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几个问题论文,当前我国论文,哲学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它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不过应该看到,随着这一领域研究的逐步深入和展开,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也日渐显露出来,亟待澄清。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定位
在我国,虽然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提法早已有之,但真正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却是最近十多年的事情。这里存在着一个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的关系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著述中,关于社会政治生活的论述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有着极为丰富的内容,以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体系也并未忽视对这些思想的研究。不过应该看到,这种研究并不是在政治哲学特有的学科视角下进行的。而且,在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以及是否存在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问题上,人们的理解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以往的唯物史观解释框架中,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论以及关于阶级、国家、社会革命的学说即被理解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一些人笼统地将其称为“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一些人干脆直接将其称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这些说法肯定马克思主义有其政治哲学,并对它作出了一种极为宽泛的理解。与此相反,也有人认为,政治哲学是关于现实政治秩序之正义性的理论,而作为现实制度批判者的马克思等经典作家从未进行过这样的理论建构工作,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只有对现实政治秩序之正义性的批判理论,而没有政治哲学。
如果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说直接视为政治哲学,那么在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学等学科之外的确就不再需要建立什么政治哲学,因为它们本来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学等学科的具体内容。而从另一方面看,马克思等经典作家的确反对为现实政治制度的正义性进行辩护,他们也从来没有建构过类似于罗尔斯正义论那样的政治哲学,在这一意义上也确实可以说没有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但是,判断一种理论(如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是否包含着某一学术领域(如政治哲学)的依据不在于名称,而在于它是否参与了该领域基本问题的讨论。从政治哲学史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自从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几乎所有重大政治哲学问题的讨论都有它的声音。从当代西方看,马克思主义在政治哲学论争中所起的作用更加突出。在当代西方的诸多政治哲学流派中,有些将马克思主义作为直接的或者潜在的敌手,有些将其引为同路人,有些则自称为其继承者。这些学术流派都试图用它们所理解的唯物史观进行政治哲学问题的讨论。对于它们来说,马克思主义不仅是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已经成为政治哲学中堪与自由主义相对而立的另一极坐标。马克思主义在政治哲学问题的讨论中所发挥的作用表明,它实际上是有自己的政治哲学的;问题只在于,怎样从全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论中为它的政治哲学找到合理的理论定位。
为了清楚地在理论上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定位,首先需要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中对作为具体科学的政治学与作为哲学的政治哲学进行区分。政治哲学显然不同于政治学等具体科学。哲学之于具体科学的区别,在于它能够为后者提供一种基础性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而正是这一点使它成为特殊而独立的东西。同样清楚的是,在全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唯物史观便是一种基础性的和具有方法论意义的东西,它为全部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提供了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离开了这些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部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就失去了根基,其理论特殊性也就无法把握。可见,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定位的问题,密切关联于对唯物史观的理解。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些基本问题: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特有的学科视角?这一学科视角怎样不同于政治学等具体科学的学科视角?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唯物史观究竟是怎样的关系?
在最为一般的意义上,政治哲学是规范性学科,不同于描述性学科。可是,根据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框架,唯物史观是依据于科学事实揭示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学问,其理论任务是向我们揭示客观的社会结构和历史规律“是怎样”的,因而它只能是关于客观事实的描述性理论,而不是关于社会生活“应当是怎样”的规范性理论。也就是说,它只诉诸科学的事实,考察社会结构的客观性和历史规律的必然性,而不诉诸应然的道义原则,考察社会政治制度的正当性。关于唯物史观的这样一种基本理解,使得以规范性问题为主要内容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合法性成为一个问题。这就意味着我们不仅应当放弃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而且应当放弃一切以马克思主义的名义进行的道德言说。但是,这种将马克思主义排除在政治哲学和伦理学之外的理解是有问题的,问题的根源即在于对唯物史观的片面理解。
笔者认为,唯物史观并不是关于社会历史事实的描述性理论。换言之,不能从唯物史观中排除考察问题的规范性方式。或者说,不能将唯物史观理解为只是以认知的方式考察问题的认知性理论,而是应当把它看作同时包含着以规范性方式考察问题的历史观和方法论。这两种方式相互补充、有机统一,构成了唯物史观对社会生活及其历史的总体把握。一方面,在认知性进路上,唯物史观通过对作为客观事实的社会历史条件的描述和分析,实然地揭示社会的客观结构和历史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在规范性进路上,它又通过诉诸应然的价值准则揭示人类社会的道义目标,向我们指明活动的目的。在唯物史观中,这是两个可以相互区分的理论维度,是考察问题的两种不同方式,但却并非相互冲突,而是可以统一的。它们之间的统一为把握事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之间的统一提供了基础。在理解这种统一时,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这里讲它们是两个不同的理论维度,仅仅是指它们向我们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考察问题的方式,而不是说它们隶属于不同的理论,它们仍同属于唯物史观;另一方面,既然是考察问题的两种不同方式,那么在面对同样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时,它们便可以分别在不同的视角下对其进行考察,形成不同的学科路径,从而支持分疏性的学术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就是在这一意义上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它的规范性进路使它能够揭示在唯物史观的认知性进路上无法很好说明的问题。
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是以规范的合理性为基底的道义原则问题。马克思等经典作家虽然非常强调要以科学的方式认识世界,但他们从来也没有放弃过对资本主义的道义批判和对未来社会的价值构想;虽然他们很少甚至有时还反对讨论道义规范问题,但在他们的理论中仍然存在着一个考察问题的规范性方式和理论维度。所以,将唯物史观仅仅理解为认知性理论,甚至进而认为它是与作为规范性理论的政治哲学不相容的,既无法解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想,又存在着将唯物史观解释为机械决定论和反人道主义理论的危险倾向,这种倾向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框架中就曾实际出现过。在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社会历史理论中,规范性的道义尺度和认知性的真理尺度其实是相互结合而不可分割的。为了避免割裂它们之间的关系,为了更为深入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我们必须深入理解这两个维度及其关系。(参见王新生,第4-7页)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对于唯物史观的特殊价值,把握政治哲学致思方式的特殊性,从而为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基本观念和方法提供准确的理论定位。
同时,既然政治哲学作为一种特殊的领域哲学有其独特的论辩方式,它便也就有其独特的概念和范畴系统。因而,如果将它简单理解为传统教科书框架中的唯物史观,就会遮蔽它的独特的致思方式。在学术理论活动中,这样做将不仅会使马克思主义无法与其他政治哲学进行有效的对话,而且会使马克思主义在当今强大的自由主义话语面前处于失语状态。事实上,这并不是无端的忧虑。在当代西方,就关于权利、民主和正义等重大政治哲学问题的讨论而言,自由主义几乎独占了话语权。西方的这一学术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政治哲学研究,以致似乎只要一谈到权利、民主和正义等问题,就只能求助于自由主义的理论话语。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长期以来人们根据对唯物史观的传统解释,将权利、民主和正义等问题从唯物史观中排除了出去,使它们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真空地带。威尔·金利卡认为,在关于这些问题的理解上,以往人们突出强调的是马克思关于未来共同体构想中的超越性理想。根据这种超越性理想,未来社会是一个没有经济匮乏、没有利益冲突、没有种族和宗教分歧的社会。对于这种社会而言,权利、民主和正义都是多余的,因此以权利的正义性为核心的政治哲学讨论也就是没有必要的。(金利卡,第319页)他说:“因此,直到不久之前,几乎没有什么马克思主义者有兴趣去发展一种关于正义、权利、宽容或民主的规范理论。可是,今天几乎所有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承认,匮乏、冲突、多元以及理性的不完善是人类的永久特征;任何有吸引力的规范的政治理论都必须解释政治制度应该如何面对这些事实。而向这个方向迈进的第一步就是去发展一种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同上)
金利卡的这一理解是正确的。建构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建构整个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当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在当今的世界格局中,对于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来说,这一任务显得尤为迫切。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想性层面与现实性层面的关系
最近三十年里,我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上所取得的进展,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学术性方面的推进。这种推进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术性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这一研究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为了更好地解释和作用于现实生活。对于当前我国正在兴起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来说,强调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政治哲学的所有问题都直接关联于现实的社会生活。政治哲学问题的这一特点,使得当前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深刻地折射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术性与其实践意义之间所具有的张力关系。
这一问题可以从两个不同的方面看:一方面,就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言,这涉及对其基本理论与其政治哲学关系的理解;另一方面,就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而言,这涉及对其理想性层面与现实性层面关系的理解。
就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言,笔者以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虽然以社会政治问题为对象,因而是一种领域哲学,但它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的外在补充,而是它的原本内容。因此,只有从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的意义上理解我国当前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才能真正把握这一正在兴起的领域哲学的价值。(参见陈晏清、王新生,第25-29页)也只有在此意义上,我们才能通过政治哲学的研究,反观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学术性取向与其实践意义之间的关系。
近代以来政治哲学的任务实际上就是整个哲学的时代任务,而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之前,这一任务主要是在自由主义思想体系中完成的。从思想史上看,自由主义的主要思想成果是建立在启蒙运动对宗教神学批判的基础上的;而对于启蒙运动之后的哲学来说,在政治解放所达到的正义视野内寻求对人和社会的终极解释,安置人的自由和生存的意义,已成为替代宗教而解释世界和人类生存意义的唯一方案。即是说,对于近代以后的哲学而言,在宗教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之后,原本存在于神圣世界与世俗世界之间的紧张和冲突就被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紧张和冲突所取代,因而神圣与世俗之间的伦理冲突便被政治制度的正义性与市民伦理之间的冲突所取代。这就像黑格尔所揭示的那样,近代以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冲突已经成为伦理冲突的一种主要形式。(参见黑格尔,第3篇)从表面上看,这是哲学从宗教言说转向了政治或伦理言说;更深入地看,这是哲学关于世界图景和人类生存意义解释模式的转向。而从根本上讲,哲学对于生活的意义无非是建构一种理解世界的思想模式,从而把握和解决自由与必然之间的矛盾。启蒙运动之后的哲学所建构的这种理解世界的现代模式,力图在神学思想体系失去解释效力之后,重新把握人类生活中理想世界与现实世界、自由与必然、应然与实然之间的紧张和冲突,为人类生存提供意义的解释。这是一种既不同于宗教也不同于思辨哲学的理解世界和人类生存意义的思想模式。在宗教理解模式中,把握自由与必然等矛盾的企图可以靠着神圣的保障来落实;在思辨哲学体系里,这一企图可以通过某种形而上学的设定来落实;但在启蒙运动之后关于世界的新解释体系中,人的自由以及体现这一自由的人的生存方式的问题就只能靠政治制度的正义性来解决。也就是说,权利原则及其所代表的制度的正义性为人类生活规定了自由的限度,除此之外人类不能对自由有更高的奢求。马克思说,这是启蒙运动以来政治解放所能够达到的最高目标。(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70、183、189页)因此,启蒙运动之后的哲学,无论它们以何种抽象的语言和特别的论题表达其内容,最终都只是一种立足于“市民社会”之上的解释世界的哲学体系。在这里,哲学作为第一哲学本身就是政治哲学,因为它们所处理的是同一个问题。
马克思要超越的正是这种哲学。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直接地将自己的哲学与他所要超越的那种哲学的差别表达为两种唯物主义的差别,实际上更一般的说是关于新旧两种哲学观的差别:“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7页)在这里,马克思为他的全部理论找到了一个完全不同于以往理论的立脚点。仅仅从新旧两种唯物主义的区别上理解马克思所陈述的这个新立脚点是不够的,而且,仅仅从哲学史的意义上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这一实践转向也是不够的,因为这一陈述中包含着马克思明显的实践意图:这个新的立脚点越出了市民社会所代表的社会关系类型及其所要求的伦理原则,因而超越了只能在以个人权利为基本原则的正义范围内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的视野,这就从根本上突破了近代以来的哲学试图通过政治制度的正义性为人的自由规定的限度。这是一种超越政治解放、立足于人类解放基础之上的全新哲学观。在马克思看来,近代以来的哲学作为启蒙运动的产物以政治解放的成果为自由划定了限度,使人陷于自我权利的樊笼中而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这与它所追求的解放宗旨之间构成了矛盾。马克思说:这种哲学虽然以自由为宗旨,“但是,自由这一人权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是相反,建立在人与人相分割的基础上。这一权利就是这种分割的权利,是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83页)马克思是在克服现代性所自构的理论困境的意义上,将新哲学的立脚点确立为不同于“市民社会”的“人类社会”的。要克服这种理论困境,就必须克服它的实践基础,必须超越市民社会的伦理原则。这才是马克思哲学“实践转向”的真实含义。在这里,马克思所变革的是整个哲学,也包括政治哲学。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只有通过揭示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践宗旨而把握这一变革的真实含义,才能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术性找到真正的实践落脚点。在这一意义上完全可以说,不深入地理解和阐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任何学术性进展都将会因失去其价值底色而失去其学术性价值。
不过,必须注意的是,马克思从超越“市民社会”的“人类社会”的立场出发,在逻辑上必然要求对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自由的超越;但是,关于这种自由的理论只能是一种超越现实政治制度之正义性的理想性政治哲学。
就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自身而言,超越现实政治制度之正义性的理想性政治哲学只是它的一个层面,它的另一层面是其现实性层面——对现实生活的正义关怀。这种正义关怀需要通过对现实政治制度之正义性的肯定得到落实,而关于现实政治制度之正义性的理论即是现实性的政治哲学。如果说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超越性层面是批判性的,那么其现实性层面则是建构性的。即是说,其超越性层面是依据于超越性理想对现实社会之政治秩序的批判,而其现实性层面则是关于现实政治秩序应当是怎样的理论建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有生之年的确没有就现实政治秩序之正义性进行过理论的建构,但是不能因此就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仅仅理解成批判性和超越性的,不能认为今天我们也不能依据他们的思想原则进行这种建构,更不能据此认为不能有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马克思主义不是无政府主义和乌托邦主义。在其政治哲学中,超越政治解放所确立的理想性原则并不是非历史地取消现实政治秩序的根据,而是强调在超越性的立场上批判性地理解现实秩序及其制度规范,从而使其不断走向合理。超越政治解放的政治理想并不是对现实政治秩序的当下否定,而是以理想性原则对其缺陷的批判。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尚未越出政治解放的历史任务时,现实的社会生活就仍然需要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原则加以规范,需要以民主的政治制度保障这些正义原则的落实。有些人常常用马克思本人的言论来证明马克思只有超越性的理想而没有现实的正义关怀,但是他们也常常忘记了,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就曾十分明确地指出,在当今历史条件下,要求犹太人站在人类解放的立场上看待自己的政治权利和自己的宗教是完全不合理的。(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67页)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尚处于初建阶段,与其相适应的社会政治规范仍将长期存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用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原则对社会生活进行整合和调节,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保障这些正义原则的实施和落实,仍将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这就必然要求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遵循马克思超越性正义立场的同时,为民主政治的正义性立言,为个人权利的正义性立言,为保障个人自由的市民社会的发展立言。这些曾被贡斯当称为现代人自由的东西(参见贡斯当,第1编),是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当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差异之处并不在于是否肯定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原则和与之相关的政治制度,而在于是否承认它们只是历史性的正义原则和政治制度。这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在理论上的根本差异之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从其历史主义出发,在理想性正义原则与现实性正义原则、终极自由与现实自由之间建构起的张力关系,是破解现代人自由秘密之钥匙。若要既不像宗教和思辨哲学那样将终极自由寄托于某种超验玄设,也不像自由主义那样将现实的自由看做是人类自由的终极可能,就需要历史主义地理解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的关系,在它们的双重变奏中把握人的自由及其实现条件。所以,在对市场制度保持批判态度的同时发展市场经济,是迈向社会主义理想目标的必经之路,也是建构现实性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立足点。
三、怎样借鉴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研究成果?
政治哲学是当代西方哲学中的显学,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则占有重要的位置。许多当代重要的政治哲学家如罗尔斯、哈贝马斯、吉登斯等人,都将其讨论的问题与马克思的思想相联系或追溯到马克思的思想;许多新出现的“马克思主义流派”如生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等,也常被视为“具有左翼倾向”的批判性的政治哲学。可以说,在当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政治哲学问题比其他问题受到更多的关注。因此,加强对西方政治哲学特别是西方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将会极大地推动当前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
不过,我们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近代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始终是以自由主义为价值基点的。在自由主义主导着话语权力的西方学术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历来与它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和自由主义对它的反批判联系在一起。这一背景下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始终只是自由主义的参照物,要么被视为自由主义的对立面,要么被视为自由主义缺陷的反向补充,其自身的逻辑并未得到独立的呈现。这首先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方法是在与自由主义的对峙与对话中形成的,因此在考察和借鉴西方政治哲学时,我们应当始终把握住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在重大问题、重要观点和方法论上的分野这一主线。这同时意味着,批判性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唯一功能;为了建构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我们必须超越西方政治哲学的理论和实践语境。
自19世纪末叶始,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在涉及平等、自由、民主、权利、国家、阶级等一系列政治哲学问题时,一直未曾停息过争论。20世纪后半期以来,随着罗尔斯、德沃金等“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者”的出现,平等问题愈益成为两种政治哲学争论的核心,而关于平等问题的争论则主要集中在是否应当追求实质平等的问题上。在长期的理论争论中,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主义平等观的核心批评主要是指出它仅仅肯定形式平等而无视实际的不平等,因而只是虚假地主张了平等。当代西方各种形式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延续了马克思对自由主义的这一核心批评;所不同的是,它们认为马克思当年对自由主义平等观的这一批评主要是从经济领域展开的,今天则应该拓展马克思的思想,在性别、消费、文化等其他领域中促进实际平等的实现。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当代西方会形成多种多样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一支虽然话语庞杂、但却足以与自由主义相对抗的学术力量,这些“左翼政治哲学”将马克思主义发展为一种批判性的激进政治哲学,从而定格了马克思主义在西方政治哲学中的“反对派”形象。正如道格拉斯·拉米斯所说的那样: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许多研究政治问题的学者就“一直借重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主义的国家观和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的批判力量”,而作为一种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被解释为和民主左翼有一定的距离,即是说比民主左翼更激进”。(拉米斯,第1页)
平等问题只是一面镜子,通过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理解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性质和意义。这一问题表明,当代西方语境中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面对的主要是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政治问题。在这种处境下,以“反对派”面貌出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突出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功能,因此马克思主义也就仅仅被理解为超越性的理想。它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也不过是通过对现实的批判揭示出资本主义及其以自由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意识形态的弊端,从而激发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的变革。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这种处境表明:与19世纪和20世纪相比,在当代世界格局中,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更为复杂,因此对于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来说,无论是批判还是建构都将是包含着全新任务和全新内容的理论探索。特别是对于建构现实性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任务来说,借鉴西方的研究固然是必要的,但中国等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也是一个不能或缺的现实参照点。
值得关注的是,20世纪后半期以来,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自由主义之间的争论越来越转向方法论问题,争论的核心则集中在个人自由与历史规律的关系问题上。从自由主义一方看,无论是波普、伯林还是其他自由主义者,都力图将马克思的方法归于只强调因果律的机械决定论,进而批判它以历史规律宰制个人,否定个人自由。他们认为,历史决定论将个人置于历史规律的控驭之下,取消了个人对伦理责任的承担,进而否定了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最终导致专制主义的发生。(参见波普;伯林)从马克思主义一方看,在回应这一批判的过程中,各种形式的马克思主义也在方法论上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哈贝马斯、霍耐特等批判理论家和一些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关于事实与价值、唯物史观与规范理论的关系等问题的讨论,就是在回应这一批判的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成果。(参见哈贝马斯;霍耐特)
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过程就是他的哲学方法论形成的过程,这一过程也同样是他的政治哲学及其方法论的形成过程。我们知道,马克思是通过对黑格尔关于“法”、“市民社会”、“政治国家”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批判性考察,通过对现实政治制度及其与社会生活之间异化关系的深入分析,才进入到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深刻把握,进而创立了唯物史观的。由于以往人们对马克思在阐释这些问题上所体现的思想方法仅从认知进路的单一维度上加以理解,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规范性维度总是被当作不成熟时期的人道主义残余而遭到驱逐。这种关于马克思思想的分期与定位,关涉到的最深层次的问题不是哪些理论内容属于唯物史观的问题,而是方法论的问题:马克思究竟以怎样的方式考察社会政治问题和社会历史;他以怎样的方式处理事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总之,政治哲学与唯物史观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如果不深入到方法论的领域,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是不可能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正如笔者在本文中力图说明的,在唯物史观中,事实与价值、历史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是考察一切问题的方法论基础,因而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只有在这一方法论基础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批判性与建构性、事实性与价值性、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才能得到合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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