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完善高技术投资金融支持体系_投资论文

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完善高技术投资金融支持体系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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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是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一种新型的、以高技术产业为支柱,以高科技为最重要的资源依托的富有生命力的经济。

科技发展需要有强大的资金后盾,尤其对高新技术更要有高强度的资金投入,这是关系到高新技术能否迅速进入经济,形成现实生产力的重要物质条件,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有句名言:“欧州在高科技方面落后于美国,并不是由于欧洲在科学技术方面落后,而是由于欧洲在风险投资方面落后于美国十年”。由此可见,市场的竞争说到底是科学技术的竞争,也就是科技投入的竞争。

一、目前我国在高科技风险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作为科技开发主体的企业未能发挥科技投入的主体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发展是市场行为。西方发达国家都把企业的科技开发称作“关键的优先领域”。日本目前科技人员的年均研究开发费用,科研院所为1700万日元,高等院校为1000万日元,而工业企业达2500万日元。目前我国还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国有企业尚未完全实现机制转换,既缺乏市场竞争的技术应变能力,又缺乏科技开发的资金积累能力,因而发挥不了投入的主渠道作用。这些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企业科技开发的优惠政策,但在实践中往往与其他政策、规定不配套、不衔接,影响和削弱了企业的科技开发投入,如“按销售收入提取1%的技术开发费”、 “从企业留利中提取新产品试制基金”等规定,都或因增加地方财政负担,或因企业税后利润份额减少等原因,使资金的提取额十分有限,而提取的资金,又被职工的福利费等挤占挪用,很少用于科技开发,就连“科技三项费用拨款”在逐步改为贷款后,额度也在逐年递减,而且主要向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倾斜,对企业技术开发的支持不大。

(二)科技开发的融资渠道不畅

按照科技发展的实践,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大致要经历研究发明、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三个阶段。

科技发展的不同阶段应有不同的资金渠道。在研究发明阶段需要的风险资本是有限的,这些资金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因而,只有利用企业的自有资金或由国家基础科研基金提供。进入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阶段,由于有了较成熟的科研成果,又要把这些样品、样机、新工艺和新方法转化为商品推向市场进行二次开发,需要较多有偿使用的周转资金,单纯依靠现有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财政拨款已不能满足需要,这时金融资本将成为科技投入的重要补充。但目前我国以企业投入为主体,财政、信贷资金为补充的科技投入体系尚不够完善。

(三)科技信贷的属性界定不清

科技开发,尤其是高新技术投资,具有高投放、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征,因而西方发达国家都把高新企业的投资称作风险投资。由于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利益,既涉及到科技、计划、财政、金融、税收、外贸等众多部门,又是一项跨度很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系列开发,成片扩散推广,促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同时科学技术又是一种有别于一般生产力的特殊(第一)生产力,其社会效益和价值的实现往往表现为潜在的。所以说科技开发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因而需要在国家层次上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尤其对正在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我国,由于市场发育程度较低,政府需要利用产业政策去影响企业科技开发的方向和目标,政府的政策干预在科技开发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就决定了科技开发贷款是具有较强政策属性的资金,只能具有风险投资职能的政策性银行经营。长期以来国有银行开办的科技开发贷款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产物,当时国有银行也属政策性金融机构,但在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今天,继续办理只承担风险责任,而得不到风险收益的科技贷款,是不符合商业性原则的。

二、建立健全高科技投资体系

(一)加大改革力度,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为了实现企业作为科技开发的投资主体地位,应该增强企业作为科技进步主体的意识,改变完全依赖银行供应资金的状况,要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在当前很多国有企业背负沉重债务包袱和资本结构严重不合理的困难时期,各级政府要给予适当政策扶植和支持,政府每年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年增长速度。同时还必须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不足部分;增加企业科技开发向产业转化的经费和投资;为企业提供优惠税收政策;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必须考虑技术进步和物价上涨的因素;鼓励企业以合资合作和补偿贸易等形式利用外资,逐步建立企业自我积累和市场筹资的机制,从而强化企业科技开发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完善高科技风险投资的金融支撑体系

1.发展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实现科学技术与金融资本的合股经营

这是一种科技企业通过技术入股和金融风险资本合营进行科技开发的办法,也是八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发展高科技风险投资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一般来说,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在科技开发项目的研究发明阶段后期进行模底调查,对确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商讨合营事宜,相应投入风险资本,协助科技企业将粗糙的样机精细化,促进工艺成熟,推进高科技成果由商品走向工业化大生产。投资公司在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后即采取股权转让或高价转让股票的办法撤出风险资本,因而金融风险资本的切入点一般处于科技研究发明阶段的后期,充分发挥作用的则是在科技创新阶段,并在技术扩散的中后期撤出风险资本,然后又去寻求新的风险投资机会,并将资金投向新的高科技开发项目,促使金融风险资本在周而复始的循环中不断增殖。值得指出的是,发挥科学技术与金融资本合股经营需要加速发展我国的股份制度和健全证券市场,这是亟待解决的先决条件。

2.发展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引导民间投资,吸引风险投资资本

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信贷制度和金融工具将成千上万小额、分散和短期的股份资金集合起来转化为大额、集中和中长期的高科技投资基金。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应该适度开放基金市场。基金管理公司既可以在市场空间广阔的国内募集基金成为广大家庭的投资选择,又可以在资金潜力巨大的海外募集基金,成为扩大引进外资的重要渠道,从而创造多种合作形式的高科技投资基金机制。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高级科技和经济专家提供经营管理,设有专门的信息收集系统,并通过在科技市场上精选一批工艺装备先进、投入产出比高、技术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高科技项目分期分批地进行科技开发,实现投资多元化的组合。基金管理公司在经营上同样可以实行与科技企业合股经营,并通过分红转让股权等办法获取利润,投资基金既存在投资风险,也意味着潜在的高额回报。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的项目获利,投资者就可以从各自拥有的基金股份中获得红利,基金股份的每股价值相应上升,投资者也可以随时在基金市场上转让基金所有权。

3.发行高科技开发债券,用于扩充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基金

发行科技开发有价证券,是以直接融资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科技开发资金。这也一直是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科技开发投入的主要来源。这项融资业务通常是由从事证券承销、发行、交易和提供中介服务的投资银行承办,也是目前我国证券商的传统业务。由于高新技术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负责代理承销和发行的证券商又很难确认和把握科技项目的成熟程度、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同时发行债券只是为发行人提供中介服务,因而不能由证券商来承担债券到期时偿还持券人本息的经济法律责任。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提高债权人对债券的信用度,应该实行政府担保或建立证券投资保险制度。这项保险业务应由跨国经营的国有保险公司承办。保险公司为了防止科技开发决策的失误可采取招标或委托的方式,借助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军工企业等部门的技术力量,联合承包高科技开发项目的评估审查,并对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资金增值负责,保险公司根据项目的最终效益付给相应的咨询费用。就这样,通过社会科技力量的实质性介入,构成证券商、保险公司与科技企业联姻的物质刺激力,建立起科技、金融与企业的高新技术联合体,为项目提供最重要的资金技术保证。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从成功项目的收益分成中收取风险费用,用于失败项目的风险补偿,从而调动科技企业与保险企业的两个积极性。

4.成立科技开发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发展科技投入的间接融资体系

我国科技开发的总趋势是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这就必须实行政府主导型的金融筹资体系。对此可以参照日本的经验,成立科技开发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1952年4 月设立以为基础产业提供科技开发资金为目标的日本开发银行,办理政策性科技信贷的间接融资,作为科技开发直接融资的有益补充。政策性科技开发的金融机构应该瞄准国际市场,预测未来趋势,按照高起点、专业化、规模经济的要求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基础上规划科技开发资金的投向和政策框架。要逐步从形成企业优势、产品优势,向形成产业优势、行业优势转变。改变分散使用资金和重复投资现象的发生。要规范科技开发的资金管理,实行从信息调研、风险评估、民主决策、跟踪检查、贷后稽核的一条龙监管;要加强科技开发的信息工作,可以利用微电子技术建立起现代化管理的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和正确运用经济技术信息;为科技开发提供最新科技市场容量、商品供求以及时间、空间的发展状况,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水平;将科技开发的信贷业务交给辐射面广的国有商业银行经办,实行委托代理的有偿服务;同时还必须搞好科技开发投资的风险补偿和利益分配,建立起科技开发融资的良性循环机制。

5.发放商业性科技贷款,相应构建风险损失的补偿机制,促使贷款风险度降至最低点

商业银行作为间接融资的金融企业,聚集了十分可观的社会游资,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但是科技开发投资涉及高、尖、精、新技术结晶的高科技产业领域,经济与技术参数复杂,不确定因素多,安全系数小,具有极大的投资风险。它追求的不是成熟企业的常规利润,而是成长期的高额垄断利润。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既缺乏权威性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又缺乏具有广博的高科技专业知识、管理现代企业技能和丰富社会经验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很难对高科技风险投资的可行性进行可靠的定性定量分析。因此必须解决好商业银行面临或承担巨大贷款风险的利益补偿问题。这也是商业银行实行稳健经营和遵循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的需要。从国外构建风险控制机制的实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政府提供担保,例如英国政府于1981年颁布的“贷款担保计划”就是由政府为企业申请科技贷款提供担保;二是对商业银行开办科技贷款的利差收入不征或减免所得税,对优惠贷款实行政府的利息补贴;三是建立银行科技贷款的保险制度,也就是实行转移和分散风险的办法,将高科技风险贷款项目向保险机构投保,使个别贷款项目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保险转移给全体被保险项目共同承担,促使风险贷款得到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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