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诗品》伪书说再证①——兼答祖保泉、张少康、王步高三教授之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伪书论文,二十四论文,教授论文,高三论文,兼答祖保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doi:10.3969/j.issn 1007-6522.2011.06.007
中图分类号:I206.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6522(2011)06-0084-15
一、《二十四诗品》真伪讨论的回顾与我的态度
《二十四诗品》伪书说,最早是1994年10月在在浙江新昌召开的唐代文学年会上,由我与汪涌豪教授共同提出,至今已经十三年。有关讨论文章,至今所见达数十篇之多,赞同、存疑、反对者均有,有关讨论的综述也已达十多篇。我也曾先后写出《〈二十四诗品〉辨伪追记答疑》(刊《中国诗学》第5辑,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7月)、《〈二十四诗品〉作者之争评述》(1999年12月在香港中文大学报告,收入《陈尚君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二十四诗品〉真伪之争与唐代文献考证方法》(韩艳玲日译文刊日本大阪市立大学《中国文学学刊》2003年12月蛊号,中文本见《古籍研究》2004年上半年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王运熙教授八十诞辰论文集》)等文,表达我的进一步的意见,并酌情回应了一些质疑者的意见。
在这十三年间,传统古籍的研究手段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即由于古籍数码化的普及,浩如烟海的古籍变得可以检索了,对于以古籍抽样分析推断出结论的伪书说,是一次严峻的检验。幸运得很,已经有许多学者利用四库全文检索系统对此作了反复的查检,虽然找到我以前没有掌握的《式古堂书画汇考》卷二五《枝指生书宋人品诗韵语卷》和《文章辨体汇选》卷四百三十九所收署名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但确信在宋元类书和明万历前文集中并没有称引的例证。就我的认识来说,到目前为止,这一问题基本已经没有太大可以商榷的余地,基本上可以作结论了;还存有再探讨必要的,主要是明末此书附会到司空图名下的过程和原因。
当然,不赞同伪书说且提出商榷意见的学者仍多。我因一直希望有机会编出一本讨论集,将各种不同意见充分汇次编录,并将主要证据和结论作进一步的分析和探讨,故十多年始终坚持不懈地收集有关文章,对所有不同意见的论文都曾认真地阅读。我的印象中,对拙文最有价值的补充,一是张健教授在《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发表的《〈诗家一指〉的产生时代与作者——兼论〈二十四诗品〉作者问题》,由于充分调查了元明诗格中与《二十四诗品》有关文字的存留情况,其结论足以匡正拙文之不逮。二是旅美韩裔学者方志彤研究所见的披露,使我知道在拙说以前已经有人关注于此,经过思路接近的分析,得出大致相似的结论,可惜其论著至今未见发表。②三是近期台湾淡江大学吕正惠教授的研究,认为在《诗家一指》和《虞侍书诗法》以前,可能还有一个更原始一些的文本,他并试图加以复原,并根据表达习惯的分析,认为包含《二十四诗品》在内的这部诗学著作,应出于同一人之手。我相信,随着新文献的发掘和研究的深入,在这一问题上,学者们有可能形成大致接近的结论。
一些长期研究《二十四诗品》的学者,感情上不能接受《二十四诗品》不是司空图所作甚至也不是唐代作品的结论,努力从各方面搜寻有可能是司空图所作的证据,这种热情很令人感动。不过,学术研究毕竟不能光凭意气相争,必须踏踏实实地搜寻证据。就此点来说,尽管一些学者再三宣布我们的意见“大都是一些怀疑和推测,而很多主要依据均已被否定”(张少康《司空图及其诗论研究》148页),但认真分析他们的所谓证据和论证方法,似乎至今仍然没有找到可以为司空图辩护的令人信服的证据。这也是我长期以来很少对反驳意见作正面回应的原因。我并不专门研究文论,至今仅忝列过一次文论学会的年会,还有许多其他的工作要做,不可能一直纠缠在此一课题之中。多年前,我曾在《文学遗产》上发表过一篇笔谈(题目是《文史考据应有所阙疑》,见《文学遗产》1994年第4期),认为在书证不足的情况下,不妨先将争议搁置或存疑,以待新的更直接文献的发现。文献考据绝不是猜谜,也没有必要将历史上所有人物和作品的一切细节都弄清楚。这一意见,似乎赞成者不多。许多学者,由于编写大型通史或阐发系统思想的需要,既没有兴趣或能力仔细地阅读和分析前人已有的考证意见,又极其主观随意地举出一大堆缺乏逻辑联系的所谓证据来加以论说,结论也就可想而知了。这是我常感到很遗憾而又无可奈何的。
二、祖保泉、张少康、王步高三教授之质疑
祖保泉《司空图诗文研究》(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年12月),全书约二十万字。其中第五章《关于〈二十四诗品〉作者问题的讨论》约二万余字,另第七章《〈二十四诗品〉语词徵信录》约二万余字,主要证明《二十四诗品》中的语词,“皆出自晚唐以前的典籍、文章”,自然也与真伪问题有关。
张少康《司空图及其诗论研究》(学苑出版社2005年1月),全书十三万多字。其中第五章《〈二十四诗品〉的真伪问题辨析》专门加以讨论,下含四篇文章,一为《关于〈二十四诗品〉真伪问题的争论》,分八点驳斥伪书说,另外三篇加了一个《我所写的三篇讨论司空图〈二十四诗品〉真伪问题的文章》的题目,分别为曾在《中国诗学》等刊物发表过的《司空图〈二十四诗品〉真伪问题之我见》、《再谈司空图〈二十四诗品〉的真伪——兼论学术讨论中的学风问题》、《清代学人论司空图〈诗品〉》,部分内容与前文有重复,作者称保留原文而不作改动,当然是值得尊重的处置。此外,在第二章中有一节《司空图的诗歌意象和〈二十四诗品〉的比较》,也与真伪讨论有关。
王步高《司空图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全书约四十万字,其中第六章《〈诗品〉真伪》专门加以讨论,长达九十多页,凡六万余字。王氏从六方面加以论述。(1)关于苏轼《书黄子思诗集后》。(2)从王官谷考察看《诗品》真伪。(3)论《诗品》之与司空图诗文用语句法之相似。(4)亦论所谓《诗品》用宋人诗文。(5)《诗品》乃《擢英集》赞语或引语之假说。(6)关于《诗品》真伪考的其他几个问题,包括虞集有无作《诗品》的可能性、从《诗品》的用韵来判断其真伪两段。此外,王书第七章《〈诗品〉探微》从正面阐发其意义,也涉及司空图系《诗品》作者的举证。
三位教授的著作都用很大篇幅来讨论《二十四诗品》中所见语词的来源、这些语词与司空图今存诗文在用语习惯上的一致性,以及其中所涉内容与司空图居处环境的关系。但我认为,仅举古诗文中的常见词语来讨论,并没有什么比较的价值。就如同我们选取陶渊明、李白、苏轼三位的诗歌,其中相同的词句必然占很大一部分,这种比较缺乏学术意义。再比如司空图的文章很受韩愈后学奇崛文风的影响,因此如所作《诗赋》中“涛怒霆蹴,掀鳌倒鲸。镵空擢壁,峥冰掷戟”(据影宋蜀刻本《司空表圣文集》卷八)之类句子颇多,与《二十四诗品》差别很大。论者也能看出两者必然为同一人所作,很令人诧异。
三位教授的一部分意见带有很大的猜想成分。如王步高怀疑《二十四诗品》可能是司空图编《擢英集》的赞或引语,其实《擢英集》仅存一篇《擢英集述》,叙述司空图编录此集的原委,其后没有任何人见过此集,其是否诗歌选本还可斟酌,今存唐选本也没有这种形式的赞或引语,因此这种推测没有讨论的必要。再如张少康怀疑《诗品》是否明人从司空图已经失传的三十卷本《一鸣集》中录出,由于无法提出明代《一鸣集》还有传本的证明,而南宋见过此集的洪迈也没有提示相关的线索,因此这一猜想也不必讨论。王步高谈到《诗品》用韵的情况,所据为张柏青氏曾发表过的两篇文章,只是所指唐代用韵的例证很少,而南宋以后凡作诗者习惯依傍唐人韵部来做诗,因此这一讨论也没有实质的意义。
以下,我想就张少康所述八点,以及三位教授所提质疑中比较重要的一些问题,表示我的看法。
三、对于张少康所提八点的回应
比较系统地表达对拙说反对意见的,当为张少康《关于〈二十四诗品〉真伪问题的争论》一文所列举的八点。在此谨述其大意,并略申我见。
其一,《诗品》不是明代怀悦所作。我们最初提出伪书说时,手边没有完整的元明诗格的资料,仅据所见文献,推测为怀悦所作。1995年张健《〈诗家一指〉的产生时代与作者——兼论〈二十四诗品〉作者问题》一文发表后,我即表示尊重,并在次年所写《〈二十四诗品〉辨伪追记答疑》中表示放弃怀悦说,并指出作为《二十四诗品》前身的《二十四品》,其出现可以追溯到元中期,但尚没有证据可以推溯到1300年以前,且这一改变并不影响其不是司空图作的结论。有关论者在怀悦一说上穷追滥打,如同小儿打架般,完全无视我们所作的进一步表述,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其二,我们提出明万历末年以前没有人见过署名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祖保泉和张少康都列举《诗家一指》等明代诗格丛书中的《二十四品》的许多文本,然后严肃地质问我们,有这么多版本在,“怎么可以说明万历以前无人见过《二十四诗品》呢”?其实我们在最初的《辨伪》一文中,就已经明确指出,《诗家一指》中的《二十四品》一节,是《诗家一指》的一个组成部分,不称《二十四诗品》,也没有称为司空图所作。《二十四品》被单独抽出来,称为《二十四诗品》,并与司空图挂钩,是万历以后的事。这一改变的时间,目前的证据还没有早于万历末年即公元1620年的。
其三,是否有宋人所见的证据?在四库全文检索系统运作后,许多学者都检索到清初卞永誉《式古堂书画汇考》卷二五所录祝允明所书的文本,题作《枝指生书宋人品诗韵语集》,内容大致与《二十四诗品》相近,末有祝跋云:“故障箬溪先生,岁丙子秋,佥岭南按察事。公余历览诸胜,纪全广风物之作,于魏晋诸家,无所不诣。日抵罗浮,盖累累联翠,穿云树杪,奇绝足为大观。及归便崇报禅院,时天空云净暮山碧,了无一点尘埃侵。有僧幻上供清茗,叩先生,解带,出新酿麻姑,先生辄秉烛谭古今兴灭事。坐久,赋诗有云:‘名山昔日来司马,不到罗浮名总虚。’又云:‘不妨珠玉成千言,但得挥翰笺麻传。’顷出《摘翠编》所述种种诗法,如萼萼紫芝,秀色可餐,诚词坛拱璧,世不多见者。遂为先生作行楷,以纪时事云。长洲祝允明。”张少康认为“这个材料可以说明《二十四诗品》可能早在宋代已经有了”,不太准确。丙子为正德十一年(1516),箬溪先生为顾应祥,祝允明此前补广东兴宁知县,随其抵罗浮。《摘翠编》应是僧幻拿出来给顾、祝等人欣赏,祝遂为顾抄写品诗韵语部分。《摘翠编》未见流传,不知为何书,但从“《摘翠编》所述种种诗法”一句看,应该是与《名家诗法》之类书接近的诗法、诗格类汇编书。所称“宋人品诗韵语”,可能是《摘翠编》中的原题,也可能是祝允明等人的猜测。不论如何,这条材料因为无法在宋人文籍中得到印证,认为宋代已有的依据尚薄弱,但确实可以证明在祝允明当时的认识中,确实没有将其视为唐代作品,也没有说是司空图所作。以此来证明当时没有司空图作《二十四诗品》的说法,倒是很过硬的书证。
其四,关于苏轼“二十四韵”一段话的解读,下节再详细考释。这里我要指出的是,苏轼“盖自列其诗之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二十四韵”一段话,除了“二十四”的数字与《二十四诗品》巧合,句中字词的内涵,都与《二十四诗品》不相契合。其前后文,也与之无关。即便一些学者在设定多种可能性后,都按照自己的理解来认定,但也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已知的宋人对这段话的十五次称引中,也没有任何线索可以指向《二十四诗品》。我倾向于认为,明末人正是看到“二十四”的偶然巧合,遂认定此为司空图作,并一直沿承下来。
其五,有没有天启以前的署名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文本?张少康举出陶珽重辑本《说郛》有版毁于天启元年武林大火的记载,又举出明末《续百川学海》、《锦囊小史》、冯梦龙《唐人百家小说琐记家》和贺复徵《文章辨体汇选》等收录的证据。这些材料虽然并非全部由张氏首先揭出,但可以说明他对此做过搜寻,只是可惜他没有对这些文本作详尽描述和客观记录。陶辑本《说郛》的时间肯定在崇祯到顺治,已毁版本与存世版本是否一回事,也难以确定。《续百川学海》、《锦囊小史》和《文章辨体汇选》的时间也不会更早。就我所知,收录《二十四诗品》的陶辑《说郛》,卷七九至八二所录宋诗话,即有多种伪书,郭绍虞先生未察,《宋诗话辑佚》多有据以误采者。③当然如果有更多明末文本的发现,或许可以发现最初托名司空图的一些蛛丝马迹。
其六,如何看待宋元书志没有著录《二十四诗品》?张少康认为其本不是一本论诗专著,也不以单行本行世,也是一种解释。张氏进一步认为,明人认定是司空图所作,很可能是依据三十卷本的司空图《一鸣集》,并指出焦竑《国史经籍志》和钱谦益《绛云楼书目》都曾著录该集。其实,焦竑《国史经籍志》是一部编录前代志书而形成的书目,并非实藏书目,文献学家对此早有定评。钱谦益《绛云楼书目》待查证。就我所知明末唐诗流传情况来看,当时不可能有三十卷本文集的流传。胡震亨《唐音戊签》录司空图诗五卷(即《四部丛刊》本《司空表圣诗集》),完全辑录自宋人各种总集、类书等,没有新的增加。钱谦益开始辑录唐诗,遗稿后来由季振宜增编为《唐诗》七百十七卷,也肯定没有用到该集。张氏所云,也仍然只是推测。
其七,如何看待司空图死后到明末七百年间无人称引?张氏断言“这其实是个不成问题的问题”,因为其“只是对诗歌意境的一种生动形象的描绘,而不是论诗歌作法的”,“所以一般人论诗歌创作很难引用他的文句,也没有把它当作诗论或诗格类著作来看待”。这样的论证逻辑非常奇特,因为唐宋至明末存世或散佚的典籍超过万种,内容也包罗万象,并非只有“诗论或诗格类著作”,用内容特殊解释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当我读到张氏的上述解释时,觉得郑重建议做理论的学者稍微学一些文献学,可能还不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其八,如何看待胡应麟、胡震亨、许学夷肯定司空图诗论,但批评《诗家一指》或列举唐人论诗之作时都不言及《二十四诗品》?张氏认为“毫不奇怪”的依据,还是它“没有单行本问世,而且它只是对二十四种诗歌意境的形象描绘,没有讲到具体的诗歌作法”。这在逻辑上之不能成立,显而易见,就不用解说辩驳了。
我想稍微提一提张氏在学术讨论中的一些非学术因素。三位教授的商榷意见,王步高比较平和,很少掺杂非学术因素。祖保泉较动感情,语气常显激昂;对于以研治《二十四诗品》作为一生事业的前辈来说,我可以理解他的心情。张少康的著作中,充斥着太多的非学术因素,动辄上升到学风问题,认为我们的研究是“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造成一种不讲科学、不以事实说话的坏风气”(《司空图及其诗论研究》175页),并断言“这既不符合百家争鸣的方针,也不利于提倡严谨的学风”(同前176页),甚至认为我们“想借‘炒作’来树立自己的权威,扩大影响,那就未免太可悲了”(同前196页)。且因此而发现“两种不同的治学态度”(同前197页)。这样的说法,总不免让人联想到距今还不太远的一个特殊时期的表达习惯。对此,我只能表示遗憾。
四、苏轼“二十四韵”一段话的再诠释
苏轼《书黄子思诗集后》(《东坡全集》卷九三)中有关司空图的一段话,是明末郑鄤和毛晋最初提到司空图作《二十四诗品》时提出的书证。这段话的原文是:
唐末司空图崎岖兵乱之间,而诗文高雅,犹有承平之遗风。其论诗曰:“梅止于酸,盐止于咸,饮食不可无盐梅,而其美常在咸酸之外。”盖自列其诗之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二十四韵,恨当时不识其妙,予三复其言而悲之。
对此,我与汪涌豪在《辨伪》一文中已经用了近三千字的篇幅予以解说,认为苏轼所言,是指司空图在《与李生论诗书》中,列举了符合自己论诗见解的二十四例诗句。对此,驳难者提出了诸多反对意见,举其大者,有以下几点:(1)认为“二十四韵”的“韵”字也可指一首诗而言,如“短韵”、“因以为韵”、“韵脚”、“韵部”等,那么“二十四韵”当然是指由二十四篇四言韵语组成的《二十四诗品》。(2)司空图《与李生论诗书》有不同的文本,《唐文粹》和《司空表圣文集》所收是引二十四例诗,但《文苑英华》和《全唐文》所收则有二十三、二十五和二十六例的不同,何以知道苏轼所见到的一定就是引二十四例诗的文本呢。(3)认为“有得于文字之表”和“恨当时不识其妙”两句话涉及苏轼的诗歌鉴赏能力,他是针对世人不重司空图的诗和诗论发感叹,并由此而推出这一结论,即不能排除苏轼是为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不为世重而感喟的可能。对此,我想从几个方面加以说明。首先,苏轼引司空图论诗“梅止于酸”一段,是据《与李生论诗书》中“而愚以为辨于味而后可以言诗也。江岭之南,凡是资于适口者,若醯非不酸也,止于酸而已;若鹾非不咸也,止于咸而已。华之人以充饥而遽辍者,知其咸酸之外,醇美有所乏耳”一段改写而成,并非司空图的原话。同样,“盖自列其诗”一句,是上承“唐末司空图崎岖兵乱之间,而诗文高雅,犹有承平之遗风”一段而言,主句是“自列其诗二十四韵”,“有得于文字之表者”是修饰“其诗”的状语。祖保泉将此句中“其诗之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一段作为“二十四韵”的定语短语,认为简单句是“盖自列二十四韵”,显然有悖于苏轼本来的文意。“自列其诗”只能是指司空图列举自己所作的诗。而且这一句的句型也深受司空图《与李生论诗书》的影响。《与李生论诗书》云“愚幼常自负,既久而愈觉缺然,然亦有深造自得者”;又云“得于山中則有‘坡暖冬生笋,松凉夏健人’”;又云“得于塞下則有‘马色经寒惨,雕声带晚饥’;得于丧乱则有‘骅骝思故第,鹦鹉失佳人’”。类似的句子有十多例,苏轼显然受其影响,概括为“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一句。与“咸酸”之喻一样,是读司空图文章有感而作,因此有原文句型的痕迹。其次,我们来讨论“二十四韵”的“韵”字。《辨伪》一文将此称为二十四联诗,有论者指出其中有古体诗,甚是。王运熙先生将其解读为“两句押一次韵的二十四个例子”,较为妥当。前列各家所举韵可以指一首诗的例证,“韵”字都是单独或与他词组合成名词,而“二十四韵”之韵则是量词。古诗中大量与数字相连的作为量词的“韵”,都仅指诗中两句之末押一次韵。如苏轼诗《李公择过高邮见施大夫与孙莘老赏花诗忆与仆去岁会于彭门折花馈笋故事作诗二十四韵见戏依韵奉答亦以戏公择云》(《施注苏诗》卷十七),就是一首四十八句押二十四次韵的五言诗。祖保泉举苏轼诗《伯父送先人下第归蜀诗云人稀野店休安枕路入灵关稳跨驴安节将去为诵此句因以为韵作小诗十四首送之》来证明一韵也可以称为一首。我指出过,此处“韵”仅指以二句十四字为诗韵,所作仍称“小诗十四首”。祖氏反驳云:七言两句诗分属“十四个韵部,一韵一首,清清楚楚。如果说,题中的‘韵’字只指‘韵脚’而不指‘韵部’,那么,十四首五绝的‘韵脚’共计二十八字,东坡在题中为何不提另外十四个字”。我想,唐宋诗词中,无论以一字或数字为韵者,都是指用该字所属韵部字押韵作诗,此“韵”字为名词而不是量词,当然也牵扯不到一韵是否一首,更谈不到苏轼是否要提到另外十四个字的问题。
其次,再说“二十四韵”之“二十四”,即司空图《与李生论诗书》自举诗作是否二十四例。这在我们最初辨伪时已经论及。《司空表圣文集》十卷现存宋蜀刻本,《唐文粹》在宋代影响很大,这两本都是举诗二十四例的文本,也是当时通行的文本。《文苑英华》编成于宋初,因为篇幅太大,到南宋中期才有刻本,北宋时并不流通。《文苑英华》卷六八一原本所收《与李生论诗书》,其实只有二十一例诗,但今本《文苑英华》经过南宋周必大等人的订补,原来的文本并没有留存下来,只能通过周必大的《文苑英华》校勘记,知道这个文本相对于集本、《唐文粹》来说,一是没有“人家寒食月,花影午時天”、“雨微吟足思,花落梦无聊”两例,二是没有“五更惆怅回孤枕,犹自残灯照落花”、“殷勤元日日,欹午又明年”两例,三是集本之“戍鼓和潮暗,船灯照岛幽”二句,《文苑英华》本作“日带潮声晚,烟和楚色秋”,四是《文苑英华》本“暖景鸡声美,微风蝶影繁”二句,集本无。周必大校勘《文苑英华》时,为了尽量补全司空图文章,将《文苑英华》所缺而集本、《唐文粹》有的四例补入,因而形成了引诗二十五例的周校《文苑英华》本。清代编《全唐文》时,又将集本、《唐文粹》与《文苑英华》不同的一例也予补出,因此有了引诗二十六例的文本。澄清这一事实,是希望为司空图维护著作权的学者了解,苏轼时《与李生论诗书》只有两种文本,通行的《司空表圣文集》和《唐文粹》所引都是二十四例,《文苑英华》本则是二十一例,没有引诗二十五例、二十六例的文本。苏轼根据通行文本叙述,当然只能称“二十四韵”。
就以上分析可以认为,苏轼此段话与《二十四诗品》之间,唯一的联系点就是“二十四”的数字相同,其他并没有什么契合点。论者在许多可能性中只找于自己有利的一种可能性,将其作为苏轼见到《二十四诗品》的依据,非常勉强,缺乏说服力。再退一步说,如果苏轼所指确实是《二十四诗品》,而他又是宋代有重大影响的文学家,他的许多议论都成为时人议论或发挥的重要话题,《书黄子思诗集后》又是他极其有名的一篇文章,宋人编选的《宋文鉴》卷一三一、《国朝名臣二百家文粹》卷一九六、《经世东坡文集事略》卷六十均收入此篇,见于宋代诗话、书志、类书等著作称引此篇者,也多达十多次。如果所指为司空图《二十四诗品》,而此书又曾存在,则在东坡身后近两个世纪的漫长岁月中,总不至于寂无所闻吧?以下将苏轼此文为宋至元初人称引的情况略作表述(见下表)。
以上所录,虽仍可能有遗漏,但大端已备。值得注意的是,宋代编录诗话的诸家,注意此篇的重点是对于柳宗元的评价,且大多依循胡仔的经过改写的录文。晁公武、陈振孙两位文献学家,其私人藏书中包含三十卷本或十卷本的《一鸣集》及《诗集》,他们注意的只是苏轼酸咸之外的那段高论,没有注意“二十四韵”云云。如果《一鸣集》中有《二十四诗品》,而苏轼又曾特别指出,他们又注意到了苏轼此节高论,完全不予理睬总有些不通情理。《仕学规范》卷三七引《古今总类诗话》、《修辞鉴衡》卷一引《古今诗话》,录文全同,虽书名有异,渊源则一。郭绍虞先生《宋诗话辑佚》分别辑归《诗学规范》和《古今诗话》,前者出于杜撰,未必允当。但此二书引到“二十四韵”一段,都没有进一步的发挥。《历代名贤确论》是一部编录名贤议论的类书,没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值得注意的是洪迈《容斋随笔》和罗璧《识遗》的叙述。罗璧注意到司空图原文和苏轼改写的差别,称“东坡约之曰”,是说经过比读,证明苏轼为节述大意。洪迈的叙述其实可以分为四节,第一节引苏轼《书黄子思诗集后》,第二节引苏轼《书司空图诗》(《苏文忠公全集》卷六七,又见《东坡题跋》卷二),第三节是翻检司空图《一鸣集》后,认为苏轼所言即据《与李生论诗书》,最后摘录了他认为司空图诗句可称者。洪迈说:“予读表圣《一鸣集》有《与李生论诗》一書,乃正坡公所言者。”这里的叙述和判断非常明确,洪迈手边有司空图的《一鸣集》,而且作了认真的比读,明确认定苏轼所言的依据就是《与李生论诗书》。王步高认为洪迈这段话“应指《东坡题跋》中的那段文字,并不能概括《书黄子思诗集后》的‘二十四韵’一句”。不过王氏接着又指出,出自《东坡题跋》所引的“绿树连村暗,黄花入麦稀”二句,并不在《与李生论诗书》所引诗内,这就否定了他的前一项推断。其实,从洪迈的原文看,“予读”一节是对于前两段苏轼议论的按断,而《书黄子思诗集后》“酸咸之外”的一段宏论,确实是据《与李生论诗书》改写,这已经不必讨论。洪迈引“二十四韵”一节,断定坡公所言正是《与李生论诗书》,结论如同白天一样的明朗。如果论者不是特别抱有偏见,我想不应该有什么歧解。洪迈家藏有司空图《一鸣集》,还有一个重要的书证,就是他所编《万首唐人绝句》一书,录司空图七言绝句二百三十一首、五言绝句七十五首,其来源就是《一鸣集》。这306首诗,多数不见于宋代他书征引,完全依靠洪迈的编录而得以保存下来。由此,可以证明,洪迈对于《一鸣集》的作品曾经认真阅读和摘录,他认为苏轼所言“二十四韵”云云,是指《与李生论诗书》,而非指其他文字。我们认为,指出这一点,特别重要。这也可以回答张少康所作《二十四诗品》原来收在《一鸣集》中,没有特别引起宋人注意,明人才据以录出的猜测。洪迈是在知道苏轼有“二十四韵”的叙述后才去检读《一鸣集》的,检读的结论中并没有提到包含敏感的“二十四”数字的《诗品》,可以证明宋代的《一鸣集》并不包含此部分内容,至少洪迈所见本是如此。
五、《二十四诗品》中的后出痕迹
《二十四诗品》中有没有唐末以后才出现的典故和词语,也值得关注。《辨伪》提出了一些,以后有不少论文陆续补充了一些。论难者对此也特别关注。如祖保泉《司空图诗文研究》中专列一章《〈二十四诗品〉语词征信录》,约两万多字,声称“《二十四诗品》里所出现的每个语词(包括美学概念),都来自晚唐以前的典籍和文章(包括释子们的文章)里”。张少康在《司空图诗歌意象与〈二十四诗品〉的比较》中也罗列了司空图诗歌中相似的若干词语和意象,以此来证明《二十四诗品》为司空图所作的可能性。王步高《司空图评传》也用一节(《亦论所谓〈诗品〉用〈宋人诗文〉》)约万余字加以论列。这些论列当然是有意义的,各位所见也值得重视。但我认为,古代诗文的常用词语,比如张少康列举的“流莺”、“碧桃”、“碧空”、“碧云”、“芙蓉”、“高人”、“幽人”、“幽鸟”、“月明”、“晴雪”、“杨柳”、“落花”、“白云”等,王步高提到的多用“莺”、“幽人”、“鹦鹉”、“鹤”、“竹”、“碧桃”等词,充斥于唐宋时期的各种类书和总集,几乎每个诗人都用这些词语来作诗,张氏的论证缺乏说服力。举例来说,“池塘生春草”是谢灵运的名句,但在他以前“池塘”、“春草”二词已经见于他人诗文中,但连用这两个词来描写春天的景象,则肯定是从谢始,因此后人将“池塘”、“春草”写入诗文,断然是在谢灵运以后。同样道理,下文说“大河前横”出于黄庭坚诗,论者举唐人诗中用到黄河或大河的许多例子,甚至举出司空图诗里中条山与黄河有多长距离,都毫不相关。明乎此,才能讨论下列问题。以下列举《二十四诗品》中出现的宋代以后才流行的一些热点词语和特殊句型,对于确定其产生时代,无疑是很重要的。
1.《沉着》:如有佳语,大河前横
“大河前横”一句,无疑出自黄庭坚《王充道送水仙花五十枝欣然会心为之作咏》末两句:“坐对真成被花恼,出门一笑大江横。”许多注家都注意及此。如果司空图先有此句而黄袭用之,任渊最称博学,《山谷诗注》当提及司空图,但任渊注此诗云:“老杜诗:‘江上被花恼不彻,无处告诉只颠狂。’山谷在荆州,与李端叔帖云:‘数日来骤暖,瑞香、水仙、红梅皆开,明窗静室,花气撩人,似少年都下梦也。但多病之余,懒作诗尔。’山谷時寓荆渚沙市,故有‘大江横’之句。老杜诗:‘鸡虫得失无了时,注目寒江倚秋阁。’山谷句意类此。”此书有宋本在,可以覆案。宋人特别称道此句,如《步里客谈》卷下说“古人作诗,断句辄旁入他意,最为警策”,即举杜甫“鸡虫”两句和黄庭坚此诗为例。《野客丛书》卷二五赞同前说,又举了黄诗的许多类似诗例。此外如《侯鲭录》卷八、《余师录》卷二所述大致相同。《沉着》一品,按照祖保泉的阐发,是讲诗歌“运思深沉、语言稳健而抒情愈转愈深”。在列举了一些稳健清静的语境后,最后一句正是采用山谷断句旁入他意的本义,以推进一层主旨。可以说,此处沿袭黄诗的痕迹十分清楚。
2.《缜密》:水流花开,清露未晞
刘永翔先生撰《司空图〈诗品〉伪作补证》(刊《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指出,“水流花开”一句用苏轼《十八大阿罗汉颂·第九尊者》(《东坡全集》卷九八):“饭食已毕,襆钵而坐。童子茗供,吹龠发火。我作佛事,渊乎妙哉。空山无人,水流花开。”并引当时人许顗《许彦周诗话》云:
韦苏州诗云:“落叶满空山,何处寻行迹?”东坡用其韵曰:“寄语庵中人,飞空本无迹。”此非才不逮,盖绝唱不当和也。如东坡《罗汉赞》云“空山无人,水流花开”八字,还许人再道否?
如果司空图此前已经有此语,许彦周不会作如此激评。此外,我还可以指出,许彦周此段话,以后为宋人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九、魏庆之《诗人玉屑》卷十五、蔡正孙《诗林广记》卷四所引,并没有任何人提出非议。北宋末诗僧惠洪特别用此二句八字为韵作诗八首(见《石门文字禅》卷十四《余在制勘院昼卧念故山经行处用空山无人水流花开为韵寄山中道友八首》),并在《石门禁脔》中赞道:
如“水流花开”,不假工力,此谓之天趣。(《竹庄诗话》卷二十引)
此外,南宋韩淲《涧泉集》卷十九也有《鲁解元以坡语空山无人水流花开为诗和韵》一诗。凡此皆可证苏轼二句在当时的影响。《文汇报》2005年11月2日《笔会》刊李祚唐文章《“尽信书不如无书”之一例》,认为《历代赋汇》卷一○六收唐刘乾《招隐寺赋》开篇就包含了与它极为相似的排列组合:“其始穿竹田以行,崎岖诘曲十余里而后至。草木幽异,猱猿下来,空谷无人,水流花开。”此文又见《全唐文》卷九五四,刘乾其人事迹无考。王步高《司空图评传》也举了刘乾的例子,但没有提到李祚唐的文章,不知是否参考过李文。刘乾两句与苏轼颂语只有一字之差,如果刘乾确实是唐人,那么苏轼就是一位可耻的抄袭者,宋代那些捧苏的名家也不免识见太弱。就目前的书证来说,以刘乾为唐人的最早记录,只见于康熙间成书的《历代赋汇》,嘉庆间成书的《全唐文》即据此采录。除了一些有文集流传的名家外,《全唐文》所收唐人赋,绝大多数录自《文苑英华》,刘乾此赋并不在其中。唐人史传中也无其事迹可考。今按,此赋中有句云“茅山青兮练湖平,美人不复兮我心如萦”,知所咏为茅山、练湖一带之招隐寺。《江南通志》卷四五《舆地志·寺观》三:“镇江府招隐寺,在府城南七里招隐山。宋景平元年创,即戴颙隐居之地,梁昭明太子尝读书于此。”《至顺镇江志》卷九作禅隐寺。如果刘乾所咏即此招隐寺,则必然不可能是唐代人。
3.《冲淡》:饮之太和,独鹤与飞
举出这个例子,是要说明“独鹤与飞”一句是模仿韩愈《罗池庙碑》“春与猿吟而秋鹤与飞”一句而作,其可能出现的时代不会早于南宋初年。王步高举了许多六朝和唐代人诗中用“独鹤”的句子,又引徐寅《蝴蝶》“几处春风借与飞”作为“与飞”的例子,其实都是误解。鹤是古人吟咏很多的鸟类,加上状态词在古诗中在在多见。而动词加“与”的词语,也是唐诗中最常见的组词法,检《杜诗引得》可得数十例,但与此句并无关联可比性。因为我指出此点,并非认为“独鹤”的事典或语词到宋代才有,也不是说“与”或“飞”是后出字,而是说“独鹤与飞”这一句式的出现,必然在欧阳修提出此句并引起广泛讨论,成为流行句以后。就如同现实生活中,“爱你没商量”或“满城尽带黄金甲”的派生句,必然在王朔小说或张艺谋电影风靡以后,虽然这两句在此以前已经存在。
韩愈的《柳州罗池庙碑》撰写于长庆三年(823),为柳州纪念柳宗元而作。碑为沈传师所书,拓本今存,二十多年前《书法》杂志曾刊布。韩愈长于司空图约七十年,韩愈的文章他当然有机会见到。但北宋时欧阳修所见韩愈文集,此句是作“春与猿吟而秋与鹤飞”,他发现碑本的异文后,即指出“而碑云‘春与猿吟而秋鹤与飞’,则疑碑之误也”(《集古录跋尾》卷八《唐韩退之罗池庙碑》)。据《韩集举正》卷九所载,南宋初蜀本《韩集》仍作“秋与鹤飞”。首先质疑欧阳修的,是著名学者沈括,他在《梦溪笔谈》卷十四认为“古人多用此格。如《楚辞》‘吉日兮辰良’,又‘蕙肴蒸兮兰籍,奠桂酒兮椒浆’。盖欲相错成文,则语势矫健耳。”此后董逌《广川书跋》卷九《为李文叔书罗池碑》、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三《秋鹤与飞》、王观国《学林》卷七、程大昌《考古编》卷八《罗池碑》、孙奕《履斋示儿编》卷十《春猿秋鹤》分别加以发挥,成为当时的热门话题。“独鹤与飞”的句式,是完全模拟“秋鹤与飞”的,但是很拙劣的模拟。韩愈的碑铭是设想柳州人为纪念柳宗元而建罗池庙,柳的魂灵萦绕左右,因有“侯朝出游兮暮来归,春与猨吟兮秋鹤与飞”的描写,以朝暮春秋表示时时刻刻,一年四季,柳的魂灵都与猿、鹤为侣,陪伴在柳州人的周围。后一句错综而写,更见精彩。相形之下,《冲淡》当然要写隐士的生活或情怀,“太和”语出《周易》,指冲和之气,饮啄本来就是以鹤设喻,再说“独鹤与飞”,鹤所与者失去了主体,隐士也不可能与鹤同飞。在这两句中,只能看到对于韩愈名句的刻意模仿。
4.《高古》:泛彼浩劫,窅然空纵。月出东斗,好风相从
我以为源出苏轼《赤壁赋》:“清风徐来,水波不兴。举酒属客,诵明月之诗,歌窈窕之章。少焉,月出于东山之上,徘徊于斗牛之间。白露横江,水光接天,纵一苇之所如,凌万顷之茫然。浩浩乎,如冯虚御风,而不知其所止;飘飘乎,如遗世独立,羽化而登仙。”请学者仔细体会,必信此言不诬。祖保泉引《云笈七签》有“东斗主算”的说法,遂谓东斗即指东方。按此语见《云笈七签》卷二十一引《度人经》之说,只是讲一天五斗之主掌,并不涉及天域之划分。王步高又举《太平御览》卷六八引《抱朴子》,讲天河流经东斗云云。大致可以认为,道教认为天有五斗,并有东斗之称,但讲天象星图者,并没有东斗的具体星座和方位,因而很少为诗家称及。
5.《缜密》:语不欲犯,思不欲痴
周裕锴先生《司空图〈二十四诗品〉真伪刍议》云:
还有一个例子则只能证明《二十四诗品》是化用了司空图以后的句子,这就是《缜密》中的“语不欲犯,思不欲痴”。很显然,“语不欲犯”就是宋人任渊在《后山诗注目录序》所说的“不犯正位,切忌死语”,或是惠洪在《林间录》卷上所说的“不犯正位,语忌十成”。而任渊和惠洪都称这是禅宗曹洞宗的禅法,这显然不是从《二十四诗品》化用而来。这充分说明,《二十四诗品》即使不是化用宋人的说法,也是化用了曹洞宗的语句。曹山本寂禅师释《五位君臣》云:“以君臣偏正言者,不欲犯中,故臣称君,不敢斥言是也。”曹山本寂虽与司空图同时,但一直在南方江西传法,而司空图则隐居于北方山西王屋山,迥不相接。何况即使《司空表圣文集》中的《香岩长老赞》等有关禅宗的文章来看,他接受的也是沩仰宗的影响,与曹洞宗无涉。因此,司空图不可能写出“语不欲犯”的句子,这种句子,只能是宋代“不犯正位,切忌死语”的观念移植到诗学后的产物。(刊《人民政协报》1998年9月28日)
周氏以研究宋代禅学与诗学著名,所作论证充分有据,值得重视。
6.《形容》:风云变态,草木精神
前举周裕锴文指出“风云变态”四字见于程颢《秋日偶成二首》之一,诗见《二程全书》卷一,全诗如下:“闲来无事不从容,睡觉东窗日已红。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富贵不淫贫贱乐,男儿到此是豪雄。”《上蔡语录》卷一称此诗为程颢早年任鄠县主簿时作。此诗也是南宋理学家引用很多的一首诗,如朱熹即曾引录多次,分别见《朱子语类》卷一八、卷九七,宋人从未有关于此诗抄袭的议论。
如果仅见一二处,或许可以作别的解释,现在可以见到如许多明显后出的痕迹,是值得学者正视的。我以为,只要不抱成见,客观体会,不难得出结论。记得我最初与一位朋友谈到此书后出的可能性时,朋友的反应是唐人不可能写出如此流丽的东西。拙说提出后,曾与一位前辈谈到,他认为如果最终得到证实,则《二十四诗品》显然源出东坡诗说。这些都是仅凭直感的意见,但也可能是最真切的认识。
六、《二十四诗品》判伪牵涉到的一些学理问题
《二十四诗品》判伪最早于1994年在唐代文学年会上提出,虽然也有质疑的意见,但多数学者似乎能够冷静地分析我们的论证,没有太多的纷争,表示赞同的学者较多。第二年在古代文论会议上提出,会上即有论辩,讨论极其热烈,不同意者相对较多。思考形成这一差距的原因,大约对于古代文论研究来说,《二十四诗品》长期居于核心地位,是许多学者努力建构古代文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环节,一旦这个环节被抽掉,原来拼出来的体系势必要重新链接。一些学者长期研究此书,根本不能承认此书是伪书的可能性,不屑分析辨伪的举证,断然加以排斥。我以为更重要的原因,是唐代文学研究在最近三十年的进程中,对于包括《全唐诗》、《全唐文》在内的全部唐代作品的来源及其真伪互见的分析考证,作了极其艰苦卓绝的文献文本研究,基本厘清了绝大部分的真相和归属,并因此而形成了一些可贵的共识,即引用书证和相关史实是辨别作品真伪的重要依据,后出而来源不明的作品可疑性较大。在这些研究中,文献学家强调的依靠书目辨析古书真伪的原则,历史学家倡导的分清史料主次源流的史源学原则,得到了充分发扬光大。秉持这一理念来看待与《二十四诗品》相关的讨论,比较容易得出一致的意见。相对来说,文论研究方面对于文献考订的重视程度,特别是对于与文论没有太多关系的一般典籍的关心程度,相对要薄弱一些,有关学者对于文献考订的基本原则和内在逻辑联系,常缺乏清晰的认识。
最后,我想节引旧文《〈二十四诗品〉真伪之争与唐代文献考据方法》中的一些关于唐文献鉴别考据原则的结论性意见,作为本文的结尾:
鉴于唐代文献流传的特殊而复杂的状况,特别是明中后期以来唐诗和唐小说大量刊布而造成的文献混杂,中国学者在近二十年间作了大量艰巨而细致的基本文献清理和重建的工作,并逐渐形成了前述的全面占有文献、彰显史源意识的文献利用原则。涉及到具体的典籍或作品的鉴别考证,我认为以下几条原则是很重要的:
首先,凡今所得见的唐人著作,应根据唐宋书志的著录来检核,以确知其真伪、完残,是原书还是后人辑本。经过对核,不难发现,《大唐新语》、《国史补》、《因话录》等书是唐人原编,《河岳英灵集》三卷本已经后人重分卷次,现存的宋刻二卷本尚存此书原貌,《北梦琐言》和《江南野史》都已是残书,两书的后十卷都已亡失,而《朝野佥载》、《明皇杂录》、《稽神录》等书,都是明代的辑本,许多不见著录而明末始出现的唐小说,其伪迹显而易见。
其次,唐人著作无论完残存逸,在唐宋各类著作中常有大量的引用和抄录,今本完整的可据以校订文字,残缺的可据以补辑佚文,已亡者可藉以考知大概。特别是宋人所编的类书、丛抄、地志、诗话、笔记中,常喜欢大段地辑录前人著作中的文字,有时是为具体的论述考订而引录,更多地则是在大规模地分类编纂资料时引用。以诗学文献来说,范摅《云溪友议》、孟启《本事诗》中的那些唐诗故事,被宋元人引用都不少于数百次,几乎每一则都曾被十多种著作引到,引用方式又可区别为许多类型:有就原书摘录的,如《类说》、《说郛》等;有引用而加以辨说的,如各种宋人笔记;有改写而另成著作的,如《古今诗话》、《唐宋名贤诗话》等;有分诗人、事类、地域甚至诗语加以分类改写编录的,如各类诗话、类书、地志等。宋代诗学昌盛,诗学著作极多,仅诗话丛编类的著作就有《苕溪渔隐丛话》、《诗话总龟》、《诗林广记》、《竹庄诗话》、《诗人玉屑》等多种,郭绍虞先生辑《宋诗话辑佚》主要就依靠这几部书。此外,宋元间坊间编纂的大型类书即有二十多种,专门采集诗语的类书、总集即有《诗学大成》、《联珠诗格》、《韵府群玉》等许多种,所引也颇有可观。
唐人诗文留存到现代的总数超过80 000篇。只要追溯唐宋以来的典籍,绝大多数作品的流传史都可以弄清楚。这对于恢复唐人作品的原貌,校录异文,考察其流传过程,甄别流传中产生的种种讹误,都是很有意义的。多年前开始的《全唐五代诗》的编纂,即着眼于此而制定体例。从已完成的初盛唐部分来看,绝大部分的诗篇都能找到很早的出处,有名的诗篇在唐宋典籍中常有十多次以上的征引,由此而记录下来的各诗逸文,极其丰富,根据这些书证而确定互见诗的归属,也很有说服力。
唐代文学作品是有一定范围的,但文学作品中所涉及的社会生活范围则是极其广阔的。要深入地研究好文学作品中所涉及的包括人事、制度、事件、语词、地理、风俗在内的各种细节问题,学者必须利用一切唐代典籍,无论其与文学有关或无关。前面讲到的现代文献考据引用典籍之拓展,正是指的这一情况。
不见于唐宋书志著录,也不见于唐宋典籍征引的唐人著作和诗文,当然仍有一定数量。对其甄别的原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应有比较可信的来源,如敦煌或日本所存的古写本,其收藏、发现及写本的年代是可以考定的,地方志有递修的传统,后出志书中常能保存一些已失传地旧志中的文献,当地石刻或私家收藏也偶有载录;二是其中所涉内容,应符合唐人的表达习惯,所涉人事、制度、事件、语词、地理诸方面,应能与唐代典籍的记载相印证。见于方志和私家谱牒中的一些后世伪托作品,在这些方面是经不起推敲的。
以上引文与《二十四诗品》讨论无关,但若有关学者明白唐代文学文献考证的一般规则,也就可以理解《二十四诗品》伪书说是唐文献系统研究后必然得出的结论。
注释:
①本文是参加2007年6月在台湾淡江大学中文系主办的古代文学思想研讨会时提交的论文。本次发表仅作若干技术性处理,基本内容未作改动。谨此说明。
②方氏遗稿经暨南大学阎月珍教授努力,已经在哈佛大学图书馆发现,并翻译为中文,即将在《文学遗产》2011年5期发表,我也撰《方志彤〈诗品作者考〉阅后的一些感受》回应,一起刊出,可参看。
③详拙文《宋诗话辑佚匡补》,刊《中国诗学》第4辑,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12月出版,又收入拙著《汉唐文学与文献论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