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策性论文,金融机构论文,体育产业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我国其它行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运作经营方式
纵观我国基础性行业成功的金融发展历程,像专业性信托投资公司,它们都是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弥补商业性金融不足,是以推动本行业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它的产生、发展、壮大,一方面是它积极配合、执行、顺应国家经济政策与社会发展的趋势,及时抓住了经济发展关键的时机,通过政策性融资与国家财政支持,在加快本行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的同时,实现了对本行业的宏观经济调整与合理的经济布局。另一方面,积极利用国家对重大部门在融资方面的政策,开辟新的金融渠道,借以补充本行业在今后发展过程中资金上的不足,及时健全和优化本行业的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在国家允许政策性金融的运行机制中,实现资金升值,在本行业资金来源方面既有财政的“无偿拨付”性质,又有本行业特性的“有效融资与增值”性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政策性金融是财政与金融、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体。由于部门政策性金融在调节和管理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许多经济开发区都设有自己专门的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专门的政策性资金融通活动。
我国各省市的经济开发区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不同于国家银行,又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银行,具有几个明显的特征:国家允许由各地方政府创立、并参股或保证;在国家允许金融政策下运行并从中盈利以弥补本行业的资金不足;具有确定的业务领域和对象;特殊的融资原则;有独自的法律依据;在本行业发展过程中突发事件做资金上的准备。其基本情况可概括为:运行特征;组织机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管理方式;业务领域;经营目标;法律依据。
2 发展我国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思考
2.1 我国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我国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界定:1)在国家金融政策允许条件下,以提高本行业的造血机能为目标;2)在金融宏观调控上科学合理;3)在资金使用上弥补本行业需要发展的领域;4)在资金储备上预防经济发展过程突发事件(通货膨胀、经济危机);5)在资金增值上可以国家的金融政策、金融经营范围为依据,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达到本行业的基金增值;6)在组织形式上是在国家体育政府机构领导下,相对独立的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7)在融资渠道上以国家对体育政府机构特有的优惠政策,发行体育彩票、体育基金、体育股票,以及赞助费、广告费、体育拍卖行与典当行;8)在法律上遵守国家的金融法律,不以国家银行竞争、不破坏国家金融政策,在国家金融政策允许条件下以调节本行业的资金的合理使用,支持优先发展的领域而设定的体育产业金融机构。所以称为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2.2 我国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运行特征
应由国家体育政府机构出资或作担保而创立,一般不直接吸收存款,不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商业性竞争,资金使用具有严格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实行补充、补贴、偿付的特殊金融原则,有专门的管理法规。
2.3 我国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组织机构
一般都由专门的国家体育政府机构下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载体,都为政府所控制,其具体组织形式基本一样,都以支持、补贴行业资金而运行的信托投资公司。
2.4 我国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
其启动资金应该主要依赖于国家体育政府机构的资金支持,金融运作在国家允许的金融范围之内。出资形式:国家体育政府机构提供全部资本;国家体育政府机构持有主要股份,联合其他金融机构共同组建;政府通过给予某些特殊政策间接出资;发行体育基金、体育债券甚至体育股票,应成为体育部门发展体育产业融资方法重要的筹资渠道。由于这些债券由国家体育政府机构担保,因而较容易接受,资金能力较强,而且改善了资金使用结构,适应了中长期资金需求。因此,应该成为资金主要来源。
2.5 我国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运用和业务领域
1)政策性贷款是政策性金融的最主要的资金运用形式,既有国家体育政府机构直接向缺少体育资金的体育部门(贷款对象)发放贷款,也有通过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委托贷款或转贷款,既有国家体育政府机构自身单独进行的独家贷款,也有国家体育政府金融机构组织或参与协议贷款,以收取贷款利率为盈利目标;2)投资发展前景好、回报率高的对企业的参股,以收取红息为盈利目标;3)认购国家长期金融债券以利息为盈利目标;4)提供信用担保,以吸取信用担保费为盈利目标;5)开发体育产业经济实体,以商业利润为盈利目标;6)门票费、广告费、电视转播费,以体育赛事为盈利目标;7)投资股市、期货,以差价为盈利目标;8)投资外汇市场,汇率为盈利目标。不论何种资金运用方式,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运作,服务于特定的对象。
2.6 我国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管理方式
1)是国家体育政府机构对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外部管理。根据出资情况的不同,国家体育政府机构与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关系可分为紧密附型、相对独立型和间接管理型。不论哪种类型,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上,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大的自主权。2)是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本身的内部管理。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从事业务活动中,严格坚持科学性、安全性、高效性的统一,不仅强调财务上的稳健可靠,更注重宏观经济上的合理性,既要求符合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又促进本行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2.7 我国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领域
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领域主要是服务于:在我国举办的重大国际体育比赛费用;国内的重大体育比赛费用;国家体育政府机构特定时期的“捐助款”支援灾区、支援“希望工程”;为重大伤残运动员和为体育事业献出生命的运动员抚恤金和养老金;为国家在国际重大比赛上争得荣誉运动员的奖金;优秀运动员到国外训练学习费用;运动员到国外比赛费用;优秀运动员的保险费用;扶植职业体育俱乐部;体育产业的经济开发。
2.8 我国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经营目标
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以低盈利或中盈利为目标,同时配合政府并贯彻其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政府现在允许产业集团购买国家基金、股票促进国家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允许产业集团部分资金用于开发经济实体、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因此体育产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是以低盈利或者说是中盈利为目标的。
2.9 我国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律依据
据有单独的法律条例规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宗旨、经营目标、业务领域和业务方式等,必须遵守本行业和国家金融政策法规。应当明确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法律地位上,是作为与一般金融机构一样的平等主体参加金融活动,无国家权力代表的身份,更无操纵干预一般金融机构的权力。
3 发展我国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设立以国家体育政府机构为主体的体育产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其目的是为了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弥补我国体育事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资金不足,是为了我国体育事业真正走向市场,成为一个真正的自给自足、自负盈亏、自谋发展的经济实体,因此多渠道筹集资金,运用好这些资金,并使其增值就显得尤为重要。成立国家体育政府机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掌握好资金,运用好资金,在国家允许的金融范围内进行操作是可行的。
党的“十五”大之后,各行各业都在尽快走向市场,和市场接轨。作为一个真正实体走向市场,就应该逐步脱离政府的财政支出,通过国家的金融政策筹集资金,发展自己,形成良性的财经循环。那么,在财政上进行宏观调控,在金融政策上给予补贴、贷款、转向贷款、信用担保、启动资金,就必须拥有自己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像其它行业拥有自己的信托投资公司一样来发展自己。从发展形势来分析,国家对体育事业的补贴、财政支出会越来越少,自己拥有造血机构,这一点是必要的,是时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