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促进人类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途径_公民权利论文

自由:促进人类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途径_公民权利论文

自由:促进人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发展论文,路径论文,自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1 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8)04-0143-07

社会是人与人交互作用的产物,人是社会的主体和根本,人离不开社会,社会也离不开人。正是从这个最根本的角度讲,促进人的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发展是有机统一的,人只有在社会之中才能发展,社会也只有通过人才能发展。从根本上讲,从人的自由的角度来促进人和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最为重要的视角。正确理解促进人的自由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增进最广大人民的自由,是促进人和社会的发展的内在要求。坚持以增进自由作为促进人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路径,实际上就是要自觉地同各种“以物为本”的视角和路径进行决裂,自觉把发展归结为“以人为本”的本来面貌和本质特征上。在今天,人们越能自觉地认识到这一路径,就越能自觉地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坚定不移地牢固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始终自觉地坚持以人为本。

一、为什么要强调从自由的路径来促进人和社会的发展

从自由的路径来促进人和社会的发展,既是一个极其自然的问题,又是一个经常被人忽视的问题。一方面,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由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逐步迈进的过程;作为人类社会发展最高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每个人和一切人得到自由发展的社会,“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 因此,促进自由就是促进人和社会的发展的基本路径,从人的自由的角度来促进人和社会的发展就是十分自然的。另一方面,由于人类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物质基础之上的,特别是长期以来人们为物质贫乏所困,人们往往不得不专注于经济发展。因此,在致力于经济发展的现实过程中,一种以物为中心甚至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的倾向也随之滋长,人们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把经济发展当成了最终目的,忽视了经济发展只是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的手段。不但如此,这其中还有一个重大误区,就是片面强调生产力的最终决定力量,而忽视了生产力的诸要素中人是最活跃最重要的要素,生产力的发展归根到底要依赖于人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依赖于人的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说依赖于人在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进程中不断扩展实质自由的能力。强调从人的自由的角度促进人和社会的发展,正是要使发展回归到它的最本质特征上来,从以物为本、以物为中心回归到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这条正确轨道上来,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

强调从自由的角度促进人和社会的发展,就是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的主体和根本都是人,而不是物或其他什么别的东西。“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2] 人是社会运行的原动力和动力源泉。一方面,“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3],只有从现实的社会联系(社会关系)中才能理解人和人的本质;另一方面,归根结底,“人的根本是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4],因而就有了这样的“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5]。最终实现“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6],即“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7]。这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8] ——“按需分配、各尽所能”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情形,只有在那时,“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9];“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受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这些一直作为异己的、支配着人们的自然规律而同人们相对立的规律,那时就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因而将听从他们的支配。人们自身的社会结合一直是作为自然界和历史强加于他们的东西而同他们相对立的,现在则变成他们自己的自由行动了。至今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10] 只有从这时起,“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11] 只有在共产主义这样一种崭新的社会形态中,即“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这样一种经济形态”[12],人的物质动力与精神动力才能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充分发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在共产主义社会,劳动作为创造财富的根本手段,也将转化为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根本手段。因为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社会,创造了物质文化财富,劳动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最根本的实践活动;而劳动又是人的劳动,劳动从谋生的手段演化为解放人的手段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人的劳动时间不断缩短并最终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达到缩减到最低限度,人的自由发展时间达到最大限度的过程。“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13] “社会发展、社会享用和社会活动的全面性,都取决于时间的节省。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是时间的节约。”[14] “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15]。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人的自由时间不断增多的过程。只有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阶段,才能“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减到最低限度,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从而进入真正的自由王国[16]。“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17] 从最终意义上讲,唯有借助于人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能力的显著提高,借助于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人的完全自由。总之,共产主义作为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是人的动力强劲、活力十足的社会,“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8] 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自然应朝着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个终极目标而不断努力。

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是人,是人的需要和利益,而自由是人的最基本需要和利益。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激发人的原动力的根本途径,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全体社会成员的多重需要和利益,不断增进人在社会和自然中的自由,以需要促动力,以利益促动力,以自由促动力。只有始终牢记这个根本目的、这个原动力和这个根本途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一切尊重人,一切依靠人,不断破除束缚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各种障碍,不断激发人们的创造动力,不断创造有利于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自然环境等条件,才能更好地促进国家物质文化财富的不断增长,更快地促进民富国强,并使这种物质文化财富的富有更好地服务和服从于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不断扩展人的实质自由,形成人的发展与社会各方面发展的和谐统一和相互促进。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也指出,“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自由在发展过程中居于中心地位”,因为从评价性原因看,“对进步的评判必须以人们拥有的自由是否得到增进为首要标准”;从实效性原因看,“发展的实现全面地取决于人们的自由的主体地位。”总之,“发展可以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19]。这种聚焦于人的自由、以人为中心的新发展观是对以物为中心的旧发展观的否定,它强调在促进人的自由发展过程中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促进人的自由发展,不断推动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

二、如何增进人的自由从而促进人和社会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20] 追求人的自由发展是人类本性的不断发展完善的内在需要。对于社会主义中国而言,促进人的自由从而促进人和社会的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最根本的是要充分发挥人的需要和利益的激励功能,以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根本目的、根本途径和最终目标。

(一)充分尊重人的需要和利益,大力激发和规范人的物质动力和精神动力,不断促进人的自由发展。

人的物质需要和利益需求是人的最基本动力,“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1] “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22] “要想激发人们的努力,就必须对人们的努力给予相应的物质报酬。”[23] 只有把个人与其自身的物质利益紧密地挂起钩来,通过给人的努力以相应的物质报酬,才能有效地激发人的动力,促进人的自由,才能促进物质文化财富的生产,才能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激发人的动力,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只能在促进生产力和社会关系发展的实践进程中而得以逐步实现。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状况决定着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程度和范围。“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这二者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24] “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力为前提的”[25]。“人们每次都不是在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规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26] “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27] “如果这个人的生活条件使他只能牺牲其他一切特性而单方面地发展某种特性,如果生活条件只提供给他发展这一种特性的材料和时间,那么这个人就不能超出单方面、畸形的发展。任何道德说教在这里都不能有所帮助。”[28] “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29] “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30] “人本身是他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基础,也是他进行其他各种生产的基础。因此,所有对人这个生产主体发生影响的情况,都会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改变人的各种职能和活动,从而也会改变人作为物质财富、商品创造者所执行的各种职能和活动。”[31] 实际上,任何社会的人,既被生产力的发展所制约,又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反作用;既被物质需要所制约,又有精神需要的强大反作用。从最一般意义上讲,任何社会的人,不只是追求物质需要、个人利益的“经济人”,而且也是追求精神需要、社会需要的“社会人”、“政治人”、“文化人”。人“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32],“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33] 马克思主义在强调物质需要、物质动力的最终决定性作用时,从来没有忽视精神需要、精神动力的强大作用力。心理学、经济学也普遍认为,人的需要是复杂而多重的,是分层次的,物质需要是基础,精神需要是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同时需要又是不断发展的。“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34]。人类在一定的生产水平之上,将不只是为满足生存的需要而生产,而将逐步为满足享受的需要而生产,“能够不仅生产生活必需品,而且生产奢侈品,即使最初只是为少数人生产。这样,生存斗争——我们暂时假定这个范畴在这里是有效的——就变成为享受而斗争。”[35] 需要的满足是一个没有止境的发展过程。正是在这种不断满足日益发展的人类需要的过程中,人才会得以不断地发展,人类社会才得以不断地发展进步。

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被消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们拥有广泛的自由权利,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有了广阔的前景。充分激发我国人民的原动力,最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在于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和保障人们追求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需要和权利,使人们付出的努力与获得的报酬相一致,都能得其所得,各得其所。当然,每个人追求自己利益的行动不是没有约束的,任何人的行为都受到法律和道德等社会规范的约束;任何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中,都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也不能损害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激发人的原动力,促进人的自由,任何时候都必须立足国情,根据不同阶层、不同人群、不同个体的需要和利益结构的不同情况,坚持把物质动力与精神动力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又区别不同情况有重点地强化不同层次的物质动力或不同层次的精神动力,使人们始终保持致力于创造更多更好的物质文化财富的强劲动力。在任何时候,都既要高度重视物质需要、物质利益、物质报酬和物质奖励的动力作用,又要高度重视精神需要、非物质利益、非物质报酬和精神奖励的动力作用。对于先富起来的人,要克服“小富即安”或贪图享乐的倾向,促进其将财富更多地投入扩大再生产,创造更多的财富,并追求更高的精神境界,将财富更多地回馈和造福社会,促进人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对于尚未富起来的人,要克服“等靠要”或悲观失望或无所作为或牢骚满腹等种种不良倾向,加强人力资本投资,勤奋劳动,坚定意志,争取早日致富,并不断提升自己的精神需要。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无论对于先富起来的人,还是对于尚未富起来的人,都要加强引导或帮助,打造机会均等、成就自赋的社会环境,保护人们的劳动成果和其他一切合法所得,建立健全不同层次的国家和政府荣誉制度,建立有效透明的个人信用体系(可以给每一个人建立一个统一记载个人所有基本信用和重要信用信息的唯一的终生社会信用身份号码卡,既可作身份证,又可作社会保障、保险、银行、证券、住宿、医疗、求学、出行、商业消费、职业活动等方面的卡),强化法律的“硬约束”(特别是要尽力使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法律的及时惩处),硬化道德的“软约束”(特别要使不道德的行为得到有力的谴责,并将一切重要的不道德和违法犯罪行为记录进其个人的信用身份号码卡中),从正反、软硬等多方面激励、引导和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既使人们的物质动力与精神动力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激发,又使人们能够遵照法律和道德许可的途径和手段去追求自身的物质利益与非物质利益,或去奉献个人的力量追求社会的利益,使全体人民都在自由公正的社会秩序中保持勃勃生机和强劲动力,各尽其力,各得其所,自觉投身于创造更多更好的物质文化财富和更加幸福生活的现代化建设中去。

(二)加强宪法和法律制度实施,保障人的自由,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扩展人享有的实质自由,不断促进人的自由发展。

法律作为一种基本的制度,它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要素应是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必须认识到,一方面,自由是人的本性所固有的,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自由不仅包括我靠什么生存,而且也包括我怎样生存,不仅包括我实现着自由,而且也包括我在自由地实现自由”;“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可见各种自由向来就是存在的,不过有时表现为特权,有时表现为普遍权利而已。”[36] 自由(还有民主、法制、人权、平等、博爱等等),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37]。自由是无价之宝,是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一种本质特性。“人的类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38];“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39]。自由既是人所固有的自然本性(人的自然自由),也是人所固有的社会本性(人的社会自由),只不过人的社会自由却更多地受制于社会生存环境。从人的自由本性出发,自由乃是满足人的其他基本需要的一个前提条件。另一方面,自由又是法律(更准确地说是良法)的基本价值,是法律的实质合法性的来源,自由存在于法律之中并得到法律制度的规范和保护。“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40]。“哪里的法律成为真正的法律,即实现了自由,哪里的法律就真正地实现了人的自由。”[41] 离开自由,法律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即使有也只能成为短命的恶法。从最一般意义上讲,“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恰恰相反它是保护自由的手段[42]。当然,任何自由都是有条件的、有限的。只有当人们学会遵守和服从某些法则之后,自由才开始真正出现。自由既存在于法律之中,又为法律所约束。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既包括权利也包括义务,不承担义务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任何人行使自由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的自由主要是形式上的;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才不但是形式上的,也是实质的并且是广泛的。“共产主义者的目的是把社会组织成这样: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43]。在社会主义社会,从本质上说,人的自由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应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多更好,但是仍很不全面,扩展人的实质自由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我国公民以广泛的自由和权利,为保护全体公民的利益,激发人民的创造动力,促进全国人民的自由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44]。“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45] 以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2004年修正)来说,就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人自身等各方面赋予了公民以系统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体系。《宪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十三条至第五十一条等处对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作出了广泛而明确的规定,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及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婚姻自由;包括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诉愿权(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权利和利益等。同时,《宪法》在第三十三条等处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由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由,绝没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绝对自由。总的看,宪法给我国公民赋予了广泛的自由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宪法对于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法制保障功能。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需要注意和改进的问题。其中主要的,一是宪法规定的自由与权利本身在实践中有些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侵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现象还大量存在,有些甚至还相当严重;二是一部分公民由于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等方面的原因,还不能很好享有和行使这些自由与权利,不能高效地激发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难以有效地扩展自己人生的实质自由。这两大因素致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些自由与权利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而难以从纸面上的文字上落实到现实实践之中。此外,宪法本身也还有一些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例如,要研究适应新的形势需要,适时恢复1954年宪法中规定的“迁徙自由”,以促进农民向城市的自主迁移,促进人力资源在全国的有效配置,逐步化解城乡二元体制)。因此,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特别是要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树立法律的权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权利制约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46],促进公民不断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要促进公民有组织按程序地依法进行维权活动,努力降低公民单个维权的高成本;以权力制约权力,加强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以在阳光下规范运行的法定权力来促进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自由和权利得到全面保障并不断扩展,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一个人的创造活力。在这些基本的自由权利中,言论和出版自由更具根基性,是其他一切自由运行状况的重要风向标。

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东西,“没有自由对人来说就是一种真正的致命的危险”[47]。言论自由是建立在思想自由这种人的精神“元自由”基础之上的一种最基本的自由权利,是政治自由中的首要自由。由于法律调整的直接对象只是人的行为,而不能规范和惩罚人的思想,所以言论自由就成为人的外在行为中的一种最基本的自由。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把此种权利作为基本人权加以保护。我国在《宪法》第三十五条中把“言论自由”置于公民政治自由的首要位置加以保护。毛泽东同志强调公民的基本自由的重要性,并把言论自由放在基本自由的首位,认为批评和自我批评极端重要,并要求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48] “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中国人民的有益的格言,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方法。”[49] 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50] “我们要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让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以利于政府集中正确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把我们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51] 江泽民同志强调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充分反映民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52]。胡锦涛同志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扩大人民民主”,“健全制度”,“拓宽渠道”,保障人民的“表达权”(和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各项合法权益[53]。言论自由(又可以称为表达自由)之所以极其重要,是因为,首先它是人的本性所固有的一种最基本的需要,是促进人的成长和发展的必需条件。没有言论自由,不但会严重损害人的生理成长和需要,而且更会严重损害人的心理人格和认知、知识等各方面的能力发育。第二,它是交流思想,解放思想,提供信息,探索真理,创造知识,增加精神财富的基本工具。思想需要交流,信息需要披露,知识需要发表,真理需要辩论,谬误需要驳斥。缺乏言论自由,人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就会被窒息。温家宝总理援引英国作家萧伯纳的话说:“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交换之后,还是一人一个苹果。但是你有一个思想,我有一个思想,交换之后,我们每人就都有两个思想。”[54] 离开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即使一时可以存在但也无法得到真正的实现,无法外化为具体的文化成果,致使不但谈不上解放思想,最终还会窒息思想自由,并严重损害人的生机活力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55] 第三,它是保障人的其他自由和权利的根基。一般来说,权利需要被主张,没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科学文化活动自由以及选举权、诉愿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种种权利都难以得到主张和实现,甚至根本就无法得到主张和实现。第四,它是表达利益、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民意、集中民智、排解不满压力、凝聚社会共识的基本工具。第五,它是舆论监督的基本工具,是揭露各种侵犯人的自由和权利的行为、监督政府防止其违法滥权的强大武器。最后,由于言论自由的以上重要功能特别是利益表达功能和监督功能,言论自由乃是促进政治民主的基石。没有言论自由,民主政治根本无从谈起。离开言论自由,发现民意、凝聚众志、集中民智、为民谋利、监督公权力等的可能性更微乎其微。言论自由的重大作用,也许在社会平稳如常、发展顺利、运转良好时可能不太显现,但一旦遭遇突发事变、问题甚多时,就会立刻显示出来。此时有无言论自由,真是天上地下两重天,结局迥异。对于一个现代化进程中的转型社会来说,由于社会矛盾突出,社会问题往往交织成堆,因此言论自由的作用就更加凸显,仅在及时披露社会问题信息、表达批评意见、泄放不满情绪、反映社情民意上,其作用就十分重要。“精明的政治家都懂得,容忍在议会中和在报刊上批评政府是一种防止造反的疫苗”,“抗议是一个安全阀,它让蒸气溢出,因为如果蒸气受到限制,就有可能把锅炉炸毁”[56]。古语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不但对于促进人自身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有利,对于社会稳定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十分重要。

出版自由不但具有言论自由的基本功能,而且能够以更加具体更加系统的形式去增强言论自由的有关功能,是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工具。“出版自由本身就是思想的体现、自由的体现、就是肯定的善”;“出版物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类自由的实现。”[57] “出版物是个人表现其精神存在的最普遍的方法。”[58] “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精神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的有声的纽带;自由的出版物是变物质斗争为精神斗争,而且是把斗争的粗糙物质形式理想化的、获得体现的文化。”[59] “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而自我认识又是聪明的首要条件。它是国家精神,这种精神家家户户都只消付出比用煤气灯还少的花费就可以实现。它无所不及,无处不在,无所不知。它是从真正的现实中不断涌现出而又以累增的精神财富汹涌澎湃流回到现实去的思想世界”[60]。出版自由是监督国家公权力,保护个人的自由不受国家公权力非法侵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武器。例如,作为出版物之中的报刊,是“国家中的第三种权力”[61];“报刊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严密地监督人民代表先生们的活动。”[62] 出版自由不只是促进人的自由发展、激发人的创造活力的基本手段,更是反映民意、凝聚民智、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国家的繁荣富强的重要武器。

目前,我国对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保障,总的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发言权差别很大,特别是农民(包括农民工)的言论声音较弱,包括农民自身利用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能力较弱,以及在有关制度设计上农民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应加强对农民和农民工的培训,帮助其组织起来,增强农民和农民工群体的自由发表意见的能力;同时更要修改完善制度设计,拓宽农民表达意见的渠道和途径,便利有关的意见表达方式,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建立吸纳农村公民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等单位的监督员、信息员、联络员等不同形式的联系制度,扩展农民表达意见、反映利益诉求的机会。二是现实中一些地方对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权利的保障力度不够,侵犯公民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鉴此,要切实加强宪法实施,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依法打击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行为,保障法律对言论自由的权力全面落实到位;要切实保护公民的出版自由权,进一步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保障和鼓励人们对不同的思想和观点进行自主讨论和争鸣,文责自负,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同时依法加强对违法出版物的惩处。三是新闻媒体在反映社情民意和开展舆论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等方面都还不够,离“无所不及,无处不在,无所不知”的“人民精神的慧眼”还有较大的差距。鉴此,要加强宪法实施,使宪法关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权利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使新闻记者及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特别是舆论监督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上的重要作用。相信通过不断地扩展公民享有的各项自由权利,我国全体公民的自由创造物质文化财富的意识和能力自然会随之增强,社会的创造活力也会随之增强,人的自由发展会不断地取得新进步,社会也会不断地发展进步,并朝着那“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理想社会而不断地累积基础。

收稿日期: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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