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研究综述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研究综述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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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把实现社会公平放到了突出的地位。为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公平问题,本文介绍国内外学者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不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与实现社会公平的途径两方面的研究成果。

一、市场经济中产生社会不公平问题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机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也存在着社会不公平的现象,其主要表现是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对于其产生的原因,国内外学者发表了不同的观点。

(一)国外学者的观点

国外学者在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在于:这种现象是否是由市场机制本身产生的。

1.财富和收入分配不公产生于市场机制本身

凯恩斯主义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凯恩斯尖锐地指出,现代市场经济的“显著缺点,乃是不能提供充分就业,以及财富与所得之分配有欠公平合理。”[1] (P317)而这种不公平是无法由其他理由解释的:“就我本人而论,我相信的确有社会的以及心理的理由,可以替财富与所得之不均辩护,可是不均得像今日那样厉害,那就无法辩护了。”[2] (P318)

当代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指出,市场经济在生产财富上可以是促进生产力的和有效率的,但还可能造成一种收入分配,在这种分配中,某些人变得很富有,而其他人却挨饿。[2] (P144)

新古典综合学派的代表人物、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指出,即使经济体系像我们假设的那样完美地运转(经济以完全的有效率的方式运行),它仍然可能导致一种无效率的后果:市场并不一定产生一种被认为是社会公正或平等的收入分配,甚至最有效率的市场体系也可能产生极大的不平等。市场并不必然能带来公平的收入分配,市场经济可能会产生令人难以接受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巨大差异。[3] (P29)

新古典学派是最推崇市场经济的,但是其代表人物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也认为,财富和收入分配不公产生于市场机制本身。他指出,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未必对所有成员都有利,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导致具有不同社会特征的成员之间的财富不平等,因此财富的不平等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个严重缺陷。[4] (P365)

2.财富和收入分配不公并非产生于市场机制本身

明确持这种观点的是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货币主义的领军者弗里德曼,他认为:人们收入不平等主要来自天赋能力的差异和市场的不完全。收入不均等的很大部分来自先天赋予的能力和财产。[5] (P156)很大部分的真正的不均等来自市场的不完全性。这些不完全性的许多方面本身就是由政府行动造成,或者能由政府行动来消除掉。[5] (P169)

詹姆斯·E·米德也认为:在一个竞争市场的运行不受政府干预的社会里,对于竞争或者流动性不存在其他人为的障碍,那些拥有相同天赋的人,将会获得同样多的收入。[6] (P77)

3.对财富和收入分配不公的其他解释

詹姆斯·E·米德认为,如果每个公民的天赋各不相同,即使在一个充分竞争、自由放任、流动性不受限制的社会里,不同个人的收入也仍旧是不同的。他还认为财产所有权的不平等分配,意味着权利和地位的不平等分配,会引起收入分配的极端不平等。[6] (P77)

萨缪尔森认为,市场经济产生收入不平等的原因有三个:一是财产差别。市场经济中,财富分配的不平等远远大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收入的差别最主要是由拥有财富的多寡造成的。和财产差别相比,工资和个人能力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许多超级富豪是通过财产继承达到财富和权力金字塔的顶端,而处于塔的底部的是那些天生就身无分文,并且留给他们子女的不过是一些回忆的人们。二是个人能力的差别。遗传能力差别是导致人们收入不平等的原因,但作用不像人们想像的那么大,富有家庭的孩子在开始时并不比穷人家的孩子领先多少,但是富人的孩子却在每一个阶段受到了环境的帮助。三是教育和训练的差别。缺少教育是人们走向平等的最大障碍之一。[7] (P1252~1253)

托达罗指出:第三世界不同部分的人口直接生产性资本(如土地和资本)的所有权的极不平等的分配,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巨大收入差异。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个人收入分配极不平等的终极原因在于极不平等和高度集中的资产所有权模式。[8] (P147)

加尔布雷思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经济是一个由市场体系和计划体系组成的二元体系,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许多问题,如贫富悬殊、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都是由此产生的。[9] (P248)

(二)国内学者的观点

对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产生的财富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社会不公现象,我国学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市场机制本身

冯文荣、赖德胜、李由等指出:市场机制并非万能,尤其在个人收入分配公平上,它还存在着固有的缺陷,还存在着它解决不好、解决不了的许多方面。[10] (P191)

白暴力认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个是劳动力供给长期过剩,另一个是需求垄断。这两个特点使得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长期定位在低点上。[11]

市场机制会导致个人收入分配的“按要素分配”。卢现祥认为,改革开放以后,按要素分配的出现及合法化是中国近些年来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但从长远来看,按要素分配可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有利于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财富的增长,从而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12] (P23)

丁任重、陈志舟、顾文军等人认为,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居民之间积累的资金、财产、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差距逐渐扩大,会导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13] (P146)

2.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和行政权力经济化

曾世宏认为,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机制发育具有非均衡性。由于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的市场机制发育完善程度不同,因而会存在收入分配的差距。[14]

肖玉明认为,我国政府行政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习惯于权力直接参与并力图控制经济生活,这使权力易于经济化、利益化,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与法治背道而驰,这不仅强化了部门利益,更直接使部分人暴富,严重扩大了贫富差距。[15]

3.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赵人伟、李实认为,非国有部门内部分配机制是以效率为主,而且有很大的灵活性,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会高于国有部门。[16] 卢嘉瑞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挤进某些行业打破了国有企业独占行业的局面,造成激烈竞争,使国有企业的利润率降低,职工收入降低,很多企业职工甚至受到失业的威胁。

4.经济转轨时期的制度失缺

杨艳红认为,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制度的空缺及漏洞。首先,双轨制导致大量租金的产生和寻租行为的泛滥,巨额租金流向少数人及组织的手中,造成了一批暴富者;其次,内部人控制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到有控制权的内部人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腰包”;再次,收入再分配制度的不配套不仅没有能有效调节收入差距,反而在一些领域加剧了收入差距;最后,法制建设的落后,使大量的非法收入存在,加深了收入分配不均的程度[17] (P332~334)。

李善认为,目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管理不完善、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的。与“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原因,主要在于其管理落后,不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资源未能实现最优配置。[18]

肖玉明认为,市场管理体制不健全、法律建设滞后以及管理政策的疏漏,是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像通过偷逃漏税、走私贩私、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等获取的黑色收入,严格地说不属于社会分配的范围,但它们都是由于制度和政策有疏漏、执法和管理不到位而滋生的,而它们直接、恶性地拉大了贫富差距。[15]

5.政策方面的原因

丁任重等人认为,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的实施对收入分配产生着重要影响。朝阳产业的人员比夕阳产业的人员有更多的获利机会,收入自然会高。中国的税收政策导致收入较高的城镇居民负担的税率较低,而收入较低的农村居民负担的税率却较高,扩大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而政府在农村实行的具有“累退效应”的税费政策,扩大了农民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13] (P153)曾世宏认为,税种和税率直接关系到收入分配,税率越低,税种越多,税收的征收面积就越大,对低收入人群就越不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有碍公平。[14]

6.个人禀赋差异和历史原因

肖玉明认为,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地区之间的自然条件人文条件的差别、人本身素质上的差异,以及经济发展规律等等,都对居民个人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在一定意义上可说是起着某种基础性的作用。这些因素的存在及其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决定了居民收入差距存在的长期性。[19]

李继红认为,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中国历史上就存在着巨大的城乡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并不是改革以后才产生的。[20]

二、市场经济中实现社会公平的方法和途径

(一)国外学者的观点

与在社会不公平产生原因问题上的认识相类,国外学者关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社会公平的方法和途径的观点也主要分为两类。

1.政府采取相应的政策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财富和收入分配不公产生于市场机制本身,所以,应该通过政府采取相应的政策来克服市场的缺陷,实现社会公平。

凯恩斯主义认为:应该通过政府的再分配,如运用税收和转移支付政策等方式,实现收入的均等化。

萨缪尔森认为:在自由放任制度下,收入和财富远不是平等分配的。混合经济制度对自由放任制度所特有的收入不平等应做某些修正。解决不平等的直接方案包括私人慈善活动、医药保险、食品券、福利补助以及“负所得税”方案。[21] (P225~238)

斯蒂格利茨认为,解决日趋严重的不平等问题的方法取决于时间范围。长期战略应该把重点放在改善教育和培训上,而在短期内,则需侧重于税收和福利计划。有助减轻贫困和不平等的措施有:通过失业保险为暂时失业者提供收入;努力实施充分就业政策,减少非自愿失业人数;通过再就业培训和就业安置部门帮助失业者找到工作;通过最低工资法提高没有技能的工人的工资;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税收优惠;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险和补充收入;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援助;为穷人提供医疗照顾、食品券和住房补贴,确保穷人获得一定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需要;消除就业歧视;为处境不佳的儿童提供学前教育。[2] (P524~525)

2.由市场自行解决,政府不要干预

弗里德曼认为,收入分配的直接的道德准则是“按照个人和他拥有的工具所生产的东西进行分配”。收入不均等的很大部分来自先天的赋予和市场的不完全,而市场的不完全是政府作用的结果,应该将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作为促进公平的手段。政府用来改变收入分配的最广泛使用的方法是累进的所得税和遗产税,但它们并不能达到目标。一个社会把平等——即所谓结果均等——放在自由之上,其结果是既得不到平等,也得不到自由。使用强力来达到平等将毁掉自由,而这种本来用于良好目的的强力,最终将落到那些用它来增进自身利益的人们的手中。另一方面,一个把自由放在首位的国家,最终作为可喜的副产品,将得到更大的自由和更大的平等。[5] (P156~167)

新自由主义的另一位主要代表人物哈耶克认为:在竞争的社会里,穷人的机会比富人的机会所受到的限制要多得多。但在这种社会里的穷人比在另一不同类型的社会里拥有很大的物质享受的人要自由得多。只有在竞争制度下,人们才能够单靠自由而不靠有能力者的恩惠获得成功;只有在竞争制度下,才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挠别人谋求致富的努力。[22] (P103)

3.关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社会公平的其他观点

罗尔斯认为,只要社会制度安排始终遵循他所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就不仅能在制度上保证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第一个原则是: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的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是这样,(a)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b)依系于在机会公平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23] (P56)

托达罗认为,应该把实现社会公平的着重点放在减少资产的集中控制、不平等的权力分配以及不平等的接受教育和获得收入的机会上。[24] (P321、322)

加尔布雷思认为,只有通过提高市场体系的地位和增加它的权力,抑制计划体系的权力和消除它对市场体系的剥削,使两个体系的权力和收入均等化,才能实现社会平等。[9] (P217~218)

艾哈德主张通过发展生产来实现大众福利,他虽然承认现在的分配制度存在不公平,但认为变革的代价太大,还不如更加注重生产的增长,以使大家的福利都有所增长。[25] (P55、158)

(二)国内学者的观点

1.进行“面对市场”的改革,实施民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白暴力指出,目前,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需要一个改革观念的变化:从“面向市场的改革”转向“面对市场的改革”。1992年,我国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一阶段的改革可以称为“面向市场”的改革。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自身的缺陷也逐渐显现,为此,必须实行“面对市场”的改革。“面对市场”的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民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基本上仍然是原始的产权制度,这种原始的产权制度决定了他们的市场行为必然将工资定位在低点。在现代产权制度中,决策权不仅仅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其他因素包括劳动也参与决策。因此,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使厂商的决策权不仅仅集中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上,可以从内在机制上克服将工资定位在劳动力价格水平甚至更低的行为,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11]

2.政府采取相应的政策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

赵人伟认为,转移支付是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一个重要功能,其目的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地区之间的转移支付和阶层之间的转移支付。地区之间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阶层之间的转移支付主要通过各种福利和补贴来进行,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来进行。[26] 曹金艳认为,应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遍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切实保障城乡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福利措施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实施,才是经济的、公平的。[27]

邓在虹、王庭燕认为,完善税制、加强征管是国家调节收入公平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控制手段。[28] 夏兴园、胡俊超等提出,要逐步开征个人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运用税收对高收入者进行调节。[29] (P263)肖玉明提出要征收垄断性税种,对行业性收入差距进行调节。[15]

曾世宏认为,要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降低高收入者的比重,必须发展适度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加快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14] 夏兴园、胡俊超认为,要加快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要对老工业基地进行技术挖潜、革新和改造,在产品更新换代、市场开拓上下功夫,缩小地区收入差距。[29] (P263)

肖玉明认为,政府的根本目标是减少低收入群体的数量,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只能是通过发展来调整就业结构,解决就业问题。一方面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要寻求劳动力从低效率低收入行业中转移出来并进入新的有较高收入的行业的通道。政府通过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对居民收入分配进行调节,是抑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重要手段。[15]

白暴力认为,可以采取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方式,以国民收入增长率和企业利润增长率为指数,确定工资增长率,保证工资增长率不低于国民收入增长率和企业利润增长率。[11]

3.完善市场机制,建立健康的市场秩序

国内许多学者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社会公平,必须发展和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治理好市场环境,培育和健全劳动力市场、解决就业问题。

冯文荣、赖德胜、李由等认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实现个人收入分配公平的一项基础性措施。[10] (P44~46)

杨艳红认为,要打破户籍制度对人身的束缚,建立有利于人员流动的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形成按居住地划分城乡人口、按职业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克服因劳动力市场分割而产生的收入差别。[17] (P337)

白暴力认为,在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处于分散的弱势状态,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具有垄断的特征,处于强势状态,所以工资常常低于劳动力价格。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上应该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立制衡机制,改变劳动者分散的弱势状态,使劳动者和厂商的博弈建立在双方力量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从而使工资的市场定位能够趋于合理化,以保障我国宏观经济的均衡。[11]

4.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赵人伟认为,在当今时代,劳动这一生产要素在参与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已经不再单纯地取决于劳动的数量,而是更重要地取决于劳动的质量。而劳动质量的提高又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教育。因此,改善低收入人群的教育状况,就成为在结果上缩小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前提。[26]

5.大力发展生产力,增加国民收入总量

夏兴园、胡俊超主张,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用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办法解决收入差距问题。只要经济充分发展了,部门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都会缩小,而且国家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也有了较厚实的物质基础。[29] (P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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