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外逃规模测算:1985/2008_资本外逃论文

我国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1985~2008,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论文,规模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资本外逃的定义

目前,经济学界对资本外逃尚无统一的定义,国内外学者或机构,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对资本外逃的表述各异。

(一)国外学者观点

金德伯格(Kindleberger,1937)将资本外逃定义为:资产所有者因恐惧和疑虑所导致的资本异常流出。此后,卡丁顿(Cuddington,1986)将资本外逃扩展为追逐短期超额利润而产生的“短期投资性资本,即游资”的外流。杜利(Dooley,1986)认为资本外逃是从发展中国家流出的、躲避官方管制和监控的私人短期资本。伊格·沃尔特(Ingo Walter,1986)将资本外逃比作是私人投资者对一种隐含的社会契约的违背。托尼尔(Tornell and Velasco,1992)定义资本外逃为“生产资源由贫穷国家向富裕国家的流失”。德普勒和威廉姆森(Deppler和Williamson,1987)认为资本外逃是为购置对国外非居民的要求权行为,这种行为的产生是由于所有者担心如果继续在国内持有资产,其资产价值会遭受各种损失。世界银行(1985)将资本外逃定义为:债务国的居民将其财产转移到国外的任何行为。

(二)国内学者观点

宋文兵(1999)将资本外逃的概念界定为“以国内投资者为主体的资本非法外移”。韩继云(1999)定义为:国内资本出于安全动机、投机动机或者其他目的,逃避正常的监管制度,以各种非正常的方式转移到国外的行为。杨海珍(2000)将资本外逃定义为“由于意识到本国的非正常风险,或者为了逃避本国当局控制的非正常资本外流”。李晓峰(2000)将资本外逃定义为:因恐惧、怀疑或为了逃避本国的异常风险或管制,或为了获取较高的相对收益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资本外流。庄芮(2000)认为资本外逃是基于避险、获利等动机而在一国出现的非正常资本外流。任惠(2001)将资本外逃定义为未经批准的、违法违规的资本外流,是超出政府控制的资本流出。这也是我国官方比较认同的资本外逃定义。

综合上述观点,理解资本外逃的定义应注意两点:一是资本外逃是指非正常的资本外流;二是资本外流不等于资本外逃。笔者在此基础上将我国的资本外逃的定义为:我国市场经济在不断的深化和完善过程中,经济人出于政治、经济或其他的目的,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采用非法手段或假借合法的形式将资本转移出境的资本流出。

二、资本外逃的基本测算方法及评价

资本外逃是一种地下或者灰色的经济活动,说明资本外逃必然是隐蔽而难以监控的。学术界一直在试图阐释其原因,并希望找到一个比较准确测算资本外逃数量的方法。经过有关学者专家的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提出了以下三种基本测算方法:

(一)直接测算法

直接测算法是通过一个或几个对国内异常风险反应迅速的短期资本外流项目来估计资本外逃额。这种方法直接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采集数据,所以通常又称国际收支平衡表或卡丁顿法。基本测算公式:

资本外逃=私人非银行机构的短期投机外流资本+误差和遗漏

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但把非银行机构的短期外流资本都当作投机的热钱并不合理,且误差与遗漏项中的部分统计可能反映的是真实的统计误差。鉴于国家金融工具的日益丰富,后来凯特(Kant,1996)在卡丁顿的基础上有所发展,通过把资本外逃划分为三个层次的“游资”,从而能够对资本外逃的规模进行不同层次的估计,成功地克服卡丁顿法的第一个缺陷。测算公式分别为:

“游资1”=-[误差及遗漏+其他部门其他短期资本项目中的其他资产项目]

“游资2”=-[误差及遗漏+其他部门其他短期资本项目]

“游资3”=-[游资2+债券和公司股权方面的证券投资]

直接测量法最大的优点就是思路清晰、计算方便、数据比较容易获取,比较适用于资本投资规模较大、资本流动期限较短且国际收支统计比较完备的国家。但其缺点也很明显:(1)直接测量法是将资本外逃视为一种短期资本外流,基本上没有考虑长期资本流动,因而容易导致低估一国的资本外逃额;(2)“误差与遗漏”项目不仅包括那些隐蔽的未记录的资本外逃,还包括一些真实的统计误差;(3)没有区分“正常的”资本外流和资本外逃,从而导致高估一国的资本外逃额。

(二)间接测算法

间接测算方法也称作“残差法”或者“余项法”。该法最早由世界银行(1985)提出,它将一国的外部资本来源与对外资本运用之间的差额视为该国的资本外逃额,一般通过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四个项目的变化量间接地估计资本外逃规模。基本测算公式:

资本外逃=对外债务增加+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经常项目逆差-官方储备资产变动

摩根信托担保公司(Morgan Guaranty)采用上述方法估计资本外逃时,将银行系统的短期外国资产增加额从中减去,认为银行持有短期外国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外汇交易需要,是一种合理性资本外流。克莱因(Cline,1987)又对摩根法作了改进,从摩根担保方法中减去了已留在国外的外国资产再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和经常项目中的旅游收入。他认为已留在国外的外国资产再投资收益从未进入国内,不应视为资本外逃。

间接测算法相对于直接测算法要广泛全面得多,它涵盖了私人部门所有对外资产的净增额,且模型具有较好的可调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外部资本来源与对外资本运用间的“残差”实际上反映的是全部资本的流动额,因此,它可能夸大资本外逃的规模;(2)它无法反映通过经常账户的虚假交易(如进出口伪报)所进行的资本外逃;(3)虽然能识别出一些正常的资本流动并将其从模型中剔除,但同样无法将已记录的一般性资本外流与资本外逃完全区分开。

(三)混合测算法

混合测算法由杜利(Dooley,1986)提出,其具体测量方法是:首先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相应项目将可识别的资本外流部分加总,得出一国的对外债权总额,然后再进行三项调整。一是加上“误差与遗漏”项目;二是加上世界银行统计的债务总额与官方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相应项目计算出来的对外债务之间的差额,这是官方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未作记录的对外债权;三是减去已申报的对外债权部分,该部分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已申报的投资收益除以对外债权的国际平均收益而获得。该方法相当于直接测量法与间接测量法结合,强调的是居民未申报的对外债权,从理论上说,比上两种方法更贴近实际。测算公式为:

资本外逃=总国外资产所有权存量-估计的国外利息所得

但该方法也存在一些缺陷:(1)居民申报的利息可能不准确,从而影响已申报的对外债权的准确性;(2)所有已申报的对外债权未必都能获得国际平均收益;(3)无息资产被动归入资本外逃之列。

三、我国资本外逃规模的测算

由于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无对外债权利息收入的统计数据,所以无法采用Dooley的混合测算法对我国资本外逃进行估计。同时,由于资本外逃本身的模糊性和统计数据的不完善,资本外逃的各种测算方法都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为了对我国资本外逃规模有一个较全面的估计,我们分别采用直接测算法和间接测量法对我国的资本外逃规模进行估计。鉴于我国的统计数据缺乏一致性,统计科目不够细,我们在采用直接测算和间接测算法进行估计时,做了一定的修正。

(一)直接测算法修正

我们在采用直接测算法估计我国的资本外逃规模时,考虑到国际金融工具的日益丰富,采用的是凯特的“游资”测量方法。由于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无“其他部门其他短期资本项目中的其他资产项目”和“其他部门其他短期资本项目”的统计数据,我们无法做凯特的“游资1”估计。对于“游资2”的估计也是经过一定修正的,估计范围介于凯特的“游资2”与“游资3”之间,相应的“游资3”也和凯特的“游资3”有所不同。本文的估计模型如下:

“游资2”=-[其他部门其他投资资产+误差与遗漏]

“游资3”5=-[“游资2”+债务和股权方面的组合投资]

(二)间接测算法修正

由于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股权融资方式所占地位日益重要,所以我们对基本的间接测量方法也进行了修正,其修正模型如下:

资本外逃=债权资本流入+股权资本流入+其他债务流入+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官方储备资产增加+经常项目

表1 1985~2008年我国资本外逃测算结果及相关数据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国际收支平衡表(1985~2008)》、《中国统计年鉴(1999~2008)》。

图1 1985~2008年我国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结果

四、测算结果分析

由图1可以看出,不同的测算方法所测得的资本外逃规模结果悬殊,表明它们还并不完善,存在着忽高忽低的现象,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但不管怎么说,这三种方法所测得的结果趋势具有一致性,对我们还是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的:

(一)我国资本外逃总量较大,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将修正的游资2、游资3、间接法测算结果分别相加,可以发现1985~2008年我国资本外逃额累计分别为3468.50亿美元、3532.49亿美元、7584.90亿美元,平均每年外逃额分别为144.52亿美元、147.19亿美元、316.04亿美元。如果我们将上述三种测算结果取平均得到综合值,其资本外逃额累计也达到4861.96亿美元,年平均外逃额也高达202.58亿美元。同时,考察期24年间资本外逃额综合值累计相当于1992的GDP总额(约4882.22亿美元),占考察期内GDP累计总量(289181.53亿美元)的1.68%。表明我国的资本外逃问题已经相当严重。

(二)我国的资本外逃和外资流入现象并存

进入二十世纪90年代,尤其是1992年以后,我国进入了利用外资的黄金时期,多年连续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利用外资国。随着利用外资的规模的扩大,资本外逃的规模也越来越大。1985~2008年,我国累计资本外逃为4861.96亿美元,占同期实际利用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8314.17亿美元)的58.48%,亦是同期借用外债增额(3626.10亿美元)的1.34倍,大大超过每年新增的外债。考察期我国资本外逃(4861.96亿美元)占同期资本流入(9729.02亿美元)的比重达到了49.97%,也就是说,当我们努力去引进每1美元外资时,却有大约0.5美元的资金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到国外。

(三)我国资本外逃的增幅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1985~1991年,我国资本外逃现象较为稳定且规模不大,每年保持在100亿美元以下;1992年资本外逃突破100亿美元大关,并在1992~1998年之间在一个新的高度上继续保持稳定,期间1998年资本外逃规模达到巅峰状态;1999~2004年资本外逃的规模波动较为频繁,并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2005年以后我国的资本外逃又开始大幅度上升,个别年份增幅达一倍以上,按照这个趋势,我国的资本外逃形势不容乐观。

(四)我国资本外逃对宏观经济环境有着强烈的敏感性

1992年、1998年、2005年都是资本外逃的一个高峰期:1992年由于受我国经济的“硬起飞”的影响,经济超高速增长和经济秩序的混乱,物价上升、货币相对贬值,为了达到保值的目的,资本纷纷外逃;1998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国内一些风险因素的影响,造成了我国整个经济大环境恶化,加剧了人们对人民币贬值的预期,资本大量外逃;2005年由于现实中人民币升值的幅度有限,且预期未来急剧升值的减少等因素作用,我国资本外逃额又迅速增加。2001年、2004年都是资本外逃的一个低谷期:2001年随着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渐消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外汇储备不断增加,人民币贬值预期减弱,资本外逃规模有所下降;2004年由于反洗钱领域相关法规的出台及完善对外投资的监管,加上我国对资本流动渠道的逐步放宽,大量的“热钱”通过各种途径流入我国,使我国的资本外逃开始减少。

(五)我国资本外逃在未来仍将维持在一个较高的规模

虽然我国大量的资本外逃未给我国经济造成很明显的危害,但其潜在破坏性不容低估。之所以未对我国经济造成很大破坏,是由于我国多年来一直保持着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率,使得大量外国直接投资流入我国,同时贸易收支保持较大盈余,外汇储备充足掩盖了资本外逃带来的危害。若一旦我国的外资流入降低或逆转,出口创汇能力降低,资本外逃的危害将会逐渐体现出来。

五、小结

本文在对资本外逃的定义及测算方法讨论的基础上,综合修正的直接测算法(游资2、游资3)和间接测算法,较全面地测算了我国的资本外逃规模,结果表明:(1)我国资本外逃总量较大,同时,存在着资本大量外逃与外资大量流入并存的现象;(2)我国资本外逃的增幅在不同年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1985~1991年,我国资本外逃较为稳定且规模不大。1992~1999年在一个新的高度上继续保持稳定上升。1999~2004年资本外逃的规模波动较为频繁,并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2005年以后我国的资本外逃开始大幅度上升;(3)我国的资本外逃形势不容乐观,在未来仍将维持在一个较高的规模上,并对宏观经济环境有着强烈的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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