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职工参与模式的政治分析_职工代表大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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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改革的关键 集中于党的领导体制方面。企业管理改革的原则主要表现在通过“搞活”企业实行经济 分权化,通过党政分开实行政治分权化。分权的重点,从向各级地方政府分权,转到扩 大国有企业的自主权上,同时进行横向分权和纵向放权。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制”和职 工的参与问题被提到了改革的议事日程上来。本文首先探讨中国对职代会制度的构想和 政策,然后通过中国对职代会的政策变迁和职代会的实际分析政治参与的性质和界限。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背景与争论

与东欧和原苏联相类似,中国是在努力增强企业家和劳动者的独立性和对自己成败的 责任感,并且为把劳动者的发言权和创造力结合于决策过程中,来进行企业权威结构民 主化的。1978年以后推进的中国企业民主化,其主要原因首先来自于企业内权力集中现 象,即政治原因。就是说,职代会制度在起源和设计上,不是处理利益冲突的代表机制 ,也不是自发协调群体之间紧张的组织。[1]改革初期中国领导者认为,参与战略有助 于政治稳定。

其次,是要把工人阶级结合于决策过程,去提高生产积极性、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 这主要是经济方面的考虑,中国领导把劳动者参与结构看作是提高生产积极性和达成经 济现代化的有效工具。

再次,受到“文革”的影响,中国共产党需要形成把工人阶级参与形式的合法化,引 导工人阶级支持党的政策。按照1982年宪法,因在企业内确定民主管理参与的原则,工 人阶级在车间、党、社会里发挥主导作用。这表明,改革家已知道为改革和现代化目标 的成功,需要劳动者的支持和拥护。特别是,因中国独特的年龄结构,各项政策必须得 到年轻劳动者的政治支持。以1978年为准,29岁以下的占总人口63.4%。[2]

最后,1980年波兰的“团结工会事件”也影响到职代会制度的构想。中央领导认为, 波兰事件的实质在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在长时间里没有掌握应该掌握的民主管理权利 ,如要避免在中国发生类似的事件,应该制定职代会条例,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3] 与此同时,东欧的改革经验也影响到中国改革的努力。

上述可知,对中国企业民主管理的议论,不是来自于自下而上的劳动者组织力量,而 是主要来自于中国领导们实用性方面的考虑。

关于民主管理的讨论,主要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进行。

首先,关于职工主人翁地位。这是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 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但是,职工主人翁地位不是通过政治性口号而自然形成的,其核 心问题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组织方式和管理形态的变化与否,特别是在改革过程中,如 果许多劳动者的政治地位下落,用工地位的不稳定,缩小经济、社会福利,这样就会使 社会主义变为空话,有导致国家合法性危机的可能性。在中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 人”的国家层次命题和“工人阶级是企业的主人”的企业层次命题相互对立。蒋一苇解 决了这种相互对立的命题问题。他主张:“使企业全体职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经营成果 好坏相联系,必然促使全体职工从物质利益上来关心企业的经济效果。应当看到,企业 经营成果好,不仅对本企业的职工有利,同时也对国家所代表的全体劳动人民有利,所 以这种对物质利益的关心,客观上是对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共同关心,完全符合社会 主义制度下整体利益与个别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根本不存在什么走个人主义和资本主义 道路的问题。”[4]与此相似,马洪主张,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设置真正能够代表 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来监视企业的权力。即权力下放一定要同民主管理 结合起来。[5]

与此相反,从企业的效率观点,有限制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主张。一种观点认为, “主人翁”是一个政治概念,不宜将其引入日常的经济生活中,主要理由是它不能解释 “谁听谁的”。这种观点主张如果职工在企业中真的处于主人地位,那就应享有选举经 营者和决定企业重大决策的权力,对厂长的决策也应有否决权,那企业经营如何正常运 行下去呢?这是不仅与企业效率论,而且与劳动者无能力论相关的观点,也是大部分产 权论者(私有产权派)的主张。甚至有些论者主张,职工代表大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 市场经济无关,而且企业的生命在于效率,企业里不需要任何民主。[6]

其次,关于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定义。有人把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理解为就是职工提点 意见,由经营者有限度地决定采纳与否,而不管职工所提意见正确与否。[7]这就背离 了有关法律对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的规定,也否定了职工作为企业主体的地位。这是与民 主管理的范围和实质性权限程度有关的争论。

再次,关于企业民主管理的实质和目的。有观点认为,企业民主管理在实质上只能是 一种制约力量,是一种相对于企业行政管理而言的权力运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侧重 点应在制约问题上下功夫。[8]这种观点反映了在改革以后出现的多样化的利益分化过 程中,对政治体制的根本性改革没有能达到社会经济上的权力均衡的比较实际性看法。 还有观点认为,职工民主管理也有一个初级阶段问题。因此,职工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 企业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受现实历史条件制约,这一目标在相当长时间内不能完全 实现。因此,职代会的性质还是应该界定在参与管理的层次上,职工民主管理的现实目 标应定位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而把当家做主作为民主管理的长远目标去争取。 [9]这种观点的实现,取决于如何或怎样把人民对改革的信心和认同引导出来。

由上可知,职工参与形式还只能主要从效率、协调、制约三个方面来提出。就是说, 如何推进劳动者的积极性而提高生产性效率、如何随市场化改革而出现的利益分化的条 件下建立劳资协调的体制、以及如何对党领导下的多样的行为者权力合理分配等问题是 实际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与特点

在中国,把劳动者参与管理称之为“职工民主管理”。它历来就是一个政治概念,与 公有制和人民民主专政联系在一起,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企业中的具体体现。[10]1949年 以后实行的“民主管理”主要制度形式有职工代表会议、工厂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大 会等。与此同时,在车间层次进行的活动有工管网,“七大员”,“两参一改三结合” ,生产班组会,经济活动分析会,职工合理化建议,群众质量管理小组等,其中具有代 表性的是职工代表大会。

1953年,中国引进了苏联企业管理的一长制体制。当时职工通过职工代表会议有参加 企业管理的广泛权利,但职工代表会议就其性质而言,属于建议和咨询性质,对企业行 政没有约束力。[11]到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中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当独特的企业民主管 理体制,即“两参一改三结合”,这是基于1960年3月“鞍钢宪法”的新的运行制度。

“文革”期间,在中国工厂里的各个级别上——工厂、车间和班组——组成了为数众 多的工人领导小组。小组的成员只由生产一线的工人组成,他们不要额外报酬,每天至 少工作一小时以上来履行他们的职责,诸如参加会议和走访工人家庭,小组关注的事务 包括意识形态和政治工作、生产工作和技术革命、安全和福利。

在改革开放之后的时代,职代会逐渐成为工人参与管理的重要渠道。职代会由一个企 业中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他们将参与决策以便监督经营管理。它的主要职能包括 :(1)检查厂长的生产计划和预算;(2)讨论和决定将企业资金用作福利和奖金;(3)决 定有关管理结构、报酬体系与培训的变革;(4)对经营管理进行评价,并对上级机关提 出有关奖励、提升、批评和撤换的建议;(5)选举经理和管理人员。[12]1986年9月,中 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的“三个条例”,把厂长负责制确定为企业的基本领导制度。三个 条例意味着在企业里党、政、工三者同时遵守规则,但是在一部分内容上,没有达成协 议。在三个条例的执行过程中,三者都从自己的业务角度去解释这些条例,要行使自己 的权力和影响力去调整和控制职代会,因此,职代会不能够按照条例发挥其明确的作用 。

1989年前后的国内和国际环境发生了迅速变化。80年代逐步扩大的厂长职权大大减少 ,同时,对职工民主管理的制度化也迅速地后退。因此,80年代也因关于改革方向的争 论和诸多力量的相互较量而受限制的职代会,受到政治保守化的影响而更为形式化,并 使法律理论和实际之间的脱离现象更为严重。90年代以来,随着加强推进以股份制为中 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职代会制度面临着危机。现代企业制度以产权清晰、所有权和 经营权分离为目标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出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新的制度, 这些制度与职代会之间的关系逐渐模糊。因此,“新三会”和“老三会”之间的矛盾突 出,这种情况则因为关于股份制企业基本结构的《公司法》只提出设立职代会的应当性 规定,而不规定关于职代会的具体权限而变得更为严重。

一般而言,职代会有如下特点:第一,从职代会的性质和功能来看,它在基层决策者 和群众之间提供制度化联系,将不同的社会需求纳入体制内。因此,尽管职代会的否决 权很少被运用,但为了避免某项议题被否决,企业行政往往不得不将一些意见分歧的议 题付诸多次讨论、甚至多次修改后谨慎作出决议。第二,从职代会的空间和内容来看, 它并不造就一个超越单位的社会公共领域,也不是政治斗争场所,而是在员工的工作场 所内,局部性地影响单位内部的社会福利政策。它基本上在企业内职工的经济、福利或 保障问题上提供有限参与的制度化渠道。[13]

这种职代会的封锁性结构来源于中国的单位制度。中国单位基本上不是职业身份群体 ,而是行政划分的功能部门。这种独特的社会组织是指:大多数社会成员被组织到一个 个具体的“单位组织”中,由这种单位组织给予他们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合法性, 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控制他们的行为。单位组织依赖于国家 ,个人依赖于单位组织。同时,国家有赖于这些单位组织控制和整合社会。[14]这些单 位领导于是具有双重角色,他们既是各部门的管理者,又在竞争中充任各部门利益的“ 代表”。因此,代替利益中介作用的组织是基层单位建制,它属于纵向连接而横向分割 的结构。单位一方面给个人提供保护性共同体和正式待遇;另一方面把个人封闭在不诱 发参与政治的分裂性政治体制中。这种分裂的基层政治体制阻碍着市民社会的成长和工 人阶级意识的觉醒。

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类型

关于企业领导制度,80年代初有过很多改革提案。其主要内容按照党委、企业、职工 之间的权力如何分配而不同。本论文把焦点集中在把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划分为以下四 种模式:

1.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背景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它是在中共八大上替代“一长制 ”而采取的模式。这个模式主要强调集体领导概念,要恢复党委的作用。但是,这种企 业领导制度的改革没有改变过度集中的企业决策性质,与一长制名异实同,企业控制权 集中在党委书记而不是厂长手中。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企业重大问题都由党委集体决定 ,职代会在党委的领导下,无条件地执行党委的决定,而不能监督党委,只能对企业行 政领导行使监督权,其位置相当于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监督机构。

2.厂长负责制背景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80年代中期以来,在企业领导制度方面可以 说是一个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过程,其关键在于厂长(经理)的权利。与1981年基于政 治现实的变动方向相反,这个时期基于经济现实的变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 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1984年5月10日)的重点在于厂长负责制 。为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规定》扩大企业自主权,如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 品价格、资金使用、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等等。以1984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为标志,改革的中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其核心是增强企业活力,要使企业真正成为 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 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下称《条例》)等三个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厂长负责制。 《条例》规定,“实行厂长负责制,必须保证厂长在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权 ,突出厂长在行政指挥中的作用”。《条例》比较明确地确定党和企业的权利。党的原 则性的责任没有变,但它在企业里的权力相对缩小。党委再也不直接干涉企业决策,由 过去对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转为实行保证监督。在这个模式中,职代会 的适当位置是作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权力机构而存在。这几项修改的关键部分, 是将职代会的“权力机构”定性改为“行使权力的机构”,这一项改变,使原来设计中 有限的参与权利又一次受到限定;由“作出”决议,改变为就决议的“实施作出决议” ,使职代会在文件上的决策者地位改变成执行决策的实施者;由“选举厂长”,改为“ 可以推荐和选举厂长”,附加选择性条款(见表1)。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 次会议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下称《企业法》)放弃了职代会是“权力机构 ”的提法,而沿袭了《条例》的提法,即规定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企业法》(1988年)、《全民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的基本要点是:在生 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方面给予企业管理层更多的自主权,强调厂长、经理负责制,规定保 证厂长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权,突出厂长在行政指挥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各项条文的变 化看,企业家的权力在增长,而职代会的权力则受到了限制。这项制度实际上把一个企 业的命运完全寄托在厂长个人品质和能力上,企业内部缺乏对厂长的监督机制。因此, 国有集体企业领导、特别是厂长经理违法乱纪的比例甚高。例如,北方一个城市曾对84 户非正常亏损企业进行调查后发现,70%以上的企业亏损破产是由法人代表造成的,源 于“人祸”。[15]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后,在党和国家 的重要文献中不再重提厂长负责制。

3.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第三个模式是中国共产党试图将集体领导和民主管 理相结合的模式。这个模式很重视党委、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权力平衡,但由于党委 领导原则,能确定角色区分,导致了模糊的党与经营分离,集体领导原则的混乱。1981 年6月6日,在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座谈会上,万里说:“我们社会主义企业的工人,应当 有责、有权、有利,工厂的权一定要给工人。”[16]这个模式的基本架构在《国营工业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中得到了体现。《暂行条例》指出职 代会是职工群众参加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关。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转发《暂行 条例》(1981年6月15日)的通知中指出:“改革企业的领导制度,是改革党和国家领导 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和 改善党对企业的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发扬职工群众主人翁的责任感和当家作主 的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的厂长(经理)负责统一指挥。”但是 ,通知还规定“推广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关键咱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17]。由 此可见,《暂行条例》虽然强调党委、职工、厂长三者之间的互相联系、相辅相成,但 企业领导的核心还是党委。按照《暂行条例》,职代会制度的恢复及其作用的加强,为 的是恢复党的领导和牵制企业干部的权力,以便防止官僚主义的复活,它成为一个功能 性的工具。由于很多党政干部对新的角色感到不安,也不想在权力上让步,这个模式受 到强烈的反对,而且它在部分分权的条件下无法实现,在企业里代表国家的党委仍然拥 有对所有政策的最终发言权。

4.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按照这个模式,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职代 会来决定,企业厂长由职代会任免,并对职代会负责,接受职代会的领导,执行职代会 的决定,职代会实际成了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意味着使企业真正成 为“自治共同体”,或“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体”。受南斯拉夫工人自治制度的影响 ,中国1980年曾在部分企业试点过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具体做法是:职代会及 其常设机构(如管理委员会)行使企业的决策权,厂长经职代会选举产生后由上级机关审 批任命,厂长行使行政指挥权、执行决策和处理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企业党委则 行使全面监督权。[18]但是,由于当时不仅政企不分、党政不分,企业尚没有经营自主 权,而且受到国外波兰事件的冲击,这种试点工作很快就结束了。

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

尽管职代会制度在中国企业中有很长的发展历史,但它的组织性质一直是咨询、审议 性的,在企业中的地位并不高,只是作为党的群众路线和工作方法的组成部分。由于有 经营者和职工代表双方人员参与,职代会形式上看似一种共同决策制度,但除审议决定 职工福利基金使用、住宅分配及其他生活福利事项外,其他方面只限于提供建议,最终 决策权在企业厂长经理手中。职代会制度的流于形式,从职工代表的构成人员看就比较 清楚(见表2)。[19]

表2 两届职代会代表的统计分布类别

第四届职代会(1977年)第八届职代会(1994年)

代表总数344

235

其中工人代表 219(62.6%) 89(37.9%)

其中干部代表 41(11.8%) 64(27.2%)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84(25.6%) 82(34.9%)

从表2中看出,厂职代会工人身份的代表在减少,干部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代表显著增 加。这与对职代会制度的政策制定有直接关系。如表1,《暂行条例》规定,职工代表 中工人代表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60%,但《条例》没有规定对工人代表的一定比例 ,只规定职工代表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1/5。这种 安排使职代会容易成为经营层控制工人的工具,它不能够反映大多数工人的利益和要求 ,而且随着厂长职位权力的加强,职工民主参与权利被削弱。从全国总工会的全国职工 调查报告中得知,1986年有45.19%的职工认为职代会“是走形式的工具”,1992年仍有 30%左右的职工认为职代会作用“发挥较差”[20]。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代会的范围局限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何况原来建有职代会 的国有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造时,以不同形式淡化职代会的作用,或者以各种理由取 消职代会。职代会甚至被利用成职工下岗分流的工具,让谁下岗在职代会上由职工代表 打勾决定。[21]这主要来源于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和法规内容的不统一。按照《劳动法》 ,对于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形式,职代会只是可选择项。《公司法》甚 至没有职代会组织法律地位的明确表述,只是确定公司监事会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中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参加。职工参与权力的性质只是规定在提出意见和建议上。

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劳资关系的矛盾日益激化,因此政府最近要求,实行职工裁员 、分流、安置时,必须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另外,随着非国有部门的增加,局限于国有 企业的职代会逐渐有必要扩大其制度的实施层面。最近中国推进非公有部门的民主管理 制度,其目的主要是协调劳资关系,以便防止矛盾激化。而且,把劳动者的要求吸收到 一定的机制内来诱发劳动者的积极性而提高经济效益。对非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根据 是,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不变。[22]但是,非国有 企业的民主管理在内容和方法上,都有别于国有企业。按照常熟市的经验,非国有企业 的民主管理权限有三个变化:一是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只“议”不“决”;二是对劳动 关系重大事项应体现共商共决;三是应由对企业干部的评议监督转为对企业执行劳动法 律法规的监督。[23]由此可见,其内容大大缩小参与的政治性质,劳动者对经济问题的 参与幅度也只是在建议和同意的层次上,而且从上海的经验可知,非国有企业的民主管 理实行,主要取决于企业老板的教育水平、整体素质和意识。[24]

另外,在国有企业改制以后,经营者的素质和能力成为决定企业效率的一个关键因素 ,因此,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功能发挥得比较突出,但这只限于国家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并且不仅评议双方对民主评议工作认识不足,而且民主评议与干部考核脱节,评议 权威难树立。面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这种现实,工会主张职代会存在的根本依据在 于“劳动权”。但是,党—国家主导下难以实行的职代会制度,在市场主导下行使其权 限更为困难。

五、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政治参与的含义

劳动者参与形式按照国家、地区、企业规模、工会形态而多样,比较广泛实行的劳动 者参与基本类型,按其内容有成果参与(利益参与)、所有参与(财产参与或资本参与)、 经营参与(决策参与)等。还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按照对决策的影响能力依次为:信 息沟通、咨询与磋商、共同决策、工作地自治管理、自主管理。但是,这样的区分只是 功能性的,实际上,在同一水平的参与,其具体内容按照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即 使在同一水平的参与,有的国家可以阅览企业所有的会计账簿,也有的国家只对基本的 经营事项允许接近。即使在同一水平的共同决策参与,有的国家通过董事会共同决定, 也有的国家通过集体谈判共同决定,而且通过集体谈判而实行的共同决定对象也是多种 多样。因此,劳动者经营参与手段和内容,可按照各国的劳资关系和历史经验而出现多 样的形式。

经营者和职工代表双方人员参与,使职代会制度形式上看似一种共同决策制度,但除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住宅分配及其他生活福利事项外,其他方面只限于提供意 见和建议,最终决策权在企业厂长经理手中。法律授予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选举罢免 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的权利,在大多数集体企业也难以落实。[25]

从实际状况来看,职工民主管理除了职工拥有“国家和企业的主人”这个政治地位以 外,很难发现它与工业发达国家工人参与管理有什么本质区别。有人主张,中国的职工 民主管理原则上是民主管理,但实质上就是劳动者参与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 参与主要出于经济上的考虑[26],因此,他比较关注劳动者的讨价还价的能力,注重集 体谈判制度。与此相反,也有人从经济民主观点,比较关注职代会制度的可行性,“工 人确实需要某些机制来平衡老板的压力;自由择业的机制可以,但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 中国,只有少数工人可以受益;对于多数工人来说,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供选择的 机制只有经济民主”[27]。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通过动员性参与实现了国家主义与参与性政治两者共存的特殊 形式的大众政治学。这源于中国革命的特性。中国革命从一开始就在农村地区获得了广 泛的群众支持。在夺取政权之后,群众直接参与继续被作为组织农村生产的方法,而且 群众参与和工人自我管理被引入企业管理,它作为限制经理权力增长的机制。但是,计 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职工民主管理理论、形式,由于其制度上的不确定性,在实践 中遇到了挑战。中国国家在劳动体制重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继续市场改革以进一步提 高效率;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不可能完全排除在社会关系上的社会 主义因素,因此,这些因素与国家改革目标会产生冲突。结果是出现国家政策没有一致 性的制度性失序。这种政策的不稳定性与不连贯性使工人参与无法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 制度化组成部分。企业参与不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自然地实现的,重要的是社会经济 发展赖以发生的组织与政策环境。

唐文方从工人的观点来分析中国乡镇企业中的参与问题。[28]他认为,通过集体谈判 进行的参与可称之为利益性参与,而通过思想发动进行的参与可称之为动员性参与。中 国工人对于利益性和经营性参与(自发性参与)的欲望较低,然而对于道义性事务方面动 员式参与表现出较高欲望。因此,动员性参与比自发性参与在中国企业中更为实效。帕 特曼把参与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动员性参与。这是国家机关为引发公共领域参与而动 员群众,以示威、各种批判大会、静坐、大众性会议等的积极参与。中国“文革”是动 员参与的代表性例子。第二层次的参与是许可性参与。这种参与以政权和集团之间所发 生的公开或半公开的协商或谈判为形式,以减轻对特定政策的成功或失败的负担。第三 是自发性参与。这种参与需要能代表各个社会集团利益的市民社会空间。[29]

从这三种参与类型来看,在计划时期中国的企业参与属于动员性参与,而在改革时期 的中国企业参与,基本上是限制于基层的、功能在于解决不满的、领导所许可的一种许 可性参与。职代会也基本上是许可性参与。依此观点,职代会虽然有许多历史性的变化 ,但是企业内党的作用是最本质的。把职代会和厂长选举制定为劳动者经营参与的正式 机制的一种制度化努力,可以说是力图把中央集权领导能力和民主管理结合的一种中国 模式的反映。但是,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以后,各种社会集团的利益表达要求和 程序在中国政治体制的投入过程中,成为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对此,中国通过扩大基层 水平的民主范围、中介组织的双重作用,试图解决社会经济上的不满和工人的参与欲望 。但是,许可性参与战略的问题,是被许可者不会在被许可的范畴内行为,同时,这种 从党—国家自上而下许可的参与制约着非被许可者的参与,必然会诱发非正式部门的抗 议。

收稿日期:200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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