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经营模式下的消费者维权困境及应对策略论文

微商经营模式下的消费者维权困境及应对策略论文

微商经营模式下的消费者维权困境及应对策略

桂文文 朱嘉怡 姚客秋 王澜 王大翠

本文拟对微商经营模式下的消费者维权困难现象进行深入研究,在2019年新电商法的基础下,提出应对策略以突破消费者目前的维权窘境,缓和微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冲突,推动微商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2011年1月21日,腾讯公司推出了一款全新的即时通讯软件-“微信”。区别于腾讯旗下的另一款即时通讯软件“QQ”,微信的操作页面更为简便、隐私保护更为安全,因此,微信在诞生之初便捕获了大量的使用者。2013年8月5日,微信联合财付通推出微信支付功能,使得微信正式迈入全民时代。

微信的成功,使得微商应运而生。所谓微商,是将微信、微博等通讯应用软件作为交易手段,以人为本、以社交为纽带的新型商业模式。在微商消费模式下,消费者、传播者、服务者、创业者各司其职,使得微商行业的参与人数呈井喷式的增长。但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新型商业模式仍处于监管“盲区”,微商行业良莠不济、鱼龙混杂;消费者因其被动性,属于微商生态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消费者如何维权,已经成为微商消费模式下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微商行业的特性

微商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B2C和C2C。B2C,即 Business-to-Customer,主要依托于电商服务平台。该模式下的商业交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可靠性,因而消费者有去处申诉、有办法维权;C2C,即Customer-to-Customer,主要是个体电商借助微信“朋友圈”发布产品信息、进行产品交易。这一模式的运作方式决定其具有较高的不稳定性、不规范性以及欺诈性,相较于B2C,C2C更易使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因此,本文主要探究基于C2C模式下微商消费对于消费者的影响。

二、微商“走红”原因剖析

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微商是一种新颖又快捷的消费方式。

由本次研究结果可知,观察组心绞痛症状、心电图改善有效率均高于对照组。由此表明,对于冠心病心绞痛患者,给予麝香保心丸治疗,效果较好,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麝香保心丸对心肌缺血具有改善作用,能够有效缓解心绞痛,降低血液黏稠度,从心电图上进行观察得知,患者心肌缺血症状得到显著好转,所以,麝香保心丸是一种用于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的有效药。

熟客消费,是指个人电商主体,通过消费熟人对其的信任,赚取利益的微商经营方法。这里所说的消费信任,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倘若利用得当,熟客消费可以低成本地拓宽销售渠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但倘若微商卖家目的不纯,借助“宰熟”的手段蒙蔽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会使得行业秩序紊乱、难以获得长远的发展。

3个因素在Y1模型上对F值的响应值的影响由大到小依次为:一次项>二次项>交互项,由P值可以看出一次项对实验结果的影响是极显著的;3个因素在Y2模型上对F值的响应值的影响由大到小依次为:二次项>一次项>交互项,从P值反映的结果来看,实验结果受二次项影响较为显著,交互项对结果的影响相对较弱。由回归P值可以看出,Y1模型显著,Y2模型极显著,说明由这2个模型代替实际实验点进行分析途径可行,结论可信。

2.经营流程单一,易于操作。微商产品的宣传有统一的文案,卖家只需转发;倘若商品已经积累起良好的口碑,那么卖家只需根据订单发货,免去了复杂的经营流程。卖家还可以发展新的微商创业者,收取培训费增加收入来源。但是这一方式极易演变成传销,这也是微商为人诟病的原因之一。

其次,对于微商卖家来说,微商是一种自由又便利的销售手段。

1.微商的产品宣传、销售都依托社交软件,免除了固定的交易时间与地点,是一种极其自由地赚钱方法;且微商的行业门槛低,经营成本小,无存货积压、或是库存不足的烦恼,在这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微商是一个较为理想的创业开端。

2.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理念转变。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者更加追逐个性化、时尚化。微商消费能给消费者提供一个更便捷、更多样化的消费方式,即使是海外专供的产品,也可以采用“代购”的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由此,微商也受到了许多年轻一代消费者的追捧。

三、消费者“维权难”现象剖析

微商消费模式下,产品信息单一掌握在微商卖方手中,消费者无从求证;一旦招架不住对方的舌灿莲花,便会使得自身利益受损。

监管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律缺失。由于微商消费兴起时间较短,主要依托自媒体生存,涉及范围较为广泛且经营手段较为新颖,目前针对微商消费立法比较困难。微商消费者的维权行动往往由于缺乏相关方面法律体系的支撑而以失败告终。

沧州市运河区新华小学校长,团中央辅导员杂志社理事,沧州市教育协会小学数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沧州师院特聘教授,先后被评为中国教育学会先进工作者、河北省骨干校长、河北省杰出校长、沧州市中小学标兵校长。多次在《河北教育》《教育文摘》发表文章。

1.虚拟网络市场庞大。微信作为一款全民化的软件,使用者跨越各个年龄阶层,因此微商消费者也涵盖了各方各面、各行各业的需求,潜在消费市场巨大。而微商发端于社交软件,与消费者之间有最紧密、最直接的联系,相较于传统电商,微商更能瞄准消费者的需求。

综上所述,确定泥岩次变程(表征宽度)变化范围300~700m,最可能值为500m;泥岩主变程(表征长度)是次变程2倍,最可能值为1000m;垂向变程变化范围1~3m,最可能值为2m。

生客消费,是指个人电商主体,通过添加微信好友、微博好友等方式,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或服务。我们认为,代购就是一种很经典的“生客消费”。代购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纽带,实质上发挥着一个第三方转运的角色。但代购这一商业行为难以衡量其性质,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故而以次充好、高额代购的现象屡屡发生。2015年的“毒面膜”事件,就是微商行业鱼目混珠的一个典型。此外,在微信朋友圈刷屏、进行大量的产品宣传,也是引起生客消费欲望的一种手段。

1.微商消费乱象。

2.消费者难维权的原因。

消费者自身消费心理不成熟。面对微商消费骗局,消费者出于涉案金额少、羞于被骗、怕麻烦等心理,往往不会深究追责,而是选择吃下这个“哑巴亏”;或是举证成本过高,高额商品检测费、维权诉讼费叠加后远超过商品自身价格,两相权衡之下消费者认为及时止损才是最佳选择,进而放弃维护合法权益。许多不法分子也正是利用消费者的不成熟的消费理念进行欺诈,累计作案金额不可小觑。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颁布无疑将完善了微商的经营模式。新电商法自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我们能够看到四项主要思想:一是鼓励电商经营,为电商依法登记的电商提供便利;二是电商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三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四是对电商平台的权责更加明确。这四个重点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便利和监督。这也给我们对于与微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很大的启发。首先是要规定注册登记问题,每个微商经营者都应该通过工商管理局进行登记并且依法交税,但是为了便利经营者,法律规定了可以通过网络营业地进行注册登记。其次应该对微商经营者和微商平台都提出相应的要求规定,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微商经营中卖假货的现象出现,因为通过工商登记了以后就能够找到对应的人,违法经营的风险会越来越大。我们相信,电子商务法的出台能够营造出更加良好的消费环境。

我们将微商消费分为“熟客消费”和“生客消费”。

四、消费者维权难的应对方案

微商消费举证难。首先,消费者在进行微商消费时,往往是通过微信、微博、QQ等虚拟网络平台进行线上交易。当消费者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需要维权时,通常只能提供交易的聊天截图以及转账截图,除此以外,很难再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消费者维权。其次,微商卖家身份不明确。卖家在虚拟网络空间很容易隐藏起自己的真实身份,以虚假信息和消费者沟通、交易;交易完成后卖家也可以轻松地删除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即时通讯的时效性、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无疑加大了维权的难度。最后,微商消费者维权往往是跨区域、跨平台的。买卖双方可能相隔甚远,公安机关侦查必须线上线下“一手抓”,这都使得消费者维权困境雪上加霜。

2.监管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加强监管力度。《电子商务法》的出台规定了相应的注册登记制度,这无疑降低了监管的难度。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前,微商的交易平台具有很大的隐私性,例如QQ、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另外微商经营的门槛很低,微商经营的商品种类繁多、价值不一,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工作是很难展开的。但是在电子商务法实施之后,所有电商经营者都要工商登记,有了实名登记以后,监管部门的监管便会容易开展。我们认为监管部门应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微商经营者的商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微商平台本身应该建立一个自我监督的机构,不定时的向监督管理部门更新、报告经营者的身份信息等内容,从而保持监督工作开展的有效性。

复产期间,该气田优化生产运行参数及工艺流程,保持低压运行。生产调度坚持“24小时值班、待命和处置”的工作制度。通过实时数据监控和定时人工巡检相结合的生产监测措施,持续强化“三级调控,无人值守”的运行模式。同时,开发管理稳步推进,通过抓新井地层对比、投产层位拟定、投产设计和井位勘定,科学制定治理措施,严控老井递减,并快速开展连续油管冲砂作业以及压裂施工,确保出砂井冬季稳定生产。

3.向消费者普及相关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我们认为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应该向消费者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知识,让消费者加强维权的意识,认识到维权的重要性,并且掌握维权的方法和途径。我们鼓励消费者向相关的纠纷解决机构提出维权要求,做好相关的留痕工作,呼吁消费者留存购物凭证和转账记录,以便更高效地维权。其次有关部门、机构应当通过网络媒体等传播媒介,向消费者展示维权案例,呼吁民众积极参与自身的维权。

4.降低维权成本。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安全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广泛宣传维权成功案例,使得消费者维权时有例可依、有迹可循。另外,政府部门应该努力减轻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负担。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尽量降低甚至免除消费者维权所需的鉴定费用,或者规定将一部分的费用转移给商家承担;建立专门部门处理消费者的维权问题,简化消费者维权的程序,提高效率,从而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综上所述,高能量的胫骨多段开放性骨折是一种严重的创伤,并发症发生率高,治疗效果差。采用锁定接骨板皮外固定治疗开放性胫骨多段骨折,能提高复位质量,固定稳定,便于软组织的修复,骨折愈合率高,并发症发生率低,外形小巧,不干扰患者日常活动,不固定关节,有利于早期功能锻炼,是治疗胫骨多段开放性骨折的有效方法。

5.加强微商诚信交易的意识。首先应该加强微商诚信教育,对微商进行法制诚信教育,其次建立一个售后评价服务,使每个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对此商品的质量、商家的服务态度等进行星级评价,监管部门对于星级低的商家进行审查,从而保证商品的质量以及商家的服务态度。

②石孝友《卜算子》(见也如何暮):双调44字,上阕4句3仄韵,下阕4句3仄韵。句式:5575。5575。

五、结论

社交软件的普及使得微商消费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但随着微商的高速发展,微商行业的管理漏洞也日益增多。推动完善微商行业的监管体系、树立诚信优质的行业形象,会使得微商发展“步入正轨”、“渐入佳境”。自电商法实施以来,微商行业受到了有关监管部门的进一步监督。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微商行业将会成为一个规范、有序的热门行业;消费者的维权困境将会得到突破;有关法律及监督体系将会得到完善。当然,微商行业的发展仍需不断的摸索与改革,才能形成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新兴商业生态。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

作者简介:

桂文文,女,生于1997年12月,汉族,安徽芜湖人,南京审计大学,法务金融方向。

朱嘉怡,女,生于1998年4月,汉族,江苏苏州人,南京审计大学,财务管理方向。

姚客秋,女,生于1998年8月,汉族,江苏苏州人,南京审计大学,法务金融方向。

王大翠,女,生于1998年1月,汉族,江苏盐城人,南京审计大学,物流管理方向。

王澜,女,生于1998年9月,汉族,江苏南京人,南京审计大学,法务金融方向。

[基金项目]: 本文系南京审计大学2018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1811287003Z)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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