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越[1]2004年在《新的城乡发展规划》文中认为本文借鉴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主要是在宏观层次上通过间接的经济手段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导向性、政策性的调控。在地方层次上则减少不必要的、在实施中不具备指导意义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而主要依靠战略性发展规划和实施性发展规划等规划起作用。结合我国计划规划体制的现状,重点从规划编制这一最基本环节入手,针对现行计划体系的不适应(尤其在基层)和规划体系的不完善,从理论上探索改革现有体制,对由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核心的计划体系,向与国际接轨更多的注重城市发展规划的规划体系转变,逐步建立新的规划体系进行了探讨。提出在地(市)、县(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规划体系进行整合,以国民经济计划和城市规划为基础,建立并逐步实行新的城乡发展规划体系,并进行了分析论证和体系设计;新的规划体系包括基本系列的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和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规划、详细规划,还包括非基本系列的实践意义重大的城乡发展五年规划等。各地(市)、县(区)不再独立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根据我国地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城乡发展规划的运作机制和实施步骤。注:本文所指的基层是指地(市)、县(区)一级的城市及其以下乡镇。为叙述方便,本文中凡涉及现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时,简称经济计划(在易于分清时也称计划);涉及城市规划体系时,称城市规划即现行《城市规划法》框架内的市、镇规划,简称为规划;整合后的规划体系称为城乡发展规划体系。
林颖[2]2016年在《制度变迁视角下城市设计诱致性实施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现代城市设计概念以来,城市设计实施一直是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中的一大难题,在市场经济深化改革期的城市建设环境下,解决城市设计实施问题变得更为迫切。本文立足于以实施为导向的城市设计过程理论,试图用制度化和经济学的思维去探索走出我国城市设计实施困境的路径,而制度变迁的视角正为这条思路提供了突破口。基于制度变迁过程与城市设计实施过程的共通点,论文对城市设计实施进行了制度化诠释,提出城市设计的诱致性实施与强制性实施两条路径。前者指在城市开发建设活动中,公众主体与企业主体(指城市设计中的开发企业)在响应城市设计将带来的获利机会时,自发地贯彻执行城市设计意图的过程。后者指将城市设计方案或成果转化为政府法令的形式,依靠政府主体行使国家法律权力强制性执行的过程。城市设计诱致性实施路径能够弥补强制性实施的局限性,强制性实施路径能够克服诱致性实施的路径依赖问题,两者协调互补,互不可缺。然而,通过对我国当前城市设计实施的现状分析和中美城市设计实施体系比较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城市设计实施现状表现为一种单一的强制性实施特征,存在诱致性实施路径缺失的问题。因此,论文试图对我国城市设计诱致性实施路径的可行性、实现路径和具体方法展开探索。论文以城市设计诱致性实施的两个主体——公众主体与企业主体作为研究对象,借鉴制度变迁分析方法,通过构建其实施城市设计的“成本-收益”模型,对各主体实施城市设计的行为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基于产权明晰下实现路径的理论思路。在此基础上,结合中美产权结构与实现路径比较分析,论文归纳出在我国具有可行性的城市设计诱致性实施路径:公民设计组织、资金激励与抑制策略和公共空间地役权交易体系。这叁条路径具体应该如何实现?论文对美国城市设计诱致性实施路径的方法和策略加以借鉴,通过中美制度环境和案例运作的比较分析,总结出了以下适宜于我国国情的实施方法和具体策略。第一,通过剖析美国不同类型的公民设计组织发展特征,对中美城市设计第叁部门建立的制度环境进行比较分析,结合美国普罗维登斯市CITY WALK城市设计与中国武汉市昙华林城市设计的案例比较,找出我国公民设计组织建立与发展存在的困境,以此提出我国促进公民设计组织建设以诱致公众主体实施城市设计的普适性制度方法。第二,借鉴当今美国城市设计运作中不同类型的资金激励与抑制措施,并对中美城市设计运作的制度环境差异进行优劣势比较,论文提出了适宜于中国制度环境下城市设计资金激励与抑制策略的改进方法,是诱致企业实施城市设计的路径之一。第叁,构建公共空间地役权交易体系从根本上消除外部性问题,是企业主体的另一条城市设计诱致性实施路径,论文首先对公共空间地役权的概念进行界定,并明确了城市设计中公共空间地役权范畴及其对实施城市设计的优越性,进一步,在我国《物权法》及不动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序列下,论文分析了构建公共空间地役权交易体系在法理和需求上已经具备的可行性,并提出通过交易制度设计和要素类型细分的具体策略,实现此实施路径在程序与技术上的可行。最后,立足于城市设计诱致性实施路径的方法和策略,结合我国现行的城市设计强制性实施路径,论文最后对构建适宜于我国国情的城市设计实施体系框架进行了设想,两者互为补充,以实现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城市设计实施目标。
刘冬[3]2013年在《黄土高原县域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模式及其校舍空间计划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末,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普及和青壮年文盲的基本消除,大大增加了学生的入学机会,缩小了区域间的教育差异,教育公平得到极大的改善和更广泛的落实。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就业机会的日趋激烈,人们对于教育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于优质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大。以地区差别、城乡差别、校际差别和受教育者群体差别为特征的教育构成体系,以及由此带来的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受到社会和学者的广泛关注。黄土高原地区自实现“普九”以来,其义务教育在改革和发展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教育支撑。而与此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的流动,学龄人口数的峰谷交替以及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等因素,以推进义务教务普及为目标的“村村办小学”、“乡乡办初中”的布局模式被逐渐改变,县域范围内相当一批中小学校被调整撤并,因“普九”而大量修建且建筑质量状况良好的中小学校舍面临功能整合与空间再利用。本文综合运用了教育学、社会学、城市规划学、建筑学及城乡统筹等方法与理论,将黄土高原作为背景研究区域,分别从行政区划、宏观地貌、人口规模叁个角度对7省所辖223个县予以分类梳理。由于不同的分类方式将对研究内容的侧重点以及全面性产生不同的影响,另因研究时间及精力所限,因此,论文将黄土高原的地域范围集中于黄土丘陵沟壑区、黄土高塬沟壑区和河谷平原区叁大区域,并依托于陕西段,分别选取黄土丘陵沟壑区小规模县域、黄土高塬沟壑区中等规模县域和河谷平原区大规模县域3种类型作为研究重点,并选定延安市C县、铜川市T县和咸阳市Q县作为样本,且论文相关数据的文献取样、问卷调查、实证研究等,均立足于此。基于此,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叁个方面:一是基于对黄土高原陕西段所辖54个县域的特质审视,通过对国家现行中小学规划建设规范和黄土高原7省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解读,分别核定和优化了学校的规模要素和服务范围,并对中小学校的基本设施配置给予规范性指引。充分考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与城乡统筹规划的衔接和对校园文化复归的重要作用,针对学校规模发展的九种类型引入现状保留、原址改(扩)建、择址新建和撤销合并等措施作为支撑黄土高原县域中小学校布局的支撑路径。二是基于教育公平论、规模经济论和整体规划论的理论支撑,审视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的内涵,从综合维度、经济维度、社会维度和空间维度四个方面构建了布局调整模式的目标,依托行政架构和学校层级构成,总结提炼了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模式——集聚点轴式、多极点群式和交叉网络式,并从模式诠释、空间分布和实证研究叁个方面予以诠释,同时,提出了未来布局调整趋势——集聚网络式。叁是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校校舍空间计划对县域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有效落实和深化提高的重要作用,通过解析校舍空间的功能构成,依托空间整合理论和建筑计划理论,总结、归纳了校舍空间计划的四大原则和方法、步骤,进而提出布局调整后校舍空间叁种类型——延续型、迭加型和置换型,并从模式特征、存在问题、优化策略和实证研究予以诠释。综上所述,本文基于黄土高原地区陕西段的县域特质,通过对布局调整所依托的学校规模、服务范围、学校设施配置等要素的审视,提出了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模式和校舍空间计划类型。这既是本文的研究核心,又对提高黄土高原地区陕西段县域城乡中小学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实现教育资源的优质化、公平化和均衡化,缩小县域城乡中小学教育差距,具有一定的理论、实践和指导意义。同时希望该研究对黄土高原县域其他地区的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模式及其校舍的空间计划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许剑峰[4]2010年在《空间与政策的规划协同研究》文中提出空间与政策是城乡规划的两大基本要素,它们的关系是城乡规划和区域发展最重要的议题之一,都涉及到各自所对应的权力与利益的分配关系。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和规划转向过程当中,权力支配的动态性与利益分配的复杂性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在空间与政策各自的生产、消费过程之中,也表现在空间与政策关系的错位和不协调。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和规划科学进步的基本前提。以此为导向,研究空间与政策的协同关系是论文的主要目的。论文切入空间理论与政策理论的交叉领域,以社会发展和规划学科实践为线索;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剖析空间与政策冲突的原因;以协同学的方法来探讨空间与政策协同的可能;从法制、信息和运营叁个平台建设角度来讨论空间与政策协同的关键途径。论文以“现象分析-理论探索-实证分析-策略思考”为整体技术路线,运用空间现象背景分析、政策发展历史检索、规划行为动机探究、发展模式比较选择等综合研究方法,形成基本框架。论文先后展开了在转型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发展与规划实践中空间与政策关系的问题梳理、理论建构与实证分析。第1章是对空间与政策相关概念和研究的文献综述,以及对研究背景、问题、内容、路线、方法、框架的简要介绍。第2和3章构成了“空间与政策的冲突论”,涵盖了过去30年来的社会发展困境和规划学科危机的分析。第4、5和6章构成了“空间政策协同论”,提出了空间政策的“发展协同”和“规划协同”的理论,并对法律、信息和运营叁大空间政策协同平台进行了分析。第7和8章构成了“空间政策实践论”,以直辖后重庆特定的时空背景为基础,切入“重大规划事件”和“城市运营特色机制”两方面的实证分析,并进一步探讨其规划协同和发展协同机制。论文核心观点之一是“空间政策的发展协同”。这个概念主要是关注发展实践中的空间和政策的协调统一,实际上避免了因它们的冲突而带来发展的困境和路径依赖。空间是通过一系列的政策经过人类活动建构起来的,是政策的产物。政策是空间发展秩序的保障,空间是政策发展的物质反映。空间和政策的关系是辨证的,是可以协同的,而它们的协同发展是城市与区域走向繁荣与秩序的前提;反之,是走向混乱和衰败的先兆。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和完善空间与政策的协同制度平台,包含法制、信息、运营叁大平台。论文核心观点之二是“空间政策的规划协同”。这个概念主要是关注规划实践中的空间和政策的协调统一,实际上避免了因它们的冲突而带来公共政策失效和规划实效降低。城市规划学科具有空间和政策的二重性,二者分离的普遍现象和制度惯性对规划学科和实践的科学发展构成阻力。本论文以“规划协同”为中心内容,对不同尺度和类型的空间规划中的空间政策协同进行论述。论文以利益和权力为纽带,通过理顺规划体系中的空间-政策内在逻辑和价值体系,确立相应的规划技术路线和公共政策重点,为区域和城市的繁荣和秩序奠定基础。论文在下述方面具有创新的见解:①结合政策生成过程的“历史视角”与物质空间存在的“地理视角”来分析当代中国区域与城市的发展问题与规划问题,并建立“空间与政策的协同学”的理论框架;②通过对发展困境的概括、路径依赖与发展模式选择的分析,指出空间与政策“发展协同”的观念、方式、以及时空统筹和制度保障;③通过对学科危机的认知、规划思想轨迹与理性选择的分析,理清空间与政策规划协同关系中价值理性、工具理性与交往理性思想,同时指出空间政策协同的法律、信息和运营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其现实意义。空间与政策的关系问题对于规划学科来说是基本问题,“空间与政策的规划协同”这一命题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学术命题,而对处于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的中国城乡规划实践更具有特殊的意义。论文通过空间政策问题梳理和关系研究,形成一些学术观点,能够有助于解决社会发展和规划学科实践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
袁中金[5]2006年在《中国小城镇发展战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小城镇发展战略是我国政府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然而对要不要发展小城镇和如何发展小城镇的认识却存在巨大分歧,以至于中国至今没有一个系统的小城镇发展的国家战略,来对小城镇的功能与地位、发展的目标与原则、发展的重点与路径、以及制度和政策等保障措施进行统筹安排。整体发展战略的缺失导致我国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中产生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使人们进一步质疑发展小城镇的意义。面对即将到来的小城镇发展的机遇期和转型期,以及国家发展战略和国情的需求与限制,迫切需要对小城镇发展的战略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 本项研究以全国1800多个中心镇的第一手调查资料、作者近3年主持和参与的数十个小城镇规划实例和十余项有关城镇化、小城镇领域的重大科研课题所积累的文献、实地调查资料及理论思考成果为基础,首先对小城镇发展的历史、现状、问题和国内外实践经验及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和评述,进而在深入分析了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资源、环境、人口、就业压力和经济与城镇化转型等国情演变,以及小城镇自身由量化扩张到综合功能提升为主的转型阶段特征等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构建了理解和把握我国小城镇发展的城乡二元分析框架,提出了2大功能、24字方针、5个战略重点的小城镇发展总体战略,并对5个战略重点及其实施的政策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构成了一个系统的小城镇发展战略。全文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章,导言。主要讨论了为什么要进行中国小城镇发展战略研究以及研究的意义,重点论述了中国小城镇目前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和战略转型期,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急需对全国小城镇发展的宏观战略进行研究,以回答中国小城镇下一步如何发展的问题。导言第二部分主要总结了小城镇发展当前面临的4个方面的背景情况,即巨大的人口和就业压力、紧缺的资源环境、转型的经济和城镇化、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导言的第叁部分主要介绍了本研究中小城镇的基本概念和研究的基础材料情况。 第二章,小城镇发展的国内外实践经验和理论评述。通过分析国内外小城镇发展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总结了国际发达国家的小城镇在城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有关小城镇发展理论的适用性进行了综合分析;通过对国内小城镇研究文献的阅读,从小城镇地位和发展模式、小城镇经济发展、小城镇社会转型、小城镇制度创新等方面对小城镇研究的成绩和问题进行了剖析。 第叁章,一个基于城乡二元关系演变的多维分析框架。通过对中国特殊城乡二元结构生成机理及其与小城镇关系的分析,认为乡村对城市的投资和发展红利的回馈乡村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关键,只有把小城镇放在城乡二元框架下,从
葛丹东[6]2008年在《空间至机制》文中研究说明进入新世纪,中国决策层连续发出了农业、农民、农村为主题的“一号文件”,宏观政策和时代语境“催生”了乡村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的良好气候,并赋予了其新的时代特征和历史意义。在这样的背景和形势下,进行村庄规划建设研究对于完善乡村发展理论体系、建构城乡规划体系框架、指导乡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当前,建筑规划学科的的主流实践主要集中于城市,其相应的理论体系建设和技术研究往往以城市模型为主,涉及乡村甚微。村庄规划理论体系与技术方法的严重断层和缺失,使得目前的乡村建设实践缺乏指引,而走入误区。误区产生的根源在于漠视主体的积极性,试图以外部力量替代乡村空间内蕴着的各种“自然”逻辑。笔者以此反思并借用其他学科之“眼”,启迪本次研究的新视角,即从乡村内部看乡村事物,站在乡村历时性、共时性的角度看村庄规划建设,关注城乡统筹下村庄本位、村民主体的凸现。在新视角的指引下,本文设计了“宏观认知——微观累积——过程优化”的构思路径和内容体系,从空间和机制两种途径探析村庄规划的技术体系框架与过程模式。“宏观认知”一方面是基于整体观解读村庄规划建设研究的宏观城市化背景和乡村城市化内涵;另一方面是基于借鉴的态度系统梳理和归纳国内外村庄规划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微观累积”是基于“社会——空间”的范畴,为避免简单地“移植”既有规范认识(如城市的规划理念)于相对陌生的农村领域,注重乡村视角的切入,把平日的认识方法(从既有概念到实践对象)倒置,认识到悖论的事实、走出误区的方向。以此探析村庄规划建设的技术框架,包含村庄规划体系与模式的建构、村庄规划核心技术与策略的解构两个层面。在第一层面,基于内涵的逻辑认知,构架了村庄综合规划(个体)和村庄布点规划(系统)双层次模式的村庄规划新体系,然后从技术路径、内容体系、成果表述叁方面进行了新体系模式的深入建构与阐述。在第二层面,笔者在村庄规划调查、村庄综合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的叁方面,基于主体内源发展性基础上深入探析了村庄规划的核心技术与策略。“过程优化”是从机制引导的范畴探析村庄规划建设的过程模式,研究从内在机制剖析原由,在“田野实践”中自涌的乡村建设事件中获得启示,探析与建构了基于社区理念和乡村自治环境下以“项目——社区论坛”为导航的村庄规划过程模式。
王新越, 修春亮[7]2004年在《论基层国民经济计划与城镇规划的整合》文中认为国民经济计划与城镇规划存在可操作性差、城镇规划体系内部存在矛盾、计划与城镇规划之间衔接性差等问题。建议不再独立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及城镇规划,并按照“小政府服务大社会”的行政模式整合城乡发展规划。
周春山, 谢文海[8]2015年在《市场经济下城乡规划制度创新思考》文中研究指明研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阐述了城乡规划制度的内涵和构成,分析了市场经济的转型特点和城乡规划制度创新的重要性;同时,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从城乡规划决策制度(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执行制度(城乡规划实施)、反馈制度(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及保障制度(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四个方面分析了城乡规划制度供给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城乡规划制度创新的建议与对策,以期对保证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有所提示。
余焱[9]2011年在《基于浙江省、重庆市对比研究下的重庆市县(区)城乡总体规划研究初探》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虽突飞猛进,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快,但我国城乡之间的发展和收入差距却不断扩大,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日益强化。从实现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转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差距缩小,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角度认识,这个时期往往是社会矛盾冲突、人口资源环境加剧、政府社会治理结构性问题显性化、政府治理能力不断整合提升的阶段。这一阶段处理得好,国家进入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处理得不好导致两极分化,国家发展停滞不前。本文将我国现代化发展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的县(市、区)域层面作为研究对象。以重庆市为例,结合浙江省的经验,探索出适合重庆发展的模式,为西部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作出更进一步的研究。本文首先对国外城乡关系演变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对国内各地关于县(市)域总体规划进行的实践研究进行总结,同时对城乡关系演变的基础理论进行概括。通过分析浙江省和重庆市两地的经济社会背景共异性,找出两地规划的可比性及比较的重点。针对重庆市区(县)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浙江省取得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主要采用对比分析法、实地调查法、文献分析法、经验总结法、归纳演绎法等研究方法,对两地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理念,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总体发展目标与产业发展引导,县市域空间总体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布局;以及政策法规和动态完善机制进行对比分析,主要包括城乡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土地流转的政策引导,户籍改革及社会保障政策,财政分配和区域合作成本补偿机制,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成果的动态评估与反馈,为重庆市县(区)城乡规划编制寻找思路;最后,本文提出对重庆市县(区)城乡规划编制主要内容、政策法规和动态完善机制的相应的建议。
刘禹希[10]2015年在《城乡统筹视野下北京郊区村庄规划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城市用地规模快速扩展,大城市周边城乡交界带成为社会、经济、空间、生态等方面变动最为剧烈的地区。就北京来说,城乡交接地带已经初具城市的环境特点和产业规律,但仍保有宅基地、村庄集体等乡村地区的最基本要素,形成了一种特殊形态的“郊区空间”,是北京市城乡统筹工作中矛盾交汇最为集中的空间。论文以城乡统筹的视角对北京郊区的村庄发展进行研究,宏观研究结合案例剖析,努力阐明规划与发展之间矛盾产生的过程,并对其内在机制进行分析,为北京郊区村庄规划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为村庄规划编制提供参考,也为深入发掘城乡统筹规划理念提供一种探索的方向。论文追溯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郊区规划发展历程,对不同历史时期经济社会背景、北京市总体规划对郊区的安排、郊区实际发展情况叁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了发展现状与规划目标偏离的机制。论文选取十字口村、郑各庄村和小堡村叁个不同类型的村庄进行实证研究,系统梳理了村庄规划编制、规划实施情况和村庄发展实际情况,研究郊区村庄的发展动力、发展路径和规划机制,特别注重探讨其地域差异特征。研究认为,郊区村庄在自上而下规划制度安排下,具有不同程度地向城区趋同化特征,自下而上的发展动力又促使其形成多样的发展面貌及其与规划安排的矛盾。由于首都功能发展和规划编制的影响,郊区村庄的区位条件、发展机会变化巨大;同时,村庄又普遍存在集体秩序、土地制度和非正规经济等相对稳定的要素。因此,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北京郊区村庄规划应该关注乡村发展变化过程。论文结合宏观研究和个例剖析,建议以城乡统筹的视角,在自上而下的规划与自下而上的发展意愿之间构建有效的沟通机制,在考虑区域整体协调发展的同时考虑村庄自身的发展诉求和特殊性。并针对这种变化中的郊区,提出具体的建议:第一,在规划思维上,将村庄规划与推进城乡统筹结合起来;第二,在编制内容上,恰当回应村庄的特殊性和发展需求;第叁,在规划模式上,引导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有效互动;第四在规划管理上,建立多部门统筹管理的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
[1]. 新的城乡发展规划[D]. 王新越. 东北师范大学. 2004
[2]. 制度变迁视角下城市设计诱致性实施路径研究[D]. 林颖. 华中科技大学. 2016
[3]. 黄土高原县域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模式及其校舍空间计划研究[D]. 刘冬.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3
[4]. 空间与政策的规划协同研究[D]. 许剑峰. 重庆大学. 2010
[5]. 中国小城镇发展战略研究[D]. 袁中金. 华东师范大学. 2006
[6]. 空间至机制[D]. 葛丹东. 浙江大学. 2008
[7]. 论基层国民经济计划与城镇规划的整合[J]. 王新越, 修春亮. 规划师. 2004
[8]. 市场经济下城乡规划制度创新思考[J]. 周春山, 谢文海. 规划师. 2015
[9]. 基于浙江省、重庆市对比研究下的重庆市县(区)城乡总体规划研究初探[D]. 余焱. 重庆大学. 2011
[10]. 城乡统筹视野下北京郊区村庄规划发展研究[D]. 刘禹希. 清华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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