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宪法与有限的宪法——奥巴马的宪法观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宪法论文,巴马论文,有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69X(2009)05-0014-06
一、研究由来与分析范本①
研究奥巴马的宪法观,绝非赶时髦,而是研究美国总统宪法观②的一个重要步骤。之所以研究美国总统的宪法观,不是因为美国总统是美国崛起的“秘密武器”③,而是考虑到美国总统在美国宪法体制和宪法变迁过程中的特殊重要性。从宪法的角度讲,美国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三军总司令,而且是保持、保护、保卫宪法的一支基本力量,是美国宪法变迁过程中的一个主要角色。韩大元教授指出:“虽然法院的解释构成了美国宪法发展的重要途径,而且美国宪法学也主要以法院为其最主要的聚焦点,但美国宪法理论也承认,美国宪法一些非常重要的变迁过程并没有司法部门的任何参与,因此政治部门通过自身的行动对美国宪法的解释,也构成了美国宪法的重要一环。美国学者甚至认为,美国宪法变革的主导力量,并不在法院,而在国会、总统等政治部门。”④在耶鲁大学的布鲁斯·阿克曼教授看来,国会和总统都在美国宪法变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他对总统主导的宪法改革模式给予了更积极的评价,认为国会主导的宪法改革模式难以把握⑤。美国总统对美国宪法有重大影响这一事实,意味着研究美国总统的宪法观具有重要意义,毕竟观念支配行动,美国总统都是基于一定的宪法观念来影响美国宪法的。因此,为了更好地了解作为“一部活着的宪法”⑥的美国宪法之变迁和特点,有必要研究美国总统的宪法观。
研究奥巴马的宪法观,亦非无中生有,因为奥巴马相对于美国其他总统而言,有一段独特的与宪法“亲密接触”的经历,即1992年至2004年期间的奥巴马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一名非全职的宪法教员。有意思的是,虽然奥巴马坦言喜欢这份工作,且所上的宪法课程深受学生好评,不少学生成为了他的忠实粉丝,以至于在他的总统竞选过程中为之日夜奔波,但奥巴马在宪法学术上并没有汗牛充栋的成果,相反,他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工作期间没有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奥巴马在宪法问题上没有自己的主见与声音。奥巴马出版过两本书,一本是最初出版于1995年的《Dreams from My Father》(中文名《我父亲的梦想》,介绍的是其个人身世;另一本是最初出版于2006年的《The Audacity of Hope》(中文名《无畏的希望》),系统表达了他的思想观念包括他的宪法观。《无畏的希望》除序言(Prologue)和尾声(Epilogue)外,还有九章,分别是第一章“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Republicans and Politics Democrats)、第二章“价值观”(Values)、第三章“我们的宪法”(Our Constitution)、第四章“政治”(Politics)、第五章“机遇”(Opportunity)、第六章“信仰”(Faith)、第七章,“种族”(Race)、第八章“外面的世界”(The World Beyond Our Borders)、第九章“家庭”(Family)。虽然奥巴马在第三章以外的其他章中也零星地谈到了宪法,如在第七章“种族”中说美国借助宪法提炼出了国家的特质,但是,仅仅是一笔带过,对宪法的专题讨论是第三章“我们的宪法”。因此,本文选择《无畏的希望》第三章作为分析奥巴马宪法观的范本。
研究奥巴马的宪法观,也不是牵强附会。“奥巴马承认,他讲授宪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从政铺平道路。因为在讲授宪法时,要面对现实中的很多难题,讲课者需要能够为双方辩护,这就拓宽了思路,培养了敏捷的思维。”⑦换言之,奥巴马选择在芝加哥大学教宪法是有意识的,目的性很强。奥巴马的科研成果几乎一片空白与此相关——为了日后的政治生涯而讲授宪法,不愿在任何有可能影响政治前途的言论上留名⑧。在这个意义上,研究奥巴马的宪法观,有助于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来分析奥巴马任总统期间的施政特点。事实上,奥巴马也明确谈到了他的宪法教师经历对他的影响。他在《无畏的希望》第三章“我们的宪法”中用了三分之一的篇幅讲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激烈争论。“这些争论有什么意义吗?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关于参议院议事程序、权力分立、司法任命,还有宪法应如何执行的争论似乎只是一小部分人的事,与日常生活关系不大——仅仅是党派斗争的又一个例子。实际上,这些争论确有意义。……当然,我是有偏见的。来到华盛顿之前,我在芝加哥大学教授了十年的宪法课程。”⑨在这里,奥巴马将自己与其他人观点的不同归因于他的宪法教师经历,且以自己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宪法时学生们在课堂上对宪法问题的有意义争论来佐证党派之间的争吵并非一无是处。
二、奥巴马的宪法观
通览《无畏的希望》第三章“我们的宪法”,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欲扬先抑,首尾呼应。全章中文接近两万字,大体上可分为四部分:首先是从第一年在联邦参议院的生活和工作感受说起,重点谈到了经历复杂的资深参议员伯德,引出了重读宪法文献的决定;接着是用约全章三分之一的篇幅介绍民主党和共和党在参议院议事程序等方面的争执,以及自己与大多数人对这些争论的不同看法,指出自己的观点渊源于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宪法的经历;然后才是主体部分,用约全章一半的篇幅表达了他对宪法的基本看法;最后是简单回忆了与伯德的会面,结束了对宪法的集中讨论。可见,奥巴马并不是平铺直叙地谈及宪法,而是作了大量的铺垫。
第二,情理交融,亲和力强。虽然有多年的大学宪法教师经历,但奥巴马不是板着面孔说教。他用的是第一人称,写的是自己的所思所想,多处讲到了自己思考的过程,包括在思考中的困惑,更像在与人面对面地交流,在娓娓道来中把宪法的一些基本问题解析得清清楚楚。
第三,虚实结合,深入浅出。作为一位学者型的政治家,奥巴马不同于纯粹的学者或职业的政治家,他对宪法的论述一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另一方面又具有明显的现实性,更多的是结合具体的人和事来展开讨论,而不是侧重逻辑演绎,不是纠缠于某个宪法概念或某个宪法条文。
第四,内容丰富,言简意赅。奥巴马所谈话题广泛,包括宪法起源、宪法发展、宪法规范、宪法精神、宪法内容、宪法作用、宪法解释、宪法成效,等等。虽然涉及面广,但篇幅并不多,反映出奥巴马娴熟的宪法理论功底、高超的材料驾驭能力与简洁明快的语言表达风格。
第五,有力有节,不走极端。俗话说:“日久生情”。曾教授过多年宪法课程的奥巴马对宪法的感情溢于笔端,他对宪法的作用、功能、成效均有高度正面的评价,但同时客观地指出了宪法的不尽如人意。简单地说,其宪法观点可用“有用的宪法”与“有限的宪法”来概括,二者分别反映了宪法的精彩和无奈。
1.有用的宪法
《无畏的希望》九章的名称中仅第三章“我们的宪法”(Our Constitution)中冠以“我们的”(Our)。“我们的宪法”,十分亲切,十分传神,符合美国宪法一开头的经典表达(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画龙点睛地反映了宪法的最终归属与根本取向。此外,“我们的宪法”也表明了“宪法”与“政治”、“机遇”、“信仰”、“种族”等的一个重要区别,即宪法有共同体秩序基础的面相,有其他事物难以比拟的凝聚功能,正如韩大元教授所言:“在现代社会中,共同体为追求幸福生活所达成的合意就是宪法,也就是通过最高规范,凝聚社会共识,为社会与国家的协调发展提供基础。”⑩从奥巴马关于宪法的论述来看,他重点谈的是宪法的功能与作用,而没有论及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效力。
在《无畏的希望》第三章“我们的宪法”的主体部分,奥巴马直接讲到了宪法的三大功能与作用:第一,保护个人权利。谈及究竟怎样理解宪法,奥巴马首先讲到的是个人权利,认为在当今美国很难找到一个否认个人基本自由的人。表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个人的基本自由融入了宪法和普通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第二,设计民主大厦。讲完个人权利后,奥巴马话锋一转而指出,仅有自由是不行的,还必须有秩序,且必须构建合适的政府以同时满足人们对自由和秩序的双重需要。经过多次激烈讨论,开国先贤们成功地以宪法奠定了民主大厦坚不可摧的基石。第三,组织民主对话。为什么都拥护宪法,都信奉个人自由与民主价值的人们在争论不休?他们到底在争论什么呢?奥巴马一方面承认,他们很多时候是在为结果而争论;另一方面又强调,他们关心的不仅是结果如何,还在争论如何去争论。争论者当然希望争论的结果如己所愿,但大多数人还认识到争论本身需要民主。在奥巴马看来,与其把民主看作一座将要建造的房子,不如将它视为一场将要进行的对话。宪法的一个重要作用就在于确立了人们对话的构架,从而能以某种方式将人们组织起来开展对话,讨论未来,走“协商民主”之路;就在于提供了一些对话规则,尽管遵守这些规则并不能保证社会公正,也无法确保人们总能形成正确的意见。为什么要从对话的角度来理解宪法,把宪法的精义定位于协商民主?奥巴马认为原因在于个人或集体的想法与行为不可能总是正确的。在他看来,如果所有建国先贤们怀有一个共同动机的话,那就是反对来自任何人的任何形式的专制统治。实践证明,美国宪法成功地避免了专制统治。这得益于美国宪法结构中隐含着对绝对主义的否定。这种否认针对的是绝对真理,以及绝对正确的思想、意识形态、教义或主义。他认为先贤们的一个可贵之处就在于不依赖任何抽象概念的现实主义立场。
在《无畏的希望》第三章“我们的宪法”的开头与结尾部分,奥巴马还间接讲到了宪法给人们以指引的功能与作用。奥巴马从在联邦参议院的工作和生活谈到资深参议员伯德,再从伯德谈到宪法。他先是介绍了伯德的生平,以伯德总是携带宪法,且常常在辩论中挥舞它来结束;然后回忆了第一次听伯德演讲的情形,表示仍清楚地记得伯德演讲的主题,那就是参议院作为宪法体制基石的地位与宪法对参议院、参议员的指引作用。奥巴马认为伯德说得很对,决定当晚重读宪法。在文章的结尾部分,奥巴马又引述了与伯德会面时伯德对参议院与宪法的论述。就参议院而言,伯德说,如今太多的参议员都把视线聚焦于白宫,其实,按照宪法的设计,是参议院而不是白宫拥有至上的权力,是合众国的心脏;就宪法而言,伯德说他总在讲,宪法和《圣经》给了他所需要的全部指引,可惜现今读宪法的人太少。尽管奥巴马在此没对伯德的论述直接评论,但伯德的这些话与前述他演讲时的观点没有二致,因此,从奥巴马认可伯德演讲时的观点可推断奥巴马赞同伯德的这些话,赞同伯德关于宪法给人以指引的观点。
总之,在奥巴马眼里,宪法是有用的,这种“有用”既蕴含于宪法本身之内,是内在的,也是外在的,反映在客观的实践中。用奥巴马的话来说,宪法描绘了一份路线图,人们在其指引下,成功的实现了激情与理智的结合、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双赢,民主得以不断巩固和发展。
2.有限的宪法
通常说宪法的精义在于“有限政府”或者说公共权力有限,其实宪法本身也有一个有限的问题。在奥巴马看来,虽然宪法的功能巨大、作用显著、居功甚伟,但它不是万能的,有用的宪法亦是有限的宪法,即作用和功能有限的宪法。奥巴马至少在五处讲到了宪法的有限性:第一,在介绍民主党和共和党的争吵时重点介绍了阻挠议事,但指出宪法中没有关于阻挠议事的规定。第二,在讲到对宪法进行广义理解时说到,宪法只是告诉后来人如何思考,不包括思考什么,后来人只能依靠自己的理智和判断来寻找问题的答案。第三,在讲到宪法解释时说,宪法没有提及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的内容。第四,在讲宪法提供对话框架和规则时说,宪法不会直接告诉人们在学校里进行祷告是不是比不祷告要好,遵守这些规则也没法确保社会公正。第五,在评价宪法时,专门讲到了宪法保留奴隶制这一污点,讲到了宪法没有阻止内战爆发这一事实。
除上述场合以外,奥巴马关于《无畏的希望》第三章结构的安排也蕴含了“有限的宪法”这一观点。如前所述,奥巴马在《无畏的希望》第三章“我们的宪法”中,仅用了一半的篇幅直接地、明确地谈论宪法,在此之前是不厌其烦地讲民主党和共和党的争论,开头和结尾则是在讲与参议员伯德有关的故事。为什么做这样的安排?是不是铺垫过多或者离题万里?初看如此,其实不然,仔细琢磨会发现奥巴马的构思和布局是相当精巧的。
之所以开头和结尾都在讲与伯德有关的故事,主要原因不是伯德随时随身携带宪法,而是伯德关于宪法和参议院的论述感动和启发了奥巴马,是奥巴马把伯德作为了评价宪法的参照物。在奥巴马看来,伯德年轻时的不良记录并没有妨碍伯德连续竞选成功,也没有妨碍他在参议院工作的47年里获得了崇高声誉。奥巴马将伯德的经历抽象为在两种冲动之间的取舍,这两种冲动分别代表着光明和黑暗,既有相互对立的一面,又有相互依存的一面,且大多数人的经历都是这样。换言之,在奥巴马眼中,伯德是一个混合体、矛盾体,有污点,也有光辉。奥巴马认为宪法同样如此,一头是原则,另一头是妥协,而不只是一个色调。奥巴马还直接指出,参议院是宪法制定时那次伟大辩论的成果,且一直是那次伟大辩论的诠释者,伯德则是参议院的恰当标志。由此可推断奥巴马在第三章以伯德的演讲开头、以与伯德的会面结尾的原因:既为了增强可读性,引人入胜,更为了透彻地表达观点,即不能苛求宪法,如同不能苛求备受尊重的伯德参议员。、
类似地,奥巴马不厌其烦地讲民主党和共和党的争论,也是为了更好地说明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总与辩论在一起,不可能人人满意。宪法一方面有组织人们辩论、解决人们争论的功能,另一方面本身就是人们辩论、争论的产物。辩论的前提是分歧,辩论的持续存在意味着分歧的持续存在。既然如此,宪法就不能只涉及理想,只讲原则,还必须照顾现实,实行妥协,尽善尽美的宪法于是只能成为奢望。
三、奥巴马宪法观的启示
从奥巴马的论述来看,美国宪法的有用性与有限性如影相随。其他国家的宪法何尝不是如此呢?因此,要辨证地看待宪法,既不能轻视宪法、疏远宪法,也不要迷信宪法、苛求宪法。
1.别疏远宪法
别疏远宪法,换言之就是要亲近宪法。为什么要亲近宪法呢?奥巴马一语中的,宪法是我们的!此外,宪法在保护个人权利、设计民主政府、组织民主对话、指引人们思考和选择等方面的有用性,实际上也体现了宪法对于个人、政府以及整个国家的极端重要性,也包含着亲近宪法的理由。
别疏远宪法而要亲近宪法,首先要求人们阅读宪法、了解宪法。伯德参议员认为现今读宪法的人太少,包括很多参议员都没有透彻了解宪法体制。奥巴马发现不少在宪法问题上感觉良好的学生并未真正读过宪法,以至于生搬硬套。不多读宪法,不读懂宪法,怎能在宪法问题上驾轻就熟、游刃有余呢?难怪奥巴马决定在伯德演讲得当天重读宪法文献。
别疏远宪法而要亲近宪法,也要求人们尊重宪法、拥护宪法。如果说阅读宪法是对宪法的一种有形接近,那么尊重宪法则是对宪法的一种无形接近——当然,内心里对宪法的尊重会形诸于外,但尊重本身强调的是内在的情感判断。尊重有表面上的尊重和发自内心的尊重,宪法呼唤人们从内心里来尊重,而不只是虚张声势、装模作样。宪法属于你,属于我,是“我们的”,是我们共同的,理应获得我们大家的拥护和支持。
倡导人们别疏远宪法而要亲近宪法的同时,也要强调宪法不能疏远人们而要亲近人们。在奥巴马眼里,有用的宪法自产生以来一直是平易近人的宪法,他毫不隐瞒地说最欣赏宪法的这一特点,也总是提醒学生们注意到这一特点。人是宪法之本,维持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捍卫宪法、发展宪法都离不开人,疏远人的宪法无异于自杀。一方面,要反思宪法的一些说法,如将宪法称为国家法、政治法,以及只强调宪法的神圣性而忽视了宪法的世俗性,会让人觉得宪法高不可攀,可望而不可即。另一方面,宪法的内容要人性化,表述要简明、通俗、直观,切忌艰深晦涩,否则会拒人于千里之外。再一方面,宪法一定要实用、好用、管用。奥巴马讲的最多的是宪法的功能、作用与成效。表面光鲜而无实际用处的宪法,不能实实在在促进人们福祉的宪法,不可能得到人们的尊重、拥护与支持,相反会遭到人们的反感、厌恶乃至唾弃。
2.别迷信宪法
奥巴马眼里的美国宪法是“我们的”,是有用的,但事实上不是万能的,理论上也永远不可能万能,故我们可以亲近宪法,但不可迷信宪法。相信宪法、信服宪法、信任宪法、信赖宪法乃至信仰宪法,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宪法学者的口头禅,迷信宪法与它们不一样。任何事物都需要讲究度,“真理往前走一步就是谬误”,“过犹不及”,迷信宪法就是走过头的表现。因此,可以大讲特讲宪法至上的理念,但必须摒弃宪法万能的观点;可以大讲特讲宪法相对于其他法律而言具有广泛性,但不能期待宪法面面俱到;可以大讲特讲宪法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战略性,但不能希冀宪法包医百病;可以大讲特讲宪法需要社会化、生活化,拿宪法说事,但切忌捧杀宪法,把宪法庸俗化(11);可以大讲特讲宪法是人权保护的根本法,但不能否认其他法律也在以不同方式保护人权;可以大讲特讲宪法是限制政府权力之法,但要记得宪法也是赋予政府权力之法,宪法替代不了政府权力;可以大讲特讲宪法是规范政治活动之法,但不能忘了宪法还有“政治问题不予审查原则”(12),宪法替代不了政治;可以大讲特讲宪法是防止和纠正“恶法”的法律,但别把宪法的“穷尽法律救济原则”(13)与“合宪性推定原则”(14)抛到九霄云外,宪法替代不了其他法律。
别迷信宪法,归根到底要求在宪法问题上有科学的态度和精神。毛泽东说过,搞宪法是搞科学(15)。虽然这句话中的“搞”字有点不太文雅,且易于造成误读(16),但整句话确实包含了深刻的道理,那就是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精神来看待和处理宪法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人不能迷信宪法,宪法同样不能迷信人,既要妥善处理好人与法的关系,坚持法治,抵制人治,警惕形形色色的个人崇拜、人治民主(17)、“良性违法”、“良性违宪”;又要慎重处理好前人与后人的关系,正如奥巴马所说,宪法是一部活的文献,后来人一方面需要忠诚于前人制定的宪法,另一方面需要发现宪法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出现的缺点,并将之修改完善。
3.别苛求宪法
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等人说过,人不是天使,正因为如此,人们才毅然决然地选择宪法,宪法才得以产生。在奥巴马看来,正是看到了人本身的弱点,知道人的言行不可能总是正确的,宪法才设计种种机制来迫使人们进行民主对话,实行协商民主。的确,宪法很重要、很管用,不能轻视它、疏远它,但也不能迷信它、不能苛求它,不能幻想宪法全知全能、尽善尽美。从人类宪法史来看,还没有尽如人意、完美无缺的宪法(18),相反,宪法有时很无奈,也很无辜,个中缘由,一言难尽,但从根本上讲,宪法有时的无奈和无辜是无法避免的,它源自人本身的遗憾。“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宪法是由活生生的、不完美的、有缺点的、有分歧的人制定的、执行的,这注定了宪法不可能在任何时候令任何人满意。因此,苛求宪法,实际上就是在苛求人性。
人不能苛求宪法,一个基本要求是宽容宪法本身的不足(19)。人不能避免不足,由人制定的宪法当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绝缘于不足。当然,宽容是有原则的,有限度的。进一步说,人不能苛求宪法,宪法也不能苛求人,不能以超人、圣人、伟人的标准来要求所有人,无论人们还是宪法都需要抛弃浪漫主义。人是万物之灵,宪法是诸法之首,地位都十分尊崇,对它们的溢美之词随处可见。赞美人和宪法特别是人和宪法的价值,多多益善,但人和宪法都不可因此而忘乎所以,以至于惹上浪漫主义的疾病而不堪重负。人和宪法都存在于现实的社会中而不是位于真空中,切忌只抬头看天而忘了低头走路、只记得抽象的宪法理论而无视具体的社会条件。由此不难理解奥巴马的以下说法:所有人须先在外部现实中检验他们的想法,然后再去说服别人同意自己的观点;先贤们的远见卓识固然给后来人以智识上的启迪,但使联邦得以延续的关键不是这些远见卓识,而是先贤们讲究实际的现实主义立场。
注意:
①See Barack Obama,The Audacity of Hope,Canongate Books,2008,pp.71-100.[美]巴拉克·奥巴马.无畏的希望:重申美国梦[M].罗选民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51-72.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奥巴马关于宪法的观点,皆出自于此,恕不再一一注明。
②笔者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研究这个课题,以“美国总统眼中的宪法及其启示”为题的5篇论文公开发表后,有幸全部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期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全文转载。在此再次衷心感谢周叶中老师、韩大元老师、李双元老师、邱玉梅老师和王立君老师以不同方式对笔者研究美国总统宪法观的肯定与支持。
③张国庆.总统们——美国崛起的“秘密武器”[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④韩大元.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5-16.
⑤[美]布鲁斯·阿克曼.我们人民:宪法变革的原动力[M].孙文恺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译者序。在该书的目录里,第五章的标题即“总统领导权”,在其他章还可看到“从罗斯福到里根及其后”、“总统领导权的作用”、“总统的反击”、“总统领导权的勃兴”、“总统的动议”等表达。
⑥谢文俊.“活着的宪法”——美国宪政制度述评[J].世纪桥,2006,(2).
⑦张大维.奥巴马入主白宫路上的法律印记[N].法制日,2009-01-21(8).
⑧张炜,袁建胜.曾作为法学教授的奥巴马备受学生爱戴[N].科学时报,2008-08-12(B3).
⑨See Barack Obama,The Audacity of Hope,Canongate Books,2008,p.84.[美]巴拉克·奥巴马,罗选民等译.无畏的希望:重申美国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61.
⑩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48.
(11)胡锦光,王书成.论穷尽法律救济原则之存在逻辑[J].中州学刊,2008,(1).
(12)王书成.论合宪性推定之政治逻辑[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
(13)郑磊.宪法审查的穷尽法律救济原则[J].现代法学,2009,(1).
(14)韩大元.论合宪性推定原则[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
(15)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30.
(16)邹平学.“搞”宪法一说应当休矣[A].张士宝.法学家茶座(第21辑)[C].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17)童之伟.论法治民主[J].法律科学,1998,(6).
(18)韩大元.感悟宪法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5.
(19)韩大元.1954年宪法与中国宪政(第二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