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淄博,255100)
【摘 要】目的:对某农药厂农药复配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价。方法:采用现场卫生学调查、类比法和经验法对该项目进行评价。结果: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甲醇、粉尘等,并进行了连续3天检测。其中苯10个检测点中有5个点的CSTEL及3个点的CTWA超标。经整改后再次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要求。结论: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是有效可行的。
【关键词】农药复配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某农药厂新建500t/年多品种农药配项目,其产品属于鼓励发展的涉农产品,符合发展无公害的配套农药品种。为了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作者于2012年8月受企业委托,对淄博某农药厂农药复配项目进行控制效果评价。
1.内容与方法
1.1 评价内容 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水平,对运行期间工作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及职业健康影响进行评价。评价重点为:生产区的乳化车间、灌装车间、粉剂车间;辅助生产区的空压机室、变电室、仓库。
1.2 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收集数据和资料,通过检查表分析法评价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3 评价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业设计卫生标准》进行评价。
2.结果
2.1 生产工艺流程
2.1.1 乳油生产工艺流程 首先将部分溶剂投入反应釜中,再将产品的有效成分(一种或多种)按规定数量用真空泵打入反应釜中,搅拌30分钟在搅拌过程中依次加入乳化剂,剩余溶剂,如有难溶成分可适当延长搅拌时间,但一般不超过1小时。混匀后,经化验产品符合标准后,合格品进入灌装台进行灌装。见图1。
图1 乳油生产工艺流程图
2.1.2 粉剂生产工艺流程 粉剂的生产是将已经加工、混合合格的物质作为原料,将大包装分装成小包装的过程。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2.2.1 乳化车间 现场工人混料过程中可能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乳化剂、氯氰菊酯、甲醇、辛硫磷、柴油、阿维菌素、马拉硫磷、甲草胺、毒死蜱、杀扑磷等,空压机、真空泵及物料输送时还产生噪声。
2.2.2 乳剂灌装车间 灌装工人在灌装生产线各个环节中可能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乳化剂、氯氰菊酯、甲醇、辛硫磷、乳化剂、柴油、阿维菌素、马拉硫磷、甲草胺、毒死蜱、杀扑磷等。
2.2.3 粉剂包装车间 包装工人在包装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啶虫咪、多菌灵、福美双、福美锌、代森锰锌、杀虫单、哒螨灵以及粉尘等。
2.2.4 化验室 化验员在取样及样品配制分析可能接触到各种原药及成品,以及甲醇等试验用有机溶剂。
2.3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2.3.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根据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生产工艺分析,确定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有毒物质(苯、甲苯、二甲苯、氯氰菊酯、甲醇、二氧化硫、辛硫磷、乳化剂、柴油、阿维菌素、马拉硫磷、杀虫单、甲草胺、毒死蜱、杀扑磷等)、物理因素(噪声及工频电场)、生产性粉尘(成品农药粉剂)。其中辛硫磷、氯氰菊酯、柴油、阿维菌素、啶虫咪、哒螨灵、多菌灵、福美双、福美锌、代森锰锌、杀虫单、甲草胺、杀扑磷等有毒物质未制定相应的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因此不对上述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现场检测。我国毒死蜱未制定相应的检测标准方法,因此不对毒死蜱进行现场检测,由于生产方式为订单生产,近年来已经很少生产马拉硫磷农药,极少量订单生产也在3月份进行,目前主要生产辛硫磷乳剂,故未对马拉硫磷进行检测;乳化剂的成分厂方不能提供,经查阅资料乳化剂是一种表面活性剂,成分不详。
2.3.2 现场检测结果评价 对本项目工作场所3个作业工序生产性粉尘的CSTEL及1个岗位的粉尘CTWA进行了连续3天检测;工作场所甲苯、二甲苯、甲醇的CSTEL、CTWA及二氧化硫的CTWA均进行了连续3天的现场检测,结果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对苯的CSTEL和CTWA进行了连续3天的现场检测,10个检测点中有5个点的CSTEL和3个点的CTWA检测结果均高于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乳化车间所使用的原料为混苯,苯很容易散发到空气中,真空泵吸取原料的过程中非全封闭;灌装过程中虽然采取了吸风罩进行排毒,但由于罩口密闭不严,罩口距离较远,使得其排毒效果欠佳。对空压机的噪声、变电室外道路上的工频电场进行了检测,结果均低于接触限值要求。
2.4 部分岗位整改后复查情况 针对苯检测结果超标较多的情况,企业根据相关部门的建议换用国标二甲苯作溶剂。整改后于2012年9月20日对乳油车间部分岗位及工种进行了再次检测,结果显示,各操作岗位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的CSTEL和CTWA值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2.5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评价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各种原料通过密闭管道由泵输入乳化设备,乳化车间、灌装车间为框架结构,现场通风效果较好。灌装线上方安装了排风罩,通过管道排风到室外,排风口处安装了滤料罐。根据苯的CSTEL及CTWA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结合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出现的异常情况,认为苯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可能造成危害,整改后检测浓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部分毒物未进行检测,特别是有机磷农药容易引起中毒,防护设施应进一步加强。
2.6 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 本项目制定有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发放管理制度,并对其发放对象、使用管理、采购及更换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制度说明,符合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现场调查发现,接触化学毒物的作业岗位大部分人员佩戴纱布口罩,有2人佩戴防毒口罩;接触粉尘的作业岗位人员部分人员佩戴纱布口罩,未佩戴防尘口罩;部分岗位的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数量较少。应根据具体岗位人员有针对性的发放个体防护用品,防尘、防毒口罩要随时更换滤膜或滤毒盒并做好记录,加强个体防护品使用的管理工作,并规范作业人员的佩戴行为。
3.讨论
3.1 评价 (1)本项目总体布局做到了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离;产生有毒化学物的装置与高噪声装置分开布置。(2)本项目采用国内成熟的工艺,厂房内的部分设备和管理采取了有效的密封措施,噪声设备单独布置。(3)现场检测结果表明,苯的CSTEL及CTWA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达到标准要求,另外,部分毒物未进行检测。换用国标二甲苯作溶剂后的工作场所空气中苯浓度达到了标准要求。(4)本项目在建筑物结构、采暖、通风、采光、照明、墙体、地面等方面采取了相应措施,且该措施基本符合要求。(5)本项目根据不同岗位,配备不同的个体防护用品,但配备的种类、数量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工人存在不规范佩戴行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6)本项目在生产装置区针对应急目标,设置冲洗设施、报警设施、应急事故柜、应急泄险区等现场应急救援设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但仍存在报警设施种类不全、冲洗设施维护不及时等问题。本项目制定了应急预案,对预案的演练制度进行说明。现场医疗救治工作依托有救治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并针对部分有毒化学物提出了详细的应急医疗救治措施,有助于突发职业中毒等事件的现场医疗救治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的相关要求。(7)本项目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制订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能满足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需要。
3.2 建议 (1)粉剂产品在投料过程中佩戴防尘毒两用口罩,投料后将投料口进行密闭。(2)针对乳剂的生产过程,首先建议优先选用低毒的二甲苯作为溶剂;其次,乳剂中存在有机磷农药成分及其他有毒物质,在原料抽取的过程中,注意接口的密闭性,尽量使接口全封闭,减少有毒有害化学物逸散;第三,对灌装线上方的局部排风罩进行改造,增加密闭性及排风量,使作业场所苯的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第四,排风罩排风口处的滤料罐要随时进行更换,保证滤毒效率,使排到大气中的毒物浓度达到国家标准,以免引起二次污染;第五,针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多种未检测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考虑到其毒性特点,应加强现场通风。(3)加强设备密闭性能检测,对日常维护作业建立完整的维护方案,方案对存在的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进行说明。(4)乳化及灌装应采取机械化自动进料,如工艺需要人工操作,必须做好现场个体防护,在上风侧作业;分析取样环节尽可能采取密闭化采样装置,并制定现场防护措施,做到双人作业,严格按规范操作规程作业。(5)乳化及灌装车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应保证事故通风≥12次/h。(6)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工人公布。(7)加强现场应急设施的管理及应急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8)乳化车间投料区和灌装车间灌装区设置危险化学物品告知卡:卡上标识“注意通风”“当心中毒”。(9)乳化车间混料工、灌装车间灌装工应佩戴有自吸过滤式防毒面罩、防酸碱手套、护目镜、空气呼吸器(公用)、防毒物渗透工作服。粉剂车间包装工应佩戴防尘、毒口罩、护目镜、防酸碱手套、空气呼吸器(公用)。增加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及时更换防尘、毒口罩的滤纸和滤毒盒,并监督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抓好制度的落实。(10)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和防护意识。
综上,淄博某农药厂农药复配项目在设计、施工中,基本遵循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采取了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淄博某农药厂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对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的工作场所进行治理,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参考文献:
[1]GBZ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论文作者:周玖萍,高建明,张存钊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10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9
标签:职业病论文; 职业论文; 甲苯论文; 评价论文; 车间论文; 现场论文; 作业论文; 《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10月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