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视野下的民初华侨回国参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初论文,民族主义论文,华侨论文,视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国初年,经过激烈的讨论,海外华侨在中国取得了参政权,华侨在民国政府中从此具有自己的正式代表。临时参议院就华侨回国参政一事进行表决后,为了保证海外华侨切实享受到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新政府对选举法与国籍法等重要法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首先,新制定的国会选举法规定华侨在参议院中拥有六名议员。其次,为了给华侨回国参政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清政府于1909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籍法,该国籍法以血统主义为原则,规定出生时父亲为中国人的人都属于中国的国民。根据这一法律,海外华侨及其子女都属于中国的国民,它们理应受到中国政府的保护。1909年国籍法的出台,正式确认了华侨为清廷所保护的对象,该法律被学界认为是清政府侨务政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辛亥革命后,中国诞生了现代意义的民族国家——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为保证中华民族在世界竞争中的生存发展权利提供了保障。为了对付国内外反动势力的颠覆活动,新生的中华民国不得不以民族主义为号角,争取获得最大多数人民的主持,海外华侨自然也是政府争取的对象。尽管华侨回国参政会引发国际交涉,会给华侨在当地的长远发展留下隐患,但它有利于当时中华民族维护国家主权、反对西方殖民统治的最高民族利益。从华侨方面来看,既然创建独立自主的中国是华侨在海外获得平等待遇的根本保障,那么它们自然也愿意承担回国参政所导致的各种损失。可以说,华侨回国参政是民初中国民族主义发展的产物,它的目的是为了反对西方的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生存独立。华侨回国参政制度的产生代表中国政府正式承认华侨的国民身份,现代意义的、以中国国籍为特征的华侨正式产生。民初有关华侨回国参政的讨论,加速了近代民族国家的主权、国民等观念在中国社会的传播与推广,华侨对近代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影响进一步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