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组研究的伦理分析与道德规范_科学论文

基因组研究的伦理分析与道德规范_科学论文

基因组研究的伦理分析与道德调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因组论文,伦理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果说20世纪是物理学世纪,那么21世纪将是生物学世纪。内燃机、电力和核电标志着20世纪的科学进步;而以绘制包括人类在内的物种基因草图的基因组研究为代表的新兴生物学将是21世纪的特征。

基因组研究是分子遗传学和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生物技术中的核心技术。它采用类似工程设计的方法,按照人类的需要将具有遗传信息的基因,在离开生物体的情况下进行剪切、组合、拼装,然后把这种人工重组的基因转入宿主细胞内进行大量复制,使遗传信息在新的宿主细胞或个体中快速繁殖并表达,以创造新生物。从理论上说,基因组研究可以跨越生物边缘不能杂交的一切鸿沟,甚至能在动物、植物、微生物之间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渗透联系,为生物的未来创造新的蓝图。这是人类认识能力从未有的能动飞跃。从技术上说,是常规技术的巨大变革,它对人类的生存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

基因组研究既可以给人类带来很好的前景,也可能带来灾难。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整个社会从心理上、伦理上、法律上都没有做好准备。当我们对很多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时候,某些科学家就完全是利益主义者,他们要的只是推广挣钱,而不是真正考虑这些东西对人类有多少好处。因此,笔者认为,从伦理的视角对基因组研究的价值问题作出分析与思考,并探讨克服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的途径,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基因组研究的伦理价值分析

科学是否具有伦理的价值呢?近二三百年来,许多人相信科学是价值中性的:科学知识(纯科学)不反映人类的价值观;或者科学活动的动机、目的仅仅在于科学自身,不参与个人的价值;或者科学理论不直接对社会产生影响,科学家不对其成果的社会后果负责。这种观点,我们称之为“科学中性论”。“中性论”中最具代表性而且在科学界影响甚广的是逻辑实证主义。这种观点认为,只有那些由经验的语句组成、摆成了主观和价值因素的、能借助于数学公式和进行严格逻辑推理的具有精确性概念和稳定性体系的有用知识才是科学。于是人的社会、历史、文化、心理因素统统被排除在科学之外。这样,科学被看作是建立在事实和逻辑基础上的客观知识,它不受社会价值的影响,也无善恶之分,是价值中立的。还有人认为不仅科学知识本身,而且科学活动的动机、目的只在于科学自身,不参与个人的价值。例如,马克思·韦伯视科学为工具理性并从科研机构的科层制(bureaucracy,一种有效的、合理性的组织形式)要求出发认为,科学的目的是引导人们做出工具合理性的行动,通过理性计算去选取达到目的的有效手段,通过服从理性而控制外在世界,因而他主张科学家对自己的职业的态度应当是“为科学而科学”,他们“只能要求自己做到知识的诚实……确定事实、确定逻辑和数学关系。”他甚至断言“一名科学工作者,在他表明自己的价值判断之时也就是对事实充分理解的终结之时。”(注:马克思·韦伯.学术与政治[M].冯克利译.三联书店,1998:107.)

“科学价值中性论”在某种意义上、某个特定范围内似乎可以成立,它看到了科学作为一种理性的知识体系或者作为一种纯粹的工具理性(技术方法),本身并不包含或显现其特定的道德价值。但是,它却忽视了一个事实,由于科学及科学活动是在人类社会中进行的,是人类社会活动及其成果的一部分,并且总是和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相联系的,当其被具体应用时必然会体现出伦理道德的二重性:一方面,它的产生和发展把人类从精疲力竭中解放出来,使人类的生活更加舒适、健康和富裕;另一方面,又给人类带来严重的不安,使人成为技术环境的奴隶,而最大的灾难是为自己创造了许多大规模毁灭性的手段。正因为如此,科学的道德意义就显得更加突出,正如俄国学者德罗尼茨基所言,科学就其意义讲,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具有道德性质,因为,科学发现的成果任何时候也没有像现在这样影响着人类的命运。

基因组研究和应用,作为一种科学活动,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来说,同样会显现出伦理道德的二重性:既可以给人类带来益处,也可以给人类带来灾难。

首先,基因组研究的进行和发展,加深了对生命本质的认识,为根据人类需要,按遗传规律人工改造生物和创造新的生物物种提供了可能性。它不仅能大大提高农业生产率,推动社会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而且还将为根治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遗传疾病提供有效手段和方法,促进医学技术的发展。在今后的10年到100年内,对基因组知识的利用将完全改变医药和医学行业。其一,随着对人类基因代码破译的深入,我们将开始确定决定患病可能性的某些基因在构成上的差别。一旦我们知道了基因造成患病可能性的确切的“错误信息”,我们就可以用某种药物来处理这个基因,或者用某种为此目的设计的病毒,甚至可以将一段正确的信息“移植”到这个基因上,以此治疗疾病。至少,我们可以确定某人有患阿耳茨海默氏症或亨廷顿氏舞蹈病或某种癌症的危险,并监视这个人的健康状况。其二,人类掌握基因组知识以后,将来就要根据基因测试开出医药处方。基因知识还将使人类对付刚刚显现的一个更大的问题,即20世纪对抗生素的过度使用造成多种微生物产生了抗药性,因此,世界很可能要回到抗生素尚未问世的时代,当时,千万人因感染而丧命。现在,基因组研究已经开始涉足这个领域。基因代码被完全破译的第一种生物是人体的病原体。科学家们预计将破译多种微生物——包括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结核病、霍乱、疟疾等疾病——的基因组。全世界每年有2000万人死于上述几种疾病。每破译一种微生物的基因组都将为生物技术和制药公司开发新型抗生素提供可能的研究项目。其三,基因组研究对保健业影响也不可低估。人类90%的疾病和死亡是由仅仅50种疾病造成的。如果能对这些疾病进行预测和预防,或用新开发的抗生素加以治疗,那么高昂的医护开支——现代经济中增长最快的开支项目——就能大大降低。

然而,基因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虽然它能给人类带来利益,增进福利,但是如果被滥用或使用不当,就会危及人类的生存,给人类带来严重的后果和无穷的灾难。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国作家赫克斯利在其幻想小说《一个更美的新世界》中就曾描述过,新世界里生活着一群标准的人。他们没有个性,同一模式。纳粹医生约瑟夫曾幻想复制出希特勒。而且,基因组知识的应用也可能会导致基因歧视。如在我国就出现了所谓名人精子库。本来基因不可能给我们提供任何歧视的根据,相反,人类基因告诉我们,我们都属于一个大家庭,都是平等的。搞所谓名人精子库乃是对人类基因组信息的滥用,是违背人性和道德的行为。还如产前性别诊断。因为根据人类基因组计划提供的那些基因,就可以判断出来出生的孩子是男是女,据此,父母可以作出选择。如果一个时期大家都不喜欢男的,就都生女的,或者相反,那不难想象人类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另外,现在世界上已有转基因的蔬菜,能抗病毒,个头也大,吃下去也没有什么事,但是,过若干年以后会怎样呢?埃博拉病毒、艾滋病、0157……这些病毒都是哪里来的呢?人们不得而知。但是,不能完全排除这是人工重组的基因与自然界的其他基因杂交结果的可能性。现在,“人类基因组计划”要把人的46条染色体上的基因都画出来,到1996年,5万个基因中的1.6万个已经画出来了,估计到2002年,5万个基因全部都能够画出来。人类基因组计划做完后,下一步往哪里走?只能是改造人。可以说,一旦我们掌握了基因组图谱的全部代码,从理论上讲,我们就能设计出新人类。如果向人类和鸟类的基因组研究投入足够的资金和精力,我们无疑能将鸟儿的翅膀插在人的身上。这些并非小问题。100年后,所有这些都将成为可能,历史经验证明:如果一件事成为可能,那么迟早会有人将其实现。这就是危险所在。

总而言之,基因组研究潜在的益处是巨大的,从伦理学的意义上讲,它具有“善”的价值,而它也是实现“善”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它不仅能外在地增进人类的福利,而且能通过对人类心灵的作用,克服人们在自己面前和在自然界面前的不安全感,这是其根本性的一面。但是幻想和现实说明,基因技术也有可能被引向邪路或误入歧途,给人类带来灾难。如果它一旦失控,就可能象打开的“潘多拉盒子”无法收拾。

二、必须加强对基因组研究的道德调控

我们探索自然的奥秘,是为了发展现代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它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使我们每一个人活得更平等、更健康、更幸福,使我们的人类社会更加和睦,使我们同自然界更加和谐。要同自然界建立和谐的关系,我们一定要探索自然的奥秘,一定要保证科学研究的自由,但这些研究都是为了让所有的人都活得更平等、更好,如果我们违背这一点,所有的科学只会给人类带来灾难。正因为基因组研究既可以给人类带来好处,亦可为人类带来灾难;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尤其是要加强对基因组研究的道德调控。加强对基因组研究的道德调控,最主要的是要强调从事基因组研究的科学工作者应负的道德责任,使其自觉维护科学技术自身的纯洁与尊严。

责任(responsibility),与和社会角色联系在一起的义务(duty)、责任(obligation)、法律上的应负责任(liability)含义稍有不同。责任在伦理学中是较为新近出现的用语,其词根是拉丁文的"respondere",意味着“允诺一件事作为对另一件事的回应”或回答。它在西方宗教伦理传统中用于接受或拒绝上帝的召唤。“人行善就是指它充当应上帝召唤而负责任的人……就我们回答上帝对我们的启示而言,我们的行为是自由的……因此人的善总是在于责任。”(注:[美]卡尔·未切姆.技术哲学概论[M].殷登祥等译.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93.)英语中作为抽象名词的“责任”已知最早(1776年)被用来描述统治者的一种自我权利,即对他行使权力的每一行动的公众责任。法语、西班牙语、德语中相应的名词也在那个时期才出现。在汉语中,责任最通常的含义是指与某个特定的职位(社会角色)或机构相联系的职责,指分内应做的事或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当承担的过失。作为行为者的人和作为后果之间的关系是责任的核心。

责任是知识和力量的函数,作为从事基因组研究的科学工作者,由于他们掌握了基因组知识的特殊权力,他们怎么行为,会对他人、对社会、对自然界带来比其他人更大的影响,因此他们应负更多的伦理责任,需要有特殊的行规来约束其行为。美国学者T·T·哈代说过:“由于我们生活在一种技术化的环境之中,因此不免要遇到这样一些问题:人类是这种技术的主人还是奴隶?技术使人类的选择和自由得到了发展,还是受到了限制?到目前为止,从表现上来看,人类有能力驾驭和引导技术向需要的方向发展,然而人类现在掌握的知识,已经赋予了人类几乎能摆布自然的本领,因此必须谨慎小心地衡量各种技术抉择是否合乎需要,这种强在的力量必须用于高尚的目的。”把科学技术应用于高尚的目的是科学技术研究和使用的一个重要的道德原则,其内容是以造福人类为最高目标的人道主义原则,这个道德原则对于科学工作者(包括从事基因组研究的科学工作者)来说,也是他们的道德责任。日本1980年曾通过一个《科学家宪章》,制定了科学家要遵守的道德准则,其中有两条:明确自己研究的意义和目的,为人类福利和世界和平作出贡献;警惕对科学的忽视和滥用。努力排除由此造成的危险。这两条都是有关科学工作者道德责任的。

强调科学工作者的道德责任,其目的是为了规避科学技术(包括基因技术)可能造成的负而影响,促使科技进一步为人类造福,而要真正达到这个目的,科学工作者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外在的层次上,或者说是仅仅作为一种外在的理性发挥作用,而必须通过外在的力量(如法律、社会监督、舆论环境等)以及科学家本人的主观努力,将这些责任和义务内化为科学工作者的良心。良心作为一种道德范畴,是个人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深刻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个人意识中各种道德心理因素的有机结合。良心是个体对道德的主体性的弘扬,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自律性,这种自律性具体体现在良心的作用中。在行为之前,良心对个体选择行为的动机起着制约作用,在行为进行中,起着监督作用,在行为之后,对行为的后果起着评价的作用。在基因组研究的问题上,要科学工作者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固然离不开各国政府制定有关的政策予以限制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但最主要的还是靠从事此项研究的科学工作者自身的道德约束,靠他们的良心和道德责任感。良心是社会的看守人,负责把自然人的反社会倾向约束在社会福利所要求的限度之内。从事基因组研究的科学工作者,应当听从良心的呼声,站在对人类高度负责的战略高度,确保自己的研究成果不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破坏,相反,却能有力地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增进人类的利益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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