan)[10]指出,在合法性和竞争性的框架下,组织密度(数量)与组织设立率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而与组织死亡率之间存在U型关系。这一关系在此后的实证研究中得到验证。[11][12]鲍姆和奥利弗(Baum & Oliver)[13]提出关系密度的概念,即一个种群的组织成员与种群所在环境中关键性要素的正式关系的数量,并指出关系密度对组织设立率有正向影响,对组织死亡率则有负向影响。鲍姆和辛格(Baum & Singh)[14][15]继而区分了重叠性密度和非重叠性密度,发现较高的重叠性密度会阻碍组织的设立、并增加组织死亡率;相反地,非重叠性密度能够提高组织设立率,减少死亡率。之后,产业组织生态学家们大量运用密度依赖模型和实证数据对产业组织设立、演化和死亡问题进行探讨。 在前人所建立的一系列理论基础上,产业组织生态学经历了从理论模型到经验研究的转化。产业组织生态学对实证研究的需求甚至超过了组织经济学中其他任何学科。其实证研究对数据的要求也颇高,尤其是关于种群和群落层面的研究,不仅需要产业组织个体、种群及所在环境等多层面数据,而且有时候需要从组织设立前的准备期到组织死亡整个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实验模拟、数理模型和描述性分析都是产业组织生态学中最为常见的研究方法。 (二)合作社设立和演化 关于产业组织设立的研究主要考察组织从酝酿到运行的过程。[16][17]产业组织的设立可分为生态化过程(Ecological Process)和制度化过程(Institutional Process)两个阶段。相比于产业组织的死亡,关于产业组织设立的研究要少得多,一方面是由于对产业组织设立的研究有着较大的难度,因为在组织设立之前并不存在组织实体,需要对潜在组织在酝酿期的环境、群落、自身资源等进行研究;另一方面组织在设立前的“试错阶段”往往很难观察到,有时候甚至难以区分一个组织是处于“试错阶段”还是变革时期。从一个组织生产第一个产品到开始大批量生产并产生盈利的过程,称为该组织的妊娠期。[18]组织能否成功设立取决于环境与自身等多方面因素。有些学者认为,组织的妊娠期越长,其内部治理结构往往越合理和完善,但外部适应性可能会减弱,从而竞争力相应减弱。 国内关于合作社设立的研究主要是对其成立原因的考察,分别从缓解小农户所面临的挑战[19][20]、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视角[21][22]、制度创新的必然性[23][24]等对农民合作社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我国合作社仍处于数量快速增长阶段,也就是说其设立期还将在持续,而有些东部沿海城市的少数合作社已进入稳定发展并逐渐建立起有自身“造血”功能的成熟阶段,甚至出现少数合作社合并、吸收外来投资、引进外来专业管理人员等治理机制变革现象。 有不少学者对合作社的生命周期进行理论阐述和预测。列维(Levay)[25]首次提出农民合作社的生命周期概念,但并未开展进一步的探讨;进而库克(Cook)[26]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阐述了合作社从产生到消亡的五阶段演变过程,即设立、发展、冲突、选择和死亡,指出从传统合作社到新一代合作社的演变是必然选择,合作社的死亡不仅指的是合作社的解散,也包括合并、重组、转化为投资者所有企业等一系列行为;接着多个学者通过描述合作社模式的演变分析合作社的生命周期和每一模式下的组织特点,认为从传统合作社到新一代合作社的转变是合作社演化的必然路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便是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和社员异质性的增加。[27][28][29][30]库克和查德(Cook and Chaddad)[28]构建了一个关于各种合作社形式演变的生命周期模型,介绍了基于资本结构不同进行分类的一系列组织形式。资本结构包括资本来源、结构和资本特性。资本来源指的是合作社资本纯粹来源于农户还是同时来源于非农户的外来投资者;资本分配结构为外来资本与社员农户资本的关系;资本特性是对资本是否可赎回和可转让的说明。之后库克和布瑞斯(Cook and Burress)[30]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的合作社五阶段生命周期模型,分别为:组织的经济合法性、组织设计、成长—繁荣—异质性阶段、识别和自省、选择。他们对每一阶段进行了更加贴合实践的解释,尤其对第五阶段的选择进行了细化,选择的可能性模式主要有四种,(1)投资结构的变化,(2)治理模式和市场策略的小调整,(3)混合制模式的衍生,(4)退出。图1显示了随着生命的发展,合作社组织的健康状态②总体呈现倒U形,在第三阶段末和第四阶段初达到顶峰状态。

图1 合作社生命周期模型[30] 通过对产业组织生态学和合作社设立及发展相关研究的梳理,发现从产业组织生态学角度考察合作社设立机制的研究基本上处于彻底空白状态,而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产品市场领域最为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其设立、演化和死亡自然是产业组织生态学领域中不可忽视的内容,因此,本研究拟填补这一空缺,希望能够起一些抛砖引玉作用。 三、我国农民合作社起源 本部分从我国合作社设立过程中所涉及的组织者以及其他参与人的角度阐述合作社设立的生态化过程和制度化过程。图2显示了2007-2012年我国合作社数量以及每年新成立合作社数量,近五年来我国每年新成立合作社数量大体上仍然呈现平稳上升的态势。 (一)数据来源 我国合作社在各个省市的发展水平差异化比较大,最先从经济水平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地区开始发展,西部地区合作社发展则相对较为迟缓。为更深入了解我国合作社的设立过程,笔者以浙江省农民合作社为研究对象,基于从浙江省农业厅、各县市农业局、农经站等提供的2011年合作社统计资料,同时对浙江省37家合作社进行实地考察,与社长和社员进行面对面访谈,取得第一手资料,形成本研究所需要的数据库。

图2 2007-2012年我国合作社数量及每年新成立数量 资料来源:浙江省农业厅内部统计资料。 本研究选择浙江省作为合作社样本来源的区域,是具有充分理由的。浙江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长三角洲南翼,是我国面积较小的省,但创造了从“资源小省”到“经济大省”的奇迹,成为全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快、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2011年全省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2534.9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是全国农民收入最高的省份。③从合作社数量来看,浙江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数量最多的三个省份(山东、山西、浙江)之一;从社员数来看,浙江省合作社的社员数又远远超过山东和山西的合作社社员数量,其带动的农户数占浙江省总农户数的一半以上;④更重要的是,从发展历史来看,浙江是我国合作社发展最早的省份之一,合作社的设立和相关法律政策都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于2005年率先制定和颁布了《浙江省专业合作社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的合作社法律,为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依据。 (二)合作社设立的生态化过程 产业组织设立的生态化过程是指通过对环境中有限的公共资源的竞争和与现有组织实现互利互补的组织设立过程。[31][32]关于产业组织设立的生态化过程的研究主要考察组织生态位、竞争过程、组织种群密度、组织者等与产业组织设立率之间的相互关系。本节基于浙江省合作社设立和发展情况,对农民合作社设立的生态化过程中所涉及的生态位形成、种群密度、竞争过程和组织者进行探讨。 1.生态位的形成。影响产业组织生态位形成的环境因素包括技术创新或新技术的应用、政策调整、消费偏好的改变。[33]库克和布瑞斯[30]指出传统合作社的出现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问题的存在,农户通过集体行动来提高市场交易的规模效益,形成与其他供应链主体的抗衡势力。消费者越来越注重产品的质量、品种多样化以及便利性。然而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信息流通不充分,小农户无法获取足够的消费者偏好信息,消费者也难以了解产品的安全性。此外,农产品加工商和零售商的规模越来越大、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综合性超市、专业水果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等新型供应链主体的出现,及其设置的各种私人标准,都为农户进入市场设置了门槛,小农户所面临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必须通过提高产品增值、降低自身生产或交易成本的途径,才能够获得足够的利润。这些环境因素的改变,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生态位,从而驱动合作社的设立。根据笔者与37家合作社的理事长或其他管理人员访谈中所收集的信息,“小农户进入市场难”、“实现产品品牌化”、“政府指导和推动”“政府对合作社优惠政策”等,都是他们组织成立合作社的最主要动机。 2.竞争过程对合作社设立的影响。盈利性组织与非盈利性组织的设立对于市场中竞争程度的敏感度是有差异的[34],盈利性组织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受市场机会和竞争的影响,而非盈利性组织的设立则主要受社会资源支持、制度合法性的影响。合作社尽管遵守零利润服务社员的准则,但是在市场中是一种以经济活动为目的的盈利性组织。现有市场中的产业组织及其竞争状态不仅影响盈利性产业组织的设立,而且产业组织的设立也会改变市场竞争状态。霍利(Hawley)[35]认为产业组织的竞争过程分为四个阶段:资源的稀缺性引起竞争;因面临相同的竞争环境,竞争者相似度增加;弱竞争者被淘汰;竞争者在地域或功能上的差异化发展形成复杂的分工局面。我国合作社目前面临的竞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作社与供应链中农业企业及其他收购商等主体之间的竞争。这主要表现在农户对包括合作社在内的各农产品收购商的选择。这是目前合作社面临的最主要的竞争。就合作社与供应链中其他主体的竞争来说,原材料市场和产品市场中的竞争状态都是影响合作社设立的主要因素。浙江省大多数合作社为农户提供农资购买和统一销售服务,其中38%的合作社统一销售所有的社员产品,31%的合作社统一购买社员所需的所有农业生产资料。农户的竞争弱势是合作社设立的最主要推动力,小农户个人与上下游企业之间抗衡力量的悬殊,使其在市场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笔者所访谈的合作社社员中,所有社员都认为“小农户进入市场难”是成立或加入合作社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二是合作社对各种公共资源的竞争,如政府宣传活动、补贴项目的竞争。我国现有相关政策中对合作社在税收上的优惠和各级政府对合作社的多种形式的支持,是合作社的设立持续高速的重要原因。全国、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的评选,以及政府对示范合作社的支持,也是潜在组织者行动的推力。2011年,浙江省合作社中被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的合作社占24%,其中或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仅占规范化合作社的一半,因此可以说,合作社对政府扶持资金的竞争性较强。 三是同一地域范围内的合作社之间的竞争。随着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一方面农民对合作社认识水平愈发提高,现有社员不愿意接受新增社员,以防止其股份被稀释;另一方面现有合作社管理者的能力有限,往往在规模扩大上显得力不从心,只好限制社员规模,当地的非社员农户因此组建新的合作社,合作社之间竞争逐渐形成。 3.种群密度对合作社设立的影响。当种群内组织密度较低时,产业组织的设立率较高;反之,当密度较大时,组织间的竞争性较强,产业组织的设立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这一结果已经被众多实证研究所证实。[36][37]我国合作社尽管数量巨大,但彼此之间市场经济活动的竞争性较低,这是由目前我国合作社具有规模小和地域性的特点所决定的,浙江省合作社的平均社员规模为35人。表1描述了所调研合作社的基本信息,三分之二的合作社社员数为100~200人之间⑤,大多数(83.7%)合作社的生产基地位于本市范围以内;除了一家合作社,其他36家合作社社员都来自于本市,该例外合作社为温岭箬横西瓜合作社,其社员和生产基地分布于全国多个省市和越南等。在组织规模和地域性限制的情况下,合作社之间竞争性较小,通过品牌的建立和推广实现“一村一品”或“一镇一品”是这些合作社建立的基础和发展的目标,因而可以说,我国合作社的设立在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将仍然持续。然而,随着合作社数量不断扩大,组织密度不断提高,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和合并将成为一种趋势。

4.合作社组织者。一个产业组织的设立,是组织者不断搜索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过程,组织者通过对风险和收益的评估,做出相应决策。组织者也会持续性地对该组织的结构以及组织的发展等产生影响。[38]根据国际上不同国家或地区合作社设立过程中主要组织者身份和设立目的的不同,总结为三种代表性的合作社设立机制。 (1)自下而上的自发性设立。很多国家的农民合作社经历了自下而上由小农户发起成立的过程,如成立于19世纪的德国Moselland酒业合作社就是当地生产者自发形成和集体行动的结果,之后通过与其他区域性合作社的多次合并,形成了目前的跨区域大规模合作社。有些当地或某一组织中的关键性人物在合作社的设立中起了重要作用,比如来自于荷兰南部的范登·埃子森牧师(Priest Van den Elsen)为合作社的设立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指导和帮助农户们成立和发展多家合作社。此外,大多数北美合作社的起源与农户联盟有关,农户联盟是一种非政治性的、为应对市场失灵而自下而上发起的农户组织,正如格鲁维纳和尼尔森(Golovina and Nilsson)[39]定义的:农民合作社是“一种草根组织”,是真正由小农户成立的基层组织。 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这种自下而上草根性的农民合作社都能够成功发展起来,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还是需要能够站出来成为带头人的发起者和领导者。这些领导者往往具有某方面或多方面的技能以及愿意为公众服务的志向。 (2)自上而下的政府发起。农民合作社由政府自上而下发起成立的案例也不在少数,本文将通过美国、西班牙和俄罗斯这些国家的例子来加以说明。奥尔森(Olson)[40]描述了在20世纪早期美国伊利诺斯州和印第安纳州的合作社建立过程中农民联合会(Farm Bureau)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时的农民联合会是由政府成立、为农户提供各种技术帮助和教育的组织。 西班牙的佛朗哥政体则于1942年创建了合作社法,并发起和组织农民合作社,且以此作为实现其政治和经济发展目的的策略,之后,又制定了各种农村资金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条例。这些自上而下的行为直接促成了农民合作社的成立,同时也证实了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经常成为政府实现其政治目的的工具。但是西班牙农民合作社的成功发展其实是20世纪80年代自下而上自发性创建的。技术上的投入和推广是这类合作社区别于自上而下由政府成立的合作社的主要特征。 这种自上而下政府发起成立合作社的形式在俄罗斯也大量存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俄罗斯合作社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机构成立、资助和管理。农户受邀成为合作社的社员。他们不需要投入资金,也自然不拥有合作社股份。[39]这种类型的合作社具有集中决策权、收益不分配、对社员产品平均定价等特征,因而是一种政治性组织,而不是农户的服务性组织。正如加德纳和莱尔曼(Gardner and Lerman)[41]指出的:他们往往发生于经济转型国家或转型经济中。由于农户对合作社的低信任和低依赖性,这种类型合作社的前景一般不被看好。 (3)自上而下的企业家发起。除了以上两种起源方式,合作社也可能由企业家发起成立,包括农民企业家、从事农产品贩销和曾在农业部门工作的具有创业精神的企业家。这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在我国比较普遍。比如浙江省的农民合作社设立中,高达70%的发起人曾从事农产品贩销,22%担任或曾经担任过村支书、村长等村级干部职位,此外还有企业带头建立合作社等。这些合作社的发起者往往拥有较多的生产要素才能,比如在资金、销售、管理上的能力比较突出等。他们之后继续承担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营工作,成为合作社的核心社员,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的分层是我国合作社的最鲜明特色之一。 我国农户在资金、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小部分农户在资金、销售能力、社会资本、管理能力上拥有明显的优势。这些农户被称为“精英”农户。[42]其他普通农户往往专注于农业生产,但是并不擅长销售或管理,我国大多数的农户属于这一类。两类农户的异质性决定了他们生产和销售策略以及所追求目标的不同。精英农户倾向于通过合作社的管理以追求资本回报和以权力为目的的剩余,而普通农户满足于通过合作社销售产品和取得较高的产品价格。这些精英农户通过农民合作社将普通农户组织起来,形成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分层的治理结构。 5.核心社员。本文将具有管理者和(或)理事会成员身份的社员称为核心社员,其他社员则为普通社员。所调研合作社的平均核心社员数为6人,占全体社员数的3.5%,大多数合作社有3个、5个或7个核心社员。核心社员往往具有以下一个或几个特征:首先,大多数核心社员是合作社的发起人之一。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比如在台州某一杨梅合作社中,原理事长因追求更高回报率转而从事其他产业,放弃了合作社理事长的职位,该合作社因而重新选举理事长,新上任的理事长并不是该合作社的发起人之一。其次,核心社员往往具有较多的资金资本和(或)社会资本,或在生产、管理、销售方面具有较多才能,而具有这些特点和才能的农户大多担任或曾担任过村干部,做过农产品营销、经营或曾经营过商店,在公司里任职管理人员或是生产大户等。表3中列举了以合作社理事长为例的工作经历信息,其中40.6%的理事长担任或曾担任过村长、村支书等职务,将近30%的理事长曾从事过农产品贩销,16.2%的理事长曾自己经营过公司或商店,13.5%的理事长为有着较高生产技术水平的生产大户。第三,核心社员的教育水平平均高于其他农户。从表3中可以看到,合作社理事长中有75%以上受过初中教育,21.6%的理事长拥有高中学历,而就全国来说,受过初中教育的农民不到50%,拥有高中学历的农民比例是11.6%。

6.普通社员。其指的是通过购买一定股份或支付会员费以取得合作社会员资格并享有合作社服务的农户。根据本研究所收集的数据,每位农户需购买至少一股股份才能入社,每股为500~2000元不等,也有少数合作社为减轻农户负担,允许两个或几个农户合伙购买一股,因此普通社员对合作社的要素(包括资金和才能等)贡献相对较小,参与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市场风险和享受合作社所提供的生产资料购买、技术培训和产品销售等服务。[43]可以说,普通社员大多是风险厌恶者。他们比较容易满足于稳定的销售渠道和价格。 普通社员很少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在所调研的37家合作社中,90%以上(34家)的决策权仅掌握在核心社员手中,普通社员几乎不参加日常管理;在其他3家合作社中,尽管普通社员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但是核心社员仍然占主导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普通社员在资金和管理上贡献较少,但他们仍然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核心社员依赖所有普通社员在产品数量和质量上的贡献,才能够达到数量上的规模效应和实现质量上的增值效应,进而节省交易成本,在市场中取得相应的谈判力。 (三)合作社设立的制度化过程 产业组织的制度化过程指的是组织的合法性和社会支持等外部因素对产业组织设立率的影响。[44]每一组织都根植于一定的制度环境中,组织的制度嵌入性指的是该组织与其制度环境之间的关联度,称之为关系密度(relational density),往往用种群中某一组织与关键制度之间的正式关系的数量来衡量。[13]这些所谓的关键性制度主要是指组织所在社区、政府机构等,组织与社区以及政府的高密度关联性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组织提高其合法性和竞争优势。制度经济学理论也认为,遵守制度环境中的各种规章或与具有威望的社会制度(比如政府)建立关联性,都能够大大提高组织的生存机会,并帮助组织获得各种利益,比如较强的合法性和较高的社会地位[45][46],增加资源可获得性。[47]随着种群中组织数量的增加,这些组织的制度嵌入性也会往往随着提高。 首先,村社嵌入性和与政府紧密关联是我国合作社的最鲜明特色之一。我国合作社大多基于村社建立,甚至合作社核心社员与村社干部存在相当比例的重叠性,比如在笔者所调研的37家合作社中,40.6%的合作社理事长同时担任或曾经担任村支书或村长等职务。政府的推动和指导在我国合作社的起源和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通过笔者与合作社社员就合作社与政府关系问题的深入访谈,发现合作社与政府之间具有多面性和双向性的特点。政府通过各种文件、法律、条例等政策推动农民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如2007年全国合作社法的颁布以及之后各种条例的完善,其目的都是促进合作社的合法性不断加强。 其次,我国政府通过各种方式扶持合作社的发展。鉴于农业和农民的弱势地位,成立之初的合作社往往资金比较匮乏,政府以税收减免和资金补贴等方式帮助合作社生存,并通过项目扶持投入于合作社的设备购买、场地建设或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此外,政府也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了相应的生产技术指导、品牌建设和产品推广等服务,帮助合作社建立起自身的销售渠道和造血功能。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合作社的起源力量内生于市场经济水平和产业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是政府的强制性推行,无论政府在合作社起源和发展中起了多大的作用,都只能规范化和加快合作社的起源和发展,并始终独立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事务。 其三,不仅仅政府提供合作社各种指导和扶持,合作社也能够帮助政府实现一定的经济和政治目标。从经济层面来说,合作社将小农户组织起来,通过品牌建设、加工业务、市场谈判、与下游客户签订订单等实现个体农户很难完成的产品增值,提高农民收入、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化水平。从政治层面上来说,合作社的存在不仅促进了而且大大节省了农户与政府之间对话的成本,一方面政府通过合作社来收集农户声音、推广技术和政策,另一方面小农户以合作社为载体与政府沟通,其声音得到了传达和重视。因此可以说,合作社使得农户和政府之间对话更加有效和高效。 四、结论及今后研究方向 我国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产业组织的生态化过程和制度化过程来讨论影响合作社设立的因素。环境中生态位的形成,是合作社设立的前提。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的改进、消费者需求偏好的变化、供应链主体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等,使小农户很难建立自身的竞争优势。这些环境因素促进了合作社生态位的形成,进而推动农民合作社的设立。下面对研究的结论及今后研究方向做简要概括。 (一)结论 1.促进合作社设立的生态位仍然存在。农民合作社在西方国家出现于19世纪末,在其他国家的起源则相对较晚。此外,各个国家农民合作社的设立机制也不尽相同,除了来自于环境中的推动力,合作社的设立过程是多方面竞争的结果,包括与种群内其他合作社的竞争和与社区内其他类型组织的竞争。各级政府实行的合作社规范化相关措施,如示范性合作社的评选以及相应的奖励和补贴,能够促进合作社的设立,也是合作社之间竞争的主要内容。这种竞争局面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合作社质量。一些所谓“假”或“空”的合作社越来越难以投机取巧获得政府补贴。合作社通过对环境中有限资源的竞争,呈现设立、演化、死亡的不同状态,其中,设立和演化是我国大多数合作社所处的状态,形成有益的竞争环境才能引导合作社的有效设立和健康发展。很多西方合作社则不仅经历了组织结构的多次演化,而且合作社数量呈现稳定或缩减态势。 2.合作社的竞争力尚待加强。西方国家合作社已经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其组织结构几经变革,随着合作社组织规模的扩大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能力较弱的合作社不断被淘汰,只有媲美于投资者所有企业的专业化程度和组织效率,才能够在市场上得以立足。在影响合作社竞争力和绩效的因素中,合作社内部治理和管理是最为重要的因素,而我国合作社区别于西方合作社最主要的特点是规模较小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因而可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考虑来增加我国合作社的竞争力。一是外来资本的适当引入,如在生猪合作社中通过屠宰场入股增强合作社资金实力或在养鸡合作社中引入鸡苗培育企业;二是专业化管理团队的建设,既可通过增加对现有合作社理事长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又可通过引入少量的外部专业管理人员,以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 3.合作社之间的竞争或将形成。组织密度对于设立率的影响,其本质在于对有限资源的竞争。尽管我国合作社数量惊人,但是其组织密度并没有对合作社的设立形成明显阻碍。这是由于我国合作社大多规模较小、地域性较强,合作社的重叠性密度较低,因而合作社对销售渠道和市场占有率之间竞争性较小。随着我国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和地域性的突破,合作社之间竞争程度增加,组织密度将成为影响合作社设立的主要因素之一,届时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可能成为缓解合作社之间竞争和增强合作社规模效益的有效途径之一。 4.精英农户和政府分别在合作社的生态化和制度化过程中扮演了关键性作用。合作社的组织特性决定了社员是合作社设立过程中的主要角色,但是除此之外如政府和当地的农民企业家也往往在合作社设立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合作社的设立可以概括为企业家农户的经济野心作用下和政府的经济和政治目标推动下的结果,而不是大量小规模农户的水平合作和集体行动。这是由我国农户的异质性所决定的,一部分精英农户在资金、生产技术、销售、管理和(或)社会资本等方面有着较多的才能。他们通过发起成立合作社以追求资本回报和权力为目的的剩余。在此过程中,大部分的小农户为参与人,通过有限的资本贡献以获得享受合作社各种服务的权利。政府在合作社发起成立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因而政府需建立起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 5.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合作社社区嵌入性的加强,有利于我国合作社的制度化过程。然而,我国合作社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全国及地方性合作社法律法规中关于各种类型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治理结构改进等内容也在进一步讨论中。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完善无疑将会对合作社的制度化过程和制度合法性产生显著影响,对于我国合作社的组织设计和健康发展尤为重要。另外,我国合作社大多基于村社建立,根据前文的实证研究结果,甚至合作社核心社员与村社干部存在相当比例的重叠性,因此合作社基于其社区嵌入性开展内部管理和外部市场业务,有利于信任机制的构建和交易成本的节省,亦是提高其合法性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二)今后研究方向 因本研究范围的限制,还有几个方面可供今后研究。首先,我们知道我国合作社大体上并不是一种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农户组织,核心社员在其起源中起了关键性作用,但是倘若核心社员在之后的管理中纯粹追求其私人经济目标而不顾所有社员利益,合作社是不能够真正发展起来的。那么,这种核心社员占主导的设立机制是否影响及如何影响合作社之后的运行和发展?其次,我国合作社的设立是由核心社员和政府主导的。这里的政府既包括中央政府,也包括各省级和县市级政府。那么,各地区政府对合作社所采取的不同政策是否在合作社的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这也是笔者感兴趣的一个研究方向。再次,通过产业组织生态模型的构建和充分的数据,对我国合作社设立的影响因素进行探讨,是一个值得尝试的研究。 感谢匿名评审人提出的修改建议,笔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 ①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网站http://www.moa.gov.cn/。 ②合作社组织的健康是指合作社绩效,包括了合作社净利润、产品销售价格、资产回报率、销售增长等在内的一系列指数。 ③资料来源:浙江省统计局.2012年浙江省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④资料来源:浙江省农业厅内部统计资料。 ⑤笔者所访问的合作社都是县市级或省级示范合作社,因而其平均规模显著高于全省平均社员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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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建立机制&基于产业组织生态学理论的探讨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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