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朝与湘军集团在长江水系建设中的纠纷_彭玉麟论文

论清朝与湘军集团在长江水系建设中的纠纷_彭玉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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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2;E2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451(2015)04-0097-11

       清军水师到太平天国起义爆发时,已腐朽不堪一击,曾国藩编练的具有勇营性质的湘军水师——在晚清“非旧制所可范围”①的新型军事政治力量应运而生。随着水师在镇压太平天国战争中的重要性的增强,清廷与地方实力集团对湘军水师控制权的争夺也日趋激烈。清廷极其关注湘军水师之走向,企图用政治手段有效掌控它,使之既能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又不会演变为危害清王朝统治的异变力量,同时利用它来重建由中央控制的新的经制水师,长江水师的筹建遂缘于此。19世纪80年代以前,正值清廷经制水师和湘军勇营水师势力此消彼长之际,长江水师显然处于长江、内河和外海水师建设中相对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在清廷大力建设近代海军之前,它成为清廷和湘军集团争夺的一个焦点。

       研究长江水师的成果不多,②且现有论著多关注长江水师自身发展,对长江水师从创议、筹建开始就存在于湘军集团内部的利益分歧,以及清廷和湘军集团围绕长江水师控制权的争夺与妥协的斗争,则较少涉及。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翔实的史料,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推动对湘军与长江水师研究的深入。

       长江水师从创议、成议到筹建的过程,呈现了清廷和地方相关各权力、利益集团,既着眼于做事又注目于争权,相互之间既斗争又妥协诸方面的面相。

       关于晚清长江水师的缘起,学界意见歧出。有学者认为它是从“咸丰十一年(一八六一年)湘军占领安庆的时候,清廷下谕曾国藩咨询筹设长江防守”开始的。③有学者则认为“‘长江水师’一词最早出现于咸丰十年初湖广总督官文之奏请改设长江水师专营……然长江水师之最后决定成立,并添设长江水师提督,则是清廷采纳曾国藩于同治元年所作之建议”。④这些说法虽有一定道理,但也值得商榷。

       咸丰六、七年(1856-1857年),清廷与太平天国在两湖、皖赣一带战事激烈,水师作用日显重要。而这一带清廷原有的绿营水师,早被太平军击溃,事后虽募兵重集,不过充数而已,真正有战斗力的乃是湘军水师勇营。围绕这一带整个水师系统的控制权问题,清廷和湘军集团展开了争夺。清廷掌控水师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释夺曾国藩对湘军水师的领导权,将湘军水师控制在手;一种是在曾国藩湘军水师之外新建有战斗力的水师力量。从现有材料来看,清廷迫于战争的压力,最初采取的是第二种手段。后随着时间推移和战局演变,两种手段兼而用之。

       湘军另一位统帅、湖北巡抚胡林翼意图另建湖北水师,给了清廷夺取水师控制权的机会。胡林翼作为湖北巡抚,从当时战局出发,认为“武汉之必设重镇无疑矣”,⑤地缘战略的需要,使他渴望拥有一支水师以拱卫这一战略要地。虽然曾国藩湘军水师在湖北的长江江面战绩显著,但毕竟只有这一支水师,不敷调用。且由于曾国藩编练的水师只听命于曾国藩一人,其他将帅无法调遣,“水师一军,建议于江忠源,创造于曾国藩,而整理扩充,至近年而始大。……而李续宾、杨载福、彭玉麟之严厉刚烈,落落寡合,亦非他省将帅所能调遣。”⑥胡林翼在湖北战场与曾国藩湘军水师杨载福部合作较多,可能会给人以胡林翼能够调动曾国藩湘军水师的印象。但实际上,杨载福水师与胡林翼合作较多,一方面因为清廷命杨载福水师部署于湖北战场并由湖北供饷;另一方面因为九江湖口之役后曾国藩允准其驻湖北江面,但这并不代表胡林翼能自如地调遣湘军水师。⑦就曾国藩与胡林翼的关系而言,总体上两人能够较为紧密地合作与相互支持。对此,学界多有共识。但是,在湘军集团的共同利益之下,曾国藩集团和胡林翼集团也有其各自的具体利益,这也决定他们之间必然也会存在利益矛盾和权力控制上的冲突。同时,杨载福毕竟是曾国藩编练出来的湘军水师的两大统领之一,他虽率外江水师在湖北与胡林翼有较好的合作,但他在湘军内部的组织体制上是直接隶属于曾国藩而非胡林翼的,且正如胡林翼所说,杨载福“严厉刚烈,落落寡合”,二人在意见一致时还好说,一旦意见不一致,胡林翼不可能像曾国藩那样可以采取强制命令的方式,使杨载福虽有不同意见也必须执行,因此,也就不可能自如地调遣杨载福部。如咸丰五年九月(1855年10月),胡林翼在一封信中谈到,他希望水师进驻战事危重之地,而杨载福等则声称饷需供应不足,无法“久恋战地”“久驻危地”。⑧不能贯彻胡的战略意图。胡林翼在另一封信中又说,杨载福“水师勇敢有余,然须用得其法,矢以小心,乃可不败,其本领亦在能胜不能败之列,此皆弟一二年精思而得之,无一字虚浮者也。”⑨能胜不能败,经不起挫折。也正是由于杨载福在湖北期间与胡林翼走得较近,曾国藩对杨不如对彭玉麟放心,对他防范较多,这也是杨载福总是借口身体多伤病回籍调养的原因之一,这对胡林翼使用外江水师,在客观上也起到掣肘的作用。胡林翼身处其间,当然明白个中状况,因而意图建立一支自己控制的湖北水师。所以他在咸丰六年十二月初三日(1856年12月29日)上奏“请于武、汉设陆师八千人,水师二千人”,⑩正式提出在湖北江面另建一支自己控制的水师的构想。

       胡林翼之所以能上书请求建立湖北水师勇营,还因为在与杨载福合作过程中,他逐步培养了鲍超等一批水师将领。咸丰六年三月(1856年4月),他在给自己一手提拔起来的湖北荆宜施道庄受祺的信中说:“水师营中人才颇盛,有鲍超者……严明晓畅,勇敢尤其余事。”(11)另外,胡林翼另建湖北水师的想法,还有一个技术层面的考虑,他在咸丰六年冬(1856年12月)给四川总督吴振械的信中说:“侄意欲添舟以载陆师,如杜征南、王龙骧之迹古人,以舟兼陆……陆师亦载于舟中,水师先寻,以陆师突起击之,出不意而攻不备,吴会之地必可速胜……而陆师之坐船必须另造,大不易易耳。……非另以陆师改水师不可。”用现代术语来说,胡林翼是要建立一支“海(水)军陆战队”,这是杨载福水师所不能及的,所以必须另造一支有战斗力的水师,即“水师……必不能舍舟而陆,此非另备一军不可”。(12)

       胡林翼的这一要求,被当时清廷的亲信、湖广总督官文所利用。官文在胡林翼奏折的基础上,趁机奏请设立经制长江水师,以迎合清廷控制水师的意图。《清史列传》记载:“先是,武、汉克复,官文即奏请抽撤陆营官兵,设立长江水师,派镇协一员专领”,与前述胡林翼上奏时间基本一致。(13)咸丰九年三、四月(1859年4、5月)间,官文又专门上奏称,“各营兵额已扣出二千名,备水师充补,俟皖省荡平,即酌撤炮船水勇,设立水师专营……湖南洞庭水师有名无实,将来亦应统归长江水师总领节制,按季会哨,或添设水师提督一员,兼辖安徽、江西各省水师,期于事权归一”。(14)同是设沿江水师,胡林翼是要另建一支勇营水师,官文则是想建立由清廷控制的经制水师。

       清廷同意了官文奏折中的建议。咸丰十年(1860年),清廷“谕官文奏改设长江水师专营……一俟皖省荡平即改立水师专营,所筹自系为慎重江防起见,至兵丁既有额缺,未便令其虚悬,著即行募补,酌拨杨载福、彭玉麟两营调遣,以资练习而助攻剿,俟楚省撤防时,或设水师提督或先派镇协统带,再由该督定议具奏”。(15)而在此后的奏疏文牍中,胡林翼再未提及湖北自设一支水师一事,因为他认识到自己建立一支湖北水师的企图,被清廷和官文利用来实现打击湘军水师、夺取水师控制权的目的。

       对于胡林翼的举动,以及官文和清廷的动作,曾国藩并无激烈的反应,他自信战局的需要、新水师的创建离不开他及其部属,他后来曾有“人皆知长江水师创于微臣,而不知其议发于江忠源”之说,(16)也就是说无论当时还是后来,在曾国藩的心中,长江水师即湘军水师。事实上,曾国藩所建立的湘军水师与清廷以湘军水师和其他几支内河水师为基础新建经制的长江水师,从控制体制、权力格局讲,相去实在太远。后人囿于曾国藩本人的说法,误读长江水师和湘军水师的关系。曾国藩的过于自信,也随着长江水师创建过程中出现斗争而给他带来了困扰。

       可见,长江水师并非简单的如有的学者所说是从湘军水师改建而来,而是清廷周密筹划的在不影响对太平军作战的情况下,企图释夺曾国藩湘军水师兵权而重建的受清廷控制的经制水师。如上所述,长江水师的创建发端于胡林翼,成议于官文,是在咸丰六、七年(1856-1857年)间。清廷本意是在控制湘军水师的基础上建立长江水师,由清廷派提督、总兵统带,转归经制,脱离湘军。为此,清廷甚至对“拟于上海广东各关税内先行筹款购买”外洋船炮及学习“驾驶之法”等事宜,都作了细致筹划。(17)但清廷实在无人才可用,建立长江水师之事拖延数年后,最终仍然不得不借助曾国藩之力。在筹备长江水师期间,清廷为了在吞并湘军水师的基础上,建立经制长江水师,又在曾国藩的两大水师统领彭玉麟、杨载福的安置问题上大做文章,双方继而展开了一次次激烈的斗争。

       为掌控新建的经制长江水师,清廷必须使用自己能够控制的有指挥能力的将领,而有指挥能力的将领多在湘军水师,其统领“杨载福、彭玉麟,经曾国藩拔识于风尘……水师将弁,皆其旧部”,这就需要打破曾国藩及其嫡系控制水师的局面。咸丰十一年(1861年),清廷决心重新启动长江水师筹建工作,解除曾国藩及其嫡系对湘军水师的控制,这就涉及湘军水师统领的安置问题。杨载福多伤病,常请假回籍,也不像彭玉麟那样受曾国藩信重,彭、杨二人“又不能互为统辖”,故有矛盾可资利用。(18)因此,清廷首先考虑把彭玉麟调离湘军水师。这样做难度很大:一是湘军水师在对太平天国战争中具有重要地位;二是彭玉麟在湘军水师中位高权重。(19)但再难,清廷也要做。

       咸丰十一年三月二十日(1861年4月29日),清廷任命彭玉麟为广东按察使,并催促他立即北上陛见后赴任。这显然是清廷独断之事,从曾国藩当年正月初一日至四月二十七日的奏疏、日记和往来书信来看,曾国藩事先并不知情。曾国藩是在四月二十八日(6月6日)从彭玉麟的来信中得知此消息的,“是日得信,知雪琴新授广东按察使,为之喜慰”。(20)并决定:“另片奏留,声明水师关系重大,无人接统,请由粤督派署臬缺,俾阁下得以专筹水师,亦不必开缺另简也。”(21)可以看出,曾国藩为自己又一名得力干将跻身准地方大员的行列而高兴,但当时安徽、江西一带对太平军的战事吃紧,曾国藩为发挥湘军水师在支援陆军和保障粮饷供给方面的重大作用,为稳定和控制湘军水师的需要,不待征询彭玉麟的意见,在接到彭玉麟报擢任粤臬的信后,即以专断的作风,决定代彭玉麟奏请缓赴新任,当天在给彭玉麟回信中即告诉了自己的决定。

       六月初八日,曾国藩将代彭玉麟写的《谢授广东按察使恩折》和自己专上的《奏请彭玉麟缓赴新任片》一同发出。(22)在谢恩摺中,他以彭玉麟书信中那种“欿然若不克胜”的谦虚态度表示谢恩,并不对进京陛见和赴任问题明确表态,显示一切以曾国藩意见为重。该摺是这样说的,“咸丰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接奉湖广督臣行知咸丰十一年三月二十日奉上谕:‘广东按察使著彭玉麟补授’。钦此。窃臣楚南下士,知识愚庸,于咸丰三年随同督臣曾国藩管带水师,迭蒙懋赏,录及微劳,由知县洊升,简放浙江金华府知府、广东惠潮嘉道,赏加布政使衔记名按察使,均因水师军务羁留,未能赴任。方以鲸鲵未靖,莫展尺寸之功,岂期驽马无能,更荷九重之宠。闻命之下,感悚难名。窃念粤东乃岭海要区,臬司为刑名总汇,惩奸剔蠹,责重事繁。臣识浅力微,大惧弗克胜任,惟有学以广才、勤以补拙。雕戈敌忾,常究四奇四正之兵;嘉石达穷,兼晰五罚五刑之律。所有微臣感激下忱,谨附两江督臣奏报之便,恭折叩谢天恩,伏乞皇上圣鉴”。(23)曾国藩自己则在《奏请彭玉麟缓赴新任片》中说,“查该员统带水师,扼要驻守……实属万不可少之员。……尤难赴广东新任。即照例迎摺北上,由臣派员暂管,亦无人可以接办。相应奏明,请旨饬下两广督抚,将广东按察使一缺,遴员署理。……俟军务稍平,再行奏请陛见”。(24)可见曾国藩为保证湘军的战斗力,表现出要属下遵从自己决定的专断作风。清廷考虑到战局需要,七月初四日发出上谕,同意曾国藩请求,“广东按察使篆务,著劳崇光、耆龄派员署理”。(25)

       咸丰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1861年10月2日),胡林翼因病开缺后,湖广总督官文奏以安徽巡抚李续宜调补湖北巡抚,同时奏请将“彭玉麟……升署安徽巡抚”,企图同时调控李续宜陆师和彭玉麟水师,“同心合力,联楚皖为一家,防剿北捻,筹策东征,兼与多隆阿攻取庐州,而以水师控扼长江”,(26)并迎合清廷调集大军决战江浙的战略意图。而此时清廷的考虑是,既要眷顾江浙财赋之区、根本重地,也要适当照顾湘军以皖赣为优先之战略,同时更想借机进一步渗入湘军水师。对于官文等人的奏荐,曾国藩随后即悉,在清廷下旨前,曾国藩致函彭玉麟指出,“皖抚一席,此间各营及委员均愿台端简擢,以期水乳交融。……似亦不必固谢”。(27)可见此时曾国藩是鼓励彭玉麟出任皖抚的。曾国藩喜悦之处在于湘军人员的地方权力扩大,办事将更为合手,而担心之处在于“党类太盛”,恐遭清廷侧目。他在九月十四日给曾国潢的家书中说,“闻官帅奏请以希庵实授鄂抚,并力保雪琴为皖抚,想朝廷亦必俯从所请。其办事合手可喜;其党类太盛,为众所指目,亦殊可惧”。(28)将当时利弊两方面的考虑和盘托出。

       九月十七日,清廷采纳了官文的建议,命皖抚李续宜调任鄂抚(此前,七月实授湘军成员毛鸿宾为湘抚),“超擢”彭玉麟为皖抚,并数次谕命彭玉麟“悉心筹画”皖省军务、筹划剿平苗沛霖事宜。虽然彭玉麟于十月二十四日上《辞安徽巡抚请仍督水师剿贼摺》,表示自己“材力粗疏,不谙地方公事”,请求开缺。(29)但如前所述,曾国藩很重视安徽巡抚之位,李续宜调鄂抚后,他不愿皖抚旁落,且按清朝规制,皖抚例兼安徽提督衔,(30)彭玉麟出任皖抚仍能兼统湘军水师。因此,曾国藩一开始不仅没有反对这一任命,还很高兴,在十月初七日的日记中写道,“知雪琴已放安徽巡抚,为之欣慰”。(31)十一月,他还“会同安徽抚臣彭玉麟”奏荐“按察使衔前任湖北督粮道万启琛……署理安徽按察使”。(32)彭玉麟提出想辞皖抚之职时,他还“以渠与我志同道合,劝之勿辞”。(33)因此,彭玉麟的辞职原因很值得探讨。

       有材料显示,彭玉麟并非只是被动接受曾国藩的安排,而是在主动观察局势、积极应对。咸丰十一年十月初十日(1861年11月12日),彭玉麟到曾国藩公馆,主动提出辞皖抚之职,而当时曾国藩力主他出任皖抚。这在曾国藩当天给季弟曾国葆信中有证,“雪琴于今日午刻抵皖……雪琴已补安徽巡抚,而渠意尚欲力辞”。(34)实际上,彭玉麟先于曾国藩而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任职皖抚,是舍水就陆,在清廷严催之下,不熟悉陆战指挥的自己将面临着必败的军事态势,所以在十月中旬就向曾国藩提出想辞安徽巡抚一职。可见彭玉麟甚工心计、颇识权力斗争生死利害。(35)

       就清军与太平军相持的主要战场——安徽的形势而言,虽也有沿江、湖泊等水师战场,但是陆战多于水战,因此只有水陆兼通并拥有一支强大陆师者,方能在安徽立于不败。况且在咸丰十一年(1861年)前后,又增加了投靠太平天国、被封为奏王的苗沛霖军的危险因素,所谓“皖中群盗纵横,有发、有捻、有苗,非手握马步强兵,不能龛此大乱”。(36)而彭玉麟“从军八年,专带水师,未曾募练陆师,亦未曾在陆路打仗”,(37)清廷命彭玉麟为安徽巡抚,明显是让他将水师改为陆师,而他面临的最大的难题是清廷多次催促的剿办寿州苗沛霖事。(38)咸丰十一年(1861年)下半年攻剿太平军的战局正酣,这决定了湘军不可能抽调出一支生力军专门对付苗沛霖。彭玉麟没有一支湘军陆师协助,陆战必然失利,或丧命,或获罪。安徽布政使、署理安徽巡抚李孟群等人水改陆后的狼狈景况(李孟群署理安徽巡抚不久即战死)前鉴不远。曾国藩在得知彭玉麟受任皖抚消息之后,高兴之余,考虑一时欠周密,不如事关切身利益的彭玉麟看得清楚,但曾国藩最终不会为了一个安徽巡抚职位而失去自己湘军水师最得力的干将。

       对这一问题,从曾、彭往来信函和曾国藩日记来看,他们经过反复、仔细的商讨。据曾国藩日记记载,彭玉麟于咸丰十一年十月初十日从自己的水师营地专程到曾国藩处,至十一月初四日才返回,二十多天中,曾、彭长谈十余次,曾国藩日记中没有记载谈话内容,但从相关信函和奏折中可见其端倪。(39)十一月初二日,曾国藩致书力主李续宜抚皖的袁甲三表示,“彭雪帅向统水师,并无陆军,虽擢授皖抚,而不能办陆路之贼”。十一月初七日,曾国藩致信当时署理安庆知府、经他推荐将升任徽宁池太兵备道的叶兆兰说,“苗逆狂悖已极,非希帅来皖断不能办”。(40)显然,曾国藩与彭玉麟交谈后,对清廷意图有所警觉。(41)但此时他仍处于两难之中,难以作出决定。

       但是,迫使曾国藩不得不断然作出决定的情况出现了。咸丰十一年十一、十二月(1861年12月)间,山东道监察御史薛春黎上奏称,“安徽提督,向系巡抚兼衔。……巡抚政务殷繁,亦未能专心训练,似宜添设提督大员统辖水陆各营,节制南北二镇,以资弹压。……请将九江一镇就近归安徽新设提督节制……”(42)按照这一奏折所提的建议,安徽巡抚不再兼安徽提督,而且新设的安徽提督将安徽水陆和以九江、湖口为根据地的湘军水师一并节制。清廷倾向于同意这一奏折,在上谕中明确说,“所称安徽省城,仍应建于安庆,巡抚藩臬,如前驻扎,并设立提督,统辖水陆官兵,九江镇并归节制,则声势联络,江防更为周密,均不为无见”。(43)

       曾国藩、彭玉麟结合清廷筹建长江水师的意图,明白此奏背后的权谋,不待清廷作出决定,抢先行动。(44)曾国藩在十一月十七日致函官文,说明“雪琴之辞皖抚,弟所以不再三阻止者,以私衷言之,渠久带水师,较有把握,若骤改陆路,招集新兵,恐致败挫,后功难图,前名易损;若不改陆路,断无长在船上为巡抚之理”。(45)想通过官文向清廷表示并非另有所图,以避免清廷的猜忌和借端惩处,并借官文之口向清廷表示若朝廷坚持要彭玉麟任皖抚,彭也必“长在船上”,不会放弃统带水师之责。而彭玉麟于十二月初一日又专程到曾国藩处,直到十二月十九日才返回自己的营地,十余天中二人屡屡密谈,内容虽不可知,(46)但在此期间,十二月初七日彭玉麟上奏,再次强调自己“日居战舰之中,接受抚篆,终多未便。……臣即一旦弃舟而陆,无一旅一将供其指挥,若仓猝召募,临敌必致偾事,若强统客军,恩信又难相孚”,请求开皖抚缺。(47)奏折所举理由,与曾国藩致官文信基本相同。同时,曾国藩商李续宜自请回任皖抚,“希公九月十二日之摺,辞鄂抚而仍就皖抚”。曾国藩在给官文信中说,“前旨令希仍驻鄂、皖之交,弟意以为不如从希之请,实授皖抚较为顺手”,(48)也是企图借官文之口上达清廷,而官文为湖广总督,受命节制安徽军务,对鄂抚和皖抚人选有发言权,这样安排也有益于官文。曾国藩还向官文表示,“雪琴改调鄂抚……仍驻水营,但食鄂抚之廉,不接鄂抚之篆,请旨于唐、阎两司中派一人署理抚篆,而阁下总其成”。(49)暗示官文可独揽湖北军政事务,以换取官文对彭玉麟仍统湘军水师的支持。

       咸丰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1862年1月11日),清廷上谕要求曾国藩“据实迅速驰奏”:彭玉麟是否“实系不习吏事?于安徽巡抚能否胜任?”说明清廷在十二月十二日前收到彭玉麟辞皖抚的第一个折子。(50)而清廷命曾国藩、彭玉麟议奏“添设安徽提督统辖水陆官兵,九江镇并归节制”的上谕虽于十二月初四日发出,但寄到曾国藩、彭玉麟处已是十二月十九日。(51)而彭玉麟第二次辞皖抚折是十二月初七日上奏的,第三次辞皖抚折在十二月十七日上奏,(52)从时间看,彭玉麟上奏当是在得知有人奏设安徽提督并为清廷暗许的消息后,清廷要他们表态的上谕到达之前,以争取主动,避免与清廷上谕直接对抗,招致清廷降罪,削夺湘军水师兵权。可见围绕长江水师筹建和湘军水师控制权问题,清廷和湘军集团都很注意体察对方权谋,并提前应对。在一个多月中,彭玉麟连上三道辞皖抚的奏折,尤其后两道奏折是在十天之内连续上奏,可见曾国藩、彭玉麟深感事态紧急。在十二月二十五日收到清廷十二日发出的令曾国藩查看彭玉麟能否胜任皖抚的上谕之前,曾国藩在十二月十七日紧随彭玉麟辞皖抚折而上《苗沛霖应剿彭玉麟难离水营摺》,坚称彭玉麟不能离开水师,支持他辞皖抚,“彭玉麟一离水营,驰援颍、寿,陆路难收夹击之效,水师实有挫失之虞。是以该抚两次奏请开缺,臣未便劝阻,并为缄商袁甲三勿再奏催。可否仰恳圣恩,俯念北路防剿关系至重,另简素统陆兵威望卓著之员接任皖抚,俾彭玉麟仍带水师,于南北大局两有裨益”。(53)

       对彭玉麟请辞皖抚,清廷虽令其“会同曾国藩、李续宜等筹商人才,荐贤自代”,但又不甘心计谋落空,谕询“提督杨载福请假回籍,行抵何处?著曾国藩催令该提督迅速回营。如果彭玉麟可以赴任,庶水师不至无人统带”。(54)但清廷任命彭玉麟为皖抚后所施展的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权力斗争手段,涉及双方根本利益,大大触动了曾国藩、彭玉麟等人维护湘军水师控制权的敏感神经,使曾国藩对彭玉麟出任安徽抚臣一事,更多地从如何做更有利于维护湘军水师控制权的角度来考虑,也使曾、彭二人合力抵制清廷将彭玉麟调离湘军水师的图谋。而自咸丰十年(1860年)江南大营再溃、绿营精锐消亡殆尽后,清廷更需倚重湘军对抗太平军,因此在分化、制约湘军的策略实施上有一个底线,即不能危及镇压太平军这一根本。为此,双方必然达成妥协。咸丰十一年(1861年)末、同治元年(1862年)初,湘军集团利用战争形势达到了湘淮将领在两江、浙江、湖北等重要战区担任封疆大吏的目标,同时也使清廷同意彭玉麟开皖抚缺,以兵部侍郎候补,仍“带领水师”,由李续宜调补皖抚。(55)清廷设安徽提督之议,也在这种变动中失去价值,最终没有付诸实施。

       同治三年(1864年)四月,与太平天国的战争已近结束,清廷再次发动攻势,把矛头转向另一湘军水师统领杨岳斌(杨载福)。先是于四月二十三日任命杨岳斌以福建水师提督督办赣皖军务,接着在五月六日任命杨为陕甘总督。(56)表面上是大大提升其职务,实际上是将其调离湘军水师。(57)杨岳斌从咸丰七年(1857年)十月授福建陆路提督,八年六月改授福建水师提督,一直统带湘军水师,到同治三年(1864年)四月他遵朝命水改陆之前,七八年间,他的提督一职从未因军事上失利或自身健康等原因而被褫夺。但在水改陆后仅一年多时间(他因回乡募勇,同治四年三月后才上任),即同治五年(1866年)八月,他便因办理陕甘军务不力,以病免职。(58)其间升迁降黜之真相,一目了然。

       曾国藩在清廷进逼面前,节节设防,竭力保住湘军水师控制权,并伺机反击,力求控制筹建中的长江水师。他早就针对两江军务及长江水师的机构设置问题提出意见。同治元年二月十二日(1862年3月12日),曾国藩上奏,对设安徽提督提出质疑,“安徽寿春镇所辖,向系群捻出没之地;皖南镇所辖,又系万山丛杂之区,皆与江防毫不相涉,应请仍归安徽巡抚节制。江西九江镇所辖……亦系陆路专政,应请仍归江西巡抚节制。该两省巡抚,向兼提督衔,均应遵守旧章,无庸更改”。接着,曾国藩提出“目下大江水师归彭玉麟、杨载福等统率者,船只至千余号之多,炮位至二三千尊之富,实赖逐年积累,成此巨观。将来事定之后,利器不宜浪抛,劲旅不宜裁撤,必须添设额缺若干,安插此项水师”,因此,“应专设长江水师提督一员”。曾国藩虽未明确提出长江水师提督由谁担任,但强调彭玉麟、杨载福所统水师船炮众多,显然有深意。更重要的是,曾国藩提出长江水师经费不由中央政府直接负责,而按湘军旧例,由长江沿岸各省设厘卡解决,“至俸薪口粮修补船炮等项,当于长江酌留厘卡数处,量入为出,不必另由户部筹款”。(59)显然,曾国藩筹划的长江水师是湘军水师的扩大,仍属湘军体系,与清廷准备按经制兵规制军队及粮饷、全面掌控长江水师的意图相去甚远。

       清廷将曾国藩的奏折下吏、户、兵、工等部议。五月二十三日,吏部领衔复奏同意添设长江水师提督,又针对曾国藩的“深意”提出:“惟添设提镇大员,该督须为经久之计……勿因目前有彭玉麟、杨载福统带楚勇数千,即定为规制。”要求长江水师提镇大员遵清经制任命。针对曾国藩提出的长江水师饷源,户部提出:“长江水师提镇官弁,需用俸薪口粮,若于长江酌留厘卡数处,量入为出,系属一时权宜则可,若行之久远,既非定制。……应俟该督妥议添设后应支俸薪等项若干,报部核定,行文皖省,由藩库开支,其长江应酌留厘卡几处,应收厘金若干,随时报部备查。所收银两,尽数解交藩库备拨,庶事归画一,以符定制。”显然,清廷是要用“户部—藩司”系统来控制长江水师的饷源。(60)

       曾国藩提出设立长江水师提督,是希望彭玉麟这样的得力干将能出任此职。但在长江水师提督一事暂无结果的情况下,为有效掌控战事紧张的江浙一带的水师,又不影响长江水师提督的设任,同治元年(1862年)四月,曾国藩奏保江苏淮阳镇总兵黄翼升“署江南提督”。(61)但清廷坚持独断,并不征询两江总督曾国藩的意见,在同治三年(1864年)四月十九日“以浙江处州镇总兵官李朝斌为江南提督。遇缺提奏提督黄翼升为江南水师提督”。(62)曾国藩对此颇为不解,于五月二十七日上奏:“查江南全省额设提督一员,兼辖水陆,驻扎松江,此外并无江南水师提督员缺。……其黄翼升所补江南水师提督,是否即系新设长江水师提督之缺?”(63)这是在委婉表达对清廷任命的不满,却不敢公然反对。清廷虽避免任命曾国藩信重的彭玉麟等任长江水师提督,但李朝斌、黄翼升也都出身于湘军水师,不过清廷显然有制衡办法,水陆兼辖的江南提督与负责长江水师的江南水师提督在职权上有重合,二人又出自不同派系,“黄翼升系彭玉麟部下拨出,李朝斌系杨岳斌部下拨出”,(64)双方并不融洽,且不能相互统属,清廷显然是使二人互相牵制、分而制之。虽然曾国藩在长江水师提督任命后,仍奏准彭玉麟负责长江水师章程的制定,凡事与彭玉麟商议,但也不能忽视提督黄翼升的存在,故在同治三年六月十三日(1864年7月16日),特地复函黄翼升说明自己是遵上谕,和“沿江督抚与彭部堂”就“所有设官分汛一切事宜……先议大概规模”。(65)这从一个方面证明,清廷达到了既着眼于成事又分解长江水师控制权的目的。而彭玉麟表面虽说“金陵幸克,咸以为功成身退,可以尚友古人。不才独曰不然”,(66)实际上却不断向曾国藩请退,这说明清廷取得了分制的效果,彭玉麟心意难称,故不愿出力。

       在经费问题上,清廷表面上采纳曾国藩建议,从沿江各省厘金中提取,“两江境内者归江宁盐道”,“两湖境内者归武昌盐道经收……支领。江、楚两总督每年各自具本题销,不汇入各省藩库奏销案内,以免牵混”。一些分支项目,如长江水师“设立衙署军装”的经费、官兵的“廉俸兵米”“造办子药之费”“船厂经费”等,“由武昌、江宁两盐道库于厘金项下拨给”,(67)这似乎也采纳了曾国藩的建议。实际上,至迟到同治二、三年(1863-1864年)清廷开始在少数省份开展清理厘金的尝试,同治四年(1865年)清廷大力清理更多省份的厘金,有将厘金按照正税管理的计划。(68)与同治元年(1862年)曾国藩首次提出长江水师经费不由户部筹措而酌留厘金支付时,情况已有很大区别。而且,该项厘金归入由中央户部控制的经制金库武昌和江宁盐道库,作为“水师经费专款”,按年“分别支领。年终分晰细数,汇册奏销”。(69)进一步证明清廷严格规范长江水师经费,其开支按经制支领奏销。

       咸丰十一年(1861年)三、四月间,清廷决意为筹建中的长江水师配备外洋火轮船,借此控制长江水师船炮军械的供应和管理权。五月三十日,清廷允准总理衙门大臣奕、桂良、文祥等“请购买外洋船炮,以利军行而维大局”之奏,并准备让赫德负责采购船炮。(70)购船经费的筹措垫付和具体购置事宜,清廷命“劳崇光、耆龄、薛焕并传谕毓清,即按照所奏,豫为筹计”。曾国藩等人的任务是妥为筹议“船炮运到”后,“应酌配兵丁并统带人员,及陆路进攻各事宜”。(71)购买船炮之事,清廷并不征求曾国藩等人的意见。对清廷筹划以外洋火轮船配备长江水师、湘军水师,并借机控制水师船炮供应管理权的动作,曾国藩采取两手策略。表面上支持清廷允准、总理衙门承办的购买外洋船炮事宜,却以“不傍江之处,所用师船,不过舢板长龙之类。其或支流小港,岸峻桥多,即舢板小划尚无所施其技,断不能容火轮船”等为由,婉言抵制。(72)清廷用外洋火轮船配备长江水师的行动,因两任总税务司李泰国、赫德的把持,演化成“阿思本事件”而宣告失败。(73)长江水师后来配备的仍是如湘军水师装备的长龙、舢板等船只。清廷控制长江水师、湘军水师船炮军械来源的企图未能实现。

       鉴于双方对长江水师控制权的激烈争夺,而现有水师基本可以支撑战局,因此,清廷和湘军集团都作出妥协,暂时放缓建设长江水师的步伐。到同治四年(1865年)十二月,清廷才命湖广总督官文、两江总督曾国藩领衔沿江八督抚会议并奏定长江水师章程,议定营制,同治五年(1866年)八月奉旨允准。到同治六年(1867年)十一月,兵部咨文还称,“长江所设各缺,均未奏补有人”。(74)直到同治七年(1868年),清廷才任命彭昌禧为长江水师岳州镇总兵、许朝琳为长江水师汉阳镇总兵、丁义方为长江水师湖口镇总兵、吴家榜为长江水师瓜洲镇总兵。(75)而兼隶于长江水师提督和江南水陆提督的狼山镇总兵由王吉担任。(76)同治八年(1869年),在长江水师筹建中作用重大的彭玉麟回籍补行守制,(77)“于本年正月十五日交卸军符,归黄翼升统理长江事务,布置一切。”(78)至此,湘军水师及沿江绿营水师裁并归入长江水师的工作宣告完成。

       由于清廷手中缺乏通晓水师的人才,不得不做出一些妥协,利用曾国藩及其部下彭玉麟、黄翼升等编练长江水师。那么,究竟谁掌握着长江水师的控制权?是曾国藩湘军集团,还是清廷?就黄翼升被任命为长江水师提督和长江水师采用的绿营体制而言,控制权握在清廷手中,曾国藩想由彭、杨担任提督的愿望落了空。但是,黄翼升后来的工作却令清廷大失所望。太平天国失败后,曾国藩奉调剿捻,与水师日见疏离。同治八年(1869年),彭玉麟回籍守制养病,长江水师基本上由黄翼升自行统领,由于长期无作战任务,黄翼升又“驭军不严”,短短三五年,水师风气日渐败坏,军纪不严、操练松懈,朝野议论、弹劾不断。(79)清廷不得不在同治十一年(1872年)二月谕命“前任兵部侍郎彭玉麟……与黄翼升妥筹整顿”。(80)彭玉麟履任后,从四月至七月,奏劾“长江水师庸劣员弁”182人。(81)八月,彭玉麟又代黄翼升奏请辞职。(82)清廷借彭玉麟之手,罢黜了不得力的黄翼升,但是此后,清廷仍不肯让彭玉麟掌管长江水师,而是“调福建水师提督李成谋为长江水师提督”,(83)另以彭玉麟、杨岳斌监督长江水师,起到对现任提督的制约作用。可见清廷对长江水师的控制何等重视。通过这次整顿,长江水师的局面平稳了数年,不过,其窳败毕竟是不可挽回的,这支经制水师不可避免地循着八旗、绿营的旧轨,日趋腐朽。但清廷很难下决心裁撤这一经制水师,直到清朝灭亡,作为经制之师的长江水师,才与八旗、绿营等经制陆师一起归于消亡。(84)

       综上可知,清廷为控制和吞并湘军水师,在长江水师筹建的十余年时间里,与曾国藩湘军集团围绕长江水师的控制权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夺。为了避免长江水师为曾国藩湘军集团所控制,清廷决定长江水师摒弃统帅垂直领导的湘军体制、采用经制的绿营体制。但清廷虽在与湘淮集团的权力争夺中占据上风,却背离了组建野战性质的长江水师的初衷,使得长江水师虽有湘军培养出来的水师将领统带,却与以前的绿营水师一样,很快就成为名为拱卫江防,实为管理汛地治安的“水上武装警察”部队。最终,长江水师因体制问题,在晚清腐化的社会政治环境中迅速衰弱,中国海军近代化的历程从一开始就被延误。

       注释:

       ①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26,兵考25,“长江水师”,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考9721。

       ②目前集中论述长江水师的论著,笔者所见仅有罗尔纲:《湘军兵志》,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10-111页;王文贤:《清季长江水师之创建及其影响》,《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74年第2期,第261-299页。

       ③罗尔纲:《湘军兵志》,第110页。

       ④王文贤:《清季长江水师之创建及其影响》,《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74年第2期,第262页。

       ⑤胡林翼此语说于咸丰六年十一月廿五日(1856年12月22日)。参见胡林翼致郑敦谨信,《胡林翼集》第2册,长沙:岳麓书社,1999年,第150页。

       ⑥胡林翼:《起复水师统将以一事权并密陈进剿机宜疏》,《胡林翼集》第1册,长沙:岳麓书社,1999年,第335页。

       ⑦王闿运:《湘绮楼诗文集·文》卷8,长沙:岳麓书社,1996年,第320页;胡林翼:《致郑兰》,《胡林翼集》第2册,第135页。

       ⑧胡林翼:《致郑兰》,《胡林翼集》第2册,第135页。

       ⑨胡林翼:《致周乐》,《胡林翼集》第2册,第155页。

       ⑩胡林翼:《敬陈湖北兵政吏治疏》,《胡林翼集》第1册,第202-203页。

       (11)《胡林翼集》第2册,第138-139页。

       (12)胡林翼:《复吴振棫》,《胡林翼集》第2册,第146页。

       (13)《大臣画一传档后编一·官文》,《清史列传》卷45,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583页。据《清史列传》(卷45,第3582页)记载,上文“武、汉克复”之时为咸丰六年十一、十二月间。

       (14)《清史列传》卷45,第3583页。

       (15)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26,兵考25,“长江水师”,考9721。

       (16)曾国藩:《密陈录用李元度并加恩江忠源等四人摺》,《曾国藩全集·奏稿七》,长沙:岳麓书社,1989年,第4327页。

       (17)《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26,兵考25,“长江水师”,考9721。

       (18)《胡林翼集》第1册,第335页。

       (19)王闿运说:“湘军水师十营,以公(彭玉麟)领一营,为营官……而实统水军”,咸丰四年“岳州陆营溃退,水军引还长沙。……曾文正……自是益倚公”。参见王闿运:《湘绮楼诗文集·文》卷8,第316、319-320页。

       (20)《曾国藩全集·日记一》,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第574-617、617页;《曾国藩全集·书信三》,长沙:岳麓书社,1992年,第1811-2083页。

       (21)《曾国藩全集·书信三》,第2086页。

       (22)《曾国藩全集·日记一》,第629页。

       (23)《彭玉麟集》上册,长沙:岳麓书社,2003年,第1页。

       (24)《曾国藩全集·奏稿三》,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第1588-1589页。

       (25)《清实录·文宗显皇帝实录》卷356,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249页。

       (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23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464页。

       (27)《曾国藩全集·书信三》,第2244页。

       (28)《曾国藩全集·家书一》,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第779页。

       (29)《彭刚直公奏稿》卷1,光绪十七年刊本,无出版地和刊署,第2-4页。

       (30)《钦定中枢政考》(绿营)卷1,“营制”,道光年间刻本,无出版地和刊署,第18页。

       (31)《曾国藩全集·日记一》,第670页。

       (32)《曾国藩奏稿·奏稿三》,第1668页。

       (33)曾国藩:《致季弟》,《曾国藩全集·家书一》,第791页。

       (34)《曾国藩全集·家书一》,第791页。

       (35)颇了解湘淮情况的湘淮集团重要成员、四川总督刘秉璋的儿子刘体仁说,“李文忠(李鸿章)……曰:‘老彭有许多把戏。’‘把戏’二字,即欧美政客手段”。参见刘体仁:《异辞录》,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68页。

       (36)曾国藩:《复李续宜》,《曾国藩全集·书信三》,第2333页。

       (37)彭玉麟:《遵议苗逆剿抚事宜并再辞皖抚摺》,《彭刚直公奏稿》卷1,第8-9页。

       (38)《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3、4、5,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18-119、131、145页。

       (39)《曾国藩全集·日记一》,第672-680页。

       (40)此三信,参见《曾国藩全集·书信三》,第2273、2277、2290页。

       (41)曾国藩致李瀚章信就在揣摩彭玉麟辞皖抚,“未识上意如何”。见《曾国藩全集·书信三》,第2289页。

       (42)“安徽省城宜照旧改建安庆,并请添设提督以资镇守”一摺,收入《曾国藩全集·奏稿三》,第1794页。

       (43)该上谕,见于《长江水师全案》卷1,同治年间刻本,无出版地和刊署,第1页。

       (44)曾国藩、彭玉麟正式接到这一上谕是在十二月十九日。参见《长江水师全案》卷1,第1页。

       (45)《曾国藩全集·书信三》,第2317页。

       (46)《曾国藩全集·日记一》,第690-696页。

       (47)彭玉麟:《遵议苗逆剿抚事宜并再辞皖抚摺》,《彭刚直公奏稿》卷1,第8-9页。

       (48)曾国藩:《致官文》,《曾国藩全集·书信三》,第2317页。

       (49)《曾国藩全集·书信三》,第2318页。

       (50)《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13,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40页。谕旨发出、收悉的时间,参见《曾国藩全集·奏稿三》,第1806页。

       (51)参见《曾国藩全集·奏稿三》,第1792页。

       (52)彭玉麟:《三辞皖抚并陈明不能改归陆路摺》,《彭刚直公奏稿》卷1,第9-13页。

       (53)《曾国藩全集·奏稿三》,第1807-1808页。

       (54)《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13,第368页。

       (5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11册,“咸丰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601页。

       (56)《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102,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50页。

       (57)杨岳斌也看到水改陆的危险,不愿到甘肃就职,想“坚请病假,开缺归养”,而清廷坚持要杨岳斌赴任,曾国藩也劝杨赴任。这从他们往来书信中可知。参见《曾国藩全集·书信七》,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第4738、4743、4747页。

       (58)杨岳斌:《谢赏准开缺调理摺》,《杨勇愨公遗集·奏议》卷10,光绪二十一年问竹轩刊本,第52-53页。

       (59)曾国藩:《遵议安徽省城仍建安庆摺》,《曾国藩全集·奏稿四》,长沙:岳麓书社,1988年,第2095-2096页。

       (60)《长江水师全案》卷1,第9-11页。

       (61)《曾国藩全集·奏稿四》,第2256页。

       (62)《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100,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11页。

       (63)曾国藩:《江南水师提督一缺质疑请旨片》,《曾国藩全集·奏稿四》,第4200页。

       (64)《曾国藩全集·奏稿七》,第4358页。

       (65)《曾国藩全集·书信七》,第4732、4602页。

       (66)彭玉麟:《致某某》,《彭玉麟集》中册,长沙:岳麓书社,2003年,第390页。

       (67)《曾国藩全集·奏稿八》,长沙:岳麓书社,1990年,第5101-5103、5105页。

       (68)罗玉东:《中国厘金史》上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24页。

       (69)《部议长江水师事宜营制摺》,《长江水师全案》卷2,第23页。

       (70)中国史学会:《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2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222-223页。

       (71)《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9,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2924页。

       (72)曾国藩:《复陈购买外洋船炮摺》,《曾国藩全集·奏稿三》,第1602-1603页。

       (73)参见李时岳、胡滨:《闭关与开放》,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64-272页;戚其章:《晚清海军兴衰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17-136页,等等。

       (74)兵部咨文,参见《曾国藩全集·奏稿十》,长沙:岳麓书社,1993年,第5913页。

       (75)奕等:《钦定剿平粤匪方略》卷416,京师同文馆活字本,第6853-6854页。

       (76)彭玉麟:《密保文武人才片》,《彭玉麟集》上册,第234页。

       (77)曾国藩评价彭玉麟创建长江水师中作用,见《曾文正公奏稿》卷21,传忠书局光绪二年刊本,第34页。

       (78)彭玉麟:《遵旨暂缓回籍折》,同治八年二月初九日,《彭刚直公奏稿》卷2,第13页。

       (79)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26,兵考25,“水师长江”,考9723。

       (80)《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329,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50-351页。

       (81)朱孔彰:《中兴将帅别传》卷7(下),《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2辑,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第3页。

       (82)彭玉麟:《为水师提督请开缺养病片》,《彭刚直公奏稿》卷2,第26-27页。

       (83)《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卷339,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70、472页。

       (84)根据钱实甫的《提督年表》(见《清代职官年表》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600页)记载,到宣统三年(1911年),即清朝灭亡前夕,仍有长江水师提督之设,最后一任提督为程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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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朝与湘军集团在长江水系建设中的纠纷_彭玉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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