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所有制研究动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动向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对所有制问题研究日趋渐热,各种观点激荡、分歧较大。为了便于读者对这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和掌握,我们就手头搜集到的有关资料加以概述,客观、扼要地介绍一些主要观点,仅供参考。
一、所有制理论认识中的偏见与教训
长期以来,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在所有制理论的认识中,存在不少传统的偏见和实践的教训。学者们对这方面的看法基本一致,认为其主要表现是:
1.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上急于求成。
纵观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史,都曾有过发展公有制方面急于求成的现象。普遍认为,搞社会主义就要无条件地实行公有制,公有化程度愈高,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愈稳固,社会制度愈先进。我国也不例外,在这种认识指导下,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过早过快地消灭了私人所有制,之后很长一段时期,又脱离社会生产力的实际水平,搞“穷过渡”、“不断提高公有化程度”,使国民经济发展缓慢,甚至几度停滞不前。
2.超越历史阶段,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同于共产主义公有制,只搞生产资料“社会所有”,没有着力解决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
从主观愿望出发,按照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只有在共产主义才能实现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的模式,建立相应的经济体制,其结果只能是劳动者仅仅是生产资料的观念形态和法律上抽象的所有者,而并没有成为现实的国有资产的“实际占有者”。这种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名义上相统一而事实上相分离的所有制形式,正是我国现实经济社会生活的症结之所在。
3.以先验的方法构建所有制结构,偏重发展国有经济,忽视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排斥私人经济。
长期以来,凭主观想象先验地给各种所有制经济划定一个框框,在“愈大愈公愈姓社”观念影响下,片面重视国有经济的发展,认为集体经济带有“资本主义尾巴”而加以忽视。尤其是在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关系上,更是确定不可变动的比例,实际上非公有经济处于被否定的地位。
4.只注重对所有制性质层面的认识,而忽视其内容和本质。
在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践中,往往是急于扩大公有制成分,在增加国有企业的数量、扩大企业规模等“量”上作文章,而没有在加强职工民主管理这个“质”上下功夫。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问题上,长期只停留在性质层面即姓公姓私的认识水平上,不再深入研究其他的属性。实际上,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在机制和功能等方面,还各自具有不同的特性。
二、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发展和变化
1.建国以来所有制关系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这一时期是五种经济成分并存,即全民所有制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为45:55。在主要工业部门,全民所有制占优势。在农村则以个体经济为主。
第二阶段为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7年),经过“一化三改”,到1957年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几乎全部公有化。
第三阶段为经济大波动时期(1958-1978年),这一时期以“一大二公”为标准,不断变革所有制关系,割资本主义尾巴,搞“穷过渡”,因而所有制越来越单一和僵化,社会生产失去活力。
第四阶段为所有制关系大调整、大变革时期(1979-至今),对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进行重大改革,恢复和发展城乡个体经济,出现了私人企业和“三资”企业以及各种经济成分相互联系、联合经营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2.我国所有制结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目前的现状,一种观点认为,现在已经形成了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并存的格局。1993年国民生产总值的构成中,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比例分别为41.5:43.9:14.6;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这三者比例分别为39.7:26.3:34。
另一种观点认为,按照国家工商局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我国的私有经济成分已近乎成为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而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私有经济成分实际已占主体地位。1992年工业总产值中,非国有工业所占比重为51.9%,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非国有部分占58.7%。而非国有经济中,90%以上是乡镇企业,而乡镇企业中又有83%是以集体名义注册的私营企业。
今后的发展趋势,有些学者预测,到本世纪末,国有工业产值可能下降到33.3%或25%,集体合作工业达到40%以上,非公有经济可能达到33.3%。但从资产来说,从劳动力数量来看,国有工业的比重肯定要大得多。
也有的学者认为,从现在的发展势头看,用不了多少时间,私有经济成分就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但从所有制的内容和质量上说,即从动态所有权上看,社会化的财产所有权仍占主体地位,本质意义上的公有制仍占主体地位。
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以及怎样结合的问题,理论界的看法很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公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与市场经济不能结合。因为现行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特别是国家所有制同市场经济存在着诸多矛盾:国有产权虚置与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化的矛盾;国有产权凝固化与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流动的矛盾;国有企业政企不分与市场经济要求自由企业制度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表明国家所有制与市场经济不能兼容。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完全可以结合。其理由是:其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涵义就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它必然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二,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配置资源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体现经济制度的性质。因此,不存在市场经济只能和私有制结合而不能和公有制结合的问题。其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国家宏观调控,而公有制更有利于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
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的结合,目前学者们找到的可行途径主要有两种:
一种主张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混合经济,大胆开展市场竞争,努力探求新的公有制形式。即发展一定数量的非国有制经济,不受事先确定的比例限制;改革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形式;改革现有的分配体制,实现收入分配的合理化。
另一种主张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变革国家所有制,重塑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第一,变目前的“一级所有(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模式为“分级所有、一级管理”的模式;第二,以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为契机,建立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共有制;第三,把我国的绝大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逐步改造成股份合作制;第四,寻找其他形式的公有制。
四、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问题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内涵是什么,如何理解?一部分学者的看法是:(1)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既是数量概念,也是质量概念。从数量上说,公有制经济在多种经济成分中至少占总数的50%以上;从质量上说,是指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掌握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并提高公有经济的管理水平,保证公有制经济最好的经济效益。(2)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不是微观概念,而是宏观概念,是就全国经济整体而言,而不是指每一个地区、每一个行业公有制经济必须占主体地位。(3)公有制经济占主体不是国有经济占主体,“公有”和“国有”并不相同。
另一部分学者的理解是:(1)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作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首要前提。(2)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占优势。(3)国有经济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4)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5)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壮大和发展自己。(6)不能把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简单认为是国有制为主体,也不能理解为单一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为主体。
对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根据,学者们从不同角度作了如下概括:(1)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正是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才保证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经受了国际风云的考验。(2)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与保证。市场经济既可以与私有制结合,也可以与公有制结合,由此构成不同性质的市场经济体制。参与市场交换的所有制结构,是构成市场经济的基础要素。如果市场上只有公有制经济,而无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不可能产生多元的利益主体,当然也就不可能形成以多种经济利益为纽带的、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反之,如果市场上占绝对优势的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也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因此,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条件,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3)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4)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的、必然的要求,是我们不能逾越的一个过程。
五、关于股份制
如何认识股份制经济,股份制经济属于什么形式的所有制,学者们各抒己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股份制是一种新型的公有制形式。股份制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生产资料和财产享有所有权;是以财产社会化为特征,即生产资料归各方共有,也就是说,人人是股东,人人占有生产资料,体现了社会所有;它既不同于全民所有制,也有别于集体所有制。
股份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公有制形式,较之其它公有制形式有更大的优越性。(1)更能体现出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性质,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2)可以包含多种所有制的合作,更加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3)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4)有很大的包容性,是将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好形式。
第二种观点认为,股份制既不是公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比私有制和公有制更高的所有制形式,它是一种“差异共有制”。
传统的公有制属于无差异公有制,在无差异共有制中,共同体的每一成员对共有财产享有天赋、平等即无差异的权利,但这种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因而个人在这里所享有的产权界区是混沌不清的。而差异共有制,则是集合体中的每一成员因投入份额不等的资产,因而享有不等额的所有权。这里,集合体的每一成员对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那部分的界区是清晰的。但他们必须共同委托法定代理人支配运营其共有财产使其增值。差异制是人类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产权组织形式。这种所有制形式中的产权共有性超越了私有制产权的独占性,其产权差异性超越了公有制产权的无差异性。因此,它兼有私有制和公有制的优点而克服了两者的缺点,是两者的辩证综合,因而是比私有制和公有制更高的所有制形式。
第三种观点认为,把国有资产以股权形式转让给劳动者。使劳动者通过股权占有企业财产,不能说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是部分国有资产的私有化。
除上述主要问题外,还有关于公有制是手段还是目的问题、关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等等,学者们在认识上也颇不一致。限于篇幅,不一一展开述说。
收稿日期:199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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