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资本制度的演进与形态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形态论文,资本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抓大放小,资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再次被党的十五大确认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基本思路。分析这一思路的本质,笔者认为其实质是建立国有资本制度,探索国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本文拟就资本制度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有利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一、关于资本的再认识
长期以来,人们对“资本”一词避犹不及,更不敢使用这一范畴来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然而恰是这种“资本”概念缺位,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带来了极大的混乱,也为体制改革增添了障碍。甚至是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无从谈起。那么应该如何认识资本呢?
首先,有必要重新审视资本这一基本的范畴。为了简便起见,本文把众多的观点划分成两大类,一类是西方经济学流行的观点。尽管在这样的概括下,还包括了千差万别的表述,但共同的观点是:资本是一种投资的物品,它能生产出满足人们需要的服务或效用,是能够进行迂回生产的物品。这一观点仅把资本作为物的属性即自然属性;另一类是马克思在他不朽的著作《资本论》中揭示的观点,认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不是物,而是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说明了资本既具有作为物的增殖性,又具有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法权性。综合这两种观点,本文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范畴较宽泛,它容纳了资本完整的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这在本文中称为资本的二重性,它是本文的立论基础)。从后面的分析中,我们将不难看出,马克思的资本概念与当代经济学中对资本的理解几乎是一致的。在作了资本范畴的一般界定以后,我们来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问题。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还存在资本?我国学术界提出过多种不同的解释。概括起来主要有运行论、转化论、借用论、外因论、手段论等。这些从某一角度的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对解放思想重新认识资本概念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没能从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层面上去研究,因而是难以令人信服的。我们认为,资本是商品经济的范畴,存在的根本原因依然是商品经济内在矛盾的运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不例外(其论述可见拙文《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资本和资本运营》《西北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系统探索》《当代经济科学》1993年第4期)。
二、资本形态演变与创新
资本是个二重物,既是增殖的手段,又是一定法权关系的体现者。这二重形式:自然形式和社会形式,前者作为一般属性,随商品经济的发展丝毫不会改变它的作用,而作为后者的社会形式则不断演化、创新。正如马克思在分析价值形式时所指出的“从最简单的最不显眼的样子一直发展到耀目的…形式”。资本形态演变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相一致的,从简单到复杂,以至发展到它的异化形式。从它的发展看,资本形态经历了以下四种形式:
1、单个资本或个别资本
它是以独立的单个生产资料(货币)所有者与劳动力商品所有者发生市场交换关系而形成的一种资本。用式子表示:
独立的单个生产资料(货币)所有者+一定规模(一般地1—8人)的劳动力商品所有者=单个资本或个别资本
注:这里的单个是指某一独立的所有者(自然人);一定规模是指量上比较小,这里所说的1—8人是根据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论述来讲的;“+”表示市场交换关系。
这一资本形态是最初级的资本形态,在1873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之前占统治地位,是与简单商品经济、自由竞争商品经济相适应的。随着产业革命的深入、工业技术的普及和社会分工的日益复杂,大机器工业体系的最终确立,资本内部矛盾即资本无限的增殖性与生产资料所有者有限占有(资本法权关系)之间矛盾的加剧,从而推动了资本形态的演变,共有资本形态出现,规模经济逐渐确立。
2、共有资本形态
所谓共有资本形态是指这样的一种资本,即作为若干单个生产资料所有者以一个完全独立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并非对应于某一自然人)或总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力商品所有者通过平等自由的交换关系而形成的资本。它是一种法人资本。用式子表示:
∑单个资本=共有资本
注:∑是指有机的加总过程。
这一资本形态经历了两大阶段即合伙资本和股份资本阶段。这种资本形态出现的经济条件是:单个生产资料所有者构建资本时,其资本运行的边际成本大于了其边际收益,也就是以单个资本运营已经出现了不经济。客观上要求与其它的单个资本联合,建立一种新型的资本形态,使单个资本的边际收益等于这一新型资本的边际收益。这一资本形态出现的技术条件是随着第一次产业革命引起的生产技术的进步,生产所需资本已并非某一单个资本所能承担,因此客观上要求单个资本走向联合资本,形成共有资本形态。这一资本形态出现的制度条件是:一是信用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它为共有资本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二是资本法权制度的建立,在单个资本条件下,资本的法权融合了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运营权,资本归谁所有谁就直接占有、支配、使用资本的物化形式,一切收益归其所有,一切风险由其承担。在共有资本形态下,资本的所有者不再直接对应为资本的运营者,n 个资本所有者与一个资本运营者发生关系,资本法权表现为所有权、产权和实际控制权。资本法权制度的这一创新主要表现在资本产权制度上。因而,如何理解产权制度就成了这里的关键。
随着商品经济在更大范围的发展,资本内部矛盾即资本的增殖性与资本法权性之间的矛盾就会进一步的深化,从而使资本的法权属性发生变革,资本产生质的飞跃。资本所有者法权关系得以重塑,重建个人所有制。在马克思看来,就是所有制将发生革命性的转变,从资本的私有制向资本的公有制转变。本文认为,这一变革只是资本社会属性的演变,资本的自然属性不会有任何变化。在本文中,就是指资本形态的变化。资本从共有形态转为群体形态。
3、群体资本
这种资本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生产资料所有者(以一个集合的形式存在的非自然人)与劳动力商品所有者通过较为完备的市场交换关系建立起来的契约体。它表现为两个阶段,一是集团资本;另一个是国有资本。这一资本的基本特征是,它是以一定范围内的生产资料所有者被集合化为前提,不再是若干个单个资本的加总,而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内在的有机结合。用模式表示就是:
∪共有资本=群体资本
但是∑∑共有资本≠群体资本
注:∪是指共有资本被集合化的过程。∑∑是指共有资本被加总的过程。
∪共有资本不可再分,它是指的一个整体,从中看不出组成整体的部分,因而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共有资本虽然也组成一个整体,但是它可以被细分,可以看到局部,也就是说可以还原为共有资本,进而还原为单个资本,因此说它只是共有资本的初级形式。
根据群体资本被集合化的程度的差异,在它的初级形态表现为集团资本,它相当于我们所说的集体所有资本。当这种集团性扩展到国家概念时,它就形成了国有资本,国有资本是这一资本形态的高级阶段。
这种资本形态在其法权关系上与前两种资本形态具有质的区别。一般地,把第三阶段的资本形态确切地定义为公有资本,以区别于前二者。
在这里本文再次重申,资本演变的是它的形态,即资本的社会属性。资本的自然属性并没有因为形态的变化而被否定。但是应该看到,这一资本形态已经使资本的自然属性达到顶点。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演化,增殖性和社会性同样无法再包容在资本这一框架下,这时,资本的外壳就要被打破了,资本到了自我否定的时候了。
4、社会x
随着资本范畴的终结,资本形态将发生创新性的变革。在我们现有的研究视野内,还无法确切的描述这一财富形态的特征,本文暂且把这一资本否定形式称为社会x。
三、资本关系及制度
从以上资本历史与逻辑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资本形态演化的过程也是资本关系不断确定,资本制度变迁、创新的过程。所谓资本关系就是指资本这一经常被物所掩盖的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指资本的契约关系。资本制度是这一契约关系的总和,它是指构建资本关系的规则与规制。它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资本制度构建了被资本的物掩盖的人们发生交换的信息结构、决策结构、激励结构以及约束机制。纵观资本制度的发展,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古典资本制度
这种资本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于资本主权,劳动力商品所有者被完全置于直接的支配和监督下。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力商品所有者处于契约的两极,二者在信息上完全不对称。前者的激励来自于对利润的控制权,后者只是把劳动作为谋生的手段,被假定为获取工资报酬的机器。在这一制度下,劳动力所有者被排斥在资本决策之外,他只是被动地支配自身的劳动,生产出大于自身的价值,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生产出剩余。这就是马克思笔下典型的资本制度。西方古典经济学将此描述为一个生产函数即企业制度。
2、法人资本制度
这种资本制度的显著特征是资本的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相分离,形成了生产资料所有者、经营劳动力商品所有者(企业家)和生产劳动力所有者(工人)三者关系。生产资料所有者作为投资者,成为平均利润的纯粹索取者。经营劳动力商品所有者成为资本的法人所有者,拥有剩余索取权,并获取相当于超额利润的收益,也就是所说的企业家风险收入。
法人资本制度是共有资本形态存在的制度安排。股份资本制度(或股份企业制度)是其典型的代表。这种制度的起源可以用交易费用理论作出合乎历史和逻辑的解释。这一制度的激励结构是,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动力源于平均利润率,经营者(企业家)的动力源于拥有剩余索取权,劳动者的动力源于由协议工资制度所确定的报酬和民主化决策机制。在这一制度下,信息的不完全性得以改善,对称性提高,生产劳动者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收者,他们三者相互协同构成一个信息体。资本制度的约束机制也发生了变化,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三者相互制衡,有机统一。制度的决策机制不再是高度集权,而是具有了公共选择的性质。这是法人资本制度协同的一面。对立的一面是,利益不均衡与不确定,机会主义还广泛存在。虽然诸如《企业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规对他们的关系作出了明确的、严格的界定。但免受机会主义的盘剥仍就是设计法人资本制度最为关注的问题。也就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3、现代资本制度
所谓现代资本制度是指这样的一种契约安排,资本的法权关系不仅是建立在资本产权制度基础上的,而且是扩展到资本产权可以细分基础上的。资本法权在不同层次上分离,形成三个层面:所有层面、产权层面、管理层面。资本法权关系由投资人、经理人、法人托管人、投资咨询人、生产工人构成。这一制度是在前面资本制度的基础上,实现的制度创新。其运行机制是:设立投资发起人,发起人将投资人一定的货币化资产或资本化货币,通过规范的投资形式(契约)集聚起来,交由托管公司(金融机构)保管,然后由各类专家组成的经理公司负责进行实际资产的投资管理,并组建资产运营实体……企业。资本的投资方向、结构、规模均有较高的信息对称性,投资人主要根据充分的信息揭示和风险揭示来选择投资与否。法人资本在投资人、托管人、经理人和监督人相互制衡下运行。其结构模型如下:
基金股份制度是这一种制度的基本形式。
对资本制度纵向考察,可以看出,与每一资本形态相对应的资本制度都体现了一定的技术条件和市场条件。按马克思的观点就是说,每一种资本制度都是一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是其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是对前一种制度、形式的扬弃,它不断扬弃资本法权关系的狭隘的社会属性,把资本契约关系向更为社会化的方向推进。用现代经济学的观点看,这种资本制度变迁源于该制度的经济绩效,制度的选择依赖于它对人们交易费用的节约性。
四、资本运营制度
在对资本制度变迁作了简明的考察之后,我们将转向对资本制度横截面的考察上。本文把专业横截面的资本制度暂定义为资本运营制度。这一制度包括相互制衡的四个方面,即资本所有制度、资本产权制度、资本委托代理制度、资本收益分配制度。这些资本制度的设计依据资本增殖性和法权性二重属性即资本内部矛盾运动,以及它们对交易费用的节约性。
这些制度的内涵在不同的资本制度中是不同的。在古典资本制度中,资本运营集生产资料所有者于一身,他既是资本所有者,又是法人资本的代表,收益与风险完全内化于自身。资本运营制度的四个方面合为一体,不存在资本的委托代理机制,代理成本为零,只有科层管理体系。在法人资本制度下,资本运营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四制”。资本所有制度是规范投资人行为的契约与规则;企业法人资本制度使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资本运营权即法人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在这种制度下,产生了资本委托代理制度,并形成了完备的资本激励机制;在资本收益分配方面,收益分为资本所有权收益和资本产权收益,资本所有权者按资本平均利润率获取收益,资本产权者获得完全或不完全超额利润,也就是使产权者拥有剩余索取权。股份公司制度是法人资本制度下典型的资本运营制度。关于现代资本制度下资本运营制度至今还没有文献严格的描述。粗线条看,这一制度的资本运营制度类似于基金制度。资本运营制度进一步完备,资本所有权的作用更加有限,表现为一种纯粹的收益索取权,参与权、决策权大大降低;与此同时,资本产权更加重要,并形成几乎完全独立的资本运营权。由此可见,在未来资本制度下,资本所有权将让位于资本产权。在这一制度下,资本委托代理机制更复杂,它是一个多边性的委托代理机制,包括由经理人、托管人与法人治理结构组成的资本委托代理机制。在资本收益分配上,资本所有者凭所有权凭证获得收益,它大体相当于长期平均利润率,高于利息率,但低于平均利润率。资本产权获得了较大的剩余索取权,它获得的收益一般高于超额利润。
资本运营制度在不同资本制度下是不同的,它反映了资本制度的内涵,也为我们设计每一种资本制度提供了可操作性。将有利于我国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
五、国有资本制度
结合我国方兴未艾的市场化改革,本文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其本质,就是重塑国有资本制度。这一制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国有资本二重性中法权性应如何理解。传统观点认为,国有资本就是全民所有资本,是现阶段全民所有资本的表现形式。按照这一观点和本文的逻辑,国有资本即全民所有资本的法权关系就是由生产资料全民所有者与全体劳动力商品所有者共同构建的。这样,产生的问题是,全民所有者与全体劳动力所有者在逻辑上是什么关系(是等同、是包容、还是没有关系)难以描述清楚。依笔者之见,把国有资本与全民资本等同起来或是作为它的一种低级形式,只能在理论上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在实践上产生种种混乱。除此之外,并没有说明任何问题。因此,没有必要把国有资本与全民资本联系在一起,完全可以把全民所有资本范畴清理出经济学。根据全文的观点,国有资本是第三阶段的资本形态,是国家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力商品所有者通过市场关系构建而成的契约体。这种法权关系不是由国家主体与单个劳动力商品所有者缔结,而是由国家的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相缔结。
二是国有资本完全不等同于股份资本,股份资本只是国有资本的一种初级表现形式。目前,流行的观点是把国有资本与股份资本相等同,并按照这一观点着力构建国有资本制度。这一做法在实际中已经产生了很多问题,如国有资本股份化后形成国家股,国家股的股东主体仍难以明晰为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因此投资主体仍不明确,投资主体虚置问题依然没能解决。依此产生的股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显然是很不完备的。企业产权仍难以明晰,政企不分只不过变换了一种形式。可见,国有资本股份化除了改变融资方式,并因此融到了一定的社会资本外,资本运营机制并不可能有质的改变,这在一些股份化改造后的企业中已有所表现。因此说,不能简单的把两者等同起来。按照本文的观点,国有资本与股份资本是两个不同阶段的资本形态,体现的法权关系不同。股份资本是n个主体明确的单个资本加总而成的总和资本, 它依据法人资本制度构建资本运营实体——股份企业。国有资本是在共有资本的基础上,扩展为一个国家所有,它依据现代资本制度构建资本运营实体。但是应当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股份资本是国有资本的一种初级表现形式。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我国现阶段的国有资本理解为股份资本,并以此建立资本运营机制。但同时也必须看到,这只是一种过渡形式。
三是运用现代资本制度,建立国有资本制度,真正实现资本制度创新。这一制度是建立在股份制度基础之上的,其模型如下:
注:“实线”表示科层关系,“虚线”表示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
这是运用现代资本制度来构建的国有资本制度,其特点是建立独立于国务院的全国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以充当国有资本的法定投资人,并隶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备的国有资本产权制度,包括国有资本投资局、国有资本银行、国有资本审计院和国有资本法院,这类似于国有财团机构。在这样的构架下,组成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进行日常投资管理。目前应着力创建几十个或一百个左右的企业集团,每个集团规模大致在1000亿人民币。从目前情况看,组建这样的国有资本制度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但是长远看,这是国有资本制度得到建立的关键一环。同时,这一制度的建立也有类似的经验可以借鉴,如西方发达国家的财团制度、法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
建立国有资本制度,可以说是人类史上的一项创举,它需要气魄和胆识,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相信,正在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将会在不远的未来建立起符合运营机理的国有资本制度。
六、结论
概括本文的结论,它们是:
1、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 具有二重性即增殖性和法权性。资本的法权关系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演化,它是构建资本制度的基础。
2、资本是一个渐入佳境的创新过程, 从简单的个别资本形态发展到复杂的群体资本形态,以至自身的异化形式……社会X。
3、作为资本法权体现的资本制度,经历了古典资本制度、 法人资本制度和现代资本制度。在每一种资本制度下,资本的运营体制都可以分为资本所有制度、产权制度、委托代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
4、国有资本不完全等同于股份资本,也不等同于社会X,它仍然属于资本的范畴。国有资本制度不能仅在法人资本制度基础上建立,应以现代资本制度为基础,在资本所有层面、产权层面、管理层面重塑国有资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