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政府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其启示_军事高技术论文

发达国家政府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其启示_军事高技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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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发达国家政府发展高技术产业所采取的扶持政策和具体的鼓励措施,对于制定和完善我国的技术产业政策措施或许会有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发达国家政府扶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制定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制定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是发达国家政府扶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之一。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指明了产业的方向、规模和目标,促进了产业的顺利、有效发展。

日本政府于1981年开始实施“下一代产业基础技术研究开发制度”;1986年,内阁会议通过了“科技政策大纲”;1992年,政府又推出新的“科技政策大纲”,其发展重点都是放在高新技术产业上。为了实现提出的目标,政府制定了几十个大型科研计划,如:第五代计算机发展计划、开发新工业材料计划、阳光计划、月光计划等。

1984年3月,联邦德国政府会议通过了联邦德国的信息技术开发计划(1984-1988年),即“信息技术5年振兴计划”,投资30亿马克,重点发展工厂自动化、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微电子外围技术、数字电话网和光通信技术、元器件、计算机软件技术等。为了实现此计划,联邦政府采取扩大军事技术领域的技术基础、扩大官方和民间的研究能力、激励个人向技术挑战的积极性等5项具体措施。1985年7月,联邦德国内阁正式批准“1985-1989生物技术发展计划”。该计划重点是资助遗传工程、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工艺技术等领域的研究活动,此外,还资助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细胞技术产品和基因技术产品,促进酶技术在医药和食品工业中的应用。除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领域有关研究开发计划,其他高技术领域也相应制定了一些研究计划,如联邦德国研究部制定了“新材料研究十年规划”,该计划重点研究领域是:陶瓷材料、粉末冶金、高温金属材料和特殊金属材料、新的聚合物材料和复合材料。

英国政府1981年制定了信息领域研究计划;1982年光电子产品研制计划和柔性制造系统计划;1983年的阿维尔信息计划;1986年的联系计划;1987年的分子电子学研究计划等。

法国政府制定了重点扶持的高技术产业中、长期规划,规划包括电子工业、机床工业、生物技术发展、机器人研制、核能开发、通讯开发、宇宙空间开发及海洋开发规划;1982年政府推出了“电子行业行动计划”;1985年执行了“全民信息计划”以及密特朗总统倡仪的“尤里卡计划”。

2.税收扶持的政策措施

美国政府为了鼓励风险投资活动,1981年通过了《经济复兴税法》,对高技术开发研究作出如下规定:(1)对研究开发投资税从49%减至25%;(2)对开发研究用仪器设备实行快速折旧,折旧年限率为三年,是所有设备中年限最短的;(3)工业企业对大学捐赠的仪器设备可作为慈善性捐款给以减税,幅度相当于设备的原始成本。1986年美国国会又通过对该法的修正案,将投资税减至20%。

日本政府于1967年制定了《增加试验研究费税额扣除制度》,该制度规定,当试验研究开发经费的增加部分,超过过去的最高水平时,则对增加部分免征20%的税金。1985年又制定了《促进基础技术开发税制》,对购置用于基础技术开发的资产,免征7%的税金。

英国政府于1983年制定《企业扩展计划》,为诱导中小企业投资高技术税收政策规定,对创办小企业者,可免税60%的投资额,对新创办的小企业免100%的资本税,公司税从1983年财政年度由38%改为30%,印花税由20%减至1%,起征点由2.5万英镑提高到3万英磅。取消投资收入附加税。

法国政府于1983年制定了《技术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制度》,规定:凡是R&D投资比上年增加的企业经审批可免缴相当于R&D投资增加额25%的企业所得税,1985年后,这一比例又提到50%;减免最高限额由300万法郎提至500万法郎,1988年又增至1000万法郎;1988年政府规定:凡1988年以前未享受优惠的企业,无论R&D的年增长率几何,在1988年至1990年三年间,均可按1987年增加数额的30%减交税款;1990年法政府又作修订,规定从1991年起,减税基点由原来的与上年R&D之比改为与前两年R&D平均值之比。另外,企业为实行标准化而投入的费用也可纳入减税范围。此制度实行以来,有效促进了企业投入R&D的积极性,法国小企业所实行的R&D投资,虽只占企业R&D投资额的14.5%,但却得到40%减税的优惠。

3.信贷扶持的政策措施

发达国家为了鼓励本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多数采用信贷优惠政策。

日本政府出台《日本高技术工业密集区开发促进法及其政令、施行令》对日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法律上有了较明确的规定。日本的金融机构和基金会都针对开发区项目提供优惠信贷。日本开发银行对高技术企业的贷款年限可达25年,贷款额一半的利息可按7.3%计算(普通利率为8%-8.5%);小企业金融公库还针对高技术小企业发放期限为25年,年息2.7%的特别贷款。

法国政府从1985年1月起设置“特种投资贷款”,以低息方式,支持企业进行创新活动;设置“工业现代化基金”,通过开发技术的证券贷款和鼓励创新的特种贷款,鼓励企业进行工艺、生产创新;组织“创新财务公司”以购买证券、股本贷款,分担现金利息等方式介入创新企业的发展。法国政府同时设立特种基金为此类公司运行提供风险保证;设立“风险资本联合基金”,并在所得税、收益税、股份交易等方面给予基金组织以优惠,使这些基金投向具有潜力的高技术公司。

英国政府对私营技术企业的短期资金可通过银行透支、贸易信贷等方式融通;中期资产,可通过银行信贷、财产抵押、自发信用券、发行股票等方式取得。

4.财政扶持的政策措施

美国在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上采取的直接R&D投资的政策。这项政策常用于以政府为首要顾客的公共商品及私人不予投资而具有社会效益的基础研究。最近几年,美国政府的科研投入占全美科研投资的一半。其中,很大比重上具有很特殊的“公共商品”,诸如国防投资等。这些投资导致电子、航天产业飞速发展。另外,美国政府帮助实验室成果转化为商品。

法国国家研究成果推广署对由研究人员创办的企业给予资助;该署还用“创新资助金”扶持创办不足三年的技术型企业;法国政府通过“技术咨询补贴”鼓励企业借助外脑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补贴额在2万法郎内,补贴企业咨询费的50%。

日本政府采取无偿或低价向民间企业转让国有的基本专利,以低价(使用可打折扣,最低打到五折)将国有试验研究设备提供给民间企业使用。通产省和邮政省成立的“基础技术研究促进中心”,吸收国家和民间的财源,向开展技术研究开发的民间企业提供有条件的无息投资(如果技术开发获得成功,则必须付息)。在开发技术方面,设有通产省的产业技术开发补助金,其主要用于通产省的大型工业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以促进产业技术的发展。日本政府为了促进制造业的发展,采取补贴的措施,即凡是进口最新机械设备的企业,其进口价格的50%由政府支付,同时对国内生产类似机械的企业,政府同样给予相当生产成本50%的补助金。

5.促进高技术人才培养与开发的政策措施

美国政府为了解决高技术人才不足问题,首先增加教育经费投入,1990年教育预算超过国防预算,绝对数高达3530亿美元。政府各部门纷纷制定教育计划,主要有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教育部,国立卫生研究所,国家航天局、能源部、农业部制定的各类计划和提供大量培训经费;其次,美国还设立“活特曼奖”、“总统青年探索者奖”、“工程创造奖”,海军设立“青年研究员计划”等专门奖励青年科技人员。鼓励他们在学科前沿、工业界的R&D活动中做贡献;另外,美国还采取“研究员薪金制”、“研究费用申请制”等制度鼓励科技人员岗位竞争,合理流动。

日本培养高技术人才有力的措施之一是大力推举青年科技人员。具体做法:日科技厅分别设立“基础科学特别研究员制度”和“科技特别研究员制度”,针对35岁以下的科技人员,以合同形式进行自由研究,科研人员经批准的自选课题可获资助;日通产省与大企业合作,建立专供青年使用的实验室;实行“以博士程度研究者为对象的新研究人员任用制度”,即研究人员无须经国家考试,可由用人单位直接任用;建立青年研究基金;实施“先驱研究21计划”,从1991年起日科技厅在3年内向被选中的45名青年研究人员每人支付6000万日元的经费,支持他们从事能够在21世纪前取得重大突破的技术领域研究。

英国通过改革大学资助体系,增加大学生人数;牛津、剑桥大学设立功劳奖,减少人才外流,强化工业培训等措施,加强高技术人才的培养。剑桥科技园通过产、学、研联合使工业、科技、教育紧密结合。

德国政府通过财政支持,缩短大学、研究生学制,攻读与研究工作结合,调整学院学科结合等方面培养人才。制定了促进青年科学家培养的“海森堡计划”,设立“墨斯计划”,旨在为大学从事有限合作研究,37岁以下的青年提供经费支持。

二、几点启示

笔者认为,推进我国的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可在考虑我国具体国情的前提下,从发达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1.不断研究未来技术的发展,制定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我国政府实施的"863"计划和“火炬”计划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政府应不断调整产业政策的侧重点,制定相应产业发展计划,使之既符合国家战略,又向产业界指明了高技术产业化的方向、规模,避免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跟踪世界高技术产业的制高点。

2.加强扶持和引导

我国高技术产业的政策环境尚未形成,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特点的高技术产业还未纳入国家政策体系,财政、信贷和税收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所有这些也都严重制约着我国高技术产业的迅速壮大和快速发展。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首先认真研究制定有利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主要包括:鼓励和扶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信贷和税收的优惠政策;有关高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管理体制和开拓市场等方面的引导和保护政策;培养高技术人才的教育政策和激励政策。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应完善落实有关的政策,如实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设立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创业基金,对高技术企业的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工作给予优惠贴息贷款,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征税收政策和措施。

3.加快高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开发

首先,政府要将培养跨世纪科技人才列入政府的重要计划之中,不断改革旧的教育体制,以适应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及学科建设,特别是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建设要充分考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为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培养大批复合型人才。其次,政府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促进青年科学家的培养。如何通过财政拨款或设青年研究基金等方式,资助青年科学家的科研活动。再次,大力吸收国外优秀科技人才。

4.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建立风险投资体系

要推进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一方面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出发,继续加大对高技术产业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必须建立高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体系。建立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二是要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建立多层次的风险投资网络;三是要建立科学的、权责明确的风险企业制度;四是要创立风险投资基金;五是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六是要尽快使我国的风险投资与国际市场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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