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德对胡萨米:马克思和正义问题之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之争论文,伍德论文,正义论文,胡萨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很多对马克思有所研究的学者的认识或印象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马克思缘何批判资本主义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立场,以不同的视角与预设审视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这一事实,以图追问出马克思缘何批判资本主义。然而,站在不同的立场、以不同的视角和预设审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就必然会有各种不同的解读,甚至是对立的见解。这种情形尤其反映在“马克思是否批判资本主义为不正义?”的问题上。
“马克思是否批判资本主义为不正义?”作为一个问题出现,或者说成为一个争论的问题,有必要追溯到罗伯特·塔克尔和艾伦·伍德等人在六、七十年代对马克思思想重新诠释的作品,(注:罗伯特·塔克尔(Robert Tucker)的作品主要有:Philophy and Myth in Karl Marx,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1;The Marxian Revolutionary Idea,Norton and Co.,1969.他在马克思是否批判资本主义为不正义的观点上与伍德较为接近,因此,西方学界,如布坎南和G..麦卡锡(G.McCarthy),一般把他们的观点并称为塔克尔—伍德的观点。Allen E.Buchanan,Marx and justice:the radical critique of liberalism,Publication info:London:Methuen,1982.p.52.或者,G.McCarthy,'Marx's Social Ethics and the Critique of Traditional Morality',From Karl Marx's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critical assessments,Jessop,Bob[eds].London;New York:Routledge,vol 1,1993,pp.477-478.)特别是艾伦·伍德在1972年春发表的《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的文章。(注:以正义的视角审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艾伦·伍德虽算不上是一位开创性人物,但至少是一位奠定性人物。参见余文烈的《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66~168页。)在该长文中,他就“马克思是否批判资本主义为不正义?”的问题阐述了这样的见解:(一)马克思并没有从正义的视角审视或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因此,在他们看来,不存在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为不正义的说法;(二)依据马克思的正义标准,资本主义剥削尽管是罪恶的,却是正义的;(三)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超越正义的社会。伍德的观点在初期并没有引起什么回应,只是到了1978年,宾州大学的胡萨米才发表了《马克思论分配正义》一文,对塔克尔、伍德的观点提出了质疑,阐述了相反的观点。随后,伍德又于1979年发表了《马克思论权利和正义——对胡萨米的回应》,重申了他的观点,由此,引发了一场主题为“马克思是否批判资本主义为不正义”的总问题之争。说是“总问题”是出于两点:一是在此问题之下,出现了各种错综复杂,甚至彼此对立的不同见解。二是此一问题又牵引出其它问题的争论,这些问题可称之为它的“子问题”。这些“子问题”主要有:(一)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是否基于某种正义观?(二)马克思是否批判资本主义为不正义,特别是马克思是否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三)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共产主义是否是一个正义社会?对于这些问题的思索与回应,学者们可谓是纵横驰骋,妙论迭出,面对这场争论,笔者在叹服之余,试图透过这三个子问题管窥各方在这些问题的争论,并把视角锁定在早期的伍德与胡萨米之争上,搁置那些带有综合性的或交错性的观点,只在必要时,再引述其他学者的观点。
一、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是否基于某种正义观
在这一论题上,伍德的论点与胡萨米的论点是相对的。伍德认为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基于某种正义观。他的主要理据是:
(一)正义是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认为,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基础,是社会的根本准则,是社会冲突的最终裁决。但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正义并没有享有此种显要尊贵的地位。在马克思的视野中,成为人类社会根本并且与人类社会相伴随而存在的并不是道德和正义等意识形态的东西,而是人类物质生产,是社会的生产方式。因此,离开社会生产方式这个社会的根本去谈论“正义”的根本性就是荒谬的,是意识形态的胡说,是一种现代神话。以正义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或以正义为资本主义辩护都是没有意义的,都没有切入到社会的根本。那种认为马克思是从正义的角度批判资本主义的观点是把马克思降低到他那个时代的社会主义作家发现问题的水平,而这样的水平却是马克思想尽力避免的。[1](P406)
(二)马克思是基于历史科学的“综合理论”批判资本主义的。“是在整体上对资本主义的谴责,即是建立在他认为是唯一的、本质的、充分的对资本主义的内在的分析的基础上和人类历史的立场上的谴责。认为如果要追问缘何批判资本主义的话,那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不是为了追求道德、正义这些道德的基本善,而是为了自我实现、共同体和自由这些非道德的基本善。他认为,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与尼采极为相似,二者都是道德的批判家,都试图理解道德价值和道德准则在人类生活中的实际功能,并立基于非道德的基础之上对它们做出评价。[1](P467)对于伍德的观点胡萨米并不认同。在他看来,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时,暗含着马克思的正义观点。其理据是:(一)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以共产主义的正义观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服)他认为伍德既认定马克思是为了自由、共同体和自我实现等非道德的善,而又否认马克思是为了美德、权利、正义等道德的善,这是自相矛盾的说法。
对于胡萨米的批驳,伍德并没有沉默,而是做了反驳。他指出,胡萨米认为马克思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以共产主义的正义观批判资本主义的观点缺乏文本依据。他之所以提出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是为了自由、共同体和自我实现等非道德的善,而不是为了美德、权利和正义等道德的善,是因为在马克思的思想中,二者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别。
比较双方在这一问题的分歧,可以看到的是,伍德的深刻所在是注重对文本的客观性分析,基本把握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意识到在马克思当时的视野中,“正义”是一个具有局限性、受批判的概念。这一点使他有理由说马克思不是从正义角度批判资本主义。相反,这一点却为胡萨米所忽略。胡萨米的立论不是把“正义”看为是马克思批判的概念。在他看来,马克思所批判的是资本主义的正义观,但并没有批判正义观本身。马克思是以共产主义的正义观批判资本主义的正义观的。但正如后面所要指出的,胡萨米所说的共产主义的正义观是难以成立的,他至多谆能是猜测,只能是把自己的正义观赋予共产主义社会。当然,胡萨米在这一问题的争论中,也有其敏锐之处,就是指出伍德所说的“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是为了自由、共同体和自我说现等非道德的善,而不是为了美德、权利和正义等道德的善”的说法是相互矛盾的。伍德这一观点是受“马克思缘何批判资本主义?”的问题的误导。因为“马克思缘何批判资本主义?”的问题蕴涵着要为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寻找一个原因,正是这种问题的困惑使伍德偏离了原先试图给马克思文本做客观性解释的努力,而走向对马克思文本的心理解释,走向了胡萨米解读马克思文本的路径。因此,当伍德提出这一观点时,与胡萨米相似的是,人们难以看到伍德对此一论点提供有力的文本支持,也没有提供关于在马克思的文本中,美德、正义、权利这些道德的善和自由、共同体与自我实现这些非道德的善何以是异质性的东西,以及二者是否可以截然分开的有力说明。
二、马克思是否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
这一问题与前一问题紧密关联,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和争论的进一步深化。
伍德在这个问题上的回答依然是否定性的,即认为马克思并没有批判资本主义剥削为不正义。但此处的“否定”包含两种可能。一是在马克思的文本那里,马克思不以正义评判的方式批判资本主义,因而不存在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正义或不正义的说法;另一是马克思不仅没有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反而认为资本主义是正义的。我们发现,在伍德那里,这两种可能的逻辑几乎是同存的。
当伍德强调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没有停留在美德、正义的层次上,而是一种综合批判时,伍德做出了第一种回答。因为,假如马克思不以正义思辩的方式去分析评判资本主义社会,确实就不存在一个资本主义是否正义的问题。只有以一定的正义视角去评判资本主义社会,才会有一个资本主义是否正义的问题。这就有了伍德所说的,“我们深入阅读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有关资本主义非正义的详细描述,就会即刻发现在他们的著作中,不仅根本没有提供资本主义是非正义的论证,甚至没有明确地指出它是非正义的或不平等的,或它侵犯任何人的权利。”[1](P390)但遗憾的是,伍德并未能一贯地坚持他这一见解,而是在试图阐述马克思关于正义的某些看法时,滑向了第二种回答。他认为,对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依其理据是:
其一,他认为,那种视工人与资本家在劳动力商品交换方面侵犯等价交换原则,因而是不正义的观点是不成立的。[1](P402)因为工人与资本家在劳动力交换方面固然存在着不平等,但不是经常情形。相反,工人和资本家在劳动力交换方面能够进行交易,就在于遵循了平等交换原则。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不在于资本家与工人在劳动力交易方面违背了平等交换原则,而在于资本家在商品交换中购买到能给他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力商品。为了加强论证,他还提供了一个“例证”,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说过,劳动力买卖“这种情形”,“对于买者(即购买劳动力者)是一种幸运,但对于卖者来说,一点也不是不公平。”(注:这句话在马克思《资本论》中较为完整的表述是:“货币所有者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劳动力一天的使用即一天的劳动就归他所有。劳动力维持一天只费半个工作日,而劳动力却能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我们的资本家早就预见到了这种情况,这正是他发笑的原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972年版,第219页。)
其二,资本主义剥削固然是一种对人的奴役,但却是合乎正义的,因为资本主义剥削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与资本主义生产相适应的。[1](P405)因此,依据“马克思的正义标准”,资本主义剥削就是正义的。[1](P405)他认为下面一段文字就表述了“马克思的正义标准”:
“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些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的形式上,这些法的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1](P379)
他认为,这段文字虽不足以构成“马克思的正义理论”的清楚论述,但也透露出了马克思关于正义标准的看法:正义标准仅有运用在它赖以产生和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上才是富有意义的。交易或制度的正义与否将取决于其所从属的生产方式的关系。[1](P402、P455)
但是,伍德在这里赖以立论的两点依据,在胡萨米看来都是误解所致。针对伍德在第一点所说的“例证”,胡萨米认为伍德忽视了这一言论是马克思在讽刺资本主义的语境中说的,[1](P423)没有注意到这一言论之后还有“下文”:马克思就把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占有刻画为一种“诡计”。在那里,马克思写道:
“我们的资本家早就预见到这种情形(剩余价值的占有),而那是他大笑的原因……诡计至少成功了;货币已经转化为资本。”[3](P219)
胡萨米认为这“下文”本是伍德所应该注意到的,但他却在没有弄清楚“诡计”的注解和它的意义的情形下,难以自圆其说地认为工人虽被利用了,却没有被欺诈、被剥夺或不公正地对待,以致最后把平庸的政治经济学家评价资本主义的标准变成了马克思的标准。[1](P432、P441)
伍德所说的“马克思的正义标准”,胡萨米也认为是误解。胡萨米认为,权利、正义等法权观念不仅与特定社会的生产方式相关,而且与阶级立场相关。在每一特定的生产方式之下,都存在着两类不同的道德标准,即,统治阶级的道德标准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标准,但只有统治阶级的道德才是支配社会的思想,因为,“统治阶级仅仅认同能维护自身利益的分配方式,而这常常以牺牲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为代价。他们采纳一种能够代表他们阶级利益的分配正义规范,并宣称它高于其它正义规范。通常来说,每一个统治阶级都把自己的阶级利益描绘成社会成员普遍利益,然后据此声称社会规范为他们带来的是仅仅为‘天然’的利益,或者仅仅是出于纯粹的感官需要。”[1](P426)因此,伍德所说的马克思认为每一生产方式下只有一个单一的、盛行的、大家公认和遵守的道德标准,是把马克思理解为统治阶级的代言人,而不是无产阶级的代言人。[1](P426、P445)
指出伍德的立论难以成立的基础上,胡萨米也提出了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观点。理据主要是三点:(一)认为仅从劳动力商品在商品流通领域遵循平等交易就认定其为正义的,这是一种幻想。因为即使撇开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不道德性质不论,劳动力作为商品也不可能滞留在流通领域,它必然要进入生产领域。只有进入生产领域才有其意义,而生产领域却表现出资本家无偿地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二)马克思在事实上虽然没有把工资关系的实质看作是不义或侵犯了人的权利,但他把资本主义的工资关系说成是剥削关系,把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占有说是“掠夺”或“盗取”等,这意味着说资本家没有权利去占有它,因此资本家这样做在马克思看来是不正义的。(三)马克思并不是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以资产阶级的正义准则去为资本主义辩护的;他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以共产主义的正义原则批判资本主义,并得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3](P426、PP.432-446)
但是,胡萨米的这一番立论在伍德看来却是缺乏文本支持。伍德认为我们除了能够找到马克思指责资本主义剥削为“掠夺”、“盗窃”和“诈取”等外,却无法在马克思文本中找到可以支持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任何语段。(注:较为完整的表述是:伍德对此的回应是:“当然,马克思确实在很多地方说资本剥削工人,而胡萨米由此宣称马克思认为所有的剥削是不正义的。然而,他没有引用任何语段,——而我知道没有一段他能够引用——因没有一个地方马克思说出了这样的话。”Allen.Wood,"Marx on Right and Jusce:a Reply to Husam i",From Karl Marx's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critical assessments,p.461.)至于马克思说资本主义剥削为“掠夺”、“盗窃”和“诈取”等也没有意味资本家存在窃取或侵占人们权利的不正义。因这里的“抢劫”、“盗窃”和“诈取”等只是表述一种“强制”的意义,表述了工人不得不与资本家达成契约,但这种强制并没有必然地意味着对人们权利的侵犯。[3](P463)
从伍德和胡萨米在这一问题的争论可以看到,伍德的论点的确是误解所致,而胡萨米的立论又恰如伍德所说的,缺乏文本支持。伍德在第一点中的“例证”确有忽视马克思的讽刺语境的意味,胡萨米的批评的确击中了要害。南希·赫尔斯托姆从另一角度回应了胡萨米的见解,认为伍德的证明离结论还远,因为它“由于抽离开工人和资本家的交易赖以存在的环境,看得太窄了”[4](转引P54)。认为马克思在该处的要点是,“即使这种交易是平等交易,它也是不平等的交易:由于资本家控制了生产方式,工人只好被迫向资本家出售他的劳动力。”[4]转引P54)因此,“一旦我们理解了马克思对这种交易的强迫的环境论述,我们现在就可以明白所谓的正义交易只能是一种挖苦的风凉话,或者意思是:‘这是罪恶的却被认为是正义的’”。[4](转引P54)“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种所谓的正义却是建立在把人作为商品的最大不义的基础之上的。至于伍德所说的“马克思的正义标准”,同样是误解。他把马克思对存在于历史中的“正义”的剖析,变成了马克思对“正义”的建构,把马克思对历史中的“正义”的“理解”变为马克思对“正义”的“评价”,其随之而来的,就必然如胡萨米所指出的,把马克思变为历史中的统治阶级的代言人。
与伍德相比,胡萨米在这一论题上的论辨,似乎较为合理,但正如伍德所指出的,胡萨米的解释不是把马克思理解成为他所批判的对象,就是立论缺乏文本支持。
首先,有什么明确的文本支持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为不正义?没有。马克思自己就拒斥正义思辨。也许在字里行间能感觉到马克思的道德情怀或正义感,但是,却难以有证据表明马克思有正义思辨。因此,正如格拉斯自己所承认的,马克思并没有把抢劫关系,清晰地说是不正义的。[5]
其次,与上述相似,有什么理由说马克思把“掠夺”或“盗取”作为道德概念来看待。可以认同的是,我们在阅读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著作时,确实能够激起一股道德感或正义感,但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能够让我们激起道德感和正义感并不能表明马克思是在做道德批判或正义批判。也许,这只是马克思对事实的描述,只不过是这种描述本身能够透露出一种道德倾向或道德感,同时也能激起读者的道德情怀而已。因此,当胡萨米缺乏文本支持而言辩马克思在进行正义批判或道德批判时,是在把他自己的正义观或道德观赋予马克思。肖恩·塞耶斯对此的批判是:“这种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是十分荒唐的。因为不仅马克思曾非常明确地拒绝这种观点,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全部方法中最重要的方法——历史的和唯物主义的方法——与这种观点明显矛盾。”[6](P70)
三、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共产主义是否是一个正义社会
双方在争论的过程中,也带出了另一个问题: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共产主义社会是否是一个正义社会?
胡萨米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正义社会。因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预想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就是属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正义原则。这一分配正义原则突破了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原则——(1)平等权或者待遇平等的形式原则和(2)依据劳动贡献的比例获取报酬的实质原则。——的局限性。[1](P433)他认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虽比资本主义的分配原则较为进步:废除了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和消除了阶级剥削,但社会主义的正义原则也有缺陷,它只看到了人类作为劳动者的一面,而忽视了人的个性。[1](P434)共产主义分配原则的正义性质就在于它体现了尊重个性,体现了真正的平等。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就是以共产主义的分配正义原则批判资本主义的。(注:Z.I.Husami,"Marx on Distributive Justice",From Karl Marx's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critical assessments,Jessop,Bob[eds].London;New York:Routledge,vol 1,1993,p.432.也可参看:戴华、郑晓时《正义及其相关问题》,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专书,民国80年10月版,第170~171页。)
伍德认为胡萨米这一观点是对《哥达纲领批判》的严重误解。[1](P472)他指出,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共产主义社会并不是一个正义社会,而是一个超越正义的社会。因为“马克思相信阶级社会的终结也意味着那种需要‘权利’和‘正义’观念在国家机构和法律制度中占有一定位置的社会的终结。因此,如果有人坚持声称马克思的‘真正的’正义观念是一个适合于马克思的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那么,其结论也许就是马克思的‘真正的’正义观念就是一个空洞的概念”。[1](P411)
关于共产主义社会是否是一个正义社会的问题确实是有争议的,但就《哥达纲领批判》里所涉及的共产主义社会来说,还是相对清晰的。尽管有论者,如依格尔顿和格拉斯等,认为《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表述的分配原则是共产主义分配原则,(注:如,伊格尔顿就认为,马克思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口号,也就是公正分配原则,而共产主义不会是超越了公正观念的社会,相反,公正在这个社会里将见诸实践。参看张文喜:《解构“人权”:马克思、福柯与自由主义》,(广州),《学术研究》,2001-09:19~24。)但笔者认为他们还是缺乏有力依据的,相反,象塔克尔、伍德、布坎南等人所认为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超越了正义的社会的理据就相对充足些。布坎南认为,如果马克思视野中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正义社会的话,将难以有效解释以下三点:“其一、马克思拒绝指认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正义社会;其二、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将消除分配正义赖以存在的条件,因而正义原则的运用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将成为没必要;其三,马克思把关于正义和权利的谈论批为‘过时的语言垃圾’和‘意识形态的胡说’。”[4](P59)因此,布坎南认为,那些把共产主义社会看为正义社会,并认为马克思是以共产主义的正义观念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者,实际上是对马克思视野中的正义观念的误解,没有注意到正义的局限性或正义的限度。这是因为:“1.资本主义社会的最为严重的症状之一——和所有划分为阶级的社会——不是它们是不正义的或侵犯了人的权利,而是它们建立在有缺陷的生产方式之上,这种生产方式使得权利和正义成了必要。2.正义的要求在使正义观念成为必要的环境下无法得到满足,这样就使得追求正义的努力不可避免地归于失败。3.权利观念或正义观念在以共产主义取替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中,不起主要的动机性作用。4.在建构社会关系中,法权观念(包括自尊的法权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将不会扮演重要的角色。正义感与权利标示人之所以为人的,仅在于有极端缺陷性的人类社会形式之中。”[4](PP.50-511)因此,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超越正义的社会。(注:罗尔斯认为“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看起来在这种意义上是一种超越了正义的社会”。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90页。布坎南也指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超越了正义赖以存在的条件,因之,是一个超越了正义的社会。Allen E.Buchanan,Marx and justice:the radical critique of liberalism,Publication info:London:Methuen,1982.pp.169~171.)
四、结语
总括伍德和胡萨米的这一场论争,笔者以为有几点值得在这里一提。
(一)“马克思如何对待正义?”的问题比起“马克思是否批判资本主义为不正义?”的问题更具有优先性。
“马克思是否批判资本主义为不正义?”的论争是伍德、胡萨米等人试图以正义的视角审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这一事实所展开的争论。由于人们对正义的见解迥异,人们以正义的视角审视马克思本文所得出的见解也就各异。这就不免给马克思文本打上自己在正义观上的主观性烙印。因此,双方对“马克思是否批判资本主义为不正义?”的问题的分歧部分是来自双方对“正义”的理解的分歧,而主要不是如格拉斯所说的,问题的存在来自于马克思文本自身。当然,笔者并不是否定以“正义”视角去审视马克思文本的合理性,而是认为,在以“正义”这种视角审视马克思文本时,固然激活了马克思与正义的对话,可以赋予马克思文本以当代价值,但是,在赋予马克思文本以新的意义时,也有可能遮蔽马克思文本的内在意义。为此,笔者认为,就是在以“正义”审视马克思文本时,有一问题需要优先考虑:马克思和正义的关系如何?或马克思如何对待正义?此一问题本是伍德的深刻之处,但遗憾的是伍德并未能始终坚持这一逻辑路径去对问题做深入的探究。
(二)“正义”在历史唯物主义时期的马克思文本中是一个受批判的、被视为具有局限性的概念。伍德的可贵之处就在于把握到了这一点。这使他能够指出,马克思不是基于某种正义观念去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马克思并没有批判资本主义为不正义,共产主义社会是一超越正义的社会。但伍德在强调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上也走得太远了,陷入了另一极端,以致认为,“正义”对马克思来说,几乎是一个赘物。因此,也就似乎可以顺理成章地说,“对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但伍德没有注意到的是,马克思虽然批判正义,却没有对正义采取一种虚无主义的态度,而是在对其批判时,也肯定了它的合理性,因此,伍德所说的“对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就成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辩护,这听来自然无法理喻。相反,胡萨米注意到了马克思对正义有肯定性评价的一面,但胡萨米得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不正义的,且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一正义社会,又恰好是忽略了正义在历史唯物主义时期的马克思语境中是一个批判性概念的结果。
(三)有必要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包含有正义、道德倾向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是一种正义或道德批判区分开来。即,一方面不能否定马克思有饱满的道德情怀和正义感,另一方面又不能把马克思理解为一位正义论者或道德学家,避免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仅仅理解为一种道德控诉或正义批判。与其把马克思理解为一位道德学家,不如说马克思所论述的问题与道德有关系,有利于道德理论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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