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文献所见陕西省咸阳县国民兵的组训与服役
——抗战兵役研究之四
刘文俊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广西桂林541001)
[摘 要] 咸阳县政府对建立国民兵团表现了较高的积极性,该县国民兵团的组训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抗战征兵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及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咸阳县国民兵团建立后并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壮丁不愿应征、难以完成征兵任务的情况长期存在。
[关键词] 咸阳县;国民兵团;组训;服役
咸阳县临近西安,战略地位重要。抗战时期,咸阳县被列为陕西省的二等县份和示范县,成为组训民众、征集兵员的基地。1940年2月,咸阳县撤销社会军事训练队、义勇壮丁队,成立国民兵团,以此训练和动员民众。咸阳县靠近省会,政令容易传达,同时,抗战期间,日本陆军并没有大规模侵入陕西境内,陕西省对国民政府而言发挥的是抗战后方基地的作用,选择咸阳县这样一个未发生战事的地方探讨国民兵团的编组、训练及其成效,无疑很有典型意义。
式中的U,V,W分别为速度变量u,v,w的时均量,方程中的5个常数为:Cμ=0.09,σk=1.00,σε=1.30,C1ε=1.44,C2ε=1.9
一、国民兵团的组建
国民政府实施新县制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国民兵团后,陕西省政府和陕西省军管区行动积极,省军管区于1939年12月制订颁布了《陕西省各县市国民兵编练应注意事项》,并要求各县市应从1940年1月1日起着手编组成立国民兵团。关于编练国民兵团所需经费,军管区司令部规定:在为国民兵团编列正式预算以前,暂时依照1939年度“月支社训及常备队经费经常费总额之标准筹移开支”[1]。《陕西省各县市国民兵编练应注意事项》对国民兵团团部、常备队、后备队、自卫队、联队、保队、甲班的组成人员、编制、编练数目、给与、领导人员及备役干部的资历等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各县市必须在1940年2月15日以前成立国民兵团,后备队、自卫队、联队、保队、甲班都必须在1940年3月15日以前成立。[2]陕西军政当局还规定了各县市隶属的师管区、团管区,其中咸阳县属于关中师管区和长安团管区(1940年9月下旬关中师管区撤销,团管区也不再设置,10月1日新成立长咸师管区,司令由16军副军长杨光钰兼任,副司令由刘钊担任,咸阳县改隶长咸师管区,但直至1941年秋,长咸师管区有时仍以关中师管区的名义发号施令)。根据各县市的人口数量,关中师管区规定了各县市应编练的后备队、自卫队数量,其中咸阳县有103 368人,要求编练两个后备队、一个自卫队(辖2个分队)。关于自卫队的编制,关中师管区规定:辖3个分队的中队,设中队长1人、分队长3人、特务长1人,有士10人、队兵149人;辖两个分队的中队,设中队长1人、分队长2人、特务长1人,有士7人、队兵100人;独立分队设分队长1人、分队附1人,有士4人、队兵50人。另有传达兵3人,又设文书、号兵、防护兵。关于自卫队的月份经费预算(即每月开支数),关中师管区开列了薪俸、饷项、公费、教育费、洗擦费、草鞋费、卫生费、常备金等项,规定辖3个分队的中队可月支1461.10元,辖2个分队的中队每月可开支1013.70元,独立分队可月支506.80元(但由于各县市财政困难,这一预算方案只能作为参考,后来难以按规定执行)。[3]
为了推动咸阳县国民兵团组织的建立健全,1940年3月19日,关中师管区司令部以司令张鼎铭的名义向咸阳县国民兵团转发军政部的电令,强调了三点:常备队、后备队、乡镇队和国民兵团团部“必须首先健全”;关于国民兵团的经费问题,军政部正“统筹规划补助办法,将另行通知;备役干部与已成立的在乡军官会可“合并办事,不另支公费”,各县如有在乡军官及备役干部10人以上登记合格者可成立在乡军官会,“月支工费四十元,报部具领”[4]。
在军管区、师管区及省政府的督促下,咸阳县国民兵团在1940年春迅速组建成形,随后逐步完善。
咸阳县国民兵团按一等团的规模设置编制,团部设团长1人,由县长兼任,第一任团长是潘元,1940年秋由刘法钰接任(刘一直任职到1945年),后代理县务温而理亦曾主持其事;又设副团长1人(先后由多人担任,任期较长的是郭子浩和赵志静)、团附2人、副官1人、事务员3人、书记1人、军医1人、司书1人、文书1人,另有号兵、传达兵、炊事兵数人。[5]团部内设有副官室、事务室、书记室、军医室(后撤销)。团部下设常备队、自卫队、经理委员会,在县以下按行政区划和保甲编组乡(镇)队、保队、甲班,并设有后备队、预备队。全县编组10个乡队1个镇队。10个乡队是:马庄乡队、双照乡队、安阳乡队、聚泉乡队、钓台乡队、沣桥乡队、正阳乡队、渭城乡队、北高乡队、南高乡队,1个镇队即城关镇队。乡镇队部编制是:队长1人(由乡镇长兼任)、少尉队附1人、准尉事务员1人、传令兵1人,他们秉承国民兵团团长之命办理本队组训事宜。保队方面,由保长兼任保队长,另设准尉保队附1人,他们秉承乡镇长之命办理本保组训事宜。甲班的班长由甲长兼任,秉承保队长之命办理本班事宜。除按地区编组外,咸阳县还将18-45岁的入营壮丁按年次编为初期、前期、中期、后期27个年队。[6]国民兵团团部对于每年按地区编组的壮丁和按年次编组的国民兵,都编造了名簿,以便备查;同时给每个国民兵发了国民兵身份证,以便他们履行职责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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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备队主要负责向正规部队输送兵员并管理、训练征集到县的壮丁。咸阳县国民兵团常备队有一个中队,包括3个分队,其中第一常备队更受当局重视,规模也最大。1940年夏,第一常备队有官佐5人(队长王铭钟),有士兵24人,共29人。[7]由于陆续收进和拨出备补兵,因此常备队的备补兵人数是不固定的。如1940年4月1日,第一常备队接收备补兵60名,5日接收备补兵55名,10日拨交国民党二十八师备补兵40名,11日接收备补兵75名,4月下旬新收许忙娃、朱占娃、杨徳成、贺大有4人,30日拨交关中师管区补充三团150名。[8]5月14日,收备补兵10名;17日,收备补兵12名;19日,将备补兵张堂堂、杨彦明拨入壮丁队。[9]5月下旬,收备补兵68名,拨出133名。[10]6月1日,收备补兵19名。[11]6月17日,收备补兵23名。[12]10月1日,接收备补兵40名,3日接收备补兵25名,5日接收备补兵20名,9日拨交后方勤务部第四大队乙级壮丁17名,10日拨交师管区五团甲级壮丁30名。[13]1941年3月,常备队向军队移交37人,包括梁保通、杨成群、何会娃等等。[14]同年7月,常备队奉令裁撤,壮丁管理事务改设招待所办理,4名常备队官长改任国民兵团督练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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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陆军炮兵第56团致函关中师管区,指出鄠县、咸阳、凤翔等县未按时完成征兵任务,“本团又奉准备出发参战,相应函达迅予另行指定他县,并分转鄠县、咸阳、凤翔各县火速交齐,以便编队而利战斗,实纽公谊”。9月17日,关中师管区司令张鼎铭向咸阳县国民兵团转发了公函,并要求咸阳县于9月底交清欠额。[47]同时,张鼎铭还向咸阳县国民兵团转达了陕西省军管区接获的第34集团军总司令8月发来的代电,该代电内容是第36军军长赵锡光反映的情况:第36军直属各部队兵额前奉部令由关中师管区拨补壮丁300名,向咸阳、鄠县两国民兵团洽领,迄未领到。张鼎铭要求9月底前“一律交清”[48]。
后备队负责国民兵训练。后备队既按地区、也按年次编组,按地区是指全县10乡1镇都要分别编组后备队,按年次是指各乡镇应把符合条件的18-45岁(共27个年次)壮丁按同年次或相近年次的标准分别编入后备队。1940年3月,咸阳县国民兵团第一期后备队成立,并于当年夏天完成组训。10月7日,国民兵团团部向各乡镇发出训令,规定参加第二期后备队训练的壮丁必须在10月15日前入队。1941年1月24日,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发出训令,要求第三期后备队于2月12日开始集训。1941年4月7日,团部发出训令,决定参加第四期后备队集训的国民兵于4月14日入队。1941年6月,团部发出通知,要求7月10日以前正式开始训练。9月22日,团部发出训令,决定组训第六期后备队,第一、第二后备队队长接到命令后应“分头洽商”,于10月1日以前编组完毕,开始训练。[16]两个后备队(中队)每队各有5名官佐,包括上尉队长1人、分队长3人、特务长1人。[17]1942年2月底,后备队奉令裁撤,所有官佐,除部分转任督练员外,其余遣散。
在改革国务院部委的同时,对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也进行了改革。国务院原直属机构22个,改革中撤销了2个,转为部委归口管理3个,改为办事机构1个,新组建1个,由其他机构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个,改革后直属机构共有19个。国务院原有办事机构4个,改革中撤销1个,由直属机构改为办事机构1个,新组建3个,改革后办事机构为7个。除了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外,还设有15个国家局由有关部委归口管理(包括原有的部委归口局)。另外,国务院非常设机构原有77个,经过清理,减为44个。
1940年3月9日,关中师管区司令张鼎铭发布训令,要求各县迅速成立国民兵团经理委员会,并转发军政部制订的《各县(市)国民兵团经理委员会组织暂行规程》。6月,咸阳县国民兵团奉令设立经理委员会。经理委员会由9人组成,主任委员是刘法钰,副主任委员是郭子浩,委员为姚樾溪、刘葆蕃、赵秀卿、俞之耀、张正绅,另聘请地方士绅王仁夫、张宝三为委员。另外,根据国民政府军政部的指令,关中师管区司令部多次要求咸阳县成立在乡军官会和备役干部会,并规定备役干部会合并于在乡军官会办公。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遂要求各乡镇调查当地有无在乡官佐及高中以上学生,但各乡镇国民兵队队长在调查后纷纷声称本地并无相应人才。1941年6月6日,团长刘法钰及副团长郭子浩只得向关中师管区司令部呈文指出:本县并没有在乡军官或备役干部之类的人才,因此无法成立在乡军官会或备役干部会。团部后来在填写报告表时也指出:经严密调查,本县确无是项人才。因此,咸阳县迟迟没有成立在乡军官会和备役干部会。[24]
咸阳县国民兵团的编制、规模前后变化较大。1942年,团部设团长1人,副团长1人,团附1人,兼团附1人,上尉副官1人,上尉督练员3人,中尉督练员5人,上尉事务员1人,中尉事务员1人,少尉事务员1人,中尉书记1人,准尉司书1人,一等军医佐1人,文书上士1人,号兵1人,传令兵3人,炊事兵1人。上述设置与团部成立初期并不相同,但乡镇队的编制则基本不变。此外,全县共编组62个保队、1343个甲班,国民兵人数共计12765人。[25]
为改进后备队组训,1941年6月16日,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召集各乡镇队附及各队官佐开会,决定从第五期后备队开始改集中在营训练为集中不在营训练,划定钓台乡为第一后备队训练区,沣桥乡为第二后备队训练区,要求7月10日以前正式开始训练。
二、咸阳县国民兵的训练
咸阳县国民兵团的训练可以分为国民兵训练和干部训练两大部分。国民兵训练的对象包括常备队、后备队、自卫队、预备队以及各乡镇队和各年次队的所有在编国民兵。
国民兵军事训练分集中训练和普通训练两种。集训在常备队和后备队施行。常备队根据征集人数,召集国民兵编队训练,训练一个月后拨交各部队(后来由于急需补充,常备队不再训练)。后备队按年次召集19-35岁未受训的国民兵混合编组,分期集中在营编队训练,授以国民兵基本军事教育,完成壮丁入营前的准备。每期训练结束后都要举行结业典礼,发给受训期满、考核合格的壮丁以国民兵身份证。普训以乡镇队为单位开展训练,由乡镇队长负责召集。普训不分年次,一律以集中不在营的方式训练,完成基本教育后即按年次编组,继续实施训练。
咸阳县国民兵团尤其重视后备队的训练。1940年4月15日,咸阳县第一、第二后备队开始训练,期间因农忙停训两周,至6月底训练期满,7月1日举行结业典礼。参加典礼者除各队官佐、士兵外,还有行政专员、驻军长官、县府各机关职员及普通民众,共两万余人。国民兵团负责人给训练期满的队兵颁发了结业证书,对于考核位列前五名者还发给了奖品。10月7日,国民兵团团部发出训令,规定第二期后备队应在10月中旬开始训练。第二期训练从1940年10月15日开始到12月结束。1941年1月24日,国民兵团团部通令各乡镇,要求第三期后备队于2月12日开始集训,并制订了第三期后备队各乡(镇)送训人数“分配表”,规定:城关镇有12保,应送36人受训;沣桥乡、双照乡、马庄乡各有6保,都应送35人受训;钓台乡、安阳乡、南高乡、北高乡各有5保,都应送33人受训;正阳乡、渭城乡、聚泉乡各有4保,应分送29人受训。全县共62保,第三期应有360人受训。团部同时规定:各乡镇必须在规定日期把应受训国民兵一次送足,不得零星入队;受训国民兵年龄应在19-23岁,不收老弱;受训国民兵服装为黑蓝两色对襟短装。[26]第三期受训壮丁于1941年4月13日结业,当日上午在县城举行了出队典礼。
为了推动兵役工作,国民政府军委会强调指出:党员、公务员及士绅子弟应首先服役,以资倡导。[54]为此,国民政府制订了《党员、公务员及士绅子弟调查征集办法》,规定:“由各县(市)长、县(市)党部书记长、国民兵团副团长、军事科长、社会科长及师管区遴派一员组织特种壮丁调查委员会,以县(市)长为主任委员,党部书记长为副主任委员,余为委员。”“以县市为单位定期将全县党员、公务员及士绅子弟一次调查登记,于检查后抽签公布之。”“凡党员及公务员及士绅子弟确已应征入营参加作战或亲送其子应征者,予以奖励并保障其工作。”“凡经调查依法应予征集者,限期送交入营;逾期或外避者,其父兄开除其党籍,停止其工作,并予究办。”[55]长咸师管区于1942年12月30日将上述《征集办法》以代电形式发给刘法钰,要求咸阳县迅速组织成立特种壮丁调查委员会并将组织情形上报。咸阳县于1943年1月8日召开会议,商讨成立特种壮丁调查委员会事宜。会议决定以刘法钰为主任委员,党部书记长姚樾溪为副主任委员,国民兵团副团长赵志静、军事科长贾文琦、社会科长吴子云、教育科长鲁仁纯、财委会主任王仁夫、协训教官郭景凯、地方士绅潘肃卿等人为委员。[56]
此外,根据上级命令,1941年11月,咸阳县国民兵团各级干部还成立了学术研究会,其成员分为3个组。1941年12月和1942年2月5日,学术研究会两次举行专题研讨会;1942年2月15日,学术研究会还举行了一次演习。
经过整顿,后备队训练情况有所改观,但仍存在各种弊病,所以上级兵役管区令咸阳县国民兵团于1942年春裁撤后备队。后备队从1940年春到1942年春两年中共训练六期,受训人数共计1869名。其中第一期与第三期的训练人数达到了要求,第二期和第四期训练则出现了选送国民兵人数不足的情况。从第五期开始改为集中不在营训练后,每期每队受训人数大体能够达到团部的要求。[31]
在通过组建后备队的方式训练国民兵的同时,各乡镇用普通训练方式也训练了大量国民兵。截至1942年2月底(即第六期后备队训练结束时),咸阳县完成了9期普通训练,受训期满的国民兵有10 200人。[6]后备队裁撤后,国民兵训练由各乡镇队专负其责,即壮丁此后都改为接受普通训练;训练内容、进展程度仍然依据军训部颁发的“初期教育基准表”。每乡镇编为1个中队,全县共编成11个中队,分为3个分队、9个班。1942年4月1日,各乡镇队开始第一期训练。每中队集训144名国民兵,共训练国民兵1 390人,5月底结束训练。各保队共有训练场4-12个,使用的训练器材包括铁杠、木马、跳台等。[32]总的来看,各队训练器械种类少、数量不多,训练条件简陋,这势必影响训练质量。然而,各乡镇队自行负责组训事宜后,受训人数与后备队集训人数相比有显著增加,各乡镇队第一期训练国民兵的人数达1 390人,而后备队六期训练人数的总和只有1 869人。所以,从组织、动员民众接受军事教育的角度看,各乡镇队的普训是有成绩的。
国民兵团的组建为征募事务提供了便利,但随着征兵数量的增加和征募范围的扩大,许多壮丁因沉湎家庭生活、家庭缺少劳动力或对部队生活心存恐惧、对战争前途缺乏信心等而不愿服役,兵源潜力逐渐下降,加上役政机构腐败丛生、效率低下,征兵越来越困难,国民党高层对此十分焦虑,严厉督促各军管区、师管区加强征募工作,军管区、师管区则极力催促各县国民兵团尽快完成征兵任务。1940年7月,国民政府召开全国兵役会议,讨论了壮丁不愿应征、各地难以完成征兵任务的症结以及如何改进兵役工作等问题,并给各省下达了征兵配额任务。8月16日,关中师管区司令部向咸阳县国民兵团转发陕西省政府、陕西省军管区发出的第26603号训令,该训令云:“查各县县长推行政能尽心力者固居多数,而因循玩忽者亦复不少,以致配征额数不断积欠,甚有一县达数千名之谱,影响兵员补充实深且巨,自宜积极整理。各县如有少数短欠征额,统限二十九年八月份内交清。其欠额达两月月额以上者,限八月份交足半数,九月份底扫数交清。倘逾限期,本府部当酌量情形,对于县长轻则记过,重则撤惩。至欠额交清之后,所有国民兵团常备队并应按月如期编足拨出。奉征之特征兵或乙级壮丁亦应如期拨交清楚,否则即由该管师团管区据实检举,定按二十七年本省颁布之《县长征兵逾限罚则》严厉执行。各师团管区司令负督饬之责,如有因循放弃,一并予以处分,不稍姑容。除分行外,合亟令仰遵照并转饬所属一体切遵为要!” 训令又称将派少校附员黄石生至咸阳县督催,“务期依限交足,如仍有因循玩忽情事,定予据实检举,以凭转请惩办”[46]。训令后附有欠交兵额查明列表:
(2)优化地方环境执法监测机构。我国县级市在环境执法监测工作方面出现多部门监管现象,不仅浪费了大量行政资源,而且容易导致职能冲突,出现各种不良现象。因而,县级政府需要成立专门的环境执法监测机构,将其上司机关设为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实现垂直监管。在2016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也就更加需要地方政府予以部署。
咸阳县位于西安附近,敌机时常前来轰炸、骚扰,为此,在抗战中后期,咸阳县国民兵团十分重视防空训练。1943年9月28日,咸阳县政府向国民兵团转发国民政府军事部门制订的《对空防御部队防空训练计划大纲》,并要求国民兵团会同防空监视部队遵照这一大纲的有关规定开展训练。随即,国民兵团团部根据县政府的指示拟订了《咸阳县对空防御部队防空训练实施细则》、《咸阳县对空防御部队防空训练实施进度表》和《咸阳县对空防御部队每期防空训练课目、时间预定表》。除防空训练外,咸阳县国民兵团还普遍开展了防毒训练。
为了便于排屑,防止刀具各局部同时参与切削(减小切削力),每一刀具的切削局部的起始点在轴向具有一定的距离,同时也增大了容屑空间,使排屑顺畅,防止前后刀面切下的切屑相互缠绕和堵塞。
三、咸阳县国民兵应征兵役情形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民党军队顽强抵抗了日本法西斯军队的进攻,多次与日军殊死搏斗,付出了巨大牺牲,取得了一些胜利,打破了日军短期内灭亡中国的迷梦。但毕竟中国军队与日本军队实力相差悬殊,日军是在日本较为发达的国家工业基础之上武装起来的一支实力强悍的现代化军队,而中国军队的武器装备全面落后,训练不足,因此,在实战中败多胜少,兵员消耗巨大。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军队捉襟见肘,人员严重不足。成立国民兵团,主要目的是为了向军队补充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兵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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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春到9月下旬,咸阳县的征募事务一直由关中师管区和长安团管区负责;10月1日,关中师管区和长安团管区撤销,咸阳县的征募事务改归新成立的长咸师管区负责。咸阳县国民兵团向国民党军队输送了大量兵员。在前期,向部队输送兵员主要通过常备队,程序是:各乡镇队把应服常备兵役的壮丁交给县政府兵役科验收,验收合格后兵役科把壮丁交给国民兵团(常备队)编练,训练结束后再由兵役科派人到常备队点验并交给部队。1940年4月上旬,咸阳县第一常备队接收备补兵115名,10日即拨交国民党第28师备补兵40名;30日,拨交关中师管区补充三团150名。[8]陕西省政府、军管区对所属各县市常备队4月份送交备补兵的情况作了考察,这个月咸阳县的征兵额是150人,征集人数是150名,但入队日期为“陆续”,即不是同一天送交部队的,因此被评为“乙等”,需要改进的方面是入队时间,即“入队应按期”[36]。5月下旬,新收备补兵68名,加上原先的82名,此时第一常备队有备补兵150名,本旬拨出133名(其中有部分系因病移交壮丁队)。[10]6月下旬,新收备补兵64名,加上原有备补兵42名,第一常备队此时有备补兵102名,30日,拨交军政部重迫炮第三团备补兵100名。[37]7月上旬,接收79名备补兵,向军政部重迫炮第三团拨交50名。[38]7月下旬,收备补兵47名,拨交34师备补兵112名。[39]8月及9月,第一常备队新收了一批备补兵,到9月下旬,有备补兵105名;9月,先后拨交后方勤务部四大队乙级壮丁10名、拨交36军特务连95名,第一常备队这时已经没有备补兵了。[40]10月上旬,第一常备队新收85名备补兵,拨交后方勤务部第四大队乙级壮丁17名,拨交师管区五团甲级壮丁30名。[13]1941年3月,常备队向军队移交37人,包括梁保通、杨成群、何会娃、董锁娃、史富来、张崇褔、马维新、冯续续等等。[14]咸阳县主要向陆军部队输送兵员,同时也向空军输送兵员。例如,1940年10月,关中师管区要求咸阳县国民兵团向航空委员会空军第十一总站拨交25名备补兵,第十一总站则派出班长杨秀生及士兵4人前往接领。[41]此后,国民兵团源源不断地向国民党军队输送兵员。然而,目前尚没有咸阳国民兵团战时向国民党军队输送兵员的准确数字。
咸阳县预备队组建于1940年3月,按地区编组,由各乡镇长兼任队长。各乡镇将在后备队受训期满的国民兵编入预备队,预备队队兵依规定组成各种任务班(也称为分队),一方面实施业务训练,为地方服役,另一方面也便于管理。预备队成立之初,全县共编组了64个任务班,共计1 620人,其中包括警备班、侦察班、交通班、通讯班、运输班、工务班、消防班。但部分乡镇预备队任务班的编组不够健全,每种任务班数量不多。[18]到1942年秋,咸阳县预备队共有3 600人,编组了75个任务班。其中,城关镇预备队(队长靳舒翼)有720人,编组了15个任务班;正阳乡(队长李造唐)、渭城乡(队长范歧瑞)、聚泉乡(队长魏尚文)预备队各有144人,分别编组了3个任务班;沣桥乡(队长李树森)、双照乡(队长宁蔚青)、马庄乡(队长苏伟哉)预备队各有432人,分别编组了9个任务班;钓台乡(队长董正名)、安阳乡(队长吴经文)、南高乡(队长杜徳明)、北高乡(队长刘建义)预备队各有288人,分别编组了6个任务班。[19]又据统计,全县共有25个预备队,其中城关镇5个,正阳乡、渭城乡、聚泉乡各1个,沣桥乡、双照乡、马庄乡各3个,钓台乡、安阳乡、南高乡、北高乡各2个;全县编组了21个警备班(1 008人,每班人数48人)、21个工务班(1008人)、18个运输班(864人)、3个消防班(144人)、3个救护班(144人)、3个通讯班(144人)、6个侦察班(288人)。[20]1943年4月2日,军政部饬令整编预备队,减少种类,加强编练,要求各县市预备队至少编组4个中队,每中队须成立三种以上任务班(分队)。[21]随后,咸阳县国民兵团将原有8种任务班减并为3个,保留了警备班、运输班、工务班。各乡镇的每种任务班均编有3个班,每班30多人。由于城关镇队驻扎在县城,特地设立3个消防班,每班33人。经过整编,全县有任务班34个,人数达上千人。[22]1943年9月14日,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发出通知,要求城关镇队整编为第二预备队,各乡队编为第二预备队第一分队或第二分队,各乡镇遂将受训期满的国民兵编入第二预备队。[23]1944年春,长咸师管区司令部举行兵役会议,会议认为组训国民兵无须成立后备队,应扩大预备队,咸阳县于是将大部分壮丁编入预备队。
但是,有一些备补兵因各种原因不愿应征,也有一些备补兵因病无法应征,甚至还出现了备补兵被拉壮丁的情况,这都妨碍了抗战兵役工作的开展。例如,1940年4月下旬,第一常备队白五娃、薛满贵、安乾州、岳英俊4人开逃。[8]5月下旬,陶朱娃、解同轩、吴兆祥、许祥文等7人潜逃,赵成润因病停止服役,侯润徳、冯褔印、宁志堂等9人因病移交壮丁队拨交乙级壮丁,开逃数达17人。[10]6月30日,第一常备队黄徳林潜逃,陈应娃、司世才、张绳子、杨羊娃、崔玉银等因病剔退,开逃数共6人。[37]不久,常备队班长吕成瑞、王俊文潜逃,队长王铭钟只得呈请由“为人精干忠诚可靠、体格健全、学术尚优”的高亭顺、董温温两人代替。[42]8月底,常备队队兵焦子良前往双照乡征调壮丁,结果在庞村、双照两村交界处被过往军队拉走。[43]11月,下士班长董徳孝因“品行不正,精神萎靡”遭“开革”,常备队推荐“品学优良,忠诚可靠”的刘少卿接替。同时,分队长王徳宽因“久假不归”被免职,遗缺由李金山代理。[44]1941年,常备队班长秦钟玉带领备补兵申文汉潜逃。[45]对于开逃、失踪人员留下的缺额,常备队只得由其他壮丁代替服役。
1943年1月15日,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向各乡镇队长发出指令,云:“查本团督练员暨协训教官均经调往各乡镇调查壮丁,各乡(镇)队附奉令受训。关于第三期普训国民兵训练业务,仰由各乡(镇)长负责督饬事务员及协训班长严加训练,并定于本月廿日为结业日期,由该乡镇长就地主持结业典礼。”[33]2月19日,咸阳县政府以县长刘法钰、代理县务温而理的名义向国民兵团发布训令,该训令转发了军政部部长何应钦上年冬的指示,云:“奉委座手令,今后内政应以组训甲级壮丁为中心工作,并限三年内将全国甲级壮丁训练完毕等因,除组训方案另颁外,特将明(卅二)年度国民兵组训要点先行电示:(一)初期国民兵(十九岁二十岁两个年次)由后备队集合在营训练,伙食经费均奉行政院核准列入县地方预算。队数以每三乡(镇)成立一队为原则。(二)各保队以训卅一岁至三十五岁五个年次之国民兵为主,教育时间为四百八十小时。(三)后备队干部应考选有优秀之党员、青年团团员充任。”[34]咸阳县国民兵团制订的1944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关于训练工作,“尽先以甲级国民兵施以集中不在营之训练,并按部颁规定计本年共训练四期,每期为两个月”;“将年满十八至四十五岁适龄男子无遗漏并于本年内尽先以甲级国民兵训练之”。至1944年6月底,全县组训了11个乡镇队、62个保队、1343个甲班,共编练国民兵17997名。[35]根据以上材料,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协训教官直至抗战后期仍在咸阳县帮助组训国民兵;2)抗战中后期,咸阳县后备队的训练力度有所减小,国民兵训练以集中不在营的普通训练为主;3)咸阳县政府直至抗战中后期仍十分重视国民兵团的组训工作。然而,在整个抗战时期,咸阳县究竟训练了多少国民兵,目前并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
表 1 1940年咸阳县欠各部队兵额数目统计
资料来源:关中师管区司令部:《关中师管区司令部训令·咸阳县欠各部兵额数目统计表》,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65。
自卫队负责城防、地方治安及各项勤务事宜。根据1941年夏的材料,咸阳县自卫队下辖两个分队6个班,由岳靖藩担任上尉中队长(7月由陆蕴琳接任),王耀先、李金山两人分别担任分队长,周升才任特务长,另有文书上士1人(杜俊杰)、上等兵2人(雷云山、张志义)、上等号兵1人(石宗房)、一等看护兵1人(张彦富)、理发兵1人(马治国)、炊事兵6人(张万才、师世全、翟兴堂、魏德义、王廷西、侯如连)。第一班班长是萧良璧,第二班班长是周宏徳,第三班班长是南青俊,第四班班长是王建基,第五班班长是王山麟,第六班班长是赵有褔。前5个班各有队兵15人,第六班有队兵14人,6个班共有队兵89人。[15]1942年8月,根据陕西省政府的命令,自卫队改编为咸阳县警务局警察队,并于9月1日完成移交手续。
9月11日,关中师管区司令张鼎铭致电咸阳国民兵团,传达了全国兵役会议精神,也转达了陕西省军管区司令部的指示,包括:各县常备队务于每月1日入伍,月终拨补,如有余额,可适时补充;各县(市)常备队须尽力完成编拨任务;各管区须妥善分配征兵名额;各管区应监督各县认真办理征拨事宜;应严饬征交机关注意新兵素质、数量、期限及交兵地点。[49]
关中师管区要求各县在8、9两月交清欠额,但各县动作迟缓,难以按时完成征募任务。因此,9月16日,张鼎铭再次致电咸阳县国民兵团,说:现8月底限期已过,9月底即将届临,“各区县欠额尚多,亟须依限克日清结,以裕抗战兵员补充而便实行征补训区域办法”[50]。
针对第36军领兵连长熊谦反映的“咸阳壮丁逾期不交,且县府与国民兵团互相推诿,一再迁延,虽过时月余,迄无交付确期,且该县长甚至强词卸任。最始允于微日暂交百名,至期是否有误,尚不得而知”的情况,9月20日,关中师管区致电潘元、郭子浩,要求尽快交清。[51]对于熊谦的指控,咸阳县国民兵团领导人表示不服,于10月2日致电关中师管区司令部,辩称:熊谦到县后,由县政府兵役科接洽,业于9月征日交兵56名,所欠余额亦于9月下旬征调齐全,静候拨交,无奈熊谦不知何时赴鄠,临期遍觅无着,遂将征集到的备补兵另由其他部队接领。熊谦返回咸阳后,恼羞成怒,竟于本县举行政务会议之际突然闯入,大肆叫嚣,盛气相凌,必于当日领清兵额,以为要挟;经县长正色申诫并以呈报该熊连长不守军纪为言。伏查本县历届奉拨兵额,均能如数清交,绝无推诿、卸责情事。[52]对于咸阳县指责熊谦“贻误限期,不守军纪”的情况,关中师管区向陕西省军管区司令部作了反映,军管区要求36军调查熊谦在咸阳县接兵时的表现。[53]
征交事务使咸阳县县长、国民兵团团长潘元穷于应付、焦头烂额,他萌生退意,同时上级部门对他的役政工作也有所不满,不久咸阳县长一职由刘法钰接任。刘法钰对征兵事务十分重视,并投入了大量精力,咸阳县的兵役工作有明显起色,但仍面临重重困难。
1941年4月7日,团部发出通知,要求参加第四期后备队集训的国民兵于4月14日入队,并制订了与第三期相同的送训人数分配表,同时规定:第四期受训国民兵年龄应在24-28岁,训练一月后放假,让壮丁回乡收获农作物。[27]在训令中,团部规定参加第四期训练的队兵每人每月交麦子60斤、菜钱6元。[28]可能由于壮丁怕耽误农时,加上要自备伙食,所以后备队每期集合训练都存在延迟交送国民兵以及伙食费不能按时交清的情况。延迟交送和欠交国民兵的情形在第四期特别严重:在规定期限内只有162名壮丁入队,有198名壮丁未能入队,许多乡镇未能按时按规定数量把应受训国民兵送至团部。各乡镇欠交人数情况是:城关镇9名,聚泉乡9名,安阳乡14名,南高乡17名,钓台乡16名,渭城乡6名,北高乡13名,马庄乡25名,正阳乡18名,双照乡34名,沣桥乡35名。[29]4月23日,团部为此发出代电,称:查各乡(镇)均未送齐,而尤以双照、沣桥两乡为最延缓,应予严加申斥。[30]可见,由于影响生产生活,民众对后备队训练产生抵触情绪,使训练难以正常开展。
为了征集足够的兵员,国民党政府对服役人员及其家属给予了一定优待。1939年,咸阳县政府给予应征入伍壮丁每人安家费100元;1940年,只有城关镇对出征人员有所优待,优待人数共45名,每人发给30元,毛巾2条;1941-1943年各乡镇均未办理优待事宜;1944年,给予服役人员每人2 000元。1945年春节,优待人数为729人,发放金额16.632万元,谷44石又6斗5升;中秋节,优待人数308名,支付2.204万元,谷3石8斗。[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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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壮丁调查、召集、训练及征兵方面都面临阻力及困难,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制订的1944年工作计划中提出:“遵照法令切实举行壮丁调查,检查抽签、管训、征集、优待等工作,以期树立征兵之础基。”“于六月底以前调查完毕,继续办理检查、抽签等工作,计于十一月终可全部完成。”“务期壮丁调查无遗漏,亲自抽签,并顺序依法入营应征……”“务使弊绝风清,如数征交齐全。”[58]尽管国民党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催交欠额、改进兵役工作,但仍难以完成征兵任务,种种兵役纠纷、役政丑闻在咸阳县仍时有发生。兹举数例:
聚泉乡第四保翟伯明雇人顶替翟宗堂服兵役,事情败露,被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拘押。四保四甲甲长翟伯芳为保释翟伯明,写下了一份具报书:“今保得钧部案下翟伯明为壮丁发生纠纷被押一案,查翟伯明雇丁是实,并非强拉,安家费业经交清,并不短少。为此恳祈恩准保释……”[59]
由图4可知,当物料不受模孔限制的情况下,轴向力的作用将导致物料微元产生轴向变形Δx和径向膨胀变形Δr。但由于环模的刚度远大于模孔中的物料,在挤压制粒过程中将模孔视为刚性体,忽略挤压过程中模孔内壁的变形,仅考虑模孔中物料颗粒在挤压过程中产生的弹性变形。由于在连续挤压制粒过程中,物料始终完全充满在模孔中,表明物料在入口处压制力加载前后,模孔内物料颗粒在模孔径向方向的应变为0,可得如下关系:
1945年7月3日,后方勤务总司令部西北补给区第六后方医院致函咸阳县政府,称:“兹据本院纠察队长李容易本月二日面称:住院少校连长李正先之勤务兵吕喜褔、高应泉于六月三十日先后赴街购物,被双照乡乡保长王万奎强行拉去,送至壮丁征集所。正在转送国民兵团途中,被李连长正先发现,当将该保长王万奎、勤务兵吕喜褔、高应泉一并带回纠察队,请予严办等情。据此,查该保长王万奎竟敢在街强拉荣军迫作壮丁,非法行为,殊堪痛恨。兹将该王万奎送请贵府讯明,依法严惩,并请将惩办情形见复为荷。”王万奎竟然强拉部队勤务兵送交壮丁征集所凑数,一方面说明到抗战后期,国民兵团征集壮丁十分困难,另一方面也说明国民党基层政权中一些人法纪观念十分淡薄。对此,咸阳县政府领导人大为震惊,当即在公函上批示:“收押,候提讯办。”[60]8月初,国民兵团团部负责人向各乡镇队发出训令,称:查双照乡保队附王万奎前征送壮丁,与第六后方医院伤兵引起纠纷一案,经本部讯明依法呈请县府传讯究办外,而该保队附不能依法征集,希图顶替,殊属有违役政,着即予以撤职,以示警戒。除分令外,合亟令仰该乡队长转饬各级役政人员务应依法征集,勿蹈覆辙而免干咎为要![61]
1945年5月13日,刘钊向刘法钰发出训令,称:查该团前交暂编团十三连壮丁翟伯敬、张志行等两名经本部点验时,据翟伯敬自称被咸阳聚泉乡四保四甲拉兵服役,给洋一万元;张志行被双北(照)乡六保十甲小队附拉兵,给洋五千元。查禁止拉兵、雇买顶替迭经令饬遵行,惟该团仍未切实监督所属奉行,殊有未合。为消除弊端、整饬役政起见,合行令仰该团将直接拉兵人员查明究办具报凭核为要。[62]可见,刘钊对咸阳县的役政是不满意的,对咸阳县国民兵团提出了严厉批评。
尽管许多壮丁不愿进入国民兵团受训、国民兵逃亡事件时有发生,但不可否认,咸阳县国民兵团为国民党军队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兵员。
1942年9月,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拟订的《工作报告》指出:“抗倭战争已历五载,胜利之取得,以组训民众、补充兵员为唯一要图。本团奉令于廿九年二月成立,两年以来,鉴于职责之重、工作之繁,除遵照法令积极进行外,并随时督饬各级干部对于所负各项职务努力推进,期于增加效率,俾助抗战。”[6]对于国民兵组训工作,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自我评价:如期依法办理,训练成绩优良。[63]可以说,咸阳县政府对建立国民兵团表现了较高的积极性,国民兵的组训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抗战征兵发挥了较大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及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咸阳县国民兵团建立后并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特别是在征兵方面,壮丁不愿应征、难以完成征兵任务的情况长期存在。这也是全国各地国民兵团普遍存在的现象。
[参 考 文 献]
[1] 关中师管区司令部.关中师管区司令部代电(第0080号)[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9.
[2] 陕西省军管区司令部.陕西省各县市国民兵编练应注意事项[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9.
[3] 关中师管区司令部.关中师管区司令部代电·附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9.
[4] 关中师管区司令部.关中师管区司令部训令(第0279号)[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62.
[5] 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编制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9.
[6] 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陕西省咸阳县国民兵团工作报告[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5-(2-1).
[7] 咸阳县国民兵团第一常备队.咸阳县国民兵团第一常备队五月上旬人数报告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8.
[8] 咸阳县国民兵团第一常备队.咸阳县国民兵团第一常备队四月份上中下旬人数报告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8.
[9] 王铭钟.咸阳县国民兵团第一常备队五月中旬人数报告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8.
[10] 王铭钟.咸阳县国民兵团第一常备队五月下旬人数报告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8.
[11] 王铭钟.咸阳县国民兵团第一常备队六月上旬人数报告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8.
[12] 王铭钟.咸阳县国民兵团第一常备队六月中旬人数报告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8.
[13] 咸阳县国民兵团第一常备队.陕西省咸阳县国民兵团第一常备队十月份上旬人数报告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8.
[14] 咸阳县国民兵团常备队.咸阳县国民兵团常备队移交壮丁人数姓名清册[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100.
[15] 咸阳县国民兵团自卫队.陕西省咸阳县国民兵团自卫队官佐士兵名册[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80.
[16] 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训令[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70.
[17] 咸阳县国民兵团后备队.咸阳县国民兵团第一后备队编制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9.
[18] 咸阳县国民兵团预备队.咸阳县国民兵团预备队各任务班名称及人数统计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77.
[19] 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咸阳县各乡镇预备队名称人数一览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5-(2-1).
[20] 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咸阳县国民兵团各乡镇队现有任务班名称人数一览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5-(2-1).
[21] 长咸师管区司令部.长咸师管区司令部训令(第一五六五号)[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77.
[22] 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咸阳县国民兵团预备队组织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77.
[23] 咸阳县北高乡国民兵队队部.咸阳县国民兵团北高乡队部呈[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77.
[24] 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陕西省长咸师管区咸阳县国民兵组训工作竞赛考核报告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91.
[25] 咸阳县国民兵团.咸阳县国民兵团及防护团编制情形暨枪弹领获报告[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90.
[26] 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咸阳县国民兵团后备队第三期训练各乡(镇)送训人数分配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70.
[27] 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咸阳县国民兵团后备队第四期训练各乡(镇)送训人数分配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70.
[28] 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训令[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70.
[29] 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咸阳县国民兵团第四期后备队兵已交欠交人数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70.
[30] 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代电[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70.
[31] 咸阳县国民兵团.后备队各期受训期满国民兵散布概况统计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5(2-1).
[32] 咸阳县国民兵团.国民兵团乡保队训练场运动器械设备情形报告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49.
[33] 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训令[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91.
[34] 刘法钰,温而理.咸阳县政府训令(军役字第48号)[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91.
[35] 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咸阳县国民兵团三十三年度工作计划简明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91.
[36] 陕西省军管区司令部.陕西省所属县(市)国民兵团常备队考察成绩指示改进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77.
[37] 王铭钟.咸阳县国民兵团第一常备队六月下旬人数报告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8.
[38] 王铭钟.咸阳县国民兵团第一常备队七月上旬人数报告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8.
[39] 王铭钟.咸阳县国民兵团第一常备队七月下旬人数报告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8.
[40] 王铭钟.咸阳县国民兵团第一常备队九月下旬人数报告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8.
[41] 航空委员会空军第十一总站.航空委员会空军第十一总站公函(第5408号)[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75.
[42] 王铭钟.陕西省咸阳县国民兵团常备队呈[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77.
[43] 王铭钟.报告[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77.
[44] 陆蕴琳.报告[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63.
[45] 陆蕴琳.报告[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55.
[46] 关中师管区司令部.关中师管区司令部训令(第1836号)[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65.
[47] 张鼎铭.关中师管区司令部训令(第2025号)[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65.
[48] 张鼎铭.关中师管区司令部快邮代电(第2012号)[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65.
[49] 张鼎铭.关中师管区司令部代电(第2015号)[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65.
[50] 张鼎铭.关中师管区司令部代电(第2028号)[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65.
[51] 关中师管区司令部.关中师管区司令部快邮代电(第2131号)[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65.
[52] 潘元,郭子浩,等.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代电(第225号)[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75.
[53] 张鼎铭.关中师管区司令部快邮代电(第2372号)[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75.
[54] 杨光钰,刘钊.长咸师管区司令部代电(第1050号)[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91.
[55] 国民政府.党员、公务员及士绅子弟调查征集办法[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91.
[56] 刘法钰,温而理,赵志静.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呈[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91.
[57] 冯玺之.签呈[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31.
[58] 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咸阳县国民兵团三十三年度工作计划简明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91.
[59] 翟伯芳.保结[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106.
[60] 后方勤务总司令部西北补给区第六后方医院.公函(第0168号)[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106.
[61] 刘法钰,赵志静.(全衔)训令[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106.
[62] 刘钊.长咸师管区司令部训令(第274号)[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106.
[63] 咸阳县国民兵团团部.陕西省长咸师管区咸阳县国民兵组训工作竞赛考核报告表[B].咸阳:咸阳市档案馆,档案号J7-91.
Militant Training and Anti-Japanese Military Service of the National Corps——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Archival Materials in Xianyang County, Shanxi Province
LIU Wen -jun
(School of History and Tourism,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uilin 541001, China)
Abstract : The Xianyang County Government had shown a high enthusiasm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ational Army Corps. Blessed with this, the militant training achieved evident progress, thus making specific contribution to the conscription for the Anti-Japanese War. However, the insufficiency of the system and the corruption of the Kuomintang government plunged its role as was expected a failure as the recruitment had always been tough due to the negative stand on conscription from able-bodied men.
Key words : Xianyang County; the National Army Corps; militant training; achievement
[中图分类号] K26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6597(2019)02-0025-12
doi: 10.16088/j.issn.1001-6597.2019.02.004
[收稿日期] 2018-11-22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民兵团制度在国统区的存在形态研究(1939-1945)”(12BZS042)
[作者简介] 刘文俊(1968—),男,湖南耒阳人,广西师范大学研究员,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抗战史。
[责任编辑 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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