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综合质量评价的指导作用--推进山东省潍坊市综合质量评价改革的实践探索_综合素质评价论文

充分发挥综合质量评价的指导作用--推进山东省潍坊市综合质量评价改革的实践探索_综合素质评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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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业已成为当前深化教育改革的共识,综合素质评价不仅是建立科学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育评价制度和人才培养制度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潍坊市自2004年开始探索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10年来不断总结完善,不断深化改革,取得良好成效,促进了区域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

       一、区域推进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历程

       2004年,我们在潍坊市所辖高密市开始中考改革试点,将初中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10分纳入中考成绩。2005年,我们在所辖5个县市区推广试点,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中考成绩,由初中学校评价,高中招生学校再根据学生的标志性成果进行认定。2006年,我们在全市12个县市区全面推开,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中考成绩。2008-2009年,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和要求,规范了高中学校认定及结果的使用。将综合素质等级与高中招生录取“硬挂钩”,综合素质与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科等级等值对待。2010年,我们健全学生成长档案,进一步完善评价方式。推行“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结果备案制度。2013年,我们在市区及4个县市先行试点,改变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办法,将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不再由高中学校重新认定。2014年,我们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权全部下放给初中学校,全面规范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方式等,推动所有初中实现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信息化。

       二、建立区域性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体系

       (一)评价内容多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

       《潍坊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与实践等6个维度,共计19项评价要素和63项关键表现。以全市指标框架为依据,初中学校结合各自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培养目标等,自主制定基于学校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现了“一校一方案”。各学校将学生的日常行为、课堂学习、课程修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成长的全过程全部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多维度、全方位考查学生在校3年内的发展状况。

       (二)评价主体多元:构建全员育人新机制

       坚持评价主体多元,将评价权下放给初中学校,由最了解情况的班主任、任课教师、成长导师、学生等进行评价。多主体评价,使评价工作更有针对性,既避免了评价成为某个部门或少数人的行为,也避免了不熟悉学生情况的人员参与评价。各评价主体相对独立,减少相互干预,杜绝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提高了评价结果的效度和信度。例如,潍坊市高新区东明中学将评价权进一步下放和分解,“道德素养”维度涉及学生日常的综合表现,由班主任牵头负责实施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评价由体育教师牵头负责。

       (三)评价方式多样:立足过程,关注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日常评价、学期评价、毕业评价、标志性成果评价、成果记录等。

       写实性日常评价。日常评价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结合学校常规管理和各类教育活动进行,重点关注学生各维度的常规表现和习惯养成。在潍坊市初中学校的班级里,一般都有一张大型的表格,记录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评价结果一月一公布,一学期一汇总。这样的记录为学生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习惯养成提供了一个载体和可供自我对照检查的平台,体现评价关注过程和诊断、引导作用,同时,可以作为学期阶段性评价的重要参考。

       阶段性学期评价。学期评价是总结性评价,综合考量学生在各个维度的发展情况,重点关注素养和能力的提升。潍坊市的大部分初中学校采用期末综合评价班级指标奖励,用“集体评价”的办法巧妙化解对个体的“伤害”。对日常评价优秀的班级奖励一定的A等指标,日常评价落后的班级减少一定的A等指标,调动“集体”的力量来帮助那些日常表现不理想的学生不断矫正,不断提高。总之,学期评价的重点是看学生在一个时期发展的趋势,立足于引导和改进,关注的是学生的发展与成长。

       终结性毕业评价。毕业评价是终结性评价,评价结果纳入中考招生录取。毕业评价由学生初中3年6个学期的评价结果分别按一定权重累加得出。毕业评价依然坚持关注发展的原则,关注学生的成长变化。合理确定各学期的权重,可以随年级的升高逐渐加大权重。每学期所占权重由各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教育行政部门不做统一规定。

       标志性成果评价。标志性成果是学生各方面发展情况的集中体现,对学生取得的各类标志性成果,潍坊市的做法是可以单列,也可以纳入各维度的评价。潍坊市的学校在组织举办一些大型活动时采用标志性成果激励的办法引导学生,使其更愿意自主参加活动,各类教育活动的实效性大大增强。

       成长记录。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成长档案袋为载体,全面客观地收集信息,详细记录学生各维度的成长与发展历程。潍坊市明确学生成长档案袋的具体内容、记载要求,要求教师指导学生及时搜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参与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学探究与社团活动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事实性材料;记录反映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典型材料。通过用一件典型事件反映学生多方面的素质,或者用几件事来反映某方面的突出表现,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

       (四)评价方法灵活:给学校最大自主权

       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由各学校自行选择,一般通过日常观察、活动展示、标志性成果等多种形式,采取学生自评互评、小组评价、问卷调查、个别访谈、资料查阅等多种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具体实施过程中大部分学校实行了“小组捆绑评价”,按照“组间同质,组内异质,优势互补”的原则对班级内学生科学分组,日常评价实行个人量化与小组量化结合,形成发展共同体,量化重点面向“群体”。小组评价较好地发挥了“同伴影响力”,对中学生的行为养成、价值观引领起到重要作用。

       (五)评价结果刚性使用

       综合素质日常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的结果采用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同时给出改进建议。毕业评价结果一般A等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对于办学行为规范、素质教育实施较好的初中学校,按照在校生数、素质教育实施状况等指标,给予不超过3%的A等奖励指标,奖励部分从B等级中扣除。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外部作为体现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内部作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另一个“指挥棒”作用是毕业评价的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硬指标”,且与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科等值对待。

       (六)依靠制度保障公平公正

       潍坊市成立了三级评价机构,县市区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校长、教师、家长和社会人士等组成。各初中学校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学生、家委会成员和社会人士等组成。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等组成。

       建立完善了系列配套制度。包括校长负责制、评价方案修订和审批制度、评价方案备案制度、评价结果签字公示制度、举报和申诉制度、诚信制度、督导评估制度、问责制度等。通过制度规范评价和各个环节和评价行为,保障了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此外潍坊市的综合素质评价还让家长广泛参与评价方案的制定及评价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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