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债市场与银行信贷改革的关系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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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发展国债市场的意义与作用,不仅是因为国债投资是保值增值的一条有效渠道,更重要的是,国债作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有效结合点,使之成为银行信用经营和改革的依托之一,两者间存在息息相关的关系。

一、对西方国家国债市场与银行信用关系的考察

在90年代前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西方国家一般规定银行业与证券业要严格分离。如美国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就明确规定银行业与证券业须严格分离,银行不得买卖证券,但是联邦、州、地方政府债券除外;日本证券交易法第65条也规定,禁止银行从事证券业务,但经营政府证券除外。可见,不管对证券业与银行业实行什么样的严格分离政策,也不限制银行参与政府证券市场经营。因此,政府证券是银行业与证券业的交叉点,而政府证券主要是中央财政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综观西方国家国债市场和银行信用发展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国债市场是中央银行宏观金融调控机制运作的载体,是商业银行接受中央银行调控信号的重要媒介。

中央银行通过国债市场来操作和传导其调控措施,主要是指央行通过参与国债二级市场来进行。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中央银行对一级市场的参与仅限于参与监管国债一级自营商和协助财政部组织承购包销团;在基本上通过招标和拍卖发行国债的国家里,央行参与国债一级市场更有限,国债招标、拍卖的主持及承销团的组成基本是由作为发行体的财政部来完成。只有英国是例外,由财政部委托英格兰银行发行国债,但英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在西方国家中是最不理想的,效率也较低,很多新兴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几乎不采取英国模式。这说明,一级市场不宜太多部门参与,应当充分发挥发行体财政部的管理与操作职能。但是,西方国家的央行在国债二级市场上是最活跃的参与者,集中体现为国债流通市场是央行开展以国债吞吐为手段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依托和渠道,借以执行一定的货币政策,随时调整商业银行准备金,传导央行收缩或放松银根的信号。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是国债和作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结合点的重要体现,也是一国国债市场高度发展的标志。

中央银行通过参与国债二级市场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具体程序是,当中央银行认为需要紧缩银根时,就会在国债二级市场上卖出一定量的国债,从而回笼货币,减少商业银行的准备金,达到减缩货币流通量的目的;当社会总需求不足、生产萎缩时,中央银行为了实施扩张性货币政策,刺激社会需求,就会在二级市场上买进一定量的国债,增加商业银行的准备金,通过货币乘数的作用对央行放出的基础货币进行扩张,从而达到放松银根的目的。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所依托的方式一般是以国债回购与反回购交易方式进行,即央行卖出债券的同时约定于一定期间后再将该债券买回,反之亦然。之所以采取这种交易方式,主要由于大多数公开市场业务活动只是为了给交易对方以较短时间的影响,通过国债回购与反回购,央行让市场知道这些交易还会很快逆转过来,造成逆转的原因是基于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是为了保持银行准备金的稳定性、消除某些市场因素对银行准备金的影响而采取的“保护性措施”。比如,商业银行准备金过少以致影响其负债的必要支付时,央行会以卖出债券回购方式给商业银行增加准备金的信号,敦促其调整准备金,以保持正常水平,促进稳定市场和货币供给目标的实现。

中央银行要顺利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改善其宏观金融调控机制,国债市场必须是健全和完善的,即首先商业银行或国债一级自营商要有一定的国债储备量,二级市场的各种交易方式要丰富,交投活跃,国债券具有充分的流动性,才能保证央行根据需要而顺利卖出或买进国债。反过来讲,国债市场也只有结合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才能有比较长足的发展,比如承销国债的商业银行或其它国债一级自营商才能从外界融通资金而提高自己的承销与分销能力,国债一级市场上新券发行才能顺利。

(二)国债市场也是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取得信贷、维持其资产负债正常运营的重要渠道。

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虽说也是商业银行取得再贷款的方式,但公开市场业务的主动权在央行,或者说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中,商业银行相对而言处于被动地位。但是西方国家一般规定,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向中央银行进行国债抵押再贷款和再贴现业务,通过这种国债市场业务的操作,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取得再贷款,弥补其资金不足,增强其信贷能力,以维持其负债的正常支付,提高资金运营的效力。通过这种方式的央行再贷款比单纯的信用放款要安全、可靠,也更加科学。因为国债是西方国家风险最小、收益比较稳定可靠的金融资产,以之为媒介和担保开展与央行间的信贷业务,既能满足商业银行的一定需求,又可以防止中央银行再贷款的呆帐损失,从而有效避免扩大基础货币、增加通货膨胀压力的问题。

(三)国债是商业银行的重要投资对象,是商业银行储备资产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西方国家,国债一开始就是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尤其到80年代经济出现“滞胀”后,资本充裕,商业银行普遍存差,纷纷寻找投资渠道,除了扩充资本输出外,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将国债作为其重要的投资对象,商业银行的国债持有份额趋于增大,如德国的银行持有国债份额为41%,日本的银行持有28.6%,美国的银行持有10.4%;另外,商业银行将一部分国债作为其储备资产的一部分,如同在央行的准备金、现钞、贵金属一样重要。这主要是由于西方国家的国债市场非常发达,国债的流动性是各种有价证券中最高的,甚至类似于准货币,机构和个人在市场上可以随时买进或卖出,商业银行在急需资金以应负债支付和资产运营之需时,可以及时将库存国债卖出变现。而且国债本身有比较稳定的利息收入,商业银行将国债作为其储备资产比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和保留现金合算,在不影响其资金流动性的条件下,还可以获得比较可观的收益。这恰恰符合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是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渠道和工具。

商业银行持有一定量国债,保持一定库存,在国债二级市场上就有一定的报价能力,就能够有效地参与国债市场交易。由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不断运营的需要,在国债二级市场上买卖活动也较为频繁,从而扩大了二级市场的交易量,活跃国债投资,有利于将价格维持在合理的水平,不致使二手券收益率偏差太大,影响一级市场上新券的发行,有利于促进一级市场的发展。

(四)国债市场的发展是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健全完善的条件之一。

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有时可能发生资产大于负债即产生贷差的现象,也可能发生资产小于负债而出现存差现象,或者影响银行的信誉和正常的运营,或者存在一个如何使多余存差资金有效运用的问题。所以,商业银行都有一个调整头寸余缺、扎平存贷差以维护银行资产负债平衡、保持银行信誉的问题。从西方国家情况看,这种调整一般是通过做短期国债售出回购或反回购融通资金来进行的。因此,国债市场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就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这种融合取决于国债二级市场的健全完善,或者说,有效的、合理的、可以防止扰乱金融秩序的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主要依赖于健全完善的国债市场。当然,以国债市场为依托的银行同业拆借,反过来也有效地促进了国债二级市场的发展。所以,两者是相互依赖、互促互动的关系。

(五)商业银行是国债一级市场上的重要参与者,对引导国债一级市场的发展、及时完成财政部的筹资计划起着积极的作用。

西方国家普遍实行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一级市场上新券的发行基本上通过国债一级自营商招标承销。由于商业银行资金势力雄厚、分支网点遍布、结算网络系统健全,所以商业银行是国债一级自营商的主要成员,也正是由于商业银行的参与,才使国债一级市场容量得以进一步扩大,财政部的国债发行才得以顺利进行,并将国债及时快速地传递到个人与机构投资者手中。尤其使无券国债的发行、资金上划清算等工作高速有效,因为商业银行有完善的结算系统,可以直接与财政部的国债记帐和资金清算系统联网,省去了很多繁琐工作,而健全的记帐与清算系统是无券国债顺利进行的前提。

当然,随着西方国家证券业的发展,证券公司、信托投资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发展较快,资金势力和推销能力也逐步强大,因而在目前国债一级自营商和一级市场上所占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逐渐增强。但是,证券及信托投资机构在一级市场上的国债承销能力及其延续,很大程度上靠商业银行尤其是投资银行的资金融通作保证,即证券及信托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来维持其国债的承销能力。因此,商业银行仍是国债一级市场的重要支撑力量。

总之,通过对西方国家国债市场和银行信用的关系考察。可见国债市场的发展为银行信用的管理体制和资产负债的运营机制,尤其是风险管理操作机制的建设提供了必不可少的依托和工具,促进了银行信用的健康发展;而银行也是国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支撑力量,银行承销国债和二级市场上对国债的买卖,促进了国债市场机制的建设,活跃了市场交易,有利于理顺一、二级市场间的关系,密切两者互相依赖、互为催动的信用机制。可以说,没有银行的积极参与,也就没有西方国家国债市场的长足发展;而没有健全的国债市场,也就没有现在这样发达而又健康的证券市场。

二、我国目前国债市场与银行信用关系分析

我国从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国债运行及国债市场的发展,就与银行信用有着密切的关系。

专业银行在我国国债发行与偿还工作中起着积极的作用。每年银行部门都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利用自己网点分布广的优势,向财政部和各级财政部门承销、分销、代销和零售国债;进入90年代,中国国债市场机制开始培育和发展,各专业银行在国债发行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1991年开始试行承购包销方式发行国债时,各专业银行承销或由人民银行组织承销的国库券都占相当份额;我国第一批国债一级自营商主要是专业银行及专业银行经办的证券中介机构;尤其是1994年我国国债发行规模几倍于往年,其中由各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承购包销的就达600亿元,占发行计划的一半还多,并由各银行网点经办1994年3年期国债中间兑取业务;在每年到期国债的集中兑付期内,各专业银行网点同财政部门一道,经办还本付息业务。所以,随着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的进展,尤其是专业银行商业化进程的加快,各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对国债市场的参与不断扩大,这对保证完成每年国债发行计划、满足广大投资者需要、确保到期国债及时偿付本息、维护国债信誉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但是,综观目前我国国债市场发展和银行信用之间的关系,处理得仍不够理想,尚未将两者间内在的相互促进机制挖掘出来,给人们的印象好象是将两者强行捏合在一起,而非自然地相互融合,既不利于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也无助于银行信用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中央银行尚未进入国债二级市场,未能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不利于中央银行宏观金融调控体制的转轨,也不利于国债二级市场的活跃,这是目前国债尚未同银行信用流通相结合的突出表现。基于种种原因,比如目前我国国债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市场投资多为势单力薄的散户投资者,各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量少,没有必需的库存,缺乏在债券市场上的报价能力;而且专业银行并未完全商业化,负债资产运营仍受信贷规模控制,尚未脱离各级政府的不合理干预,未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金融实体,导致目前尚未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公开市场业务不开展,央行就不能进入国债二级市场,相应的,大批金融机构也就未充分进入市场,没有这两者的参与,国债二级市场不可能有很大的发展。同样的,公开市场业务作为中央银行最灵活的间接调控手段未被利用,银行信贷规模管理的直接控制模式就不可能有很大的改观,央行就不能灵活的调控利率和社会货币流通量,银行信用经营机制也就不可能完全理顺。

(二)国债市场尚未同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抵押贷款市场和贴现业务相结合。各专业银行及综合性银行尚未将国债的回购与反回购作为资金拆借的手段,而这是由于国债市场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必须通过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来连接。缺少这一连接,国债市场无法从外界融通资金,市场参与者因受自有资本的限制而无法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国债市场容量受限;而且专业银行因不持有国债而无法以回购和反回购的方式进行同业拆借,也缺乏参照依据。同时,目前我国也没有开展专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国债抵押再贷款与再贴现业务,其它非银行机构投资者也不能向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进行国债抵押贷款业务(贴现业务实已开展,如94年3年期国库券的中间随时兑取机制),这限制了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和其它投资者参与国债市场的能力和积极性,银行信贷也缺乏一种流动性较好、风险少的担保机制,极易出现乱拆借现象。

(三)国债市场未能与银行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相结合,即国债未成为银行储备资产的一部分。这也使中央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国债再抵押、再贴现信用业务缺乏开展的基础。其原因当然与一级市场发行对象的确定、二级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国债流动性尚需进一步提高有关,但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是同时进展的关系。

三、正确处理国债市场与银行信用改革的关系,确保两者的共同发展

从今后我国国债市场和银行信用改革的趋势看,对正确处理两者间的关系有如下建议:

(一)关于两业分离及银行与国债业务的总体指导思想问题。由于国债经营毕竟是一种有价证券业务,所以谈国债市场与银行信用关系必然涉及到两业分离问题。很多人依据目前某些西方国家放松证券业与银行业分离的限制或者金融自由化的趋势,主张我国两业也应融合在一起。我们认为,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不能将西方国家在已有上百年发展基础上的两业业务关系模式“拿来”,由于目前我国专业银行未能完全商业化,银行吃国家信贷资金“大锅饭”的现象依然存在,银行经办的证券业中介机构仍与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根本未脱钩,加之目前股票市场不健全,当炒股回报率相对较高时,银行或者将一部分信贷资金转入属下的证券机构,或者直接将信贷资金用于炒股,这不但直接加大货币供应量(尤其是作为中央银行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放出的资金属基础货币),加大通膨的压力,而且股市毕竟有风险,资金如果被套牢,将严重影响银行负债的支付和生产流通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所以,现阶段实行两业严格分离应当是坚定不移的宏观政策。但银行参与国债市场例外,这不但是所有西方国家的一贯作法,也符合我国国情,无论是对国债市场的发展,还是对银行信用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指导思想上,应当将这两个问题分清,予以正确认识和处理。

(二)充分认识我国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有利条件,为该项央行调控机制与国债市场融合政策的出台作准备,并正确认识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之初的目标。随着我国国债运行机制的改革,今后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国债市场的程度会越来越深,在一级市场上的承销量会趋于增大,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决定了银行在发行期内未售出部分自行持有,即其持有量将趋于增大;国债二级市场运作机制正趋于健全,各种交易方式正在探索和发展,记帐、托管、结算系统的建设正在筹备,并且我国已发行一年期及一年以内的短期国库券。所有这些,都是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基础和有利条件。

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主要目标是执行紧缩或放松银根的货币政策。但该种操作是以健全的国债市场为前提的,只有国债市场交易机制完善了,商业银行能够随时向央行报价,央行的国债买卖意愿才能成为现实,调整商业银行准备金、紧缩或放松银根的政策效果才能实现。所以,我国央行开始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既应当为执行货币政策服务,也应当把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国债市场尤其是二级市场、搞活交易为己任,否则,公开市场业务也不能很好地开展,此可谓“磨刀”与“砍柴”的关系。

(三)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持有一定量的国债,作为其储备资产的一部分,切实将国债市场与银行资产负债的风险管理结合起来,也只有当商业银行有一定的库存,才能在二级国债市场上具有报价能力,维持一定的交易量。

(四)提倡银行同业拆借利用国债回购与反回购的方式进行,这不但是活跃国债市场的必要举措,也是改变目前银行同业拆借容易产生呆帐等混乱现象、真正确保银行同业拆借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

同时,应当开展投资者向专业银行、专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国债抵押贷款与再贷款、国债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既可以提高国债市场投资的吸引力,又可以满足银行信用营运灵活性、低风险性和收益稳定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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