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政府干预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_政府干预论文

量化政府干预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信息论文,政府干预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过渡的转型时期,这一时期具有如下显著特点: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许多市场的功能还不完备,已有的功能还有不完善之处;由于经济发展的连续性以及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计划手段仍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较大作用,这意味着政府在经济生活中仍将起一定作用,而且这种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也将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应该说,从经济规律本身出发来调节经济,或者说市场自发起作用是一种理想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政府在其中只是起引导、协调作用,但我国的现实却不能达到如此理想的程度。为了更好地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必要对政府行为进行研究,使经济运作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本文仅就政府行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进行简要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量化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我国所有制的性质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使得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体制条块分割,缺乏真正的管理主体。加之市场发育不健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尤其在企业之间的购并过程中,政府干预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只是干预的程度不同而已。政府干预的存在,给企业带来了机会,但也往往给企业带来负担,如使收购价格严重偏离被收购企业的价值,一方面使许多收购成为泡影,另一方面又造成许多不合理的购并。政府干预不仅对企业收购价格的确定起作用,而且对购后收益的实现等也都有相当重要的影响。虽说国有企业最终意义上的所有者是中央政府,但在经济活动中充当产权交易的重要影响者,甚至直接参与者却是各级地方政府,所以政府干预通常是由被购企业的地方政府实施的。如某目标公司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由于某种原因拟被另一公司收购,通过有关方面的可行性论证,收购后对目标公司和收购公司均有益。但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为了控制目标公司,规定目标公司只能出售25%的股权,以保证地方政府仍为第一大股东的地位。由于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的干预,几次收购均未获得成功,致使目标公司的处境极其困难,由此可见政府干预的力度。由于政府干预的存在,收购企业在购并过程中除应了解被购企业的一般情况外,还需着重了解当地政府的干预程度。这就要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政府干预及其程度,而且大量事实也证明,企业购并过程中,披露政府干预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我国经济领域存在代理权制度,即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是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作为委托人,将国有资产的管理授权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方面作为受托代理人,接受中央政府的委托,另一方面又作为委托人将一部分管理权限下放给代理人,以调动其积极性。因此代理人在接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时,不可避免地渗透政府意志。同时,在处理委托代理关系时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致使当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利益并不一致时,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一般而言,凡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部门,政府干预自然也就越多。如政府为吸引外资流入或者为了培育本地区的特色行业、典型企业,总是有意压低被合资(兼并)企业的资产价值,以促成交易的实现。有的虽不直接参与压价过程,但对于明显的压价行为却予以放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这些事实说明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也存在着政府干预,而且这种政府干预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保全。因此非购并过程中也需适当披露政府干预,以便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整体运作效率。

披露政府干预的信息诚然重要,但由于政府干预的定性因素较多,在会计信息披露系统中没有相应的位置,最多是在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一般情况下是在购并双方谈判时口头说明。这样处理政府干预的会计信息带来许多弊端,如收购不成功、收购价格不合理等等,总之仅定性披露政府干预所起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如前例的收购公司在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的过程中,也曾了解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对目标公司的干预程度,但没有量化,没有充分估计政府干预的程度,致使在收购的最后阶段,政府干预起着绝对的作用,导致了收购的失败。这说明不仅要披露政府干预的信息,而且要量化政府干预,披露量化了的政府干预信息。

在收购过程中,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会计信息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主要原因是会计信息是量化了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政府干预的信息应在会计信息披露系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投资者决策时所需要的量化资料。但投资者对不同时期和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比较时,不能认为它们所使用的量化资料都是精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很多情况下都是估计值、概率值,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所以会计信息披露能够也必须兼顾计量方法以及影响的各个因素披露。在某种情况下即使只提供一个概率性的数据,也将有助于决策者进行决策。决策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利用此概率性数据修正确定性数据,提高决策的稳健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最显著特点是披露量化的信息,凡是能够量化的会计信息都要充分披露;不能量化的定性信息也须采用其他方式附注说明。尽可能将定性信息量化是未来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趋势。

政府干预是无处不在的,必须充分披露政府干预,而且应在会计信息系统中披露量化的政府干预。

二、政府干预的量化

政府干预本身属于定性的范畴,只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将其量化并修正会计信息。这就决定了量化政府干预时不能给出精确值,只能给出在不同区域内变化的模糊值。此外,从大量购并的实例分析,政府干预与收购价格有着直接的关系,或者说是影响收购价格的重要因素。依据政府干预的性质及其与收购价格的关系,可以采用分段函数来量化政府干预。

影响收购价格的因素主要有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其他综合素质、壳资源的稀缺性(对上市公司而言)和政府干预。其中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在一定条件下是一定量;其他综合素质指诸如管理层的效率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及企业在市场上的整体形象、谈判技巧等其他导致收购价格变动的因素,对某一特定企业而言,也是一定量(量化过程非本文考虑内容);壳资源指上市的资格,企业要进入股票市场配置资源,有一个进入许可的问题,并非每一公司都能成为上市公司。虽然从宏观角度分析壳资源是变量,但股票市场的容量和承接能力都有一定限制,只有少量企业才能上市,我国目前仅有900 多家上市公司,所以壳资源具有稀缺性。但对应于某一收购事件,它也是一定量(由该时点壳资源供求关系决定);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政府干预都是变量,它决定收购价格偏离企业真实价值的程度,是影响收购价格的主要因素;另外,还有一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如大的经济环境等),也会或多或少影响收购价格。上述各因素与收购价格之间构成一种函数关系,即

C=f(GI,NA,NR,CQ,SD,OI)

式中,C为收购价格;GI为政府干预;NA为每股净资产;NR 为净资产收益率;CQ为其他综合素质;SD为证券市场上壳资源的供求情况;OI为其他不可控因素。设NA、NR、CQ、SD、OI不变,对GI求导,则C'=f'(GI)

函数求导的结果说明政府干预与收购价格之间的关系,每一数量的政府干预都对应一个收购价格。政府干预的函数如图所示。

图中,(1)横坐标表示政府干预,纵坐标表示收购价格。 图中曲线即为受政府干预影响而使收购价格偏离真实价值的变动轨迹。政府干预可能起正面作用,也可能起负面作用。(2)当f'(GI)>0,表明政府干预力度增强,使合并时的收购价格严重偏离企业价值。偏离的方向可能为正,如图中的实线,其收购价格低于企业价值。(3)f'(GI )=0,即政府干预为零,企业购并中没有政府行为, 企业收购价格依据购并中的其他因素而定,如每股净资产的高低、证券市场上壳资源的稀缺程度等。(4)C'点上存在的政府干预适度, 这种干预是力图使收购价格不偏离该企业内部素质所决定的真实价值(存在外部因素使收购价格低于真实的价值)。例如,某股份有限公司为1997年上市,总股本为20240万股,其中国有股份为12840万股,占全部股份的63.44%, 社会公众股7400万股,占全部股份的36.56%,每股净资产为1.68元, 每股收益为0.233元。某收购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的8096万股,占总股本 40%,按账面每股净资产计算的收购价格应为13601.28万元。目标公司在上市重组时,遗留下许多问题,加之目标公司作为一家化工企业面临着市场风险;且目标公司股权单一,国有股份为地方政府所控制;资产负债率高达75%。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干预程度高于其他同类型企业。从该企业受政府干预程度来分析,干预程度为Y=1.5x,则前述函数可表述为(未列企业其他综合素质):

C=f(1.5x,1.68,0.233,1)

对x求导:C'=f(1.5)

该企业净资产40%的股权为13601.28万元,以此为基础乘以1.5, 则收购价格为20401.92万元。双方约定每股按2.5 元计算, 收购金为20240万元,差额约为6649万元,即政府干预的影响。

三、量化政府干预的意义

量化政府干预对会计信息披露将起到一定作用,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而言意义更为重大,在此以上市公司为例说明其作用。

(一)量化政府干预对收购价格的影响。在上市公司的购并中,购并价格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关系到购并是否成功,关系到能否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以及资本的优化运营。从购并的实际操作过程来看,通常收购价格是依据目标公司会计账面的净资产价值,在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干预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其结果是收购价格与企业净资产价值背离。因此收购公司在与目标公司协商购并价格时,要特别注意确定政府干预程度或预先计算政府干预函数。如国家投资上亿元建造的化工厂拟与收购公司合并,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以及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净资产评估价为6161.6万元人民币。但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的干预进行分析,发现政府非常希望该项合并成功,并不惜降低收购价格以促成其收购成功。根据分析,收购公司确定的政府干预函数为:C=f'(0.75x)

依据这一函数,目标公司的净资产为4621万元(6161.6×0.75)。目标公司在提出企业净资产价值表时,剔除了土地使用费556.85万元,建设期利息157.10万元,技术转让费411.73万元,设备、仪表664.27万元,房屋、建筑物18.97万元,合计1760万元,净资产价值为4401 万元。应该说政府干预是一种隐性行为,是隐藏在交易事项背后的,量化它应该从交易事项中目标公司净资产价值与成交价入手,两者的差额在除去了前述企业综合素质影响外,即为政府干预的影响。当然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在涉及到具体案例时,还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量化政府干预,预测收购后损益。这一作用是建立在前者之上的,正因为购并价格受政府干预的影响,而购并价格与目标公司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将作为商誉列示,这无疑将影响收购企业自身在未来年度的收益情况,所以量化政府干预对收购价格的影响同样可以起到预测收购后损益的作用。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收购方支付的价格高于被购方价值时,价差作为商誉入账,并在以后各期分摊。商誉的摊销作为费用处理,将减少各期收益,这种影响程度也可以用政府干预量化来衡量,每年的影响程度为干预程度除以分摊期。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充分披露信息中就有要求对未来若干年损益预测的信息,属于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也应量化披露。证监会曾就上市公司的预测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尽可能真实地预测未来会计信息。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其中考虑方面不全是其中之一。对政府量化的分析实际上说明了影响以后损益的一个方面,有利于揭示真实、正确的信息,有利于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保证其有效运转。在有政府干预对收购价格影响量化数据的前提下,预测其对购后收益影响较为简单,只需将前者除以分摊年限。如上例,我国规定商誉在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我们以10年为摊销期,则每年使收益减少66.49万元。

(三)量化政府干预对资产计价的影响。政府干预除对收购价格、收购后损益产生影响外,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计价也产生影响。当收购价格与净资产之间产生差异时,不论作为商誉,还是作为负商誉,均调整目标公司资产的价值。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商誉或负商誉与政府干预成比例,而且可用S=1-C'表示。如前例,商誉价值的估计为1540万元(6161.6×0.25)。如果收购价格与目标公司净资产之间的差额作为商誉处理,还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果通过降低目标公司的资产重置价值或现行市价实现收购,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政府干预函数可以分析国有资产流失的程度。

对量化后的政府干预还有一个怎样列示的问题。按粗略的计算结果调整会计报表数据显然不具可行性,我们认为应将其作为表外信息予以披露。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表外信息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将量化的政府干预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表外信息中予以披露,有助于将经济事项本身与外界因素区分开来,还经济事项本来面目,越来越成为管理者进行决策必不可少的参考信息之一。

标签:;  ;  ;  ;  ;  ;  ;  ;  ;  ;  ;  

定量政府干预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_政府干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