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_社会公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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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2)06-0066-03

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的争论基本是围绕二者孰先孰后的轴心进行的。在现代西方 经济学中对此主要存在三种理论:经济自由主义学派一般都主张效率优先,强调市场机 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反对政府进行再分配和实现以收入均等为目标的“结果均等” 。国家干预主义学派一般都主张把公平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强调政府推行社会福利制 度,缩小市场调节范围以实现社会公平。该理论认为,公平是“天赋权利”,是不能用 金钱衡量的。而且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在各个方面的机会通常是不均等的,市场往往并 不能真正按照人的贡献进行分配。因此,政府应进行干预以克服市场的缺陷。而介乎这 两派之间的理论则认为,公平与效率这两个目标同等重要,二者必须兼顾,没有先后之 分。应该以最小的效率损失来得到最大的社会公平,或者以最小的不公平来换取最大的 效率。为此,就必须既限制市场又不限制过度,既实行收入均等化措施又不过分平均。 在我国,有些人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因此应公平第一效率第二;但 多数人对旧体制痛定思痛,认为应效率第一公平第二。后一种观点又有所区别,其中居 多的是认为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大力 发展经济,首选目标应是效率。为了效率不得不暂时牺牲公平,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 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高水平的社会公平。总揽上述观点,虽然内容纷纭,各执一辞,但实 际却都有着共同的立论基础,即认为公平与效率是对立的,实现公平就会影响效率,追 求效率就会或多或少地牺牲公平。

从形式上看,这种立论基础是能够成立的。因为在西方国家,生产率较高而两极分化 严重。在我国,旧体制下的社会似乎很公平,但却生产效率低下;而改革开放后,生产 效率提高了,贫富差距却拉大了。但是深思一下,却感到这里存在着两个疑点:

第一,以公平与效率不可同得为前提,主张为效率而暂时牺牲公平,以实现在高效率 基础上的高水平的公平。那么要问,在未来高水平的社会公平中还要不要高效率?按照 公平与效率不可同得的立论逻辑,要高效率就势必会牺牲公平,这显然违背了试图在高 效率的基础上建立高水平的公平的希冀;而如果不要高效率,又会回到已被否定了的所 谓牺牲效率求取公平的旧体制,这又显然与效率优先的前提发生抵牾。因此,在公平与 效率对立的立论基础上,是无论如何也得不出在高效率的基础上建立高水平的公平的结 论的。

第二,按照公平与效率对立的逻辑,随着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社会公平水准并不会 随之提高。而且,为了提高效率,还不得不降低公平水准。但事实是,在人类社会发展 中,经济效率是越来越高的,而与此相应,社会公平的水平也是越来越高的,也即是说 ,人类社会经济效率与伦理进步趋势是大体一致的。我认为有理由对公平与效率不可同 得的观点予以质疑。

欲意辩证的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首先需要正确认识公平与效率的内涵。

关于效率。按照通行的理解,效率是一个经济范畴,即效率是投入和产出之比,该比 例越低则效率越高,反之亦然。我认为,经济效率只是狭义的效率,在现代,广义的效 率应该是社会效率,即指整个社会系统运作的效率,其中既包括经济系统,也包括政治 系统和文化系统。

关于公平。公平问题比效率问题复杂的多,人们对公平的理解歧义也较多,而对公平 的理解恰恰又是理解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的关键。从语义上看,所谓公平,顾名思义应 是公正、公道、平等、平均之意。具体来说,公平还可以从以下不同的角度来分析。

第一,从层次上看。公平包括两个层次,即实存层次和观念层次。实存层次的公平是 指存在于各种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公平状况,它包括物质分配状况和人际关系规范,物质 分配状况属于经济公平范畴,人际关系规范属于政治公平范畴。观念层次的公平是指社 会关系体系中的实存公平在社会观念体系中的反映,它主要是通过法律体系和道德价值 体系表现出来的。

第二,从内容上看。公平应包括两个方面,即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所谓起点公平是 指机会均等、过程平等,即人们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参与竞争,在竞争过程中必须遵 循同一游戏规则。所谓结果公平是指分配上的公平,即对现有社会财富进行平等分配。

第三,从特点上看。公平包括两个特点,即历史性与相对性。

公平的第一个特点是,它是具体的历史的,而不是抽象的永恒的。在任何时代,公平 的状况都只能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价值体系相适应的,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公平 具有不同的内容,在阶级社会,公平只能表现为阶级的公平。正如马克思所说:“希腊 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 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 因人而异。”[1]在阶级社会,任何公平机制、公平状况和公平观念都只能是以统治阶 级的利益分配原则和价值目标为基准的。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的公平机制对被压迫阶 级是不公平的,然而被压迫阶级对这种公平秩序的态度是双重的:一方面,由于统治阶 级凭借国家机器进行政治控制和施加意识形态影响,被统治阶级往往被迫接受这种公平 现状,这正是阶级社会在多数时期能够平稳发展的原因。另一方面,在阶级压迫加深的 情况下,被压迫阶级会奋起反抗,并在阶级斗争中反映出自己的公平观,如农民起义中 “均贫富、等贵贱”、“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 人不温饱”等口号就是农民阶级的公平观的表现,而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是无产阶级公平 观的体现。

公平的第二个特点是,它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所谓公平的相对性是指,任何公 平都只能是一定意义一定尺度上的公平,历史上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有无条件的、在任 何角度上、对任何人都整齐划一的公平。就拿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来说,它是一 种在质态上完全不同于阶级社会中其他类型公平的新型公平原则,它使人类第一次能够 以劳动作为尺度进行物质利益分配,因此是迄今历史上最高水平的公平原则。但是,如 果换个角度,从人的需要来看,按劳分配仍是一种不公平。正如马克思所说:“这种平 等的权利,对于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 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象一切权利一样是一 种不平等的权利。”[2]再看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原则,从人的需要得到充分满足 的角度看,这种分配原则是最人道的,因而也是最公平的,它是人类公平理想的最高境 界。但是共产主义的公平也不是绝对的,因为由于人的天赋和能力的差异,人们所做的 贡献是不同的,而按需分配原则必然使不等量的劳动获得同等的分配权利,从利益分配 角度看,这也是一种不公平。

在了解了公平与效率的内涵后,就不难发现,将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然后追问何者为 优先的思维方法是不科学的,其失误即在于将公平与平均划了等号。在我国,人们在论 及公平与效率时,常有意无意地认为旧体制是公平而低效的,这显然是把旧体制下的平 均主义视为公平了。旧体制下的平均主义曾造成了长期的低效率,将公平等同于平均, 便会顺理成章地得出公平必然会带来低效率,而提高效率必然会牺牲公平的结论,并因 此而陷入希冀公平与效率二者同得却又认为二者不可同得的两难境地。实际上,将公平 等同于平均至少有两点不科学:

第一,将公平等同于平均实际是将现代公平的水准下降为古代公平的水准了。应该承 认,平均主义也曾经是公平的一种形式。例如,原始社会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保障了 在极其低下的生产力条件下,氏族及部落的生存。农民起义中的平均主义理想激发了农 民推翻旧王朝的革命热忱。因此,这些都是公平发展史上的一个环节。现代公平已经超 出了平均主义的层次,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平均主义已不可能成 为生存的前提(如原始人)和对压迫的反抗(如农民),而只能成为桎梏效率的枷锁。

第二,将公平等同于平均,是将公平的内容狭窄化了。公平包括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 ,而平均仅仅限于结果公平,即指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人人有份而且份额相等。在前资 本主义社会,公平仅指结果公平。因为前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马 克思语),人身束缚的时代谈不上自由竞争,因此也就谈不上起点公平。是资本主义生 产方式将人从人的依赖关系中解放了出来,使自由人得以参加自由竞争。因此,资本主 义生产方式为公平增添了新的内容,即公平不仅指结果公平而且指起点公平。而且,资 本主义将新的公平内容变为了公平的主要内容。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若将公平等同于平 均,是既降低了公平的水准,也缩小了公平的外延。

当我们将公平的视野跳出平均的圈子时,就会发现公平与效率在本质上是统一的,相 辅相成的。这主要表现为:

第一,效率决定着公平。这其中又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效率为公平提供物质基础。在一个低效率的社会里,只能存在低水平的生产力 ,因而也只能存在低级的公平状态,如原始社会的平均主义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等级 公平等。建立在等级制基础上的公平是以人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即人的阶级、阶层和 等级作为分配社会财富的尺度,因此劳而不获和获而不劳是阶级社会最突出的场景,对 于劳动人民来说等级公平是不公平的。然而这种等级公平并不是由于所谓人性本恶造成 的,也不是由于统治阶级的特别残忍所至,而是由于低效率的社会生产力使然。换句话 说,不是由于人性恶造成了社会不公平,而是由于低效率的生产力造成了人性恶和社会 不公平。即使是在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阶级剥削和压迫,公平也不会自行到来,仍然 需要建立在高效率基础上的生产力作为物质保证。

其二,效率是衡量社会公平与否之圭臬。唯物史观不是从抽象的原则和正义出发去考 察社会公平现象,而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考察社会是否公平。只有能够激发人们的劳动 积极性,并带来持久经济效率的社会机制才能推动历史前进,因而也只有能够激发人们 积极性并带来持久经济效率的社会机制才是公平的社会机制。

其三,效率不断升华着公平的水准,推动着人类的公平状态和公平观念不断从低级走 向高级。效率的提高与生产力的发展是成正比的,生产效率越高,表征着生产力水平越 高。而生产力水平则直接制约和决定着人类的公平状态和公平观念。奴隶制和封建制的 公平是建立在等级制的基础上的,而等级制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因此等级制 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公平状态公平观念便具有历史必然性和存在根据。但是,随着生产力 (包括效率)水平的提高,等级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公平状态公平观念就会失去历史必然 性和存在根据而变为不合理的东西。适应新的社会条件的必然是新的公平状态和公平观 念,这就是以市场平等竞争和商品等价交换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的公平体系。资本主义公 平否定了传统等级秩序和人身依附关系,它以等价交换和自由竞争的形式唤起了人们崭 新的公平意识,建立了更高一级的公平秩序,因此是公平发展史上巨大进步。但是,由 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公平的基础,因此在其社会公平的起点中就包含着不平等 的基因。因为私有制使社会成员在社会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占有上不平等,因而必然造成 竞争起点、竞争过程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并因此而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上的两极分化, 使社会公平的结果也是不平等的。但是资本主义公平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建立的 ,因此具有历史必然性和存在根据,而且它又以竞争的自由形式和交换的等价形式掩盖 着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能够被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体系所认可和接受。当然,随着生 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公平体系已经和正在不断暴露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资产阶级 政府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也采取了种种社会调节,进行财富二次分配,推行社会福利制 度,以缓和社会不公。但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矛盾决定了资本主义 生产方式最终必然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所代替,因而资本主义的公平体系也终将会被更 高级的社会主义公平体系所代替。只有在社会物质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生产力水平极 其发达的基础上,人类才可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能达 到真正公平的理想境界。

第二,公平制约着效率。

低效率不是由于公平造成的,恰恰相反,是由于不公平造成的。一个不公平的社会必 然是一个低效率的社会。效率问题的关键是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释放,而对于人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的激发,在各种社会运作方法中,物质利益是具有最巨大、最持久、最稳 定的优势的。而物质利益原则直接与公平原则相联系,即是说,如何获取物质利益和分 配物质利益,本身就是社会公平问题。因此,任何社会要想维持一定的发展效率,都必 须建立在某种公平的基础上。在阶级社会中,即使是统治阶级的公平原则,也必然是为 被统治阶级在一定程度上所接受和容忍的。否则,统治秩序就不可能维持。同样,在历 史上,由于被压迫阶级的斗争,往往迫使统治阶级内部进行改良或改革,对被统治阶级 做出某种程度的“让步”,于是社会心理承受能力就会趋于相对平衡,就会出现社会稳 定、生产发展、国家富强的局面。而任何新社会制度的建立,都随之确立了更高水平的 公平机制,从而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效率,解放了生产力,这正是公平 促进效率的最突出的历史表现。由此可见,不公平不是效率发展的条件,恰恰相反,是 破坏生产力的因素。而公平,不论其性质和形式如何,只要它被社会价值体系所认同, 就可以容纳乃至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按劳分 配是被我国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公平观,或者说,这种公平原则是符合社会主义价值原 则的,因此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激发群众的创造性,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 产力的发展。而如果没有同等参与的机会、公平竞争的规范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无法 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也无法形成有效的资源配置,还何谈效率?又何谈发展?因此,公平 是效率的社会保证,而不是效率的障碍,将公平与效率绝对对立的观点是没有历史和现 实的根据的。

当然,应该承认,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拉大了,各种社会不公现象凸现 出来。怎样看待这种现象?它是不是注重效率的必然结果?对此,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贫富差距的拉大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由于勤劳致富,使收入产生差距。这种情况 符合按劳分配原则,不属于社会不公,而是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的体现。第二种是确属社 会不公的现象。在社会不公现象中又存在两种情况:一种属于正常的不公平,即由于客 观条件造成的,如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和原有经济基础的不同,使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 生活水平存在差异。另一种属于非正常的不公平,即由于腐败现象、不正之风和体制转 换造成的,如权钱交易、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牟取暴利等,又如行业收入差距等分 配不公现象。这些社会不公现象虽然是伴随市场经济而生的,但是它与市场经济之间并 不存在因果必然性。因为,一方面,它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和等价交换原则, 而恰是破坏市场体系健康的腐蚀剂;另一方面,它是从产品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 型时期,市场体系不完备、法律法规不健全所造成的。而这些社会不公现象通过一系列 艰苦努力是会逐步得到控制的。比如,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形成公平的市场机制; 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并使之程序化和规范化;完善税收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廉 政建设,将反腐败斗争经常化和制度化;加速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普及和发 展教育,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改革劳动和人事管理制度,为社会成员提供平等发展机 会;等等。

收稿日期:200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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