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驰名商标在商品出口中的意义_商标保护论文

论建立驰名商标在商品出口中的意义_商标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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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生产者或销售者用以识别他所生产或出售商品的一种标志。而驰名商标是在众多商标中,通过对产品质量、产品销售服务质量综合竞争评比的结果,它可以获取更广泛的销售市场和更多的商业利润,同时,它还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作价、转让,具有交换价值和投资效用。因此,在商品出口中建立驰名商标意义非常重大。

驰名商标的含义及其确认

“驰名商标”是商标法律中一个专有名词,尽管许多国家都确认了驰名商标的法律地位,但还没有形成关于驰名商标的统一定义。驰名商标,又称为“世所共知商标”、“著名商标”、“享有声誉商标”等等。有人认为它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的商标;有人认为是指在本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商标;有人认为驰名商标的声望若具有实际的重要性,其影响范围即使局限于某一国家或少数国家,也应予以确认。尽管如此,归纳起来,作为驰名商标应有三个基本特征:(1)它是一项使用商标,经过一定期限后公开使用, 逐渐扩大了市场影响,为公众所认识和接受,但不一定是注册商标;(2 )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广泛的影响;(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其所代表的商品必须是优质产品,为广大公众信赖和喜爱,拥有良好的社会评价。从经济学角度讲,所谓驰名商标,主要指某一商品的商标知名度,其商品销售量大,销售范围广,竞争力强等综合考虑。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按照国际惯例,是应企业要求,由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来认定。各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大体上主要参照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年限;(2)商标所指定的商品销售面; (3)广告费所占收入的比例;(4 )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誉;(5)商标是否在国外注册或所指定商品在国际上销售的情况; (6)商标所有者对商标的自我保护意识及实际效果。同时, 在国际上,多数国家在认定驰名商标时,还采取由权威的民间调查机构以调查问卷的方式来作为评定本国和世界驰名商标的依据。

由此可见,驰名商标虽然是由企业提出请求后,经商标主管机关认可的,但它并不是可以由哪一个部门,哪一个组织任意评选的,而是在长期市场营销过程中建立起极高信誉,广为人知后由有关机关事后加以认定的。因此,它首先是一个商业的和经济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司法的概念。为此,创造一个驰名商标往往需要几年、几十年时间的努力,很多人为此付出了代价。

驰名商标的保护及其与名牌的关系

为了维护商业道德和商标的国际信誉,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比较重视,建立了商标权保护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商标权益人的利益,使其信誉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使顾客免受仿冒商标的欺骗,产生混淆和误认。有些国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还采取扩充保护措施。《巴黎公约》也列有保护驰名商标的条款。从法律角度讲,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保护不受注册限定。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商标法规定,非驰名商标只有在注册后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但对于驰名商标,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如果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认为是驰名商标,不管是在该成员国注册还是没有注册,都将受到该成员国的法律保护。

第二,保护的地域范围更广。非驰名商标仅在其获准登记注册的国家或地区范围有效,若要在国际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还必须到国外注册。而驰名商标则受《巴黎公约》100多个成员国的特别保护。

第三,保护的权力范围更大。对于非驰名商标,它的保护范围只以注册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而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限于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上,还可能延伸到与指定商品完全不同的商品上,只要在使用上有可能造成公众对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误认。此外,从防止假冒的角度来讲,对于驰名商标,不仅全部仿冒不允许,就是仿冒主要部分也不行。

第四,保护的特别许可。根据国际惯例,对于非驰名商标,几乎每个国家商标法都规定了商标的禁用条款,而对于驰名商标,即使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也可能作为特殊而获准注册和给予保护。

“名牌产品”在国际上是与“驰名商标”同等的概念。按照巴黎工业条约的协定,各国产品的商标由于其产品质量的优良、稳定、信誉等各项指标已达到某种程度,“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在缔约国间的贸易交往中均受到扶持和保护,但是,这个“名牌”实际上就是一般意义上的驰名商标,这个“驰名商标”只有经过商标主管机关的认定,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驰名商标,才能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否则,这个名牌只能是自在的,不能得到特别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意义及其建立

从国际贸易看,驰名商标可有效地吸引客商和用户,扩大销售,提高外贸效益。驰名商标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的驰名度上,其内涵则是质量、服务高水准的综合反映,如在国际市场上,同样是自行车,英国的“蓝翎”车的价值高于其他自行车几倍,几十倍之多,且供不应求,这就是名牌效应。可口可乐公司曾夸口,即使公司在一夜之间化为灰烬,公司也可立即贷款予以重建,因为这块牌子本身就意味着巨大的市场,意味着滚滚财源。在当今市场上,偏爱名牌,已成为消费者挡不住的诱惑,在商场就是战场的商品经济社会里,名牌是难以匹敌的,世界各工业发达国家的企业经营者纷纷兴起以创名牌、树形象、争市场、创高利润为主题的产品竞争之风。我国已是商标大国,但经过认定的驰名商标只有几十件,国际名牌极少,造成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档次偏低,价格上不去,影响了外贸出口的发展。没有驰名商标要想在强手如林的国际市场上生存和发展,占据一席之地是非常困难的。

为了增强外贸出口的后劲,我们应在创立国际名牌方面狠下功夫:

第一,要高度重视名牌战略和名牌产品的创立。作为一个企业要使一个商标驰名,关键在于抓好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除此之外,还有赖于以下几个因素:(1)商标存在已久,有较长的历史, 还应要求企业在主要商标的使用上要保持基本稳定,不要轻易更换商标;(2 )商标的使用必须很广泛,也就是说,销售的商品要多,销售的地域及国家要多;(3)大量的广告易形成极大的影响。可以说,商标使用得越长, 广告做得越多,销售范围越广,知名度就越高。随着这种知名度越来越高,这一驰名商标不仅具有区别功能,而且还有指示功能,甚至还有通用名称功能。

第二,有了名牌商品,还要注意得到有关机构的认定,以期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第三,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可参照国际上经验营造出“名牌”的条件,如(1)购牌销售, 即购买一些大公司的技术专利和产品牌子,打入发达国家市场,这样,即继承了他们的牌子,而且利用了他们的市场;(2)借牌生产,即采取与大公司联营协作方式, 以名牌来鸣锣开道,以此为跳板进入国际市场;(3)搞双重商标, 即利用名牌商标,也同时打出自己的牌子,当自己的牌子一旦为市场接受,便独立挂牌竞争。

第四,发挥新闻媒介的导向作用,采取发布新闻,租用电视的黄金时间和报刊的醒目版面登载产品广告,扩大知名度,同时还可利用国际知名人士为产品作广告宣传等等。当然,所有这些须以优质产品的优质服务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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