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鸦片战争前银贵钱贱变化的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鸦片战争论文,前银贵钱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摘要】鸦片战争前夕,银贵钱贱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以往以清政府定例银一两兑制钱一千为参照系数来说明鸦片战争前银钱比价的上涨幅度的提法是不妥当的,它忽略了银钱比价中市价与例价的区别;银贵钱贱现象产生的时间也被人忽略。比较嘉、道以来市场上银钱比例的变化,可以认为银贵钱贱开始于乾隆中期,而不是与鸦片走私贸易泛滥同时出现;这一货币经济现象产生于中国社会经济内部的发展变化,而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是鸦片走私贸易导致白银外流引起的。
鸦片战争前夕,银贵钱贱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动摇着清王朝的统治。无论是当时的人们还是目前的史学界,普遍认为,鸦片走私猖獗,白银漏卮外洋,是导致这一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与此同时,人们却忽略了这样一个问题,即鸦片战争前夕的银贵钱贱产生于什么时间?它是与鸦片走私贸易泛滥同时出现呢?还是早就出现了呢?也就是说,它的产生是鸦片走私贸易导致白银外流引起的?还是由于中国社会经济内部的因素引起的?弄清这一问题,既有利于我们全面地揭示银贵钱贱产生的原因,准确地判断银钱比价上涨的幅度,又有利于加深我们对鸦片战争前中国社会经济状况的了解。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清代币制因循明代,实行银钱本位并行的货币制度。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大数用银,小数用钱,作为一般商品的等价物,二者在商品交换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但清代银钱之间的比价却比较复杂,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有不同的比价形式。归纳起来,有三种类型:一是“例价”,即定例。为清政府规定的银钱比价。清初政府力图通过行政手段,使银钱比价整齐划一,明确规定“每钱一千,值银一两”①,让人们遵守执行。但清代币制是与自然经济相适应,以块状形式流通于市场,具有轻重互异、成色不齐、大小不一等缺陷。因此,在价值规律作用下,这一定例形同虚设,从它制订之日起,基本上没有执行过。正由于此,不管后来银钱比价如何变化,清政府都没有调整定例,可见其现实意义不大。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判定银钱比价的上涨幅度时,不能以定例作为起点。二是“时价”,即市价。为市场上商品交换中银钱之间的比价形式。市场上银钱比价的变化极为复杂,它总是远离清政府的定例,与其自身的价值和供求关系的变化相适应,形成自己的变化轨迹,构成银钱比价的基本形式。它客观地反映了银钱比价变化的情况,研究银钱比价的升降应以这一比价形式为基础。三是“折收”,即折价。为清政府在赋税征收中的比价形式。清政府规定赋税一概征银,而地方实际收入为钱,赋户纳税必须按市场银钱比价以银折钱。在折价中,碎银铸成银锭所费损耗“火耗”、运输途中所需费用“脚耗”等,均要税户承担。这样,在赋税征收中,折价一定高于时价。尽管折价以时价为基础,时价的变化决定了折价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市场银钱比价的变化,但由于州县官吏利用征收“火耗”等机会,“任意加价,视为成例”②,使征收往往超出火耗许多,超出部分被称为“耗羡”。“耗羡”征收的多少,取决于官吏贪婪的程度。如康熙年间,陕西州县火耗,“每两有加二三成者,有加四五成者”③。雍正时多次下令禁止增收火耗,明确规定,如有发现,“必从重治罪,决不宽贷”④。但实际上,作为官吏掠夺财富的一种手段,这一现象从未杜绝,也无法杜绝。随着后来银贵钱贱日趋严重,官吏“肆其贪婪”,乘机浮收勒索,至鸦片战争前夕,时价银一两兑制钱一千六百余文,而折价“竟加至二千四至二千五百余文”⑤。至此,时价对折收的基础作用已荡然无存,折收的高低,只能成为判定一个官吏廉洁与否的标准。显而易见,我们只有通过市场上银钱比价的变化,来考察银贵钱贱的出现和上涨的幅度。顺治元年(1644年)至道光十八年(1838年)银钱比价市场变化,见下表⑥:
上表除云南(受铜矿开采影响)外基本上反映了全国各地在不同时期银钱比价变化的情况。对于嘉、道时期银钱比价的变化,我们还可通过河北宁津县大柳镇一家商店当时出入银两流水帐所载银钱化价的变化得到印证,见下表⑧:
年份
银一两合铜钱数(文)
1798
1,090.0
1799
1,033.4
1800
1,070.4
1801
1,040.7
1802997.3
1803966.9
1804919.9
1805935.6
1806963.2
1807969.9
1808
1,040.0
1809
1,065.4
1810
1,132.8
1811
1,085.3
1812
1,093.5
1813
1,090.2
1814
1,101.9
1816
1,177.3
1817
1,216.3
1818
1,245.4
1820
1,226.4
1821
1,266.5
1822
1,252.0
1823
1,249.2
1824
1,269.2
1825
1,253.4
1826
1,271.3
1827
1,340.8
1828
1,339.1
1829
1,379.1
1830
1,364.6
1831
1,388.4
1832
1,387.2
1833
1,362.8
1834
1,356.4
1835
1,420.0
1836
1,487.3
1837
1,559.2
1838
1,637.8
从上两表看到,清初至道光十八年的近200年间,不同地区在不同时期的银钱比价不尽相同,就是同一地区在不同时期银钱比价也各不相同,反映出银钱比价的极端复杂性。但是,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在乾隆三十年(1765年)以前,银钱比价虽上下波动,时有升降,但波动范围总是徘徊在800余文左右,最低不低于700文,最高时也没有超过900文。这与后来有人指出的“在钱法定例之初,纹银一两,在时价只合七八百文,是以例价折钱一千”⑨基本相符。所以,雍正皇帝力图把折收限制在一千文以内,明确规定:“每银一分,收钱十文,连耗羡在内”⑩。难怪乾隆初年京师出现银钱比价波动,经直隶省“实力办理富户囤积钱文”后,“各处集市每银一两换钱830-870文不等”,被认为平抑银钱比价“行之已有成效”,“钱价平减”(11)。可在乾隆中期以后,银钱比价却一反常态,超出其长期以来正常波动的范围,逐渐增长。在增长过程中,虽时有回落,但总的趋势是上升的。只不过在刚刚开始时,是悄悄进行的,增长幅度较小,没能引起人们的重视。但在嘉、道之际,上涨速度加快,特别是在道光十年后,随着鸦片走私贸易危害加深,银钱比价飞涨,至鸦片战争前的1838年,竟达到一千六百余文,上涨幅度比正常时期翻了一番多。
根据这一变化情况,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清朝银钱比价的相对稳定时期在乾隆中期以前,其稳定范围约在800余文左右;乾隆中期以后,银钱比价超出稳定范围,应当视为鸦片战争前银贵钱贱开始,以此为根据,许多教科书中以清政府定例银一两兑制钱一千为参照系数,来说明鸦片战前银钱比价的上涨幅度,是欠妥当的,它忽略了银钱比价中市价与例价的区别,这样的提法,既不能准确地反映银贵钱贱的上涨幅度,又不利于我们揭示银贵钱贱产生的真正原因。
鸦片战争前银贵钱贱开始于乾隆朝中期,那么,可以肯定地说,这一货币经济现象的产生,则是由中国社会经济内部的发展变化引起的。不仅如此,此后相当一段时间,至少在道光十年以前,它仍然是银贵钱贱上涨的重要原因。因为,在“一八三0年以前,当中国在对外商业常占优势的时候,银子不断地由印度、英国及美国流入中国”(12)。有人统计,从康熙二十年至道光十三年的153年内,流入中国的白银,“恐怕有几亿两之多”(13)。道光中期以后,随着鸦片贸易严重泛滥,白银大量漏卮外洋,它改变了中国在对外贸易中的出超地位,给中国社会经济带来严重危害,使早已出现的银贵钱贱雪上加霜,造成清王朝严重的经济危机。
注释:
①见《清文献通考》
②④《皇朝经世文编》卷27
③《清圣祖实录》卷299
⑤《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上册151页
⑥(13)彭仪威《中国货币史》第八章《清代的币制》
⑦“京钱”约二文合一文制钱
⑧⑨《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清政府统治时期》40页、151页
⑩转引自张家骧《中华币制史》第四章36页
(11)《清史编年》第五卷《乾隆朝》上册453页
(12)《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